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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蔭下的公車候車亭旁,空蕩人行道留著一塊淺色底座痕跡。
插畫街角的一處空位,讓日常便利的去留變得可見。

理解 v2 · 2026-10-13

有人偷丟家庭垃圾,為什麼市府選擇撤掉行人垃圾桶?

臺北的行人垃圾桶不到一年少了一半以上。市府說撤掉的是長期被家戶垃圾塞滿的桶子,但判斷用的資料、撤桶成效的評估都沒有公開。我們的判斷是,這一輪撤桶很可能是「先撤、再量」。

前情提要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 29 號對面的公車道上,原本登記著一座行人專用清潔箱,也就是一般人說的路邊垃圾桶。一個轉載政府開放資料的民間網站,在 2026 年 6 月 4 日同步的資料裡還列著它 [1]。到了環保局 2026 年 9 月 30 日更新的官方點位清冊,這一筆已經不在;清冊上離它最近的一座,在新生南路二段 32 號的公車專用道,直線距離約 850 公尺 [2]。

市府說撤的是統計資料和清潔隊回報顯示「長期都是家戶垃圾造成滿溢」、行人又用得少的桶子。無法驗收

統計、使用頻率怎麼量、桶內垃圾組成,環保局環境清潔管理科都沒有公開;各區每月送到環保局的統計表也不記地點;滿溢分級還是在大量撤除期間才開始建立。

市府說違規嚴重、執法抓不完,所以要處理住宅區的路邊桶。被加強

查獲件數、九成違規者徒步前來、深夜丟棄和人力不足的困難都有紀錄;但這只說明了「為什麼要處理」,沒有說明「為什麼要用撤的」。

市府說撤桶改善了髒亂。查不下去

01139 成效評估和市政會議要求的分析都在環保局手上,沒有公開;北投的撤後棄置和局務會議的「通報件數回升」紀錄,反而指向有轉移。

大家的懷疑市府撤桶是因為鼠患,或者是為了省錢。只對一部分

關於鼠患,官方前後說法不一致;撤除不需另編經費,可以說明誘因往哪邊傾斜,但不能證明動機。說法不一的責任在環保局。

我們的判斷我們的判斷(很可能):臺北這一輪撤桶是「先撤、再量」。做判斷的統計沒有公開,衡量工具在撤除期間才建立,成效評估一年多沒有結果,環保局按月收到的違規統計連地點都不記。資料沒有公開,責任在環保局。
QUESTION RESOLUTION

目前願意承擔的理解

臺北的行人垃圾桶從 2025 年底的 1,682 組,減到 2026 年 8 月的 806 組。局長說撤掉的是「行人用得少、又常被家戶垃圾塞滿」的桶子,但做判斷用的統計從來沒有公開。衡量滿溢的分級,是在大量撤除期間才開始建立的。撤桶成效評估從 2025 年 8 月列管到現在,都沒有公開結果。就在大量撤桶期間,環保局還刪掉了各區每月上報「常遭棄置地點」一覽表的規定;我們也已確認,現在各區每月送到環保局的統計表只有分類總數,不記地點,記著地點的紀錄表留在各區清潔隊。我們的判斷是,這一輪撤桶很可能是「先撤、再量」。資料沒有公開,責任在環保局。這一版更新(2026-10-13)只改了一件事:前一版說「看不到」月統計表有沒有記地點,現在核對原表確認沒有,判斷與把握都沒有變。

主線:一路讀下去就懂副線:想岔出去再打開
起點

一個公車站的垃圾桶,從清冊上消失了

先說清楚:我們沒有到現場。清冊上不見,不等於現場一定拆了;850 公尺是地圖上的直線,不是走路的距離。但這正是問題的樣子:一個公車站的垃圾桶還在不在、為什麼不在、撤掉後等車的人要走多遠才丟得到一張衛生紙,公開資料都答不出來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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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公車站的故事比較完整。文山區華興里里長受訪說,里民常走到隔壁試院里的公車站牌等車,那裡的垃圾桶常被堆成「垃圾山」,大家一直反映,他找隔壁里長溝通後撤除;他也主動要求撤掉自己里內的 2 組 [3]。等車的人需要丟垃圾,鄰居把家裡的垃圾往那裡塞,最後的解法是兩位里長談好,把桶子拿掉。

北投區則是整區的問題。同一個民間網站還留著北投區過去登記的點位,例如石牌站、立農國小站、建民里公車站 [4];到了 9 月 30 日的官方清冊,北投區一筆都沒有。8 月議會質詢時,議員直接問局長:北投區的行人果皮箱,是不是已經全部撤除了?局長沒有否認,只說在調整商圈、夜市配置的期間「之前可能有整個移除的部分」,話沒說完就被打斷 [5]。

這不是零星幾站。2025 年底,臺北市街頭還有 1,682 組行人專用清潔箱 [6]。到 2026 年 8 月,環保局公布的數字是 806 組(1,612 座)[7]。不到一年,少了 876 組,超過一半。

環保局給的理由很直接:住宅區的垃圾桶常被塞進家裡的垃圾。臺北從 2000 年起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家戶垃圾必須用付費專用袋,把家裡垃圾丟進路邊桶,等於逃掉垃圾費。環保局說,撤桶是「為了落實使用者付費及維護市容環境」,在違規嚴重或髒亂的住宅區點位,經里長要求、或評估後經里長同意,優先減量或撤除;以後垃圾桶以商圈、夜市、觀光景點為主 [7]。

問題就卡在這裡:違規的是逃垃圾費的人,少掉的卻是路人丟一張衛生紙、一個飲料杯的地方。這篇報導要問的是:市府決定撤掉一個垃圾桶的時候,手上有沒有能拿出來檢驗的資料,證明「撤掉」比「管好」更有效,並且算進了守規矩的行人實際需要多少 [7]?

我們先說目前的判斷,後面一段一段交代依據。我們的判斷(很可能):臺北這一輪撤桶是「先撤、再量」。環保局局長在議會說,撤的是「長期都是家戶垃圾造成滿溢」的桶子,依據是統計資料和清潔隊回報,再和里長溝通 [11]。但這些統計從來沒有公開;用來衡量滿溢的分級制度,在大量撤除期間(2026 年 5 月)才開始建立 [22];環保局自己在 2025 年 8 月列管的撤桶成效評估,到 2026 年 9 月市政會議還在要求,結果沒有公開 [28] [33]。連市府公開讓民眾查垃圾桶位置的清冊,都和官方公布的數量對不上 [2]。

局長在議會引用民意支持「集中設置」,但沒有說明出處 [5];數字對得上的唯一一份公開民調,是研考會 2020 年的調查,題目列的集中地點包括捷運站、車站和公車候車亭;但被撤的點位裡,就有公車站 [20]。同一份民調裡,四成四的受訪者說,外出手上有垃圾時會「就近找路旁公用垃圾桶」;當年環保局對經常滿溢的桶子,承諾的是增加清運和巡查取締;2025 年底起,「經常滿溢」加上「髒亂久未改善」,在局務會議裡成了評估移除的條件 [8] [9]。會推翻這個判斷的證據是:環保局公開撤除前的逐點紀錄,顯示當時就分辨過桶裡是家戶垃圾還是行人垃圾,也量過最近替代地點的距離。

主線 1

違規是真的,而且多半就是附近的鄰居

先把市府的難處說清楚,因為它是真的。環保局說,2026 年上半年到 6 月底,查獲 1,339 件違規丟垃圾案件;最低罰 3,600 元、最高 6,000 元;而「約九成違規者以徒步前來」[7]。走路來丟,代表多半住在附近。這不是遠方的陌生人,是同一條街的住戶。

住家門邊放著綁好的鼠尾草綠垃圾袋、金屬小桶與一雙拖鞋。
插畫家門與街道之間,也隔著處理生活廢棄物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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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也不是沒做。環保局曾用影像辨識系統找違規,測試準確率 95%,再由人力確認;2022 到 2024 年共查處 12,777 件 [10]。要注意,95% 是「系統認對畫面」的準確率,不是「95% 的違規者被找到並開罰」。另一份報導的裁罰件數是 2023 年 5,402 件、2024 年 3,706 件、2025 年 2,527 件、2026 年到 5 月 703 件 [3];這是「裁罰」,與環保局說的「查獲」口徑和截止時間都不同,不能直接相比。

