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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4 成淵驗出毒素卻未交代錯在哪,金華沒驗到那一餐卻被判「非屬食物中毒」:臺北校園午餐的「合格」證明了什麼?

這一版更正(2026-11-04):團保可申請不等於已先付款,10 月 21 日協商紀錄也不能證明後來仍未賠償,實際給付結果仍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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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4 臺北幼兒園不當對待六案:老師報了園長,為什麼還被罰最高 6 萬?

這一版修正五案通報處分圖表誤列大安森林,補齊責任與察覺節點,並標明培諾米達第二筆15萬元處分仍待官方原件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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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4 社子島的爭議是什麼?為什麼防洪要禁建,一禁就是50年?

這一版更新(2026-11-04):收窄先前「七年後才知道答案」與「市府手握價格試算」兩項超出來源的說法;分開說明住宅總體估算與家庭負擔,並補上市府曾草擬的B方案規模與先期改善工程的驗收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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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4 臺北兒少保護:714 次服務之後,孩子怎樣才算被接住?

這一版更新(2026-11-04):上一版把 7 月底的「再次研議」寫成已完成安置決定,又把等待歸因於沒有合適去處、把孩子當天離家歸因於記者會。這些確定歸因都已撤回,研議、決定與實際安置分開來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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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3 從競辦遭駭到桃園假帳號案判決:台灣介選,如何穿過工具追到責任?

這一版更新(2026-11-04):前一版說深偽音檔案的張貼者是否羈押未見公開資料,現在更正為桃園地院已在 2026 年 10 月 31 日裁定他 10 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理由是目前沒有證據顯示他和製作者有犯意聯絡。桃園案公司負責人的狀況,也從「另行審結,結果未見」更新為:高院已駁回他的抗告,到 2026 年 8 月他仍在另案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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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2 2026年法國高中生抗議與10月17日暴動在爭什麼?從缺老師、街頭衝突到店家損失誰賠,台灣該借鏡什麼

這一版更新(2026-11-02):更正政策對照,政府已宣布2027年調整、2028年取代Parcoursup並分年增加15,000名額,但未見取消選拔;同時補上動員與追償法案表決結果,並說明要求停止的多數早於17日暴力與26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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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1 黃逸豪遭撞、卡米地遇襲:阻止說話,如何變成可以外包的工作?

這一版更新(2026-11-01):把四起實體攻擊明確限於我們選入、檢方指控境外出資或受僱的案例,不再從選例推論公開攻擊集中在2026年,也把逐年新增手段的說法收窄為所列措施的時間順序;並更正上一版更新紀錄中社維法函送的方向,應為行政院於2025年12月26日送立法院(依部會報告所記,立法院收文未獨立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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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1 臺北市里長為什麼用公費送衛生紙?

這一版更新(2026-11-01):更正「查到的里自辦公費發放沒有一筆以弱勢資格為條件」,因南港合成里2025年明載低收入戶;把「防線沒有延伸」收窄為已讀到的中立要求尚欠具體;8台電視加10台電鍋改稱18件獎品,不再說18位得獎人;並新增士林、北投用途比例與三區查核的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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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1 文化局長說要保持藝文場館的純淨?怎麼叫純?怎麼叫淨?誰來判定?

這一版更新(2026-11-01)更正上一版把每晚撤下政治留言與管理外溢寫成事實的說法:目前只有製作人受訪、報導解讀與圖說,實際撤除範圍及原因尚未核實;同時補入文化部長回應、中正紀念堂規定的適用差異與夜市函文的行政中立理由,收窄「別館較開放可反駁移除貼紙」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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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30 台灣賄選 76 年:選了這麼久,為什麼選票還能用利益交換?

這一版更正兩處法律解讀:未開口要票、未夾文宣或用協會名義都不是免責條件,法院仍要查明示或默示的對價;當選人責任也不能用關係遠近概括,高院既有推認到不相識樁腳的案例,也有因證據不足駁回的案例。另補充單方提出買票要約的「行求」不必等選民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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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30 黃逸豪遭撞、卡米地遇襲:阻止說話,如何變成可以外包的工作?

這一版更新(2026-10-30):更正矢板案說明,檢方已指控出資者意在威嚇言論自由,並與被告否認事前知情分開;撤除沒有共同分母的「暴力很可能是少數」及未經核實的護衛、政治背景概括;把《國安法》院版的理解收窄為未設受託跟監獨立要件,組織等路徑仍可能適用,並補入內政部記載《社維法》草案已送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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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30 台北每天分類回收的廚餘,最後去哪裡了?

