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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畫把地上的日常與地下的工程並置,邀讀者看見公園不同層次的未來。

理解 v1 · 2026-10-11

美崙公園地下停車場:蓋不蓋早已定案,核定 200 格卻以 245 席發包,居民現在還能改變什麼?

「要不要蓋、蓋在哪」2024 年就由市府和議會定案。規模在居民知道前已從核定的 200 格變成招標的 245 席,公開資料裡找不到說明。到 2026 年 10 月,居民碰得到的主要只剩設計審查和樹木程序。

前情提要

士林區美崙公園要在公園底下蓋兩層停車場。2026 年 10 月 8 日,里長邀市府到場說明,附近居民這才大規模知道這件事。有人當場問:「為什麼我們直到得知公園即將進行樹木移除,才知道美崙公園要興建大型地下停車場?」居民要求暫緩,並公開選址評估、停車需求調查和替代方案。停車管理工程處(停管處)處長回應,這場不是正式會議,無法當場承諾停辦或不蓋。[1]

大家的懷疑居民最後才知道,決定早就做完了。被加強

市府 2024-05-02 已決議興建,統包工程 2026-05-25 決標,居民到 10 月 8 日才大規模知情。評估報告和審議紀錄在停管處、交通局手上,都沒有公開,所以公開資料中找不到更早的居民參與。

停管處說工程具體設計方案尚未定案,不會在缺乏充分溝通的情況下貿然推動。只對一部分

設計確實還沒過都審,但統包已經決標,規模也已從核定的 200 格調到 245 席。停管處沒說明「不蓋」或大幅縮小還是不是選項。

停管處在決算中說仍以原審議委員會核定方案 200 格進行設計。被推翻

工務局 2026-03-20 的招標公告寫的是 245 席,10 月規劃是 248 席。調整由誰、在哪個會議、根據什麼決定,責任在停管處,相關紀錄沒有公開。

報導與輿論工程要砍掉公園裡 119 棵樹。查不下去

停管處說並非事實,但停管處和公燈處都沒有公開樹籍調查結果和移除計畫,無法核對實際數字。

我們的判斷我們的判斷:「要不要蓋、蓋在哪」2024 年就在市府和議會內部定案。規模在居民知道前,已從核定的 200 格調到發包的 245 席,公開資料裡找不到說明。到 2026 年 10 月,居民碰得到的主要只剩設計審查和樹木程序,停管處卻連哪些事還能改都沒說清楚。
QUESTION RESOLUTION

目前願意承擔的理解

市民最能改變結果的時間點,在公開紀錄中看不到居民參與。市府 2024 年 5 月已決議在美崙公園興建;審議委員會核定 200 格,統包工程 2026 年 3 月卻以 245 席招標、5 月決標,公開資料中找不到這次調整的說明。到 2026 年 10 月,居民還碰得到的門只剩都市設計審議、樹木移植或移除程序,以及停管處承諾但沒給日期的正式說明會;「要不要蓋」只剩議會預算還能直接影響。

主線:一路讀下去就懂副線:想岔出去再打開
起點

士林美崙公園:蓋不蓋,早在居民聽說之前就決定了;核定的 200 格,招標時變成 245 格,公開資料裡找不到說明

隔天,停管處發新聞稿說「工程具體設計方案尚未定案」,之後會辦正式說明會,「絕不會在缺乏充分溝通的情況下貿然推動」。[2]

讀下去

「設計還沒定案」聽起來像是一切都還能談。我們想回答的是:到了 2026 年 10 月,市民到底還能改變什麼?是蓋不蓋、蓋在哪、蓋多大,還是只剩樹怎麼處理?[1][2]

主線 1

我們的判斷

一、「要不要蓋、蓋在美崙公園」這兩件事,2024 年就在市府和議會內部定案了。那時居民有沒有機會表示意見,我們在公開資料裡找不到紀錄。(把握:很可能)2024 年 2 月,交通局的停車場審議委員會「原則同意」;同年 5 月,市府「決議同意興建」。[5]

讀下去

二、「設計未定案」是真的,但能改的範圍已經縮小。統包工程 2026 年 5 月 25 日決標,總金額 6 億 8,180 萬元,公告寫明 245 個車位、地下兩層,預估履約期間從 2026 年 6 月 30 日開始。現在還開著的門,主要是設計審查、樹木移植或移除的程序,以及議會預算。(把握:很可能)[6]

三、「蓋多大」在居民知道以前就變過,而且變大了;為什麼變大,公開資料裡找不到市府的說明。停管處自己在市府決算裡寫,審議委員會核定的方案是 200 格;議會要求研究增建到 250 席時,停管處回覆「仍以原審議委員會核定方案 200 格進行設計」,但會預留「二期」擴充空間。可是 2026 年 3 月的招標公告寫的是 245 席,10 月報導的規劃是 248 席。從 200 到 245,是誰、在哪個會議、根據什麼數字決定的,公開資料裡找不到。(把握:核定 200、招標 245 這兩個數字確定,都出自官方文件;增加的原因不明,相關資料在停管處手上)[7][9][1]

