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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後斜陽照著虛構住宅大樓,樓下的捷運入口向地下延伸,周圍樹影交錯。
插畫住宅與捷運疊在同一片土地上,也承載著不同的公共期待。

理解 v2 · 2026-10-13

台北房子已經這麼難買、這麼難租了,為什麼政府手上有房子,還要把它賣掉?

市府要賣的是用市場價格出租的捷運聯開宅,不是社宅;還債的壓力是真的,但決定賣哪些、留哪些,市府看的是收益、管理方便和有沒有租約,不是社宅缺口。

前情提要

2025 年 7 月,萬大線中和高中站 2 號出口上方一棟新大樓交屋,臺北市政府依合建契約分回 15 戶住宅。房子在新北市中和,產權屬於臺北市。2026 年 4 月,市府把這 15 戶送進臺北市議會,要議會同意出售,通過後才公開標售 [1]。這是市府新出售原則下的第一案,後面還排著六百多戶。

大家的懷疑政府要賣的是社宅,賣掉會讓弱勢家庭沒房子住。被推翻

要賣的是捷運局用市場標租、沒有所得限制的聯開宅,不是社宅。但少掉的是由公部門當房東、可以長租的房子;市府沒有估算這個損失,出售前也沒有規則要求先評估能不能轉成社宅,責任在市府、捷運局與都發局。

市府說聯開宅租金收入已不敷償還借款利息,所以要賣。只對一部分

只有逐戶用市價算收益率時才成立;看總帳,到 2024 年底租金毛利 9.49 億元仍高於年息 6.91 億元,缺口要到 2028 年新路線的債加進來才出現。捷運局沒有公開收益率算法和最新年度毛利。

市府說照出售原則賣房,到 2036 年可減債約 500 億元。查不下去

捷運局 5 月已向議會提出分類估值,要賣的 878 戶約 520 億元,和減債同一量級;但減債試算的明細、逐年出售額和利率假設,捷運局都沒有公開。

捷運局說聯開宅轉給住宅基金,依法必須以市價計算。只對一部分

土開基金是特種基金,轉移依撥用原則必須付錢,這點對;但局長引用的租售自治條例第 7、8 條管的是出租和標售底價,我們找不到要求「作價提供」必須用市價的規定。答應和法務局的討論沒有公開結果,責任在捷運局與都發局。

我們的判斷我們的判斷是:賣房還捷運債的財務壓力是真的,但市府決定賣哪些、留哪些,看的是收益、管理方便和有沒有租約,不是社宅缺口;出售前沒有任何規則要求先評估能不能轉成社宅,轉給住宅基金也選了市價、只轉 153 戶,這些選擇都沒有公開理由,責任在市府、捷運局和都發局。
QUESTION RESOLUTION

目前願意承擔的理解

臺北市要賣的捷運聯開宅,不是給低收入家庭的社宅,是市府用市場價格標租、幾乎全部租出去的房子。賣房還捷運債的財務壓力是真的:捷運局估規劃出售的 878 戶約值 520 億元,其中商辦約 226 億元;2027 年度預算一年就編了約 77 億元出售收入,9 月已在議會委員會照案通過。可是決定賣哪些、留哪些,市府看的是收益、管理方便和有沒有租約,不是社宅缺口:出售前沒有任何規則要求先評估能不能轉成社宅;轉給住宅基金依法要付錢,但市府選了市價、只用 40 億元一般預算買回 153 戶,而且幾乎都不是要賣的那些。這不代表每一戶都該留,要賣的住宅每戶平均三千八百萬元以上,全部留下也只補得上缺口約 2%;問題是這筆帳市府從來沒有和社宅需要一起攤開來算。這一版更新(2026-10-13)更正了上一版「要賣的住宅和商辦價值沒有公開」的說法,補上三個出售案 5 月在議會暫擱,也新增「為什麼不直接轉成社宅」和「賣與留的優先順序」兩節。

主線:一路讀下去就懂副線:想岔出去再打開
起點

前情:中和高中站上方的 15 戶

市府說,賣房是為了還捷運的債。反對的人說,台北已經很難租到房子,市府不該把自己當房東的房子賣掉 [1][10]。

讀下去

背景是台北的社會住宅很少。到 2026 年 9 月底,臺北市政府已完工的社宅是 17,473 戶 [2],不到全市住宅的 2%,大約每 139 位市民才有一戶(我們的計算,算法見第三節)。市府自己 2017 年訂的長期目標是 5% [3],離這個目標還差約 3 萬戶;OECD 國家平均約 7%,荷蘭超過三成 [4]。

市府手上的聯開房子,捷運局 2026 年 5 月在議會說,規劃出售的是 878 戶,約占 37%,書面簡報估總值約 520 億元,其中四成多是商辦(我們依簡報計算,見第五節)[5];同一個月,捷運局說市府將用市庫經費,以市價分年價購約 153 戶當社宅(都發局 40 億元預算 6 月通過)[6]。社宅缺口這麼大,哪些房子該先轉成社宅、哪些才輪到賣,市府沒有公開任何一套排序。決定一戶房子是賣還是留,市府考慮的是收益、好不好管理和有沒有租約,不是這戶能不能補社宅缺口(第九節)。這不表示每一戶都該留:照市府自己的估值,要賣的住宅每戶平均三千八百萬元以上,全部留下也只補得上缺口的約 2%(第九節)。問題在於,這筆帳市府從來沒有攤開來和社宅需要一起算。

到了 2026 年秋天,連市府自己都說法不一。9 月 1 日,市長在議會說,三房型和商辦「以出租為原則」,要不要賣「再決定」[7]。三週後的 9 月 22 日,議會交通委員會審查捷運局的土地開發基金預算,下一年度 77.49 億元的房地出售收入「照案通過」[8]。

這篇報導要回答六件事:賣房的財務理由撐得住多少?市府算了什麼、沒算什麼?現在到底要賣哪些?社宅蓋得這麼慢,市府手上就有現成的房子,為什麼不直接轉成社宅?如果社宅真的不夠,賣和留的優先順序應該怎麼排?社宅比例高得多的地方,決定賣或不賣公有住宅時,用的尺和臺北一樣嗎?[1][9]

主線 1

一、要賣的是哪些房子

這些房子叫「捷運聯開宅」。市府拿捷運站周邊的土地和建商合建,大樓蓋好後依約分回一部分房子,歸捷運局管理的「土地開發基金」。這個基金的收益,依規定要用來支應捷運建設 [1]。

虛構住宅剖面下方是地下捷運月台,上方各戶住家與街道綠樹共享同一片土地。
插畫同一片土地,承載交通與居住兩種公共用途。
讀下去

市府手上的聯開房子,住宅加商辦一共 2,083 戶。依市府 2025 年 11 月訂的原則,要賣的有三類 [9]:正在出租的 3 房以上住宅,407 戶,等租約到期再收回出售;部分商辦,199 戶,同樣等租期屆滿;2025 年以後新分回的房子,整個基地全部提報出售,「不分類別、房型」,目前算到的是 272 戶。

三類加起來是 878 戶。捷運局長 2026 年 5 月在議會報告:新分回的 272 戶,加上「出租收回得出售」的約 606 戶(就是上面的 407 加 199),規劃出售的 878 戶約占 37%,其餘約 1,477 戶維持出租 [6][5]。

住宅團體 OURs 依捷運局資料整理,407 加 272,就是「已確定出售 679 戶」:蘆洲站 379 戶、三重站 257 戶、中和高中站 15 戶,臺北市內的大橋頭、信義安和、港墘三站合計只有 28 戶 [10]。這份逐站清冊不是市府公布的,但兩個小計和官方數字對得上;捷運局長在議會也說,272 戶指的是「三重和中和高中」[11]。

真正的大筆在三重。捷運局 2027 年度(民國 116 年)的土地開發基金預算,編了行天宮、內湖、辛亥、蘆洲、中和高中、三重六站「一般事務所及住宅」的出售收入,合計 77.49 億元,前一年度這一項是 0。其中三重站一站約 69.95 億元,中和高中站約 1.47 億元 [12]。三重這批房地在基金帳上的成本是 7.85 億元 [12],預估賣價約是帳面成本的九倍(我們的計算)。帳面成本記的是當年取得的價格;那塊地是臺北市 2000 年徵收來的(見第十節)。

預算書沒有列戶數和房型,所以 69.95 億元裡多少是住宅、多少是商辦,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12]。行天宮、內湖、辛亥三站不在 679 戶住宅清單上,賣的可能是商辦,未證實。

主線 2

二、不是社宅,但幾乎都有人住

很多人以為市府在賣社宅。不是。聯開宅確實當過社宅:2015 年,都發局拿一部分聯開宅招租,條件包括家庭年所得低於全市 40 分位點 [13]。後來停了,社宅租屋網站上的配租表至今仍註記 2017 年 5 月 15 日「停止受理,空戶返還」捷運局 [14]。市府說,停辦是因為審計意見:市長 2026 年 4 月在議會說:「過去市府確實把它作為社會住宅……但審計處也有來糾正」[15]。審計單位當年寫了什麼,第七節再談。

午後陽光照進無人的廚房,木桌上放著杯子與布巾,陽台晾著衣物。
插畫房屋的分類之外,還有每天延續的生活。
讀下去

現在的聯開宅大多用一般標租:20 歲以上的人或法人都可以投標,沒有所得限制 [16]。到 2026 年 2 月底,住宅 1,313 戶已租出 1,301 戶,出租率 99.09%;住宅每月租金合計約 3,649 萬元 [17],平均一戶每月約 2.8 萬元(我們的計算)。

以出售清單上最大的蘆洲站為例:2026 年 1 月的租金表列出 521 戶住宅,已租出 518 戶,每戶 21 到 69 坪,每坪月租 489 到 1,489 元 [18]。2025 年以後新分回的 272 戶有沒有出租過,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所以賣掉這些房子,社宅不會變少。少掉的,是由市府當房東、可以租比較久的房子。這種房子在台北一樣稀少,而且正在變短:2026 年 1 月起,聯開住宅取消 9.5 年租期,只剩 3 年和 5 年,續租要照新方案 [19]。

主線 3

三、台北的社宅有多少?放在別的地方旁邊看

賣掉聯開宅,台北的社宅統計一戶也不會少。那為什麼還要談社宅比例?因為市府自己曾經用這把尺決定聯開宅的去留 [20]。

圖 1

圖一:社會出租住宅占全部住宅的比例

台北的社宅,跟別的地方比起來有多少?

荷蘭34.1 %
2021
奧地利23.6 %
2019,只算主要住所
丹麥21.3 %
2022
英格蘭16.4 %
2022
法國14 %
2018
韓國8.9 %
2018
OECD 平均7.1 %
美國3.6 %
2019
日本3.1 %
2018
德國2.6 %
2021
臺北市1.8 %
2026,約值,我們的計算
台灣全國0.5 %
2026,約值,我們的計算,不含包租代管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橫條從 0 起算,長度依數值等比例;參考線是臺北市自訂目標 5%。各國數值出自 OECD 社會出租住宅資料庫 PH4.2 原始附表(圖 PH4.2.1),分母都是全部住宅;奧地利只算主要住所。台北的社宅比例,大約是 OECD 平均的四分之一,連自己訂的 5% 都還差一大截。 [26][4][2][22][24]不能從這張圖推論:各國年份不同、定義也不完全一樣:OECD 算的是低於市場租金、照規則分配的出租住宅;荷蘭包括住宅協會的房子,美國包括稅負優惠的限收入住宅,奧地利只算主要住所。台灣的社宅大致合乎這個定義,但沒有被列進 OECD 這張表。
圖 2

換成人口看:每 1,000 人有幾戶社會出租住宅

放在人口旁邊看,台北的社宅有多稀少?