這一版更新(2026-10-30):更正兩個說得太滿的地方。臺北 2012–2016 年就推過八里合建,2026 年試辦不是第一次跨區處理;2025 年養豬出路中斷時,焚化廠確實接了手,所以問題收窄為「2027 年禁養後有沒有足量、持續的保障」。另外分開寫清楚迪化前端、後端工程的進度與年底完工目標,並說明 180 天是履約期限上限,不是最早上線的日子。家戶廚餘去向的結論沒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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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30 台北老公寓加裝電梯十年,為什麼只完工 74 件?

這一版更新(2026-10-30):免招標推測和同意門檻兩項懷疑的判定,從「被推翻」收窄為「只對一部分」;圖1改回表格,數字沒有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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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30 容積上限本來是替市民留的,為什麼可以拿來送?臺北「不用花錢」的公共設施,帳在哪裡?

這一版更新(2026-10-30):收窄「市府沒有走收益回收路」的說法。都更基金預算另外列了回饋代金,但沒有逐案來源,因此我們只判斷一般可以公開對帳的回收安排很可能不足,不說臺北從未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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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30 臺北捷運聯開宅為何要賣?市府比較過其他方案嗎?

這一版更新(2026-10-30):更正前一版「計價討論沒有公開結果」的說法。市府已有書面答覆,記載5月20日討論已有共識、5月28日函復議會,以及採用合理市價的理由;市價是不是唯一合法的算法、賣和留有沒有一起比較過,仍然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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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9 臺北國中小自學生的學費誰付?從「就像選私校」查起

這一版更新(2026-10-30)收回「市府政策很可能促成機構成長」的說法,改為只確認預算書寫有施政方向;同時把七萬到十萬元限定為受訪說法、私校每生支持限定為預算攤算,高中補助金額則限定在114學年度與特定類科,並註明115(2026)年退撫經費補足的是制度建立前累積的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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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9 師大女足案,後來怎麼了?

這一版更新:更正國科會學術倫理審議要點的生效日,它其實已在 2026 年 2 月 6 日修正生效。也新增逐洞對照:立委草案只把「可以拒絕」加進告知事項;教育部的查核意見改為不公開;衛福部有抽血資格函釋,但沒有罰則,也沒有可見的修法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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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9 台北有幾隻老鼠?

這一版更新(2026-10-30):標題改為「台北有幾隻老鼠?」。我們也更正了上一版的寫法:人口倍數試算不再被當成真實鼠量的範圍;對 2027 年預算和工地填報數字的判讀,也改得更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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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9 台北行道樹為什麼被砍?從安和路、富民公園追到誰決定、誰把關

這一版更新(2026-10-30)更正了上一版「沒有任何公開增減帳」的說法:公園處的半年統計表其實記載了23,544株移撥給區公所,而且增減帳能算平。我們也補上表內數字與議會答詢之間428株和238株的差異,跨機關的帳和全市是否淨增仍然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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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9 基泰大直塌陷三年後,受災住戶為什麼還回不了家?

這一版更新(2026-09-30):上一版說市府沒有公開專戶收支,這是錯的。市府大約每季公告一次,從 2024 年 1 月第一次公告起就寫出付完三年只剩約 950 萬元。這一版也補上兩件事:法令安置要等開工才開始算,三年期滿到開工之間沒有規則;專戶規則寫明賸餘要返還基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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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9 成淵驗出毒素卻未交代錯在哪,金華沒驗到那一餐卻被判「非屬食物中毒」:臺北校園午餐的「合格」證明了什麼?

這一版更正(2026-10-21):揭露餐盒公會理事長陳明信同時登記為金華小卷上游公司的代表人,拿掉原本說他「比較持平」的評價;收回「批號由業者自己填」和「1 不是真正批號」的確定說法,只保留「公開的批號對不回事發那一餐」這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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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6 台北老公寓加裝電梯十年,為什麼只完工 74 件?

這一版更新(2026-10-27):兩條懷疑的判定從「被推翻」收窄。雙子星外牆招標案只削弱「電梯案多半免招標」的推測;同意門檻不能解釋近年申請增加,但不能排除它對個別大樓的影響。圖1改回表格,數字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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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6 寶林茶室六死之後,誰付了代價?罰鍰、刑責與賠償的完整帳

這一版更新(2026-10-27):改正兩處說得太滿的地方。一是「一名重症在規則上不成立、跨縣市只能等」,改為規則沒有明列重症優先轉報,但不能因此排除新北的責任;二是「停業成為常態」,改為只限三起可核對的群聚。另外補上 2024 年 5 月 7 日食安委員會的正式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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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5 台北有幾隻老鼠?

