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7 月底,大安區公所在台北公館羅斯福路和新生南路的路口,用四片鐵柵欄圍出一個戶外吸菸區,報導說花了 14 萬元[1]。路過的民眾說:「就算我有吸菸我也不會想進去,太丟臉了。」[1] 8 月 26 日中午,區公所還說要在週五前「美化完成」;當天下午,柵欄就被拆掉了[2][3]。市長蔣萬安下令拆除,兩天後在議會說:「我決定。」[4][5] 同一批拆掉的柵欄式吸菸區共有 7 處,分布在大安、文山、士林、萬華[6]。
公館路口的四片鐵柵欄
很多人的第一個反應是:花錢蓋了才知道不行?市府到底有沒有想清楚?我們查了市政會議紀錄、各局處會議紀錄、兩個版本的吸菸區規定、議會速記錄和市府送議會的書面報告、市府新聞稿和報導。答案比「沒想清楚」更具體,也更值得追問:**市府知道自己要解決什麼,但先要的是地點數量和完工期限。6 月 30 日,衛生局已經找專家開會、擬出一份「選址參考指引」,卻沒有公開,報導說也沒有嚴格要求各機關照做[15]。柵欄長得像籠子,7 月初就有人公開指出、市長也公開回應過;到 8 月 10 日,衛生局長在議會還說選址原則「在訂定條文討論當中」;8 月 17 日市府送議會的正式報告,一個字也沒提柵欄。同樣用柵欄圍起來的吸菸區又繼續出現,直到 8 月底才一次拆光。能擋下這種設計的審查,是拆了之後才寫進規定。**[21][22][26][27][16]
主線:誰決定蓋、誰決定拆?
主線照時間往下走:3 月要各局處提報地點,4 月訂出第一版規定,6 到 7 月柵欄外觀被看見,8 月市府報告沒提柵欄、隨後全拆,9 月 30 日審查才寫進規定[10][13][21][27][16]。
第一個直覺不成立:市府知道要解決什麼
今年 1 月 6 日的市政會議上,蔣萬安說,東京、大阪不是一直擴大禁菸範圍,而是公告固定的吸菸地點、做吸菸地圖,「使吸菸行為集中可管,街頭二手菸自然下降」。他要衛生局提出吸菸區指引,並從制度面檢討[7]。
3 月:每個局處先交 5 個地點,一週內補報
3 月 24 日的市政會議紀錄裡,副市長林奕華報告:兩週前已請各局處盤點既有吸菸區,以及「至少 5 處」所屬場域可增設的地點;回報結果是既有 67 處、未來可設 70 處,「惟希望各局處仍儘可能規劃至少 5 處」。蔣萬安接著裁示,還沒回報的局處「請於 1 週內補提」,由 3 位副秘書長督導,下週會議檢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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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 3 月 10 日的局務會議紀錄把這個要求說得更白:各局處盤點至少 5 處可設地點回報衛生局,「潛在設置點越多,越利於推動無菸城市」[11]。一週後的 3 月 31 日,紀錄寫著多數局處已經提報,「可設置數量較前次增加 49 處,總數達 119 處」;市長點名肯定提得最多的社會局(13 處)。這就是 3 月 24 日說的「下週檢視」。同一場會議還定了兩個期限:林奕華說,「試辦原則以 4 月底完成為目標,主要以室外開放式為主」;市長要衛生局、法務局在 4 月 15 日前完成法規配套。林奕華自己也說,未來要配合衛生局規劃,「讓設置地點能有更科學的依據」[12]。
要說清楚:這是「提報候選地點」的任務,不是命令每個局處蓋 5 座。但這兩份紀錄裡,有數量、有期限、有督導,被表揚的是提得多的局處;怎麼挑地點、誰來否決不適合的地點,紀錄裡沒有寫,副市長自己也承認依據還不夠科學。設置的期限(4 月底)和規定的期限(4 月 15 日)只差兩週;下面要講的 4 月 16 日第一版規定,就是在這個期限下訂出來的[10][12][13]。
4 月:規定有了,但允許圍籬,也不用先送審
4 月 16 日,市府訂了第一版《臺北市吸菸區設置管理要點》,共 12 點[13]。它不是空白的:優先設「非封閉式」吸菸區,理由是密閉空間會累積菸害物質,而且開放式比較容易設、容易維護[14];不得設在「人員往來必經之處」;開放式吸菸區可以用「地面標線、植栽、圍籬或其他具辨識性之設施」隔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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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提到,衛福部國健署 3 月底已邀學者專家與地方政府研商,提出戶外吸菸區選址及設置的初步共識(國健署的原件我們沒有讀到)[15];台北 4 月 16 日的第一版規定仍沒有選址或外觀審查[13]。
換句話說,**柵欄在 4 月的規定下是合法選項**。這版規定也有一個洞:封閉式吸菸室要有專業機構檢查合格才能開放,但像柵欄這種開放式吸菸區,設置前不必送衛生局。沒有距離門檻,沒有外觀要求,也不必送衛生局或其他機關事前審查[13][16]。
貴的和便宜的,審查也不一樣。工務局 4 月 28 日的局務會議紀錄寫著:戶外吸菸區原則採綠籬式或開放式;「如需設置負壓吸菸室,應報府俞副秘書長確認必要性與效益」[17]。一座一百多萬元的吸菸室要上報市府確認,十幾萬元的開放式吸菸區則沒有同樣的關卡。
這不代表開放式吸菸區都沒人看過。大同區公所的紀錄顯示,它在 4 月 2 日和 10 日邀衛生局到 3 處預定地會勘[18]。所以實務上,有的區公所會找衛生局一起看;但規定沒有要求,做不做由各區自己決定。被拆的 7 處柵欄動工前有沒有會勘、會勘時有沒有人看過外觀,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6 到 7 月:籠子早就被看見了
