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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照進空蕩的診所候診區,座椅旁倚著手杖,櫃檯放著聽診器與零錢盤。
插畫照護的日常背後,誰來承擔健保補助的重量?

理解 v1 · 2026-10-17

老人健保費改由中央補助:一年 400 億元,帳單寄給誰?

立法院多數通過補助時,公開紀錄裡找不到財源。這 400 億元約四成是縣市原本就在付的錢,換由中央付。照現行規則,其餘的帳寄給中央預算,不是健保基金;但中央到現在還沒說要從哪裡編。

前情提要

2026 年 10 月 16 日,立法院表決通過《老人福利法》第 22 條修正:65 歲以上長者,只要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或所得低到不必申報),健保保險費改由中央政府補助。國民黨與民眾黨共同提出的再修正動議以 60 票對 39 票通過;當天上午的朝野協商沒有談出共識。[1]

大家的懷疑年輕人每人每年要多繳約 2,690 元健保費。只對一部分

這是衛福部假設政府預算沒有支應時的示意。照衛福部 2025 年自己定的規則,這筆補助原則上不能抵 36%,帳單寄給中央預算。要走到「用保費支應」,只有中央不足額付錢,或衛福部把規則改回去這兩條路;責任落在行政院與衛福部怎麼編預算、怎麼守規則。

提案方(國民黨黨團)說中央只需增加 400 億元,占總預算 1.3%,「對財政負擔影響甚微」。只對一部分

第一年的規模大致對得上,但只算了第一年,沒算到 2049 年的 628.6 億元,也沒有說錢從哪一項支出省下來、要多收哪一種稅。

衛福部、行政院說這項補助一年約需 400 億元。只對一部分

這是總額。縣市 2025 年已經自付約 153 億元,約四成是換口袋。衛福部握有撥款資料,卻沒有公布淨額和算法。

2024 年健保署長、社保司長說補助會納入政府 36% 負擔,不用再編列預算,會排擠健保收入。被推翻

那是舊版施行細則下的說法;衛福部 2025-10-20 修正後,36% 只認列健保法第 27 條的補助。依現行規則,代價落在中央預算,該說明怎麼編的是行政院與衛福部。

我們的判斷我們的判斷:立法院多數通過每年約 400 億元、會逐年增加的老人健保費補助時,在公開紀錄裡沒有提出財源。責任在提案並表決通過的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照現行規則,這筆帳寄給中央預算,不是健保基金;但衛福部與行政院既沒有公布淨額,也還沒說預算要怎麼編,同樣該負說明責任。
QUESTION RESOLUTION

目前願意承擔的理解

立法院多數通過老人健保費補助,每年約 400 億元,而且會逐年增加;但在我們找得到的公開紀錄裡,看不到財源。這 400 億元是總額,其中約四成是縣市原本就在付的錢,改由中央付(很可能)。衛福部 2025 年修正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45 條之後,政府 36% 的法定負擔只認列健保法本身規定的補助。所以照現行規則,新增的帳寄給中央預算,不是健保基金(很可能)。不過,中央預算要怎麼編、衛福部會不會把規則改回去、三讀定本有沒有特別規定,目前都還沒有公開答案。長期分年財源情境和國內替代方案的成本比較,這次都還沒有做。

主線:一路讀下去就懂副線:想岔出去再打開
起點

老人健保費改由中央補助:一年 400 億元的帳,誰在付、算清楚了嗎?

衛福部當晚估算,今年底 65 歲以上約 485 萬人,其中約 403 萬人符合條件,一年約需 400 億元。[2] 行政院的數字是今年 399.65 億元,到 2049 年(民國 138 年)增加到 628.6 億元。[3]

讀下去

一位要繳健保費、付房租的年輕人看到這些數字,很自然會問:這筆錢最後是不是落到我頭上?一位替退休父母繳健保費的子女,可能覺得終於喘口氣。一位 70 歲、一直自己繳保費的長者,可能覺得這不是他要的(見下文「輿情」)。[2][80]

這篇報導想回答的問題是:立法者擴大老人健保費補助的時候,有沒有同時說清楚錢從哪裡來、誰來付、付到什麼時候?[1]

我們查到的答案,先說在前面:在我們找得到的公開紀錄裡,沒有。提案的一方不是不知道要花錢。2024 年國民黨黨團的提案說明自己就寫了:若全面補助 65 歲以上長者的健保費,中央「僅需增加 400 億元支出」,只占中央總預算的 1.3%,「對財政負擔影響甚微」。他們算了當年(2024 年)要花多少,但沒有說錢從哪裡來,也沒有算以後會長到多大。[4]

400 億元也不全是新的錢。我們把健保署公開的補助資料逐筆加總:2025 年,各縣市政府已經自己替 65 歲以上長者付了約 153 億元保費,其中九成五在六個直轄市。依我們的粗估,中央接手後,大約四成是錢從地方口袋換到中央口袋,其餘大約六成,也就是兩百多億元,才是全國政府真正新增的支出(很可能,見主線一)。[5]

不過,「年輕人每人每年要多繳 2,690 元」這個說法同樣不能照單全收。[2] 衛福部自己在 2025 年 10 月改了規則:政府對健保每年至少要負擔的那 36%,從此只算《健保法》規定的補助,「其他福利支出」不算在內。[6][7] 照這套現行規則,這次依《老人福利法》付的保費,原則上不能拿來抵這 36%,所以是中央預算要另外拿出來的錢。代價主要落在中央預算,也就是全體納稅人,以及會被這筆錢擠掉的其他支出。但在我們讀到的公開說明裡,中央還沒說這筆錢從哪裡編(明年度預算案在三讀前就已送出,見「本報導的限制」第 4 點;另見主線二)。[84] 下面一步一步說。

主線 1

主線一:400 億元是什麼數字?

這一段把官方公布的 400 億元拆開來看:符合資格的是誰、裡面有多少本來就由縣市在付、官方數字為什麼前後對不上,以及「每人多繳 2,690 元」是怎麼算出來的。[2][3][5]

主線 2

先看清楚「403 萬人」是誰

403 萬人是「符合資格」的人數,不是「新增受惠」的人數。很多長者今天已經不用自己繳保費。[2]

讀下去

退休後沒有工作的人,可以用眷屬身分依附配偶或子女投保;眷屬的保費由被保險人(例如子女)繳。[8]

沒人可依附的人,用「第六類地區人口」身分投保,2021 年 1 月起每人每月 826 元,這也是各縣市補助上限的計算基準。[9] 這類投保者原本就是自付 60%、中央補助 40%。[8]

70 歲以上的中低收入長者,中央本來就全額補助;未滿 70 歲的,由縣市依財力自訂。[10] 行政院說,中央今年為這部分花了 12.2 億元,補助超過 14 萬人。[3]

更大的一塊是縣市自己加碼的補助,下一段細說。[5]

換算一下:403 萬除以 485 萬,約 83% 的長者符合。所謂「排富」,排掉的是大約 82 萬人。[2]

主線 3

400 億元是「總額」,不是「新增的錢」

衛福部和行政院公布的 400 億元,都是「符合條件的人,保費全部由中央付,需要多少錢」。兩份說明都沒有寫:這裡面有多少本來就由縣市政府在付。[2][3]

木桌上三只大小不同的陶碗盛著金色圓片,後方放著聽診器。
插畫換一只碗承接支出,也需要辨清原有與新增的部分。
圖 1

圖一:2025 年各縣市自己付了多少老人健保費補助

中央接手前,錢原本是誰在付?

