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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v2 · 2026-09-27

樹一棵棵倒下,理由查不到,修剪經費卻翻倍:台北市民為什麼不再相信「公共安全」四個字?

有些樹確實病在根部、看不出來;但市府給的是總數不是逐棵理由,用棵數回答樹蔭,修剪經費翻倍卻沒寫原因和成果,剪壞的樹最後還可能被算成「自然原因」。

大家的懷疑修剪標案「只差 2 元」代表廠商串通被推翻

各區預算公開、標價不能超過預算,最有利標下廠商貼著預算投標是常態。真正的問題是價格由公園處自己的預算決定,而預算依據與評選分數沒有公開,責任在公園處與代辦招標的工務局。

大家的懷疑2025 年修剪經費翻倍沒有正當理由只對一部分

113 年北區契約已追加 85%,接近新上限,需求有跡象;但預算書、預算案、新聞稿都沒寫理由,公園處內部報告的修剪棵數也沒有公開。

大家的懷疑修剪與砍樹越多,廠商拿越多查不下去

契約依實作數量付款,但施作量由公園處開單決定;有無移除工項、逐樹施工單與付款紀錄,公園處沒有公開。

市府說標案是最有利標,一切合法合規無法驗收

合法只回答程序,沒回答金額為什麼翻倍、量怎麼估、剪了多少;評選分數與內部檢視結論都沒有公開,市民無從驗收。

我們的判斷我們的判斷:有些樹確實病在根部、非砍不可,但公園處手上有逐棵理由、修剪棵數和標案檢視紀錄卻不公開,只用總數、棵數和「合法合規」回應;市民不信任「公共安全」這四個字,責任在握有資料卻不說明的公園處與文化局,也在照案通過翻倍預算、卻沒留下查得到的審查理由的市議會。
QUESTION RESOLUTION

目前願意承擔的理解

三條主線不變:單棵理由查不到、市府用棵數回答樹蔭;修剪經費翻倍卻沒有公開理由和成果;剪壞的樹可能被算成自然原因。這一版的變動只在副線一與限制:核對 9/9 名單的 28 個現勘日期後,受保護樹木從委員現勘到送進委員會,最久間隔更正為三年三個月,之前寫的「將近三年」說輕了;同時補上一點,最近一次委員會紀錄裡沒有某棵樹,不能推論任何事。另外兩條 #2250 的線索(2/3 同址修剪紀錄、陽明山修剪契約)都接不到這棵樹,所以沒有寫進正文。

主線:一路讀下去就懂副線:想岔出去再打開
起點

市民先發現,市府後說明

今年 7 月初,士林士商路一整排路樹被砍掉。一位民眾在 Threads 貼照片問:「有人知道為什麼……整排路樹都被砍掉嗎?……看了覺得很難過。」這則貼文有上萬人按讚、上千則留言(未經證實;市府事後說這一段是私有地)。9 月,有人在 Threads 說松山文創園區的大樹不見了,底下有人留言說照片是 AI 造假;另一位民眾公開表示,他自己跑去松菸確認,「樹真的被砍掉了」(未經證實)。那棵樹是雀榕,編號 #3917,是台北市列管的「市級受保護樹木」,由文化局管理(文化局樹籍頁,9 月 25 日以前讀取)。民眾發現、媒體追問之後,園區才對記者說明經過:6 月 24 日林業試驗所確診褐根病;7 月 24 日樹保委員會勘,確認樹已死亡、樹幹腐朽;8 月 19 日先移除腐朽樹幹;9 月 1 日起對剩下的樹幹投藥。[1]

讀下去

報導沒寫編號,但地點、日期、病名都和 #3917 的樹籍頁一致,所以我們判斷說的是這棵樹。到 9 月 25 日,樹籍頁仍寫它是「市級受保護樹木」,沒有移除日期。[1]

這是今年台北砍樹爭議的縮影。9 月 14 日議會總質詢,一位市議員質問:「移除樹木沒有任何報告、沒有理由,網站也都沒有更新」。議員舉敦化南路兩棵樹為例:市民打 1999 問,得到的理由是一棵在停車場入口、一棵擋到交通號誌,但議員說現場「根本不會擋到停車場入口也沒有交通號誌」。市長回應,交通局會勘「一定有相關專業評估」,並答應把每棵移除報告放上網。[1]

