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區美崙公園要在公園底下蓋兩層停車場。2026 年 10 月 8 日,里長邀市府到場說明,有居民在會上質疑,為什麼到這時才知道有興建計畫。這場說明會由議員服務處主辦,是應里長陳情召開的,不是市府主動召開 [12]。有人當場問:「為什麼我們直到得知公園即將進行樹木移除,才知道美崙公園要興建大型地下停車場?」居民要求暫緩工程,並公開選址評估、停車需求調查和替代方案。停車管理工程處(停管處)處長回應,這場不是正式會議,無法當場承諾停辦或不蓋 [1]。
市府已同意興建、工程也已決標,卻仍說「設計未定案」。市民要知道的,是哪些決定還能重談、改變要付什麼代價。
隔天,太報報導停管處回應「工程具體設計方案尚未定案」,之後會辦正式說明會,「絕不會在缺乏充分溝通的情況下貿然推動」[2]。
我們的判斷
一、「要不要蓋、蓋在美崙公園」這兩件事,2024 年就已在市府和議會內部定案;我們取得的公開資料,沒有交代當時居民如何參與。(把握:很可能)2024 年 2 月,交通局的停車場審議委員會「原則同意」;同年 5 月,市府「決議同意興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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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設計未定案」是真的,但能改的範圍已經縮小。政府電子採購網的決標公告顯示,統包工程在 2026 年 5 月 25 日決標,總金額 6 億 8,180 萬元。公告寫明 245 個車位、地下兩層,預估履約期間從 2026 年 6 月 30 日開始 [6]。現在還開著的門,主要是設計審查、樹木移植或移除的程序,以及議會預算。(把握:很可能)
三、「蓋多大」在 10 月爭議前就已改過:官方核定方案和招標規模相差 45 格,我們取得的公開文件沒有交代可以核對的調整理由。停管處在市府決算裡寫,審議委員會核定的方案是 200 格。2025 年 1 月議會要求研究增建到 250 席時,停管處以經費和「將致多次流標」為由,回覆「仍以原審議委員會核定方案 200 格進行設計」,但會預留「二期」擴充空間(決算印刷頁 20801-95)[7]。可是同一份決算的另一張表,美崙的保留理由寫的是「本案因修正量體規模,故重新提送統包需求書及相關招標文件」(印刷頁 20801-68、20801-69)[7]。2026 年 3 月的招標公告寫 245 席 [10],10 月報導的規劃是 248 席 [1];我們新核到的 2026 年度法定預算也仍列 200 格 [11]。規模確實改過,但總金額相同,不能證明這次調整不用重審,也不能證明議會沒看過格數。改成 245 是誰在哪個會議、根據什麼數字批准的,我們取得的公開資料裡找不到。(把握:核定 200、決算記載修正量體、招標 245,都出自官方文件,確定;改大的理由和批准經過不明,相關資料在停管處手上)
四、選址和是否興建在發包前就已有正式決定,但已取得的公開資料沒有交代居民的早期參與。這主要是制度留下的洞。決定「要不要蓋」的停車場審議委員會,現行規定只說「得」通知利害關係人,不是「應」,委員名單裡也沒有居民的位子。公園改作地下停車場的許可程序,沒有要求公開展覽。中央規定要比較「不開發方案」的生態檢核,這個案子也被排除在外。(把握:有理由懷疑資訊公開與參與保障不足)[38][24][37][6]
會推翻這些判斷的證據:如果 2023 年的評估報告或 2024 年的審議紀錄寫明曾向居民說明,或比較過其他地點、「不蓋」的方案,第一點就要改寫。這兩份文件我們都找不到,原因見〈本報導的限制〉[4][5]。
主線:決定是在什麼時候、在哪裡做的?
以下依時間排列:2023 年的議案、2024 年的興建決定、2024 年底到 2025 年初的預算與規模,以及 2025 到 2026 年的採購。看「蓋不蓋」「蓋在哪」「蓋多大」各在什麼時候、由哪個機關定下來 [4][5][8][7][6]。
2023 年:需求由議員提出,評估報告送到議會
2023 年 11 月 15 日,臺北市議會在同一次會議通過兩件相關議案。一件要交通局針對科教館、天文館、兒童新樂園和美崙公園這「3 館 1 園」的假日車潮和停車不足,「提出評估報告與改善方法」。另一件是「請檢討美崙公園地下新建停車場之作為使用」。兩件都送市府研議 [14]。也就是說,這兩件議案把停車場計畫和場館的假日車潮放在一起看;但不能據此證明車潮是這項計畫唯一的起因。
2024 年:原則同意,接著市府同意興建
2024 年 5 月,另一件議員聯名議案要求「積極推動」這座停車場的規劃和預算。市府回覆:2024 年 2 月 19 日,交通局召開「台北市興建公有路外停車場審議委員會」,會中「決議原則同意」;4 月 15 日送市有資產供需整合審查;5 月 2 日「經本府決議同意興建」,並納入 2025 年度概算辦理規劃設計 [5]。停管處後來在決算裡說,審議委員會核定的方案是 200 格。決算沒寫是哪一次會議,公開資料中我們只找到這一次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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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判斷:2024 年 5 月 2 日之後,「蓋不蓋」「蓋在哪」已經是市府的正式決定。之後的每一步,包括採購、設計、審查,都是在這個決定上往前走 [5]。
這兩件議案的提案人名單裡,也有後來在爭議中站上前台的議員。2023 年議案的聯名人包括陳錦祥議員,10 月 8 日那場說明會就是由陳錦祥議員的服務處主辦 [4][12]。2024 年議案的聯名人包括陳賢蔚議員。陳賢蔚議員 10 月 9 日表示,不反對在公園建地下停車場,但民眾在乎樹木,會在議會要求停管處說明後續做法,否則研議杯葛停管處預算 [5][13]。替地方爭取停車場的人,和要求把程序做清楚的人,可以是同一群人;這不代表他們的立場互相矛盾。
2024 年 12 月到 2025 年 1 月:預算通過,議會要的是「更大」
2024 年 12 月 30 日,議會交通委員會審停車場基金預算,美崙工程列為 2025 到 2029 年的連續工程,「總工程費 698,346,000 元,照案通過」。這是議會核給整個工程的總額 [15]。
議員名單圖:誰提案、誰要求擴大、誰反對的是什麼?