這一版更新(2026-10-26):標題改為「台北有幾隻老鼠?」。上一版把人口倍數的假設試算當成台北鼠量的範圍,這一版更正為:目前資料還不足以給出可信的全市估計或上下界。另外收窄兩處判讀:2027 年預算只能說沒有單列全市密度調查,工地數字是否被混進全市成果仍待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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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5 台北信義八座遮陽設施:近六千萬元怎麼決定,又替誰擋住了太陽?

這一版更新(2026-10-25):上一版寫「議會沒有審過預算」,說得太強。現在改為:我們核對的115年度基金法定預算沒有編列遮陽款,基金的追加預算仍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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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5 臺北國中小自學生的學費誰付?從「就像選私校」查起

這一版更新(2026-10-25):收回「市府政策很可能促成機構學生增加」的推論;把七萬到十萬元限定為 2019 年受訪者的說法;私校每生攤算註明不是實領金額,也不是上限;標明高中補助是 114 學年度金額,並依類科區分;也說明退撫經費補的是制度建立前累積的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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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5 臺北兒少保護:714 次服務之後,孩子怎樣才算被接住?

這一版更新(2026-10-25):全市調查處理數字的原表單位是「人次」,我們把「被看見的孩子變多了」改為「通報調查處理量增加」,不再推論不重複的孩子變多;服務分流的比例改用衛福部同一張表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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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5 臺北捷運聯開宅為何要賣?市府比較過其他方案嗎?

這一版更新(2026-10-25):市府已有公開書面答覆,說明5月20日法務局與捷運局有共識、5月28日函復議會,並主張按合理市價計價;我們據此更正先前「計價討論沒有公開結果」的寫法。市價是否為唯一合法算法,以及賣、留的共同成本比較,仍未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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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4 容積上限本來是替市民留的,為什麼可以拿來送?臺北「不用花錢」的公共設施,帳在哪裡?

這一版更新(2026-10-25):收窄先前「臺北沒有走收益回收路」的說法。都更基金預算另列回饋代金,只是沒有逐案來源,所以我們改為判斷一般回收安排很可能缺少可公開對帳的規則,不再說臺北從未回收;也補上南港需求評估的程序例外,以及地區規劃的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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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4 黃逸豪遭撞、卡米地遇襲:阻止說話,如何變成可以外包的工作?

這一版更新(2026-10-25):我們修正了上一版對保護責任過強的推論——現有資料不能證明黃逸豪在車禍前已被列管,也不能證明列管只停在登記,陸委會與國安局的說法可能是同一流程的不同環節;我們仍要求政府交代去識別的保護時間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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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4 臺北有人偷丟家庭垃圾,為什麼市府選擇撤掉行人垃圾桶?

這一版更新(2026-10-25):拿掉幾項證據撐不住的說法,例如「徒步前來的違規者就是同一條街的住戶」,以及撤桶後原點減量、行人垃圾轉移的斷言。新增萬華區一個被撤點位撤除前的取締紀錄和七件告發,因此收窄「這個點沒人管」的懷疑;全市層級的判斷沒有改變。開頭改成從新聞切入,正文的相對年份都改成寫出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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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4 台北每天分類回收的廚餘,最後去哪裡了?

這一版更新(2026-10-25):更正上一版兩個說得太廣的地方。臺北 2012–2016 年就談過和新北在八里合建,不是 2026 年才第一次談跨區合作;2025 年養豬出路中斷時,焚化廠也確實接了手。我們的懷疑因此收窄成:2027 年禁養後有沒有足量、持續的處理保障。另外補上迪化工程前端與後端的招標狀態,以及市府年底完工的目標;開頭改從新聞寫起,相對年份都改寫出實際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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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4 成淵驗出毒素卻未交代錯在哪,金華沒驗到那一餐卻被判「非屬食物中毒」:臺北校園午餐的「合格」證明了什麼?

這一版更新(2026-10-21):報導引述的餐盒公會理事長,同時登記為金華小卷上游公司的代表人,我們補上揭露,並拿掉原本「比較持平」的評價;平台批號欄改為只說公開登錄無法對回事發餐,不再斷定是誰填的、是不是真正的批號;開頭改從新聞事件寫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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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4 基泰大直塌陷三年後,受災住戶為什麼還回不了家?

