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inking Library
斜陽照進虛構的社區活動空間,桌上擺著壽麵、衛生紙與素色購物袋。
插畫日常贈品成為理解公共資源與鄰里關係的入口。

理解 v1 · 2026-10-26

一包壽麵,是誰送的?

在我們讀過的四區帳本裡,里辦都用公費發東西,從一包壽麵到摸彩用的電視,焚化廠回饋經費裡還有上百萬元的禮券;帳本不寫誰拿得到,市府替自己的禮金畫過選舉年防線,卻沒有延伸到里辦贈品。

起點是一則不起訴的新聞。2023年重陽,信義區一位里長在活動上發壽麵和垃圾袋,物品被指附有一位立委參選人的文宣;檢方說,壽麵一包只值十到二十五元,構不成賄選。中央社[1]

法律上,這件事結束了。可是新聞留下一個更小的問題:那包麵,到底是誰送的?

我去翻了信義區公所公布的帳本。那個里同一年的重陽活動,用公費付了兩萬多元給一家麵店。信義2023成果表[3] 太報的報導[2]裡,里長說現場的壽麵是參選人送的。這兩批麵是不是同一批,帳本不會告訴我:它只有一個活動名稱、一個金額、一家廠商,沒有買了什麼、幾份、給了誰。一位拿到麵的長輩,手上那包是大家繳的稅,還是一位政治人物的心意,沒有人能替他分清楚。

奇怪的地方就在這裡。檢方認定不構成賄選,我也沒看到違法的證據。可是公共的錢應該有一個很基本的樣子:讓每個人都知道自己能不能拿、為什麼、是誰給的。

我以為這是信義特有的,就去讀了隔壁的松山區。三十三個里裡,三十二個里辦了節慶,一場中秋動輒十幾萬,帳上卻幾乎看不出發了什麼。其中的敦化里,2023年用十一萬元公費辦中秋,同一篇報導說現場每戶一張摸彩券,獎品是同一位參選人贊助的腳踏車。

後來有人問我:還有沒有更離譜的?我以為會在新聞裡找到,結果是在區公所自己公布的帳本裡。大同區至聖里2025年的元宵活動,公費買了八台五十五吋電視、十台電鍋,帳上寫明是摸彩品;同區的鄰江里,同年帳上有十二台淑女車。大同2025成果表[10] 敦化里的腳踏車據報導是參選人贊助的,鄰江里的腳踏車列在公費的帳上。同一種獎品,付錢的人完全不同,站在台下等抽獎的人看不出差別。

再往下找,金額更大的在焚化廠的回饋經費裡,送的是禮券。士林焚化廠的委員會在2026年4月公布的計畫裡,有19個里編了禮券;到10月公布的版本,變成30個里。仁勇里原本有一格寫著「未編」的餘額,7月21日被核准改成同額的禮券。士林焚化廠2026第3季計畫[20] 回饋經費本來是給承受焚化廠的地方,整里發券,說不定反而是最接近人人有份的做法,發券本身我不覺得有錯。奇怪的是時間和寫法:這是里長選舉年,餘額在投票前幾個月陸續變成禮券,多數列只寫「回饋里民」,一戶多少、哪一天發,都沒有寫;核准這些變更的委員會,主任委員自己也是一位里長。

我也沒有在這些帳上找到違法的地方。電視、吹風機、腳踏車,都放在「節慶、公益」的用途底下,帳上看不出哪一筆違規。這才是最說不通的地方:只要經過核定、單據沒有問題,買衛生紙還是買電視、讓每戶都有,還是讓十八個人抽中電視和電鍋,公開帳本上沒有人需要說明理由。

更直接的對照,是一份2014年的市府新聞稿。那年有里長選舉,民政局寫:多數現任里長都會繼續參選,為了避免牴觸行政中立法或選罷法的疑慮,重陽禮金改由里幹事發。民政局2014年新聞稿[46] 所以市府早就知道。它替自己名義的禮金畫了線,卻沒有替里辦用公費自辦的壽麵、衛生紙和摸彩電視畫同一條,也沒有畫到焚化廠的禮券上。

我不覺得領東西的人有錯,也不預設哪一位里長有問題;這比較像一套沿用多年的制度和習慣,大家照著做而已。熟人之間的照顧有真實的溫度。但習慣不代表做法正確。當公共資源只能經由某個人的手、在某個人的場子、偶爾還伴著另一位參選人的笑臉送到我們手上,我們漸漸就忘了問:這是誰給的?該把這條線畫清楚的,是核定經費的區公所、民政局,以及主管焚化廠回饋經費的環保局:把品項、份數和領取條件寫進帳本,把2014年替自己畫的那條線,也畫到里辦的節慶和回饋禮券上。

完整證據:這篇怎麼查的臺北市里辦用公費送壽麵、衛生紙,還摸彩送電視:大家都有嗎?誰決定、何時發?
前情提要

臺北市的里辦公處每年用公費辦元宵、中秋、重陽等節慶,發壽麵、衛生紙、鍋具,有時還摸彩送電視[10][5]。2023年,松山區敦化里和信義區永春里的公費節慶活動,據報導出現一位立委參選人贊助的腳踏車、壽麵和文宣[2];相關里長被控替這位參選人賄選,2025年全部不起訴,理由之一是壽麵太便宜[1]。

除了里鄰建設經費,焚化廠周邊的里還有回饋經費。2026年士林、北投焚化廠的計畫裡,有數十個里把錢編成禮券、商品卡或提貨券[20][16]。2026年11月28日要選里長[38],市府2014年曾為了避免選舉疑慮,把重陽禮金改由里幹事發放[46]。現在的爭點是:這些公費贈品誰拿得到、由誰決定,選舉年又由誰把關。

  1. 2014年民政局為避免里長牴觸行政中立或選罷法的疑慮,請區公所改由里幹事發放重陽敬老禮金。[46]
  2. 2022年士林區天玉里一次發出超過3,000串衛生紙和3,000瓶洗衣精,里長說約60幾萬元。[14][18]
  3. 2023年9月至10月敦化里中秋摸彩、永春里重陽活動,據報導出現立委參選人贊助的贈品與文宣。[2]
  4. 2025年9月中央社報導8位里長被控賄選全部不起訴。[1]
  5. 2026年7月21日至9月4日士林焚化廠回饋經費管理委員會陸續同意把仁勇、義信、後港等里的經費改成禮券或提貨券。[20]
  6. 2026年11月28日里長選舉投票日。[38]
主線:一路讀下去就懂副線:想岔出去再打開
起點

臺北市里辦用公費送壽麵、衛生紙,還摸彩送電視:大家都有嗎?誰決定、何時發?

