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崙公園地下停車場:蓋不蓋早已定案,核定 200 格卻以 245 席發包,居民現在還能改變什麼?
市府 2024-05-02 已決議興建,統包工程 2026-05-25 決標,居民到 10 月 8 日才大規模知情。評估報告和審議紀錄在停管處、交通局手上,都沒有公開,所以公開資料中找不到更早的居民參與。
設計確實還沒過都審,但統包已經決標,規模也已從核定的 200 格調到 245 席。停管處沒說明「不蓋」或大幅縮小還是不是選項。
工務局 2026-03-20 的招標公告寫的是 245 席,10 月規劃是 248 席。調整由誰、在哪個會議、根據什麼決定,責任在停管處,相關紀錄沒有公開。
停管處說並非事實,但停管處和公燈處都沒有公開樹籍調查結果和移除計畫,無法核對實際數字。

近六千萬元、八座遮陽傘:它們為什麼蓋在信義區,又替誰擋住了太陽?
這一版更新(2026-10-11):我們讀了議會審過的 115 年度平均地權基金預算書,確認遮陽款沒有編進去,而同一基金其他超過 5,000 萬的工程都編了;也補上議會民政委員會 9 月 22 日以本案為由、把備查門檻改成按同一工程合計的附帶決議,以及 2025 年 5 月市政會議把遮陽傘交辦為「市長政策」的紀錄。

自學生也是學生,國中小一般自學生的學費卻由家長自付:教育部說「就像選私校」,那私校收多少、政府又補私校多少?
這一版(2026-10-11)新增臺北國中小學生九年人數趨勢:不進學校的孩子從 1,110 人增加到 3,182 人,增加的近九成在機構。我們也查到市府連年把「提升團體機構學生數」寫進預算書,因此判斷機構增加很可能有一部分是市府推動的結果。上一版的結論和數字都不需要更正。

寶林茶室六死後,下一次能攔下嗎?
程序書修了,檢驗組也成立了;人數明顯的群聚,現在一到兩天內就會停業。但跨縣市移送、到場時限、單一重症停業三處,在公開資料裡看不到修正。到場標準的責任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定義的責任在衛福部食藥署。
監察院依北市自己的稽查紀錄,認定延遲近 5 小時;北市也承認當天同仁在家待命、先回辦公室才出發。抵達時刻至今沒有公開,延遲的責任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檢方監視器和民事判決引用的勘驗顯示,同一包混裝粿條在 3/24 傍晚還在出菜。業者說謊、藏匿食材要算在業者頭上;但程序書要求把可能相關的檢體都列為採檢對象,兩次都沒採,責任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這句話只出現在 2025 年 10 月的市府內部會議資料。公開的 9.0 版和半年前對議會的報告寫的都是「得」,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沒有公開寫著「應」的條文和生效日期。

台北老公寓加裝電梯十年,為什麼只完工 74 件?
這一版收窄了「要不要照採購法招標」的判斷:我們查到工程會對新北的解釋出來之後,台北一個管委會補助案仍依採購法招標,所以不再推測台北「多半不必招標」,改成判斷達到門檻的管委會電梯案仍可能要招標,卻沒有申請的路可走。報導限制第 10 項也同步更新。

教練開始越界時,學校能發現嗎?
漏查有審計部和監察院的官方紀錄,是一再發生的行政怠惰;但本案教練通報前沒有任何不適任紀錄,查核本來就擋不住他。本案有沒有查、有沒有報局,答案在臺北市教育局手上,沒有公開。
訪談格式、頻率和歷年抽訪結果都沒有公開,教育局沒有交代這套機制有沒有在運作;我們判斷它從設計上就靠自我承諾(很可能)。
巡檢在本案期間已經在運作,但找的是留在空間裡的機器;三家媒體轉述的手持拍攝方式很可能不在它的範圍內。漏洞落在訂定規則的臺北市教育局:規則沒有管到廁所、淋浴間裡的成人和手機。本案學校的巡檢紀錄沒有公開。
截至 2026-10-10,教育局沒有公開清查的校數、人數、結果或完成日期,議會工作報告裡也找不到;沒有公開的是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我們小時候參加過的救國團,後來怎麼了
確定的是附隨組織身分。56.1 億是 2018 年的帳面資產;2022 年的財產處分還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11 訴 1086,停止審理的條件已經消失,但還沒有恢復審理的消息。要往前推的是法院,黨產會也還沒公開下一步。
兩審都不採:籌組原則原文就寫「屬於政府,本黨以黨團方式領導」,一審認定救國團到 1999 年初才脫離控制。救國團後來確實逐漸脫離國民黨,但脫離時沒有把財產算清楚,這份責任在救國團。
一審說興建「均有政府大量補助」,但沒有公開比例;救國團沒有提出 1993 年以前的帳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全文也還取不到。拿不出帳冊的是救國團。
市府確實收到原租金約 1.9 倍的補償金;但兩份書面答覆一份說還有契約、一份說無權占用,「暫時使用」也沒有終止日。訂出交接日期的責任在臺北市政府。