這一版更新(2026-10-25):上一版說市府沒有公開專戶收支,這是錯的。市府約每季公告一次,也公開了交易明細。我們依這些資料補上:市府第一次公告就算出付完三年只剩約 950 萬元,之後各期都只算到第三年。這一版也補上法令安置要等開工所留下的空窗,以及專戶賸餘依規則要返還基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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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4 台北行道樹為什麼被砍?從安和路、富民公園追到誰決定、誰把關

這一版更正(2026-10-24):公園處其實已公開半年統計表,表上記有移撥給區公所的23,544株,帳也算得平。我們不再說市府沒有公開增減帳,改為指出這份表和議會答詢差了428株和238株,以及移撥後的帳還沒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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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4 臺北兒少保護:714 次服務之後,孩子怎樣才算被接住?

這一版更正(2026-10-24):撤回「714 案已有正式安置決定日」「決定後沒有合適去處」「記者會讓孩子當天離家」三項確定說法,改為並列市府與議員各自的說法,並指出社會局還沒有公開評估、決定與媒合時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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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4 成淵驗出毒素卻未交代錯在哪,金華沒驗到那一餐卻被判「非屬食物中毒」:臺北校園午餐的「合格」證明了什麼?

這一版更正(2026-10-21):補上原本被我們稱為「比較持平」的公會理事長,同時登記為金華小卷上游公司的代表人,並拿掉這個評價;也收回「批號由業者自己填」與「1 不是真正批號」這兩個超出證據的說法,「沒有後續查證材料」則收窄為失去的是事發餐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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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3 師大女足案,後來怎麼了?

這一版更新(2026-10-24):更正國科會學術倫理審議要點的生效日,它在 2026 年 2 月 6 日已經生效,上一版說查不到是我們漏查。新增逐項對照:每個被點名的漏洞,到 2026 年 10 月有誰在補。立委修法草案只補了告知義務;教育部的查核意見不再公開;衛福部有抽血資格函釋,但沒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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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3 臺北有人偷丟家庭垃圾,為什麼市府選擇撤掉行人垃圾桶?

這一版更新(2026-10-24):補上萬華區官方紀錄,顯示一個被撤點位撤除前曾經取締,也記載了撤除理由;同時修正幾處超出證據的說法,例如「徒步前來就是同街住戶」「教育命令代表標準不一」。全市層級的判斷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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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3 台北每天分類回收的廚餘,最後去哪裡了?

這一版更新(2026-10-24):更正上一版兩個過度概括——臺北 2012–2016 年就曾和新北討論八里合建,2026 年不是首次跨區;2025 年出路中斷時焚化廠確實接手,問題收窄為 2027 年禁養後有沒有足量、持續的保障。也補上迪化工程前端漿化設備仍在招標、市府年底完工目標,並說明 180 天履約期限不是最早上線日。家戶廚餘去向的結論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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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3 基泰大直塌陷三年後,受災住戶為什麼還回不了家?

這一版更新(2026-10-23):上一版說「市府沒有公開專戶收支」是錯的。市府約每季公告一次,也附了交易明細。我們依這些公告補上市府帳上從 2024 年 1 月起就看得到的缺口、法令安置要等開工才開始的空窗,以及專戶賸餘依規定要返還基泰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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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3 台北每天分類回收的廚餘,最後去哪裡了?

這一版更新(2026-10-23):我們撤回兩個說得太滿的說法,一是 2026 年八里提案是臺北「首次」跨區合作,二是出路中斷時「沒有備援」。臺北 2012–2016 年就談過八里合建,2025 年也確實由焚化廠應急接手,所以我們的疑問收窄為 2027 年禁養後有沒有足量、持續的保障。迪化工程改為分開寫前端與後端的進度,並寫明年底只是完工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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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3 台北每天分類回收的廚餘,最後去哪裡了?

這一版更新(2026-10-23):全文改成按廚餘各自的去處來寫;更正 3.3% 的意義,它是年度發放量對收運量的比,不是轉換率;學校廚餘「焚化證明」收窄為書面答復裡的舉例;並補上雙北從 2012 年八里合建到 2026 年八里試辦提案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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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2 臺北捷運聯開宅為何要賣?市府比較過其他方案嗎?

這一版更新(2026-10-23):新增前情提要與時間軸,並更正三處說法。「租金毛利足夠付息」原本寫成 2024 年的實績,其實是市府試算,同一路網的年度帳還沒對齊;40 億元價購是預算與分年方案,實際付款與撥交還沒核實;房子空出來才轉用,不等於現住戶可以續住;撥用須有償的原則是否適用本案,目前尚未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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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1 臺北兒少保護:714 次服務之後,孩子怎樣才算被接住?