臺北33.9 億元
高雄29.1 億元
臺中26.4 億元
桃園23.0 億元
臺南19.1 億元
新北14.3 億元
基隆5.4 億元
雲林0.5 億元
花蓮0.4 億元
彰化0.3 億元
宜蘭0.1 億元
嘉義市0.1 億元
新竹縣0.1 億元
新竹市0.0 億元
臺東0.0 億元
苗栗0.0 億元
南投0 億元
2026 年才開辦
嘉義縣0 億元
沒有這類項目
屏東0 億元
2026 年才出現新項目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2025 年全年,由縣市出錢、只補 65 歲以上的補助項目的補助金額(健保署開放資料,我們的加總)。橫軸從 0 起算,所有縣市同一尺度。澎湖、金門、連江由中央付,不列入。部分代碼的縣市歸屬是依金額分布推定;這是實際撥付數,不是議會預算數。 [5][12]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哪個縣市比較照顧長者。各縣市的條件不同(有的看稅率 20%,有的看 5%,有的只補中低收入戶),老年人口也不同,這張圖沒有除以人數。
讀下去

這差別很大。如果縣市原本就在補,中央接手後,對「全國政府」來說只是錢從地方口袋換到中央口袋;真正新增的只有原本沒人補的那一塊。[5]

縣市到底補了多少?過去能找到的只有舊說法:2023 年時任衛福部長說,地方每年約 116 億元。[11]

其實有更新的原始資料。健保署在政府資料開放平台上,按月份、縣市、鄉鎮、補助項目公布各級政府替保險對象補助健保費的人數與金額。[5] 每一種補助有一個代碼,例如「北市長者」「新北65歲」「桃市65歲」「高市65歲」「離島老人」。[12] 我們把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 到 8 月的檔案逐筆加總,挑出「只補 65 歲以上、而且由縣市政府出錢」的項目。[5]

結果是:2024 年,各縣市合計約 142.4 億元;2025 年約 152.6 億元。[5]

2026 年又有幾個縣市新開辦:資料裡,臺東的新項目從 1 月出現,南投從 4 月,苗栗、嘉義市從 7 月。每月合計從 1 月的 13.5 億元,增加到 8 月的 14.9 億元。照 8 月的水準算一整年,約 179 億元(這是簡單換算,還不含 9 月才開辦的新竹市)。[5][36]

2025 年的 152.6 億元裡,臺北市 33.9 億元、高雄市 29.1 億元、臺中市 26.4 億元、桃園市 23.0 億元、臺南市 19.1 億元、新北市 14.3 億元,六都合計約 145.7 億元,占 95%。基隆市 5.4 億元。其餘 15 個縣市加起來不到 1.5 億元。[5]

幾點要先說清楚。部分代碼的意義,官方代碼表只寫簡稱,例如臺中、臺南、基隆的長者項目,我們是看這個代碼的金額幾乎全部(99.7% 以上)落在同一個縣市來判斷的;完整的「代碼、補助對象、出錢單位」對照表,健保署有公開,但我們這次讀不到檔案(見「本報導的限制」)。這份資料是健保署實際撥付的金額,和縣市議會審的預算數不一定相同。[5][12]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400 億元是補助總額,不是全國政府的淨新增支出。各縣市目前一年已經付約 150 到 180 億元,所以中央接手後,大約四成是換口袋,全國政府真正新增的大約兩百多億元。這是粗估,有三個原因可能讓它偏高或偏低:縣市補助每月最多 826 元,中央是全額補助,同一個人中央要付的可能更多;南投等縣不看稅率,有一部分縣市支出不會被中央取代;400 億元有沒有包含中央原本補助低收入長者和離島的約 16 億元,衛福部沒有說明。[2][5]

健保署握有每一筆撥款資料,原始資料也公開了,衛福部修法當晚卻只公布總額,沒有公布扣掉地方之後的數字。我們用公開資料就能算出大概,衛福部當然算得出來。它沒有公布,公共討論就只能拿最大的那個數字吵,責任在衛福部。[2][5]

換口袋的部分也不是沒有代價:省下錢的是六都和基隆的市庫,不是健保,也不是長者(見副線一)。補助也會隨老年人口一起長,行政院自己估到 2049 年是 628.6 億元。[3]

政府自己的數字,前後也對不上

把兩年來官方說過的成本放在一起看(見下表):2024 年 5 月衛福部說至少 359 億元,同年的提案說明引「衛福部統計」說 400 億元,12 月行政院長說 384 億元;三讀當天上午衛福部說 388 億元,晚間說約 400 億元,行政院說 399.65 億元。[13][4][14][15][2][3]

同一年度的估算,衛福部說 359 億元,行政院說 384 億元;三讀當天,上午說 388 億元,晚上變成 400 億元。這幾個數字的人數、年度、有沒有扣掉中央原本的補助,官方都沒有交代。數字差距不大,但每一次都只給結論、不給算法,讀者就無從判斷哪一個比較準,也無從判斷它們是否已經扣掉地方原本的支出。行政院與衛福部應該公開算法。[13][14][15][2]

圖 2

表:兩年來官方說過的成本

政府自己的數字,前後對得上嗎?

時間誰說的數字口徑
2024-05-30衛福部新聞稿2024 年度「至少 359 億元」稅率未達 20% 長者保費
2024 提案說明國民黨黨團引「衛福部統計」400 億元,占總預算 1.3%「全面補助 65 歲」長者
2024-12-26行政院長中央增加 384 億元以 2024 年約 467 萬名 65 歲長者計
2026-10-16 上午衛福部(民進黨團轉述協商內容)增加 388 億元未說明
2026-10-16 晚間衛福部約 400 億元,約 403 萬人稅率未達 20%
2026-10-16 晚間行政院399.65 億元,2049 年 628.6 億元依三讀條文
這幾個數字的人數、年度、有沒有扣掉中央原本的補助,官方都沒有交代,也都沒有附算法。 [13][4][14][15][2][3]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判斷哪一個比較準,也不能判斷它們是否已經扣掉地方原本的支出。
主線 4

「每人多繳 2,690 元」是怎麼算出來的

衛福部當晚給了兩個情境:如果用健保費支應,20 到 64 歲約 1,485 萬人平均每人每年多負擔約 2,690 元;如果用中央稅收支應,約 698 萬個繳稅家庭每戶約 5,720 元。把 400 億元分別除以這兩個分母,就是這兩個數字。[2]

俯視木桌中央盛著金色圓片的銅盤,兩側分別擺著小杯與寬碗。
插畫分攤的容器不同,眼前的負擔也呈現不同模樣。
讀下去

衛福部社保司長隔天補充:這個試算假設政府預算沒有支應這筆錢,「並非代表修法通過後每名勞工的健保費一定立即增加 2690 元」。[16]

所以這兩個數字是「如果整筆錢都由某一群人分攤」的示意,不是已經決定的帳單。它們也用了總額 400 億元,沒有扣掉縣市原本就在付的部分。[2][16]