為什麼抓不完?局長在議會答詢時講得很具體:很多人直接從家裡提著垃圾包走出來丟,監視器只拍得到人、認不出是誰;最常丟的時間是晚上 11、12 點到清晨 5 點,要抓只能派巡查員蹲點,但桶子太多、人不夠;真的抓到要開單,常和民眾起口角,同仁也有人身安全的顧慮 [11]。

清潔人員:環保局清潔管理科的股長說明,為了巡收垃圾桶,安排夜間人力輪流加班兩小時,到隔天凌晨一點 [12]。一位自述在清潔隊服務七年的隊員受訪說,他所在的區大約 200 個桶、巡查員 10 人,取締追不上家戶垃圾塞進來的速度,他主張只在商圈夜市旁設桶、集中巡收,其他地方撤掉(匿名受訪,未經證實)[13]。基層不一定站在「留桶」這一邊。8 月議會質詢時,一位服務處在北投的議員也說,士林、北投的清潔隊「深怕我們再把果皮箱恢復」;環保局科長解釋,北投、士林範圍大,一趟車出去路程和勤務都拉很長,局長則說果皮箱清運只是清潔隊員每天十幾項工作中的一項 [5]。

商圈:士林夜市商圈聯合會理事長說,以前在夜市內擺垃圾桶,下午 5 點一放,八成以上是家用垃圾,還有人騎機車來丟;「我們不敢再放置垃圾桶」,後來改由清潔人員拖著有輪子的垃圾桶巡走 [3]。

里長:意見不一。前面提到的華興里里長說,環保局不可能 24 小時輪班去守,所以他主動要求撤桶,大部分里民拍手叫好 [3],他也建議「非必要之路邊垃圾桶點位,應評估減量」[14];同在文山區的景美里里長則說「我覺得應該有更好的做法」[15]。

議員:有議員在議會說,設不設垃圾桶是制度問題,會不會被亂倒是管理問題,不該因為管理不好就把桶子拆了;另一位議員說,「不能因為少數人違規,最後卻讓守規矩的市民承擔不便」[11]。

所以「撤桶」不是憑空的決定。它回應的是一個真實、持續、而且執法很吃力的問題。下一個問題是:它回應得對不對準 [7] [11]。

主線 2

官方說會分辨「需要」和「濫用」,但數字沒有公開

如果撤桶只針對被家戶垃圾塞爆的桶子,邏輯還說得通。但我們讀環保局 2025–2026 年的局務會議紀錄,看到撤除的觸發條件不只是違規。2025 年 12 月的局務會議紀錄,在臨時動議寫:行人專用清潔箱「如有經常滿溢、且髒亂久未改善之情形,請與轄區里長討論評估移除之可行性」[9]。

圖 1

圖一|臺北市行人專用清潔箱設置量(單位:組)

撤了多少?什麼時候撤的?衡量工具是在撤之前還是之後才有?

2021 年1,804 組
另一篇報導引述的環保局統計
2022 年2,000 組
近四年最高
2023 年1,982 組
2024 年1,956 組
2025 年底1,682 組
2026 年 8 月806 組
環保局新聞稿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縱軸從 0 開始,單位都是「組」。2022–2025 年的數字,是環保局環境清潔管理科科長接受中央社採訪時提供的;2021 年出自另一篇報導引述的環保局統計,該報導 2022–2025 年的數字和中央社完全相同;2026 年出自環保局新聞稿。時間標記:2025-08 列管要求評估撤桶成效;2025-12 經常滿溢且久未改善可評估移除;2026-05 開始建立滿溢等級週報。2020 年「約 2,000 個」的單位是「個」不是「組」,所以沒有畫進圖裡。2022 年到 2025 年底緩降約 16%;2025 年底到 2026 年 8 月少了 876 組。 [25][6][7][28][9][22]不能從這張圖推論:看不出撤掉的是哪些點、各區撤了多少。這是各時間點的設置存量,不是逐筆撤除紀錄,中間可能有新設和撤除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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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的條件是兩個一起成立:經常滿溢,而且髒亂久未改善。它不是說桶子一滿就撤。問題在於,「經常滿溢」本身是一個雙面訊號。它可能代表有人倒家裡的垃圾,也可能代表這裡路過的人多、桶子太小、收得不夠勤;「久未改善」也可能出在清運跟不上,而不是有人濫用。局務會議紀錄裡,看不到清潔隊怎麼分辨這兩種滿溢。分不出來的話,「需要的人很多」和「被濫用」就可能一起被歸進「評估移除」[9]。

議員也在議會提出同一個質疑。2026 年 8 月 4 日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聽取環保局「臺北市行人專用清潔箱設置規劃」專案報告 [16],議員張文潔說,市場、美食街和一般市民也有丟小型垃圾的需求,滿溢不一定是家戶垃圾造成 [17]。會議紀錄只列出議程和發言名單,沒有報告內容;張文潔的話來自記者轉述。

環保局對這個質疑有回答。在 8 月的議會大會部門質詢,議員直接問撤除的具體標準,局長說:有些果皮箱「幾乎大部分都是家戶垃圾塞在裡面,很少所謂的行人垃圾」,所以「在統計了相關的資料之後,包含清潔隊的回報,最後針對那些長期都是家戶垃圾造成滿溢的果皮箱」,和里長溝通了解實際狀況後才撤 [11]。

同一次大會的另一場質詢,局長把標準講得更完整:如果一個果皮箱「一般使用上是比較低頻率,然後又是大量的、經常滿溢,都是因為家戶垃圾」,就會移除;而且「里長同意了,我們才會做相關的移除,甚至有的是里長提出來」。議員問,在超商買根香蕉、吃完把皮丟進果皮箱算不算家戶垃圾?局長答:「他是行人的話,就不算家戶垃圾。」[5]

也就是說,官方不是沒有想過「需要」和「濫用」的差別;局長說的標準有兩半:行人用得少,加上滿出來的是家戶垃圾。但這只是口頭說明。「使用頻率低」怎麼量、「相關的資料」是哪些、統計了哪些桶子、家戶垃圾占多少才算「大部分」,議會速記錄裡沒有 [11],環保局網站上的「行人專用清潔箱專區」也沒有:專區裡回答「撤除的具體評估標準」的那一題,寫的是調整「係因轄區里長要求或里長同意」[18];另一題問「如何避免撤除後造成民眾反映垃圾無處可丟」,回答是以後以商圈、夜市、觀光景點為主,並串聯百貨公司、公園和捷運場站的資源,沒有提到撤除前要確認附近還有地方可丟 [19]。

局長在議會也引用民意:「大概有百分之七十幾是支持垃圾桶設置」,但另一題「贊成只設置在剛才所講的觀光景點、商圈、夜市的,將近有九成」[5]。我們找到的、數字對得上的調查,是臺北市研考會 2020 年 7 月的電話民調,1,155 人受訪:74.2% 認為街頭要放垃圾桶;另一題問「如果只在幾種場所放公用垃圾桶,包括夜市、商圈、觀光景點、捷運站、車站和公車候車亭」,86.7% 贊成 [20] [8]。局長沒有說明他引用的是哪一份調查。不過研考會這份民調,確實被帶進了 8 月的議會辯論:議員苗博雅質詢時引用「研考會民調」,說七成四市民支持街頭設垃圾桶 [21]。如果局長說的也是這一份,它是六年前做的,而且局長的轉述少了捷運站、車站和公車候車亭:市民當時同意的「集中設置」,包括等車的地方。

這個縮短不是從局長開始的。研考會 2020 年發布結果時,自己的新聞稿就把這一題寫成「只在夜市、商圈等特定地區放置垃圾桶」,八成七贊成;題目裡的捷運站、車站和公車候車亭,被一個「等」字帶過。同一份新聞稿裡,環保局的回應是會「優先考量在商圈、觀光景點、交通場站等行人需求大」的地點設置,而對「經常滿溢的行人清潔箱,增加清運、巡查取締頻率」[8]。