四、最便宜、最該讓市民參與的時間點已經過去,公開資料裡也找不到當時讓居民參與的紀錄。這主要是制度的洞:決定「要不要蓋」的停車場審議委員會,規定只說「得」通知利害關係人,不是「應」,委員裡也沒有居民的位子;公園改作地下停車場的許可程序,不要求公開展覽;中央規定要比較「不開發方案」的生態檢核,這個案子也被排除在外。但停管處 2019 年在北投振華公園案,就在設計階段辦過方案說明會並公開紀錄,所以「做不到」說不通。(把握:有理由懷疑這同時是規則和執行兩邊的問題)[30][16][6][22]

會推翻這些判斷的證據:如果 2023 年的評估報告或 2024 年的審議紀錄寫明曾經向居民說明,或比較過其他地點、「不蓋」的方案,第一點就要改寫。這兩份文件我們都找不到,原因見〈本報導的限制〉。[4][5]

主線 2

主線:決定是在什麼時候、在哪裡做的?

以下按時間排出「蓋不蓋」「蓋在哪」「蓋多大」各在什麼時候、在哪一個機關手上定下來,依據是議會議案、市府決算、招標公告和決標公告。[4][5][7][9][6]

主線 3

2023 年:需求由議員提出,評估報告送到議會

2023 年 11 月,臺北市議會通過一件由多名議員聯名、處理美崙公園地下停車場的議案。市府回覆議會時說了三件事:第一,停管處 2023 年 10 月 25 日邀了科教館、天文館、兒童新樂園和新光醫院,研議周邊交通與停車改善,短期辦法是請各館多賣里民月票、調高假日尖峰費率;第二,停管處要把案子送停車場審議委員會,目標「117 年完成」,也就是 2028 年;第三,隨回覆「檢送美崙公園新建地下停車場評估報告 1 份供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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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市府找來研議的是場館和醫院,公開紀錄裡沒有居民。評估報告當時送到了議會,但我們在停管處和交通局的公開網頁上找不到全文。[4][31][32]

主線 4

2024 年:原則同意,接著市府同意興建

2024 年 5 月,另一件議員聯名議案要求「積極推動」這座停車場的規劃和預算。市府回覆:2024 年 2 月 19 日,交通局召開「台北市興建公有路外停車場審議委員會」,會中「決議原則同意」;4 月 15 日送市有資產供需整合審查;5 月 2 日「經本府決議同意興建」,並納入 2025 年度概算辦理規劃設計。停管處後來在決算裡說,審議委員會核定的方案是 200 格。決算沒寫是哪一次會議,我們在公開資料中只找到這一次。[5][7]

插畫關門與空椅的距離,借喻決策時間和居民參與時間的錯位。
讀下去

我們的判斷:2024 年 5 月 2 日之後,「蓋不蓋」「蓋在哪」已經是市府的正式決定。之後的每一步,包括採購、設計、審查,都是在這個決定上往前走。[5]

這兩件議案的提案人裡,也有後來在爭議中站上前台的議員。2023 年議案的聯名人包括陳錦祥議員,10 月 8 日那場說明會就是由陳錦祥議員的服務處主辦。2024 年議案的聯名人包括陳賢蔚議員;陳賢蔚議員 10 月 9 日表示,不反對在公園建地下停車場,但民眾在乎樹木,會在議會要求停管處說明後續做法,否則研議杯葛停管處預算。替地方爭取停車場的人,和要求把程序做清楚的人,可以是同一群人;這不代表他們立場矛盾。[4][12][5][13]

主線 5

2025 年 1 月:議會要的是「更大」

市府同意興建後,美崙停車場下一次出現在公開紀錄,是 2025 年 1 月 7 日議會審 2025 年度預算。議會在停車場基金加了一條附帶決議:「請於 114 年辦理美崙公園地下停車場之委託技術服務案內研擬增建至 250 席汽車格之可行性,並於設計時預留未來二期之擴充性。」[8]

讀下去

這一條改變了我們對「規模」的理解。原本我們以為,規模是一道還沒被碰過、等居民來談的門。其實它已經被碰過了,而且是被推向「更大、還要能再擴」。推的人是議會,那時居民還不知道有這個案子。會議紀錄沒寫這條附帶決議是哪位議員提的,我們在議會的質詢和速記錄裡也沒找到。[8]

主線 6

核定 200 格,招標變成 245 格

市府怎麼回應議會?答案在市府 2025 年度停車場基金決算的「審議意見辦理情形」表。停管處寫:「本案專案管理技術服務案於 114 年 4 月 21 日決標,專案管理單位研議後,受限於經費,增建至 250 格將致多次流標,影響期程,故仍以原審議委員會核定方案 200 格進行設計,惟已預留未來二期之擴充性納入規劃設計。」(印刷頁 20801-95)[7]

插畫模型接縫把目光引向規模變動,以及變動如何被說明。
圖 1

同一座停車場,官方文件裡出現過的四個車位數

「設計未定案」的這幾年,規模往哪個方向動?

