2019 年,監察院做了一份全國實驗教育的通案調查。調查人員實地訪談時,一位團體實驗教育的代表這樣說:「實驗教育家長負擔沉重,每學期普遍需10萬左右。許多家長因學生不能適應一般學校而不得不尋求實驗教育之幫助,使得家庭需節衣縮食」[1]。
「每學期普遍需 10 萬左右」
同一頁緊接著記下教育部代表的回應:立法院「曾討論過要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補助,但後來決定不予補助」,理由是政府在義務教育的責任是「讓學生都有學校念」,而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不補助,「是跟家長選擇讓學生讀私校一樣的」[1]。
先講清楚:7 萬、10 萬是誰說的
常被記成「監察院說自學一學期 7 到 10 萬」的數字,確實出自這份監察院報告,但要讀準 [1]:
讀下去
10 萬是受訪的團體實驗教育代表說的「普遍」負擔;報告另一處(p.61)引同一句話時,又寫成「機構代表」的建議 [1]。
7 萬是一位諮詢學者「據瞭解」的下限(p.32)[1]。
兩個數字都是 2019 年的受訪說法,不是監察院做的收費統計,也都在講團體和機構這種要繳費給辦學者的實驗教育 [1]。
為什麼沒有統計?監察院向教育部要收費資料時,教育部的回答是:收費「凡與家長建立共識即得收費」,各團體和機構「收費情形迥異」,而教育部「尚無針對已設籍之實驗教育團體、機構進行收費標準及情形之調查」(p.60)[1]。也就是說,主管機關自己承認不知道家長付多少。我們在之後的公開資料裡,也沒有找到教育部補做的收費調查。監察院只好自己隨機查了一份臺北機構的招生簡章:一學期學費 15 萬元,還不含教材、膳食和外訪車資(p.60–61)[1]。
拿現在的公開收費表對照,這個量級至少沒有誇大;這個比較的依據只是兩所臺北機構的牌價。臺北一所實驗教育機構 113 學年度的招生簡章寫「每學期計收『學費』新台幣15萬元整」,午餐和雜費另計 [3];另一所國際型機構公告每學期 26.8 萬元 [4]。2020 年親子天下的調查,實驗教育機構一年學費平均 24 萬、團體平均 18 萬 [5]。這些都是牌價,不是每戶實付;但「一學期 7 到 10 萬」大致是進入團體或機構的門檻,不是天花板。
那個人自學呢?臺北 114 學年度有 810 名國中小個人自學生(國小 506、國中 304)[6]。他們沒有一張「學費單」,但請家教、上才藝與外部課程、租場地,帳單一樣在。公開資料只有零星切片:有藝術術科學生受訪說「每天需至少花費 5,500 元」[7],也有家長說教材向親友要舊課本「根本不花錢」[8];連幫忙寫計畫、做報告的行政支援,都有業者開月費 4,000 元的方案 [9]。監察院報告也記下一位專家學者的觀察:有部分家長「是孩子身心狀況,才申請自學」,他懷疑這是否「反而讓特教制度少了該負的責任」,結果是父母「在教育選擇權下可以陪伴自己孩子,負擔加重」(p.25)[1]。個人自學家庭平均花多少,沒有人調查過,見文末「本報導的限制」第 1 項。
教育部說「就像選私校」,那私校收多少?
先看法律。國中小「學校學生免納學費」,公私立都一樣;公立還免雜費 [10]。所以臺北私立國中小向家長收的主要是雜費和代收代辦費。雜費由地方規定(國教法第 32 條第 3 項)[10],臺北市教育局每學期公告一次。115 學年度上學期,私立國小雜費上限 57,436 元、私立國中 61,457 元。但同一張表也註明:臺北私立國小自 88 學年度、國中自 89 學年度起「採有條件開放自由化」,想收更多的學校要依教育局訂的期程「報局憑辦」[11]。也就是說,私校的價格有上限,但上限不是鐵板;要超過,得先經過教育局。哪些學校獲准超收、超多少,我們在公開資料中沒有找到(見限制第 6 項)。
國中小四種就學方式:家長付多少、政府付多少、收費有沒有人管
「就像選私校」的比方,在規則上哪裡一樣、哪裡不一樣?