同一份民調也是我們找到唯一量過「行人需求」的公開資料。問受訪者外出手上有垃圾通常怎麼處理,44.4% 說「就近找路旁公用垃圾桶丟棄」,37.6% 帶回家,6.1% 找捷運站、公車站牌的垃圾桶;29.1% 說過去半年「經常」看到人行道垃圾桶滿到裝不下 [20]。這是全市層級、六年前的數字,不能說明哪一個桶子有多少人用;但它說明市府很早就知道,路邊垃圾桶是很多市民處理隨身垃圾的第一選擇,也知道「滿溢」可以用多收幾趟來處理。六年後,「經常滿溢」加上「髒亂久未改善」,在局務會議裡成了評估移除的條件 [9]。

那「統計」用的工具是什麼時候有的?公開資料裡,衡量滿溢的工具是後來才建的:2026 年 5 月,局務會議要求建立評級機制,由各區清潔隊「每周填報『滿溢等級』」,統計哪些時段、區域容易滿溢 [22];2026 年 6 月,再要求各區隊「落實回報」滿溢等級 [23]。局長 8 月在議會也說,請第一線同仁收垃圾時同時回報滿溢情況,是「自從議員之前質詢過後」才開始的 [24]。

即使有了滿溢等級,它量的也是「滿不滿」,不是「滿出來的是什麼垃圾」。把時間排在一起看(見圖一):設置量 2022 年 2,000 組、2025 年底 1,682 組、2026 年 8 月 806 組 [6] [7]。

我們沒有在公開資料中找到撤除前的逐點評估。環保局的常見問答只寫,新設、拆除或遷移可以透過里長或 1999 反映,清潔隊「依要件檢核撤除或遷移之妥當性」,並考量人行道寬度、人潮多寡和交通 [26]。環保局科長受訪時說,設置或拆除「皆會由清潔隊現場會勘評估」[25]。但會勘看了什麼、「要件」是什麼、人潮怎麼量、撤掉後最近的垃圾桶要在多遠以內,公開資料裡都找不到(見文末「本報導的限制」)。

主線 3

要求評估的命令一再下,結果一直沒出來

如果市府先撤、但很快就量出成效,「先撤再量」也許還能算是一種試驗。我們接著追:市府自己要求過哪些評估?做到哪裡?下方的「官方要求與兌現進度」表,從 2018 年議會承諾的「附近補設」,排到 2025 年 8 月的列管編號 01139,再到 2026 年 9 月的市政會議 [27] [28] [33]。

斜陽照進空庭院,一座兩端高低不齊的黃銅天平立在沙漏旁。
插畫決定已經啟動,衡量仍需要自己的時間與尺度。
圖 2

官方要求與兌現進度

市府自己要求過哪些評估和改善?做到哪裡?

時間誰要求了什麼公開資料看得到的結果
2018-08-10時任局長劉銘龍(議會質詢)公車站牌垃圾桶被撤,「按照本局的規定會再設置臨近的一個地方」;對被塞家戶垃圾的桶子「派人站崗取締」並加強巡收補設和站崗的執行紀錄沒有公開;2026 年公開的撤除說明裡已經沒有「附近補設」這一句
2025-08-12環保局局務會議(列管編號 01139)分析各里違規棄置垃圾包情形,「評估移除行人專用清潔箱有無改善髒亂之成效」第 498 到 510 次會議紀錄都沒有再提到評估結果,也沒有解除列管的紀錄
2026-03-10環保局局務會議檢視各區清潔隊的人力派工,是否已隨清潔箱減量調整沒有公開節省多少人力或成本
2026-05 至 06環保局局務會議建立並落實「滿溢等級」每週填報沒有公開等級定義或任何分布數字
2026-05-12局長徐世勲(議會質詢)研議把公家果皮箱都改成有蓋,找廠商測試改裝現有桶子,答「1個月的時間」7 月報導出現「試辦 24 組加蓋」,8 月報導說「仍無法防範」;測試結果、地點和前後數字都沒有公開
2026-05-18局長徐世勲(議會質詢)已請廠商設計垃圾桶加蓋,夜間滿溢「會加強查緝」;會把智慧桶測試結果給議員看,並找不同廠商再測8 月議員質詢時引用了測試結果(99 天 38 次異常),但測試報告沒有對外公開;加蓋設計和查緝成果也沒有公開
2026-08-04局長徐世勲(議會專案報告)曾討論全面清零,考量觀光需求,決定維持主要觀光景點、商圈周邊的垃圾桶另公開一份「景點商圈周邊 130 點」清單,官方沒有說明是不是承諾保留的範圍;書面答覆沒有公開
2026 年 8 月(議會 8 月 13 日公布速記錄)局長徐世勲(議會質詢)年底前向資訊局提出智慧垃圾桶試驗計畫;答覆說未來在既有垃圾箱裝感知器期限還沒到;到 10 月中,公開資料找不到試驗計畫或感知器的進度
2026 年 8 月(議會 8 月 14 日公布速記錄)局長徐世勲(議會質詢)盤點 65 處商圈、63 處景點及捷運站、夜市並保留;找出「特別缺少」的地方補強盤點結果、缺少的地方、補強了哪裡都沒有公開;9 月 3 日環保局專區的說法仍是「盤點」
2026 年 8 月(同次大會另一場質詢)局長徐世勲已發函各局處了解垃圾桶設置情況,「總彙整」後再分配;同意跨局處專案討論並回覆議員公開資料找不到彙整結果與回覆
2026-09-01市府副秘書長(第 2413 次市政會議)分析撤桶後鄰近垃圾桶垃圾量、違規棄置情形,追蹤棄置行為與執行成本市長裁示「回歸各局處內部管考」;沒有訂交報告期限,也沒有公開結果
2026-09-09環保局局務會議針對「滿溢仍未改善」和「通報件數回升」的清潔箱加強稽查沒有列出是哪些點、回升多少
依時間排列官方的要求和承諾,以及到 2026 年 10 月中,公開資料裡看得到的結果。 [27][28][29][22][23][30][31][17][16][2][24][11][32][5][33][34]不能從這張圖推論:公開資料找不到結果,不等於內部沒有做。
讀下去

這張表說明一件事:撤桶成效的評估,市府內部至少從 2025 年 8 月就知道該做,到 2026 年 9 月市政會議還在要求同一份分析。這一年多裡,設置量少了一半以上,我們在公開資料中找不到任何一份撤桶前後的比較 [28] [33]。

我們要直接批評這一點。市府已經認定這份分析是做政策檢討的依據,卻讓它停在內部管考。市民看不到撤桶有沒有讓街道變乾淨,也看不到撤錯了要怎麼補。握有這些資料的是環保局環境清潔管理科與各區清潔隊(01139 的辦理情形、滿溢等級週報、通報件數、撤除點位清冊)。資料沒公開,責任在環保局。這是資訊治理的問題,不能拿「公開資料無法證明」替它開脫 [28] [22] [33]。

公開資料中找不到評估結果,不等於內部沒有做;但市府要求分析的對象,正是市民最想知道的事 [33]。

對外說法也前後不一。2026 年 5 月臺北展開鼠患大清消時,環保局科長對中央社說,清潔箱減少「去年組數就有減少,今年鼠類防治也有關係」,但也說環保局「不會主動撤掉」,通常是里長反映髒亂後會勘評估 [6];7 月局長則說,裁撤果皮箱「並非鼠患因素」,而且環保局「也會主動與里長溝通裁撤果皮箱」[35]。同一個政策,對外理由一下有鼠患、一下沒有;誰發動撤除,一下說不會主動撤、一下說會主動找里長談。市民更難判斷撤桶到底是為了什麼、用什麼標準。

主線 4

連「現在還有哪些桶子」,公開清冊都說不清

如果撤除的評估不公開,市民至少該查得到現在哪裡還有垃圾桶。環保局在臺北市資料大平臺上公開一份點位清冊,資料集說明寫的用途就是「提供民眾本市行人專用清潔箱位置查詢」[2]。我們下載了 2026 年 9 月 30 日更新的這一版,逐筆數過:合計 681 筆,和環保局一個多月前公布的 806 組(1,612 座)不論用哪個單位都對不上;北投區一筆都沒有,南港區只有 4 筆(見圖二)[2] [7]。

俯瞰虛構街區,樹木與低矮房屋之間散落著疏密不一的綠色垃圾桶。
插畫從城市上方看見位置,與走在街上找到服務,是兩種距離。
圖 3

圖二|2026 年 9 月 30 日官方點位清冊,各行政區列了幾筆(單位:清冊筆數)

公開清冊和官方說的 806 組對得上嗎?各區分布像不像「保留景點商圈」?