2025年9月,中央社報導臺北8位里長被控替一位立委參選人賄選,最後全部不起訴。其中一件發生在2023年10月:信義區一位里長在重陽活動發壽麵、垃圾袋和購物袋,物品被指附有參選人的文宣。檢方的理由之一是,壽麵一包只值約10到25元,構不成賄選。S59 中央社2025年9月[1]

讀到這裡,很多人會先想到的不是法律,而是自己家:里長每年都發這些東西嗎?錢是誰出的?我們里也有嗎?為什麼有人拿得到、有人拿不到?

主線 1

里長發的壽麵,是公費買的嗎?

那場活動在信義區永春里。另一家媒體太報的報導寫得更細:活動傳單感謝那位參選人贊助壽麵和購物袋;里長對檢方說,壽麵是參選人送的,垃圾袋是環保局活動剩下的。S60 太報2025年8月[2]

展開這段・還有 4 段、約 433 字

我們去翻了信義區公所公布的成果報表。永春里2023年用「里鄰建設服務經費」辦了一場「重陽節活動」,21,940元,完成日期10月18日,廠商欄寫的是一家麵店「龍麵香企業社」;2024年的重陽節活動,同一家,17,920元。S61 信義2023成果表第30頁[3] S62 信義2024成果表第23至24頁[4]

這不能證明附文宣的那批壽麵是公費買的,報導也沒有交代。可是它揭露了一件更日常的事:同一個月、同一個節日,里辦用公費付了一筆錢給麵店,現場又有參選人贊助的壽麵;成果表只有一行活動名稱、一個金額和廠商,沒寫買了什麼、幾份、發給誰。居民拿到手的那包麵,是大家繳的稅,還是某位政治人物送的,公開帳本分不出來。

永春里不是特例。信義區大仁里的重陽列,2024年效益欄寫「重陽麵線發放」57,960元,2025年寫「重陽節發麵線、麥片」149,500元;松隆里連續三年各花50,000元買重陽壽麵線。S62 信義2024成果表[4] S55 信義2025成果表第24、29頁[5]

公費辦節慶本身有合法入口,但這幾筆是否都經核定、照採購規定辦理,我們沒有核對核定與採購文件。市府的經費規則容許里辦「辦理節慶、公益、環保等相關活動」,計畫要經區公所核定、照採購規定辦理,區公所查核不符就要追繳。S4 實施要點第3至5點[6] 所以要問的是每一筆買了什麼、給了誰。錢的來源有了答案,下一個問題是:這是少數幾個里,還是普遍的事?

主線 2

是少數里這樣做,還是幾乎每個里都有?

先看松山區。2025年的成果報表,全區33個里,有32個里列了元宵、母親節、端午、中秋或重陽的節慶活動;中秋一場動輒十幾萬,東光里162,850元、中正里的中秋晚會159,800元、松基里141,326元。可是項目名稱明寫「發東西」的,只有民有里贈春聯、贈花燈,三民里資源回收集點換禮,介壽里發口罩。這不代表其他里沒發,而是報表只記活動總額,看不出錢花在晚會、餐點還是禮品上。S64 松山2025成果表[7]

展開這段・還有 5 段、約 648 字

成果表看不出來的,區公所自己的活動清單看得到一部分。松山區公所2021年9月的「區里活動訊息一覽表」,逐列寫出各里活動的日期、地點、內容和預估人數:表上有30個里排了中秋發放。敦化里辦「中秋福袋發送活動」,預估800人;美仁、復盛、民福里寫發月餅和柚子;介壽里寫「發放中秋禮品及防疫物資」;中正里在兩處辦「中秋禮品發放」;更多的里只寫「發送宣導品」或「發放物品」。備註欄寫的是防疫:實名制、分鄰領取、現場不超過100人。區公所事前就彙整了各里哪天發、發什麼,表上卻沒有一欄寫誰能領。S67 松山區2021年9月區里活動訊息一覽表[8]

信義區2025年41個里,只有15個里的報表寫得出發給居民或志工的物品,共23筆,其中10筆是志工、守望相助隊的制服;全區148筆節慶公益活動,多數只寫「母親節活動」「供里民同歡」。S55 信義2025成果表[5]

大安區寫得更少。2025年的全區成果表涵蓋53個里,表格沒有數量、單價欄;節慶列幾乎都只有「中秋節活動」「母親節活動」和一個總額,例如臨江里的母親節活動173,629元。明寫發了東西的只有兩列:仁慈里「重陽節禮品」60,000元,效益欄寫「配合九九重陽,發送長者」;龍生里的元宵燈籠發放10,500元。S79 大安2025成果表[9]

對照大同區,差別很大。大同2025年的報表常寫出數量和單價:全區25個里有24個里至少有一筆發給居民或志工的物品,共76筆,像景星里中秋衛生紙500袋、每袋55元,永樂里中秋碳鋼奶鍋526個。唯一沒有這類紀錄的是重慶里。S2 大同2025成果表第13、31頁[10]

所以在大同,公費發物品是常態;在信義、松山和大安,我們連多普遍都無法從公開帳本算出來。這也表示,下一節大同的例子特別多,很可能是因為大同寫得細,而不是大同送得特別多。同樣是市府規定區公所彙整報民政局的成果表,四個區寫到的程度差這麼多,只有一點完全相同:沒有一筆寫出每戶、設籍或弱勢這類領取資格。不過,大同寫得細的帳本讓我們看得到另一件事:除了壽麵和衛生紙,公費還買了什麼?

主線 3

除了壽麵和衛生紙,還送了什麼?

最離譜的紀錄不在新聞裡,就在區公所自己公布的帳本上。大同區至聖里2025年元宵節活動,用里鄰建設服務經費買了8台55吋液晶電視、10台電鍋、100個不鏽鋼湯鍋和25副耳機,帳上每一項都寫明「摸彩品」,合計142,500元;整場活動241,324元,同一列還付了向戶政申請名冊82張的規費。同年鄰江里的元宵活動,帳上有2台55吋液晶電視、12台電子鍋和12台淑女車,整場申請150,000元,同列也有戶籍資料名冊43張;這一列沒寫這些東西是摸彩還是怎麼送出。S2 大同2025成果表第43至46頁[10]

關閉的電視旁擺著電鍋、湯鍋與耳機,畫面邊緣露出自行車輪。
插畫不同份量的禮物,牽出同一個公共支出的問題。
圖 1

除了壽麵和衛生紙,還送了什麼?