6 月 9 日的議會總質詢,就有議員質疑一處設在幼兒園附近的吸菸區。市府說設置前與地方溝通過、距幼兒園 200 公尺;議員轉述,里長在會勘時已經表達反對。蔣萬安說,「一個月內就可以有初步設置要點」[19]。這一處和公館不是同一案,但它說明:選址的爭議,6 月就擺在市長面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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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其實有動作,只是沒有讓外界看到。9 月一篇報導寫道,衛生局在 6 月 30 日召開專家學者會議,邀室內環境品質、醫學等領域專家討論,「並據此擬定吸菸區『選址參考指引』」;指引考量煙飄散方向和範圍、風向、「與行人及周邊空間的區隔方式」、避開人群密集或民眾必經動線、降低對住宅與學校的影響。同一篇報導接著寫:「北市府一直未嚴格依照『選址參考指引』要求各機關落實辦理」。衛生局長黃建華也說,現在正「依照6月底訂定的選址參考指引」重新檢視全市吸菸區[15]。市府自己在 8 月 28 日的新聞稿裡,也提到衛生局「已召開會議,研訂選址參考指引」[20]。
這改變了我們對後面兩個月的理解。原本看起來像是「6 月承諾一個月內補規則,7 月什麼都沒有」;現在看來,**一份內部指引在 6 月底就有了,比萬華柵欄被批評早一天、比公館柵欄裝上早將近一個月**。問題不再只是「規則來得太晚」,而是有了指引卻沒有公開、沒有變成各機關必須遵守的關卡。指引全文市府沒有公開,裡面有沒有寫到外觀或圍設方式,我們讀不到(見文末「本報導的限制」)[15]。
**柵欄的外觀問題,也不是 8 月才出現的。** 7 月 1 日,有網友在萬華華西街夜市口拍到一座用柵欄圍出的新吸菸區,問:「設置這個有什麼意義?把吸煙的人關進牢籠嗎?」也有人回:「至少大家可以集中在一個地方抽菸啊。」[21] 同一天,蔣萬安被問到時說:「我們請衛生局來了解。」[22] 隔天,議員洪婉臻也公開批評華西街這座「格柵欄」吸菸區,還塗掉了原有的機車停車格[23]。8 月底的報導提到,萬華桂林路靠近華西街夜市附近也有一處柵欄型吸菸區[24];議員說被拆的 7 處包括萬華[6],但報導沒有明說是不是這一處。7 月被批評的那座有沒有在 8 月被拆,我們沒有門牌、設施編號或拆除紀錄可以確認。
市長說請衛生局了解之後,衛生局有沒有去看、看了什麼、有沒有通知各區暫停柵欄式設計,公開資料中找不到。我們看到的是接下來發生的事: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7 月有初步設置要點;7 月 21 日的市政會議,副市長李泰興要求各機關持續建置吸菸區,「務必於 9 月底前完成」;同一場會議,蔣萬安要衛生局「建立成效評估機制」[25]。7 月底,公館的鐵柵欄裝上了(「七月底」只有這一家報導,我們沒有第二個來源可以核對)[1]。
8 月上半:議會追問了,市府的報告卻沒提柵欄
8 月 10 日,議員鍾佩玲在議會問衛生局長黃建華:6 月總質詢時,議員要求一個月內修正吸菸區設置要點,現在進度如何?黃建華回答:「在目前我們選址的原則,基本上我們的會議已經有初步的討論,我們也參照日本大阪以及新加坡的標準,目前在訂定條文討論當中。」被追問什麼時候完成,他說:「我們預定在1個月之內。」[26] 也就是說,6 月 9 日市長說的「一個月內」,到 8 月 10 日又變成另一個「一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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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場質詢,鍾佩玲在螢幕上秀出一處設在機車避車彎、擠掉兩三格機車停車格的吸菸區,說「地點也不是局長去找的」,要求設置前要會勘、問清楚權管機關和里長。黃建華回答:「有關會勘及在地里長的部分,我們是從一開始就都有納入。」[26] 這是衛生局的說法;被拆的 7 處有沒有會勘、會勘紀錄在哪,市府沒有公開。那處避車彎的吸菸區在哪裡,速記錄沒有寫。
一週後的 8 月 17 日,市府依議會要求,送出一份名為「無菸城市政策落實情形(含指定吸菸區設置成效與維護管理狀況)」的書面報告。報告說,截至 7 月全市有 274 處指定吸菸區,其中 197 處是戶外開放式,「公部門設置 115 處」;附的照片分成「綠籬式」和「吸菸亭」兩種(p.3–4)[27]。整份報告沒有出現「柵欄」或「格柵」,沒有提 7 月 1 日萬華的批評,也沒有任何外觀或設計標準。報告第五節還寫,市府已函頒《臺北市吸菸區設置管理要點》,「建立本市吸菸區管理制度」(p.5)[27]——一週前,衛生局長才在議會說條文還在討論;交給議會的正式報告卻把制度寫成已經完成,沒有提到正在修正。這是被拆前 9 天,市府交給議會、專門講「設置成效與維護管理狀況」的正式文件[52]。
公館的地點,可能是里民自己選的
這裡有一個會改變故事的細節。8 月 26 日中午,大安區公所對記者說,公館這處柵欄吸菸區「是在地里長提出的參與式預算,位置為里民票選的吸菸熱點」[2]。市府的參與式預算網站上,大安區確實有一個叫「友善吸菸區行人好呼吸」的提案,在 2025 年底的住民大會提出、今年 3 月進入第一階段審議[28];但我們讀不到提案內容,不能確認它就是公館這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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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7 日的一篇報導補了一塊:記者引述「3月6日的大安區提案審議工作坊紀錄」(文中附了紀錄截圖),說這個提案「原始構想是設置完整的負壓式吸菸室」,「預計是要由新工處執行」,但「在各單位被要求設置數量的KPI壓力下,區公所經費又不足,最終只能退而求其次,改採成本較低的格柵圍籬」[29]。這一輪我們讀到了報導原頁;但工作坊紀錄原件我們讀不到,而且市府參與式預算網站列的大安區第一階段審議日期是 3 月 10 日,不是 3 月 6 日[28],可能是不同場次,我們無法確認。如果報導屬實,里民投票選的是「這裡要有吸菸區」,**柵欄這個樣子不是里民選的,是後來為了省錢、也在數量壓力下改的**;誰核准了這個改變,報導沒有說,市府也沒有公開。