士林區142 筆
內湖區85 筆
中正區83 筆
萬華區82 筆
信義區60 筆
松山區55 筆
文山區51 筆
中山區50 筆
大安區47 筆
大同區22 筆
南港區4 筆
北投區0 筆
一筆都沒有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橫軸從 0 開始,由多到少排列,合計 681 筆。清冊沒有「組」或「座」的欄位,一筆可能是一組,也可能是一座,所以不能和 806 組或 1,612 座直接相減。清冊合計 681 筆,和環保局一個多月前公布的 806 組(1,612 座)不論用哪個單位都對不上。 [2][7]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北投區現場一座都沒有,也不能說撤了多少。清冊少列和現場拆除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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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區 0 筆是最難解釋的一格。它不是一向如此:民間網站轉載的同一份資料裡,北投區留著不少點位紀錄,例如文林北路 296 號對面的石牌站、承德路 7 段的立農國小站、承德路 6 段與文承路口的建民里公車站,還有陽明山方向紗帽路、東昇路上的多個公車站牌 [36] [4] [37]。要說清楚這份轉載的限制:它累積了 2,129 筆,遠多於官方現在的 681 筆,看起來不會刪掉舊資料,所以我們只能確定這些北投點位曾經登記在官方資料裡,不能確定它們最後一次出現是哪一天。議會裡,議員問北投是不是已全部撤除,局長沒有否認,只說在調整商圈、夜市配置的期間「之前可能有整個移除的部分」,話沒說完就被打斷 [5]。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到 2026 年 8 月,北投區街頭的行人清潔箱已經大部分或全部被撤除。依據是清冊從有到零、議會問答(議員直問全撤,局長沒有否認;北投清潔隊「深怕」再把果皮箱恢復),以及議員在議會展示的撤後照片(見後文)[2] [5]。我們無法從公開資料確定撤除是哪幾個月發生的。會推翻它的證據是:環保局說明北投清冊只是漏列,並公開北投現有點位。即使如此,市府公開給民眾找垃圾桶的清冊少了一整區,同樣要由環保局說明。局長說景點、商圈、夜市、捷運站周邊會保留;北投有通往新北投溫泉區的捷運支線(議員在質詢中也提到),街頭清潔箱清冊上卻一個點都沒有,目前沒有任何公開說明 [5]。

環保局另外公開一份「景點商圈周邊 130 點」清單 [2]。我們逐筆看過:它列的是捷運站、百貨公司、公園等「場所」,每個場所標示有幾「處」,北投有 10 個場所、合計 49 處,包括北投、新北投、石牌等捷運站和關渡自然公園。這份清單很可能就是局長說的「盤點公私場域」,但它不是環保局的街頭清潔箱:百貨公司和捷運站裡的垃圾桶,由誰管、何時開放、能不能丟隨身垃圾,清單都沒有寫,也不能和 681 筆或 806 組相加。

這份清冊也是我們追到仁愛路三段那個公車站的原因。清冊沒有歷史欄位,看不出哪一筆什麼時候被拿掉;我們只能拿民間網站 6 月轉載的版本和 9 月官方版對照,一筆一筆比。這種對照只能說「清冊上不見了」,不能說「現場拆了」。真正能回答的撤除清冊和日期,握在環保局手上,沒有公開 [1] [2]。

仁愛路的例子還有一層意思。2021 年的舊規則把「公車站牌數較多處所」列為優先設置地點(見下一段)[38];臺北街頭的公車站,正是等車的人最需要丟一張紙巾的地方。9 月的官方清冊裡,地址寫著公車或站牌的還有 151 筆、寫著捷運的有 29 筆,交通節點並沒有被全面撤掉;問題在於,哪些公車站被撤、依什麼理由撤、撤掉後附近還有沒有,公開資料看不出來 [2]。

主線 5

是規則有洞,還是規則在、沒人照做?

我們把兩種可能分開看。規則有洞(制度漏洞):臺北以前有一份公開的《行人專用清潔箱設置管理作業程序》。2021 年 2 月修正的版本,把「公車站牌數較多處所」、捷運站出入口週邊、夜市及商圈、觀光景點、行人穿越道及十字路口週邊列為優先設置地點,清潔箱間距原則上不得低於 50 公尺;清潔箱要列冊管理,「不得任意遷移及拆除」;要新設、拆除或遷移,轄區清潔隊應邀集新建工程處、警察分局、交通局和里辦公處現勘,依一份「設置、拆除或遷移評估表」評估,再報環保局核可;看到家戶垃圾被丟進去,應加強稽查,嚴重時派員守候或架移動式攝影機採證 [38]。這份程序在 2022 年 8 月 24 日由環保局函令「自即日起停止適用」[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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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公平地說,舊程序也不完美:它同樣只寫「考量人潮多寡及交通影響,依實際需求設置」,沒有寫需求怎麼量,也沒有寫撤了之後在什麼條件下要放回去;它引用的評估表內容,我們也沒有看到 [38]。

再往前看,官方以前怎麼說明撤桶?2018 年 8 月,議員在議會問,有些公車站牌的垃圾桶「突然就被撤掉了」。時任局長劉銘龍說,設置標準「有一個管理辦法」,第一優先設置的是公車停靠多的站牌,「幹線公車站牌都會設置」;第二是捷運出口周邊,因為搭捷運禁止飲食,民眾進站前要有地方丟。被撤的原因,通常是被陳情亂丟垃圾、和里長會勘後決定不設,「但按照本局的規定會再設置臨近的一個地方」。同一場質詢,西門町成都路撤了 2 組,科長說「目前是先拆除,本局會考慮如果其它地點有需要會再設置」[27]。也就是說,八年前同樣的爭議就出現過;當時官方至少口頭承諾,撤了要在附近補一個。這個「附近補設」的說法有沒有兌現,當年的紀錄看不出來;到了 2026 年,公開看得到的規則和說明裡,已經找不到這句話。

之後呢?另一份市府規定《環境清潔勤務須知》寫明,清潔箱的清理維護「依本局『行人專用清潔箱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40]。但這份要點的全文,我們在法規查詢系統、環保局法規頁和清潔箱專區都找不到。公開看得到的現行說法,只有環保局常見問答:依要件檢核撤除的妥當性,並「依實際需求考量人潮多寡及交通影響」[26];以及清潔箱專區說的,住宅區清潔箱「經當地里長要求或經評估及當地里長同意後調整」[19]。

我們的判斷(確定):2022 年之後公開看得到的撤桶規則,只寫「依實際需求考量人潮多寡」和「里長要求或同意」,沒有寫需求怎麼量、撤除後最近替代地點的距離上限,也沒有寫什麼情況下要把垃圾桶放回去。和舊程序比,公開版本少掉的是:交通節點優先的清單、多機關現勘、評估表、報局核可這幾道明文程序。官員口頭說仍會現勘,但現行要點不公開,市民無從核對這些程序還在不在 [38] [26] [19]。

規則在、沒人照做(行政怠惰)。這一層的證據比較間接,但有。第一,01139 評估從 2025 年 8 月列管,公開紀錄中沒有結果(見上表)[28]。

第二,抓違規本來就有明文程序。環保局現行的《清除違規垃圾包及免用專用垃圾袋垃圾作業規定》(2003 年訂定,2026 年 4 月 17 日修正全文)寫明:行人專用果皮箱如果同一地點經常有違規垃圾包,清潔隊要在「清除違規垃圾包紀錄表」記下發現的時間、地點和數量,並由區隊排定時間派員站崗取締;各區隊還要在每月 10 日前,把「違規垃圾包查報、清除統計表」送環保局環境清潔管理科彙整存查,由這個科督考各區隊有沒有照做 [41] [42]。