這一版更新(2026-10-22):前一版把 7 月底的「再次研議」寫成已完成的安置決定,把等待歸因於沒有合適去處,又寫成記者會讓孩子當天離家。我們撤回這三項確定說法,改為並列市府與議員的說法,並指明時序尚未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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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1 2026年法國高中生抗議與10月17日暴動在爭什麼?從缺老師、街頭衝突到店家損失誰賠,台灣該借鏡什麼

這一版更新(2026-10-21):更正一歐元學生餐的分類。這個制度5月4日已經對全體學生施行;600個學生服務中心(CROUS)職位只是增員宣示,不再算成住宿方面的回應,也不代表學生已經吃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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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1 2026年法國高中生抗議與10月17日暴動在爭什麼?從缺老師、街頭衝突到店家損失誰賠,台灣該借鏡什麼

這一版更新(2026-10-21):更正台灣比較中「學生代表調查找不到後續」的說法——臺北市2022年10月24日的會議有後續討論,主席要求教育局補人數、修資料,同時解除列管;會後是否補正、是否核實,目前仍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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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1 臺北「人車共道」:走在人行道上,為什麼還要閃自行車?

這一版更新(2026-10-21):分道里程的變動收窄為分類修正,不再說是重新丈量或長年高估;年報排除範圍改回表註的「A3息事案件」;補上警政署同一來源的 2024/2025 年比較(84/82 件),並說明兩個平台的數字連續兩年對不上,不能拼成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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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1 2026年法國高中生抗議與10月17日暴動在爭什麼?從缺老師、街頭衝突到店家損失誰賠,台灣該借鏡什麼

這一版更新(2026-10-21):先前說暴動保險新制只針對地方政府,這句收回。參議院審查財政法的報告已把私人與業者列入新制設計,但新制何時生效、這次受損的店家能否適用,仍未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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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臺北國小外聘籃球教練、周姓教師兩案:大人在校園越界時,學校能發現嗎?

這一版更新(2026-10-21):更正入口查核的責任。我們撤回「教育局到審計抽查時才知道」的推斷,改寫成學校漏查與教育局內控缺項兩類問題,並補上教育局的改善回覆;任職中私密空間與手機規範的主要判斷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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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台灣為什麼有前科還可以出來選?

這一版更新(2026-10-21):前一版說「付錢的緩刑可以選、做義務勞動的緩刑很可能不能選」還沒有真實案例;據聯合報報導,被剔除的嘉義案緩刑條件就含義務勞務,我們撤回該句,對照改為「只付錢」與「付錢加義務勞務」,把握維持「很可能」,並補上當事人將提出救濟的回應與解釋圖的條件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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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成淵驗出毒素卻未交代錯在哪,金華沒驗到那一餐卻被判「非屬食物中毒」:臺北校園午餐的「合格」證明了什麼?

這一版更正(2026-10-21):補上揭露,餐盒公會理事長同時登記為金華小卷上游公司的代表人,拿掉原本「比較持平」的評價;也收回「批號由業者自己填」與「1 不是真正批號」的確定說法,保留公開登錄無法對回事發那一餐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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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社子島的爭議是什麼?為什麼防洪要禁建,一禁就是50年?

這一版更新(2026-10-20):更正先前「各類房屋分布在公開資料中找不到」的說法。市府2018年的家戶訪查顯示,約四分之一完訪戶自報住在1970年後蓋、不屬合法建物的房子;這一版也補上居民在工作坊的原話、2021年公參會的負擔金額要求,以及社子島工廠2020年被排除在納管程序之外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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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老人健保費改由中央補助:一年 400 億元,帳單寄給誰?

這一版更新(2026-10-20):更正先前「財政部沒有公開按年齡分的稅率級距人數」的說法。我們改用財政部表 101-2,算出報稅資料中 70 歲以上的長者約五分之一被 20% 門檻排除,門檻若改成 5%,約再排除 35 萬人;也為「用不到 1%」補上約 1.02% 的計算。財源的主要結論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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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9 台北行道樹為什麼被砍?從安和路、富民公園追到誰決定、誰把關

這一版更新(2026-10-19):撤回先前「修剪廠商續約評鑑由公園處打分」及「評鑑結果該公開而沒公開」兩項說法。投標須知只能證明續約須通過評鑑;我們仍要求公園處公開評鑑規定,並交代修剪傷害如何影響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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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8 老人健保費改由中央補助:一年 400 億元,帳單寄給誰?