送了什麼哪個里、哪一年數量與金額(元)
55吋電視、電鍋、湯鍋、耳機(摸彩品)大同至聖里,2025元宵電視8台、電鍋10台、湯鍋100個、耳機25副,摸彩品142,500
55吋電視、電子鍋、淑女車大同鄰江里,2025元宵電視2台、電子鍋12台、腳踏車12台;整場150,000
烤箱、保鮮盒、洗衣精大同老師里,2025年2月節慶烤箱28台、洗衣精300桶;整場156,176
吹風機大同延平里,2025元宵500個,77,500
炒鍋、單柄鍋、拖把組、保溫壺大同光能里,2025春節132組,整場100,000
碳鋼奶鍋大同永樂里,2025中秋526個,99,900
行動電源大同朝陽里,2025中秋150個,22,500
洗潔精大同國順里,2025中秋2,000瓶,整場84,538
衛生紙大同景星里,2025中秋500袋,27,500
甘露梨禮盒大同雙連里,2025中秋10盒,每盒2,000
醬油內湖金湖里,2024重陽1,092罐,120,120
全聯禮券與提燈南港西新里,2024元宵整場41,400,張數未寫
衛生紙、麵線文山興安里,2024重陽各600份,66,000
麵線、麥片信義大仁里,2025重陽149,500,份數未寫
壽麵線信義松隆里,2023–2025重陽每年50,000
中秋福袋松山敦化里,2021中秋預估800人(區公所活動表)
衛生紙、洗衣精士林天玉里,2022衛生紙逾3,000串、洗衣精3,000瓶,約60多萬(新聞)
衛生紙文山樟林里,2026重陽616袋,80,080(投票前41天)
重陽節禮品大安仁慈里,2025重陽60,000,品項與份數未寫
商品提貨券及改善衛生環境(同一列,焚化廠回饋經費,預算)北投洲美里,202610,585,870,兩項未拆開
禮券(焚化廠回饋經費,預算)士林天玉里,2026621,666
商品券(焚化廠回饋經費,預算)北投吉利里,202663,835,「每一門牌發200」
[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
展開這段・還有 8 段、約 1601 字

腳踏車這一項值得記住:後面會讀到,2023年松山區敦化里的中秋摸彩,據報導有10輛參選人贊助的腳踏車當獎品。電視也不是孤例。把我們讀過的帳本攤開,公費送出的東西從日用品一路到小家電,再到幾乎等於現金的禮券:

來源:大同、信義、松山同前文;S70 內湖金湖里2024成果表第2頁[11]、S71 南港2024成果表[12]、S72 文山興安里2024成果表[13]、S1 東森報導[14]、S58 樟林里成果表[15]、S79 大安2025成果表第3頁[9]、S78 北投焚化廠2026計畫第13、20頁[16]、S77 士林焚化廠2026第1季計畫第45頁[17]。前段是採購紀錄、最後三列是預算,都不是逐戶領取紀錄;「整場」金額含餐點、場地等其他支出。

實物裡規模最大的,是士林區天玉里。2022年東森新聞拍到,里辦一次發出超過3,000串衛生紙和3,000瓶洗衣精,里長說大約60幾萬元,合用了睦鄰、里鄰建設和焚化廠回饋三種經費;士林焚化廠回饋經費管理委員會的表上,天玉里那年一筆「環保宣導品(衛生紙)」就是357,780元。S1 東森報導[14] S73 士林焚化廠回饋經費天玉里111年度使用計畫表[18]

衛生紙還只是開始。金額最大的一筆不在里鄰建設經費,而在焚化廠回饋經費,送的是禮券。士林焚化廠回饋經費管理委員會2026年4月公布的第1季計畫表,列了50個里的用途,其中19個里編了禮券或提貨券,合計約567萬元(部分列含發放人員餐費與名冊費);天玉里一年631,666元的額度,621,666元編成「禮券」,說明只有四個字「回饋里民」。北投焚化廠2026年10月公布的第3季計畫表,21個里編了商品卡、商品券或提貨券,合計約1,609萬元(部分列含發送人員餐費、名冊、環保宣導品與雜支),其中洲美里一列寫著「購商品提貨券發放里民.改善里內衛生環境品質」,預算10,585,870元;這一列同時包括發提貨券和改善衛生環境,帳上沒有拆開兩者的金額。這一列在4月公布的第1季計畫表就已經是同一個金額,是年初排定的。洲美里另編了3萬元給提貨券招標的審查委員出席費。S77 士林焚化廠2026第1季計畫第6至52頁[17] S78 北投焚化廠2026第3季計畫第20頁[16] S81 北投焚化廠2026第1季計畫第20頁[19]

可是禮券不是年初就定案的數字。同一個士林委員會在2026年10月公布的第3季計畫表,編禮券或提貨券的里從19個變成30個,合計約890萬元。多出來的列,有些是把原本沒排用途的餘額改成禮券:仁勇里第1季那一格寫「未編 175,495」,第3季變成同額的「禮券」,註記7月1日變更、7月21日同意;義信里原本編的「專用垃圾袋」242,644元,第3季改成同額禮券,也在7月21日同意;後港里的提貨券403,910元,9月4日同意,距離11月28日投票不到三個月。北投也是同一個方向:第1季有16列商品卡、商品券或提貨券,第3季是21列。審查這些變更的士林管委會,主任委員本身也是轄區的一位里長;計畫表看不出委員審到自己里的列時有沒有迴避。S80 士林焚化廠2026第3季計畫第1、2、9頁[20] S77 士林第1季計畫第1、2頁[17]

這筆錢要放回脈絡看。北投焚化廠的地址就在洲美街,回饋經費本來是給承受焚化廠的地方;洲美那一頁的計畫表標題也寫明,這是115年度加上112年度剩餘款的計畫。S75 北投焚化廠營運報告[21] 禮券也未必比摸彩不公平:北投榮華里寫「發送商品卡給全里民」,吉利里寫「每一門牌發200」,這是事前寫定、人人有份的發法。後面會讀到,北投焚化廠自己說過,依設籍人數分配的那一種回饋經費,可以發提貨券、禮券,「回饋到所有設籍住戶」;但計畫表沒有寫每一列屬於哪一種。規則也寫得出來:文山焚化廠的第3季計畫裡,博嘉里的提貨券寫明「115年1月15日前設籍的里民5,728人×提貨券$600元」,依名冊簽收,用來購買環境清潔用品。S82 文山焚化廠2026第3季計畫第63頁[22] 問題在別處:這是2026年里長選舉年的計畫,士林、北投多數禮券列只寫「回饋里民」「發送里民」,沒有寫一戶多少、依什麼名冊、哪一天發;少數寫了時間的,像士林蘭雅里,寫的是「於中秋節發放」「於重陽節發放」,兩個節日在2026年都落在投票前。S80 士林第3季計畫第41頁[20] 計畫表也不是成果,實際買了多少、誰領到,要看之後的執行紀錄。審查這些計畫的是各區焚化廠的回饋經費管理委員會,焚化廠的主管機關是環保局,不是民政局。