也就是說,「哪些桶子常被塞家戶垃圾」照規定應該有逐點紀錄:清潔隊的紀錄表有一欄「地點」,勤務別裡就有「果皮箱垃圾收運」,這份表留在各區清潔隊 [61]。每個月送到環保局的統計表,則只按垃圾收集點、行人專用果皮箱、其他處所三類,記清了幾處、幾包、查到幾個行為人、告發幾件,不記是哪裡 [62]。經常違規的點,也應該先排人站崗。這些不是新規定:2003 年的原始版本,果皮箱逐點記錄、派員站崗的條文就一字不差地在了 [43]。局長在議會說人力不夠蹲點;這些紀錄表、統計表和站崗做了多少,公開資料中找不到。紀錄若存在,它正是撤除決策該公開的依據,責任在環保局;紀錄若不存在,就是規則在、沒照做 [41]。

第三,規則本身也在大量撤桶期間少了一塊。2003 年版還要求各區隊每月把另一份表送環保局:「常遭棄置違規垃圾包地點及稽查取締作業一覽表」,也就是「哪些地點常被亂丟、做了哪些取締」的清單 [43]。2026 年 4 月 17 日的修正把這份表刪了;環保局的修正說明寫的理由是,告發作業現在改用電子方式在環境部的系統填報 [44] [45]。這個理由說得通一半:告發要有被告發的人;一個桶子常被塞家戶垃圾、卻一直抓不到人,就不會有告發紀錄。電子系統有沒有記下這種「常被丟、沒抓到」的地點,公開資料看不到(見限制第 15 項)。

修正後,現場的逐點紀錄表仍在各區清潔隊,每月統計表仍要上報,但統計表只有分類總數;少掉的是唯一一份名稱上就以「地點」列管、按月送到環保局的清單。從 2026 年 4 月起,依這份作業規定按月送到環保局的,只剩「果皮箱這一類,這個月清了幾處、幾包、告發幾件」的總數;要知道是哪幾個桶子,得回頭調各區清潔隊的紀錄表。撤除決策有沒有這樣調過,沒有公開。刪除的時間點,正是撤除決策最需要這份清單的時候 [45] [61] [62]。

第四,站崗也不是新的承諾。2018 年 8 月,議員問公車站牌的垃圾桶為什麼突然被撤,時任環保局長劉銘龍說,環保局會「雙管齊下」,一方面「派人站崗取締」,一方面要求清潔隊加強巡收;環保局科長也列出站崗、破袋檢查、架移動式攝影機三種取締方法。當時局長同樣說,巡查員「工作量已經非常重」[27]。八年後,人力不夠仍然是撤桶的理由之一。

第五,2026 年 1 月,局務會議要求加強巡查員教育,「以確保執法一致性」[46]。可見違規丟垃圾的執法標準,連內部都還沒統一。

我們的判斷(有理由懷疑):兩者都有。規則面,公開的撤除門檻太空泛,讓「撤」成為比「管」更省事的選項;而且就在大量撤桶期間,環保局刪掉了各區每月上報「常遭棄置地點」一覽表的規定,官方給的理由是告發已改電子填報,但告發只會留下抓到人的案子,常被丟、卻抓不到人的地點有沒有被記下,公開資料看不到 [44];執行面,成效評估下了命令卻沒有公開結果 [28];規定要求的逐點紀錄、每月統計和站崗取締,至今沒有任何公開的執行紀錄 [41];其中站崗取締,2018 年局長就在議會承諾過 [27]。會推翻這個判斷的證據是:環保局公開現行要點全文、01139 的辦理結果,以及被撤點位撤除前的違規垃圾包紀錄和站崗紀錄,顯示撤除前確實照規定管過、也逐點比較過管理與撤除的效果;或說明環境部系統其實也逐點記下沒抓到人的棄置地點。

主線 6

撤掉之後,垃圾去了哪裡?

這是市府自己也在問的問題。市政會議要求分析的第一項,就是撤桶後「鄰近垃圾桶垃圾量」有沒有增加 [33]。

暮色中的彎曲步道上,一隻手握著皺紙,遠方轉彎處立著垃圾桶。
插畫掌心的一小片廢棄物,把服務的距離帶進步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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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提供了到目前最具體的一個答案。8 月的議會質詢,那位表態「支持你們撤除」的北投議員,在議會播放照片,說是他的辦公室「大概在三、四日找出來這樣的情況」,之後還會延長時間觀察是否持續發生:撤桶之後,整包打包好的家戶垃圾出現在大興街與北投路口的捷運站旁、大同公園一角;北投、奇岩、唭哩岸捷運站前的 YouBike 車籃裡,也被塞了垃圾。局長看了照片說:「這絕對是家戶垃圾。」議員說,清潔隊其實找到了其中一位丟垃圾的人,但對方沒有財產,「罰單也罰不怕」,制止了很多次;「以前他都是丟到果皮箱裡面,現在沒有地方可以丟垃圾了,所以他就放到捷運站那裡」[5]。

這些照片是議員辦公室自己拍的,我們沒有看到照片本身,也無法確認持續多久。但它打中了撤桶邏輯裡最弱的一環:撤桶的理由是有人把家戶垃圾丟進桶子,撤掉桶子,不一定會讓這個人開始買垃圾袋。至少在這個例子裡,最難處理的違規者在桶子不見後換了一個地方丟;少掉的,是路過的人丟一張衛生紙的地方 [5]。

其他線索指向兩個方向。環保局 9 月的會議紀錄承認,有些清潔箱「滿溢仍未改善」、「通報件數回升」[34]。紀錄沒有說這些是不是被撤點的鄰近桶,所以不能直接說是撤桶造成的。

議員張文潔在 7 月說,撤掉垃圾桶後,民眾會把垃圾丟到樹叢、留在公車上,「讓髒亂轉移到其他場域」[47]。

社群上的說法兩邊都有,以下皆未經證實:一位自述在臺北工作的網友在 PTT 公開表示,好幾個公車站牌旁原本有的垃圾桶都沒了;同一串另一位網友則說,拔掉之後人行道乾淨很多。另有網友表示,附近撤了 3 個垃圾桶,垃圾就堆到地上 [48] [49]。

「原地變乾淨」和「別處變髒」可以同時成立。英國有一個撤桶實驗正好量到這一點:垃圾總量少了,地上的垃圾卻多了(見下方「別的城市遇到同樣問題怎麼做」)[57] [58]。

我們的判斷(有理由懷疑):撤桶讓原點位的家戶垃圾減少,但有一部分行人垃圾轉移到鄰近桶子和地面。依據是北投議員在議會展示、局長當場認定為家戶垃圾的撤後棄置點,市府自己的通報回升紀錄,議員與民眾的觀察,英國公園實驗的測量,以及首爾撤桶後又增設回來的經驗 [5] [34] [58] [55]。會推翻它的證據是:環保局公開撤除點周邊的前後通報件數和鄰近桶的清運量,顯示沒有增加。

主線 7

「管好」的選項,試到哪裡?