但反過來說,提案的一方也沒有拿出另一套帳。民眾黨團的估算是以每人每月 826 元計,一年約近 390 億元——這是成本,不是財源。[1]

主線 5

主線二:照現行規則,帳單寄給中央預算,但中央沒說錢從哪裡來

這是我們這次調查中最關鍵的轉折,也是我們自己改正過的地方。[7]

斜陽下的木桌拉開寬大抽屜,裡面只有少量金色圓片,桌緣垂著聽診器。
插畫承接健保補助的抽屜,還等待財源的安排。
讀下去

健保法第 3 條規定,政府每年負擔健保的總經費,不得少於「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的 36%;不足的部分,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8] 2025 年,政府為了補到這個下限,另外撥了 1,243.76 億元差額。[17]

所以大家最擔心的是:中央替長者繳的這 400 億元保費,會不會被算進這 36% 裡?如果算進去,政府就可以一邊替長者繳保費,一邊少補差額,健保拿到的總錢沒變,長者原本自己繳的那一份卻沒了,壓力回到健保基金和全體繳費者身上。[8]

現行規則的答案是:原則上不算。2025 年 10 月 20 日,衛福部修正《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45 條,並讓它溯自 2025 年 1 月 1 日施行:政府的 36% 負擔,第二項只認列「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保費補助。[7][18] 修正前的條文,還包括「其他法律規定」的補助;修正後把這幾個字刪了。[19] 2015 年的版本曾列出「其他法律規定」的補助有哪些,共八項,其中就包括「65 歲以上離島地區居民健保費」和「70 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健保費」,也就是由其他法律給長者的保費補助。2025 年的修正,把「非屬健保法規定之補助」全部排除在計算之外。[20]

衛福部自己的說明寫得更直接:修正前「尚包括其他法律規定補助之保險費」,修正後「僅以健保法規定應負擔或補助者為限」,目的是「明確區隔政府健保法定責任及其他福利支出,以杜絕爭議,並確保後續年度之財源基礎」;衛福部並「預估政府每年增加撥補健保金額約134億元」。[6] 健保會年報也寫了同一個數字。兩份文件都沒有附 134 億元的算法。[20]

健保法第 27 條列的是各類投保者的保費怎麼分攤,例如職業工會會員自付 60%、中央補 40%;七款裡沒有「老人」這一類,也沒有「依其他法律補助」的概括規定。[8] 這次的補助依據是《老人福利法》第 22 條,不是健保法第 27 條。所以照現行規則,它原則上不能拿來抵 36%,是中央在 36% 之外另外要付的錢。三讀定本若另有規定,見下段。[1][7]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照現行規則,這 400 億元的帳單寄給中央預算,不是健保基金。還有兩件事可能改變這個判斷:一、三讀定本若另有計入 36% 的特別規定(官方定本還沒公開,見「本報導的限制」);二、衛福部再修一次施行細則,把老人補助放回去。施行細則是衛福部自己發布的命令,不是法律,衛福部可以再修;2015 年那次修正,原本也是溯及當年 1 月 1 日施行,後來才更正為隔年施行。換句話說,現在要把代價推回健保,需要衛福部主動推翻自己一年前才定下的規則,而不是什麼都不做就會發生。[7][20][78]

這也改變了兩年前那些警告的意義。2024 年 6 月,時任健保署長說:「若長者保費列入補助,將排擠原先公務預算挹注的金額,影響健保實質收入」[21];兩週後委員會初審當天,衛福部社會保險司長說,修法通過後政府負擔的保險費「會納入36%內,不用再編列預算」(記者轉述,當時的提案版本和今年三讀的不完全相同)。[22] 那時的條文還包括「其他法律規定」的補助,所以他們在當時規則下說得沒錯;但這套規則 2025 年已經改了,這些話不能拿來推論 2026 年會怎麼算。我們先前的版本就犯了這個錯,把 2024 年的說法當成現行預設,這一版已經改正。[19]

健保會 2024 年也對當時 36% 的算法公開表示「似有減少政府負擔之虞」,健保署回應是依「行政院協商確立之法律見解及計算方式」。[23][24] 這場爭議發生在 2024 年;哪些補助可以抵 36%,後來已經由 2025 年的修正寫明。[7]

醫界的擔心仍在。醫師全聯會三讀當天要求,補助保費「不得計入健保法第 3 條 36% 法定負擔下限」[25];隔天的聲明說,依現行施行細則,政府補助的保費「可能計入這36%的下限」。[26] 不過,現行施行細則第 45 條其實只認列依健保法第 27 條的補助,所以全聯會這句話應該讀成醫界擔心規則被改回去,而不是現行規則就會這樣算。[18] 台灣醫院協會等七個醫界團體在三讀當天下午開記者會,呼籲行政院提出覆議,說這是「唯一補救方式」。[27]

不計入 36%,也不等於沒有人付錢。三讀隔天,衛福部長說,明年政府已編列公共預算挹注 600 億元到健保基金,但這次修法實施後,對健保的實質挹注「一點都沒有增加」,反而會大幅限縮中央未來支配公共福利與健保資源的空間。這話的意思是:中央替長者繳的,本來就是長者自己會繳的錢,健保收到的總數不會因此變多;而中央多付的這筆錢,會擠掉中央預算裡的其他東西。部長在這篇報導裡沒有說明,這筆錢要不要在明年預算裡另外編、從哪一項省下來。[28]

這筆 36% 的差額不是小錢。今年前 5 個月,政府帳上應補的 36% 差額已經是 479.17 億元,比去年同期多 38.33 億元(期中帳列,年底再調整)。[29]

依我們讀到的媒體轉錄,三讀條文只寫「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補助辦法交給中央主管機關訂(官方公報尚在產製中,見「本報導的限制」)。條文本身沒有寫這筆錢算不算進 36%,也沒有寫財源。[30][78]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立法院多數在通過這筆每年約 400 億元、而且會逐年增加的補助時,沒有在公開紀錄中同時提出財源。照現行規則,這筆錢落在中央預算,但提案方沒有說要從哪一項支出省下來,或要多收哪一種稅。不計入 36% 的保障,目前只寫在衛福部可以自己修改的施行細則裡;醫界三讀當天就要求補助保費「不得計入」36%,多數沒有把這一點寫進條文。這是立法上的漏洞,責任在提案並表決通過的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會推翻這個判斷的證據是:院會公報或協商紀錄裡其實有財源說明或附帶決議。[30][25][1]

我們的判斷(有理由懷疑):衛福部和行政院也有沒說清楚的地方。衛福部三讀當晚提出「用保費支應,20 到 64 歲每人每年多負擔約 2,690 元」的情境,社保司長隔天補充,這是假設政府預算沒有支應(見主線一)。[2][16] 但照衛福部自己一年前定下、說是要「確保後續年度之財源基礎」的規則,這筆補助原則上不能抵 36%;所以要走到「用保費支應」,只有兩條路:中央不依法足額付錢,或衛福部自己把規則改回去。[6] 在我們讀到的中央社報導中,衛福部公布這個數字時,沒有同時講出自己的現行規則(衛福部官網原文我們沒有取得,見「本報導的限制」第 7 點),讀者就很容易以為這是自然會發生的帳單。另一方面,真正落在中央預算的那一筆,行政院和衛福部也還沒說要怎麼編:部長在我們讀到的報導裡沒有提,行政院目前只說要「邀集專家學者研議」,「採取合法合憲的因應作為」。[3][31] 會推翻這個判斷的證據是:衛福部或行政院已公開說明補助不計入 36%、會在預算中另外編列,而我們沒有讀到。