所以,公館這一處的問題不太在「地點選錯」——那裡本來就是大家抽菸的地方——而是**用什麼樣子圍起來,沒有人把關**。這讓「為了湊數量亂挑地點」的懷疑,在公館這一處被削弱了;其他 6 處的地點是怎麼來的,公開資料中找不到[2][29]。
8 月:以「觀感」為由,市長下令全拆
8 月 26 日中午,大安區公所還說已經開會決定週五前「美化完成」,衛生局也說會「持續與區公所討論、滾動調整設計及細節」;同一篇報導提到,蔣萬安前一晚深夜緊急召開了議題為無菸城市的市長會報[2]。當天下午,公館柵欄就拆了:拆下的柵欄先堆在旁邊[30],下午 4 點初記者再經過時,連拆下的材料都已清空,「現場只剩淺淺的凹痕」[3]。也就是說,設置的區公所自己的改善方案,幾個小時內就被上面的決定取代了。衛生局說,柵欄式「都是區公所設置,府方考量民眾觀感決定拆除」[31]。隔天衛生局發布新聞稿,說格柵式吸菸區「均已拆除完成」,市長要求全面檢視全市開放式吸菸區的地點、外觀和周邊環境,今後以負壓式、綠籬式為主,並「由衛生局訂定一致的吸菸區設計及設置標準,建立統一審核機制」[32]。同一天下午,洪婉臻說士林承德區民活動中心的一處還沒拆[6];7 處是不是同一天拆完,說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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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28 日,蔣萬安到議會做專案報告。議員洪婉臻問拆除是不是他下令的,他說:「我決定,因為前天各界有不同意見,我們願意聆聽,所以我也認為在整個設計規劃上要更妥適,因此先撤下來。」被追問原本的規劃由誰統籌,他說衛生局主責、各局處依自己的場域評估[5]。市府新聞稿的說法是:「市府尊重各界不同意見,也認為整體設計及規劃應更加妥適,因此已先行撤下相關設施,並要求立即改善。」[20] 市長承擔了拆的決定,這一點要肯定;他自己說設計規劃「要更妥適」,新聞稿也說「應更加妥適」,等於承認了設計有問題。但誰決定用柵欄、為什麼 7 月初就被批評的設計沒有停下來,沒有人回答。
公館柵欄到底用了多久,說法不一:有報導說「啟用約 1 個月」[33],也有參選人說「啟用不到 72 小時」[34]。可能是裝設和正式啟用不同天。我們能確定的只有:7 月底前後設置,到 8 月 26 日拆除,最長約一個月[1][31]。
9 月 30 日:審查補上了
9 月 30 日,要點修成 14 點、10 月 1 日生效[16]。新增的正是 4 月版缺的東西:開放式吸菸區距建築物主要出入口 5 公尺以上,學校、醫院、幼兒園、托嬰中心等 25 公尺以上;設在人行道上,要留 1.5 公尺以上的通行寬度;**任何機關要設置、拆除、搬移吸菸區,都要擬具設置圖說或變更、拆除說明,函送衛生局審查,由衛生局報請市府同意後才能做。**[16]

審查為什麼來得比柵欄晚:1 月到 10 月的時間軸
擴點的壓力、外觀爭議、規定、柵欄設置、拆除與審查補上,誰先誰後?
- 要數量、要期限3/24每局處至少 5 處、1 週內補報
- 要數量、要期限3/31規劃新增 119 處
- 規定與審查4/16首版要點:允許圍籬,開放式不必送審
- 規定與審查6/9市長承諾一個月內有初步設置要點
- 規定與審查6/30衛生局專家會議,擬定未公開的選址參考指引(報導)
- 柵欄被看見7/1萬華華西街柵欄被批評;市長說請衛生局了解
- 要數量、要期限7/7宣布總數 274 處
- 要數量、要期限7/21要求 9 月底前完成建置
- 柵欄被看見7 月底公館柵欄設置(單一來源)
- 規定與審查8/10衛生局長說選址原則「在訂定條文討論當中」,預定一個月內完成
- 規定與審查8/17市府送議會的書面報告沒有提柵欄
- 柵欄被看見8/26公館柵欄拆除
- 柵欄被看見8/27衛生局稱格柵式全部拆除
- 規定與審查9/30要點修正,加入事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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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條,就是 8 月 27 日承諾的「統一審核機制」,這個承諾寫進了規定[32]。但有兩件事要注意。第一,新條文正文仍寫「綠籬或其他具辨識性之設施」,並沒有明文禁止柵欄。新要點另有一份附件「臺北市非封閉式吸菸區設置規範」,這一輪我們讀到了[35]:它把常見樣式分成「綠籬式」「吸菸亭」「隔板式」三種:吸菸亭要「融入周邊環境、設施外觀避免過度突兀」,隔板式「設計須兼顧美學」、頂棚「勿以帆布、塑膠板、鐵皮等材質設置」,綠籬式照另訂的標準做;其餘篇幅是綠籬盆器、植栽高度(150 公分以上)和排列範例。柵欄不在這三種樣式裡,但附件也沒有寫「不得使用柵欄」;而且正文說的是設置時「得參考」附件[36],是參考,不是強制。所以要修正我們上一版的說法:**現在有了外觀要求,但它是參考標準;真正能擋下下一座柵欄的,是第 12 點的衛生局審查和報府同意——要看審查的人有沒有拿這份參考標準去擋。**第二,舊版「不得設於人員往來必經之處」,新版改成入口「不得正對」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行路徑,這是改寫,不見得更嚴。市府法規系統的修正理由頁,上面只有修正日期和文號,沒有逐點理由[37];9 月 30 日那一版的理由頁,系統回傳的是錯誤訊息。衛生局也沒有另外公開說明為什麼這樣改(見文末「本報導的限制」)。
時間也要放在一起看:6 月 9 日承諾「一個月內」[19],6 月 30 日內部指引已經擬出[15],8 月 10 日說「預定在1個月之內」[26],9 月 30 日才發布[16]。最後補上審查的這一版,是在柵欄拆掉 5 週後才出來的;而內部指引擬出到寫進規定,隔了三個月。
新規定生效後,選址爭議也沒有就此結束。10 月 7 日有報導說,大安區信義路四段一處幼兒園附近出現指定吸菸區,老師抱怨「現在走過去飄來的都是菸味」(原頁我們打不開,只讀到搜尋工具保存的文字)[38]。報導沒有寫門牌、實際距離或設置日期,我們無法判斷那一處是否違反 25 公尺的新門檻,也不知道它有沒有經過新的審查。
副線一:拆掉的理由是「觀感」,那原本誰該看過觀感?