如果撤桶是不得已,那麼「改善管理」應該試過、而且失敗過。公開資料顯示試過,但沒有公開試驗結果 [47]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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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蓋、縮小投入口:7 月議會工作報告的報導說,環保局試辦 24 組加蓋式清潔箱,能「降低家戶垃圾違規棄置」[47];8 月專案報告的報導則說,加蓋、縮小投遞口「卻仍無法防範,違規者反而直接將垃圾棄置於箱體或地上」[17]。兩次說法相反,都沒有前後數字,24 組的地點和試辦期間也沒有公開。往前追,5 月議會質詢時局長說加蓋「正在研議」、找廠商測試改裝,預計一個月 [30];從研議到被判定無效,公開紀錄只有三個月,沒有一份數字。我們取得的 2026 年 6 月環保局議會書面工作報告,以及 8 月 4 日專案報告的會議紀錄,都沒有這項試辦的數字 [16]。

讓店家接手飲料杯:局長說,果皮箱裡最大宗的是飲料杯,而連鎖超商、量販店、速食店、飲料店依法要回收廢容器,全市約有 3,500 個這類回收點 [11]。這是把一部分行人垃圾轉給店家的思路,但店家收的是自家販售範圍內的容器,不等於能丟一張衛生紙或狗便袋;環保局專區也只寫飲料杯可以「跨店跨品牌回收」[50]。

智慧垃圾桶:局務會議要求統計信義商圈智慧垃圾桶假日滿溢情形,之後要求「以科學數據檢視是否能有效解決果皮箱滿溢情形」,並評估向廠商租用測試 [9] [51] [52]。局長 7 月受訪時公布過一個結果:捷運大湖公園站出口和信義香堤廣場試辦的智慧垃圾桶,90 天中有 38 天出現異常,或因垃圾卡在投入口造成誤判,反而增加清潔隊巡查負擔;每組約 30 萬元,之後只規劃在商圈和觀光景點周邊繼續試辦 [35]。5 月局長回答議員質詢時,講的版本是「99天的測試期中,通報故障大概有三十八次」,還說民眾後來把垃圾放在智慧桶旁邊 [31];兩次說法的天數和計算單位(「38 天」或「38 次」)不完全一致。

5 月提問的那位議員,8 月質詢時說,這次試辦「測試期間99天,發生38次設備異常」,結論是「穩定性不足,難以評估是否能降低清潔頻率、減輕人力」;他也引述環保局的答覆,說未來要在既有垃圾箱裝感知器。局長說異常多半是民眾硬塞大型垃圾,影響偵測和壓縮,接下來要在年底前向資訊局提一個智慧城市的試驗計畫 [24]。議員手上已經有測試結果和環保局的答覆,市民看不到;完整測試報告也沒有公開。這是我們找到唯一一個有數字的「管好」試驗;它說明智慧桶還不成熟,但試的地點是商圈和捷運站口,不是被撤桶的住宅區問題點位 [24] [35]。

同一篇報導裡,局長還說了一句值得注意的話:裁撤果皮箱「不需額外編列經費,相關作業本來就是清潔隊工作內容」[35]。撤,不花新預算;管,要加人力、加夜班、買設備。這不能證明市府因為省錢才撤,但它說明了制度的誘因往哪一邊傾斜,也說明為什麼「管好」和「撤掉」的成本需要用同一把尺公開比較。

所以「管好」和「撤掉」到底哪個效果好、哪個便宜,市府沒有公開任何同一標準的比較。市府提出的理由(違規嚴重)說明了「為什麼要處理」,但沒有說明「為什麼處理方式是撤除」[7]。

別的城市遇到同樣問題怎麼做

臺北不是第一個遇到「按量收垃圾費 → 有人把家裡垃圾丟進路邊桶」的城市 [53]。

首爾:撤了十幾年,又加回去。首爾 1995 年實施垃圾從量收費後,家庭和店家的垃圾被丟進街頭垃圾桶,各區陸續撤桶,從 7,607 個減到 2007 年的 3,707 個 [53]。後來因為市民抱怨無處丟垃圾,市府在 2023 年宣布要從 4,956 個逐年擴增 [54];首爾市官方業務報告列出 2024 年 6,543 個、2025 年實際 7,085 個,原定 7,500 個的目標延到 2026 年 [55]。這是跟臺北最像的前例:撤桶的理由和臺北一樣,最後走回增設。

紐約:禁止的是濫用,不是垃圾桶。紐約市清潔局明文禁止把家戶或商業垃圾丟進街頭垃圾桶,第一次罰 100 美元、第三次以上 350 美元。垃圾桶設在商業與混合區、交通節點,主要住宅街道原則上不受理設桶申請 [56]。換句話說,紐約也不在純住宅街密集放桶,但它把「交通節點要有」寫成配置規則。

英國:總量變少,不代表地上變乾淨。英國環保團體 Keep Britain Tidy 2018 年在倫敦三座公園做過撤桶實驗。撤桶後,公園裡的垃圾總量平均減少 68% [57]。但這個「總量」是拿撤桶前「桶內加地上」和撤桶後「地上」相比。同一個團體 2019 年替倫敦漢普斯特德荒野公園寫的報告,回顧這個實驗時寫得更清楚:從地上撿到的垃圾「顯著增加」,而公園管理者的感覺卻是垃圾「顯著減少」[58]。原始實驗報告的連結目前打不開,各公園的分項數字我們沒有直接核對(見「本報導的限制」)。這是公園實驗,不能直接套到臺北街道;它提醒的是:評估撤桶,要分開量「總量」和「地上的垃圾」,管理者的感覺和實際測量也可能相反。

東京:桶少,靠的是一整套習慣。東京常被拿來說「沒垃圾桶也很乾淨」。東京都政府的說法是,1995 年地鐵毒氣事件後車站撤桶,「數年後恢復」;大規模撤桶是 2004 年歐洲列車爆炸後的反恐措施;乾淨靠的是把垃圾帶回家、嚴格的家戶分類收運和社區清掃 [59]。東京撤桶的起因是反恐,不是逃垃圾費,不能拿來證明臺北撤桶會成功。

國內:臺北其實是例外。環保局說,臺北是「目前六都中唯一仍設有行人專用清潔箱」的城市 [60];局長在議會也說,其他五都幾乎都把公共區域的垃圾桶移除了 [11]。這是官方說法,我們沒有逐一核對其他五都。它說明了市府的處境:臺北原本是在「使用者付費」之外,額外提供一個免費丟隨身垃圾的地方,局長自己形容這兩件事「有一點點扞格」。但「別的城市都沒有」不能回答「撤哪些、留哪些」;首爾的經驗正好相反,是從少回到多。

國外經驗的共同點是:把「家戶偷倒」和「行人丟垃圾」分開量,分開管。首爾用了十幾年才走回來;紐約用罰則和配置規則同時處理;英國的實驗提醒,垃圾總量和地上的垃圾是兩個不同的數字。臺北局長說撤的是「長期都是家戶垃圾」的桶子,這正是一種分開量的說法;但量出來的數字,目前沒有公開 [11] [55] [56] [58]。

主線 8

一個更根本的問題

一項公共服務被少數人濫用時,撤掉服務等於讓所有使用者一起承擔代價。這不一定錯:如果濫用嚴重到維持服務的成本遠超過它的價值,撤除可能是合理選擇。但要做這個取捨,至少要知道兩個數字:濫用有多嚴重,以及正常使用的人有多少。臺北目前公開的資料只說了第一個,而且只說了一半(查獲件數),第二個完全沒有 [7]。

庭院牆邊靠著掃帚與畚箕,石凳上放著步行鞋,前方是一只杯子。
插畫維持共享空間的代價,連著使用者的腳步與清理者的勞動。
主線 9

留給你想的問題

1. 少數人濫用一項公共服務時,該讓所有人一起少用,還是讓管理的人多做?撤桶讓守規矩的人失去方便;不撤,就要清潔隊夜裡站崗、多收幾趟,而清潔隊的人力也是公共資源。兩邊付出的代價都是真的,只是落在不同人身上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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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座垃圾桶要留在哪裡,該由誰說了算?里長最清楚巷口被塞成垃圾山的困擾,所以「里長要求或同意」聽起來很合理;但等公車、出捷運站的人多半不住在這個里,他們的需要很難在里長的意見裡被聽見。在地居民和路過的人,誰的意見該比較重 [3] [7]?

3. 「乾淨」要用誰的眼睛看?桶子撤了,原地看起來清爽,管理者覺得變乾淨了;英國的實驗卻量到地上的垃圾變多。一個政策算不算成功,要看最顯眼的那個點,還是要看整條街、整個區 [58]?