副線一:修法之前,同樣是 65 歲,各地拿到的不一樣

這條線幫讀者理解:支持修法的一方說的「全國一致」,不是空話。修法前各縣市的條件與補助方式差異很大(見下表)。[32][33][34][9][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

各縣市公告的日期不一;宜蘭、離島的頁面是 2024 年以前的版本,2026 年是否已改,我們沒有再確認。[46][48] 新竹縣的依據是縣府 2026 年 4 月修正的補助要點,對象是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65 到 69 歲的長者。[47] 雲林縣社會處 2024 年 1 月的公告打不開,我們沒有找到可開的替代頁;衛福部長三讀隔天說,雲林縣「僅能補助部分」[28],健保署資料也顯示雲林縣 2025 年只補了約 0.49 億元。[5] 花蓮、基隆的官方說明中沒有看到所得門檻。[40][39]

一個具體的例子:同樣是 66 歲、綜所稅率 12% 的長者,修法前住臺北或桃園,每月最多可以拿到 826 元;住臺中、臺南或高雄拿不到;住南投則不看稅率;住苗栗、嘉義市要等到 80 歲;住彰化或屏東,除非是中低收入戶,否則拿不到。差別只在戶籍。[32][37][34][38][9][35][42][43][44][45]

一個縣的難處。嘉義縣財政困難,一直沒有推動老人健保費全額補助。縣府估算,若要全面補助縣內 65 歲以上長者,一年約需 11 到 12 億元,所以今年 10 月起只先補 65 到 69 歲的中低收入戶長者。縣長對中央接手「樂觀其成」,但也說實際資格和實施方式「仍應以中央正式公布法規及配套措施為準」。對這樣的縣來說,中央補助幾乎全部是新的錢,也是縣府自己付不起的錢。[49]

這些補助的錢不小,而且幾乎都在六都。主線一的圖一已經看到:2025 年,臺北市自己付了 33.9 億元,高雄市 29.1 億元,臺中市 26.4 億元;彰化縣不到 0.3 億元,嘉義縣、屏東縣是 0。[5]

中央接手後,錢會怎麼分?衛福部長三讀隔天算給大家看:初估臺北市 65 歲以上長者可以拿到約 56.6 億元的保費補助,財政困難的雲林縣只拿到約 13.6 億元。他問:「到底是朝健康平權在拉近,還是在拉遠?」[28] 把部長的數字和健保署的資料放在一起看:臺北市去年自己已經付了約 33.9 億元,中央接手後,這筆錢就從市庫省下來;雲林縣去年只付了約 0.5 億元,中央給的幾乎全是新的錢。[5] 部長的質疑有一半說中了:中央的錢有一大塊流向臺北這種本來就有補助的城市,市政府還因此省下一大筆。但另一半也要說清楚:雲林長者拿到的 13.6 億元,幾乎都是過去沒有的錢。[28][5]

縣市為什麼一路加碼?南投縣長 2025 年 6 月說得很直接:明年若順利落實財劃法,縣府預算更充裕,65 歲以上長輩將能免負擔健保費[50];2026 年 4 月 1 日真的開辦了。[51] 這是一個說到做到的地方承諾。2026 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比前一年多釋出 4,165 億元。[52] 不過花蓮縣府也主張,統籌款雖增加,中央的其他補助同時減少、配合款增加,所以不能說地方多出來的錢可以全部拿去加福利。[53]

審計部早就點過這件事:老人健保自付保費補助被列在「未訂定排富條件且超過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項目」,並指出「不利彌平貧富差距,且影響有限社會福利資源之公義分配」(檢視的是 2018–2020 年度)。[54]

地方的難處各不相同。雲林縣財政處說,原本已編一年 9 億元準備開辦,若中央接手,可以把預算用在基礎建設。[55] 新北市府說會配合中央新制辦理。[56] 換句話說,中央接手後,地方省下的錢不一定回到健保或長者身上,可能轉去修路——這正是「全國政府淨成本」與「中央支出」不同的地方。[55]

這條線改變了什麼:它讓「修法是為了公平」這個理由有了實據:修法前確實是一種看戶籍的福利。但它也說明了兩件事。第一,中央接手的錢分成兩種:在六都和基隆這類原本就廣泛補助的地方,有一大部分是換口袋(2025 年合計約 151 億元);在彰化、屏東、嘉義縣、雲林這類只補中低收入戶或少數人的地方,大多是新的錢。離島原本就由中央付,所以不會有地方省下來的錢。[5][48] 第二,地方加碼的部分原本就沒有排富。中央只用「稅率 20%」作為全國門檻,等於把臺北、桃園的標準推到全國;這比臺中、臺南、高雄的 5% 寬得多,但仍比南投這類不排富的縣市嚴。[32][37][34][38][9][35]

圖 3

表:修法前各縣市一般長者的條件

修法前,同樣是 65 歲,各地拿到的一樣嗎?

地方一般長者的條件(修法前)補助多少
臺北市65 歲、設籍並居住滿 1 年、稅率未達 20%每月最多 826 元
新北市稅率 5% 以下、第三或第六類投保者全額;其他人部分補助65–79 歲部分補助每年 3,324 元
臺中市65 歲、設籍滿 1 年、稅率 5% 以下超過 826 元自付差額
高雄市稅率 5% 以下(領身障證明者 12%)每月最多 826 元
南投縣2026 年 4 月起,65 歲,不排富、免申請每月最多 826 元
新竹市2026 年 9 月起開辦,免申請由市府直接撥款健保署
桃園市6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滿 1 年、稅率未達 20%—
臺南市65 歲、設籍滿 1 年、稅率未超過 5%通常每月最高 826 元
基隆市65 歲、設籍滿 3 年,須向區公所申請每月最高 826 元
花蓮縣2026 年 6 月起,65 歲、設籍滿 1 年每月最高 826 元
臺東縣2026 年起,70 歲、設籍滿 1 年縣府代繳自付額
苗栗縣2026 年 7 月起試辦,一般長者 80 歲每月最高 826 元
嘉義市2026 年 7 月起,80 歲、設籍滿 6 個月,免申請每月最高 826 元
彰化、屏東、宜蘭、雲林、新竹縣只補 65–69 歲中低收入長者每月最高 826 元
澎湖、金門、連江65 歲、設籍離島滿 1 年原本就由中央補助自付保費
各縣市公告的日期不一;宜蘭、離島的頁面是 2024 年以前的版本。雲林縣官方公告打不開,依衛福部長說法與健保署資料判讀。花蓮、基隆的官方說明中沒有看到所得門檻。 [32][33][34][9][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哪個縣市比較照顧長者;這張表只列條件,沒有比較人數或金額。
副線二:「稅率未達 20%」篩得出誰有錢嗎?