「離譜」不等於違法。電視、吹風機、腳踏車都在「辦理節慶、公益、環保等相關活動」這個用途底下,帳上看不出哪一筆違規。真正進到法院的是另一件事:2022年12月,檢方起訴天玉里的里長,指他涉嫌在2016到2021年間,就蘭花、餐盒、燈籠、舞台車等項目與廠商開立不實發票、報價單向區公所和回饋經費管委會核銷,報導所稱全案金額39萬餘元,另含一段收賄指控,不全是不實核銷;這和發衛生紙是兩件事,判決結果我們沒有找到原件。S74 TVBS 2022年12月[23] 換句話說,刑法抓的是假單據;買電視還是買衛生紙、送給誰,只要經過核定、單據是真的,公開帳本上就沒有人需要說明理由。

這張表還藏著一個更根本的問題。至聖里帳上最貴的電視和電鍋,明寫是摸彩品:8台電視加10台電鍋,全里只有18個人抽得到。那所謂發給里民,到底是大家都有,還是看運氣、看名冊、看先來後到?

主線 4

大家都有嗎?公開紀錄寫了什麼

大同的報表寫得最細,我們就用它來看「發給誰」被記成什麼樣子。

庭院岔路通往幾扇緊閉的住家門,交會處放著一只空提籃。
插畫物品走向哪一道家門,仍是需要追問的分配問題。
圖 2

大家都有嗎?公開紀錄寫了什麼

里與年份發什麼公開寫出的條件
大同區國慶里,2025衛生紙每人1串指定日期前設籍、憑證件、名冊簽收、發完為止
信義區松隆里,2024重陽壽麵線,50,000元65歲以上長者(份數未寫)
信義區大仁里,2025麵線、麥片,149,500元沒寫
大同區雙連里,2025甘露梨禮盒10盒只寫「發放禮品給里民」
內湖區秀湖里,2018衛生紙等兌換品帶家戶回收物,依點數兌換,換完為止
中山區聚葉里,2025禮券與白米(各界捐贈)低收入戶弱勢家庭,送完為止
文山區博嘉里,2026(焚化廠回饋經費,預算)提貨券,每人600元2026年1月15日前設籍、依名冊簽收
[4][5][10][21][22][24][25][26][27][28][29]
圖 3

大同區2025年76筆物品紀錄,寫出了發給誰嗎?

從公開成果表,能不能知道一個居民是否在發放範圍內?

合計 76 筆,長度與數值成正比

  1. 1 沒寫給誰43 筆76筆中超過一半
  2. 2 只寫「里民」或活動氣氛22 筆
  3. 3 寫明鄰長/志工/守望相助隊9 筆
  4. 4 寫出年齡名冊或人數2 筆
資料來源:臺北市大同區2025年里鄰建設服務經費成果報表(S2全檔)。範圍是依「發給居民或志工的物品」寬口徑篩出的76筆,不含其他財源,也不是實際領取紀錄。76筆中,寫出每戶、設籍或弱勢資格的有0筆;同列報支戶籍名冊規費的有15筆(分布在10個里),名冊條件都沒寫。名冊這項跟上面四類重疊,沒有另外分一類。 [10]不能從這張圖推論:成果表幾乎不記錄領取對象,但這不代表這些里沒有資格規則,也不能說只發給特定人。
展開這段・還有 8 段、約 892 字

有一條線索不能略過:76筆中有15筆、分屬10個里,同一列報支了向戶政申請「戶籍資料名冊」的規費,通常每頁7元。這表示有些發放先拿戶籍名冊來對照;可是名冊依什麼條件調出,表上都沒寫。S2 第3、32頁等[10]

成果表不寫,不代表沒有規則。大同區國慶里2025年6月在大同公園發衛生紙,公告寫明「每人1串,發完為止」,資格是「114 年 3 月 27 日前設籍本里,且未遷出者」,以戶政名冊為準,領取時在名冊上簽名,「逾期未領視同放棄」;經費是污水處理廠回饋經費,公告最後一行是里長具名祝居民闔家平安。S57 國慶里2025發放公告[24]

一張公告就做得到,但我們沒有找到區公所要求各里這樣寫的規定。把不同里的紀錄放在一起,「誰拿得到」至少有七種答案:

來源:S57 國慶[24]、S62 松隆第29頁[4]、S55 大仁第29頁[5]、S2 雙連第24頁[10]、S37 秀湖[25]、S36 聚葉[26]、S82 博嘉第63頁[22]

條件不一樣,居民會不會問?我們找到一位問過的人。2025年1月,一位設籍北投區中庸里的民眾打電話給北投焚化廠:里長用焚化廠回饋經費發元宵節物品,公告「數量有限送完為止」,民眾認為應該每一戶都領得到,請機關查處督導。焚化廠的回覆說,回饋經費分兩種:依設籍人數分配的那一種,由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可以發提貨券、禮券,「回饋到所有設籍住戶」;以里為單位的那一種,由各里提出用途、經會報通過再核定,中庸里的元宵宣導品屬於後者。對「每一戶都領到」的要求,焚化廠只「轉知里辦公處,將相關建議納入後續回饋經費使用計畫參考」。S75 北投焚化廠2025年1至2月營運報告第48頁[21]

這份回覆說明了兩件事。第一,市府自己就有一套「所有設籍住戶都有」的發法,規則事前寫定,不看里長;第二,交給里決定的那一套,居民質疑時,主管機關沒有判斷這樣做對不對,只把意見轉回給被質疑的里辦。回覆裡寫著回饋經費要「遵守公平、公開原則」,但送完為止算不算公平,沒有人回答。

把份數放到戶數旁邊,差別更清楚。民政局統計2026年9月景星里1,101戶、雙連里3,991戶。就算每戶一份,景星2025年中秋500袋衛生紙約可到四成五的戶;雙連2025年中秋10盒禮品不到全里0.3%,顯然不是給全里,紀錄卻只寫「發放禮品給里民」。戶數和發放差一年,只用來看量級。S48 民政局2026年各里戶數[27]

那「弱勢」「長輩」呢?在我們查到的里自辦公費發放裡,沒有一筆以弱勢資格為條件;寫明低收入戶的聚葉里,發的是各界捐贈的物資。長輩則另有全市統一的重陽禮金:2026年設籍臺北市滿3個月、年底前滿65歲(原住民55歲)的人都有,每人1,500元起。S49 社會局重陽節禮金[28] S50 社會局2026年問答集[29] 市府的敬老禮金換一位里長也不會變;松隆里的「65歲以上」壽麵線,是這個里自己定的條件,隔壁里可能完全不同。既然每個里都不一樣,這些條件是誰決定的?