這一版更新(2026-10-19)修正三處錯誤:2024 年審議時已有長期成本試算與警告,缺的是逐年可查核的財源;嘉義市已從 10 月起試辦擴大到 65 歲;並撤回用股利申報戶數推算受影響長者「不到 1%」的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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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8 容積上限本來是替市民留的,為什麼可以拿來送?臺北「不用花錢」的公共設施,帳在哪裡?

這一版更新(2026-10-18):撤回「超過基準的部分一概沒有預留容量」與「臺北從未公開檢驗總量」兩個說法,改為追問各類獎勵是否完整併入規劃、如何連到南港個案;南港需求評估收窄為有理由懷疑不足,並補上2018年的核可與例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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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7 成淵驗出毒素卻未交代錯在哪,金華沒驗到那一餐卻被判「非屬食物中毒」:臺北校園午餐的「合格」證明了什麼?

這一版更新(2026-10-17)修正「哪一天、哪一家的菜用了小卷無法確認」:依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台,9/4 至少第一餐盒、9/8 至少食家安那一餐有小卷,上游為同一家;平台批號欄只填「1」或空白,教育局所說「同批號」外界無從核對。主要判斷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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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6 臺北幼兒園不當對待六案:老師報了園長,為什麼還被罰最高 6 萬?

這一版更正(2026-10-16):撤回把幼佳「沒有通報紀錄」寫成「完全沒有紀錄」的說法;撤回把 8 月 28 日宣布的重點稽查,寫成 8 月 15 日查獲補習班的原因。另外也把「正式通報前」和「第一次受傷前」分開,把評鑑排程和完成訪視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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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美崙公園地下停車場:居民走進說明會時,還能一起決定什麼?

這一版更新(2026-10-16):我們先前把另一項工程的「流標兩次」誤寫成美崙,並據此推測美崙是流標後才改規模,現已撤回;美崙決算實際記載的是修正量體、重送統包需求書。這一版另新增議員名單圖,並補上 2026 年度法定預算仍列 200 格的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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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臺北兒少保護:714 次服務之後,孩子怎樣才算被接住?

這一版更新(2026-10-16):兒少權法修正草案的送案進度,改為「截至 10 月 15 日未找到可確認的送案紀錄」,不再寫成確定尚未送進立法院;文末新增更正說明,其他發現與判斷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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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臺北捷運聯開宅為何要賣?市府比較過其他方案嗎?

這一版更新(2026-10-15)更正三個說得太滿的地方:市府的全數出租試算不能當成 2024 年總帳付得起利息;40 億元是預算與分年價購方案,不代表已還債或 153 戶已轉入;空戶轉用也不保證現住戶能續住。另外,轉給住宅基金是否一定要付錢,改為仍待法源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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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公館圓環拆了一年:車禍大減,受傷的人少了嗎?

這一版更正(2026-10-15):市府已公布完工一年事故摘要與 3 月 30 日減派配置,我們撤回「尚未公布」的說法;撤回以跨來源相減推算後四個月下降、驗證 24/33 件的做法,收窄人力與科技執法的因果判斷,並更正基隆路與汀州路口的事故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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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台北吸菸區:先提報、先花錢,為什麼又拆掉?

這一版更新(2026-10-14)更正三處推論:撤回「市府沒有集中帳」,改為已有經民政局轉衛生局彙辦的申請流程、但七處是否涵蓋仍待核對;撤回首爾「先試後發、順序和台北相反」的比較;撤回以 6/30 會議日推算指引比批評早一天、比公館早近一個月。並把通案規則與七處實際審查、評估是否完成與當時是否公開分開來寫,補入 3/31 期程可延至 6 月底與「設置方式須符合民眾需求」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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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我們小時候參加過的救國團,後來怎麼了

這一版更新(2026-10-14)更正幾處事實:9.7 億元是流動資產而非全是現金,四類中最大的是固定資產;薪資支出獲准不等於每位員工都準時領薪;金山其實已有財政局研商與國產署短租研議,缺的是後續決定;南投新館已在 2026 年 6 月 11 日動土,2028 年底只是預定完工。另補上三重案合格名單沒有救國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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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臺北有人偷丟家庭垃圾,為什麼市府選擇撤掉行人垃圾桶?

這一版更新(2026-10-14)更正了幾處說得太滿的推論:「九成徒步」不能證明違規者是同街住戶,加強執法教育的命令不能證明標準原本不統一,北投撤後的線索只指向家戶垃圾換地方丟、不能證明行人垃圾轉移;另補上萬華一個被撤點位撤除前的巡收、取締與撤除理由紀錄,因此不再說被撤點位完全沒有公開的執行紀錄。整體判斷與把握沒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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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臺北捷運聯開宅為何要賣?市府比較過其他方案嗎?