審議委員會核定(2024,決算轉述)200 汽車停車格
停管處在決算印刷頁 20801-95 轉述,沒寫會議日期
議會要求研究(2025-01-07)250 汽車停車格
附帶決議要求研究增建可行性並預留二期;以虛線外框表示
招標公告(2026-03-20)245 汽車停車格
工務局公告「預計完工後提供 245 席」
說明會報導(2026-10-08)248 汽車停車格
太報引述地下一層 111 席、地下二層 137 席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只畫汽車格,長條從 0 起算,依文件時間由上到下排列。實際發包的規模比核定多 45 格,方向和居民「縮小、重新檢視」的要求相反。從 200 到 245 由誰批准、「二期」還要再加多少,公開資料中都找不到。 [7][8][9][1]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 250 席曾被核定;也不能說 245 席違規,因為我們不知道審議委員會有沒有重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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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透露三件事。第一,審議委員會核定的是 200 格。第二,停管處拒絕擴大到 250 格,理由是錢和招標風險,不是居民。第三,雖然不擴大,設計仍預留了「二期」,也就是未來還可能再往上加。[7]

同一份決算還有一筆紀錄:統包工程「因流標 2 次,刻正進行第 3 次上網公告作業」(印刷頁 20801-68)。這份決算引用了 2026 年 1 月 22 日的公文,所以是 2026 年才編好的。[7]

奇怪的地方在這裡:停管處對議會說按 200 格設計,工務局 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告的招標卻寫「預計完工後提供 245 席」,10 月 8 日報導的規劃是 248 席。停管處說擴大到 250 格會因為錢不夠而流標;這個案子也確實流標了兩次,但兩次的日期和當時招標的格數,我們都沒找到。最後發包的規模,比核定的多了 45 格。[9][1][7]

我們想得到幾種解釋:審議委員會後來重新核定過;「200 格」是舊數字,決算沒有更新;或者流標後為了吸引廠商改了規模。每一種都需要一份會議紀錄或簽呈來證明,但停管處都沒有公開。我們的判斷:規模在居民知道之前不只被討論過,還實際往上調過,而公開資料中找不到市府對這次調整的說明。(把握:數字落差確定;調整的經過和理由不明)[7][9]

主線 7

2025–2026 年:採購已經走完大半

2025 年 4 月,專案管理與監造案由陳文彥建築師事務所得標,決標金額 2,095 萬元。市府決算寫 4 月 21 日決標,另一個開放資料網站寫 4 月 25 日,我們只寫到月份。決標前,統包工程流標了 2 次,日期我們在公開資料裡還沒找到。[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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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3 月 20 日,工務局公告統包工程招標:預算 6 億 8,184.5 萬元,「預計完工後提供 245 席汽車停車位」,施工期 790 天。[9]

2026 年 5 月 25 日決標,總金額 6 億 8,180 萬元,由正豪營造、開鎰水電、郭恆成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承攬。另外兩組投標廠商都因「資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不合格,所以實際只有一組廠商進入評選。決標公告寫明了契約編號,預估履約期間是 2026 年 6 月 30 日到 2030 年 12 月 31 日。[6]

2026 年 7 月 1 日,交通局向議會報告時,仍把美崙列為當年「預計辦理規劃設計」的 3 座停車場之一。[11]

也就是說,居民 10 月 8 日提出「暫緩、重新檢視」時,統包工程已經決標四個多月;照決標公告,契約很可能已經開始履行。這不代表不能停,但停下來的代價,包括解約、賠償和已花的設計費,比 2024 年以前高得多。[6][1]

主線 8

那麼,「設計未定案」到底是什麼意思?

統包是把「設計加施工」一起發包給同一組廠商。招標公告說,設計階段時程依契約辦理,施工從「機關指定開工日」起算。所以「已決標」和「設計未定案」可以同時成立:廠商還在畫圖,圖還沒過審。[9]

插畫實體與草線交界,借喻工程承諾和設計調整並存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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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跡象顯示設計還在動:招標公告寫 245 席;10 月 8 日太報引述的規劃是地下一層 111 席、地下二層 137 席,合計 248 席。這 3 席的差異沒有官方說明。從核定的 200 格算起,車位數在設計過程中一直在動,而且是往上加。[9][1]

但「設計未定案」能改到多大?停管處兩份新聞稿都沒有說。它們沒說「不蓋」還是不是選項,沒說車位數能不能大幅減少,也沒回應居民公開評估報告的要求。我們認為這是應該批評的空白:市府承諾「廣納居民建議」,卻沒有告訴居民哪些事還能透過建議改變。[2][3]

副線一(制度):現在還開著的門,各在哪裡?