議員現在說要保樹,是不是等於從支持興建變成反對?要先分開看每位議員提的是哪一件案,後來反對的又是什麼。下表的「立案」只指正式議案上的列名,不等於市府核准興建。前兩份名單來自報導者觀測站的轉錄,還不是官方原始提案單 [4][5][8][13][12]。
議員名單:誰提案、誰要求擴大、誰反對的是什麼?
議員現在要求保樹,是不是等於從支持興建變成反對?
| 階段與日期 | 已核到的名單或行為 | 證據支持到哪裡 |
|---|---|---|
| 立案/檢討,2023-11-15 | 汪志冰、林杏兒、侯漢廷、張斯綱、陳重文、陳賢蔚、黃瀞瑩、鍾佩玲、陳政忠、葉林傳、徐立信、郭昭巖、陳錦祥、李芳儒(14人) | 檢討美崙地下停車場議案;列名不代表核准規模或樹木處置 |
| 積極促建,2024-05-08 | 林杏兒、侯漢廷、張斯綱、陳慈慧、陳賢蔚、黃瀞瑩、陳政忠、游淑慧、許淑華、詹為元、戴錫欽、林珍羽、葉林傳、顏若芳、徐立信、郭昭巖、李柏毅、趙怡翔、李芳儒(19人) | 積極推動規劃及預算議案;列名不代表核准規模或樹木處置 |
| 要求研究擴大,2025-01-07 | 臺北市議會集體決議;未指名個人提案人 | 要求研究 250 席、預留二期,不是核准 250 席;不能把同段發言的議員當成提案人 |
| 爭議後,2026-10-09 | 陳賢蔚:不反對興建;要求說明樹木影響,否則研議杯葛預算 | 中央社報導的具體說法 |
| 爭議後,2026-10-09 | 林延鳳:質疑程序未完就先標樹;要求和地方溝通、取得共識後才能動工 | 中央社報導的具體說法 |
| 爭議後,2026-10-08 | 陳錦祥:服務處主辦 10/8 說明會 | 採訪通知不能證明本人反對興建 |
對議會說 200 格,同一份決算卻寫「修正量體規模」
市府怎麼回應議會?答案在市府 2025 年度停車場基金決算的「審議意見辦理情形」表,停管處寫:「本案專案管理技術服務案於 114 年 4 月 21 日決標,專案管理單位研議後,受限於經費,增建至 250 格將致多次流標,影響期程,故仍以原審議委員會核定方案 200 格進行設計,惟已預留未來二期之擴充性納入規劃設計。」(印刷頁 20801-95)[7]
同一座停車場,四種性質不同的車位數
核定、預算和招標說的是同一個規模嗎?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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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透露三件事。第一,審議委員會核定的是 200 格。第二,停管處拒絕擴大到 250 格,理由是錢和招標風險,不是居民。第三,雖然不擴大,設計仍預留了「二期」,也就是未來還可能再往上加 [7]。
但同一份決算裡還有一張「資本支出計畫」表。美崙那一列,2025 年編的 400 萬元預算只用了約 176 萬元,其餘保留到下一年,理由寫的是:「本案因修正量體規模,故重新提送統包需求書及相關招標文件,故辦理保留。」(印刷頁 20801-68、20801-69)同一列寫的「全部計畫金額」仍是 6 億 9,834.6 萬元,和議會 2024 年底通過的總工程費相同。這份決算引用了 2026 年 1 月 22 日的公文,所以是 2026 年才編好的 [7][15]。
也就是說,同一份官方文件裡有兩句話:一句對議會說「仍以核定的 200 格設計」,另一句說「修正量體規模」、統包需求書重新送出。2026 年 3 月 20 日,工務局公告招標,寫「預計完工後提供 245 席」,而且這是這個案號的「第一次公開招標」[10][9]。10 月 8 日報導的規劃是 248 席 [1]。
把這幾份文件放在一起,能確定的是:市府曾用 200 格說明核定方案,之後的招標要求是 245 席;決算承認修正了量體,卻沒寫修正後的格數和批准日期。不能把「修正量體」直接說成增加車位的唯一原因,也不能確定修正是在專案管理廠商進場後才開始 [7][10]。
我們進一步核對了 2026 年度的法定預算,也就是正式通過後的版本。美崙這一項仍寫地下兩層、約 13,500 平方公尺、預計 200 個汽車格,總工程費 6 億 9,834.6 萬元,當年度編列 1,000 萬元(20801-94、148)[11]。200 格不只出現在市府提出的預算案,也留在正式預算書裡;美崙這一列沒有說明怎麼改成招標的 245 席。