同一個月,一位議員參選人揭露:今年全市行道樹修剪標案,四區決標總額只比預算少 2 元。Threads 上有民眾直接問:「砍樹的招標金額 是不是出弊案了?」另一則有數千人按讚的貼文問:「樹真的病到無法醫治必須要砍,應該是有客觀標準的,台北市的操作有符合SOP嗎?」(兩則都未經證實)[2]

所以這篇要問的,已經不只是「一棵看起來好好的樹為什麼被砍」。我們要問三件事。第一,樹被砍的時候,市民查得到理由嗎?市府回答「種的比砍的多」,可是它算的是棵數,市民失去的是樹蔭。[9]

第二,修剪樹木的經費,市民看得懂為什麼這樣花嗎?公園處的「樹木修剪工程」經費,從 2024 年度的 1.07 億元跳到 2025 年度的 2.45 億元;市府送進議會時就是這個數字,議會一元沒刪,錢也幾乎全數花掉。我們讀完公園處三個年度的預算書、送審的預算案、兩次追加預算書和兩個年度的決算書,沒有一份寫出經費為什麼翻倍,也沒有一份寫出這筆錢剪了幾棵樹。公園處 2025 年 1 到 4 月每一次內部會議都在報告修剪棵數,數字卻從沒公開。[23][24][27][31][17]

第三,今天剪壞的樹,會不會變成明天的「自然原因」?台北市自己的修剪規範寫著,錯誤修剪「會造成主幹腐朽」。等到這棵樹因為腐朽被移除,紀錄上寫的是腐朽,不是當年的修剪;該負責的人也就不在帳上。[43]

市府對標案質疑的回應是「合法合規」;對網路上把砍樹連到無人機的說法,則是蒐證提告。[37][9]

主線 1

主線一|理由在哪裡?市府給了總數,沒給逐棵

樹被砍的時候,市民查得到理由嗎?市府給了全年移除的總數,也說過要「細部說明」,但逐棵的理由,市民至今查不到。[9]

主線 2

松菸這一棵:理由有,但市民找不到

先把官方說法完整放上來。樹籍頁寫著:樣本送林業試驗所,「確認感染褐根病」;7 月 24 日會勘,「確認感染褐根病且樹木已枯亡,同意解除列管」(文化局樹籍頁,9 月 25 日以前讀取)。褐根病從根部侵入,台北市自己的防治手冊說它「隱藏於地底,故不易察覺」,病徵出現時「通常根部已有80%以上受害」。照這個說法,#3917 不是一棵健康的樹,「看起來好好的」這個直覺在褐根病面前並不可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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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在公開資料裡找不到林試所的檢驗報告、7 月 24 日的會勘紀錄,也找不到移除的核准文件(見「本報導的限制」)。最早公開質疑的是一位專欄作者。他說文化局給他的診斷資料「沒有全株與樹冠的照片」(文件未公開,我們無法證實)。[4]

我們的判斷:就這棵樹,理由是有的。問題是,理由只出現在園區對記者的一段說明裡。主管機關文化局沒有發布過任何個別說明,市民最先會查的樹籍頁還寫著「受保護」。說明來得晚、來自錯的地方,而且是在民眾自己去現場確認之後才出現。[1]

主線 3

天母這一棵:據公園處說治療兩年多,移除三個多月後才說明

9 月下旬,報導說許多老天母人「近日發現」,中山北路七段圓環路口的老榕樹被移除了,只留下巨大的樹根,大家「紛紛感傷發文」;也有網友質疑:「看起來病得沒這麼嚴重啊?」(網友說法,未經證實)但這棵樹其實不是 9 月才被移除的:依公園處的說法,它在 6 月 18 日就移除了。[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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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24 日,公園處發了一份新聞稿。第一段就寫:「近期網路很多貼文質疑某些樹木看起來很健康,卻被以褐根病原因砍除。」接著交代這棵榕樹的經過:2023 年 9 月 19 日深夜,附近一棵感染褐根病的榕樹無預警倒下,壓壞了車;同月下旬,圓環這一棵「就被米格魯犬偵測出感染褐根病」;同年 10 月 2 日邀兩位樹保委員到現場勘查,確診感染;2024 年做了藥劑灌注;但仍然無法抑制病情,今年夏天樹幹基部出現明顯的菌絲面,公園處「顧及用路安全」,在今年 6 月 18 日移除。公園處也說,施工前在樹幹上貼了公告,第一次被拔掉後重貼;移除後又在樹頭切面放了公告(原頁打不開時可讀好視新聞網轉載全文)。[6][7]