市府公開的拆除理由只有一個:民眾觀感[31]。
這個理由本身就有問題。觀感不是事後才知道的事:鐵柵欄圍在大路口,長什麼樣子,在動工前看圖就知道。如果拆的理由是外觀,那問題就不是「蓋了才發現」,而是**動工前沒有人被要求看過外觀**——4 月的規定沒有要求開放式吸菸區送審,而市府也沒有公開任何一份顯示有人看過的文件[13]。
更難解釋的是:**這次連「事後才發現」都不成立。** 據報導,6 月 30 日衛生局已經擬出選址參考指引[15];7 月 1 日萬華的柵欄就被批評像牢籠,市長當天公開說請衛生局了解,議員隔天也公開批評[21][22][23]。從那天起到 8 月 26 日,將近 8 週。這段時間裡,公開資料中找不到衛生局發過任何外觀指引或暫停柵欄式設計的通知;看得到的是 7 月 21 日要求「9 月底前完成」[25]、7 月底在公館新裝、同樣用柵欄圍起來的吸菸區[1],以及 8 月 17 日市府交給議會、通篇沒提柵欄的書面報告[27]。真正讓柵欄消失的,是公館那一處在網路上被大量轉傳之後的一道命令。
我們也沒有看到市府說明原因到底在哪一層:是區公所選錯形式,是規定沒有設計標準,還是 7 月初的警訊沒有被傳下去?8 月 27 日的新聞稿和 8 月 28 日的專案報告講了要改什麼(統一標準、統一審核、選址參考指引),但沒有講錯在哪裡、誰決定了柵欄這種形式、7 月 1 日交辦之後做了什麼、7 處分別在哪、花了多少、拆下來的東西去哪了[32][20]。**承諾了改善,卻沒有交代原因,是這次最該被批評的地方**。責任在:7 月 1 日被市長交辦、卻沒有公開任何處理結果的衛生局;四個設置柵欄的區公所(大安、文山、士林、萬華);以及說「我決定」拆除、卻沒有公開拆除決策與帳目的市長。
為市府說句公道話:研考會主委殷瑋 10 月受訪時說,政策推行前,市府就分析過 1999 的二手菸陳情,環保局也盤點了菸蒂熱點[39]。這說明「地點」不是憑空挑的,和 8 月 28 日新聞稿說的「以環保局菸蒂熱點為選址重要依據」一致[20]。但這回答的是「設在哪」,不是「長什麼樣子、誰看過」——柵欄的問題,正好落在後者。
8 月 28 日的議會專案報告上,議員洪婉臻質疑:「說蓋的也是你,說要拆的也是你,百萬打水漂。」蔣萬安回應:「民進黨中央花了 2.8 億,請妳說,那要不要民進黨負責?議員要不要負責?妳要不要出這筆錢?」接著又舉了高雄的工程花費反問[40]。放回上下文,市長的意思是:別的政府也花過錢,議員要不要也負責。市長有權改正錯誤,快速拆除也可以是止損;但被問到「台北這筆錢花到哪」,回答卻是去問別的政府花的錢,台北這 7 處的帳仍然沒有交代。
**這是制度漏洞,還是行政怠惰?** 我們的看法是兩者都有,而且這一輪查到的證據,讓「怠惰」那一邊更重。4 月規定允許圍籬、沒有事前審查、沒有距離門檻,這是**規則本身的洞**(確定,依兩版條文)[13][16]。但 6 月 30 日衛生局已經有一份選址參考指引,7 月 1 日柵欄外觀已經被公開批評、市長已經公開交辦,6 月 9 日市長也承諾過「一個月內」有初步設置要點;指引沒有公開,報導說市府「一直未嚴格依照」它要求各機關落實,8 月 10 日衛生局長還說選址原則在「討論當中」,同一段時間卻要求加速建置,公館又裝了同類柵欄——**手上有指引、也知道有問題,卻先加速、後補洞**,這是執行的選擇,不是規則逼的(很可能,這一輪再加強;依市政會議紀錄、市長公開發言與報導的時序。會推翻它的證據:7 月間衛生局曾把指引發給各區、要求停用或改善柵欄設計,而公館是在那之前就已發包施工)[15][19][22][25][26]。
副線二:到底花了多少錢?