台北有幾隻老鼠?市府數得出 46,638 個捕鼠籠,量過的前後測卻沒有公開
前一版說 116 年度預算書「讀不到內文」,這一版已經讀到:AI 病媒預測是市府 7 月自己先編的 239 萬元,全市密度調查一項都沒有編,限制段已一併更正。這一版新增一個判斷:市府計畫要環保局做「各區」監測,今年和明年的預算也都照 12 區編了測定籠,實際只量一個市場,我們認為這很可能是環保局的行政怠惰。承諾表另外補上市長 4 月 9 日承諾兩週後回覆、至今找不到回覆的一列。

一個孩子被安全網看見之後,真的會被接住嗎?
個案一新增一個問責判斷(確定):我們用質詢影片的逐字稿核過發言先後,8/31 議員問的是諮商安排,是家防中心主任自己先說出孩子的心理衡鑑結果,局長之後才用隱私要議員打住;市府用隱私擋監督,卻沒有用它保護孩子本人。批評段也補上這一點;難處段的「一位官員」改為「家防中心主任」;限制第 6 項說明自動逐字稿沒有標出說話者。衡鑑內容和官員姓名都不寫。

起鍋有量溫,為什麼孩子入口前仍可能失控?
健康群組 2023–2025 年都有到校抽測,也量到過低溫。缺的不是「量」,而是低溫後誰攔、留下什麼紀錄;規則沒寫這兩步,責任在訂範本的教育局。
門檻確實寫進契約範本,但教育局自己發的運送表、驗收表沒有溫度欄,罰則範本也沒有低溫點數;說法和工具對不上。
2023 年已有早煮與低溫,風險不是免費午餐造成的;有沒有變嚴重,要看今年的供餐量、開煮時間與到校溫度,這些在教育局和各供餐群組手上,沒有公開。
沒有數值、沒有期限;之後 6/9 公告的履約規範修正只改漁產品與廚餘,溫度一字未動。評估進度沒有公開,應公開的是市府與教育局。

公館圓環拆了一年:車禍大減,受傷的人少了嗎?
更正圖 8:議員質詢人力是在 2025-11-17,交通局長當場有回應,沒有否認人數,不是 TVBS 寫的「市府沒有回應」;同一場局長也承認排隊「平均」算法不妥、當時沒有觀察替代道路,副線三的批評因此改寫,承諾表新增三列。主線判斷不變。

樹一棵棵倒下,理由查不到,修剪經費卻翻倍:台北市民為什麼不再相信「公共安全」四個字?
上一版寫「移植表我們還沒能讀到」,這一版讀到了:東興路 3 棵茄苳官方紀錄是 5 月移植;但一般行道樹移植表標題寫 1–8 月,實際只有 4–8 月,對不到公園處自稱 1 月移植的基隆路 3 棵,所以承諾兌現從「一半」收窄成「不到一半」。另新增 10 月初三份事後新聞稿的小節,圖四補上 112 年度執行數。

師大女足案,後來怎麼了?
這一版更新(2026-10-11):新增逐洞表,回答「制度的洞補上了嗎、誰在補」;補上立委修法草案只修告知義務、教育部查核意見不再公開、衛福部有抽血資格函釋但沒有罰則;並更正上一版的錯誤,國科會學術倫理審議要點其實已在 2026 年 2 月 6 日修正生效。核心判斷不變。

在孩子受傷以前,其實已經有人看見了一小塊——為什麼那一小塊出不了園門?
更正評鑑週期:法定是「至多每五學年一週期」,不是「六學年一輪」,同一所園跨兩個週期才會相隔六年;另以通報辦法第 8 條、監察院報告和監視器規則條文,補上「為什麼出不了園門」,並新增第六節制度縫總表。

教育局自己的範本寫著「查明後公佈」:成淵中毒三週了,這一步為什麼還沒出現?
這一版更新(2026-10-09)更正金華國中的事實:我們原本寫「金華沒有衛生機關介入,也沒有檢體」「連檢驗都沒開始」,這是錯的。衛生局 9 月 23 日接獲輿情、9 月 24 日到校採樣,驗的是 9 月 24 日當天的餐,結果合格;事發那一餐的留樣已經銷毀,所以事發那一餐沒有檢體,是不是食物中毒仍然沒有證據。「學校沒有通報衛生局」也改成「到 9 月 23 日以前未見」,並註明附表另有一筆 9 月

基泰大直塌陷三年後,受災住戶為什麼還回不了家?
這一版把專戶缺口浮現的時間,從 2024 年 9 月(約剩 792 萬元)往前推到 2024 年 1 月市府第一次公告(約剩 950 萬元),並寫明九期公告都只算到第三年。另外更正兩處:專戶的存入除了一億元和利息,還有區公所退回的旅館費餘款;第一年租金「9 月 20 日入帳」是市府新聞稿的說法,明細上的轉出日是 9 月 28 日和 10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