這一版更新(2026-10-13):更正上一版「要賣的住宅和商辦價值沒有公開」的說法,捷運局 5 月已向議會提出分類估值,要賣的 878 戶約 520 億元,其中商辦約 226 億元;也補上三個出售案 5 月在議會暫擱,並新增「為什麼不直接轉成社宅」和「賣與留的優先順序」兩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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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師大女足案,後來怎麼了?

這一版更新(2026-10-11):新增逐洞表,回答「制度的洞補上了嗎、誰在補」;補上立委修法草案只修告知義務、教育部查核意見不再公開、衛福部有抽血資格函釋但沒有罰則;並更正上一版的錯誤,國科會學術倫理審議要點其實已在 2026 年 2 月 6 日修正生效。核心判斷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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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0 成淵驗出毒素卻未交代錯在哪,金華沒驗到那一餐卻被判「非屬食物中毒」:臺北校園午餐的「合格」證明了什麼?

這一版更新(2026-10-09)更正金華國中的事實:我們原本寫「金華沒有衛生機關介入,也沒有檢體」「連檢驗都沒開始」,這是錯的。衛生局 9 月 23 日接獲輿情、9 月 24 日到校採樣,驗的是 9 月 24 日當天的餐,結果合格;事發那一餐的留樣已經銷毀,所以事發那一餐沒有檢體,是不是食物中毒仍然沒有證據。「學校沒有通報衛生局」也改成「到 9 月 23 日以前未見」,並註明附表另有一筆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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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8 公館圓環拆了一年:車禍大減,受傷的人少了嗎?

更正圖 8:議員質詢人力是在 2025-11-17,交通局長當場有回應,沒有否認人數,不是 TVBS 寫的「市府沒有回應」;同一場局長也承認排隊「平均」算法不妥、當時沒有觀察替代道路,副線三的批評因此改寫,承諾表新增三列。主線判斷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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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臺北幼兒園不當對待六案:老師報了園長,為什麼還被罰最高 6 萬?

更正評鑑週期:法定是「至多每五學年一週期」,不是「六學年一輪」,同一所園跨兩個週期才會相隔六年;另以通報辦法第 8 條、監察院報告和監視器規則條文,補上「為什麼出不了園門」,並新增第六節制度縫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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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公館圓環拆了一年:車禍大減,受傷的人少了嗎?

依 2025-12-11 議會速記錄更正:市長當面承認增派人力「確實是有幫助」並承諾減派後檢討,不是前一版寫的「市府只否認人力是主因」;「事故減少有一部分靠人力」的把握由有理由懷疑升為很可能(不量化)。另更正英國國會 HL4799 的敘述:國會在答覆中自己寫明減人條件。主線受傷結論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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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6 台北老公寓加裝電梯十年,為什麼只完工 74 件?

更正副線四第六步:已發布版說都更處「從來沒有」說明採購法怎麼適用,這是錯的。2024 年網頁存檔顯示,都更處說明過管委會案件補助達門檻要招標;後來這段說明從網站消失,2026 年度申請書也拿掉了替招標案留的「免填寫」,現行立場沒有公告。「多數不必招標」的推測改成條件式。第三步補上改規則的時點(2025-11-10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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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6 台北老公寓加裝電梯十年,為什麼只完工 74 件?

更正承諾表「外牆修繕免辦變更使用執照」一列:已發布版寫「研議中、沒有查到修法文件」是錯的。市府 2026 年 5 月 27 日已公告修正草案,草案也涵蓋外掛電梯,但到 10 月初仍未發布,所以承諾未兌現的判斷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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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5 公館圓環拆了一年:車禍大減,受傷的人少了嗎?

更正:前一版說市府的比較基準 2022–2024 年是「七年來受傷事故最多的三年」,這是錯的(2019 年 76 件多於 2024 年 69 件),已改成「最多的連續三年」,並補上換成七年平均後減幅只剩約三成的推算;判斷方向不變,幅度收窄。同時把核對日更新為 10 月 5 日,兩處美國聯邦公路總署來源改為可點開的存檔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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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4 公館圓環拆了一年:車禍大減,受傷的人少了嗎?