議會 2026 年 1 月 14 日的大會紀錄,只記載停車場基金「照審查意見通過(含附帶決議)」,沒有逐項說明美崙的規模 [17]。因此我們能確認的是,兩份正式文件的數字對不上;但還不能說議會沒看過 245 席,也不能說這次調整不必重審。要回答這兩件事,需要逐項審查紀錄和規模核准紀錄。
我們的判斷:核定 200 格和招標 245 席的落差確定存在;決算也承認修正量體,但這幾份文件沒有把修正的理由、日期和核准程序串起來。(把握:確定)總工程費相同,不能代替核准紀錄。停管處和交通局應交代規模變更的依據。我們目前有理由懷疑,決策資訊公開不足,讓居民難以追問規模怎麼變大。如果核准文件、需求比較和意見處理紀錄公開,這項批評就要依內容調整 [7][10][11]。
2025–2026 年:採購已經走完大半
2025 年 4 月,專案管理與監造案由陳文彥建築師事務所得標,決標金額 2,095 萬元 [1][18]。市府決算寫 4 月 21 日決標,另一個開放資料網站寫 4 月 25 日,所以我們只寫到月份 [7]。市府 2025 年度決算記載了規模修正、統包需求書重送,但沒寫確切的修正日期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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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3 月 20 日,工務局公告統包工程招標:預算 6 億 8,184.5 萬元,「預計完工後提供 245 席汽車停車位」,「基地完工後主要服務對象係周邊里民為主」,施工期 790 天 [9]。採購網原頁也寫,招標前「已辦理公開閱覽」[10]。公開閱覽是招標前讓人檢視文件、提出意見的程序,民眾也能參加。臺北市 2019 年的作業函明列:廠商或民眾的意見要回覆,並彙整公布在機關網站 [19]。這份函能證明制度有處理民眾意見的設計,但不能代替當時要點的全文,也不能證明本案實際收到過民眾意見。所以,不能把發包前的公開閱覽說成只讓廠商看合約。但「辦過」還不能說明居民提了哪些意見、改變了什麼;本案閱覽的文件版本和意見處理紀錄,我們還沒取得。
2026 年 5 月 25 日決標,總金額 6 億 8,180 萬元,由正豪營造、開鎰水電、郭恆成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承攬。另外兩家投標廠商都因「資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而不合格,實際只有一組廠商進入評選。決標公告寫明了契約編號,預估履約期間是 2026 年 6 月 30 日到 2030 年 12 月 31 日 [6]。
2026 年 7 月 1 日,交通局向議會報告時,仍把美崙列為當年「預計辦理規劃設計」的 3 座停車場之一 [20]。7 月 30 日,交通局給議會的簡報列出美崙:汽車位 245、機車位 0、「設計規劃中」。同一份簡報在「推動北士科道路交通規劃」那一頁,把美崙停車場列為中期「建構完整基礎設施」的第一項,寫「119 年 12 月 31 日啟用」,也就是 2030 年底(p.32、p.40)[21]。
這座停車場到底是為誰蓋的?2023 年的議案談的是場館的假日車潮 [14];2026 年 3 月的招標公告說主要服務「周邊里民」[9];2026 年 7 月的交通局簡報則把它放進北士科(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的交通規劃 [21]。三份官方文件,三種說法。這不一定互相矛盾,一座停車場可以同時服務很多人。但居民在 10 月 8 日要求公開「停車需求調查」[1];需求說不清楚,就無法判斷 245 格是太多還是太少。在已核對的公開資料中,我們沒有看到這份需求數字。
回到時間線:居民在 10 月 8 日提出「暫緩、重新檢視」時,統包工程已經決標四個多月,公告也列了預估履約期間 [6][1]。我們的判斷是,現在停辦或大改,都會牽動契約和設計工作;具體要付多少代價、能改多大,要看完整契約,見文末的限制。
那麼,「設計未定案」到底是什麼意思?
統包就是把「設計加施工」一起發包給同一組廠商。招標公告說,設計階段時程依契約辦理,施工從「機關指定開工日」起算 [9]。所以「已決標」和「設計未定案」可以同時成立:廠商還在畫圖,圖還沒過審。

副線一(制度):現在還開著的門,各在哪裡?