地方社會出租住宅人口每 1,000 人幾戶大約幾人一戶
荷蘭住宅協會出租住宅 2,346,545 戶(2026)18,130,208 人(2026-01-01)約 129約 8
香港房委會公屋 830,088 戶(2025-03)7,498,900 人(2025 年中)約 111約 9
英格蘭社會與可負擔出租 4,201,000 戶(2025-03)58,834,800 人(2025 年中)約 71約 14
臺北市市府已完工社宅 17,473 戶(2026-09)2,425,964 人(2026-06)約 7約 139
能用同一年左右的官方數字配對的地方不多,我們只算得出這四個;比例是我們算的。 [27][28][29][30][31][32][2][23]不能從這張圖推論:年份和定義不完全一致;荷蘭的數字略多於嚴格定義的社宅。
讀下去

2015 年,都發局拿聯開宅出來招租時寫:「在公共住宅存量豐沛之前,聯合開發住宅應該以出租為原則」[20]。兩年後,都發局把「豐沛」寫成數字:希望公宅「占全市住宅存量由 0.68% 提昇至 5%」[3]。市府 2023 年在議會說,政府完工和規劃興辦的社宅合計 35,400 戶,離 5 萬戶目標還差 14,600 戶 [21]。

現在到了哪裡?臺北市:2026 年 9 月底,市府興辦、已完工的社宅 17,473 戶,另有中央在臺北市蓋好的 702 戶;市府還有 3,329 戶在蓋 [2]。臺北市的住宅約 96.9 萬宅 [22],市府的社宅約占 1.8%;如果改用戶籍戶數 108 萬戶當分母,約 1.6%。設籍人口約 242.6 萬人 [23],相當於每 1,000 位市民約 7 戶,每 139 人一戶(以上都是我們的計算)。要到 5%,還差約 3 萬戶。

全國:已完工社宅 47,322 戶(2026 年 9 月底)[2],全國住宅約 964 萬宅 [24],約 0.5%。加上包租代管仍有效的 117,882 戶,約 1.7%,但包租代管是政府補貼業者、代管民間房子,不是政府持有的住宅。中央的目標是到 2032 年,直接興辦和包租代管累計各 25 萬戶 [25]。

換成人口來看。能用同一年左右的官方數字配對的地方不多,我們只算得出荷蘭、香港、英格蘭和臺北市四個(見下表;比例是我們算的)[27][28][29][30][31][32]。荷蘭的數字是住宅協會擁有的全部出租住宅,略多於嚴格定義的社宅 [27]。

放回聯開宅:市府手上出租中的聯開住宅 1,313 戶,規模相當於臺北市已完工社宅的 7.5% 左右;出售清單上的 679 戶住宅,相當於約 4%(我們的計算)[17][2]。但其中 651 戶在新北(見第十節),而且現在是市場租金、沒有資格限制,本來就不算社宅。所以它們的價值不在統計數字上,而在於:它們是市府手上已經蓋好、已經有人住、不必再找地的房子。

也要說清楚它們能補多少。規劃出售的 878 戶裡有 199 戶是商辦,住宅是 679 戶。就算這 679 戶全部改當社宅,臺北的社宅也只從 17,473 戶增加到約 18,150 戶,比例仍約 1.9%;離 5% 目標的約 3 萬戶缺口,只補得上約 2%。而且這 679 戶裡有 651 戶在新北,就算轉成社宅,算不算臺北的社宅、給誰住,也還要和新北談(以上是我們的計算,見第十節)[2][10]。聯開宅救不了整個缺口;它的意義在於,這是市府手上唯一不必等地、不必等工程,今天就能轉的那一塊;但它不便宜,每戶多少錢,第九節再算。台北最缺的正是地,住宅團體 2026 年 4 月的聲明也說,市府在「社會住宅用地取得困難」的情況下,同時選擇出售既有聯開住宅 [33]。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2015 年,市府用「公共住宅存量夠不夠」決定聯開宅該租還是該賣;十年後,存量離市府自己的 5% 目標還差約 3 萬戶,決定賣的理由卻換成收益率和捷運債(第四、五節)[20][3]。我們在市府 2025 年的兩份專案報告和 2026 年的新聞稿中,找不到任何一處用社宅存量檢驗出售。唯一的鬆動是 2026 年 9 月 1 日,市長說之後會綜合考量「社宅基地盤點及興辦進度」再決定 [7],但沒有說進度要到哪裡才算夠。尺換了,市府沒有公開說明為什麼換。

主線 4

四、市府的理由:租金付不起利息?

先看債。捷運建設有一部分錢,事先就規定要靠票價、土地開發等收益自己還,叫「自償性經費」。已通車路網這筆錢還沒還的,到 2025 年 3 月約 348 億元;加上興建中的新路線,市府預估到 2036 年會累積到 1,580 億元 [9]。

木工作檯上的微型鐵軌,一端堆著大量黃銅圓片,另一端擺著盛有少量圓片的淺碗。
插畫鐵軌與金屬的重量,借喻建設支出和租金收入之間的拉力。
圖 3

圖二:同一筆租金,兩種算法

聯開宅收租到底划不划算?

年租金 ÷ 價購價(市價)1.6 %
約 6,237 萬元 ÷ 40 億元
年租金 ÷ 當初取得成本9.9 %
約 6,237 萬元 ÷ 約 6 億 2,994 萬元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參考線:市府借款利率 1.985%。153 戶一年租金約 6,237 萬元;價購預算 40 億元;取得成本約 6 億 2,994 萬元(議員在議會引述市府給議會的說明,都發局長沒有反駁)。兩條比例是我們算的。同一批房子、同一筆租金,用市價算比借款利率低,用取得成本算遠比借款利率高。 [37]不能從這張圖推論:這不是全部聯開宅的收益率,只是 153 戶;原文的平均取得成本(每戶 463 萬元)乘回去約 136 戶,不是 153 戶,取得成本算的是哪些戶,速記錄沒有說。
讀下去

市府對外的文件,常把這兩個數字寫錯。捷運局 2026 年的工作報告寫「目前自償性債務總計 548.06 億元」[17],但市府一年前的報告寫明,548.06 億元是總額,還沒還的約 348 億元 [34]。2026 年 5 月市長的報告,又把 2036 年的預估寫成「已累積達 1,580 億元」[35]。把總額寫成欠款、把預估寫成已欠,這是捷運局和市府的責任。

再看利息。市府 2025 年 5 月向議會報告:最近一期借款利率是 1.985%;扣掉受大法官釋字第 743 號限制、不能賣給第三人的 863 戶,租金收益率低於這個利率的有 1,205 戶。市府因此寫:「顯見大部分公有不動產之租金收入已不敷償還借款利息」[34]。法律上可以賣的是 1,220 戶(2,083 減 863),低於利率的 1,205 戶幾乎就是全部(我們的計算)。

問題在「收益率」怎麼算。市府的報告沒寫。2025 年 10 月議會交通委員會上有一段對話 [36]。捷運局長說,買房子來出租「絕對不划算」,「因為單價太高了」。主持會議的議員回他:「你們是合建的耶!」「你們不是用買的,所以是划算的。」局長答:「對啦!對我們捷運局來說當然是這樣,只是考慮成本跟本金的利息夠不夠。」

這段對話說明,市府的收益率很可能是拿房子現在的市價來算,問的是「把房子賣了還債,是不是比收租划算」。這是一種正當的算法,叫機會成本。但用當初取得的成本算,答案會反過來。都發局要買回的 153 戶,剛好有一組議會紀錄裡的數字(見下圖與第八節)[37]。

再看總帳。同一份 2025 年 5 月的報告寫:聯開宅全部出租,一年租金約 13.97 億元,扣掉營業成本,毛利約 9.49 億元;已通車路網的年利息,到 2024 年底約 6.91 億元。要等萬大線第一期等新路線完工,2028 年年息「高達 12.62 億元」,租金毛利才「不足以償還利息」[34]。

之後租金又漲了。捷運局長 2026 年 4 月在議會說,租金「回歸市場機制」後,全部聯開房地的月租從約 1 億元變成約 1.2 億元 [38]。工作報告寫的 2026 年 2 月底月租是 1.27 億元,一年約 15.3 億元 [17];照舊的成本比例扣掉約三成二,毛利約 10.4 億元,仍低於 2028 年預估的 12.62 億元利息(我們的計算,成本比例是假設)。缺口變小了,但沒有消失。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市府說的「不敷利息」,是逐戶用市價算的。看總帳,到 2024 年底租金毛利還付得起已通車路網的利息,付不起的是新路線加進來之後 [34]。市府對外只講前一種。財務壓力是真的,但它主要來自路網擴張,不是這批房子突然變成賠錢貨。會推翻這個判斷的是:捷運局公開最新年度的租金毛利和利息支出,顯示總帳現在已經入不敷出。

主線 5

五、以後分回的一律賣,現在這份清單值多少

市府原則裡管得最遠的一條,是 2025 年以後新分回的聯開宅,「以基地別內之全部戶數」提報出售 [9]。

圖 4

圖三:市府自己的試算,畫在同一把尺上

賣聯開宅能讓捷運債少多少?

2036 年預估待還債務,聯開宅全部續租1,492 億元
1,492.29
2036 年預估待還債務,照出售原則996 億元
996.03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兩條是同一時點、同一種量,可以並排;差距約 496 億元(我們的計算:1,492.29 − 996.03)。照市府自己的試算,整套出售原則讓 2036 年的債少了約 496 億元。 [9]不能從這張圖推論:496 億元不是賣房收入,它也包含省下的利息和以後才分回的房子,市府沒有公開算法。這張圖也不和約 520 億元的出售估值並排:一個是 2036 年的債務差距,一個是 2026 年的房地估值,量不同。
讀下去

這條規則蓋過了「2 房以下保留給年輕人租」。議員在委員會問:接下來 3 年新分回的 2 房有 64 間,都在三重和中和高中,是不是也全部賣?局長答:「對,因為它沒有承租戶」[36]。也就是說,「保留小房型」只保護現在有人租的房子。依 OURs 整理的捷運局資料,還有 24 個進行中的聯開案,取得的房地在 72,698 坪以上,都將照這個模式出售 [10]。

這條規則值多少錢?市府只給了結論。它試算:聯開宅全部續租,到 2036 年待還的債只能從 1,580 億元降到 1,492 億元;照出售原則賣,可以降到 996 億元,「減少約 500 億元」[9]。

那這份清單本身值多少?捷運局 2026 年 5 月 19 日給議會交通委員會的書面簡報,把要賣的房子分類估了價 [5]:新分回的 272 戶(三重、中和高中)139.30 億元;出租收回的 3 房以上住宅 407 戶 154.98 億元;商辦 199 戶 226.09 億元;另外,住宅基金要價購的 153 戶 35.50 億元。