| 項目 | 公立國中小 | 臺北私立國中小 | 團體/機構實驗教育 | 個人自學 |
|---|---|---|---|---|
| 家長付給辦學者的錢 | 免學費、免雜費 | 免學費;雜費有市府每學期公告的上限(115 上國小 57,436 元、國中 61,457 元),加代辦費 | 辦學者自訂;法律只要求公開收費項目、數額和用途 | 沒有學費單,課程、老師、場地自己找、自己付 |
| 政府的錢 | 市府每生每年約 21.5 萬(國小)、26 萬(國中)的學校經費 | 給學校的獎補助,一半看學生數、班級數等得分,用途以設備和教師研習為主;不按學生給學費 | 給辦學者的獎勵補助;學生一般 0,低收、中低收或經鑑定的身心障礙學生每年最高 1.2 萬 | 一般 0;資格同左,每年最高 1.2 萬 |
| 收費有沒有人管 | 不收 | 有公告上限;88/89 學年度起「有條件開放自由化」,要超收得報教育局 | 只要求公開,沒有上限;教育部 2019 年說沒調查過 | 不適用 |
讀下去
以三所臺北私校的公告收費為例,國中或國小一學期的總額 [12][13][14]:
復興 114 上學期,國小雜費 57,436 元,普通班合計約 6.0 萬、雙語班約 8.5 萬;國中雜費 60,075 元,普通班合計約 6.4 萬、雙語班約 8.5 萬 [12]。
延平國中部七年級,114 下學期實收總額 72,608 元,含雜費 60,075 元和書籍、學習輔導等代辦費 [13]。
衛理女中國中部全體住校,114 上學期七年級合計 93,772 元,其中宿舍費 7,250 元、膳費 22,995 元 [14]。
全國來看,教育部 108 學年度調查,私立國小學生一年平均繳給學校約 11.5 萬元,是公立的 10.6 倍 [15]。
所以「一般私校收多少?」答案是:臺北私立國中小一學期大約 6 萬到 8.5 萬元,主要是雜費和代辦費;含住宿和膳食的可以到 9 萬多 [12][13][14]。跟監察院報告裡的「7 萬、10 萬」幾乎同一個量級 [1]。
那政府給私校錢嗎?給,但不是按孩子給學費。臺北市的私立學校獎勵補助辦法第 3 條把私立國中、國小列為補助對象,分配方式由教育局另定 [16]。教育局訂的作業要點寫得更清楚:總經費一半是「獎勵」,看辦學成效、設施管理等審查得分;一半是「補助」,看學生數、班級數、教師數和合格專任教師比例的得分,按各校得分比例分配;要點列的用途以無障礙、資訊、消防等設施設備和教師研習為主(另有一款「其他經學校校務會議決議通過」的項目),申請要附購置計畫書、按採購核銷,學校還要自籌兩成以上 [17][18]。學生多,學校分到的多一些;但錢停在學校,用來買設備、辦研習,條文沒有寫可以拿來降低家長的雜費。這跟臺北市補助實驗教育團體和機構的方式(後面會談)很像:錢給辦學者,不給孩子。
比方在這一點上站得住,但在別的地方開始出問題。數字相近,規則卻差很多(見下表)[11][19][21]。表裡的數字性質不同(法定、單校公告收費、預算分攤),所以只並列,不畫成可互相比較的長條。
讀者可以自己判斷這個比方。在「政府不按人頭替孩子付學費」這一點上,私校和實驗教育確實一樣;連監察院自己也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類似私立學校之概念,並無教育部一般性補助款之教育補助經費」(p.61)[1]。但監察院從同一個比方推出的結論跟教育部不同:它要的是照顧弱勢、在國民教育階段「實現積極公平原則」[1]。差別在別處:私校的雜費有市府公告的上限,要超過得先報教育局 [11];實驗教育的價格連上限都沒有,教育部也說沒調查過,金額卻落在同一個區間,甚至更高。而且有一部分家長不是「選」,是孩子在學校待不下去。監察院報告引受訪者的話說,「許多家長因學生不能適應一般學校而不得不尋求實驗教育」(p.32)[1]。