我們把 2026 年 10 月之後還可能改變工程的程序列出來,查了每一道門的規則,看市民實際能做什麼 [22][24][26]。
一、都市設計審議(能影響規模、量體、配置)。臺北市規定,基地面積達 6,000 平方公尺、依「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開發的案子,要送都市設計審議 [22]。美崙的停車場基地約 2.6 萬平方公尺 [1],我們判斷它應該要送都審。市府在修法說明中寫過,都審會議「皆開放人民參與,人民可於會上登記發言」[23]。林延鳳議員 10 月 9 日說,本案都審「預計 30 日掛件」,都審委員也還沒通過市府的設計版本 [13]。這是議員的說法,我們沒有找到都發局的收件紀錄。這道門的限制是:都審審的是設計和開發許可,不保證居民能把「要不要蓋」重新拿出來決定。而且在都審之前,規模已經從核定的 200 格變成招標的 245 席,設計還預留了二期;居民如果想在都審時主張縮小,面對的是一個早已被往上推過的規模 [7][10]。
二、公園多目標使用許可(能影響開挖範圍)。公園地下可以蓋停車場,但開挖面積不得超過公園面積的一半,覆土要 2 公尺以上,申請時要附「對原規劃設置公共設施機能之影響分析」,由市府核准 [24][25]。停車場基地占公園約 43%,已經接近這條上限 [1];不過基地面積不等於開挖面積,實際挖多少要看設計圖。這道門的限制是:辦法沒有要求公開展覽,也沒有讓民眾陳述意見。台灣樹人會要求都發局審議時「打破黑箱,公開透明審議」,指的正是這個洞 [12]。
三、樹木移植與移除程序(能影響哪些樹留下)。這是目前規則最清楚、也最晚出現的一道門。《臺北市樹木申請移植及移除作業要點》規定:樹木「以原地保留為原則」,工程規劃設計時要先調查記錄(第 3 點)。要移植的話,機關報市府核准前要先辦「樹木移植工程說明會」、登記樹木、擬計畫書送審(第 7 點)。要移除的話,每一棵樹都要做安全評估、辦「樹木移除工程說明會」,說明會後再請兩位以上專家審查,核准的移除計畫書「應」公告在機關官網(第 8 點)[26]。
如果有樹屬於受保護樹木,公共工程要先送樹籍資料和保護或移植復育計畫,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才能施工 [27]。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公燈處)代表 10 月 8 日說,樹木保護計畫和移植復育計畫「都尚未討論,也尚未送件」,目前不會移植 [1]。這是 10 月 8 日的口頭說法;我們已核對的公告和資料沒有交代法定樹木說明會辦了沒有,不能因此斷定還沒辦。那會是居民可以逐棵追問的場合。這道門的限制是:它只管樹,而且規定只寫「辦說明會」,沒規定要提前多久通知、通知誰,也沒規定居民的意見要怎麼回應 [26]。
四、議會預算(能影響是否繼續、何時繼續)。議會預算仍是可以影響工程繼不繼續的監督管道,但預算權在議會,居民不能直接作決定。陳賢蔚議員已公開說,如果停管處在議會說明不了後續做法,將研議杯葛預算 [13]。
五、停管處承諾的「正式說明會」(能影響什麼:未知)。太報 10 月 9 日轉述停管處承諾會辦正式說明會,報導裡的回應沒有日期 [2]。林延鳳議員說,原本 8 月要開的地方說明會延到 12 月 [13];我們沒有找到 8 月說明會的公告。這場說明會能不能談「不蓋」或「大幅縮小」,目前可以核對的回應都沒有交代。
現在還開著的門
2026 年 10 月之後,還有哪些程序能改變工程?
| 程序 | 能影響什麼 | 市民能做什麼 | 限制 |
|---|---|---|---|
| 都市設計審議 | 規模、量體、配置 | 會議開放,可登記發言 | 審的是設計與開發許可,不保證能重新決定要不要蓋;收件紀錄未見官方公開 |
| 公園多目標使用許可 | 開挖範圍(上限為公園面積一半) | 規則沒有安排公眾參與 | 不需公開展覽,也不需讓民眾陳述意見 |
| 樹木移植與移除程序 | 哪些樹留下 | 參加法定說明會,逐棵追問 | 只管樹;排在設計之後,沒規定通知方式 |
| 議會預算 | 是否繼續、何時繼續 | 透過議員監督 | 預算權在議會,居民不能直接決定 |
| 停管處正式說明會 | 未知 | 出席提出意見 | 沒有日期;能不能談不蓋或縮小,目前沒有交代 |
副線二(個案):119 棵樹、打叉的記號、和一張「公告移植日期」的照片
10 月 8 日的報導寫,工程「預計移除園區內 119 棵樹木」,但沒說數字從哪裡來 [1]。太報 10 月 9 日轉述停管處的回應,說「擬砍 119 棵樹」「並非事實」[2]。10 月 8 日的報導裡,公燈處代表說的是「以保留為原則」,要移除幾棵得等停管處提出計畫 [1]。護樹團體在採訪通知中說,現場約 20 株樹的樹身被打叉或掛上小標籤,「確實數字依官方日後回應為準」[12]。林延鳳議員說,都審還沒過,廠商卻已經在樹上標示移植記號 [13]。
太報還刊了兩張照片,圖說寫「美崙公園樹木公告移植日期」。我們讀不到照片上的公告文字,不知道是誰貼的、寫了哪一天 [1]。
這幾種說法彼此有張力,但不一定互相矛盾。作業要點本來就要求規劃設計時先調查記錄樹木,所以樹上的標記有可能只是樹籍調查的編號,不一定是移除名單 [26]。我們的判斷:目前取得的資料沒有顯示 119 棵已被核定移除,也還不能判斷標記代表什麼。停管處和公燈處應讓居民能核對每一棵樹的處理依據。市府 10 月 14 日宣布「小樹保衛站」上線,並重申會辦美崙正式說明會,但新聞稿仍沒有列出日期或可以改變的選項 [28]。我們已讀到站上的說明列表,但還沒核到美崙逐株的分類和核准附件,詳見文末限制 [40];網站上線,不等於這些決策問題已經有答案。
關於圍籬,停管處 10 月 10 日的新聞稿說,現場圍籬是地質鑽探調查所需,已在 9 月底拆除 [3]。10 月 12 日的報導則說,記者當天上午看到廠商在拆圍籬,並轉述廠商說曾經反覆架設又拆除 [29]。兩者說的是不是同一批圍籬,還沒有核實。我們沒有取得逐次的作業紀錄,無法核對各批圍籬的實際用途、架設和拆除日期,以及是誰下的指示。這裡並列的是機關說法和媒體所見,不能據此認定有人說謊、違約、主工程已開工,或 9 月底所有圍籬都已經拆完。

副線三(利害關係人):每一方實際卡在哪?