我們把 2026 年 10 月之後還可能改變工程的程序列出來,查了每一道門的規則,看市民實際能做什麼。[14][16][18]

一、都市設計審議(能影響規模、量體、配置)。臺北市規定,基地面積達 6,000 平方公尺、依「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開發的案子,要送都市設計審議。美崙的停車場基地約 2.6 萬平方公尺,我們判斷應該要送都審。市府在修法說明中寫過,都審會議「皆開放人民參與,人民可於會上登記發言」。林延鳳議員 10 月 9 日說,本案都審「預計 30 日掛件」,都審委員也還沒通過市府的設計版本;這是議員的說法,我們沒有找到都發局的收件紀錄。這道門的限制是:都審審的是「怎麼蓋」,不是「要不要蓋」;而且在都審之前,規模已經從核定的 200 格變成招標的 245 席,設計還預留了二期。居民如果想在都審時主張縮小,面對的是一個早就被往上推過的規模。[14][1][15][13][7][9]

二、公園多目標使用許可(能影響開挖範圍)。公園地下可以蓋停車場,但開挖面積不得超過公園面積的一半,覆土要 2 公尺以上;申請時要附「對原規劃設置公共設施機能之影響分析」,由市府核准。停車場基地占公園約 43%,已經接近這條上限;不過基地面積不等於開挖面積,實際開挖多少要看設計圖。這道門的限制是:辦法沒有要求公開展覽或讓民眾陳述意見。台灣樹人會要求都發局審議時「打破黑箱,公開透明審議」,指的正是這個洞。[16][17][1][12]

三、樹木移植與移除程序(能影響哪些樹留下)。這是目前規則最清楚、也最晚的一道門。《臺北市樹木申請移植及移除作業要點》規定:樹木「以原地保留為原則」,工程規劃設計時要先調查記錄(第 3 點);要移植的話,機關報市府核准前要先辦「樹木移植工程說明會」、登記樹木、擬計畫書送審(第 7 點);要移除的話,每一棵樹都要做安全評估、辦「樹木移除工程說明會」,說明會後再請兩位以上專家審查,核准的移除計畫書「應」公告在機關官網(第 8 點)。[18]

如果有樹屬於受保護樹木,公共工程要先送樹籍資料和保護或移植復育計畫,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才能施工。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公燈處)代表 10 月 8 日說,樹木保護計畫和移植復育計畫「都尚未討論,也尚未送件」,目前不會移植。依這個口頭說法,加上我們在公開資料中找不到說明會公告,法定的樹木說明會看來還沒開;那會是居民可以逐棵追問的場合。這道門的限制是:它只管樹,而且要件只寫「辦說明會」,沒規定要提前多久通知、通知誰,也沒規定居民意見要怎麼回應。[19][1][18]

四、議會預算(能影響是否繼續、何時繼續)。這是唯一還能直接碰到「要不要蓋」的門,但它在議員手上,不在居民手上。陳賢蔚議員已公開說,如果停管處在議會說明不了後續做法,將研議杯葛預算。[13]

五、停管處承諾的「正式說明會」(能影響什麼:未知)。停管處 10 月 9 日、10 日兩次承諾會辦,但都沒給日期。林延鳳議員說,原本 8 月要開的地方說明會延到了 12 月;我們沒有找到 8 月說明會的公告。這場說明會能不能談「不蓋」或「大幅縮小」,停管處沒有說。[2][3][13]

圖 2

現在還開著的門

2026 年 10 月之後,還有哪些程序能改變工程?

程序能影響什麼市民能做什麼限制
都市設計審議規模、量體、配置會議開放,可登記發言只審怎麼蓋;收件紀錄未見官方公開
公園多目標使用許可開挖範圍(上限為公園面積一半)規則沒有要求公眾參與不需公開展覽或讓民眾陳述意見
樹木移植與移除程序哪些樹留下法定說明會,可逐棵追問只管樹;排在設計之後,沒規定通知方式
議會預算是否繼續、何時繼續只能透過議員決定權在議員,不在居民
停管處正式說明會未知出席提意見沒有日期;能不能談不蓋或縮小,停管處沒說
依各程序的現行規則整理。都審掛件時間和說明會延期都是議員說法,我們沒有找到官方紀錄。 [14][15][16][17][18][19][13][2][3]不能從這張圖推論:這張表不代表各道門一定會照順序開;也不代表居民的意見會被採納。
副線二(個案):119 棵樹、打叉的記號、和一張「公告移植日期」的照片

10 月 8 日的報導寫,工程「預計移除園區內 119 棵樹木」,但沒說數字從哪裡來。隔天停管處說「擬砍 119 棵樹」的說法「並非事實」。同一篇報導裡,公燈處代表說的是「以保留為原則」,要移除幾棵得等停管處提計畫。護樹團體在採訪通知中說,現場約 20 株樹身被打叉或掛上小標籤,「確實數字依官方日後回應為準」。林延鳳議員說,都審還沒過,廠商卻已經在樹上標示移植記號。[1][2][12][13]

太報還刊了兩張照片,圖說寫「美崙公園樹木公告移植日期」。我們讀不到照片上的公告文字,不知道是誰貼的、寫了哪一天。[1]

這幾種說法彼此有張力,但不一定互相矛盾。作業要點本來就要求規劃設計時先調查記錄樹木,所以樹上的標記有可能只是樹籍調查的編號,而不是移除名單。我們的判斷:目前沒有任何公開證據顯示 119 棵已被核定移除;但市府也沒有公開樹籍調查結果,讓居民自己看每棵樹被歸在哪一類。這份資料在停管處和公燈處手上。[18][2]

另外,有居民看到圍籬,以為要動工了。停管處 10 月 10 日說,圍籬是地質鑽探用的,「早已在 9 月底拆除」;這份新聞稿沒有附照片或鑽探紀錄。[3]

插畫靠近一棵樹,讓程序討論重新連回有生命的公園。
副線三(利害關係人):每一方實際卡在哪?

