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inking Library

出租成見,探索未知

先把你的成見借我們一下。

有些問題,不該在一則新聞或一集節目之後就結束。我們從一個真實的疑問出發,把證據攤開,讓你的第一個直覺變得更精確、更弱、更強,或者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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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K & TING 現在好奇的事

我們正在問

好奇心還很多,這些只是現階段的。

我們不替你下結論。每一題都寫下目前願意承擔的理解、還不知道的部分,以及什麼證據會讓我們改變想法。理解真的改變時,這題會帶著「改了什麼」回到最上面。

往下滑,一則一則看。點進去讀主線;想岔出去,再打開副線。

理解改變 v22026-10-08

台北有幾隻老鼠?市府數得出 46,638 個捕鼠籠,量過的前後測卻沒有公開

這一版新增國內縣市比較,以及市府 4 月拿 2 月新聞高峰當起點宣告「已具階段性成效」的經過。空間分布的判斷收窄成兩層:有資料但沒公開;兩次全市填洞市府承認沒記地點。另外補上 10 月 1 日議會用預算決議要求建立全市相對密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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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發佈2026-10-08

自學生也是學生,國中小一般自學生的學費卻由家長自付:教育部說「就像選私校」,那私校收多少?

教育部說不補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是跟家長選擇讓學生讀私校一樣的」。只對一部分

私校也沒有按人頭的學費補助,這點成立;但私校雜費有市府上限、超收要報教育局,實驗教育沒有上限,教育部也沒調查過收多少;高中階段兩者都補,國中小卻都不補。責任在教育部:它沒有收費調查,也沒有收費規範。

大家的懷疑監察院說自學一學期要 7 到 10 萬元。只對一部分

數字確實出自監察院報告,但它是 2019 年受訪學者和團體/機構代表的說法,指團體和機構,不是監察院的統計,也不代表個人自學家庭。

教育部說國民教育階段已提供充足的公立學校,滿足學生就學需要(2023 回函)。被加強

這個理由從 2019 到 2023 一以貫之,結果是國教法 2023 年要求「應訂定相關補助規定」,兌現的只有原則上不能繳機構學費的 1.2 萬元。

大家的懷疑政府至少照顧了弱勢自學家庭。查不下去

1.2 萬元弱勢補助有規定,但國教署的補助金額與執行成果附件沒有下載連結,臺北市教育局也沒公開申請與核發人數;握有資料的是國教署與臺北市教育局。

我們的判斷我們的判斷:臺北國中小一般自學生的學費由家長全額自付,政府直接補到孩子的錢是零。教育部用「就像選私校」解釋不補,但私校雜費有上限,高中自學生也能比照私校拿補助;國中小實驗教育的收費卻沒有上限,教育部也沒調查過,所以這個比方只對了一半。監察院 2020 年要求的收費規範,到現在仍找不到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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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v42026-10-06

台北老公寓加裝電梯十年,為什麼只完工 74 件?

更正副線四第六步:已發布版說都更處「從來沒有」說明採購法怎麼適用,這是錯的。2024 年網頁存檔顯示,都更處說明過管委會案件補助達門檻要招標;後來這段說明從網站消失,2026 年度申請書也拿掉了替招標案留的「免填寫」,現行立場沒有公告。「多數不必招標」的推測改成條件式。第三步補上改規則的時點(2025-11-10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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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改變 v92026-10-06

一個孩子被安全網看見之後,真的會被接住嗎?

個案一新增一個問責判斷(確定):我們用質詢影片的逐字稿核過發言先後,8/31 議員問的是諮商安排,是家防中心主任自己先說出孩子的心理衡鑑結果,局長之後才用隱私要議員打住;市府用隱私擋監督,卻沒有用它保護孩子本人。批評段也補上這一點;難處段的「一位官員」改為「家防中心主任」;限制第 6 項說明自動逐字稿沒有標出說話者。衡鑑內容和官員姓名都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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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發佈2026-10-06

起鍋有量溫,為什麼孩子入口前仍可能失控?