反對的居民卡在時間。他們說,市府在「設計及相關程序已推進後才過來溝通」,形同「木已成舟」。有在地住了三十年的居民擔心,這裡過去是基隆河古圳,地下多淤泥,大規模開挖可能影響滯洪和排水;也有人認為假日車潮主要是去士林三館的外地遊客,蓋大型停車場反而會引來更多車 [1]。這些是居民的公開說法,地質和交通量我們還沒有資料可以核對。
里方支持興建。三立報導引述不具名的里方代表說,地方幾年前就討論過增設停車場,「里方原則上支持興建地下停車場」,說明會前一週也貼了公告。但這位代表也說,不清楚早期通知的細節,無法確認居民先前是否知情 [30]。
停管處的立場:太報 10 月 9 日轉述,這項計畫是回應「地方長期停車需求」[2];處長說,市府經內部調查和區域停車供需預測,認定有興建必要 [1]。停管處的難處是:議會兩度要求推動,案子也已發包,現在大改會牽動契約和預算。但已取得的市府回覆和報導裡的回應,都沒有提供本案的需求數字。
公燈處負責會同審查樹木計畫,代表 10 月 8 日口頭表示還沒收到計畫 [1]。
議員的要求也要分開看:陳賢蔚議員明說不反對興建,要求交代樹木影響;林延鳳議員要求先和地方溝通、取得共識後才能動工 [13]。議會 2025 年 1 月要求研究擴大到 250 席、預留二期,是集體決議,我們還沒核到是哪位議員提的 [8]。要求保樹不等於反對整座工程;這也不能免除議會交代擴大提案和監督過程的責任。
廠商的難處也開始有公開說法:10 月 12 日的報導轉述現場廠商說,他們依約作業,卻因為反覆架設、拆除圍籬影響進度,復工時間未定 [29]。這些是媒體轉述,還沒有獨立核實;不能當作市府已違約,或廠商確定要負擔多少費用的證據。工程決策的責任仍在市府,不能因為廠商在現場施工,就把興建決策算到現場人員頭上。
網路上的反應:太報 10 月 9 日整理社群討論,引述網友留言「這是我上下班會經過的地方耶,中正路的樹之前已經被砍,現在輪到公園了,在地人很有感」[2]。原貼文我們讀不到,留言者的身分和說法都未經證實。到 10 月 11 日,我們在 Threads、Facebook 公開頁面、PTT、Dcard 上,仍沒有找到可以核對的居民第一手貼文。
太報 10 月 9 日報導的停管處回應,駁斥了「砍 119 棵」並承諾溝通,卻沒有提供居民要求的選址比較、需求數字和替代方案 [2]。公園處官網有查詢入口,也不能證明這些決策問題已經有答案 [40]。我們認為市府仍應補足這些說明,責任在握有決策資料的停管處。
副線四(他案與國外):別人把門開在哪裡?
雲林斗南:在可行性評估階段就停了。居民反對在五福公園蓋停車場,2023 年 9 月的報導引述縣府說,這個案子「正在可行性評估階段就未獲支持……全案等同不成案」。這是「蓋不蓋」在最早階段就被改變的例子 [31]。
香港將軍澳:把「不蓋」留在會議桌上。西貢區議會 2019 年的紀錄寫明,如果委員會不贊成在市鎮公園建地下停車場,就把意見轉交相關部門跟進;也有人擔心,居民如果堅持反對,會拖延整個公園的興建 [32]。
歐洲:「所有選項都還開著的時候」。歐盟收錄的《奧胡斯公約》第 6 條要求,締約方應在「所有選項都還開放、參與還能有效的時候」提供早期公眾參與 [33]。這條規定不一定適用小型停車場,但它把原則講得很清楚:參與不能等到選址和規模都鎖定之後。
美國:「不行動」必須是比較選項之一。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要求聯邦機關在決策前,評估合理範圍的替代方案,包括「不行動」方案 [34]。這裡比較的是需要提出環境影響說明的重大聯邦行動,不是所有市立停車場。
日本:決定前公開閱覽兩週。都市計畫的決定或變更,擬案要公開閱覽兩週,居民可以提出意見書 [35];公園地下設公共停車場,則要公園管理者許可 [36]。
臺灣中央的規範其實有類似要求,但美崙案被排除在外。工程會《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工程計畫核定階段「應將不開發方案納入」比較,並要邀在地民眾一起現場勘查;到了規劃階段,還要邀在地民眾辦規劃說明會 [37]。但它只管中央機關的工程,或中央補助超過一半的地方工程;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並納入生態範疇相關指標的建築工程,也可以不辦。美崙案的決標公告寫明「是否受機關補助:否」,生態檢核欄填「否」,理由正是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 [6]。也就是說,這個案子不必依這項中央注意事項比較「不開發」。公告寫的是「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還不是已經取得;地方自籌經費本身也是適用範圍的一道界線。我們批評的是這套規則沒能保證本案有比較「不開發」的機會;不能只憑沒做這項生態檢核,就認定停管處違規。
把這些放在一起看,比較的重點不是「別人有沒有開說明會」,而是說明會召開時,「不蓋」和「換地方」還在不在桌上 [31][33][34]。
制度的洞,還是沒有做?