反對的居民卡在時間。他們說,市府在「設計及相關程序已推進後才過來溝通」,形同「木已成舟」。有在地住了三十年的居民擔心,這裡過去是基隆河古圳,地下多淤泥,大規模開挖可能影響滯洪和排水;也有人認為假日車潮主要是去士林三館的外地遊客,蓋大型停車場反而會引來更多車。這些是居民的公開說法,地質和交通量我們還沒有資料可以核對。[1]

里方支持興建。三立報導引述不具名的里方代表說,地方幾年前就討論過增設停車場,「里方原則上支持興建地下停車場」,說明會前一週也張貼了公告;但這位代表也說,不清楚早期通知的細節,無法確認居民先前是否知情。[20]

停管處的立場是:這是回應「地方長期停車需求」。處長說,市府經內部調查和區域停車供需預測,認定有興建必要。停管處的難處是:議會兩度要求推動,案子已經發包,現在大改會牽動契約和預算。但需求數字在哪裡,停管處沒有公開。[2][1]

公燈處負責會同審查樹木計畫,代表 10 月 8 日口頭表示還沒收到計畫。[1]

議員兩邊都有:有人當年聯名要求推動,現在要求辦說明會;也有人質疑設計還沒過都審就在樹上做標記。議會整體在 2025 年 1 月的預算決議,是要市府研究把規模做大、預留二期;我們沒有找到議會在 10 月 8 日之前要求市府先向居民說明的紀錄。[4][5][13][8]

得標廠商沒有公開說法。它的難處可以從決標公告看出一部分:契約已經定了金額和履約期間,設計如果大改,工期和價金都要重談。[6]

網路上的反應:太報 10 月 9 日整理社群討論,引述網友留言「這是我上下班會經過的地方耶,中正路的樹之前已經被砍,現在輪到公園了,在地人很有感」。原貼文我們讀不到,留言者的身分和說法都未經證實。到 10 月 11 日,我們在 Threads、Facebook 公開頁面、PTT、Dcard 上,仍沒找到可以核對的居民第一手貼文。[21]

市府連續兩天發新聞稿,篇幅都用在駁斥「砍 119 棵」和「即將動工」,對居民最核心的要求,也就是公開選址評估、需求調查和替代方案,都沒有回應。我們認為這是溝通上的失誤,責任明確在停管處。[2][3]

副線四(他案與國外):別人把門開在哪裡?

臺北自己的例子:北投振華公園。2019 年,停管處辦了方案說明會,紀錄公開在官網。當時停管處說「目前還在設計階段,面臨問題也在修正中」,居民則表示「非常支持地下 3 層改為 2 層這樣的改變」。官方說縮減量體主要是考量安全,所以不能說是居民讓它縮小。但這證明兩件事:停管處有在發包施工前公開說明、公開紀錄的前例;設計階段也能改到樓層數。美崙案在統包決標前,公開資料裡找不到同樣的說明會紀錄。[22][31]

雲林斗南:在可行性評估階段就停了。居民反對在五福公園蓋停車場,2023 年 9 月的報導引述縣府說,這個案子「正在可行性評估階段就未獲支持……全案等同不成案」。這是「蓋不蓋」在最早階段被改變的例子。[23]

香港將軍澳:把「不蓋」留在會議桌上。西貢區議會 2019 年的紀錄寫明,如果委員會不贊成在市鎮公園建地下停車場,就把意見轉交相關部門跟進;也有人擔心,居民若堅持反對,會拖延整個公園的興建。[24]

歐洲:「所有選項都還開著的時候」。歐盟收錄的《奧胡斯公約》第 6 條要求,締約方應在「所有選項都還開放、參與還能有效的時候」提供早期公眾參與。這條規定不一定適用小型停車場,但它把原則講得很清楚:參與不能等到選址和規模都鎖定之後。[25]

美國:「不行動」必須是比較選項之一。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要求聯邦機關在決策前評估合理範圍的替代方案,包括「不行動」方案。它只適用聯邦行動,不是所有市立停車場。[26]

日本:決定前公開閱覽兩週。都市計畫的決定或變更,擬案要公開閱覽兩週,居民可以提出意見書;公園地下設公共停車場,則要公園管理者許可。[27][28]

臺灣中央的規範其實有類似要求,但美崙案被排除在外。工程會《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工程計畫核定階段「應將不開發方案納入」比較,並要邀在地民眾一起現場勘查;到了規劃階段,還要邀在地民眾辦規劃說明會。但它只管中央機關的工程,或中央補助超過一半的地方工程;「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的建築工程也可以不辦。美崙案的決標公告寫明「是否受機關補助:否」,生態檢核欄填「否」,理由正是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也就是說,一座基地占公園四成多的地下工程,可以因為完工後的建築會拿到綠建築標章,就不必在一開始比較「不開發」。這是規則本身的洞,不是停管處違規。[29][6]

把這些放在一起看,重點不是「別人有沒有開說明會」,而是說明會開的時候,「不蓋」和「換地方」還在不在桌上。[22][23][25]

主線 9

制度的洞,還是沒有做?