四類合計 1,031 戶、555.87 億元,簡報寫「不動產出售總額預估約為555億元」。三重站那一批,簡報另外寫明是住宅 257 戶加車位 243 席,所以新分回這一類的估值也包括車位 [5]。

這份簡報推翻了我們上一版的一半判斷。市府 2025 年 11 月的新聞稿寫「預估處分金額 80 億」[39],沒說算的是哪幾戶。我們原本判斷,80 億元只算了新分回的 272 戶,整批價值很可能遠高於 80 億元,「只是沒有公開」。前半句對了:要賣的 878 戶估約 520 億元(555.87 減去價購的 35.50,我們的計算),遠高於 80 億元。後半句錯了:分類估值在 5 月就交給議會了,局長當天也口頭說了「555億元」[6][5];只是我們讀到的市府新聞稿和市長專案報告都沒有引用。80 億元到底算的是什麼,市府仍然沒有說明。就算它只算 272 戶,半年後同一批房子的估值變成 139.30 億元,多了七成多,市府也沒有解釋。

另一個懷疑也被削弱了。我們上一版懷疑,約 500 億元的減債有相當一部分來自往後才分回的房子。現在看,光是目前清單上的 878 戶就估約 520 億元,和 500 億元是同一個量級,所以減債主要靠的很可能就是目前這份清單 [5][9]。我們不寫「確定」,因為兩份文件相隔半年,500 億元裡也有省下的利息,市府沒有說明兩個數字之間的關係。以後分回的房子會讓減債更多,但不再是我們推測的主要來源。

估值表還有一個讀者不容易注意到的地方:要賣的錢有四成在商辦。199 戶商辦估 226.09 億元,679 戶住宅合計 294.28 億元(我們相加)[5]。住宅和商辦放在同一張出售表上,但對社宅缺口來說,兩者的意義完全不同(第九節)。

2027 年度預算編的三重、中和高中出售收入約 71.4 億元,大約是這一類估值的一半;其餘哪一年賣、為什麼分開編,預算書沒有說 [12][5]。分類估值公開了,但逐戶清冊、逐年賣多少、利率怎麼假設、債怎麼逐年還,捷運局都沒有公開。議會被要求一案一案地審,看得到每一類的總數,卻看不到整本帳。

主線 6

六、說要「以出租為原則」,預算卻照編照過

「要賣哪些」在 2026 年秋天變得更模糊。照時間排:2024 年 1 月,議會交通委員會就附帶決議,要市府「重新評估聯開宅處理方式」,並請捷運局下會期專案報告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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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19 日,議會「備查」了市府的處分原則:3 房以上住宅、部分商辦,以及新分回的全部要賣。備查的是原則,不是個案准售 [35]。

2026 年 4 月,議會交通委員會上,議員質疑捷運局「到底是要賣辦公室還是要賣住宅」,另一位議員主張辦公樓「只租不賣」[38]。速記錄裡找不到局長的正面回答。

2026 年 4 月 29 日,三重站的處分案在大會一讀「暫擱」[41]。

2026 年 5 月,這個會期市府送進議會的三個處分案,在大會一讀全部「暫擱」。蘆洲、辛亥、內湖、行天宮四處基地「出租收回之 3 房以上住宅及部分商辦」一案,5 月 13、15 日的會議暫擱 [42];5 月 22 日的會議,中和高中站、三重站和這個四站案,三案再一起暫擱 [43]。捷運局的書面簡報寫明,四站案是住宅 5 戶、商辦 8 戶和 11 個車位 [5];局長說,三案經財政局審查後預估總值約 152 億元 [6]。「暫擱」是先擱著不排進審查,不是否決。三案之後有沒有再審,我們沒查到(見限制第 3 項)。

2026 年 8 月,市府把 2027 年度預算送進議會。市府的書面報告說,各基金的收入合計比前一年多了 162.20 億元,主要來自土地開發基金的「銷貨收入增加」和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的撥款增加;盈餘多出的 130.68 億元,主要來自土地開發基金(因銷貨收入增加)和捷運建設基金。土開基金另有 17.61 億元盈餘繳庫,「作為償還捷運自償性經費財源」[44]。

2026 年 9 月 1 日,市長在議會說「目前規劃三房型及商辦以出租為原則」,其他住宅依議會意見作社宅和幸福住宅,之後「再決定捷運聯開宅是否採出售方式處理」[7]。

2026 年 9 月 22 日,議會交通委員會審查土開基金預算,捷運局長列席。77.49 億元的銷貨收入「照案通過」,對應的銷貨成本 9.94 億元也照案通過;會議紀錄的土開基金段落沒有刪減、凍結或附帶決議 [8]。預算列出售收入的六站,正是 5 月在大會被暫擱的三個處分案的全部基地 [12]。個案 5 月全部暫擱,之後有沒有再審,我們沒查到;賣這些房子的錢,卻已經先編進預算、在委員會過了關。

市長說「三房型及商辦以出租為原則」,預算裡卻照列「一般事務所及住宅」的出售收入。兩者對不對得上,市府沒有說明 [7][12]。

我們的判斷(確定):到 2026 年 10 月,市長的新說法沒有寫成任何一份文件;9 月 22 日審查時,市府沒有公開修正原則,也沒有提出修正預算,77.49 億元照原數通過 [8][7]。市長的話晚於預算送出,所以 8 月的預算不能算故意矛盾;但之後沒有修正,是執行上的問題,不是規則本身有洞:規則和預算都在,市長的新說法卻沒有變成可以檢驗的文件。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市長的說法和預算互相矛盾。不能說「確定」,是因為 77.49 億元裡約 70 億元在三重站,屬於 2025 年以後新分回、整批要賣的房子;市長那句話涵不涵蓋這批,公開資料沒有說 [12][7]。市長說的「三房型」包不包括四房,新聞稿也沒有說。會推翻這個判斷的是:市府說明新說法只適用目前出租中的房子,而預算裡的出售收入只來自新分回、不在新說法範圍內的房子。

委員會也有責任。2024 年委員會要求重新評估,市府後來訂了處分原則,議會在 2025 年 11 月備查。但市長 9 月 1 日改口以後,委員會 9 月 22 日沒有要求市府把新說法和預算對齊,就讓出售收入原數通過,會議紀錄沒有留下任何條件 [40][8]。會議紀錄只記結論;當天有沒有議員追問要賣哪些,要看速記錄,我們還沒取得(見限制第 10 項)。委員會審查也不是最後一關,預算還要經大會議決。

對承租戶來說,自己的房子在不在出售範圍,現在沒有一份官方文件回答得了 [7][8]。

主線 7

七、手上就有房,為什麼不直接轉成社宅?

社宅蓋得慢,市府自己承認過。2019 年,當時的市長說:「一開始說8年5萬戶,現在看來不切實際」[45]。2025 年,都發局在一場社宅說明會上說,臺北「取得公有土地並不容易」,營建成本逐年提高,「都標不出去」[46]。聯開宅卻是現成的:蓋好了、有人住、就在捷運站上方。那為什麼不把它從捷運的帳上,轉到住宅的帳上,直接當社宅?

一隻手提著黃銅鑰匙,停在窗臺上深綠與鼠尾草綠的兩只陶碗之間。
插畫鑰匙移向哪個容器,象徵房屋被交付哪種公共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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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上,轉是可以的。臺北市的聯開房地租售自治條例寫明,經主管機關核准,可以用「出租或作價提供」的方式,把這些房地提供給公務機關使用 [47]。2015 年市府也真的轉過一次用途(第二節)[13]。

但轉不能是免費的。行政院訂的公有不動產撥用原則,政府機關之間撥用房地原則上不收錢,但列了幾種必須付錢的例外。其中一種是「特種基金與其他機關間互相撥用之不動產」。捷運局的土地開發基金是特種基金 [48]。原則裡有一個社宅例外,但只限住宅基金撥用「特種基金以外」的房地,聯開宅剛好不在裡面 [49]。捷運局 2025 年以來的一貫說法也是這一點:聯開宅的收益要用來支應捷運建設和還債,所以不能直接拿來當社會住宅 [50]。

白話說:聯開宅如果免費轉給都發局,捷運欠銀行的錢不會消失,只是少了一筆還債的來源,缺口最後還是要由市府其他預算補,也就是由全體納稅人補。「轉科目」在市府的總帳上是左手換右手,但捷運的債是真的。這一點,市府說得對 [49][48]。

所以真正的問題不是能不能轉,而是:轉的時候算多少錢、誰出錢、轉多少。這三件事,市府都做了選擇,也都沒有公開說明理由 [37]。

第一,算多少錢:市府選了市價。都發局買回 153 戶,捷運局說是由都發局「依相關自治條例以市價購買」[51];兩局各估一次,最後照高的那個編了 40 億元(第八節)。但同一份撥用原則寫的付錢方式不是市價:土地「以核准撥用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屬特種基金的建物「以核准撥用當月財產帳面金額為準」[49]。租售自治條例第 6 條只說可以「作價」,沒有寫怎麼作價;市價是第 7 條訂「年租金底價」、第 8 條訂「標售底價」時要參考的東西 [47]。

這件事 2026 年 5 月在議會被當面問過。一位議員說,查了自治條例,「作價」是什麼意思,法條裡沒有明確的計算方式。捷運局長答:「第7條和第8條有規範執行機關執行時,要參照地方鄰近地區的不動產市價」。同一場會議上,被問到為什麼要把房子賣給住宅基金時,局長說:「在法令規定上,我們就必須要這樣做」;他也主動援引大眾捷運法,說捷運的土地開發「已經排除不受土地法和地方公共財產管理法規的限制」。議員回說,第 8 條談的是賣給民間時的標售底價,不一定適用於轉給公務機關,希望考量「投資成本,有所謂的成本價」。局長的理由是,土地開發基金依大眾捷運法成立,是「以利潤最大化為原則保有這個基金」(同日書面簡報的寫法是,這個基金屬營業基金,「應以追求最佳盈餘為目標」),並答應會和法務局、都發局討論 [6][5]。另一位議員要求估價必須是三家鑑價公司的價格、住宅基金不能要求打折,局長答「是」,也說估價完要送財政局的財產審議委員會審議 [6]。

市府說的理由是:大眾捷運法讓土開基金不受一般公產法規限制、基金以利潤最大化為原則,以及第 7、8 條要參照市價。但這些都沒有指出哪一條要求「作價提供」必須用市價:第 7、8 條管的是出租和標售給外人,不是第 6 條的「作價提供」[47];局長答應的跨局討論,到 2026 年 10 月我們找不到任何結果。局長援引的大眾捷運法第 7 條確實規定,捷運開發房地的處分「不受……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52],所以撥用原則能不能直接套用在聯開宅上,並不是沒有疑問。但這條是讓捷運局「不受限制」,不是規定它「必須用市價」。用撥用計價算會是多少,市府沒有公開(見限制第 13 項)。

第二,誰出錢:市府一般預算。這 40 億元是 2026 年追加預算,先「撥充住宅基金」,再由住宅基金去買 [53]。住宅基金帳上的「基金數額」有六百多億元,但大多是已經蓋好的社宅和土地;2026 年底預計的現金只有約 10.6 億元 [54],所以要另外追加。也就是說,這 153 戶的「轉科目」,實際上是市府用一般預算替捷運還了 40 億元的債,換到房子留在公家手上。