這是讀者最想知道的,也是公開帳最模糊的地方。下表把目前公開過的金額說法並列,標出每個數字是誰說的、代表什麼、不代表什麼[1][23][41][42][29][43]。
單處金額的說法從 14 萬元到 20 萬元都有,沒有一個是經核對的付款數字。這些數字母數不同,**不能畫成可以互相比較的長條,也不能相加**[1][23][41]。
我們能說的是:7 處柵欄的設置費,公開說法落在 96 萬到 104 萬元左右,是百萬元的量級[41][42]。如果公館真的是參與式預算,那筆錢還是里民投票決定要花的錢。拆除費多少、拆下的柵欄能不能再用,都沒有公開。拆除當天,公館的柵欄先堆在現場草叢前[30],下午 4 點初已被整批載走[3];8 月 17 日市府送議會的「設置成效與維護管理狀況」報告,也沒有任何一處的費用[27]。之後有報導說拆下的柵欄被囤放在各區公所[45],市府沒有證實,也沒有說明。
我們在四個區公所的公開採購紀錄裡,找不到對得上這 7 處柵欄的招標或決標公告。每處十幾萬元,可能低於公告門檻,以小額採購辦理——台北捷運就有一筆 6 萬 7,200 元的吸菸區植栽圍籬小額採購,公開在它自己的決標表上[46]。另有停管處、中正區公所的綠籬吸菸區標案,金額幾十萬到一百多萬元,但那是綠籬,不是被拆的柵欄,不能拿來算這筆帳。
錢從哪裡來,也說明了為什麼帳這麼難對。報導引述市府官員 5 月在議會的說法:今年的吸菸區先由「各局處既有量能、經費運用」,另規劃動用第二預備金支援,明年才正式編列無菸城市專案預算(議會原話我們還沒核到)[29]。也就是說,今年每一處吸菸區的錢,散在各局處、各區公所自己的預算裡,沒有一本集中的帳。明年的帳,議會已經開始卡:9 月 21 日和 10 月 1 日,議會衛生委員會審衛生局 2027 年預算,「建置負壓式吸菸區原列15,120,000元」和「負壓式吸菸區維護管理費(新增)原列9,000,000元」兩次都「暫擱」[47][48]。紀錄沒有寫暫擱的理由;這是明年負壓室的錢,不是被拆柵欄的花費。
**我們的判斷(確定):** 7 處柵欄實際花了多少、拆除又花了多少、材料有沒有回收再用,市府沒有公開。這些帳在大安、文山、士林、萬華區公所和衛生局手上。一百萬元在一億元的政策裡不算大錢,但一筆錢連「花在哪 7 個地方」都說不出來,問題不在金額大小,而在公帑能不能被核對[27][32]。
到底花了多少錢:各種公開說法
7 處柵欄的費用,各種公開數字分別是什麼、不是什麼?
| 數字 | 誰說的、什麼時候 | 它是什麼 | 不是什麼 |
|---|---|---|---|
| 公館一處 14 萬元 | 8/26 民視報導 | 大安區公所公館這一處的設置費 | 經核對的付款紀錄 |
| 華西街一座約 20 萬元 | 7/2 議員洪婉臻 | 議員說的萬華那座預算 | 經核對的金額 |
| 每組約 14.9 萬元 | 8/27 議員考察時未具名出席官員答覆;公視同場具名的公園處長說「14 萬多」 | 柵欄式吸菸區每處的大約設置費 | 每處的決算或付款紀錄 |
| 7 處合計約 104.3 萬元 | 我們用 14.9 萬 × 7 推算 | 設置費的量級 | 已確認的總額 |
| 7 處合計近 96 萬元 | 8/28 議員洪婉臻 | 另一個總額說法 | 與上一列對不起來,可能各處金額不同 |
| 柵欄、格柵式約 14 萬至 15 萬元 | 9/7 太報 | 這類設施的大約造價(同篇:負壓室最高每座 150 萬、綠籬式約 20 萬) | 任何一處的決算 |
| 6 月底前預估 1 億元/下年度約 1.1 億元 | 5/15 蔣萬安,兩個口徑 | 整個無菸城市政策的預估或規劃經費 | 柵欄的花費,更不是損失 |
副線三:市府說過的話,後來做到了嗎?
下表逐條對照市府說過的話,和後來兌現到哪裡[44][19][22][25][32][20]。
市府並不是什麼數據都沒公布。9 月起,衛生局說 12 處負壓式吸菸區 5 月到 8 月累計使用 53 萬 5,258 人次[53],研考會 7 月底的民調有 53.0% 的受訪者覺得邊走邊吸變少了[54]。這些對政策整體是有利的資料。但它們都是 9 月以後才出現,也不是「擴點前先評估」那份承諾。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 「先評估、再擴增」的順序沒有照承諾公開兌現。如果市府手上有 6 月底的評估報告,只要公開,這個判斷就會被推翻[44][49][25]。
市府說過的話,後來做到了嗎?
誰、什麼時候承諾了什麼,後來兌現到哪裡?
| 誰、什麼時候 | 承諾了什麼 | 後來 |
|---|---|---|
| 蔣萬安,5/15 | 6 月底前對負壓式與綠籬試辦成效「進行科學評估後,再擴增 8 處」 | 7/7 宣布新增 6 處負壓式、68 處開放式,新聞稿沒有附評估;7/21 市長還在要求「建立」評估機制。我們沒有找到這份 6 月底科學評估的公開報告。 |
| 蔣萬安,6/9 | 一個月內有初步設置要點 | 報導說衛生局 6/30 開專家會議、擬定「選址參考指引」,但沒有公開,也不是要點;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7 月有初步設置要點;8/10 衛生局長在議會說「預定在1個月之內」;修正要點 9/30 發布,比承諾的期限晚了將近三個月。 |
| 蔣萬安,7/1 | 萬華柵欄吸菸區被批評,「我們請衛生局來了解」 | 衛生局了解的結果,公開資料中找不到;7 月底公館又出現同類柵欄,8/26 才全拆。 |
| 李泰興,7/21 | 吸菸區建置務必 9 月底前完成 | 7 月底公館柵欄設置,8 月底全拆。 |
| 衛生局,8/27 | 統一設計及設置標準、統一審核機制;全面檢視全市開放式吸菸區;副市長定期開檢討會 | 審核程序已寫進 9/30 要點第 12 點,另有一份設置規範附件,有外觀要求但只是「得參考」。9/3 市長說「現正盤點267處指定吸菸區」;盤點結果、檢討會紀錄,未見公開。 |
| 蔣萬安,8/28 專案報告 | 衛生局已開會研訂「選址參考指引」,作為後續設置依據 | 指引內容未見公開;報導列出至少 4 處戶外吸菸區已撤除,但沒有官方總數。當天市長專案報告的書面和簡報沒有吸菸區。市府如期在 8/17 送出議會要求的書面報告,但裡面沒有柵欄、沒有逐處地點,也沒有任何一處的費用。 |