規則本身的洞(我們的判斷:確定)。停車場審議委員會的作業要點,現行版本仍是 2014 年修正的,第 4 點只寫「得通知利害關係人或團體到場陳述意見」。15 位委員是交通局長、8 個機關代表和 6 位專家學者,沒有居民或地方的席次;要點列的任務也沒有要求比較其他地點或「不蓋」。決定「要不要蓋」的會議,沒有義務讓居民進來。公園多目標使用不要求公開展覽或聽取民眾意見。中央的生態檢核原本要求比較「不開發方案」並邀在地民眾,但美崙案因為沒有中央補助、又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所以不必辦。樹木說明會有規定要辦,但排在設計之後,也沒規定通知方式。[30][16][29][6][18]

插畫寬門與窄門借喻不同程序留給市民的參與空間。
讀下去

結果是:在臺北市現行規則下,居民第一次「依法」被找來的場合,可能是樹木說明會,而那時地點和規模都已經定了。[18][30]

有規則、但沒做到或沒公開(我們的判斷:有理由懷疑)。2023 年的評估報告已經送給議會,表示它是可以對外提供的文件,但停管處沒有放上官網,也沒有回應居民公開它的要求。停管處自己在振華公園案公開過方案說明會紀錄;美崙案在決標前,公開資料裡找不到同類紀錄。議員說原本 8 月要辦的說明會延到 12 月;如果屬實,表示停管處在決標三個月後才打算第一次向地方說明。[4][31][22][13]

停管處在決算裡對議會說按核定的 200 格設計,招標卻是 245 席、報導是 248 席。是誰、在哪個會議、根據什麼需求數字調整的,我們在公開資料中找不到紀錄。這是規則在、卻沒有交代:審議委員會核定了規模,改規模的經過卻不見於公開資料。[7][9][1]

會推翻這一段的證據:如果停管處其實在 2023–2025 年辦過居民說明會、只是沒放上網,或評估報告有公開版本,第二部分就要修正。這些資料都在停管處手上。[31][33]

官方承諾追蹤

下表追蹤市府、議會和停管處說過要做的事,以及截至 2026 年 10 月 11 日做到哪裡。最明顯的落差有兩個:停管處說按核定的 200 格設計,招標卻是 245 席;承諾的正式說明會到現在還沒有日期。[4][8][7][9][2][1][13]

圖 3

官方承諾追蹤(截至 2026-10-11)

誰承諾了什麼,做到哪裡?

誰何時承諾了什麼兌現到哪裡
市府(回覆議會)2023-11-28目標 117 年(2028)完成目前規劃 2027 年 4 月開工、2029 年 11 月完工,比原目標晚
議會要求、停管處辦理2025-01-07附帶決議:研擬增建至 250 席、設計預留二期停管處在決算回覆:不擴到 250,以核定的 200 格設計,預留二期
停管處(決算辦理情形)2026 年編製的 2025 年度決算按核定的 200 格設計2026-03-20 招標寫 245 席,10 月規劃 248 席;公開資料中找不到調整說明
停管處2026-10-09辦正式說明會、廣納居民建議沒有日期;議員說延到 12 月
停管處2026-10-09「絕不會在缺乏充分溝通的情況下貿然推動」沒說明什麼程度算「充分溝通」
停管處2026-10-09樹木以「樹籍調查、原地保留、現地移植」為原則樹籍調查結果未公開;樹木計畫 10/8 時尚未送件
公燈處代表2026-10-08目前不會進行樹木移植只是口頭說法,沒有書面
承諾與兌現狀況依議案回覆、決算、招標公告、新聞稿和報導整理,截至 2026-10-11。 [4][1][8][7][9][2][13]不能從這張圖推論:「沒有日期」不代表停管處不會辦說明會;表中的議員說法未經官方證實。
主線 10

可以說/不能說

可以說:「要不要蓋、蓋在哪」2024 年 5 月已由市府決定,在那之前是議會兩度推動、交通局審議委員會原則同意。居民大規模知情時,統包工程已決標四個多月。規模在居民知道之前就被討論過,方向是往上:議會 2025 年 1 月要求研究 250 席和二期擴充;審議委員會核定 200 格,招標變成 245 席,公開資料中找不到市府的說明。設計預留了「二期」擴充,市府沒說明二期是什麼。設計還在變(245 與 248 席),而且還要過都審、多目標使用許可和樹木程序。中央要求比較「不開發方案」的生態檢核,這個案子依規定不必辦。停管處沒有公開評估報告、需求數字或樹籍調查結果,也沒說明「正式說明會」能改到什麼程度。[5][6][8][7][9][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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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說:不能說 119 棵樹已確定要砍;不能說工程已經開工,或圍籬代表動工;不能說 2023–2024 年完全沒有任何居民溝通,只能說公開資料中找不到;不能說停管處違法,我們看到的是規則沒有要求早期參與,市府也沒有主動做;不能說從 200 到 245 違反規定,因為我們不知道審議委員會有沒有重新核定,只知道沒有公開紀錄。[2][3][30][7]