同樣離開學校,高中有學費補助,國中小沒有
更奇怪的是,同一部法律對不同年級的孩子給了不同答案 [19]。
圖 1:同樣不進學校,政府補到一個非學學生身上的錢(每學期上限)
年級不同、家庭身分不同,政府每學期可補到一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的錢差多少?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讀下去
高中階段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可以依《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19 條申請學費補助;沒有高中學籍的,比照私立學校學生的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轉中央補助 [19]。臺北的官方問答寫,高中自學「每學期可申請約26,162元的學費補助」,以教育部當年度公告為準 [22]。26,162 元正是臺北私立高中 115 上學期學費的上限 [11]。在高中,法律明文讓自學生「比照私立學校學生」申請,補助數額也對齊私立高中的學費上限。到了國中小,同樣是「像私校」,答案卻變成不補。
國中小呢?沒有任何普遍的學費補助。唯一的現金補助是 2025 年才新增的: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依《特殊教育法》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鑑定為身心障礙的國中小非學學生,每學年最高 1.2 萬元,用途是教育部所說「除學校、補習班外的學習與輔導資源」[23],不能用補習班單據、交通費、住宿費報帳 [22]。國教署要點附表更寫明,這筆錢「以一般學校、實驗學校及實驗教育機構以外單位辦理之活動為補助原則」[21][42]。換句話說,連這唯一的 1.2 萬元也不是學費補助:讀機構的弱勢孩子,原則上不能拿它繳機構的學費。
這個落差,監察院 2019 年就寫進報告:教育部推動高中免學費,「反而形成實驗教育中,『高中學生有補助、國中小學階段學生沒有補助』之現象」,受訪者「經常指陳該現象與國民教育之義務性、權利性並不相符」(p.33)[1]。
監察院建議了什麼,後來做到哪裡
監察院沒有只是轉述抱怨。報告在結論寫:只有學校型實驗教育有補助,非學校型態「多仰賴家庭資源挹注,恐形成資源落差」,國民教育階段實驗教育的收費「宜予審慎規範」,並要教育部讓接受實驗教育的弱勢學生待遇符合《教育基本法》(p.63);也要教育部「整體研議實驗教育在國民教育階段實現積極公平原則」(p.61),對把弱勢學生「逕予排除補助」是否合宜,「允由政府再行評估」(p.34)。報告也把機構代表「國中生應比照高中生給予補助」的建議列為「殊值教育部參酌」(p.61)[1]。
我們的判斷:監察院點出的兩件事,「國中小比照高中補學費」沒有做,「照顧弱勢」做了一小部分,而且做法刻意避開學費 [19][21];「收費宜予審慎規範」,我們在公開法規裡找不到任何後續,現行法律仍只要求團體和機構公開收費 [19]。教育部的理由從 2019 年的「就像選私校」到 2023 年的「已提供充足公立學校」,邏輯一致:公立學校的位子在那裡,不去坐就自己付 [1][23]。監察院的案件頁看不到教育部的改善情形,這本身就是一個資訊缺口:一份要求「審慎規範」收費的監察報告,公告將近七年後,公開資料裡找不到教育部逐項回應了什麼 [2]。
監察院建議之後:誰、何時、說了或做了什麼
監察院 2020 年的建議,後來兌現到哪裡?