規則本身的洞(我們的判斷:確定)。停車場審議委員會的現行作業要點仍是 2014 年修正的版本,第 4 點只寫「得通知利害關係人或團體到場陳述意見」。15 位委員是交通局長、8 個機關代表和 6 位專家學者,沒有居民或地方的席次;要點列的任務也沒有要求比較其他地點或「不蓋」[38]。決定「要不要蓋」的會議,沒有義務讓居民參加。公園多目標使用不要求公開展覽或聽取民眾意見 [24]。中央的生態檢核原本要求比較「不開發方案」並邀在地民眾,但美崙案因為沒有中央補助、又規劃取得綠建築標章,所以不必辦 [37][6]。樹木說明會有規定要辦,但排在設計之後,也沒規定通知方式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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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是:在臺北市現行規則下,居民不一定能在興建決定前得到通知;即使招標文件開放民眾閱覽,也不等於保證居民在選址前就有參與機會 [38][10]。
已有公開規範,但還要核對怎麼執行(我們的判斷:有理由懷疑資訊交代不足)。市府 2023 年的回函說已把評估報告送給議會 [4],但在停管處、交通局我們查得到的公開頁面中,找不到全文 [41][42]。停管處 10 月 10 日的新聞稿 [3] 和市府 10 月 14 日的新聞稿 [28] 都重申會溝通,也都沒有附上評估報告的連結。這些回應沒有讓居民能核對本案的需求和替代方案;掌握決策資料的停管處、交通局,仍應補上可以追溯的依據。這項批評只限於我們查得到的公開資料,送給議會不等於全文已經公開。
議員說原本 8 月要辦的說明會延到 12 月;如果屬實,這場地方說明會原本就排在決標之後,但這不能證明那是地方第一次聽取說明 [13]。
公開閱覽有民眾入口,但本案有沒有人提出意見、意見怎麼處理,還沒核到。中央舊制的「公開方式」不必然要求全部上網,官方問答允許個別答覆 [39];臺北市自己 2019 年的作業函卻另外要求,個別回覆的意見和內容應彙整公布在機關網站 [19]。所以下一步要查停管處和聯合採購發包中心有沒有本案的意見處理表;在取得之前,不能說沒有辦理,也不能說已違反公布義務。
停管處在決算裡對議會說按核定的 200 格設計,同一份決算卻寫「修正量體規模」,招標是 245 席、報導是 248 席 [7][10][1]。在已核對的公開資料中,我們沒有看到市府說明是誰、在哪個會議、根據什麼需求數字調整的。這支持對資訊公開的批評,但還不足以證明停管處違反重審義務。預算案和法定預算其實都寫了 200 格,不能把預算說成只管錢、不管規模 [11]。
會推翻這一段的證據:如果停管處其實在 2023 到 2025 年辦過居民說明會、只是沒有放上網,或評估報告有公開版本,這一段的第二部分就要修正。這些資料都在停管處手上 [41]。
官方承諾追蹤
下表依來源日期,追蹤市府、議會、停管處和公燈處說過要做的事,以及我們核對到的兌現情形,截至 2026 年 10 月 15 日。最明顯的落差有兩個:停管處說按核定的 200 格設計,招標卻是 245 席;承諾的正式說明會到現在還沒有日期 [4][7][10][2][28]。
官方承諾追蹤(截至 2026-10-15)
誰承諾了什麼,做到哪裡?