第三,轉多少:只轉了 153 戶。而且這 153 戶都在臺北市內,幾乎都不在出售清單上(第八節)[37][10]。如果用一般預算把房子留在公家手上是可以接受的,為什麼只用在這一小批、為什麼不用在要賣的三房和三重、蘆洲那幾百戶,市府沒有說。蓋在新北的房子更難轉:臺北的住宅基金要不要替新北境內的房子付錢、新北依比例分得的那一份怎麼算,都沒有公開討論(第十節)。

價錢算不算貴?可以拿新蓋的社宅比,但要小心。都發局公開的兩個案子:東新社宅工程契約 6.9 億元、88 戶 [55],金華社宅總預算 43.98 億元、437 戶 [56],每戶約 784 萬元和 1,006 萬元;價購每戶約 2,614 萬元(以上是我們的計算)。但這不能直接說價購貴了兩三倍:新建案的數字沒有算土地,金華還包括社福設施;聯開宅的價錢裡有捷運站上方的地價。買現成的,換到的是不必找地、不必等工程,今天就有的房子;代價是同樣的錢買到的戶數比較少。

別的地方也要算帳,但算法不同。英格蘭的地方政府,常把其他部門的房產轉進住宅帳當社宅,這叫「挪用」。倫敦市政府刊出的法律指引說,這是「帳上的調整,不是付款」,估價時可以考慮它將作為社會住宅或低於市價出租住宅的用途 [57];中央規則要求把轉入的價值算進住宅帳的債務額度 [58]。倫敦北部的哈林蓋區把一棟店面轉成社宅時,也是用一筆帳上調整補償原來的帳戶 [59]。英格蘭承認左手換右手要算錢,但可以按社宅用途估價,也不一定要真的拿出現金。臺北選的是市價、拿現金。兩地的法律不同,不能直接照搬;但它說明「轉科目一定得按市價付現」不是唯一的做法。

2015 年的老辦法:不轉產權,只轉用途。當年都發局統籌代租,並「編列預算補貼市價差額」給土開基金。審計單位在審核報告裡點出兩邊的難處:出租率越高,都發局的支出越多;出租率不好,又衝擊土開基金的經營績效 [60]。市府隨後在 2017 年停辦(第二節)。審計報告寫的是要市府檢討改善,不是說這樣做違法。市長 2026 年在議會說的「糾正」,比審計報告的原文重 [15]。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轉科目」不是做不到,市府已經在做,只是叫「價購」。它不能免費,因為捷運的債是真的,法規也要求基金之間的移轉要付錢 [49]。但市府選了市價,而且是兩局估價裡較高的那個 [37];範圍只有 153 戶,幾乎沒有一戶在出售清單上;它在議會引用的是管出租和標售的第 7、8 條,沒有說明為什麼不用法規裡的撥用計價,或像英格蘭那樣按社宅用途估價,答應的跨局討論也沒有公開結果 [6]。結果是,轉成社宅被算得很貴,賣給外人就顯得划算。被選掉的其實不是「轉不轉」,而是「捷運的債,要由買房的人出錢,還是由全體市民出錢」。市府選了前者,卻沒有把這個選擇攤開來講,責任在市府、捷運局和都發局。會推翻這個判斷的是:市府公開法規依據或函釋,證明聯開宅轉給住宅基金依法必須以市價計算;或公開它比較過不同計價方式與轉移範圍的評估。

主線 8

八、市府也在買回,但買的不是要賣的那些

2026 年 4 月,市府改了做法:兩房以下的出租住宅暫時保留;臺北市內、三房以下的住宅,由都發局編預算「以市價購回」作為社會住宅 [1]。5 月,市長說約 153 戶,配合租約到期分年價購 [35]。都發局 40 億元的追加預算,2026 年 6 月經議會三讀通過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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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 153 戶在哪裡?5 月 19 日議會工務部門質詢時,一位議員引述市府給議會的說明:中山站 81 戶、辛亥站 37 戶、港墘站 18 戶、龍山寺站 11 戶、關渡站 6 戶。這位議員也念出價錢:賣方捷運局估 35.5 億元,買方都發局估 39.77 億元,最後照高的編 40 億元。答詢的都發局長沒有反駁這些數字 [37]。為什麼買方估得比賣方高 4 億多元,市府沒有公開;市府 5 月說要向議員補充價購的計價規範 [62],公開資料中找不到這份說明。

對照兩份名單,交集很小。價購的五個站裡,只有港墘在出售清單上,而港墘在清單上只有 2 戶 [10][37]。出售清單的住宅,379 戶在蘆洲,臺北市內只有 28 戶。房型也錯開:要賣的是三房以上,買回的是三房以下、40 坪以下。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價購的 153 戶,幾乎都是本來就要保留出租的房子。它做的不是把要賣的房子救回來,而是兩件別的事:把用市場租金出租的房子改成有資格限制的住宅;同時把 40 億元一般預算轉進捷運的土地開發基金 [37][10]。會推翻它的是:市府公開價購清冊,顯示站別或房型和議會紀錄不同。

買回來做什麼?都發局長說,主要做幸福住宅,給有 0 到 6 歲子女的家庭或新婚夫婦;因為「多數聯開宅在捷運局那邊仍有租約存在」,房子會「陸陸續續」撥過去 [37]。都發局 2026 年 7 月給議會的工作報告也寫,價購的聯開宅「於空戶釋出後陸續轉作幸福住宅」[63]。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價購保住了房子,不一定保住現在的住戶。現在住在裡面的,是用一般標租進來、沒有所得或家庭條件限制的承租戶 [16]。都發局的說法是等房子空出來再轉,所以現住戶不會在租約中途被要求搬走;但租約到期以後能不能續租、能不能優先申請,市府和都發局都沒有公開規定 [63]。照幸福住宅的資格,不符條件的家庭很可能得搬。會推翻這個判斷的是:都發局公開現住戶可以續住或優先承租的規定。

這不代表價購沒有意義。它證明「不賣也能讓捷運基金拿到錢」的做法存在,市府自己也用了;它也讓捷運局長 2025 年說聯開宅「無法作為社會住宅」[50] 不再成立。但同樣的錢能買幾戶,議會裡也有人質疑:一位議員說,捷運站上方「在這邊買 1 戶,也許可以在別的地方買到 2 戶」[38]。

主線 9

九、如果社宅真的不夠,順序該怎麼排?

前面幾節的事實放在一起看:社宅離市府自己的目標還差約 3 萬戶(第三節)[2];新社宅「取得公有土地並不容易」、工程「都標不出去」(第七節)[46];市府手上有一批已經蓋好、有人住的房子;而市府對這批房子的處理是,878 戶規劃出售,153 戶買回當社宅,兩份名單幾乎不重疊(第一、八節)[5]。

圖 5

圖四:同一份估值表,每戶平均多少錢

市府買回來的和要賣掉的,是同一種房子嗎?

價購 153 戶2,320 萬元/戶
臺北市內、40 坪以下
3 房以上住宅 407 戶3,808 萬元/戶
大多在蘆洲
新分回 272 戶5,121 萬元/戶
三重、中和高中,含車位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捷運局 2026-05-19 簡報 PDF 第 7 頁的「不動產總值」除以同表戶數,是我們的計算。三條出自同一份文件、同一時點、同一種量,可以並排。市府買回來的是每戶最便宜的一類,要賣的是每戶最貴的兩類。 [5]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要賣的房子比較貴是因為地段溢價:三類房型、坪數不同,新分回那一類還含車位,簡報沒有列坪數。新建社宅的每戶建築費不畫進來,因為它不含土地,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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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其實有一套排序,但排的不是住宅需要。捷運局長 2026 年 5 月在議會說明哪些該賣、哪些該留:「比較零散的聯開宅應該要出售,對於比較整體的聯開宅,我們應該考慮它們的用途,假如它們的效益夠高,就可以考慮保留」,理由是分散的房子「管理比較不方便」[6]。再加上第一節的處分原則:小房型、有承租戶的先留,三房以上和新分回的賣 [9]。用的尺是管理方便、收益高低、有沒有租約。市府唯一一條和住宅有關的篩選,是價購的條件:「位於臺北市境內,3房以下且坪數為40坪以下」[5]。但這條篩的,幾乎都是本來就要留下出租的房子(第八節),不是出售清單。市府公開的文件裡,沒有一處對出售清單上的房子先問過:這戶如果轉成社宅,能幫到誰、要花多少錢、跟在別處新蓋一戶比起來划不划算。

法律並沒有擋住「先問社宅」。住宅法第 19 條明列主管機關可以用「購買建築物」的方式興辦社宅 [64];租售自治條例第 6 條允許聯開房地作價提供給公務機關(第七節)[47]。缺的不是法源,是一道「出售前先評估能不能轉社宅」的程序。

別的地方怎麼排這個順序。買下現成住宅補社宅,在國外是常見做法,但各地都替它設了條件,不是一律優先 [65][67][69]。

愛爾蘭:買下有人住的房子,讓房客不必搬。地方政府可以買下房東要賣、房客正領社宅租金補助的出租房,讓原房客留下來。2023、2024 兩年,二手住宅收購的額度從每年 200 戶提高到 1,500 戶 [65];這兩年完成的 3,300 多戶二手收購裡,超過 2,100 戶是這種「房客留在原地」的收購 [66]。但政府也寫明,這是防止房客流離失所的「最後手段」,要先試過維持租約、另找房子 [65]。

南韓:收購既有住宅有獨立目標和公式。韓國土地住宅公社(LH)2024 年另列收購既有住宅 4,000 戶的目標 [67];價格不是議價,土地用鑑價,建物用重置成本扣掉屋齡折舊 [68]。

英格蘭:把賣掉的公宅買回來。倫敦路易斯罕區 2022 年起推「買回」計畫,一年多買回 117 戶前公宅,租給排隊等社宅的家庭 [69]。用「購買權」買下公宅的人,10 年內要轉賣,必須先賣給原來的房東或當地其他社會住宅機構 [70]。

英格蘭的轉售規定說明「先讓社宅系統有機會接手」可以寫成規則 [70];愛爾蘭和南韓說明政府可以買下現成住宅補社宅,但愛爾蘭也把它列為最後手段,理由是政府要把力氣放在增加新建供給,也不想和首購族搶房子,所以要有比較,不是見房就買 [65]。

錢的問題要正面回答,而且現在可以算得比較準。用捷運局自己的分類估值(第五節)除以戶數,平均每戶是:價購的 153 戶(臺北市內、40 坪以下)約 2,320 萬元,照 40 億元預算算約 2,614 萬元;要賣的 3 房以上住宅 407 戶(大多在蘆洲)約 3,808 萬元;要賣的新分回 272 戶(三重、中和高中)約 5,121 萬元,含車位 [5]。以上是我們的計算。各類房子大小不同,這是每戶平均,不是每坪價格。

換句話說,市府買回來的,正是每戶最便宜的那一類;要賣的,是每戶最貴的大房子,而且 651 戶在新北。如果要把出售清單上的 679 戶住宅全部留下來當社宅,照市府自己的估值,等於放棄約 294 億元(含三重站車位)的出售收入,是價購預算的七倍多,換到的是臺北缺口的約 2%(第三節)[5]。新建社宅的建築費每戶約 784 萬到 1,006 萬元(第七節)[55][56],雖然不含土地、而臺北缺的正是土地,差距仍然很大。議會裡也有人說,捷運站上方「在這邊買 1 戶,也許可以在別的地方買到 2 戶」(第八節)[38]。