| 誰、何時 | 說了或做了什麼 | 後來 |
|---|---|---|
| 監察院,2020-01 公告 | 建議審慎規範國民教育階段收費、照顧弱勢、研議積極公平 | 見下列 |
| 監察院案件頁 | 案件「已結案」 | 「機關改善情形」一欄是空的;我們在公開資料中找不到教育部對這份報告的逐項回覆 |
| 立法委員提案,2021-10 |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修正第 19 條,讓國中小非學學生也能申請中央補助學費;說明寫 109 學年約 7,100 名國中小非學學生「免納學費之平等權未獲保障」,高中約 1,500 名已有補助 | 現行第 19 條仍只規定高中階段;這份草案沒有成為法律 |
| 立法院,2023-06 修國民教育法 | 第 6 條第 2 項新增:「協助前項實驗教育之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相關補助規定」 | 法律要求「應訂定」補助規定;兩年多後兌現的是下面那筆 1.2 萬元 |
| 教育部,2023-06-07 回函 | 回應一份民間請願:「目前國民教育階段已提供充足之『公立學校』,滿足學生就學需要」 | 同一份報告說要新增弱勢與身障學生補助 |
| 國教署,2025-10 | 修正要點,新增國中小非學低收、中低收及經鑑定的身心障礙學生每年最高 1.2 萬元 | 原則上不能拿來繳機構學費;實際發給臺北多少人,未公開 |
臺北市自己的錢,流到哪裡?
國中小的學費補助要中央修法,但臺北市有自己的實驗教育獎勵補助要點。它的申請對象只有團體和機構,沒有個人家庭 [25]:機構依學生數每年最高 20 萬到 150 萬元,團體每年最高 20 萬元、做滿兩年且成果通過可到 40 萬元;學生不足 10 人不補助。補助項目是「課程研發、課程實施、教學研習及活動所需之經費」,條文沒有寫可以拿來降低學生學費(第 3、4 點)[25]。給設籍學校的行政支援經費,也只按團體、機構學生數計(第六點)[26]。
那他拿得到什麼?
跟著個人自學生走的,是實物和憑證,不是錢 [22]:
數位學生證:捷運票價優惠、市立圖書館 [22]。
鮮奶或豆漿,每週一瓶:國中版官方問答寫明,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生「可以」領取,有臺北市數位學生證即可 [28]。
免費午餐:2026 年 9 月起納入,但個人型要「以一學期為基準」固定返校用餐,「未返校用餐者不另以現金方式發給補助」[29][30]。
至於學校原本提供的老師、課程和場地,個人自學生可以申請回學校上某幾科、參加社團,但官方問答寫得很直白:「法規上允許,但實務上需取得設籍學校同意並安排課表」[22]。收個人自學生的學校,在公開規定裡沒有對應的經費 [26]。學校說不,未必是刁難;但家長要一件一件去談,學校可以不答應。
這些都有用,但和一學期 7 萬到 10 萬元的課程花費相比,不是同一個量級的東西 [1]。
各方的難處
教育部:公立學校的位子確實存在,每一個孩子都有學校念;如果每個不進學校的孩子都能領錢,等於政府替家長的選擇付費,也可能讓錢流向收費高的機構或補習業。1.2 萬元禁止用補習班單據報帳,看得出這個顧慮 [21][23]。
臺北市教育局:自學的樣子五花八門,按人頭補助很難核銷;補助辦學者、讓錢用在課程研發,比較好管 [25]。
設籍學校:要配合排課、處理保險、找教室和老師,公開規定裡看不到對應的經費或人力 [26]。
實驗教育團體和機構:規模小、場地難找,成本只能攤在學費上。監察院引一位學者的話:「收費高的原因在於政府完全不予補助」(p.32)[1]。