主線 5

誰決定發什麼、發給誰?

成果表有一欄「案件來源」。大同區2025年76筆物品紀錄中,29筆寫里辦公處提議,47筆寫里鄰工作會報;永春里2023年的中秋、重陽兩列,寫的都是里辦公處。松山區的報表寫得更具體:敦化里2023年的中秋活動,是在1月12日的第一次里鄰工作會報就決議通過,年初就排進了節慶日曆。S2 大同2025成果表[10] S61 信義2023成果表[3] S63 松山2023成果表第29頁[30]

葉影落在空蕩的會議桌與錯落座椅上,桌中央放著茶壺和茶杯。
插畫一張議事桌,連結地方需要與資源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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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報聽起來像集體決定,但要看誰坐在桌邊。規則要求會報的使用計畫經過半數鄰長出席、出席者過半數同意,再送區公所核定;而鄰長是由里長遴報區公所聘任,平日受里長指揮監督。S5 管理要點第3點[31] S27 鄰長遴聘要點第2、3點[32]

這不是指控任何一位鄰長沒有認真審查,而是看清這道程序的性質:它能帶進在地經驗,卻不是獨立於里長的監督。大同區景星里2024、2025年下半年的會報都通過了中秋經費,討論紀錄記的是預算,沒有寫用品發給誰、由誰訂資格。S13 景星2024會報第16頁[33] S14 景星2025會報第13頁[34]

所以「誰決定」能答到這裡:買什麼、花多少,由里辦或里長遴聘的鄰長提出,區公所核定;發給誰,部分里向戶政調名冊,但依什麼條件調、有沒有公告,公開紀錄多半沒有留下。持有這份資訊的是各里辦與核定經費的區公所,該讓居民看得到的人是他們。居民需要知道的是條件,不是名單。

決定的人知道了,接著是許多讀者最直覺的懷疑:這些東西,是不是選前才特別多?

主線 6

什麼時候發?是選舉前嗎?

先看沒有選舉的一年。2025年大同區的物品紀錄,完成日期跟著節日走:元宵在2月到3月,母親節在5月,中秋在9月到10月,重陽在10月到12月。松山、信義的報表也是同一份節慶日曆。S2 大同2025成果表[10] S64 松山2025成果表[7]

展開這段・還有 5 段、約 461 字

再把大同區的選舉年和非選舉年放在一起。用同一套篩選,2022年(選舉年)有23個里、共61筆物品紀錄,2024年是25個里、67筆;9月1日到11月26日之間完成的,2022年19筆,2024年16筆。至少在這一區,選舉年沒有明顯多發,「只有選前才送」這個最簡單的說法被削弱了。S30 大同2022成果表[35] S3 大同2024成果表[36]

但沒有加碼,不等於沒有問題。問題在日曆本身:中秋和重陽每四年就有一次落在選前兩三個月。2022年,大同區延平里10月1日以公費「贈送65歲長者」蜂蜜蛋糕500盒,那年11月26日投票。2026年的里長選舉在11月28日投票,中秋與重陽同樣落在投票前。S30 大同2022成果表第16至17頁[35] S31 中選會2022投票日[37] S42 中央社:2026年投票日[38]

2026年已經有公開紀錄。信義區雅祥里9月4日在鄰里服務網公告,9月12日做綠豆糕、19日送月餅;公告只寫了日期和品項,沒寫誰能領、一戶幾份。19日距離投票70天。S68 雅祥里2026年中秋公告[39]

文山區樟林里10月18日在里辦公處辦「重陽節睦鄰互動聯誼活動」,成果報告表寫參加616人,流程是來賓致詞、宣導,再「領取宣導品(抽取式衛生紙)」;支出只有一項:衛生紙616袋、每袋130元,共80,080元,由睦鄰互助經費補助。那天距離投票41天。S58 樟林里2026睦鄰活動成果表[40]

表上沒有任何拉票的字樣,我們也沒有看到違法的證據。在規則裡,這是合法的睦鄰活動;從居民手上看,這是選前六週,里辦發的一袋衛生紙。可是選舉不只有里長自己的那一場。開頭那兩個里的故事,指向另一種風險。

主線 7

公費辦的節慶,會變成別人的選舉舞台嗎?

2023年沒有里長選舉,但有人在準備立委選舉。太報報導,那年9月松山區敦化里在里辦公室辦中秋活動,每戶發一張摸彩券,10輛貼著那位立委參選人競選文宣的腳踏車當獎品,報導稱由這位參選人以市議員身分贊助;10月,信義區永春里的重陽活動,傳單感謝這位參選人贊助壽麵與購物袋。S60 太報2025年8月[2]

暮色中的空舞台掛著燈籠與素色布旗,中央立著無人使用的麥克風。
插畫節慶舞台上的發言位置,也值得公共目光停留。
展開這段・還有 4 段、約 603 字

這兩場活動,成果表上都有公費。敦化里2023年的「中秋節活動」花了里鄰建設服務經費110,740元,廠商是糕餅店和客家餐館,表上沒有任何摸彩的字;永春里的重陽活動,如前所述,付了一家麵店21,940元。S63 松山2023成果表第29頁[30] S61 信義2023成果表第30頁[41]

檢方的結論是不構成賄選:壽麵依採購量每包10到25元,其他物品屬低價宣傳品,摸彩不是人人有獎;高檢署駁回再議後確定。S59 中央社2025年9月[1] 我們尊重這個結論,也沒有看到這兩個里違法的證據。但它留下一個刑法不處理的問題:一場用公費、在里辦公室、由里長召集的節慶,同時成了一位參選人露面與贈品的場合,居民分得清哪些是公家給的、哪些是政治人物給的嗎?