副線四:每一方的難處
**行人和住戶。** 吸菸區要設在人會經過的地方才有人用,但人會經過的地方,就是行人被煙燻的地方。5 月一處綠籬吸菸區旁,有民眾說:「經過這裡的話味道感覺會加重,因為都是聚集在這裡。」也有人說:「聚集起來至少,大家知道這邊有個抽菸(區)。」[55] 兩句話都對。
**家長。** 6 月的幼兒園爭議,市府說距離 200 公尺,議員轉述里長說會勘時就反對了[19]。誰對,要看會勘紀錄和測距圖,都沒有公開。大安區 5 月的區務會議紀錄裡,健康服務中心寫著它的戶外吸菸區是「經相關機關、學校、團體共同會勘後」選定的(p.5)[56]。這說明會勘確實辦了;但依議員轉述,里長在會勘時反對,地點還是定了。有會勘,不等於反對意見有被處理。後來那處吸菸區被撤掉了[2],衛生局公告辛亥非營利幼兒園、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等地周邊戶外區域,自 8 月 31 日起全面禁菸[57]——公告沒有說和 6 月那處爭議的關係,但地點吻合;如果是同一件事,家長的擔心是用「撤除再禁菸」回應的,不是事前就避開。這裡要分清兩種數字:200 公尺是市府說這一處吸菸區和幼兒園之間的實際距離(議員方說量法有爭議);新規定的 25 公尺,是全市所有吸菸區離學校、幼兒園主要出入口的最低線。兩者不能拿來比大小。最低線訂出來,不代表家長對某一處的擔心已經解決;爭議的地點符不符合新規定、當初會勘怎麼處理反對意見,仍要看那一處的紀錄[16]。
**吸菸者。** 被趕出禁菸區後,要有地方去,而且要去得了。燈節試辦時,西門一位店員說:「老闆會同意店員消失 20 分鐘嗎?」[8] 公館那位說「太丟臉了」的民眾,講的是同一件事:用鐵柵欄圍起來,會讓人不願意走進去[1]。吸菸區不好用、不體面,吸菸者就不會進去,分流就失敗。
**區公所。** 衛生局說柵欄式「都是區公所設置」[31]。區公所接到的是「至少 5 處」「1 週內」「9 月底前完成」,手上的規定允許圍籬、不用先送審[10][25][13]。我們沒有看到任何證據顯示區公所違反當時的規定。公館這一處,區公所說地點來自里長提案、里民票選[2];報導說原本想做負壓吸菸室,因為經費不夠才改成柵欄[29]。被批評之後,它原本打算週五前美化,當天下午就接到拆除的決定。8 月 10 日議員在議會也說了實話:「地點也不是局長去找的」[26]——找地點、做設施的是各機關和區公所,訂規則、管審查的是衛生局,兩邊之間沒有一道「看過外觀」的關卡。拆除後,對外的說法是「府方考量民眾觀感」,承擔觀感的卻是設置的區公所。另一方面,萬華的柵欄 7 月初就被批評,其他區公所看不看得到、有沒有人告訴它們,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承包商。** 依當時的招標需求做完工程的廠商,不因設計被拆就有過錯;我們連是哪些廠商都查不到[31]。
**社群上的聲音(未經證實)。** 有民眾在 Threads 上每天去羅斯福路的吸菸區拍照,記錄裡面有沒有人在抽菸;拆除當天的紀錄是:「剛剛有長輩在裡面用手機講電話」;也有留言說「裝了、拆掉,這如果不是無能浪費公帑,是什麼?」(經鏡週刊轉載)[58]。這是個人短期觀察,不能證明全天沒人使用。萬華那座柵欄,7 月網路上的反應也不是一面倒:有人說像牢籠,也有人說「至少大家可以集中在一個地方抽菸」[21]。一位里長則發新聞稿說:「支持無菸環境,但反對亂做一通、無謂浪費!」[59]——值得注意,社群上最多的批評,不是反對設吸菸區,而是反對沒想好就做。
副線五:國外怎麼決定設在哪、誰核准、多久能拆?
我們找到的幾個做法,共同點是:**先審,再蓋;蓋了,就要撐一段時間;要拆,先公告。**[60][63]
**東京都新宿區**補助民間設公眾吸菸所:區公所先到現場確認、審查文件,收到核准通知後才能動工;要事先向附近居民、租戶、町會、商店會說明並取得理解,還要留下說明過的書面紀錄;隔板式吸菸所要營運 10 年,提前廢止可能要退補助;完工後要附收據和經費明細[60][61]。
**新加坡**環境局規定指定吸菸區要距建築物出入口、通風進氣口至少 5 公尺[62]。
**香港**康文署規定,有兒童和體育設施的場地,總面積 2,000 平方公尺以上才能劃吸煙區,且不超過 1%,訂定時諮詢了區議會;2021 年檢視使用情況後建議取消兩座公園的吸煙區,並說會在取消前張貼告示[63]。
**東京都千代田區**沒有固定距離,只要求盡量遠離出入口、不讓煙流向行人[64]。
**首爾**的做法和台北的分工最像:吸菸區由各自治區設,但依首爾市 2017 年的指引,自治區要參考首爾市和市府健康促進支援團隊的審查意見,再決定最終位置(江南區議會引述,p.14)[65]。韓國的設置指引彙整也寫了距離:原則上離行人主要通道 20 公尺以上,離公車站、地鐵出入口、斑馬線至少 10 公尺(這份彙整同時引用中央與首爾的指引,數字出自哪一份還沒拆清)[66]。首爾中區的條例則規定,吸菸區造成二手菸或妨礙通行時,先要求改善,改善不了才關閉[67]。另據報導,首爾市 2025 年先在吸菸衝突嚴重的清涼里站廣場試辦密閉型吸菸亭,同月發布設計指引給各自治區,把吸菸設施統一成開放式、半開放式、密閉式三種(首爾市原件我們還沒讀到)[29]——先試一處、再發統一設計,順序和台北相反。
要說明界線:新宿的規定是補助民間的條件,不是區政府自己蓋吸菸所的規定;首爾的審查意見是「參考」,最後仍由自治區決定;我們也沒有證據說這些城市的成效比台北好。拿來比,是要看清楚台北 4 月的規定缺了哪一塊:**動工前的審查,和對附近的人的說明**。台北 9 月補上了前者;後者——設置前要不要向鄰里說明、留下紀錄——新規定仍然沒有寫[60][65][16]。
我們的判斷
1. **市府知道要解決什麼(確定)。** 1 月市政會議就講清楚了集中分流的目的。「沒想清楚」的懷疑被推翻[7]。
從提報到拆除,每一步有沒有公開紀錄
這篇一開始問的每個環節(提報、選址、審查、警訊處理、採購、驗收、效果、拆除、回收),現在公開資料查得到哪裡?