這一版把「車禍少了一半」更正為「明顯下降」(市府說四成多,運研所說 28.3%),並說清楚「第 10 名」是含財損的排名;也補上一週年分析期滿仍未公開,以及塞車外溢、國外評估尺度、現場人力三條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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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4 台北行道樹為什麼被砍?從安和路、富民公園追到誰決定、誰把關

補完上一版的更正:國外段、承諾表公園處那一列和圖十,原本仍寫「預估數量都不公開」,已改成和正文一致:114 年度說明書寫了巡檢人力和維護型組數,拿掉的是 113 年度寫過的全樹型修剪株數與單價。另補上 10 月 4 日重查 #3917 樹籍頁的結果,並附上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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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4 臺北兒少保護:714 次服務之後,孩子怎樣才算被接住?

更正引語歸屬:前一版把中央社對社會局長 2026/4/16 議會發言的改寫加上引號當成原話,這一版依議會速記錄改引原話(「沒辦法發現這一點」「後續在排程當中」「我們一定會盡快」),並在更正說明交代;同時在「每一方的難處」補上局長「我們的工具是有限的」與議員談監督機制的對話。報導的發現與判斷都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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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4 台北行道樹為什麼被砍?從安和路、富民公園追到誰決定、誰把關

更正主線二兩處:議會審查不是「找不到紀錄」,速記錄顯示翻倍那年委員會沒有追問就通過;說明書不是「沒寫預估數量」,而是拿掉了前一年寫過的全樹型修剪株數與單價。另補上 116 年度預算說明一字未改,以及工務局長承諾檢討連續工程編法、尚未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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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3 臺北兒少保護:714 次服務之後,孩子怎樣才算被接住?

上一版頁尾誤把一節內部改稿清單當成內容發布,這一版換成給讀者看的「更正說明」,並把「不能說」裡的「日期不實」統一為「紀錄日期和實際訪視日不符」;報導的發現、主張和結論都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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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3 臺北兒少保護:714 次服務之後,孩子怎樣才算被接住?

更正剴剴案居托訪視紀錄日期:檢方起訴指出實際訪視日是 9/22,不是紀錄上的 9/26(訪視員開庭坦承,辯方稱是登記疏失)。我們撤下前一版「訪視頻率確實合乎中央規定」的判斷;個案二新增一節「紀錄上的日期,是檢方查出來的」,承諾表新增社會局長 2026/4/16 的行政程序調查承諾,資料截止日更新到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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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3 臺北幼兒園不當對待六案:老師報了園長,為什麼還被罰最高 6 萬?

這一版更正一處已發布文字(我們其實搜尋過那所非營利幼兒園有沒有被報導),把「找不到同一經營者合併計算的規則」收窄為「有內部清冊,但不是規則」,也加進教育局長 7 月 30 日在議會承認的事:例行稽查看的是園務與安全,夏莉絲事前至少有一件老師管教陳情進到教育局;核心判斷沒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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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3 台北行道樹為什麼被砍?從安和路、富民公園追到誰決定、誰把關

更正主線二兩句被官方原件推翻的話。舊版寫「沒有一份公開文件說為什麼、剪了多少」與「有在算但不給市民看」;新取得的計畫說明書列了五項工作,議會答復也公布了年度修剪總棵數,批評因此收窄為「只公開總帳」。主線一補上市府對移除變多的解釋,以及樹冠估算與異動專區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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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3 基泰大直塌陷三年後,受災住戶為什麼還回不了家?

這一版把專戶缺口浮現的時間,從 2024 年 9 月(約剩 792 萬元)往前推到 2024 年 1 月市府第一次公告(約剩 950 萬元),並寫明九期公告都只算到第三年。另外更正兩處:專戶的存入除了一億元和利息,還有區公所退回的旅館費餘款;第一年租金「9 月 20 日入帳」是市府新聞稿的說法,明細上的轉出日是 9 月 28 日和 10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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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基泰大直塌陷三年後,受災住戶為什麼還回不了家?

更正先前「市府沒有公開專戶收支」的錯誤(市府約每季公告);新增市府公告 2024 年即顯示專戶只剩約 792 萬元、市長「一定要補足」卻找不到後續、法令安置要等開工造成的空窗、專戶賸餘返還基泰的規則,以及受災戶轉述基泰要求銷戶(未經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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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9 基泰大直塌陷三年後,受災住戶為什麼還回不了家?

主線不變,補上三份原件:自由時報報導期滿停匯、專戶只剩約 520 萬元、1999 只回「再予研議」、兩位議員的說法、簽約戶契約「拋棄其餘請求權」的描述,以及鄰近公辦都更 8/28 選出廠商。另外更正兩處:日本要領沒有替暫住補償訂年限(上一版誤寫成跟著修復完成走);圖一刪掉「基泰沒有正式提出」這句說得太滿的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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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