這組數字讓我們把自己的方向收窄:對蘆洲、三重的大房子,「先轉社宅」評估的結果,很可能是大部分照賣。但它也讓另一個問題浮出來:要賣的 520 億元裡,226 億元是商辦(第五節)[5]。商辦補不了社宅缺口;如果排序真的先看住宅需要,第一個該問的是,能不能先賣商辦、少賣住宅,還能不能達到還債的目標。這要用市府沒公開的減債試算才算得出來(第五節)[9],市府手上有分類估值,卻沒有把它和社宅的成本放在一起給市民看。

這個問題,市府一年多前就被問過,而且寫進了自己的報告。市長 2025 年 5 月給議會的專案報告記下:部分議員認為,聯開宅「出售應結合住宅政策,若為兼顧捷運建設財務,則應優先處分商辦及大坪數住宅,降低對現有承租戶之影響」。同一份報告也寫,過去的慣例剛好相反:「商辦採出租、住宅採出售」[34]。市府當時的回應是:「保留 2 房以下住宅暫維持出租,其餘處分對象將再評估」[34]。半年後訂出的原則,把 3 房以上住宅和「部分商辦」放進出售清單(第一節)[9]。

也就是說,議員的建議,市府採了一半:先賣大坪數住宅、也賣一部分商辦。另一半,「出售應結合住宅政策」,沒有變成任何一道程序。這一半的代價也落在特定的人身上:議員提「大坪數住宅」,是為了讓出售少影響現有承租戶;但三房以上,正是另一位議員說多子女家庭需要的房型(第十一節)[15]。為什麼商辦只賣「部分」、賣的是哪 199 戶,市府沒有說明;同一份報告列出收益率低於借款利率的商辦是 201 戶 [34],兩個數字很接近,但市府沒有說它們是不是同一批,我們不能說是。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在社宅離目標還差約 3 萬戶的城市,市府處理現成公有住宅應該有公開的優先順序:先評估能不能轉成社宅、用什麼價格轉、現住戶怎麼安排,評估過不划算的才進出售清單。這不是我們替市府發明的標準,是市府 2015 年自己寫過的原則(第三節)[20]。英格蘭規定公宅住戶買下的房子 10 年內轉售要先給社會房東 [70];愛爾蘭會買下有人住的房子讓房客留下,但列為最後手段 [65]。臺北現在的排序反過來:先依管理和收益決定賣哪些,再用一般預算按市價、從剩下的房子裡挑 153 戶買回。責任在市府:捷運局決定賣哪些,都發局決定買哪些,公開資料中找不到兩局把兩份名單放在一起比較過的紀錄,市府層級也沒有公開過這樣的指示。這是規則有洞,不只是執行問題:沒有任何一條規則要求出售前先做社宅評估。也要說清楚它的限度:這批房子大多在新北,就算全部轉成社宅,也只補得上臺北缺口的一小部分(第三節);照市府自己的估值,出售清單上的住宅每戶平均 3,800 萬到 5,100 萬元,全部留下的代價約 294 億元(含三重站車位)[5]。所以我們主張的是「評估要做、要公開」,不是預先替評估下結論;評估的結果很可能是大房子多數照賣;商辦和住宅該不該分開排序、能不能先賣商辦少賣住宅,也要在評估裡回答。會推翻這個判斷的是:市府公開一份逐戶或逐站的評估,說明它比較過轉社宅和出售,而且轉社宅的成本確實高於在別處取得同樣的住宅。

十、蓋在新北的房子,是誰的?

出售清單上,蘆洲、三重、中和高中都在新北,合計 651 戶(依 OURs 整理,我們相加),不在價購範圍內 [10]。

很多人以為新北當初出了地。公開資料顯示不是這樣。蘆洲站基地是徵收來的,權利分配表上的市有土地比例是 100% [71];三重站基地是臺北市政府 2000 年徵收取得 [72]。房子登記在臺北市名下。

但收益不是全歸臺北。土地開發基金的規定是,收益依投資比例辦理 [48]。新莊、蘆洲線的自償性經費,臺北市負擔 28.45%、新北市 23.85%、原臺灣省政府 47.70%,省府這一份在訴訟確定後歸臺北市 [73]。2027 年度預算也照這個比例,編了要分給新北 4,770 萬元的開發效益 [12]。中和高中站屬萬大線,雙北比例我們沒有找到。

新北的態度:2025 年 10 月,新北城鄉局說財源有限,承購有難度;如果臺北願意繼續出租,可以加入包租代管當社宅 [74]。2026 年 4 月,議員建議新北出錢買下,市長答「我們都可以在四縣市平台上面討論」[75]。5 月,據自由時報報導,市長說問過新北,新北說不要,會再洽詢 [76]。之後有沒有談、談出什麼,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新北自己在中和高中站也有一批分回的房子要賣:58 戶,產權面積約 20 到 40 坪,2026 年 10 月 7 日公告 10 月 11 日到 20 日開放看屋,預計 10 月下旬公告標售;公告附表列了 58 戶的門牌和面積,沒有底價 [77][78]。底價公布後,可以當作臺北那 15 戶市價的參考。

所以新北這一段的問題不是「新北出了地,臺北憑什麼賣」,而是:臺北用自己徵收的土地、在新北蓋的房子,現在多數有人住著;賣掉的錢新北也分得到一部分;臺北只願意花錢保留市內的房子,新北說買不起 [74][76]。這幾百戶的去留,雙北之間沒有公開的協商紀錄。

十一、各方的難處

捷運局。路網還在擴張,債是真的。市府試算,就算聯開宅全部續租,加上其他財源,2036 年的債也只從 1,580 億元降到 1,492 億元 [9]。審計單位早年也批評過捷運局取得房地多年沒有處分 [79];捷運局 2026 年給議會的簡報也引用審計處 2015 年的意見,要土開基金檢討能挹注多少錢還捷運的債 [5]。捷運局一邊被要求快賣,一邊被要求別賣。

現住承租戶。市府承諾,出售的房子都等租期屆滿才收回 [9]。這保障了租約還沒到期的人,但沒有承諾續租。局長 2025 年 10 月估算,出租中的三房、四房到 2027 年底只會收回 5 間,2028 年才有四房 40 間、三房 102 間 [80]。留下來的人也有壓力:捷運局在基金會議上說,會重新檢視訂價,「不會為求出租率而偏離市場行情」[81],租期也變短了。2023 年,美河市一位有三個孩子的承租戶受訪時說,續約後「每個月還要多支出 8000 塊錢」[82]。2025 年 4 月一場議會公聽會有租戶代表出席 [83],但沒有公開紀錄;我們在 Threads、Facebook、PTT、Dcard 也沒找到可核實的現住戶談這次出售的貼文。公開網路上,聽不到他們的聲音。

住宅團體與議員。OURs、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和四位跨黨派議員要求退回出售提案,理由是這類房子賣了就回不來 [10]。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認為,調整租金就能改善收入,「不一定要規劃出售」[84]。一位議員說,要賣的三房以上,正是多子女家庭需要的房型:「當有 2 個、3 個孩子的時候,需要的房間就會越來越多」[15]。

支持出售的人。也有網友認為「就聯開自償捷運工程款而已,一切合法」[85](2024 年的網路留言,未經證實,討論起點是台中的標售)。議會裡也有人主張「社宅是社宅,聯開宅是聯開宅」,反對拿住宅基金買聯開宅 [38]。

網路上的修法傳言。2026 年 10 月 10 日,一個政黨發文說市府「企圖修改自治條例,避開議會監督」。我們查到能核實的修法只有一次:2024 年底,市府提案讓部分聯開房子出售只要送議會「備查」;議會三次一讀暫擱,市府 2025 年 5 月 6 日撤回 [34]。之後市府的報告都寫,每一案都「提報議會審議」。我們的判斷(很可能):這篇文章重提的是 2024 年已撤回的舊案。會推翻它的是 2026 年新的修正草案;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主線 10

十二、別的地方用什麼尺決定賣不賣

先講一個會讓人意外的結果:我們找過的地方,沒有一個用「社宅比例到幾 % 才准賣」當門檻。差別不在有沒有這條線,而在三件事:賣給誰、錢回到哪裡、賣掉的要不要補回來 [87][88][90]。

苗圃植床的樹木之間留著一處土坑,旁邊陶盆裡的小樹等待栽入。
插畫移走之後是否補回,是另一把衡量公共資源的尺。
讀下去

維也納(奧地利全國社宅約 23.6%):不賣。維也納有約 22 萬戶市有住宅和 20 萬戶合作住宅 [86]。主管住宅的市府官員 2016 年說,市有住宅私有化「絕對不考慮」,理由是會讓可負擔住宅的供給變少 [87]。用的是住宅供給這把尺。

荷蘭(約 34%):可以賣,但要過住宅這一關。社宅大多屬於受法律規範的住宅協會。協會把房子賣給自住的人,售價至少要估價的九成才不必事先核准;主管機關如果認為「不准賣更符合住宅利益」,或協會財務撐不住,可以不准 [88][89]。用的是住宅利益加財務兩把尺;賣房的錢是不是一定要再投入社宅,我們沒有找到可以打開的條文來源。

英格蘭(約 16.4%):賣給住戶,說好要補回來,但補不夠。「購買權」讓公宅住戶用折扣買下自己住的房子。政府承諾超過基準的出售要在全國「一對一」補回,地方保留的售屋所得要用來補回新的住宅 [90]。實際上,2024–25 年度地方申報賣出 7,494 戶,用售屋所得開工或取得的補回只有 3,593 戶 [91]。倫敦賣出的前公宅,有 42% 後來成了私人出租房 [92]。英國後來的修正,是調降折扣,讓錢回到住宅本身 [93]。

香港(約三成住戶住資助出租房屋):港鐵賣的是新蓋的私人住宅,公屋另外蓋。2025 年,香港 30.1% 的家庭住在資助出租房屋 [94]。港鐵的「鐵路加物業」,住宅大多出售、商場保留出租 [95],收益用來填新鐵路的資金缺口 [96]。但在同一條鐵路的用地上,政府也會切出一部分交給房委會蓋公屋 [97]。這最接近臺北市府的邏輯;差別是港鐵在房子蓋好時就賣,不是先租給市民多年再收回,公屋也有另一套足量的供給。

新加坡(近八成居民住組屋):賣,但只賣給自住的人。組屋以 99 年租約出售,買家要住滿 5 到 10 年才能轉售 [98][99]。約九成組屋居民擁有自己的房子 [100]。賣是為了讓人有房住,不是為了還債。

臺北的做法和這些地方都不同:社宅比例不到 2%,卻用公開標售賣出;錢進捷運的土地開發基金,用途是還捷運債;賣掉的房子沒有補回的義務(第一、四節)[1]。東京的東急電鐵也是沿線開發,住宅有賣也有留,留下的當穩定租金收入 [101],但它是民間公司,不是政府。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決策的基準點確實不一樣,但不同的地方不在「比例到幾 % 才能賣」,而在臺北把這批房子只當成捷運的財務資產,沒有任何一條規則把它和住宅供給連起來。社宅比例高的維也納不賣;荷蘭可以賣,但要過「住宅利益」這一關;英格蘭可以賣,但規定售屋所得要用來補回;香港和新加坡賣的是一開始就為出售而蓋的房子 [87][88][90]。臺北市府 2015 年自己用過住宅這把尺(第三節)[20],現在沒有。會推翻這個判斷的是:市府公開一份把出售和社宅供給連在一起的評估,例如賣掉幾戶、要用多少錢在哪裡補回。這些國外制度各有前提,我們也沒有逐一核對每個地方最新的法條細節,所以不能直接說「照抄某國就對」。

十三、市府說過什麼,做到哪裡

下表依時間列出都發局、市府、市長、捷運局和議會交通委員會說過的承諾或做過的決定,以及我們在公開資料中查到的進度 [20][3][40][34][36][7]。

圖 6

市府說過什麼,做到哪裡

市府對聯開宅的承諾和決定,後來兌現到哪裡?