自學家庭:有些是出於教育理念,有些是孩子在學校待不下去。一份訪問 17 戶個人自學家庭的研究裡,有母親說為了孩子「所以就放棄這些,先專心照顧她」,另一位觀察到能撐下去的家庭「另一半那裡收入都是還滿不錯的」(p.93–94)。研究者也轉述一種呼聲:原本給自學家庭的公共教育資源,「是不是應該要回過頭來注入在弱勢家庭當中」(p.99)[31]。
主張先補最需要的人的民間團體:不是所有關心實驗教育的人都要普遍學費補助。2023 年,中華民國振鐸學會向立法院請願,反對在國民教育法加入比照高中的學費補助,主張「暫不比照」,改為「立即大幅增加」非學補助、讓錢「用於最需要補助的實驗教育學生」,並研議教育券 [23]。2025 年的弱勢 1.2 萬元,方向比較接近這個主張。
其他納稅人與私校家長:午餐爭議期間,有網友在 PTT 公開表示「自學還要蹭免費營養午餐」(未經證實)。選私校的家長也自己付錢,他們可能會問:為什麼實驗教育要補、私校不補?這是真實的公平問題。我們的回答是:私校和實驗教育在國中小階段確實都沒有按人頭的學費補助,差別在私校的雜費有市府公告的上限、要超收得報教育局,實驗教育沒有;而且高中階段已經兩種都補了 [11][19]。
社群上的家長:一位自稱高雄實驗教育機構家長的網友在 Dcard 公開表示,學費「漲得實在有夠誇張」,一季要 4 萬 5(未經證實;季的長度未核,不換算)。我們在 Threads、Facebook 上沒找到可核對的臺北家長原帖。這類說法只能當線索,不能當收費統計;能回答「實驗教育收多少」的,是教育部 2019 年承認沒做的收費調查 [1]。
別的地方怎麼讓錢跟著孩子
我們把臺北高中階段、臺中、花蓮,以及阿拉斯加、紐西蘭、愛荷華、東京、英格蘭的做法並列在下表 [22][32][33][34][36][37][38][39]。金額單位各不相同,所以只並列。
這類比較不是我們第一次做:監察院 2019 年就用教育部提供的資料整理過一張國際比較表,寫美國「由國家提供每位學生1年美金5,000元」、德國「政府補助每位學生1年歐元1,000元」(p.62 表8)[1]。表上的數字很粗,沒寫年度和州別,但說明教育部手上早有「錢跟著學生走」的國外資料。
阿拉斯加的方式最接近「讓錢跟著孩子」:錢不給家長現金,而是由學校按學習計畫核銷,同時處理了教育部擔心的「錢流到哪裡」[34][35]。英格蘭則是另一端:不補,但白紙黑字說清楚 [39]。臺灣國中小的現況,比較接近英格蘭,只是沒有說得那麼清楚;高中階段則已經走到「有補助」那一邊 [19]。
別的地方怎麼讓錢跟著孩子
其他地方對不進學校的孩子,給錢、給實物,還是說清楚不給?
| 地方 | 做法 | 代價或條件 |
|---|---|---|
| 臺北的高中階段 | 非學學生每學期可申請約 2.6 萬元學費補助 | 依教育部年度公告 |
| 臺中 | 個人型自學成果經評定優良,每生 3,000 元 | 事後獎勵 |
| 花蓮 | 設籍學校免費提供教科書和簿本一套 | 實物 |
| 美國阿拉斯加 | 在公立函授學校註冊的自學生,每人每年有一筆學習經費,例如一個學區方案每生 US$2,700 | 依個別學習計畫,由學校核銷 |
| 紐西蘭 | 自學家庭第一個孩子一年約 NZ$796 津貼 | 須取得豁免證明 |
| 美國愛荷華州 | 自學生辦「雙重註冊」,可和一般學生一樣上公校課程、參加活動 | 是權利,不是看學校同不同意 |
| 東京 | 不上學的中小學生使用自由學校,每月補助上限 2 萬日圓 | 只補實體自由學校 |
| 英格蘭 | 家長選擇在家教育,就「承擔孩子教育的財務責任」 | 規則清楚寫明 |
是規則有洞,還是規則在卻沒做?