還值得追:評估報告裡有沒有比較其他地點或「不蓋」;審議委員會的完整紀錄和附帶條件;車位數從 200 變成 245、248 是誰決定的;兩次流標各在什麼時候、招標寫幾格;「二期擴充」是什麼意思;都審何時開會、能不能登記發言;樹木說明會何時辦。[4][5][7][14][18]

主線 11

總結圖:門在什麼時候關上(文字規格)

下圖把 2023 年 10 月到 2029 年 11 月的關鍵節點排在同一條時間軸上。「要不要蓋/蓋在哪」在 2024 年 5 月 2 日就定了;「規模/設計」這道門從那時延伸到都審通過,中間在 2025 年 1 月被議會往上推過;「樹木」這道門要到 2026 年 10 月之後才開。公開資料裡找得到的居民參與場合,目前只有 2026 年 10 月 8 日一個點。這張圖不能證明之前沒有任何非公開的溝通。[4][5][8][7][9][6][1][3]

圖 4

門在什麼時候關上

居民知道的時候,哪些決定已經做完?

  1. 已發生2023-10-25 場館協調會受邀的是科教館、天文館、兒童新樂園、新光醫院
  2. 已發生2023-11-28 評估報告送議會報告全文未公開
  3. 已發生2024-02-19 審議委員會原則同意停管處稱核定方案為 200 格
  4. 已發生2024-05-02 市府同意興建「要不要蓋/蓋在哪」到此定案
  5. 已發生2025-01-07 議會附帶決議要求研究增建至 250 席、預留二期(事件標記,不代表數值)
  6. 已發生2025-04 專管監造決標
  7. 日期不明2025–2026 初 統包流標 2 次畫成淡色區間,不畫點
  8. 已發生2026-03-20 統包招標公告245 席
  9. 已發生2026-05-25 統包決標政府電子採購網
  10. 公告預估值2026-06-30 預估履約開始空心點
  11. 停管處說法2026-09 底 鑽探圍籬拆除
  12. 已發生2026-10-08 里長邀集說明會公開資料中唯一可找到的居民參與場合(畫在軸下方)
  13. 已發生2026-10-09/10 停管處新聞稿
  14. 規劃值2027-04 預計開工空心點
  15. 規劃值2029-11 預計完工空心點
時間軸從 2023 年 10 月到 2029 年 11 月,長度按實際日期等比例。軸上方有三條色帶(類別區間,不是數值):「要不要蓋/蓋在哪」實心到 2024-05-02;「規模/設計」從 2024-05-02 延伸到都審通過,終點未知,用漸淡虛線,並在 2025-01-07 標註「議會要求研究擴大」;「樹木」從 2026-10 延伸到樹木計畫核准,終點未知,用漸淡虛線。 [4][5][8][7][10][9][6][3][1][2]不能從這張圖推論:這張圖不證明之前沒有任何非公開的溝通。
主線 12

本報導的限制

這篇報導只用網路上搜尋得到的公開證據與資訊;我們沒有向任何機關索取資料,也沒有透過任何人詢問。以下是我們拿不到、但會影響結論的資料。[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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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 年的美崙公園地下停車場評估報告(停管處持有,曾隨市府回覆送議會)。我們在議會公報系統搜尋了報告全名和市府回覆的公文字號,找到的是議案和預算紀錄,沒有這份附件。如果裡面比較過其他地點、規模或「不蓋」,或記錄了居民意見,我們對 2023–2024 年「沒有居民入口」的判斷要修正。[4]

二、2024 年 2 月 19 日停車場審議委員會的會議紀錄(交通局持有)。停管處說核定的是 200 格;紀錄會寫明有沒有附帶條件(例如要求辦居民說明會、限制規模),以及後來有沒有再開會改成 245 格。[5][7]

三、統包工程的完整契約和兩次流標的公告(工務局、停管處)。決標公告我們已讀到原頁;但契約中設計可變更的範圍、解約條件,會決定「現在停下來」的實際代價;流標公告則會告訴我們,規模是在哪一次招標時從 200 變成 245。[6][7]

四、車位數從核定的 200 格調成 245、248 席的決策紀錄,以及「二期擴充」的內容(停管處)。如果擴大經過重新審議、而且根據公開的需求數字,我們對「規模調整沒有交代」的批評就要收斂;如果二期代表未來還要再擴,居民現在討論的就不只這 248 席。[7][9][1]

五、樹籍調查結果和每棵樹的分類(停管處、公燈處)。這份資料決定 119 棵、20 株、「以原地保留為原則」這幾種說法中,哪一個比較接近實際。[1][2][12]

六、太報兩張「公告移植日期」照片上的文字。我們無法讀出照片裡的文字;如果公告寫了日期和機關,會影響「樹木計畫尚未送件」這個說法的可信度。[1]

七、都審收件和議程紀錄(都發局)。議員說「預計 30 日掛件」(報導沒寫月份),我們找不到官方紀錄。[13]

八、停車需求的數字。停管處說有需求、做過預測,但數字沒有公開,我們無法判斷 245 席這個規模是否合理。[1][2]

這些文件都在市府手上。它們沒有公開,本身就是我們批評的對象之一。[31][32]

still unknown · evidence-bounded

還不知道、而且會改變結論的

2023 年的美崙公園地下停車場評估報告,有沒有比較其他地點、規模或「不蓋」,有沒有記錄居民意見?