時間誰承諾或決定目前查到的進度
2015-03-14都發局「在公共住宅存量豐沛之前,聯合開發住宅應該以出租為原則」存量仍不到 2%;2025-11 市府改訂出售原則,公開文件沒有說明為什麼放下這條原則
2017-01-20都發局公宅占全市住宅存量由 0.68% 提升到 5%2026-09 底市府已完工 17,473 戶,約 1.8%,離 5% 還差約 3 萬戶(我們的計算)
2024-01-19議會交通委員會附帶決議:市府應重新評估聯開宅處理方式,捷運局下會期專案報告市府先提修法(2024-12,已撤回),再訂處分原則,議會 2025-11 備查;找不到這次專案報告的內容。市長 2026-09-01 改口後,委員會 2026-09-22 沒有要求對齊,出售收入原數通過
2024-12市府修改自治條例,讓部分聯開宅出售只送議會備查議會三次一讀暫擱,市府 2025-05-06 撤回
2025-04捷運局長聯開宅應有營利目的,無法作社宅2026-04 改由都發局價購部分聯開宅作社宅
2025-05市府「處分標的將依議員及民間團體意見檢討修正」;議員意見包括出售「應結合住宅政策」、優先處分商辦及大坪數住宅2 房以下保留出租;2025-11 原則改賣 3 房以上住宅與部分商辦;「結合住宅政策」沒有變成任何程序,找不到出售前的社宅評估
2025-10-30捷運局長逐年報告財務計畫執行成果;2026 年續約情形向交通委員會報告公開資料中找不到這兩份報告
2025-11市長出售標的都等租期屆滿再收回公開資料中沒有違反的紀錄
2026-04-10捷運局中和高中站 15 戶送議會,通過後才標售2026-05-22 大會一讀暫擱(同會期三重站、四站兩案也暫擱),之後有沒有再審沒查到;2027 年度預算已編出售收入約 1.47 億元,9/22 委員會照案通過
2026-04-10市長新北承購的提議「都可以在四縣市平台上面討論」公開資料中找不到討論紀錄
2026-05-15市長約 153 戶分年價購轉作社宅;會再跟新北洽詢40 億元預算已通過;實際買了幾戶、洽詢結果,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2026-05-15市府向議員補充價購的計價規範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2026-05-19捷運局長價購的計價方式「1週」內和法務局、都發局討論公開資料中找不到討論結果;40 億元仍按市價編列
2026-05-19都發局長價購的房子做幸福住宅,租約到期後陸續撥入都發局 7 月報告寫「空戶釋出後陸續轉作」;現住戶到期後能否續租,沒有公開規定
2026-09-01市長「三房型及商辦以出租為原則」,是否出售「再決定」沒有公開新的書面原則;9/22 委員會照案通過 77.49 億元出售收入,市府沒有提出修正
依時間排列的承諾與進度。「找不到」指我們在公開資料中沒有找到;責任在握有資料、卻沒有公開的捷運局、都發局與市府。 [20][3][40][34][36][9][1][75][35][62][6][37][63][7][8][43][12]不能從這張圖推論:「公開資料中找不到」不等於承諾一定沒有兌現;9 月 22 日速記錄與大會議決尚未取得。
主線 11

十四、我們的判斷

賣房的財務理由有實據,不是小錢(很可能)。照市府的算法,可以賣的聯開宅幾乎都收益低於借款利率 [34];2027 年一年就預計賣約 77 億元房地,委員會已照案通過 [12][8];目前規劃出售的 878 戶,捷運局估約 520 億元 [5],整套出售原則試算可減債約 500 億元 [9],兩者同一個量級。

讀下去

決定賣不賣的尺,從住宅換成了財務;這和社宅比例高的地方不一樣(很可能)。2015 年市府說,公共住宅存量豐沛之前,聯開宅以出租為原則 [20];現在存量不到 2%,離市府自己的 5% 目標還差約 3 萬戶,出售的理由卻只剩收益率和捷運債。我們找過的國外制度,都沒有「比例到幾 % 才准賣」的門檻;但不賣的維也納用的是住宅供給,准賣的荷蘭要先過住宅利益這一關,英格蘭要求用售屋所得補回 [87][88][90]。臺北這些都沒有。換尺這件事,市府沒有公開說明理由,責任在市府與捷運局。

但「租金付不起利息」只對了一半(很可能)。那是逐戶用市價算的結果。看總帳,到 2024 年底租金毛利還付得起已通車路網的利息;付不起的是 2028 年新路線加進來之後 [34]。用合建取得的成本算,收益率遠高於利率,連捷運局長都承認合建分回對捷運局「當然」划算 [36]。市府對外只講對出售有利的那一半。

市府只算了債,沒算失去的出租房(確定,以公開文件而言)。市府公開的報告、新聞稿和預算書,沒有一份估算賣掉之後,台北少了多少由公部門當房東、可以長租的房子,要再取得同樣的房子得花多少錢 [9]。都發局現在要花 40 億元買回一部分,媒體依預算推算每戶約 2,614 萬元 [102],正說明這種房子的重置成本有多高。

要賣哪些,市長的話沒有變成文件,預算照原數通過(確定);兩者很可能互相矛盾。市長說三房型和商辦以出租為原則 [7];三週後,議會交通委員會照原數通過「一般事務所及住宅」77.49 億元的出售收入,市府沒有提出修正 [8]。這些是確定的事實。說兩者矛盾只標「很可能」,因為其中約 70 億元在三重站,屬於 2025 年以後新分回、整批要賣的房子,市長那句話涵不涵蓋這批,公開資料沒有說 [12]。責任在市府:說了新原則,卻沒有寫成文件、沒有改預算。委員會也有責任:2024 年委員會要求重新評估,市府後來訂了處分原則,議會在 2025 年 11 月備查;但市長 9 月 1 日改口以後,委員會 9 月 22 日沒有要求市府把新說法和預算對齊,就讓出售收入原數通過,會議紀錄沒有留下任何條件。

「轉科目」做得到,也不能免費;但市府選了市價、只轉了 153 戶,沒有說為什麼(很可能)。法規允許把聯開房地作價提供給公務機關,基金之間的撥用也必須付錢,所以「免費轉成社宅」會把捷運債的缺口推給全體納稅人 [47][49]。但付多少是選擇:行政院撥用原則的計價是公告土地現值加帳面金額,英格蘭的轉帳可以按社宅用途估價 [57];市府選了市價,而且是兩局估價裡較高的那個,只轉了 153 戶。捷運局長在議會引用的是租售自治條例第 7、8 條,但那兩條管的是出租和標售的底價,不是第 6 條的「作價提供」;他答應和法務局討論,之後沒有公開結果,市府也沒有公開比較過其他算法 [6]。真正被選掉的,是「捷運的債由誰出錢」這個問題,責任在市府、捷運局和都發局。

價購是替代方案,但多半沒有救到要賣的房子,也不一定保住現在的住戶(很可能)。價購的五站只有港墘在出售清單上 [37];房子要等空出來才轉作幸福住宅,現住戶到期後能不能留,沒有公開規定 [63]。

社宅缺口這麼大,處理現成的公有住宅卻沒有優先順序(很可能)。市府排「賣哪些、留哪些」用的是管理方便、收益和有沒有租約 [6];「買回哪些」是另一張名單。出售前,沒有任何一條規則要求先評估這戶能不能轉成社宅、用什麼價格轉、現住戶怎麼辦。合理的順序應該是先問社宅、再談出售,這是市府 2015 年自己寫過的原則。英格蘭規定公宅住戶買下的房子 10 年內轉售要先給社會房東 [70];愛爾蘭會買下有人住的房子讓房客留下,但列為最後手段 [65]。這是規則的洞,責任在市府、捷運局和都發局。但也不能誇大:這批房子大多在新北,全部轉成社宅也只補得上臺北缺口的約 2%;照捷運局自己的估值,全部留下要放棄約 294 億元(含三重站車位),市府買回的 153 戶反而是每戶最便宜的一類 [5]。「先問」不等於「全留」,評估的結果很可能是大房子多數照賣;但要賣的 520 億元裡有 226 億元是補不了缺口的商辦,住宅和商辦該怎麼排先後,市府也沒有算給市民看。這不是市府沒聽過的問題:2025 年 5 月,市府自己的報告就記下議員要求「出售應結合住宅政策」、優先處分商辦;之後訂的原則只採了賣大坪數住宅和部分商辦,沒有任何一步把出售和住宅政策連起來 [34]。

決策依據沒有公開(確定)。該公開而沒公開的有:捷運局的逐戶收益率與算法、減債試算明細、2025 年「80 億元」和 2026 年 5 月分類估值相差的原因、官方出售清冊,以及都發局的價購清冊、計價方式,捷運局和法務局對「作價提供」該怎麼計價的討論結果,還有任何一份比較過「轉社宅」和「出售」的評估。市民無法自己檢驗「賣比留划算」。捷運局 5 月把分類估值交給了議會 [5],這是比市府新聞稿和市長報告更完整的一份;但我們讀到的市府新聞稿和市長專案報告,用的是「80 億」和「500 億」,沒有引用它 [39][9]。這是資訊治理問題,責任在捷運局、都發局與市府。

規則有洞,執行也有問題。規則的洞:土地開發基金被設計成要自己還債,住宅只被當成資產,沒有規則要求出售前評估失去出租房的公共成本,也沒有規則要求賣房所得回到住宅;「保留 2 房以下」只保護現有承租戶,新分回的小房型一律出售 [9][36];聯開宅轉給住宅基金時該用哪一套計價,第 6 條沒有寫,現在等於由市府自己決定;出售前也沒有規則要求先評估能不能轉成社宅。執行的問題:市府先想修法讓出售只送備查,被擋下後才一案一案送審,卻始終沒有把整套試算交給議會;2025 年 5 月自己的報告記下了議員「出售應結合住宅政策」的要求,之後的原則沒有做到;市長改口後,也沒有改文件 [34]。

主線 12

十五、留給你想的問題

一、捷運站上方的房子,該拿來還捷運的債,還是拿來讓人住得久?捷運帶來的地價上漲,本來就是聯開制度要回收的東西;不賣,債就得由全體納稅人用其他稅收補,包括從來沒住過聯開宅的人。但這批房子一旦賣出就回不來,而台北的社宅不到全市住宅的 2%,能由公部門當房東、租得久的房子很少。選擇還債,代價落在下一代想租房的人身上;選擇留著,代價落在全體納稅人身上。哪一種用途更「公共」,誰又該承擔它的代價?[9][2]