- 有公開原件提報3/24、3/31 會議紀錄;但提報清單本身找不到
- 只有媒體或官員口頭說法選址公館:區公所口頭說是里民票選;士林承德區民活動中心一處有議員指認;萬華桂林路一帶只是位置線索,未確認在 7 處之中;其餘地點與會勘紀錄找不到
- 有公開原件審查規定條文:4 月沒有,9 月有,附件設置規範只是「得參考」;6 月底內部選址指引只有報導與官員口頭說法,全文找不到
- 只有媒體或官員口頭說法警訊處理7/1 市長交辦有報導;8/17 市府書面報告有原件但未提柵欄;衛生局處理結果找不到
- 公開資料中找不到採購7 處對應標案
- 公開資料中找不到驗收與付款
- 只有媒體或官員口頭說法效果9 月起公布使用人次和民調,不是 6 月底的評估
- 只有媒體或官員口頭說法拆除拆除事實有官方新聞稿;決策文件、拆除費找不到
- 只有媒體或官員口頭說法回收只有媒體看到現場堆放,以及報導說材料囤放在區公所
讀下去
2. **柵欄沒有違反當時的規定,問題出在規定本身沒有攔住它(確定)。** 4 月版允許圍籬,開放式吸菸區不用事前送審,也沒有距離和外觀要求[13];同一時期,工務局的會議紀錄要求一座約 150 萬元[43]的負壓吸菸室要報市府副秘書長確認必要性與效益[17]。至少在我們看得到的紀錄裡,審查的力氣放在貴的設施上,便宜的開放式吸菸區沒有同樣的關卡。9 月的新規定補上了審查,也附了一份有外觀要求的設置規範,但規範只是「得參考」,柵欄也沒有被明文排除;能不能擋住下一座,要看衛生局審查時用不用它[16][35]。
3. **擴點的數量與期限,跑在審查前面(很可能)。** 3 月要「至少 5 處、1 週內補報」,市長表揚提得多的局處,副市長自己承認選址要「更科學的依據」;3/31 定下試辦 4 月底完成、法規配套 4/15 前完成,第一版規定是追著設置期限訂的;7 月要「9 月底前完成」;6 月就有選址爭議、市長承諾一個月內補要點,但審查到 9 月 30 日才補[10][12][25][19][16]。依據是市府自己的會議紀錄與議會報導的時間順序。**會推翻這個判斷的證據**:區公所在動工前有會勘、外觀審查或否決紀錄,而柵欄是經過比較後選的。(大同區曾邀衛生局會勘[18],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的吸菸區也寫明經過共同會勘[56],衛生局長 8 月也在議會說會勘和里長「從一開始就都有納入」[26];但規定沒有要求,被拆的 7 處有沒有做、會勘時有沒有人看外觀,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4. **柵欄外觀的警訊 7 月初就出現,市府手上也有內部指引,卻沒有在 8 月底之前處理(很可能,本輪再加強)。** 據報導,6/30 衛生局已依專家會議擬定選址參考指引(指引存在另有衛生局長說法與 8/28 市府新聞稿支撐)[15][20],但沒有公開,報導說市府「一直未嚴格依照」它要求各機關落實;7/1 萬華柵欄被公開批評、市長交辦衛生局了解[21][22];之後近 8 週,公開資料中找不到任何外觀指引或停用通知,7 月底公館又裝了同樣用柵欄圍起來的吸菸區(設置日期只有一家報導)[1];8/10 衛生局長在議會說選址原則還在「討論當中」[26];8/17 市府送議會的「設置成效與維護管理狀況」報告,通篇沒有提到柵欄,反而寫已函頒要點、「建立本市吸菸區管理制度」,沒提正在修正[27]。市府自己交給議會的正式文件都沒有把這個問題寫進去,很難說警訊有被當成問題處理。這是規則之外的**執行問題**:指引有了、警訊有了、交辦有了,卻沒有變成對其他區的提醒或關卡。**會推翻它的證據**:衛生局 7 月間曾把指引發給各區,或發文要求停用、改善柵欄式設計。
這一點同時**修正了我們上一版的判斷**:我們原本懷疑「7/21 的完工期限讓區公所選了最快能完成的柵欄」。萬華的柵欄在 7 月 1 日以前就有了,比期限早,所以期限不是柵欄這種形式的起點;它最多是讓柵欄式吸菸區在警訊之後繼續出現的背景[21][25]。
5. **公館這一處的問題在形式,不在地點(有理由懷疑)。** 區公所說地點來自里長提案、里民票選的吸菸熱點,參與式預算網站上也有一個大安區的吸菸區提案;但我們讀不到提案內容,不能確認是同一處[2][28]。另有報導引述 3 月工作坊紀錄說,提案原本想做負壓吸菸室,在數量壓力和經費不足下才改成柵欄(紀錄原件我們讀不到)[29]。如果屬實,「為了湊數量亂挑地點」在公館不成立,柵欄也不是里民選的;問題縮到「為了省錢、趕數量改了形式,卻沒有人把關」。其他 6 處的地點怎麼來的,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6. **市府沒有交代原因,也沒有交代帳(確定)。** 7 處的地址、設置機關、費用、拆除費、材料去向、拆除的決策文件、7/1 交辦後的處理結果、6 月底的選址參考指引全文,都沒有公開;連市府應議會要求、專講「設置成效與維護管理狀況」的 8/17 書面報告,也沒有逐處地點和費用[27]。市長在議會承認拆除是「我決定」,但被問到這筆錢時,回答的是別的政府花的錢[5][40]。這不是「資料不足所以無法判斷」,而是握有資料的衛生局與大安、文山、士林、萬華區公所沒有公開,責任在他們,以及決定拆除的市長。
7. **「先評估、再擴增」的承諾沒有照公開的方式兌現(很可能)。** 5 月說 6 月底前科學評估再擴增,7 月擴增時沒有附評估,評估機制到 7 月下旬還在「建立」[44][49][25]。
留給你想的問題
**一、里民投票選的公共設施,市府該審到什麼程度?** 公館這一處,區公所說地點是里民票選的;報導說,原本想做的負壓吸菸室後來因為經費不夠改成了柵欄[2][29]。參與式預算的意義,是讓住在那裡的人自己決定錢怎麼花;但吸菸區會影響每一個路過的人,而這次被批評的正是外觀。如果市府事前審得很細,參與式預算可能變成「里民提、官員改」;如果不審,出了問題又是整個城市一起承擔觀感。發現不對,幾個小時內一聲令下拆掉里民選的設施,是負責的停損,還是越過了里民?