我們查到哪裡:可以說、不能說

可以說(確定):臺北行人專用清潔箱從 2025 年底 1,682 組減到 2026 年 8 月 806 組 [6] [7]。官方撤除理由是住宅區家戶垃圾違規與髒亂,程序上以里長要求或同意為條件;局長在議會說撤的是統計資料和清潔隊回報顯示「長期都是家戶垃圾造成滿溢」的桶子,但這些統計沒有公開 [7] [11]。環保局 2025 年 8 月就列管評估撤桶成效,市政會議 2026 年 9 月還在要求同類分析,至今沒有公開結果 [28] [33]。局長口頭說撤的是「使用頻率低、又經常被家戶垃圾塞滿」的桶子,但「使用頻率」怎麼量,沒有任何公開數字 [5]。

可以說(確定):2022 年舊程序停止適用後,公開撤除規則沒有寫需求怎麼量、替代距離上限和回復條件;舊程序明文的多機關現勘、評估表、報局核可,在公開版本裡看不到 [38] [39] [26]。2026 年 9 月 30 日官方清冊合計 681 筆、北投區 0 筆,和 806 組對不上,也沒有歷史欄位 [2]。2020 年環保局對經常滿溢的桶子承諾的是加收與取締,2025 年底起「經常滿溢且久未改善」成為評估移除的條件 [8] [9]。局長引用的民意數字,對得上的是 2020 年研考會民調,那一題列的集中地點包括捷運站、車站和公車候車亭(民調題目確定;局長沒有說明引用哪份調查,對應關係是我們的推論)[20] [5]。

可以說(確定):現行作業規定要求,經常被丟違規垃圾包的果皮箱要逐點記錄、排班站崗取締,各區每月把統計表送環保局環境清潔管理科;這些紀錄沒有公開。2018 年時任局長也在議會承諾過站崗,並說撤桶後依規定會在附近補設 [41] [42] [27]。2026 年 4 月 17 日的修正刪掉了 2003 年起要求各區每月上報的「常遭棄置違規垃圾包地點及稽查取締作業一覽表」,理由是告發改在環境部系統電子填報;這套系統是否也記下抓不到人的棄置地點,公開資料看不到 [43] [44] [45]。現行規定下,各區每月送到環保局的統計表不記地點,只按類別記處數、包數和告發件數;寫著地點的紀錄表留在各區清潔隊 [61] [62]。

可以說(很可能/有理由懷疑):到 2026 年 8 月,北投區街頭清潔箱大部分或全部被撤除(很可能)[2] [5];撤除決策很可能沒有逐點量過合法行人需求與替代距離(很可能)[11] [18];至少在北投,撤桶後有違規者把家戶垃圾改丟到捷運站旁、公園和 YouBike 車籃,更大範圍的轉移仍缺數字(有理由懷疑)[5]。

不能說:撤桶讓全市變乾淨或變髒;環保局內部完全沒有評估;仁愛路三段公車站的清潔箱現場確定已拆除;北投每一座清潔箱都已拆除;北投議員看到的棄置點代表全市情形 [1] [2] [5]。

圖 4

圖三|撤一個垃圾桶,需要哪些資料?我們找到哪些?

撤除決策的五個環節,公開資料碰到了幾個?

  1. 部分公開這裡有違規嗎?找得到:全市查獲件數(2026 上半年 1,339 件)、局長口頭說撤的是「長期都是家戶垃圾」的桶子;找不到:逐點違規紀錄或桶內垃圾組成的統計(各區每月送局的統計表也只有分類總數)
  2. 公開找不到這裡有多少行人在用?局長口頭說會看「使用頻率」,但公開資料沒有任何數字
  3. 公開找不到撤掉後最近的垃圾桶在哪?目前的點位清冊有位置,但沒有歷史欄位,而且和官方數量對不上
  4. 公開找不到撤掉後,原點和周邊變乾淨了嗎?市府已經要求分析,結果沒有公開
  5. 公開找不到什麼情況要放回去?找不到規則,只有官員口頭說「一樣的流程」
解釋圖,沒有數值;格子大小都一樣,不代表數量。五個決策環節裡,公開資料只碰到第一格的一部分。下一個問題:環保局什麼時候公開 01139 的評估結果和滿溢等級週報? [7][11][5][2][33][6][62]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其他四格在機關內部也沒有資料。
本報導的限制

本報導只使用搜尋得到的公開證據與資訊,沒有向任何機關索取資料,也沒有申請政府資訊公開。以下關鍵資訊超出這個範圍,我們拿不到;如果公開,可能改變結論 [2]。

1. 撤除前的逐點評估紀錄、局長所說的「相關的資料」與清潔隊回報,以及現行《行人專用清潔箱管理作業要點》全文(環保局持有)。若顯示撤除前就統計過桶內垃圾組成、量過行人需求與替代距離,「先撤再量」的判斷就要撤回 [11] [40]。2. 列管編號 01139「撤桶成效評估」的辦理結果,以及市政會議要求的減量影響分析(環保局持有)。若顯示撤除點周邊沒有髒亂轉移,「有理由懷疑轉移」的判斷就要撤回或收窄 [28] [33]。3. 滿溢等級週報與 1999 通報件數的逐點、逐月資料(環保局與各區清潔隊持有),這能分辨滿溢是需求還是濫用 [22] [34]。

4. 2025–2026 年撤除點位清冊與日期,以及公開點位清冊為何只有 681 筆、北投區為何 0 筆(環保局持有)。若撤除清冊顯示公車站、捷運口等交通節點很少被撤,或撤後步行不遠處都有替代桶,「行人需求被犧牲」的疑慮就要收窄。北投過去的點位來自民間網站的轉載,不是官方歷史檔,而且轉載站不刪舊資料,看不出各點最後出現的日期。2020 年的官方歷史版清冊存放在國家高速網路與計算中心的資料平臺,但檔案是舊式中文編碼,試了幾輪都沒能轉成可讀文字,所以無法做 2020 年與 2026 年的逐點比對 [2] [4]。5. 24 組加蓋式清潔箱的地點、期間與前後違規數字(環保局持有)。若顯示加蓋明顯有效,「改善管理沒有被認真比較」的批評會更強;若無效,撤除的理由會更站得住 [47] [17]。6. 議會 2026 年 8 月 4 日清潔箱專案報告的報告本文與書面答覆:我們用臺北市議會公報系統查了三輪都沒有找到;持有者是環保局與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 [16] [5]。7. 舊規則引用的「設置、拆除或遷移評估表」,內容沒有附在公開程序裡;若表中早有行人需求或替代距離欄位,「舊程序也沒寫需求怎麼量」這句就要修正 [38]。

8. 英國撤桶實驗的原報告連結目前打不開,文中改用同一團體 2019 年報告的回顧與地方政府摘要;各公園地面垃圾的分項數字我們沒有直接核對 [57] [58]。9. 文中的清潔隊員是新聞報導裡的匿名受訪者,我們無法核實身分與所在區 [13]。10. 北投議員在議會展示的照片本身沒有公開,我們無法確認拍攝日期、地點細節與持續時間;若照片所示只是短期現象,「北投撤後有轉移」的判斷要收窄 [5]。11. 局長引用的民調沒有說明出處;若市府另有較新的調查、題目只列觀光景點、商圈、夜市,「轉述少了交通場所」這一點就要修正 [20] [5]。12. 通勤者、遛狗者、北投居民的第一手說法:在 Threads 等社群平台沒有找到能引用的公開原貼,文中民眾說法只有 PTT 討論串,未經證實 [48] [49]。

13. 環保局跨局處的垃圾桶彙整結果(環保局持有);若顯示撤桶區周邊有足夠的公園、捷運站等替代設施,「行人需求被犧牲」的疑慮會收窄 [5] [32]。14. 「清除違規垃圾包紀錄表」、每月「違規垃圾包查報、清除統計表」與站崗取締紀錄:逐點紀錄表由各區清潔隊持有、未公開;只有分類總數的統計表每月送環保局環境清潔管理科,也未公開。若紀錄顯示被撤的桶子撤除前都已長期站崗仍無效,「規則在、沒照做」的懷疑就要收窄;若顯示從未站崗,懷疑就會加強 [41] [61] [62]。15. 被刪掉的「常遭棄置地點一覽表」由什麼取代:我們已核對這份作業規定 2003 年版、2026 年修正後條文和修正說明,確定一覽表被刪除;現行統計表我們也已核對,沒有地點欄位。剩下看不到的是:取代它的環境部告發系統記了哪些欄位、有沒有記下抓不到人的棄置地點(環境部與環保局持有)。若系統其實逐點記錄常被棄置的地點,「規則在撤桶期間少了一塊」的批評要收窄成「資料改存他處、仍未公開」[43] [44] [45] [62]。

for you to think

留給你想的問題

少數人濫用一項公共服務時,該讓所有人一起少用,還是讓管理的人多做?