讀下去

二、如果要你自己付,你還支持留下嗎?假設不賣聯開宅,捷運債的缺口要由市民多繳稅來補,而你並不住在聯開宅,也不太可能租到。你願意為了讓幾百個家庭在捷運站上方繼續長租,自己多分擔一點嗎?反過來,假設你就是那個有三個孩子、租約兩年後到期的承租戶,你會接受「房子賣了,錢拿去蓋更多別處的社宅」嗎?守住「公共資產要留給公共用途」,可能意味著自己多付錢;守住「財政紀律」,可能意味著別人搬家 [9][80]。

三、一個政府可以一邊說「再決定」,一邊讓賣房的錢通過預算嗎?保留彈性,讓市府能看債務和社宅進度再調整,有它的務實面;預算先編進去,也不等於一定會賣。但對住在裡面的家庭來說,「再決定」就是不知道幾年後還能不能住。一個政策該給執行機關多少彈性,又該給受影響的人多少確定?[7][8]

可以說、不能說

可以說:臺北市政府已完工的社宅約 1.75 萬戶(2026 年 9 月底),不到全市住宅的 2%,約每 139 位市民一戶;市府 2017 年訂的目標是 5%,OECD 平均約 7% [2][3][4]。市府 2015 年曾以「公共住宅存量豐沛之前」為由,主張聯開宅以出租為原則 [20]。要賣的聯開宅不是社宅,是市府用一般標租出租的房子;2026 年 2 月底,住宅 1,313 戶已租出 1,301 戶 [17][16]。市府說「租金不敷利息」,是逐戶用市價算的收益率;看總帳,到 2024 年底租金毛利還付得起已通車路網的利息 [34][36]。

可以說:2027 年度預算編了約 77 億元的房地出售收入,其中三重站約 70 億元;2026 年 9 月 22 日議會交通委員會照案通過,市府沒有提出修正 [12][8]。市長 2026 年 9 月 1 日說三房型和商辦「以出租為原則」,但沒有公開新的書面原則 [7]。2025 年以後新分回的聯開宅全部提報出售,連 2 房也不例外;議會 2025 年 11 月備查了這個原則 [9][36][35]。市府試算,整套出售原則到 2036 年可少約 500 億元的債;明細沒有公開 [9]。都發局編了 40 億元價購約 153 戶;議員在議會引述,這些房子分在中山、辛亥、港墘、龍山寺、關渡五站,只有港墘在出售清單上 [37][10]。蘆洲、三重的聯開基地是臺北市徵收取得;新莊、蘆洲線的開發效益,新北依負擔比例分約 23.85% [71][72][73]。

可以說:聯開宅可以轉給公務機關使用,但土開基金是特種基金,轉給住宅基金依撥用原則必須付錢;都發局的 153 戶是用市價、由一般預算追加 40 億元買的 [47][48][49][53]。行政院撥用原則的計價是公告土地現值加帳面金額,不是市價;捷運局長在議會引用的市價依據是租售自治條例第 7、8 條,而這兩條管的是出租與標售的底價 [49][47][6]。捷運局規劃出售 878 戶(含商辦),約占 37%;它 2026 年 5 月給議會的簡報估,這 878 戶加上價購的 153 戶總值 555.87 億元,其中商辦 199 戶占 226.09 億元 [5][6]。這個會期送進議會的中和高中站、三重站、蘆洲等四站三個處分案,2026 年 5 月在大會一讀全部暫擱 [42][43]。照捷運局自己的估值,價購的 153 戶每戶平均約 2,320 萬元,要賣的 3 房以上住宅約 3,808 萬元、新分回的約 5,121 萬元(含車位)[5]。捷運局長說明賣與留的排序,是「零散的」出售、「整體的」看效益保留;市府沒有公開任何一份出售前先評估轉社宅的文件 [6]。市府 2025 年 5 月的報告記下議員要求聯開宅「出售應結合住宅政策」、優先處分商辦及大坪數住宅;之後的原則賣 3 房以上住宅和部分商辦,沒有把出售和住宅政策連起來的程序 [34][9]。就算出售清單上的 679 戶住宅全部轉成社宅,也只補得上臺北 5% 目標缺口的約 2% [2][10]。

不能說:聯開宅可以免費轉成社宅、不必付任何代價,捷運的債仍要有人還 [49]。法律規定聯開宅一律不能轉作社宅;法規允許作價提供,市府也已經在做 [47]。法律一定不准用市價,或用撥用計價一定便宜很多;大眾捷運法第 7 條讓撥用原則能否套用有疑問,撥用計價會是多少,市府沒有公布 [52]。價購每戶比新建社宅貴兩三倍;新建案的數字沒有算土地 [55][56]。賣掉聯開宅會讓台北的社宅比例下降;它們現在不算社宅,問題是市府放棄了一批可以轉成社宅的房子 [16]。

不能說:國外有「社宅比例到幾 % 才准賣」的通用門檻,我們沒有找到 [88][90]。國外都是「先買現成住宅」優先;愛爾蘭把收購有人住的房子列為最後手段,英格蘭也鼓勵新建 [65]。把聯開宅全部留下就能解決臺北的社宅缺口;它們只占缺口的一小部分 [2]。三個處分案已被議會否決;紀錄寫的是「暫擱」,之後可能再審 [43]。中和高中站 15 戶已經賣掉,或議會已經通過出售;委員會通過的是預算,個案 5 月暫擱,之後的進度我們還沒查到 [8][43]。要賣的房子每戶比較貴,是因為地段溢價;各類房型、坪數不同,新分回的還含車位 [5]。

不能說:減債 500 億元就是賣目前這份清單的收入;兩者同一個量級,但市府沒有說明關係,500 億元也含省下的利息 [9][5]。2027 年一定會賣出 77 億元;預算是可以賣的上限,委員會審查也不是最後一關 [12]。整批只值 80 億元,或 500 億元就是賣房收入 [39][9]。679 戶的逐站分布是官方數字;它來自民間團體整理 [10]。現住戶已經被提前趕走;公開資料中沒有這種紀錄 [9]。市府 2026 年又要修法、讓賣房不經議會;能核實的只有 2024 年那次,已經撤回 [34]。市府已經放棄出售三房;市長的話沒有變成書面原則,預算也照原數通過 [7][8]。

圖 7

圖五:聯開分回的房子,各走哪一條路

捷運聯開分回的房子(住宅加商辦 2,083 戶,以後還會陸續分回),各被怎麼處理?

  1. 保留出租,租金回歸市場2 房以下住宅、受大法官解釋限制的住宅:保留出租
  2. 預算已通過;空戶釋出後轉作幸福住宅其中臺北市內 3 房以下、40 坪以下:都發局市價買回約 153 戶這條是上一條的一部分
  3. 說法不一:蘆洲等四站處分案 5 月一讀暫擱;市長 9 月說改以出租為原則,沒有書面原則3 房以上住宅(407 戶,多在蘆洲,估 154.98 億元)與部分商辦(199 戶,估 226.09 億元):租約到期後出售
  4. 兩案 5 月一讀暫擱2025 年以後新分回(目前 272 戶,在三重與中和高中,估 139.30 億元):全部提報出售
  5. 9/22 委員會照案通過2027 年度預算:出售收入 77.49 億元 → 土地開發基金 → 還捷運債
這是流向圖,不畫比例。各條路的戶數算法不同,第二條是第一條的一部分,所以只畫路線、不畫寬度;估值寫在文字標籤裡,不畫成長度。分類估值出自捷運局 2026-05-19 簡報;哪一戶走哪一條路、逐戶賣多少錢,市府沒有公開逐戶清冊和試算明細。 [9][5][37][63][7][12][8][42][43]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把各條路的戶數加總或按比例比較;不能說哪一戶確定會被賣。
本報導的限制

這篇報導只用搜尋得到的公開證據與資訊,沒有向任何機關索取資料,也沒有透過任何人詢問。以下是我們拿不到、但公開後可能改變結論的資料 [9][5]。

1. 「減債約 500 億元」的試算明細,以及「80 億元」和 5 月分類估值相差的原因。捷運局 5 月已公開分類總值(約 556 億元),但沒有逐戶或逐站。減債明細會告訴我們減債多少來自目前清單、多少來自未來分回、多少是省下的利息,也才算得出「先賣商辦、少賣住宅」能不能達到還債目標(第五、九節)[9][39][5]。

2. 捷運局的逐戶收益率、算法,以及最新年度的租金毛利與利息支出。若最新數字顯示租金毛利已低於利息,第四節「看總帳還付得起」的判斷要改 [34][36]。

3. 三個處分案 5 月暫擱之後的進度。我們查到中和高中站、三重站、四站三案 2026 年 5 月在大會一讀全部暫擱(三重站 4 月也暫擱過一次);之後的第 8 次定期大會有沒有再審,我們沒查到。再審的結果決定第一批是否真的進入標售 [41][42][43]。

4. 官方出售清冊,以及都發局價購 153 戶的清冊、估價報告與現住戶安排。價購的站別和估價目前來自議員在議會引述;都發局「空戶釋出後轉作」的說法,這句我們只讀到網路上的報告,還沒能從原始檔案逐字確認。現住戶安排若公開,會改變「價購不一定保住現住戶」的判斷 [37][63]。

5. 新莊、蘆洲線經費還清後的雙北比例、萬大線中和高中站的雙北比例,以及雙北的協商紀錄 [73][76]。

6. 各基地的逐戶月租、房型、承租資格,以及新分回的房子是否出租過。公開租金表只有每坪區間 [18]。

7. 現住承租戶的第一手說法。公聽會沒有公開紀錄;公開社群上我們沒找到可核實的貼文 [83]。

8. 2017 年停止把聯開宅當社宅的審計查核意見原文。市府說停辦是因為審計意見(市長說「審計處也有來糾正」),我們也讀到 105 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裡談補貼與出租率的段落;但促成 2017 年停辦的那一份查核意見本身,我們沒有找到。如果它其實是要求停辦,而不只是檢討改善,第七節「審計沒有說違法」的寫法要改 [15][60]。

9. 「800 多億元」債務的來源,以及 1,580 億元的組成 [39][9]。

10. 2026 年 9 月 22 日交通委員會的速記錄,以及大會對 2027 年度預算的最後議決。我們已取得會議紀錄,確認出售收入照案通過;但會議紀錄只記結論,當天有沒有議員追問要賣哪些、捷運局怎麼回答,要看速記錄。預算若在大會被刪減或凍結,第六節和第十四節要改寫。三重站 69.95 億元包含哪些房地,預算書也沒有列 [8][12]。

11. 市長 2026 年 9 月 1 日說法的書面原則,或總質詢速記錄。「三房型」包不包括四房、新分回的房子算不算,都要看原話上下文。如果市府正式修改原則,目前清單上的 407 戶住宅和 199 戶商辦可能大部分不賣,第一、五、六節都要改寫 [7]。

12. 社宅比例的精確數字。圖一的各國數字已和 OECD 原始附表對過,但各國年份不同(2018 到 2022)。臺北市的住宅宅數 969,357 宅出現在內政部平台的頁面上,但我們讀到的文字版沒有標明它屬於哪個縣市,所以臺北比例寫成「約 1.8%」,用戶籍戶數算則約 1.6%。內政部統計的臺北市社宅,8 月底版是 17,666 戶,9 月底版是 17,473 戶,為什麼少了,表上沒有說明;都發局網站看板上的完工數是 12,926 戶,也對不上,市府沒有公開對帳。用較小的數字算,比例更低,「不到 2%」的結論不變 [26][22][2]。

13. 都發局價購 153 戶的估價報告、捷運局和法務局對計價的討論結果,以及如果改用撥用計價(公告土地現值加帳面金額)會是多少。捷運局長在議會引用租售自治條例第 7、8 條當作市價的依據,但這兩條管的是出租和標售;他答應和法務局討論,之後沒有公開結果。第七節判斷「市價是市府的選擇」,依據是我們找不到任何規定要求「作價提供」必須用市價。如果市府公開法務局意見或函釋,證明聯開宅轉給住宅基金依法必須按市價,這個判斷要改成「法規讓轉科目很貴」,責任也會從市府的選擇移到規則本身 [6][47][49]。

14. 任何一份比較「轉社宅」和「出售」的評估。第九節判斷市府沒有出售前先評估轉社宅的順序,依據是公開文件裡找不到這種評估。如果捷運局或都發局其實做過逐站比較,只是沒公開,這個判斷要改成「有評估、沒公開」,問題就從規則的洞變成資訊公開 [6][34]。

for you to think

留給你想的問題

捷運站上方的房子,該拿來還捷運的債,還是拿來讓人住得久?