據公園處說,這一棵的經過比松菸完整:隔壁的病樹倒下後,先用狗偵測出病,再由委員到現場確診,治療了兩年多,移除前也在樹上貼了公告。鏡新聞同一天的報導也寫了公園處這套說法:6 月 18 日移除、2023 年偵測、打藥治療、移除前公告。如果這些說法屬實,它再一次說明,「看起來好好的」這個直覺,在褐根病面前可能是錯的。[8][6]

我們的判斷:但這份說明公開的時間,是樹被移除三個多月以後,而且是在網路上出現質疑之後,新聞稿自己也這樣寫。照公園處自己的說法,這些經過從 2023 年起就在它手上;市民卻要等到網路議論起來,才讀得到一份完整的說明。新聞稿也沒寫這棵樹是不是受保護樹木、有多老、會不會補種。就算公園處的判斷是對的,偵測、會勘和治療的紀錄,以及檢驗結果,都沒有公開(見「本報導的限制」第 6 項),市民只能讀到公園處事後的敘述。松菸那一棵,說明出現在記者追問之後;天母這一棵,出現在網路質疑之後。兩棵的順序一樣。[6]

主線 4

全市這一年:3,164 棵,一個總數

7 月,網路流傳「蔣萬安砍了四千棵」。市府回應說,去年移除 3,164 棵,「其中佔比超過8成、也就是2630棵樹是因為『自然死亡』、『腐朽』、『病蟲害』、『天災』等自然原因」,其餘是「車輛撞斷、樹木長到柏油路上等原因」;新聞稿也舉 2024 年康芮颱風「一次颱風就吹倒2800棵」。[9]

圖 1

圖一:市府公布的 2025 年移除棵數,依理由分兩類

市府說「八成以上是自然原因」,剩下的有多少?

合計 3,164 棵,長度與數值成正比

  1. 1 自然原因2,630 棵市府公布
  2. 2 其他原因534 棵由 3,164 減 2,630 推算;市府只舉「車輛撞斷」等例子
總長代表市府公布的 2025 年移除總數 3,164 棵;新聞稿沒有說明是行道樹、公園樹,還是全市合計。 [9]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這 534 棵是不當移除;也不能說 2,630 棵的判斷都正確。「腐朽」被歸為自然原因,但腐朽怎麼來的,這個分類回答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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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份新聞稿說,颱風過後會「再向外界細部說明」。到 9 月 25 日,市府和公園處網站上都找不到 3,164 棵的分類棵數,更沒有逐棵理由。媒體報導 2024 年的移除數是 1,425 棵;若屬實,一年之內多了一倍以上(我們沒找到官方的 2024 年數字)。議員在質詢中另稱,2023 到 2026 年共移除 5,819 棵,要求市府說明「數量異常原因」;市長的回答是病蟲害、天災、自然死亡和工程,並說兩年新種了 13,225 棵。[9][1]

主線 5

「種的比砍的多」?市府算的是棵數,市民失去的是樹蔭

市府回應砍樹爭議時,最常拿出來的是一組對照。7 月 12 日的新聞稿原句是:「相較於因安全考量移除3164棵已死亡或高風險的樹的同時,114至115年度,市府包含公園處、大地處及都發局合計也新增植樹超過13225株。」市長在 9 月的議會總質詢也引了這個數字。[9][1]

圖 2

圖二:市府拿來對照的兩個數字,各量了什麼

「移除 3,164、新植 13,225」可以直接相比嗎?

口徑移除 3,164 棵新植超過 13,225 株
期間「去年」,一年114 至 115 年度,兩個年度,115 年度還沒結束
機關新聞稿沒寫明公園處、大地處、都發局三個機關合計
地點沒寫沒寫
樹的大小或樹冠沒寫沒寫
種下後活了多少不適用沒寫
對照表,不是比例圖;兩個數字期間、機關都不同,沒有共同分母。市府用「棵」來回答「樹有沒有變少」,而兩個「棵」的範圍不一樣。 [9]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台北的樹冠變少了,或變多了。公開資料裡沒有能回答這一題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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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起來像是砍一棵、種四棵。但這兩個數字不是用同一把尺量的:移除數是「去年」一年、機關沒寫明;新植數是兩個年度、三個機關合計,其中 115 年度還沒結束。[9]