政治人物替里辦節慶出獎品,也不是那兩場才有。2026年9月,選前兩個多月,東森新聞報導臺北出現中秋「摸彩退貨潮」:松山、信義、中山、大同、大安、文山都有類似狀況,原本要給里長中秋摸彩的禮品被整箱退回,堆在議員辦公室;一位市議員說請助理到各里辦公室「把所有禮品收回來,就是不要有任何爭議」,另一位轉述有里長希望等選後聖誕節或尾牙再用。報導沒有說這些禮品用了公費,也沒有說哪一場違法。S76 東森新聞2026年9月[42] 它說明的是:議員替里辦摸彩備獎品,在報導提到的六個區都有;到了選舉年,連送的人都怕。

檢方其實早就把這類場合列為風險。法務部2022年核備的妨害選舉態樣,列了「假借節慶名義,舉辦活動發放物品、獎品、獎金」,仍要由檢察官依個案判斷;一份檢察實務彙編收錄的判決說,賄賂財物出自私產還是「取自政府之公帑」,對選舉公正的傷害「並無二致」。S51 法務部妨害選舉案件例舉[43] S52 檢察實務彙編行政賄選類[44] 可是一包麵、一袋衛生紙太便宜,刑法這條線很難走到。刑法擋不住的這一段,只能靠行政規則。

主線 8

市府自己的禮金,早就不讓里長單獨發了

臺北市政府其實懂這個風險,而且早就為自己畫過線。2010年,民政局在新聞稿說,重陽敬老禮金「向由市政府名義發送」,民政局「一向要求各區公所執行敬老禮金致送作業時,應避免由里長單獨發送」;那年「適逢選舉」,還特別要求里幹事保持行政中立。S65 民政局2010年新聞稿[45]

展開這段・還有 3 段、約 526 字

2014年說得更白:那年有里長選舉,「多數現任里長都會繼續投入參選,民政局為避免里長有牴觸行政中立法或選罷法之相關疑慮」,請區公所找定點,由里幹事發放與送到府。S66 民政局2014年新聞稿[46]

也就是說,市府知道:選舉年由一位很可能參選的里長經手公共給付,會有疑慮。可是這條線只保護市府名義的禮金。里辦用里鄰經費自辦的壽麵、衛生紙,我們在公開資料裡找到最接近的規範,只有松山區公所2019年11月區務會議轉達的工作事項:里幹事下里服勤要守行政中立,「注意分送物品不夾帶擬候選人宣導品」。它管的是身為公務員的里幹事,不是里長;它不要求選前暫停發放,也不管公告上的里長具名,而且只是一區會議的轉達。除此之外,我們在公開資料中找不到臺北市規定選前暫停里辦贈品,或限制物品標示里長個人的明文。S53 松山區2019年11月區務會議紀錄[47] S4 實施要點[6]

日本把線畫在別處。日本總務省的說明是:不論有沒有選舉,政治人物對選區內的人送東西,不管用什麼名義,除特定情形外一律禁止,婚喪喜慶的贈答也算;地方選管提醒中元、歲暮禮品都在其中。韓國公職選舉法第113條也禁止地方首長、議員與候選人對選區內居民捐贈。S54 日本總務省[48] S44 日本八千代市選管[49] S45 韓國中央選管[50] 這不能直接搬來比:日韓規範的是政治人物自己送禮,臺灣的里辦贈品是公費。但它點出臺灣沒回答的問題:公費買的東西經由民選者之手送出,誰負責讓居民知道這是公共的?要回答,得先問:這到底算不算里長該做的事?

主線 9

里長的職責包含發禮物嗎?

地方制度法第59條規定,里長受區長指揮監督,辦理里公務及交辦事項。民政局對里長的說明是:由里民選出的公職人員,但不是民意代表。S32 地方制度法第59條[51] S40 民政局里長權利義務[52]

展開這段・還有 3 段、約 348 字

臺北市里鄰長服務要點在2026年10月1日生效的現行版,列了里長21項工作:年度工作、召開會議、民情反映、公共建設、災害應變,以及協助資源回收、睦鄰互助、獨居老人的通報訪視與救助、社會福利與急難救助。裡面沒有一項是發放物資或贈品;和活動最接近的,是基層藝文活動、區文化特色及體育活動的「參與及協助」。和2012年的版本相比,里長工作項目幾乎沒變。S39 現行服務要點第3點[53] S33 2012年版第3點[54]

所以答案要分兩層。職責清單裡沒有「送禮」;送禮出現在經費規則裡,是容許的用途之一。前者是「應該做的事」,後者是「可以花的錢」。一位里長完全不發贈品,並沒有少做職責上的任何一項;發了很多,也不代表已做好救助、訪視或公共建設。里長每月的事務補助費是另一本帳,本文談的贈品來自里鄰建設服務經費。S41 事務補助費條例第7條[55]

職責清單裡最接近「發東西」的,是救助與社福協助,而那正是需要資格、需要判斷誰最需要的工作。既然如此,最後一個問題是:節慶贈品真的沒有價值嗎?

東西有用,就夠了嗎?

不能先把領東西的人想成貪小便宜。前面那段天玉里的新聞裡,受訪居民覺得衛生紙實用、可以省下家用;里長說疫情讓活動辦不成,才改買生活用品。這些需要是真的。S1 東森報導[14]

執行端也有難處。2022年公視報導中,一位新北汐止的里長批評,公費發用品容易累積個人好感;他也說,把擋視線的公園植栽移掉,可能反而被居民說沒做事。容易被看見的付出,和真正改善公共生活的工作,未必是同一件事。S28 公視報導[56]

我們據此提出一個待驗的機制:即使沒有收買意圖,選擇服務項目的人,也可能偏向居民最容易記住的那一種;而一場人人都會來的節慶,也是其他政治人物最想出現的場合。這不是已算出的選舉效果,也不代表居民拿了東西就會投給誰。

別的地方提供了另一種做法。新加坡的社區發展理事會購物券,由一名家庭成員以政府數位身分登入領取,到參與商家使用;沒有手機的人可到社區中心求助。這不證明新加坡沒有政治宣傳,但它的領取流程不經過任何民選者之手。S8 新加坡領券流程[57]

對里辦來說,多記錄資格與領取彙總要花人力;要求小型活動交出龐大報告,可能反而擠壓服務。但財源、買了什麼、資格與不具姓名的領取彙總,是居民能接住這條線的最低限度。

主線 10

我們的判斷

從信義、松山、大安到大同,里辦用公費發東西是常見的事,小到一包壽麵,大到摸彩用的電視和焚化廠回饋經費裡上百萬元的禮券;但帳本說不出給了誰,也分不出公費和政治人物贊助的東西。[1][2][5][6][7][9][10][20][21][24][30][42][46][47][53]

確定: 我們讀過的成果表都沒有一筆寫出每戶、設籍或弱勢資格;信義、松山、大安多只記活動總額。國慶里公告證明條件寫得出來;居民質疑「送完為止」時,主管機關只轉回里辦參考。(S2、S55、S57、S64、S75、S79)

很可能: 大同的例子最多,主要是因為大同寫得細;其他區的同類支出藏在活動總額裡。(S2、S79)

確定: 送禮不在里長職責清單內,只是經費容許的用途;市府2014年為避免選舉疑慮,把自己的禮金改由里幹事發,這條線沒有延伸到里辦贈品或焚化廠禮券;士林委員會2026年7到9月仍陸續核准把餘額改成禮券。(S4、S39、S66、S53、S80)

有理由懷疑: 公費節慶由里長召集,又可能成為其他參選人送禮的場合,公共資源與人情、政治動員難以分開;兩案不起訴,說明刑法管不到這裡。(S59、S60、S63、S76)

責任在民政局、各區公所與主管回饋經費的環保局:讓成果表和計畫寫出品項、份數與領取條件,並把2014年的線延伸到里辦節慶與回饋禮券。若市府另有適用的選前規範,或多數里早已公告資格,我們會收窄判斷。

主線 11

留給你想的問題

市府該不該把節慶贈品從里長手上拿走,改成全市統一資格、由公所發放?