捷運帶來的地價上漲本來就是聯開制度要回收的,不賣,債就得由全體納稅人補;但這批房子一旦賣出就回不來,而台北能由公部門當房東、租得久的房子很少。選擇還債,代價落在下一代想租房的人身上;選擇留著,代價落在全體納稅人身上。

如果要你自己付,你還支持留下嗎?

假設不賣聯開宅,缺口要由市民多繳稅補,而你並不住在聯開宅;反過來,假設你就是有三個孩子、租約兩年後到期的承租戶。守住「公共資產要留給公共用途」,可能意味著自己多付錢;守住「財政紀律」,可能意味著別人搬家。

一個政府可以一邊說「再決定」,一邊讓賣房的錢通過預算嗎?

保留彈性,讓市府能看債務和社宅進度再調整,有它的務實面,預算先編也不等於一定會賣;但對住在裡面的家庭來說,「再決定」就是不知道幾年後還能不能住。一個政策該給執行機關多少彈性,又該給受影響的人多少確定?

附註:這篇查到哪裡、還缺什麼
still unknown · evidence-bounded

還不知道、而且會改變結論的

「減債約 500 億元」的試算明細,以及「80 億元」和 5 月分類估值相差的原因。

能確定減債多少來自目前清單、多少來自未來分回與省下的利息,也才算得出先賣商辦、少賣住宅能不能達到還債目標。

我也想知道 →

捷運局的逐戶收益率、算法,以及最新年度的租金毛利與利息支出。

若最新數字顯示租金毛利已低於利息,「看總帳還付得起」的判斷要改。

我也想知道 →

中和高中站、三重站、四站三個處分案 5 月暫擱之後的進度。

決定新原則下的第一批是否真的進入標售。

我也想知道 →

官方出售清冊,以及都發局價購 153 戶的清冊、估價報告與現住戶安排。

可確認或推翻價購與出售幾乎不重疊,以及價購不一定保住現住戶的判斷。

我也想知道 →

新莊、蘆洲線經費還清後的雙北比例、萬大線中和高中站的雙北比例,以及雙北的協商紀錄。

決定新北長期分得多少,以及雙北之間有沒有談過保留。

我也想知道 →

各基地的逐戶月租、房型、承租資格,以及新分回的房子是否出租過。

能確定一戶實際負擔多少,以及三重、中和高中的房子是不是空著。

我也想知道 →

現住承租戶的第一手說法。

補上受影響最直接的一方怎麼看出售與續約。

我也想知道 →

2017 年停止把聯開宅當社宅的審計查核意見原文。

若原文要求停辦而不只是檢討改善,第七節「審計沒有說違法」的寫法要改。

我也想知道 →

「800 多億元」債務的來源,以及 1,580 億元的組成。

釐清市府對外用的債務數字是否還有其他口徑。

我也想知道 →

9 月 22 日交通委員會的速記錄,以及大會對 2027 年度預算的最後議決。

預算若在大會被刪減或凍結,第六節和第十四節要改寫。

我也想知道 →

市長 9 月 1 日「三房型及商辦以出租為原則」的書面原則,或總質詢速記錄。

若正式修改原則,407 戶住宅和 199 戶商辦可能大部分不賣,第一、五、六節要改寫。

我也想知道 →

臺北市社宅比例的精確數字(17,473、17,666、12,926 戶的口徑差異)。

影響比例的精確值,但用較小數字算比例更低,「不到 2%」不變。

我也想知道 →

價購 153 戶的估價報告、捷運局和法務局對計價的討論結果,以及改用撥用計價會是多少。

若法務局意見證明依法必須按市價,判斷要改成規則讓轉科目很貴,責任從市府選擇移到規則本身。

我也想知道 →

任何一份比較「轉社宅」和「出售」的評估。

若其實做過但沒公開,判斷要改成「有評估、沒公開」,問題從規則的洞變成資訊公開。

我也想知道 →
evidence gate

能說的,與還不能說的

證據撐得住

  • 臺北市政府已完工的社宅約 1.75 萬戶(2026 年 9 月底),不到全市住宅的 2%,約每 139 位市民一戶;市府 2017 年訂的目標是 5%,OECD 平均約 7%。 [2][3][4][22][23]
  • 市府 2015 年曾以「公共住宅存量豐沛之前」為由,主張聯開宅以出租為原則。 [20]
  • 要賣的聯開宅不是社宅,是捷運局用一般標租、沒有所得限制出租的房子;2026 年 2 月底,聯開住宅 1,313 戶已租出 1,301 戶。 [17][16]
  • 市府說「租金不敷利息」,是逐戶用市價算的收益率;看總帳,到 2024 年底租金毛利約 9.49 億元仍高於已通車路網年息約 6.91 億元,2028 年年息預估 12.62 億元才超過。 [34][36][38][17]
  • 捷運局 2026 年 5 月 19 日給議會的簡報估,規劃出售的 878 戶加上價購的 153 戶總值 555.87 億元;要賣的 878 戶約 520 億元,其中商辦 199 戶占 226.09 億元。 [5][6]
  • 2027 年度土地開發基金預算編了六站約 77.49 億元房地出售收入,其中三重站約 69.95 億元;2026 年 9 月 22 日議會交通委員會照案通過,沒有刪減、凍結或附帶決議。 [12][8]
  • 市長 2026 年 9 月 1 日說三房型和商辦「以出租為原則」、出售「再決定」,但沒有公開新的書面原則,預算也沒有修正。 [7][8]
  • 中和高中站、三重站、蘆洲等四站三個處分案,2026 年 5 月在大會一讀全部暫擱。 [42][43][41]
  • 市府原則是 2025 年以後新分回的聯開宅以基地全部戶數提報出售,連 2 房也不例外;議會 2025 年 11 月備查了這個原則。 [9][36][35]
  • 市府試算,照出售原則 2036 年待還債務從 1,492 億元降到 996 億元,約少 500 億元;明細沒有公開。 [9]
  • 都發局編 40 億元以市價價購約 153 戶;議員在議會引述,分在中山 81、辛亥 37、港墘 18、龍山寺 11、關渡 6 戶,只有港墘在出售清單上。 [37][61][10]
  • 土開基金是特種基金,聯開宅轉給住宅基金依撥用原則必須付錢;撥用原則的計價是公告土地現值加帳面金額,捷運局長引用的市價依據是管出租與標售底價的租售自治條例第 7、8 條。 [48][49][47][6][52]
  • 照捷運局自己的估值,價購的 153 戶每戶平均約 2,320 萬元,要賣的 3 房以上住宅約 3,808 萬元,新分回的約 5,121 萬元(含車位)。 [5]
  • 捷運局長說明賣與留的排序是「零散的」出售、「整體的」看效益保留;市府沒有公開任何一份出售前先評估轉社宅的文件。 [6][9]
  • 市府 2025 年 5 月的報告記下議員要求聯開宅「出售應結合住宅政策」、優先處分商辦及大坪數住宅;之後的原則賣 3 房以上住宅和部分商辦,沒有把出售和住宅政策連起來的程序。 [34][9]
  • 就算出售清單上的 679 戶住宅全部轉成社宅,也只補得上臺北 5% 目標缺口的約 2%,而且其中 651 戶在新北。 [2][10]
  • 蘆洲、三重的聯開基地是臺北市徵收取得;新莊、蘆洲線自償性經費還清前,新北依負擔比例分得開發效益約 23.85%。 [71][72][73][12]

證據還撐不住

  • 聯開宅可以免費轉成社宅、不必付任何代價;捷運的債仍要有人還。
  • 法律規定聯開宅一律不能轉作社宅;法規允許作價提供,市府也已經在做。
  • 法律一定不准用市價,或用撥用計價一定便宜很多。
  • 價購每戶比新建社宅貴兩三倍;新建案的數字沒有算土地。
  • 賣掉聯開宅會讓台北的社宅比例下降;它們現在不算社宅。
  • 國外有「社宅比例到幾 % 才准賣」的通用門檻。
  • 國外都是「先買現成住宅」優先;愛爾蘭把它列為最後手段。
  • 把聯開宅全部留下就能解決臺北的社宅缺口。
  • 三個處分案已被議會否決;紀錄寫的是「暫擱」。
  • 中和高中站 15 戶已經賣掉,或議會已經通過出售。
  • 要賣的房子每戶比較貴,是因為地段溢價。
  • 減債 500 億元就是賣目前這份清單的收入。
  • 2027 年一定會賣出 77 億元。
  • 整批只值 80 億元,或 500 億元就是賣房收入。
  • 679 戶的逐站分布是官方數字;它來自民間團體整理。
  • 現住戶已經被提前趕走。
  • 市府 2026 年又要修法、讓賣房不經議會;能核實的只有 2024 年那次,已經撤回。
  • 市府已經放棄出售三房。
  • 199 戶商辦就是收益率低於利率的那 201 戶商辦。
watching

研究可以先停,懷疑不需要消失

議會紀錄中議案 140252、140255、140257(三個處分案)是否再審

決定第一批聯開宅是否真的進入標售。

議會大會對 2027 年度土開基金預算的最後議決,以及 9 月 22 日速記錄上網

確認 77.49 億元出售收入是否被刪減、凍結,以及委員會是否追問要賣哪些。

新北市中和高中站 58 戶聯開宅標售公告與底價(預計 2026 年 10 月下旬)

可當作臺北 15 戶市價的參考。

市府公開修正後的聯開宅處分原則或修正預算

確認市長「三房型及商辦以出租為原則」是否算數,以及承租戶的房子在不在出售範圍。

法務局對「作價提供」計價方式的意見或函釋

決定市價是市府的選擇,還是法規的要求。

都發局價購 153 戶的進度、清冊與現住戶安排

確認價購站別、實際買了幾戶,以及現住戶能不能留下。

更新紀錄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