附註:可以說/不能說
**可以說:** 市府有清楚的政策目的;3 月要求各局處限期提報候選地點;4 月規定允許圍籬且開放式不必事前送審,負壓吸菸室則要報府確認;衛生局 6 月底已有一份未公開的選址參考指引;7 月 1 日萬華柵欄已被公開批評、市長說請衛生局了解;7 月要求 9 月底前完成建置;公館柵欄由大安區公所在 7 月底前後設置、8 月 26 日拆除,市長下令,官方理由是民眾觀感;9 月 30 日才加入距離門檻與設置、拆除前的府級審查;7 處的逐點帳目未公開[7][10][13][17][15][22][25][1][31][16]。
**不能說:** 市府浪費了 1 億元;7 處柵欄淨損 104.3 萬元;柵欄違法;區公所沒有做任何評估;7/21 的期限讓區公所選了柵欄;公館的地點是亂挑的;吸菸區政策整體失敗[43][41][13][18][21][2][53]。
本報導的限制
本報導只使用搜尋得到的公開證據與資訊,沒有向任何機關索取資料或採訪當事人。以下關鍵資訊我們無法取得,若公開,可能改變結論。1. **3 月各局處的提報清單和初篩、否決紀錄**(市府秘書處、衛生局)。若顯示有逐點否決不適合地點,「數量跑在審查前面」的判斷會被削弱[10][12]。
2. **7 處柵欄的完整地址、設置機關、選址會勘紀錄**(大安、文山、士林、萬華區公所)。目前只知道公館、士林承德區民活動中心兩處的大概位置;萬華桂林路一帶有一處柵欄型吸菸區,但沒有確認在被拆的 7 處之中。若顯示動工前曾審查外觀與位置,「沒有人被要求看過外觀」的判斷要修正[6][24]。
3. **公館參與式預算提案的內容、3 月審議工作坊紀錄與票選結果**(大安區公所;市府參與式預算網站只看得到會議列表,提案頁與紀錄讀不到)。報導引述的工作坊日期(3 月 6 日)和網站列表的審議日期(3 月 10 日)也對不起來。原件可以確認地點是不是里民選的、原本是不是要做負壓吸菸室、誰核准改成柵欄[28][29]。
4. **7 處的採購、驗收、付款、拆除費與材料去向紀錄**(同上)。這決定「花了多少、損失多少」的真正數字;目前只能說百萬元量級[41][42]。
5. **7 月 1 日市長交辦衛生局「了解」之後的處理紀錄**(衛生局)。若顯示衛生局曾通知各區停用或改善柵欄設計,「警訊沒有被傳下去」的判斷要修正[22]。
6. **市長下令拆除的決策文件**(市長室、衛生局)。可能顯示觀感之外的拆除理由[5][31]。
7. **衛生局 6 月底訂定的「選址參考指引」全文**(衛生局)。我們只從報導知道它涵蓋煙飄散、風向、區隔方式與敏感場所;若裡面已寫到外觀或圍設方式,7、8 月的柵欄就是「有規範沒執行」;若只管位置,柵欄外觀到 9 月前都沒有任何規範[15]。
8. **7 處柵欄的逐處清單**目前沒有出現在任何我們讀得到的市府正式文件:8 月 17 日的吸菸區書面報告只有全市總數;8 月 28 日市長專案報告的書面與簡報,列的是高齡居住、社會住宅等五項專案,全文沒有「菸」字。9 月 30 日新要點的附件設置規範我們已讀到,見前文[27][51]。
9. **5 月承諾的「6 月底前科學評估」報告**(衛生局)。若存在且在 7 月擴增前完成,「承諾未兌現」的判斷會被推翻[44]。
10. **9 月 30 日要點修正的逐點說明**(衛生局;市府法規系統的修正理由頁只有沿革,該版理由頁回傳錯誤)。可能說明新增審查是回應柵欄事件,還是早已規劃[37]。
11. **8 月 28 日議會專案報告的官方逐字紀錄或影音**(臺北市議會;本次在議會公報和議事影音都沒有找到當日紀錄)。目前市長與議員的交鋒只有媒體轉述[5][40]。
12. **9 月起「全面檢視」267 處吸菸區的結果**(衛生局)。報導列出信義路四段 173 號前、重慶北路三段 145 號人行道、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體育局旁空地 4 處戶外吸菸區已撤除,這 4 處不是被拆的 7 處柵欄;官方沒有公布總數,也沒有說明 10 月 1 日新規定生效後有沒有逐處送審[15][50]。
13. **吸菸區周邊二手菸的實際量測**。目前所有成效資料都是使用人次與民調,不是空氣品質[53][54]。
本報導引用的社群貼文與民眾說法,只證明有人這樣說,未經證實[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