市民在意的,其實不是棵數。一位台北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在專欄寫:「都市樹木真正珍貴的,不只是「株數」,而是它所形成的樹冠覆蓋率。」(這是意見,不是量測)一棵長了幾十年的大樹被移除,街上少掉的是一整片樹蔭;補種的小樹要很多年才長得回來,也可能長不回來。[10]

那麼台北的樹冠有多大、這幾年是增是減?我們找不到官方數字,在臺北市資料大平臺上也找不到樹冠覆蓋面積的資料集。我們找到最接近的,是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的粗估:每棵喬木的樹冠假設是 16 平方公尺,乘上約 10 萬棵樹,算出樹冠只占平地面積約 1.3%(網頁沒寫估算年份)。連這個估算,也還是「棵數乘一個固定面積」,沒有人實際去量樹冠。[11]

補種也不再是硬性義務。2024 年 10 月修正的《臺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把公園處對受損行道樹要「迅速搶修、補植」的規定,改成由公園處做「適當之處理」。我們的判斷:移除的是一年、機關沒寫明的數字,新植的是兩年、三個機關合計的數字,兩邊都不寫樹的大小、地點和存活情形。用這樣兩個數字互相抵銷,只是在帳面上打平。市民失去的樹蔭,沒有被放進這本帳;公開資料裡沒有樹冠的量測,補植也從法規義務變成公園處可以自行判斷的事。這是規則本身的洞:沒有任何一條公開規定,要求市府用樹冠而不是棵數來交代「樹有沒有變少」。[9][11]

主線 6

市府怎麼回應質疑:先蒐證,細部說明還沒來

要把市府提告的對象說準確。7 月 12 日的新聞稿針對的是「謠傳北市砍樹超過四千棵、甚至影射是為無人機侵襲開方便之門」,市府說這「已經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公園處與北市刑大已展開蒐證。市長也說,針對「移除樹木是因為無人機的偵搜」這樣的謠言,「一定是依法來處置」。所以被蒐證的,是把砍樹連到無人機的說法,不是單純猜錯棵數。[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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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的聲音很快出現。一位市議員說:「台北市政府居然要告市民!是告訴大家以後都不准監督台北市政府了嗎?」也有支持的聲音:聯合報社論認為,這類說法已「跨越法律紅線且引發恐慌」,提告是必要手段。[12][13]

9 月 24 日,一位轉發無人機說法、並加上自己看法的網紅公開傳票,說自己「第一次作為被告」;報導說他先被市刑大通知做筆錄,後來被地檢署傳喚。另一位市議員說:「到底為什麼這一些樹被砍了,市府都沒有正面說明」。公園處的回應是:「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藉勢製造問題的人也必須負起法律相對的責任」(案件的程序性質我們沒能核實)。[14]

「為無人機開路」沒有證據,市府要駁斥是正當的。但我們的判斷是:市府對謠言的處理,比對事實的說明快。蒐證在 7 月 12 日就啟動,承諾的「細部說明」到 9 月 25 日還沒出現。逐棵資料在公園處手上,市民沒有;在資料公開之前,市民只能猜。先處理猜錯的人,再處理資料,這個順序是反的。資訊不對稱的責任在握有資料的公園處。天母那一棵顯示,公園處拿得出一份完整的經過說明;問題是它選擇什麼時候拿出來。[9][6]

主線 7

市民的挫折,不只在網路上

9 月 21 日,護樹團體與兩個小黨開記者會,指出金甌女中外一棵受保護老榕的告示牌和文化局網站上的紀錄都不見了。與會的議員參選人說,文化局向他坦承資訊「被漏掉」沒有上網(團體與參選人說法,未經證實)。[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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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23 日,綠黨與護樹人士到市府陳情,說透過 1999 通報只收到「罐頭公文」,難以對抗「頻繁、快速的砍樹」。他們舉的例子包括:西園路二段的樹已經貼上移除公告,1999 卻回覆「尚在規劃評估」;牯嶺街一處被剪成光禿枝幹,市府回覆「非本市列管樹木」;立法院旁的樹被不當修剪,得到「會加強宣導」的回覆,一週後同路段又有兩棵被剃光頭。工務局收下陳情書(陳情者說法,未經證實)。[16]