規則本身的洞(確定):非學條例第 19 條只給高中學費補助,國中小沒有;監察院 2019 年點出、2021 年有修法草案,現行法沒有改 [19][1][24]。
讀下去
團體和機構的收費只要求公開,沒有像私校雜費那樣的標準或上限;監察院建議「審慎規範」,公開法規裡找不到後續 [19][11][1]。
唯一的國中小弱勢補助(1.2 萬元)在規則上以實驗教育機構以外單位辦的活動為補助原則,所以原則上不能拿來繳機構學費 [21]。
臺北市的獎勵補助要點排除個人家庭,補助項目也沒寫可以降低學費 [25]。
返校上課要學校同意,公開規定沒有拒絕標準和申訴途徑 [22]。
規則在,但看不到有沒有做(有理由懷疑):1.2 萬元弱勢補助、返校上課、返校午餐都有規定,臺北市教育局沒有公開申請和核准人數;國教署列出「114 實驗教育補助金額」和「執行成果」兩份附件,我們找不到可下載的連結 [40]。
教育部對監察院這份報告的正式回應,我們沒有找到公開文件;監察院案件頁的「機關改善情形」是空的 [2]。我們只找到教育部 2023 年回應另一份民間請願的回函,被轉載在 2025 年的立法院報告裡 [23]。
教育部 2019 年告訴監察院,它沒有調查過團體和機構收多少錢;我們在公開資料中找不到之後補做的調查。監察院要求「審慎規範」收費,但主管機關連現況都沒有公開數字 [1]。
我們的判斷
確定(以我們查過的中央與臺北市公開規則為範圍):臺北一個不屬於低收、中低收,也不是經鑑定的身心障礙學生的個人自學國中小學生,從政府直接拿到、可以用來付學費或請老師的錢是零。同一部法律下,高中的非學學生每學期可申請約 2.6 萬元 [19][21][22][25]。
同樣是學生,一學期的學費誰付
差別在私校或實驗教育貴不貴,還是在誰的價格有人管、哪個年級的孩子有人補?
| 公立國中小 | 臺北私立國中小 | 團體/機構實驗教育 | 個人自學 | |
|---|---|---|---|---|
| 家長付給辦學者 | 免學費、免雜費 | 雜費有市府公告上限,115 上國小 57,436、國中 61,457,超收要報教育局;加代辦費,一學期約 6 萬到 9 萬多 | 自訂,監察院受訪者說 7 萬到 10 萬起,臺北牌價有 15 萬、26.8 萬 | 沒有學費單,課程老師自付,沒有統計 |
| 政府直接補到孩子 | 學校經費,每生每年約 21.5 萬至 26 萬 | 給學校的獎補助,用途以設備和教師研習為主;不按學生給學費 | 一般 0;低收、中低收或經特教法、身權法鑑定的身心障礙學生,每年最高 1.2 萬(國教署要點第2點第4款) | 一般 0;資格同左,每年最高 1.2 萬;學生證、鮮奶、返校午餐 |
| 對照:高中階段的非學學生 | 每學期可申請約 2.6 萬元學費補助 |
讀下去
確定:「7 萬到 10 萬一學期」確實出自監察院報告,但它是 2019 年受訪團體代表和學者的說法,指團體和機構;臺北現在的機構牌價每學期 15 萬、26.8 萬都有,所以這個量級至少沒有誇大(依據只是兩所機構的牌價)。它不能代表個人自學家庭,個人家庭的平均花費沒有人調查 [1][3][4]。
很可能:教育部「就像選私校」的比方,只對了一半。對的一半:私校和實驗教育在國中小階段都沒有按人頭的學費補助,政府的錢都是給辦學者,連監察院也用了同一個比方 [1][17]。不成立的一半有三處:第一,私校雜費有市府每學期公告的上限,雖然自 88、89 學年度起「有條件開放自由化」,要超收仍得報教育局;實驗教育的收費法律只要求公開、沒有上限,教育部 2019 年還說沒調查過 [11][19][1];第二,同一部法律下,高中階段的私校生和非學學生都有學費補助,國中小沒有 [19];第三,有一部分家庭不是出於偏好,而是孩子不適應學校,這一點監察院報告自己就記下了 [1]。
確定:監察院 2020 年的建議,國中小學費補助沒有做;弱勢補助做了每年最高 1.2 萬元,但依國教署要點,它原則上不能拿來繳機構學費;收費規範找不到後續。2023 年國民教育法已經要求中央「應訂定相關補助規定」,兌現的只有這 1.2 萬元。教育部的理由一直是「公立學校已經足夠」。這是一個政策選擇,不是做不到:臺北高中階段、阿拉斯加都有讓錢跟著孩子、又由公部門核銷的做法 [1][21][23][34]。