統一能讓權益不隨里長而異,也能切開公費與個人人情;但這也會拿走里長最直接接觸居民的工具,讓只有在地人看得見的需要更難被照顧,行政成本也由全市承擔。

假設你的里長很照顧你,每年中秋都送你一份東西,活動上還常有你支持的政治人物來送贈品;如果改成一套規則,禁止政治人物在公費活動送東西,讓你不認識的鄰居和你拿到一樣的東西,你自己卻可能少拿一點,你仍會支持嗎?

熟人互助和熱鬧的節慶有真實的溫度,值得珍惜;陌生人不必先經營關係、也不必站對邊就能得到同樣的對待,也值得守住。選哪一邊,都要放棄一些東西。

石臺上的黃銅天平兩端分別放著布包與河石,遠處屋頂隱入淡彩。
插畫共同標準與在地照顧之間,留下制度取捨的空間。
本報導的限制

本報導只使用搜尋得到的公開證據與資訊,沒有聯絡任何人、索取資料、收集居民名冊或到現場調查。[5][7][9][10][16][17][19][20][21][22][23][27][38][39][45][46][47]

各里的實際品項、領取資格與領取彙總。 信義、松山的成果表多只記活動總額;大同雖有數量,也沒有資格欄。15筆報支戶籍名冊規費,但名冊條件未公開。持有者是各里辦公處與核定、考核的區公所。若公告普遍寫明資格,「多半沒有留下紀錄」的判斷會收窄。

永春、敦化兩場活動的經費。 我們只讀到成果表與新聞,沒有讀到核銷憑證或不起訴處分書。成果表上的麵店與糕餅店支出買了什麼、是否就是現場發的東西,無法確認;腳踏車與壽麵的贊助說法來自報導轉述的里長辯詞與檢方認定。

只普查了四個區。 大同、信義、松山、大安讀了全區成果表;大同2022與2024年比較用另一套較保守的口徑,不能和2025年直接相比。逐列整理由閱讀工具完成,我們抽核了文中引用的各列與「名冊、設籍、每戶」等字詞的有無。中山、萬華、北投、士林、中正、內湖、南港、文山只讀了單里報表或沒有找到全區成果表,「還送了什麼」那張表是挑出來的例子,不是排行。電視、腳踏車實際怎麼送、誰抽中,帳本沒有寫。

焚化廠禮券是預算,不是成果。 我們讀了士林、北投2026年第1季與第3季的使用計畫,以及文山、南港、內湖的第3季計畫;金額由我們逐列加總,部分列含發放人員餐費與名冊費;第2季版本沒有讀,所以只知道第1季到第3季之間的變化,不知道每一次變更發生在哪一季。內湖只有一個里編了提貨券,文山只見博嘉里一列(每人600元乘以5,728人,和列出的預算差約4萬元,原因表上沒寫),南港沒有明列禮券,但有5個里把「里民福利卡」和設備維修寫在同一列,卡的性質不明。實際採購張數、面額、發放日期與領取戶數,要等焚化廠回饋經費管理委員會公布執行成果;市府回饋經費專區目前只見「年度使用計畫」,沒有看到執行成果的索引。

戶數分母。 占全里戶數的比例用民政局2026年9月戶數對照2025年發放份數,假設每戶一份;實際領取戶數沒有公開。

選舉時間。 成果表日期是完成或核銷日,不是逐戶交付日。2026年投票日依中央社報導的中選會決議。

活動後讀不到的發放公告。 2026年10月,我們找到文山、士林區幾個里2026年9月的中秋發放公告線索,條件各不相同,但原頁回頭打開都已讀不到,所以不寫進正文。信義區雅祥里的公告重新讀得到,頁面標的下架日期是2026年12月31日。在我們查到的公開紀錄裡,公告是唯一寫出領取條件的地方;若活動後就不再公開,事後就沒有人能查「誰拿得到」。

選前規範。 我們讀到民政局2010、2014年的禮金新聞稿與松山區2019年的一次會議轉達;其他區的區務會議與民政局內部函文沒有逐一查完。若市府另有適用里辦的選前發放或標示規範,會修正判斷。

天玉里的起訴。 2022年的起訴內容來自報導;一審判決只找到轉載線索,沒有讀到判決原文,所以正文不寫結果。

輿情。 我們在2026年10月於Threads、PTT、Dcard搜尋,沒有找到可核對的臺北市居民第一手說法;正文引用的居民聲音只有北投焚化廠報告裡那通陳情電話,是機關轉述的摘要。新聞受訪不是民意抽樣。

可以說:信義、松山、大安、大同四區的里都用公費辦節慶、發物品,大同至聖里2025年用公費買了8台55吋電視當摸彩品;士林、北投焚化廠2026年第3季的回饋經費計畫裡,共51個里編了禮券、商品卡或提貨券,士林從第1季的19個里增加到30個;成果表都不寫領取條件,信義、松山、大安連品項都多半不寫;送禮不是里長職責而是經費用途;市府早就替自己的禮金設了選舉年防線,卻沒有延伸到里辦公費贈品;2023年有兩場公費節慶同時出現立委參選人的贈品與文宣,檢方不起訴。不能說:只發給特定支持者、違法、賄選,或公費買的就是附文宣的那批東西。