| 誰 | 何時 | 承諾了什麼 | 已核對的兌現情形 |
|---|---|---|---|
| 市府(回覆議會) | 2023-11-28 | 目標 117 年(2028)完成 | 目前規劃改為 2027 年 4 月開工、2029 年 11 月完工(報導轉述),比原目標晚 |
| 議會要求、停管處辦理 | 2025-01-07 | 附帶決議:研擬增建至 250 席、設計預留二期擴充 | 停管處在決算回覆:不擴到 250,「仍以原審議委員會核定方案 200 格進行設計」,預留二期 |
| 停管處(決算辦理情形) | 2026 年編製的 2025 年度決算 | 按核定的 200 格設計 | 同一份決算另寫「因修正量體規模,故重新提送統包需求書」;2026-03-20 招標寫 245 席,10 月報導轉述 248 席;算法或正式變更待核,已核對文件沒有交代調整理由和批准經過 |
| 交通局(議會簡報) | 2026-07-30 | 美崙「119 年 12 月 31 日啟用」(2030 年底),列在北士科交通規劃下 | 啟用和報導轉述的 2029 年 11 月完工是不同里程碑,不能直接相減當作延誤;施工、驗收和開放使用的時程待核 |
| 停管處(太報轉述) | 2026-10-09 | 辦正式說明會、廣納居民建議 | 報導裡的回應沒有日期,也沒有可改範圍;議員 10/9 說延到 12 月 |
| 停管處(太報轉述) | 2026-10-09 | 「絕不會在缺乏充分溝通的情況下貿然推動」 | 報導裡的回應沒有說明什麼程度算「充分溝通」 |
| 停管處(太報轉述) | 2026-10-09 | 樹木以「樹籍調查、原地保留、現地移植」為原則 | 10/8 報導引述公燈處代表說計畫尚未送件;美崙逐株資料和後續處理待核 |
| 市府(10/14 說明) | 2026-10-14 | 宣布小樹保衛站上線;重申美崙正式說明會、廣納居民意見 | 已取得站上說明列表;正式說明會日期、可改選項和逐株附件都還沒核到,不能算溝通承諾已兌現 |
| 公燈處代表(10/8 報導) | 2026-10-08 | 目前不會進行樹木移植 | 媒體轉述的口頭說法;沒有取得相應的書面紀錄 |
總結圖:哪些決定已做、哪些程序仍待完成(文字規格)
10 月 8 日居民要求暫緩時,哪些決定已經做完了?下圖把已知日期的節點按實際時間排列:市府同意興建、統包決標,都早於可以核對的暫緩訴求。招標前另有民眾可以提意見的公開閱覽,但實際參與情形仍不清楚。日期不明的事放在時間軸外,不另外畫成虛構的區間 [5][6][10][1]。
哪些決定已做、哪些程序仍待完成
10 月 8 日居民要求暫緩時,哪些決定已經做完?
- 已發生2023-11-15 議會通過美崙相關議案
- 已發生2024-02-19 審議委員會原則同意
- 已發生2024-05-02 市府同意興建「要不要蓋/蓋在哪」至此成為正式決定
- 已發生2024-12-30 交通委員會通過工程總額
- 已發生2025-01-07 議會要求研究 250 席研究可行性,非核定
- 已發生2026-03-20 招標 245 席
- 已發生2026-05-25 統包決標
- 已發生2026-10-08 居民要求暫緩
- 日期未知(軸外)原核定 200 格的會次
- 日期未知(軸外)修正量體與重送需求書
- 日期未知(軸外)招標前公開閱覽的正式起訖
- 完成情形待查都市設計審議
- 完成情形待查樹木移植或移除程序
- 規劃(報導轉述)2027-04 預計開工、2029-11 預計完工
- 規劃(交通局簡報)2030 年底啟用完工和啟用不是同一個里程碑
我們的判斷:現在還能改變什麼
可以說:「要不要蓋、蓋在哪」在 2024 年 5 月已由市府決定;在那之前,議會兩度推動,交通局審議委員會原則同意 [4][5]。10 月 8 日居民公開要求暫緩時,統包工程已決標四個多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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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在 10 月爭議前就已經有不同版本:議會 2025 年 1 月要求研究 250 席和二期擴充;審議委員會核定 200 格;市府決算寫「修正量體規模」、重送統包需求書;招標變成 245 席 [8][7][10]。在已核對的公開資料中,我們沒有看到市府說明為什麼改大、經過誰批准。2026 年度法定預算仍列 200 格、總工程費 6 億 9,834.6 萬元,3 月招標卻寫 245 席。這確定是正式文件之間的落差,但不能據此判定議會不知情,或市府違反重審義務 [11]。
決算說設計預留了「二期」擴充;本次統包招標公告寫「後續擴充:否」[7][10]。二期的採購和契約怎麼安排還不清楚,只憑這個公告欄位,不能排除其他合法的安排。
三份官方文件對「為誰蓋」說法不同:場館假日車潮(2023 年議案)、周邊里民(2026 年招標)、北士科交通(2026 年交通局簡報)[14][9][21]。招標的 245 和媒體轉述的 248 是不是同一種算法,或是正式的設計變更,還待確認;都審、多目標使用許可和樹木程序的完成情形,也還要核對 [10][1]。
中央要求比較「不開發方案」的生態檢核,這個案子依規定不必辦 [37][6]。已取得的決策文件沒有補齊評估報告、需求數字和規模修正依據;新的查詢網站雖然有美崙的澄清條目,是否補齊逐株資料和決策資料還要再核讀,正式說明會能改到什麼程度也沒有交代 [28][40]。
不能說:不能說 119 棵樹已確定要砍。不能說工程已經開工,或圍籬代表動工。不能說 2023 到 2024 年完全沒有任何居民溝通,只能說已核對的公開資料沒有交代。不能說停管處違法;我們看到的是規則沒有要求早期參與,以及已取得的公開資料沒有交代居民早期參與。不能說從 200 到 245 違反規定;我們不知道審議委員會有沒有重新核定,只能說已核對的公開資料中沒有看到重新核定的紀錄 [2][3][38][7]。
還值得追:評估報告裡有沒有比較其他地點或「不蓋」;審議委員會的完整紀錄和附帶條件;200 格改成招標 245 席是誰決定的、哪一天修正的,以及媒體轉述 248 席的算法或正式變更依據;「二期擴充」是什麼意思;2029 年完工和 2030 年啟用之間,施工、驗收和開放使用的時程怎麼銜接;都審何時開會、能不能登記發言;樹木說明會何時辦 [4][5][7][21][22][26]。
留給你想的問題
政府應該在多早的階段,把「不蓋」也交給市民討論?提早開放選項,能讓承擔公園與樹蔭代價的人參與;但方案還不成熟時,需求、成本和替代地點也可能說不準。政府要怎麼在交給專業規劃和讓受影響的人真正改變決定之間,安排決策權和時間成本 [5][6]?