會推翻或改變判斷的證據:教育部或臺北市公開一份我們沒找到、對國中小非學學生普遍補助學費的規定;或公開的實發資料顯示 1.2 萬元弱勢補助涵蓋了大部分有需要的家庭;或出現個人自學家庭支出的代表性調查,顯示多數家庭的實際花費遠低於團體和機構 [40][41]。
可以說:自學生在法律上是學生,但國中小一般自學生的學費由家長自付,政府只對低收、中低收和經鑑定的身心障礙學生每年補最多 1.2 萬元「除學校、補習班外的學習與輔導資源」,而且國教署要點以機構以外單位辦的活動為補助原則,原則上不能拿它繳機構的學費;高中階段不是這樣。政府用「就像選私校」解釋不補,但私校收費有上限、超收要報教育局,實驗教育沒有,主管機關連收多少都沒調查 [19][21][23][11][1]。
不能說:個人自學家庭平均一學期花多少;實驗教育團體和機構的平均學費(沒有官方統計);臺北實際發了多少 1.2 萬元補助。原因見下方「本報導的限制」[1][40]。
如果要讓負擔少一點:一、中央把第 19 條的學費補助延伸到國中小,用核銷而不是現金,回應教育部對錢流向的顧慮(監察院已建議,2021 年有草案)[1][24]。二、中央或市府為國民教育階段實驗教育的收費訂公開標準,至少像私校雜費一樣有人審 [11][19]。三、臺北市修獎勵補助要點,讓個人自學家庭或收個人自學生的設籍學校也能申請;並把返校上課從「需學校同意」改成有拒絕標準和申訴途徑的申請 [25][22]。四、臺北市教育局與國教署公開 1.2 萬元補助的申請和發放人數 [40]。
本報導的限制
本報導只使用搜尋得到的公開證據與資訊,沒有向任何機關申請資料、沒有訪問當事人。以下關鍵資訊我們拿不到,若公開可能改變結論 [1]。
讀下去
1. 個人自學家庭的實際花費:沒有任何代表性調查。教育部的教育消費支出調查是先抽學校、再抽班級,自學生不在任何一個班上,很可能抽不到 [41]。文中個人自學的金額都是單一個案或業者報價。若有調查顯示多數個人家庭花費很低,「學費由家長自付」的負擔要重新評估。
2. 團體與機構實驗教育的平均學費:沒有官方統計。監察院報告的 7 萬、10 萬是受訪說法;我們引的機構收費是牌價,未扣減學費減免或內部獎助 [1][3][4]。
3. 1.2 萬元弱勢補助在臺北的實際發放人數與金額:國教署網頁列有附件,我們找不到可下載的連結;臺北市教育局也沒有公開。若多數弱勢家庭都拿到了,「照顧弱勢只做一小部分」的判斷要修正 [40]。
4. 教育部對監察院 2020 年報告的正式回應:沒有找到公開文件,監察院案件頁的「機關改善情形」是空的。這份回應在教育部和監察院手上;若教育部曾承諾具體期程,「後續找不到」的判斷要改寫 [2]。
5. 返校上課與返校午餐的實際申請和核准人數:臺北市教育局未公開;我們用臺北市議會站內搜尋找過「實驗教育 學費 補助」「實驗教育 自學生 返校」「私立國民中小學 收費自由化」,取得的會議紀錄、速記錄和市府報告裡都沒有這些數字 [30]。
6. 私校實際拿到多少政府錢、哪些私校獲准超收:我們查到臺北市私校獎補助的分配規則(一半看學生數等得分,用途以設備和研習為主),也查到私立國中小雜費「有條件開放自由化」,但各校實領金額,以及哪些學校獲准超過上限、超多少,我們沒有找到教育局的彙整公開資料。作業要點第 15 點要求各校把經費執行情形和決算公告在自己的網站,我們這次沒有逐校查。若私校每生實際拿到的政府經費很高,「比方對了一半」的判斷要再收窄;若多數私校都獲准大幅超收,「私校價格有人管」這一點要再收窄 [17][11]。
7. 社群上的第一手家長說法:我們沒找到可核對的臺北家長 Threads 原帖;引用的 Dcard 貼文是高雄機構,未經證實。社群說法只當線索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