20% 稅率聽起來像高門檻,但它篩的是「扣除後、併入綜合所得的淨額」。以 2025 年度(今年 5 月申報、最近一次核定的年度)來看,所得淨額 133 萬元以下都在 20% 以下。[57]

長者常見的收入與財富,有很多不會進到這個淨額。股利可以選擇按 28% 分開計稅,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58]

上市櫃股票買賣的所得停徵所得稅;房地合一的交易所得也不併入綜合所得。[59]

分期領的退休金,2025 年度每年先減除 85.9 萬元才算所得。[60]

持有的房子、土地本身不是所得,課的是房屋稅、地價稅。[61]

一個假設的試算(不是真實個案,只用 2025 年度官方數字):一位 70 歲、單身的退休者,每年分期領退休金 120 萬元,另有股利 300 萬元選擇分開計稅,名下有一間自住房子。他的退職所得是 120 萬減 85.9 萬,即 34.1 萬元;再減 70 歲以上免稅額 14.55 萬元、單身標準扣除額 13.1 萬元,所得淨額約 6.45 萬元,落在 5% 級距。一年現金收入約 420 萬元,綜合所得稅率卻是 5%。[60][62][57]

這位長者會不會因此拿到補助,還要看衛福部之後訂的補助辦法怎麼認定「稅率」。財政部自己在長照特別扣除額就設了三道排富:稅率 20% 以上、股利選 28% 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都不適用。同一個政府已經知道單看稅率不夠,所以另外加了條件。[63]

一位研究健保財務的財稅學者在三讀當天指出,長者常見的所得類型「多為免稅、輕稅或容易逃漏」。[64] 醫師全聯會的聲明引用中經院對 2021 年財稅資料的研究:稅率未達 20% 的 65 歲以上者,平均個人所得約 12 萬元,平均財富卻近 1,600 萬元;同一稅率級距的 25 到 64 歲者,平均所得近 40 萬元,平均財富約 700 萬元。這是醫界轉述的研究,我們沒有讀到研究原文,所以只當作線索;但它指出的方向和上面的稅法規則一致:稅率看的是所得,不是財富。[26]

這些管道裡,有一個的規模可以查到上限。全國選擇股利 28% 分開計稅的申報戶,2023 年度(最新正式核定)是 31,892 戶,不分年齡。就算全部都是長者,也不到 403 萬人的 1%。所以「領大筆股利的富裕長者」雖然是真的漏洞,人數不多。[65] 比較難估的是另外幾種情況:退休金扣除額高、靠賣股票或房子賺錢、名下有房地但現金收入低。這些人的數目,公開資料中找不到。財政部公開的統計表只有「60 歲以上」的平均稅率,沒有 65 歲以上按稅率級距分的人數。[66]

我們的判斷(有理由懷疑):只用稅率當門檻,會讓一部分收入或資產不低的長者符合補助。這是規則本身的漏洞,不是執行不力。其中股利分開計稅這一種,人數有上限,而且不多;房地與退休金這幾種,規模無法估。財政部握有 65 歲以上申報戶的稅率與所得分布,衛福部也拿這些資料算出了 403 萬人,但兩者都沒有公開符合者的所得與資產分布。會推翻或收窄這個判斷的證據是:補助辦法比照長照扣除額,把股利分開計稅或高基本所得額的人排除;或財政部公開的分布顯示這類人極少。[65][66][63][2]

副線三:健保今天的錢夠嗎?人口會怎麼變?

這條線讓讀者知道壓力的大小,但也提醒不要把它直接換成每個人的帳單。[17]

健保 2025 年自編決算有 457 億元結餘,年底安全準備 2,078 億元,約 2.99 個月的給付。[17] 2026 年核定總額後,預估短絀 428 億元,年底安全準備約 2.16 個月。[67] 今年一般費率維持 5.17%。[24] 也就是說,還沒算這次修法,健保今年已經預估入不敷出。[67]

錢主要花在誰身上?醫師全聯會引健保署資料說,2025 年 65 歲以上的保險對象約占 19.6%,醫療費用卻約占 43.59%。[26] 衛福部長也舉了一組數字:65 歲以上長者平均每人每年自付保費 9,912 元,醫療費用卻是 90,149 點,約 9 倍。[28] 長者用得多,本來就是健保的設計:年輕時繳、老了用。問題在於,當繳的人愈來愈少、用的人愈來愈多,這個設計還能撐多久。[68]

圖 4

圖二:工作年齡人口與老年人口(國發會中推估)

老年人口變多、工作年齡人口變少,到底差多少?

2025 年 15–64 歲15,957 千人
2025 年 65 歲以上4,674 千人
2035 年 15–64 歲14,199 千人
2035 年 65 歲以上6,241 千人
2045 年 15–64 歲11,845 千人
2045 年 65 歲以上7,258 千人
2055 年 15–64 歲9,617 千人
2055 年 65 歲以上7,537 千人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年底人口,國發會人口推估中推估(p.44 表 14-3),縱軸從 0 起算,兩組共用同一尺度。2025 到 2055 年,每 1 位 65 歲以上長者對應的 15–64 歲人口,從約 3.4 人降到約 1.3 人。 [68]不能從這張圖推論:15–64 歲不等於實際繳保費的人(有人在學、失業、本身是眷屬);這是推估,不是實際人口;也不能推出每位年輕人要多繳多少錢。
圖 5

圖三:同一個口徑的補助成本估算

這筆補助會愈來愈大嗎?

2024 年(衛福部,至少)359 億元
衛福部 2024-05-30 新聞稿
2026 年(行政院)399.6 億元
行政院 2026-10-16
2049 年(行政院)628.6 億元
行政院 2026-10-16;模型假設未公開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三者都是「中央全額補助稅率未達 20% 長者保費」的所需經費。橫軸標實際年份,2026 與 2049 之間留出年距,不畫連線、不做內插。政府自己的估計是,這筆支出 23 年內會增加近六成(399.65 億到 628.6 億元,約 57%)。不放進圖:2024 年報導者評論的 852 億元(另一個版本、另一個門檻,還包含部分負擔與 36% 短收),以及民眾黨團的近 390 億元(以 826 元計的另一種算法),口徑不同,畫在一起會誤導。 [13][3][86][1]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這是淨新增成本(都沒扣地方既有補助);行政院沒公開 2049 年估算的人口與保費假設。
副線四:其他國家的老人怎麼繳健保?