大家的懷疑臺北根本沒有人在孩子吃之前量溫度。被推翻

健康群組 2023–2025 年都有到校抽測,也量到過低溫。缺的不是「量」,而是低溫後誰攔、留下什麼紀錄;規則沒寫這兩步,責任在訂範本的教育局。

教育局說(2022)臺北的驗收機制包含送餐溫度 60℃ 以上。只對一部分

門檻確實寫進契約範本,但教育局自己發的運送表、驗收表沒有溫度欄,罰則範本也沒有低溫點數;說法和工具對不上。

大家的懷疑免費午餐讓廚房早煮、菜送到時變冷。查不下去

2023 年已有早煮與低溫,風險不是免費午餐造成的;有沒有變嚴重,要看今年的供餐量、開煮時間與到校溫度,這些在教育局和各供餐群組手上,沒有公開。

市府說(2026/5/22)溫控標準、配送時間上限的建議「納入後續施政評估與檢討」。無法驗收

沒有數值、沒有期限;之後 6/9 公告的履約規範修正只改漁產品與廚餘,溫度一字未動。評估進度沒有公開,應公開的是市府與教育局。

我們的判斷我們的判斷(很可能):臺北現行公開制度在起鍋之後、孩子入口之前,有門檻但沒有閉環。學校有拒收權,卻沒有規定的量測點、溫度觸發條件和紀錄。這是教育局訂的規則留下的漏洞;健康群組反覆量到低溫卻只要求「持續努力」,則是主辦學校與群組委員會在執行面的失職。這個判斷不能用來推定任何一件 2026 年事件的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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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v82026-10-08

公館圓環拆了一年:車禍大減,受傷的人少了嗎?

更正圖 8:議員質詢人力是在 2025-11-17,交通局長當場有回應,沒有否認人數,不是 TVBS 寫的「市府沒有回應」;同一場局長也承認排隊「平均」算法不妥、當時沒有觀察替代道路,副線三的批評因此改寫,承諾表新增三列。主線判斷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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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口有答案 v62026-10-04

樹一棵棵倒下,理由查不到,修剪經費卻翻倍:台北市民為什麼不再相信「公共安全」四個字?

上一版寫「移植表我們還沒能讀到」,這一版讀到了:東興路 3 棵茄苳官方紀錄是 5 月移植;但一般行道樹移植表標題寫 1–8 月,實際只有 4–8 月,對不到公園處自稱 1 月移植的基隆路 3 棵,所以承諾兌現從「一半」收窄成「不到一半」。另新增 10 月初三份事後新聞稿的小節,圖四補上 112 年度執行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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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口有答案 v22026-10-01

師大女足案,後來怎麼了?

上一版說還沒逐字核對我們自己的 EP112 訪談,這一版已用節目字幕核對並引用:副線一的問題從「道歉做了沒」改成「承認到哪裡」,「學生不要錢」收窄成只代表出面的學生,修復清單也補上了學籍;核心結論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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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v62026-10-07

在孩子受傷以前,其實已經有人看見了一小塊——為什麼那一小塊出不了園門?

更正評鑑週期:法定是「至多每五學年一週期」,不是「六學年一輪」,同一所園跨兩個週期才會相隔六年;另以通報辦法第 8 條、監察院報告和監視器規則條文,補上「為什麼出不了園門」,並新增第六節制度縫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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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改變 v32026-09-29

教育局自己的範本寫著「查明後公佈」:成淵中毒三週了,這一步為什麼還沒出現?

金華校長公開信改為逐字引用並附原件(圖 6):信中寫的首次通報日(9/9)成為第二份和教育局 9/11 對不上的學校文件;把校長與教育局所說的「一致」限定在兩點上;補上市長 9/27 把金華爭議稱為「謠言」、但沒有附帶任何規則改變;拿掉打不開的 6/25 採購公報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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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v92026-10-03

基泰大直塌陷三年後,受災住戶為什麼還回不了家?

這一版把專戶缺口浮現的時間,從 2024 年 9 月(約剩 792 萬元)往前推到 2024 年 1 月市府第一次公告(約剩 950 萬元),並寫明九期公告都只算到第三年。另外更正兩處:專戶的存入除了一億元和利息,還有區公所退回的旅館費餘款;第一年租金「9 月 20 日入帳」是市府新聞稿的說法,明細上的轉出日是 9 月 28 日和 10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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