如果有比較過替代方案或記錄居民意見,判斷一(2023–2024 年沒有居民入口)要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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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停車場審議委員會核定了什麼、有沒有附帶條件、後來有沒有重新核定成 245 格?

如果紀錄要求辦居民說明會或限制規模,或之後有重新核定 245 格的紀錄,判斷一和判斷三的批評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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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數從 200 格調到 245、248 席,是誰在哪個會議、根據什麼數字決定的?「二期擴充」又是指什麼?

如果擴大經過重新審議、有公開的需求數字,「規模調整沒有交代」的批評要收斂;如果二期代表還要再擴,居民討論的範圍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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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包工程兩次流標各在什麼時候、當時招標寫幾格?契約中設計可變更的範圍和解約條件是什麼?

可以分辨「流標後為了發包才改規模」和「早就改了、決算沒更新」;也決定現在停下來的實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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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籍調查結果怎麼把每一棵樹分類(保留、移植、移除)?

決定 119 棵、約 20 株、「以原地保留為原則」這幾種說法中,哪一個比較接近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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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報照片中「公告移植日期」的公告寫了什麼、由哪個機關張貼?

如果公告寫了移植日期和機關,「樹木計畫尚未送件」的說法可信度就會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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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設計審議何時收件、何時開會,居民能不能登記發言?

決定居民在「規模、量體、配置」這道門還有多少實際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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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需求調查和供需預測的數字是多少?

可以判斷 245 席的規模是否合理,以及居民「車潮來自外地遊客」的說法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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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dence gate

能說的,與還不能說的

證據撐得住

  • 「要不要蓋、蓋在美崙公園」在 2024 年 5 月 2 日已由市府決議同意興建;在那之前,交通局停車場審議委員會 2024-02-19 原則同意,議會也兩度以議案推動。 [4][5]
  • 審議委員會核定的方案是 200 格(停管處在決算中轉述),2026-03-20 招標公告寫 245 席,2026-10-08 報導的規劃是 248 席;公開資料中找不到這次調整的說明。 [7][9][1]
  • 議會 2025-01-07 的附帶決議要求研究把規模增建到 250 席,並在設計時預留二期擴充;停管處以經費和流標風險為由不擴大,但預留二期。 [8][7]
  • 居民 2026-10-08 大規模知情時,統包工程已在 2026-05-25 以 6 億 8,180 萬元決標,預估履約自 2026-06-30 開始。 [6][1]
  • 停管處說「設計方案尚未定案」,但沒說明「不蓋」或大幅縮小是否仍是選項,也沒回應居民公開評估報告的要求。 [2][3]
  • 中央《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要求比較不開發方案並邀在地民眾參與,但美崙案因沒有中央補助、又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依規定不必辦理。 [29][6]
  • 停車場審議委員會作業要點只規定「得」通知利害關係人到場,委員沒有居民或地方的席次;公園多目標使用辦法也不要求公開展覽或讓民眾陳述意見。 [30][16][17]
  • 停管處 2019 年在北投振華公園案,於設計階段辦過方案說明會並公開紀錄;美崙案在統包決標前,公開資料中找不到同類紀錄。 [22][31]
  • 目前沒有公開證據顯示 119 棵樹已被核定移除,但樹籍調查結果也沒有公開。 [1][2][12]

證據還撐不住

  • 不能說 119 棵樹已確定要砍。
  • 不能說工程已經開工,或圍籬代表動工。
  • 不能說 2023–2024 年完全沒有任何居民溝通,只能說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 不能說停管處違法;我們看到的是規則沒有要求早期參與,市府也沒有主動做。
  • 不能說從 200 格調到 245 席違反規定,因為我們不知道審議委員會有沒有重新核定,只知道沒有公開紀錄。
  • 不能說 250 席曾被核定;它只是議會要求研究的可行性。
  • 不能說振華公園的量體是因為居民意見才縮小。
watching

研究可以先停,懷疑不需要消失

停管處公布正式說明會的日期和議程,以及議程是否列入「不蓋」或縮小規模

這決定居民還能不能碰到「蓋不蓋、蓋多大」這兩道門,還是只能談樹。

都發局都市設計審議的收件和會議紀錄

都審是規模、量體、配置還能改的地方,也是居民可以登記發言的場合。

樹木移植或移除說明會的公告,以及公告在官網的移除計畫書

會揭露實際要動多少樹,也是居民可以逐棵追問的法定場合。

議會審停管處預算時對美崙案的決議,包括陳賢蔚議員說的研議杯葛

這是目前唯一還能直接影響「要不要蓋」的程序。

政府電子採購網上美崙統包工程的歷史招標公告

能看出規模是在哪一次招標從 200 格變成 245 席。

更新紀錄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