我們找了四個制度。它們都不是「滿某個年紀就免繳」,而是讓長者照能力繳一部分。[69][72][74][75]

日本:75 歲以上加入「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保費由定額加上依所得計算的部分組成。[69] 醫療給付大約公費五成、在職世代的支援金四成、長者保費一成。[70] 2024 年改革明說是為了「抑制在職世代負擔的上升」,讓長者人均保費和在職者人均支援金的成長率一致,同時提高高所得長者的保費上限;約六成低所得長者不因改革增加負擔。[71]

南韓:要當別人的被扶養者(不必自己繳保費),年所得要在 2,000 萬韓元以下,財產稅課稅標準也有上限。[72] 自己投保的地區加入者,財產仍會計入保費,2024 年把基本扣除提高到 1 億韓元。[73]

美國:65 歲以上的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門診部分,2026 年標準保費每月 202.90 美元,所得較高的人要繳更多。我們讀到的這一頁沒有列出加收的所得門檻和金額。[74]

德國:法定退休金也要繳健保費,退休者和退休金保險機構各付一半。[75]

這條線改變了什麼:國外做法提醒我們,「照顧長者」和「長者照能力付費」可以同時存在。南韓把財產納入資格審查,正好回應副線二的漏洞;日本則把「世代之間的負擔怎麼分」直接寫進保費公式。這些制度各有行政成本和爭議,我們沒有比較它們的同口徑成本,不能說臺灣照搬就會更好。[72][71]

副線五:立法紀錄裡,誰說過什麼、承諾過什麼

2024 年 5 月 30 日與 6 月 13 日,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審查 7 個版本。國民黨黨團的提案說明寫,中央「僅需增加 400 億元支出」,占總預算 1.3%,「對財政負擔影響甚微」。衛福部的報告則說,青壯年人口負擔日益加重,「保費制度除基於量能負擔精神外,亦須考慮世代公平」,結論是「建議維持原條文」。審查結果是「條文均保留」,院會二讀前「須交由黨團協商」。[4] 審查報告和委員會議事錄裡,我們都沒有看到委員提出具體財源(兩份都沒有逐字詢答紀錄,見本報導的限制)。[76] 衛福部同日的新聞稿估計,2024 年度至少需 359 億元。[13] 換句話說,成本和世代公平的警告兩年前就擺在立法院桌上,不是行政院事後才提。

2024 年 6 月 1 日,時任健保署長公開說明,若長者保費列入補助,會排擠公務預算挹注、影響健保實質收入。[21] 6 月 13 日委員會初審當天,衛福部社保司長說,修法通過後政府負擔的保費「會納入36%內,不用再編列預算」。[22]

2024 年 12 月 26 日,行政院長說,修法將使中央增加 384 億元支出,「修法內容亦未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14]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朝野決定「老人福利法協商後再行處理」。[77]

2025 年 10 月 20 日,衛福部修正《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45 條,溯自 2025 年 1 月 1 日施行:政府 36% 負擔只認列依健保法第 27 條的補助,「其他法律規定」的補助不再算入。前面兩位官員 2024 年 6 月的說法,是在修正前的條文下講的。[7]

2026 年 10 月 16 日,協商仍無共識,表決通過。[1] 提案者包括國民黨團、民眾黨團與多位國民黨立委的版本。[78]

各方說法——提案方:國民黨立委說,修法能「減輕子女照顧父母的經濟壓力」;民眾黨立委強調費用「要由中央主管機關來負擔,而不是由地方政府來負擔」。[79]

反對方:民進黨團主張補助資格「應充分考量實際經濟能力,優先協助有需要的家庭」,並批評藍白沒有提出財源[15],但我們沒有找到民進黨團提出的具體替代條文。醫改會執行長稱之為「政策買票」——這是政治評價,不是違法買票的認定。[79]

行政院:收到法案後邀專家研議,採取合法合憲的因應作為;截至 10 月 17 日沒有宣布覆議。[3]

我們的批評:兩年前就有官方成本估算、世代公平警告和 36% 的排擠警告。其中 36% 那一項的規則,後來是衛福部在 2025 年修施行細則改掉的,不是立法者改的;衛福部的鬆綁成果說明裡沒有出現「老人」兩個字,但從沿革看,2015 年版「其他法律規定」的補助本來就包括 65 歲以上離島居民和 70 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的保費,2025 年的修正把這一類整批排除。[20][6] 兩年後通過的版本,在公開紀錄中看不到對這些警告的書面回應、看不到財源設計、也看不到淨成本試算。提案方對成本唯一的回答是「只占總預算 1.3%」。這個比例只算了第一年,沒有算到 2049 年的 628.6 億元,也沒有說明這 1.3% 要從哪一項支出裡省下來,或要多收哪一種稅。[4][3] 提案方有權主張「全國一致」與「減輕家庭負擔」的價值,但用多數通過一筆每年數百億、會逐年增長的支出,卻不說清楚由誰付,是把最難的那一題留給下一屆政府和下一代。另一方面,反對的一方只說「應考量實際經濟能力」,也沒有拿出可以比較的方案。[15]

副線六:輿情——公開說法很分歧

以下都是新聞轉述的網路留言,未經證實,只用來呈現不同位置的人怎麼看。一位自稱 70 歲的民眾在臉書留言表示,自己「從來沒有不繳健保費的想法」。[80]

一位自稱年紀也大了的網友,稱這是「欺壓年輕人」的政策。[81]

也有支持者表示,母親的健保費本來就是自己在付,補助確實能減輕負擔(記者轉述,非原話)。[82]

業內的判讀也有分歧。臺北商業大學財稅系一位教授認為,依年齡或依所得稅率來界定補助都有問題,「若要補助,更應優先考量缺乏經濟能力、需扶養的族群」。[83] 醫師全聯會擔心的則是 36% 那筆帳(見主線二)。[26]

我們先前在 Threads、PTT、Dcard、Mobile01 搜尋過,這次又在 Threads 搜了一次,還是沒有找到能確認日期和自述身分的照顧者、長者、年輕上班族或地方承辦人原帖。Threads 的站內搜尋頁我們讀不到,改用外部搜尋引擎限定 Threads 網域查了十幾組關鍵字,也沒有找到結果。所以不能說沒有這類貼文,只能說我們讀不到。[85]

主線 6

我們的判斷

回到開頭的問題:立法者擴大老人健保費補助時,有沒有同時提出可驗證、可負擔的長期財源?[1]

圖 6

圖四:這筆錢從哪裡來、可能流到哪裡(解釋圖,不是數據圖)

中央替長者繳保費之後,代價由誰承擔?

  1. 公開資料算得出來來源:縣市原有補助(2025 年約 153 億元,九成五在六都)
  2. 是否足額另編,尚未公開來源:中央預算(稅收或舉債)
  3. 來源:健保基金(全體繳費者)
  4. 中央替約 403 萬名長者繳保費,總額約 400 億元
  5. 現行規則實線分岔:依現行施行細則第 45 條,補助不抵 36% → 由中央預算另外出錢
  6. 要衛福部再修施行細則才會發生虛線分岔:補助抵 36% → 中央少補差額,壓力回到健保基金
  7. 註記:地方省下的錢可能轉作他用(例:雲林說可用於基礎建設)
流向示意,方塊大小一致,不代表金額;實線與虛線只區分「現行規則」和「需要再修規則」,不代表機率或金額。代價由誰承擔,取決於三件事:地方原有補助有多少(約四成)、中央預算有沒有足額另編(還沒公開),以及衛福部會不會再修施行細則。 [7][20][6][5][55]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年輕人每人一定多繳 2,690 元;也不能說修法完全不花新錢。
讀下去

一、很可能沒有。提案方知道成本,2024 年的提案說明就把 400 億元說成只占總預算 1.3%。但在委員會審查報告、議事錄、表決報導與政府說明中,我們找不到財源設計、淨成本或長期成長的試算,也找不到對衛福部世代公平警告或健保署 36% 排擠警告的書面回應。責任在提出並通過再修正動議的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會推翻它的是:院會公報或協商紀錄中另有財源說明。[4][76][1][21]