附註:這篇查到哪裡、還缺什麼
本篇理解摘要(補充資料)
QUESTION RESOLUTION

目前願意承擔的理解

我們讀了大同、信義、松山、大安四區的全區成果表,以及士林、北投、文山等焚化廠的回饋經費計畫。里辦用公費辦節慶、發物品很常見,大同至聖里還用公費買了8台55吋電視當摸彩品。但成果表沒有一筆寫出每戶、設籍或弱勢這類領取資格;信義、松山、大安連品項都多半不寫。2026年是里長選舉年,士林焚化廠回饋經費編禮券的里,從第1季的19個增加到第3季的30個,7到9月陸續核准把餘額或垃圾袋預算改成禮券,審查的管委會主任委員本身是一位里長。送禮不在里長的職責清單裡,只是經費容許的用途。市府2014年為了避免選舉疑慮,把自己的重陽禮金改由里幹事發放,這條線沒有延伸到里辦贈品或焚化廠禮券。

主張核對表(補充資料)
大家的懷疑里長只有選舉前才特別多發東西。只對一部分

大同區選舉年2022年沒有比2024年多發;但中秋、重陽本來就每四年有一次落在選前,士林焚化廠2026年7到9月還陸續核准把餘額改成禮券。

檢方說壽麵和低價宣傳品構不成賄選,兩案不起訴。只對一部分

刑法上的結論我們尊重,但公費節慶同時成了參選人送禮的場合,刑法管不到,市府和區公所也沒有行政規則處理。

里辦和成果表說東西是「發給里民」「回饋里民」。查不下去

成果表和焚化廠計畫多半不寫資格、份數和領取戶數;雙連里10盒禮品不到全里0.3%。持有資料、卻沒有公開的是各里辦公處、核定經費的區公所,以及焚化廠回饋經費管理委員會。

北投焚化廠說回饋經費遵守公平、公開原則。無法驗收

居民質疑「送完為止」時,焚化廠只把意見轉回里辦參考;市府回饋經費專區沒有公布執行成果,看不出實際發給了誰。

still unknown · evidence-bounded

還不知道、而且會改變結論的

各里實際發了什麼、領取資格是什麼、有多少戶領到?

如果多數里的公告普遍寫明資格,「多半沒有留下紀錄」的判斷會收窄。

我也想知道 →我有線索 →

焚化廠回饋經費的禮券、提貨券實際買了多少、面額多少、哪天發、多少戶領到?

如果執行成果顯示是依名冊發給全體設籍住戶、而且不在選前集中發放,選舉年疑慮會減輕;反之會加強。

我也想知道 →我有線索 →

士林回饋經費管委會審查各里變更時,里長委員有沒有迴避自己里的列?

若設置要點與會議紀錄顯示有迴避,「看不出有無迴避」可以收窄;若沒有迴避規定,會成為制度漏洞。

我也想知道 →我有線索 →

永春里、敦化里成果表上付給麵店、糕餅店的公費買了什麼,是不是就是現場發的東西?

若核銷憑證顯示公費買的就是附文宣的那批物品,公費與參選人贈品混同的判斷會從懷疑變成確定。

我也想知道 →我有線索 →

市府有沒有其他適用於里辦自辦贈品的選前發放或標示規範?

若有,「2014年防線沒有延伸到里辦贈品」的判斷要修正。

我也想知道 →我有線索 →

天玉里里長被起訴不實核銷,判決結果是什麼?

判決會說明假單據這條刑法界線實際上怎麼被認定。

我也想知道 →我有線索 →
evidence gate

能說的,與還不能說的

證據撐得住

  • 信義、松山、大安、大同四區的里都用里鄰建設服務經費辦節慶活動;大同區2025年25個里有24個里至少有一筆發給居民或志工的物品,共76筆。 [10][5][7][9]
  • 大同區至聖里2025年元宵活動用公費買了8台55吋液晶電視、10台電鍋、100個湯鍋、25副耳機,帳上寫明是摸彩品,合計142,500元。 [10]
  • 我們讀過的成果表沒有一筆寫出每戶、設籍或弱勢這類領取資格。 [10][5][7][9]
  • 士林焚化廠回饋經費2026年編禮券或提貨券的里,從第1季的19個增加到第3季的30個,合計從約567萬元增加到約890萬元;仁勇、義信兩里的變更在7月21日同意,後港里在9月4日同意。 [17][20]
  • 士林焚化廠回饋經費管理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本身是轄區的一位里長,計畫表看不出審查自己里的列時有沒有迴避。 [20]
  • 北投洲美里2026年焚化廠回饋經費一列「購商品提貨券發放里民.改善里內衛生環境品質」預算10,585,870元,第1季就已經是同一個金額,是年初排定的。 [16][19]
  • 大同區選舉年2022年與非選舉年2024年相比,物品紀錄沒有明顯增加(61筆對67筆;9月1日到11月26日之間是19筆對16筆)。 [35][36]
  • 民政局2010、2014年要求重陽敬老禮金避免由里長單獨發送,2014年明說是為了避免選舉疑慮;我們在公開資料中找不到把這條線延伸到里辦自辦贈品的規定。 [45][46][47]
  • 現行臺北市里鄰長服務要點列的21項里長工作中,沒有一項是發放物資或贈品;發贈品是經費實施要點容許的用途。 [53][54][6]
  • 2023年松山區敦化里、信義區永春里的公費節慶活動,據報導都出現立委參選人贊助的贈品與文宣;相關里長被控賄選,最後不起訴。 [1][2][30][3]
  • 大同區的例子特別多,很可能是因為大同的報表寫得細,而不是大同送得特別多。 [10][9][5][7]

證據還撐不住

  • 不能說里辦的贈品只發給特定支持者。
  • 不能說這些公費支出違法或構成賄選。
  • 不能說永春里、敦化里那些附參選人文宣的壽麵或腳踏車是公費買的。
  • 不能說全臺北市的里都這樣發,或排出哪一區送得最多;只普查了四區。
  • 不能說焚化廠禮券預算已經照列發出,或發給了誰;那些是計畫,不是成果。
  • 不能說士林管委會主委沒有迴避。
  • 不能說公費贈品會影響選舉結果或投票行為;文中的機制是待驗的。
  • 不能做黨籍比較,也不點名任何政黨。
  • 不能說天玉里起訴案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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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可以先停,懷疑不需要消失

2026年11月28日投票前,各里在鄰里服務網貼出的中秋、重陽與焚化廠禮券發放公告,以及公告有沒有寫領取資格。

公告是唯一寫得出領取條件的地方,而且活動後常常讀不到。

士林、北投焚化廠回饋經費管理委員會的第4季計畫與2026年度執行成果。

可以看出禮券是否照預算發出、何時發、發給多少戶。

民政局或環保局是否發布適用於里辦贈品、回饋禮券的選前發放或標示規範。

這會改變「市府防線只保護自己的禮金」的判斷。

區公所成果表是否開始加上品項、份數與領取條件欄位。

這是我們判斷中要求市府負責的最低限度。

更新紀錄

  • v1 2026-10-26 首次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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