本報導的限制
這篇報導只用網路上搜尋得到的公開證據與資訊;我們沒有向任何機關索取資料,也沒有透過任何人詢問。以下是我們拿不到、但會影響結論的資料 [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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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 年的美崙公園地下停車場評估報告(停管處持有,曾隨市府回覆送議會)。我們在議會公報系統搜尋了報告全名和市府回覆的公文字號,找到的是議案和預算紀錄,沒有這份附件。如果報告裡比較過其他地點、規模或「不蓋」,或記錄了居民意見,我們對「已取得資料沒有交代早期參與」的批評要依內容修正 [4]。
二、2024 年 2 月 19 日停車場審議委員會的會議紀錄(交通局持有)。停管處說核定的是 200 格;紀錄會寫明有沒有附帶條件(例如要求辦居民說明會、限制規模),以及後來有沒有再開會改成 245 格 [5][7]。
三、統包工程的完整契約和需求書(工務局、停管處)。招標和決標公告的原頁我們已經讀到;但契約中設計可變更的範圍、車位數下限、解約條件,會決定「現在停下來」或「縮小」的實際代價。修正前和修正後兩版統包需求書,則能說明規模是哪一天、依什麼理由從 200 改成 245 [6][10]。
四、核定 200 格、招標 245 席的決策紀錄,媒體轉述 248 席的計算依據,以及「二期擴充」的採購和契約安排(停管處)。如果擴大經過重新審議、根據公開的需求數字,我們對「已核對文件沒有交代規模調整」的批評要收斂;如果二期代表未來還要再擴,居民要討論的就不只本次招標的規模 [7][10][1]。
五、樹籍調查結果和每棵樹的分類(停管處、公燈處)。「小樹保衛站」的說明列表已列出美崙 10 月 9 日、10 日的澄清,但我們還沒核到美崙逐株的分類、核准文件和佐證附件。這是詳細資料還沒核讀完的取證限制,不能當成市府完全沒有公開。取得逐株分類後,就能判斷標記、移植和移除各涉及多少棵樹 [40][28]。
六、太報兩張「公告移植日期」照片上的文字。照片上的公告文字還沒核讀完成;如果公告寫了日期和機關,會影響「樹木計畫尚未送件」這個說法的可信度 [1]。
七、都審收件和議程紀錄(都發局)。議員說「預計 30 日掛件」(報導沒寫月份),我們找不到官方紀錄 [13]。
八、本案選址評估用的停車需求數字(停管處)。這和全區停車供需調查不是同一份資料;我們沒有取得美崙案實際引用的調查範圍、時段和推估,所以無法判斷 245 席是否合理 [1][2]。
九、2026 年度預算中美崙的逐項審查紀錄和附帶決議。法定預算已核到,仍列 200 格;大會紀錄只記載基金照審查意見通過。我們沒有取得的是委員會逐項審查的內容;如果其中討論過 245 席或修正依據,就要調整我們對議會是否知情、規模怎麼變更的判斷 [11][17]。
十、招標前公開閱覽的公告、文件和意見處理表(停管處、聯合採購發包中心)。原招標公告只確認辦過;閱覽期間、居民有沒有提意見、需求書有沒有因此改變,都還沒核實,不能把這道門當作不存在 [10][19]。
十一、10 月 12 日圍籬拆除的逐次作業紀錄和契約依據。我們已取得停管處 10 月 10 日的新聞稿,說鑽探圍籬已在 9 月底拆除 [3];10 月 12 日另有媒體觀察和廠商說法 [29]。兩者是不是同一批、各次架設拆除和指示經過都還沒核實,無法判斷市府和廠商各應負擔哪些費用。
十二、議員原始提案與連署單,以及 250 席附帶決議的個人提案來源(臺北市議會)。三份列名採用報導者觀測站的轉錄,官方會議紀錄只核到案由、處理結果和集體決議。如果原始名單或逐字紀錄不同,就必須更正議員名單圖;現有材料不支持把擴大提案的責任算到任何一位發言議員身上 [4][5][16][8][43]。
評估、審議、規模核准和樹木計畫的資料持有者是停管處、交通局、公燈處等機關。市府應該讓市民看得懂決策依據,這是我們的公共監督要求。至於媒體照片還沒核讀完、新查詢網站的詳細內容和附件還沒核讀,則是我們的取證限制,不能算成市府沒有資料 [41][42][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