二、確定:400 億元是總額,不是淨新增;很可能:其中約四成是換口袋。我們加總健保署公開的資料:縣市 2025 年已經自己付了約 153 億元,2026 年新開辦幾個縣之後,一年約 179 億元;2025 年的地方補助九成五在六都。所以全國政府真正新增的,大約兩百多億元。[5] 這筆新錢有一部分流向原本沒有補助的縣(例如雲林,幾乎全是新錢),也有一部分流向原本就有補助的城市:部長估臺北可獲 56.6 億元,高於臺北 2025 年自付的 33.9 億元,差額原因衛福部沒有說明。全國新錢在各縣市怎麼分配,我們沒有算。[28] 換口袋的部分,省下錢的是六都和基隆的市庫,不是健保。衛福部握有每一筆撥款資料,卻只公布總額,兩年來的官方估算也從 359 億元到 400 億元都有、都沒附算法。這讓討論失焦,責任在衛福部與行政院。會推翻這個粗估的是:衛福部公布扣除地方補助後的淨額,或完整的補助代碼對照表顯示我們歸錯了項目。[2][3][13]

三、很可能:照現行規則,帳單寄給中央預算,不是健保基金;但錢從哪裡編,我們讀到的公開說明裡還沒有人說。衛福部 2025 年修正的施行細則第 45 條,只讓依健保法第 27 條的補助抵 36%;這次的補助依據是《老人福利法》,原則上不能抵。[7][8] 所以年輕人會不會因此多繳健保費,取決於兩件事:中央有沒有在預算裡足額另編這筆錢,以及衛福部會不會把自己一年前定的規則改回去。如果中央足額另編,代價落在全體納稅人,以及被擠掉的其他中央支出;地方省下的約 153 億元會流到哪裡,也還沒有人交代。2024 年健保署長與社保司長「納入 36%」的說法,是在舊條文下講的,不能拿來推論今天。三讀定本若另有計入的規定,這個判斷要修正。[21][22][78] 在我們讀到的中央社報導中,衛福部拿「每人多繳 2,690 元」示警,卻沒有同時講自己的現行規則(衛福部官網原文沒有取得,見「本報導的限制」第 7 點);在我們讀到的公開說明裡,行政院也還沒說預算怎麼編。這兩件事都是該說明而沒說明。[2][3]

四、有理由懷疑:稅率 20% 會讓部分資產不低的長者符合。這是規則本身的洞。其中靠股利分開計稅的人,全國最多約 3 萬戶,規模有限;靠房地、退休金的人有多少,公開資料中找不到。補助辦法還沒訂,衛福部仍有機會補上;它會不會補,是下一個要追的承諾。[65][66][30]

五、修法前的地方差異是真的。支持修法的「全國一致」有實據:同樣 66 歲,有的縣市不看稅率,有的要等到 80 歲,有的只補中低收入戶。但要做到一致,不一定要把臺北、桃園的 20% 標準推到全國;國外有依所得、依財產分級的做法可以比較。[35][42][44][72][71]

主線 7

留給你想的問題

一、一筆會隨時間愈長愈大的福利,國會多數有沒有義務在通過的同時說清楚誰付?一邊值得守住的是:民主選出的多數有權決定照顧長者、讓全國一致,財源本來就是行政部門編預算的事。另一邊值得守住的是:今天投票的人可以不付帳,承擔的人(未來的納稅人與繳費者)今天沒有投票權。要求「先有財源才能立法」會讓許多福利更難通過;不要求,則等於允許把帳推給以後。[4][3]

夕照中的公園長椅兩端分別靠著手杖與兒童滑板車,旁邊並立老樹與幼苗。
插畫一張長椅,留著不同世代共同照護與承擔的位置。
讀下去

二、假設你的父母符合這項補助,而你知道他們其實有房子、有股票,你會支持把財產也納入審查嗎——即使這代表你的家要多付、你的父母要申報資產?支持資產審查,是把有限的錢留給真正需要的人,也是你在別人家的長輩身上會要求的標準。反對它,也有站得住的理由:資產審查讓長者覺得被當成需要證明自己窮的人,行政成本高,而且自住的房子不能拿來繳保費。選哪一邊,都有人要付代價。[63][72]

三、一位 70 歲的長者說,他從沒想過不繳健保費。如果「普及給所有人」可以避免污名、而「只給需要的人」比較省錢,你寧可哪一種?普及的福利讓人不必證明自己窮,也比較不會被政治輪流刪減;選擇性的福利把錢集中在最需要的地方,但門檻永遠有人剛好卡在線上。這次的 20% 門檻,是兩者之間的一個選擇,它的代價是:83% 的長者都符合,卻仍然有人被排除。[80][2]

主線 8

本報導的限制

本報導只使用搜尋得到的公開證據與資訊,沒有索取資料、申請政府資訊公開,也沒有詢問任何人。以下關鍵資訊這次無法取得,若公開可能改變結論。[78]

讀下去

1. 三讀條文官方定本與院會公報。截至 2026 年 10 月 17 日,立法院議案頁仍顯示公報「產製中」,院會頁也沒有第 22 條全文與表決票數。我們用的條文文字來自新聞轉錄,而且各家轉錄的措辭不完全一樣。若定本有財源、上限、施行日期或 36% 的規定,判斷一與判斷三要修正。[78][30]

2. 院會與協商紀錄、再修正動議原件。若其中有財源說明或回應衛福部警告,判斷一會減弱。2024 年委員會審查報告與議事錄已核對原件,裡面沒有財源,但也沒有逐字詢答紀錄。[4][76]

3. 補助代碼的完整對照表,以及衛福部自己的淨額算法。各縣市合計是我們用健保署開放資料加總的,2026 年只到 8 月。部分代碼代表哪個縣市的哪一種補助,是我們依金額落在哪個縣市推定的;健保署公開的完整對照表(代碼、對象、出錢單位)我們讀不到。400 億元有沒有包含中央原有的補助、中央全額補助比縣市的 826 元上限多出多少,衛福部都沒有說明。若這些公開,判斷二的「約四成換口袋」可能上下調整。[5][12][2]

4. 這筆補助在預算上怎麼編。現行施行細則第 45 條(2025 年 10 月 20 日修正,溯自 2025 年 1 月 1 日)已經把 36% 的認列範圍限在健保法第 27 條;我們也讀了健保法第 27 條全文,裡面沒有老人這一類。[7][8] 仍然不知道的是:三讀定本有沒有特別的認列規定;衛福部在三讀後有沒有對這筆補助做過正式解釋;明年度中央預算會不會為它足額另編、從哪裡省下來(衛福部 116 年度單位預算案 2026 年 8 月底就已公告,早於三讀;預算書本文我們這次打不開,所以不知道裡面怎麼寫)[84];衛福部 2025 年修正時「被排除的補助」完整清單,以及衛福部「每年增加撥補約 134 億元」怎麼算(公報所附的修正說明這次讀不到)。[6][20] 若定本或衛福部另有計入 36% 的規定,判斷一與判斷三要修正。

5. 符合資格者的所得與資產分布。財政部與衛福部握有,決定稅率門檻漏洞有多大(判斷四)。財政部公開表只有股利分開計稅的總戶數和 60 歲以上的平均稅率。[65][66]