撤桶讓守規矩的人失去方便;不撤,就要清潔隊夜裡站崗、多收幾趟,而清潔隊的人力也是公共資源。兩邊付出的代價都是真的,只是落在不同人身上。

一座垃圾桶要留在哪裡,該由誰說了算?在地居民和路過的人,誰的意見該比較重?

里長最清楚巷口被塞成垃圾山的困擾,所以「里長要求或同意」聽起來很合理;但等公車、出捷運站的人多半不住在這個里,他們的需要很難在里長的意見裡被聽見。

「乾淨」要用誰的眼睛看?

桶子撤了,原地看起來清爽,管理者覺得變乾淨了;英國的實驗卻量到地上的垃圾變多。一個政策算不算成功,要看最顯眼的那個點,還是要看整條街、整個區?

附註:這篇查到哪裡、還缺什麼
still unknown · evidence-bounded

還不知道、而且會改變結論的

撤除前有沒有逐點評估?局長說的「相關的資料」和清潔隊回報是什麼?現行《行人專用清潔箱管理作業要點》全文怎麼寫?

如果顯示撤除前就統計過桶內垃圾組成,也量過行人需求和替代距離,「先撤再量」的判斷就要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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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編號 01139 撤桶成效評估的結果是什麼?市政會議要求的減量影響分析做出來了嗎?

如果顯示撤除點周邊沒有髒亂轉移,「有理由懷疑轉移」的判斷就要撤回或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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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溢等級週報和 1999 通報件數,逐點、逐月的資料是什麼?

這能分辨滿溢是因為需求大,還是因為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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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 年撤了哪些點、什麼時候撤的?公開清冊為什麼只有 681 筆、北投區 0 筆?

如果交通節點很少被撤,或撤除點附近都有替代桶,「行人需求被犧牲」的疑慮就要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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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組加蓋式清潔箱的地點、試辦期間和前後違規數字是什麼?

如果加蓋明顯有效,「改善管理沒有被認真比較」的批評會更強;如果無效,撤除的理由就更站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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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 2026 年 8 月 4 日專案報告的本文和書面答覆寫了什麼?

如果報告本文寫了撤除標準或成效數字,本文多處判斷都要重新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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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規則引用的「設置、拆除或遷移評估表」有哪些欄位?

如果表中早有行人需求或替代距離欄位,「舊程序也沒寫需求怎麼量」這句就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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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垃圾包紀錄表、每月統計表和站崗取締紀錄實際做了多少?

如果被撤的桶子撤除前都長期站崗仍然無效,「規則在、沒照做」的懷疑就要收窄;如果從來沒站崗,懷疑就會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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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刪掉的「常遭棄置地點一覽表」由什麼取代?環境部系統有沒有記下抓不到人的棄置地點?

如果環境部系統其實逐點記錄常被棄置的地點,「規則在撤桶期間少了一塊」的批評要收窄成「資料改存他處、仍未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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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承諾的「撤了要在附近補設」,後來有沒有兌現?

如果有補設紀錄,行政怠惰的懷疑會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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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跨局處的垃圾桶彙整結果是什麼?哪些地方「特別缺少」?

如果顯示撤桶區周邊有足夠的替代設施,「行人需求被犧牲」的疑慮會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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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者、遛狗者和北投居民自己怎麼說?

可以補上被撤桶影響最直接的使用者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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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dence gate

能說的,與還不能說的

證據撐得住

  • 臺北行人專用清潔箱從 2025 年底 1,682 組減到 2026 年 8 月 806 組(1,612 座),少了 876 組。 [6][7]
  • 官方撤除理由是住宅區家戶垃圾違規與髒亂,程序上以里長要求或同意為條件;局長說撤的是統計資料和清潔隊回報顯示長期被家戶垃圾塞滿、行人使用頻率低的桶子,但這些統計沒有公開。 [7][11][5][18]
  • 環保局 2025 年 8 月列管撤桶成效評估(01139),2026 年 9 月市政會議還在要求同類分析,到 2026 年 10 月中仍沒有公開結果。 [28][33][34]
  • 2022 年舊作業程序停止適用後,公開看得到的撤除規則沒有寫需求怎麼量、替代距離上限和回復條件;舊程序明文的交通節點優先、多機關現勘、評估表、報局核可在公開版本裡看不到。 [38][39][26][19][40]
  • 2026-09-30 官方點位清冊合計 681 筆、北投區 0 筆,和官方公布的 806 組對不上,也沒有歷史欄位。 [2][7]
  • 局長引用的民意數字,對得上的是 2020 年研考會民調;該題列的集中地點包括捷運站、車站和公車候車亭。 [5][20][8][21]
  • 2020 年環保局對經常滿溢的清潔箱公開承諾增加清運與巡查取締;2025 年底起「經常滿溢且久未改善」成為評估移除的條件。 [8][9]
  • 現行作業規定要求經常被丟違規垃圾包的果皮箱逐點記錄、排班站崗,各區每月送統計表到環保局環境清潔管理科;條文 2003 年就有,執行紀錄沒有公開。2018 年時任局長也承諾站崗與附近補設。 [41][42][43][27]
  • 現行規定下,各區每月送到環保局的統計表不記地點,只按垃圾收集點、行人專用果皮箱、其他處所記處數、包數、行為人件數與告發件數;寫著地點的紀錄表留在各區清潔隊。 [61][62]
  • 2026 年 4 月 17 日修正刪掉了 2003 年起各區每月上報的「常遭棄置違規垃圾包地點及稽查取締作業一覽表」,理由是告發改在環境部系統電子填報。 [43][44][45]
  •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到 2026 年 8 月,北投區街頭行人清潔箱已大部分或全部被撤除。 [2][4][36][5]
  •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這一輪撤桶是「先撤、再量」,撤除決策很可能沒有逐點量過守規矩的行人需求與替代距離。 [11][22][24][28][33][18][19]
  • 我們的判斷(有理由懷疑):至少在北投,撤桶後有違規者把家戶垃圾改丟到捷運站旁、公園和 YouBike 車籃;更大範圍的轉移仍缺數字。 [5][34][47]

證據還撐不住

  • 撤桶讓全市變乾淨,或讓全市變髒:兩邊都缺撤除前後的逐點數字。
  • 環保局內部完全沒有評估:我們只能說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 仁愛路三段公車站的清潔箱現場確定已拆除:我們只能說它從官方清冊上不見了。
  • 北投每一座清潔箱都已拆除:我們有清冊從有到零和議會問答,沒有逐點的現場紀錄。
  • 北投議員看到的棄置點代表全市的情形:那是一個議員辦公室幾天內的觀察。
  • 市府是為了省錢才撤桶:撤除不需另編經費只能說明誘因往哪邊傾斜,不能證明動機。
  • 清冊 681 筆和 806 組相減就是撤除數:清冊沒有組或座的欄位。
  • 各區清潔隊沒有填逐點紀錄表:表格格式有地點欄,但實際填寫情形沒有公開。
watching

研究可以先停,懷疑不需要消失

環保局第 511 次之後的局務會議紀錄有沒有提到 01139 的評估結果,或解除列管

這是市府自己要求的撤桶成效評估,結果出來就能驗證「先撤再量」和髒亂轉移的判斷。

2026 年底前,環保局有沒有向資訊局提出智慧垃圾桶試驗計畫,或在既有桶子加裝感知器

這是局長在議會許下、有期限的承諾,也是唯一有數字的「管好」試驗。

臺北市資料大平臺的清潔箱清冊有沒有補上北投區點位,或加上歷史欄位

能確認北投到底是漏列還是整區撤除,也能讓市民查得到撤除紀錄。

8 月 4 日專案報告的書面答覆,以及跨局處盤點結果有沒有公開

可能包含撤除標準、成效數字和替代設施的位置。

環境部或環保局有沒有說明告發系統是否記下抓不到人的棄置地點

決定「規則在撤桶期間少了一塊」這個批評要不要收窄。

更新紀錄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