6. 行政院 2049 年 628.6 億元估算的模型與假設,以及兩年來 359、384、388、400 億元幾個估算各自的算法。[3][13][14][15][2]

7. 衛福部 2026 年 10 月 16 日說明的官網原文。我們用的是中央社轉述;衛福部官網的新聞列表和真相說明列表,在我們取得的版本裡(分別到 10 月 15 日、10 月 10 日)都還沒有這篇。[2]

8. 社群第一手說法。我們沒有在 Threads 等平台找到可確認的原帖;輿情段落都是新聞轉述的留言,未經證實。[85][80]

9. 部分來源頁面打不開或還沒讀到。美國高所得加收的門檻與金額,我們讀到的官方頁沒有列出。雲林縣的官方公告打不開;宜蘭、離島的頁面是 2024 年以前的版本,2026 年是否已改,我們沒有再確認。[74][46][48]

10. 財政部 65 歲以上按稅率級距的人數。財政統計資料庫的查詢頁,我們取得的版本沒有內容。若公開,判斷四的漏洞大小可以估得更準。[66]

for you to think

留給你想的問題

一筆會隨時間愈長愈大的福利,國會多數有沒有義務在通過的同時說清楚誰付?

多數有權決定照顧長者、讓全國一致,財源本來就是行政部門編預算的事;但今天投票的人可以不付帳,承擔的未來納稅人今天沒有投票權。要求「先有財源才能立法」會讓許多福利更難通過,不要求則等於允許把帳推給以後。

假設你的父母符合這項補助,而你知道他們其實有房子、有股票,你會支持把財產也納入審查嗎——即使這代表你的家要多付、你的父母要申報資產?

資產審查把有限的錢留給真正需要的人,也是你會對別人家長輩要求的標準;但它讓長者覺得要證明自己窮,行政成本高,自住的房子也不能拿來繳保費。選哪一邊,都有人要付代價。

一位 70 歲的長者說,他從沒想過不繳健保費。如果「普及給所有人」可以避免污名、而「只給需要的人」比較省錢,你寧可哪一種?

普及的福利不必證明自己窮,也比較不會被政治輪流刪減;選擇性的福利把錢集中在最需要的地方,但門檻永遠有人剛好卡在線上。這次的 20% 門檻介於兩者之間:83% 的長者都符合,仍然有人被排除。

附註:這篇查到哪裡、還缺什麼
still unknown · evidence-bounded

還不知道、而且會改變結論的

三讀條文官方定本有沒有財源、補助上限、施行日期或計入 36% 的規定?

若有計入 36% 的規定,判斷三要改成代價回到健保基金;若有財源規定,判斷一要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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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與協商紀錄、再修正動議原件裡,有沒有財源說明或附帶決議?

若有,判斷一「沒有提出財源」會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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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116 年度預算有沒有為長者保費補助在 36% 之外足額另編?從哪裡省下來?

決定代價是落在中央其他支出、舉債,還是被推回健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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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億元扣掉地方既有補助之後,淨新增是多少?補助代碼的完整對照表是什麼?

判斷二的「約四成換口袋」可能上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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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的長者,所得與資產分布如何?

決定稅率 20% 門檻的漏洞有多大(判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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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2049 年 628.6 億元的模型假設,以及 359、384、388、400 億元各自的算法是什麼?

影響長期成本規模的判斷,也影響能不能做分年財源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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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 2025 年估「每年增加撥補約 134 億元」怎麼算?被排除的補助完整清單是什麼?

有助確認老人相關補助被排除的規模,以及規則若被改回去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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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dence gate

能說的,與還不能說的

證據撐得住

  • 立法院 2026-10-16 以 60 票對 39 票通過《老人福利法》第 22 條再修正動議:65 歲以上、綜所稅率未達 20% 或未達申報標準的長者,健保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 [1][30]
  • 衛福部估約 403 萬人符合、一年約需 400 億元;行政院估 2026 年 399.65 億元,2049 年增至 628.6 億元。兩者都是總額,沒有交代是否扣除地方既有補助。 [2][3]
  • 依健保署開放資料加總,縣市自付、只補 65 歲以上的保費補助,2024 年約 142.4 億元,2025 年約 152.6 億元,其中六都約占 95%。 [5][12]
  • 400 億元中約四成是地方換由中央付,全國政府淨新增約兩百多億元。 [2][5]
  • 現行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45 條(2025-10-20 修正,溯自 2025-01-01)只讓依健保法第 27 條的保費補助計入政府 36% 負擔;依《老人福利法》的補助原則上不能抵充,照現行規則代價落在中央預算。 [7][18][19][20][6][8]
  • 2024 年健保署長與社保司長「補助會納入 36%」的說法,是在 2016 年版施行細則(含「其他法律規定」補助)下講的,不能拿來推論現行規則。 [21][22][19]
  • 「每人每年多繳 2,690 元」是衛福部假設政府預算沒有支應時的示意,不是已決定的帳單。 [2][16]
  • 在委員會審查報告、議事錄、表決報導與政府說明中,看不到提案方提出財源、淨成本或長期成長試算。 [4][76][1][14]
  • 只用稅率 20% 當門檻,會讓部分收入或資產不低的長者符合;其中股利選 28% 分開計稅的全國申報戶約 3.2 萬戶,人數有限。 [57][58][59][60][63][65][66]
  • 修法前各縣市補助條件差異很大,從不排富到 80 歲以上才補、只補中低收入戶都有。 [32][34][35][37][38][42][43][44][45]

證據還撐不住

  • 不能說年輕人每人一定會多繳 2,690 元;那是假設政府預算沒有支應時的示意。
  • 不能說修法完全不花新錢,也不能說 400 億元全是新增支出。
  • 不能說照現行規則,這筆補助會計入健保 36%;也不能排除衛福部日後再修施行細則。
  • 不能說中央已經或沒有在 116 年度預算中為這筆補助足額另編;預算書本文還沒讀到。
  • 不能說三讀定本沒有財源或 36% 的特別規定;官方定本尚未公開。
  • 不能說哪個縣市比較照顧長者;各縣市條件與老年人口不同,圖一沒有除以人數。
  • 不能把國發會人口推估換算成每位年輕人要多繳多少錢。
  • 不能說照搬國外制度就會更好;我們沒有做同口徑成本比較。
  • 不能說 Threads 等平台上沒有當事人的第一手貼文,只能說我們讀不到。
  • 不能把「政策買票」當成違法買票的認定,那是政治評價。
watching

研究可以先停,懷疑不需要消失

立法院公報刊出《老人福利法》第 22 條三讀定本與院會紀錄

定本若有 36% 或財源規定,判斷一和判斷三都要修正。

衛福部 116 年度單位總說明,或行政院追加預算中的長者保費補助科目

這會直接回答中央有沒有足額另編、代價落在哪裡。

衛福部是否預告修正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45 條

把老人補助放回 36% 認列範圍,就會把代價推回健保基金。

衛福部訂定補助辦法時怎麼認定「稅率」、有沒有加排富條件

決定稅率門檻的漏洞會不會補上。

行政院是否提出覆議或其他「合法合憲的因應作為」

會影響補助能不能上路、何時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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