公園處內部其實早就注意到回覆的問題。2025 年 2 月的處務會議,處長裁示承辦人回覆陳情時「遣詞用字及回答技巧應再多加注意」,回應民眾「切勿讓媒體及民眾有敷衍之感」;3 月又要求看不懂陳情內容時「一定應第一時間打電話詢問,避免回復內容不符民眾期待」。一年半後,陳情者仍然說收到的是罐頭公文。[17][16]

7 月,富民生態公園的整建計畫要移除 11 棵、移植 6 棵。台灣樹人會說樹保委員會勘沒有讓他們參與,主張「以醫治養護為先」;里長則說計畫已「納入專家及設計單位建議」。這一案在主線三會再回來。[18]

揭露標案的議員參選人說,從內湖到南港,「走到哪,不分老少,都有人在抱怨砍樹的問題」。[2]

我們找不到針對樹木的 1999 陳情件數,也找不到連署人數,所以無法說有多少人不滿。能確定的是,不滿集中在同一件事上:樹被砍了,問不到為什麼;問了,得到的回答對不上現場。[16][1]

主線 8

主線二|錢怎麼花?修剪經費翻倍、幾乎花光,卻沒有一份公開文件說為什麼、剪了多少

砍樹、修樹是誰在做?全市行道樹修剪,公園處每年用一個「修剪預約工程」發包,全市分成北、南、西、東四區,由廠商依公園處開出的施工單施作。我們從政府採購公開資料,把 2020 年(109 年度)到今年的標案逐年排出來。[20][19][40]

圖 3

圖三:台北市行道樹修剪預約工程,每年四區合計的契約上限

這份契約每年多少錢?什麼時候變多的?

109 年度9,185 萬元
決標,4 區加總;標案名稱含景觀維護
110 年度9,015 萬元
續約決標,我們加總
111 年度10,433 萬元
決標
112 年度9,895 萬元
續約決標,我們加總
113 年度9,895 萬元
依列表與招標公告各區預算加總;原契約約 9 個月
114 年度21,200 萬元
續約決標,每區 5,300 萬 × 4
115 年度20,978 萬元
決標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公園處「行道樹修剪預約工程」四區合計的契約上限。這些是開口契約,金額是可以花的上限,不是實際付給廠商的錢。拿兩次整年續約比,112 年每區約 2,474 萬,114 年每區 5,300 萬,約 2.14 倍。 [19][20][21][40]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這張圖顯示實際支出;實際支出見圖四。
主線 9

翻倍在 2025 年落實,上限早在 2024 年招標時就預留

一般人以為爭議在今年的「只差 2 元」,但金額跳上去其實是在去年。2024 年(113 年度)招標時,每區預算約 2,474 萬元,招標公告已經先寫好:「擴充金額均為7,300萬元,預估期間均為1年3個月」。對照 2022 年(111 年度)招標時,四項擴充合計「預估後續擴充之金額總計新臺幣1億6,000萬元整」;到了 113 年招標,改成每項最多 7,300 萬,四項合計 2.92 億,擴充空間變成原來的將近兩倍。[19][20]

讀下去

到了 2025 年,四區都用「後續擴充」由原廠商續約。續約採「限制性招標」,也就是不公開招標,每區投標廠商都只有 1 家,預算 5,300 萬,決標 5,300 萬,決標折數 100%。附加說明寫:「原招標文件已有載明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契約也沒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的條款。[21][22]

這兩句話加起來很重要:單價照舊、沒有物價調整,每區上限卻從約 2,474 萬變成 5,300 萬。所以翻倍不是因為工錢或材料漲價,只能是公園處預估要做的量多了一倍,或是替自己留了更大的空間。[21][19]

主線 10

我們去找了理由:預算書沒寫,議會照列,錢幾乎全數花掉

契約上限是從預算來的。所以我們讀了公園處 113、114、115 年度的法定預算書、114 年度送議會審查的預算案、114 年度的兩次追加預算書,以及 113、114 年度的決算書。第一,預算書證實翻倍。預算書裡有一個科目叫「樹木修剪工程」,內容是「全市行道樹、綠地、安全島之喬木、灌木、草皮等修剪及樹木巡檢經費」。它的總經費,112 年度 1 億 137 萬元,113 年度 1 億 700 萬元,114 年度跳到 2 億 4,530 萬 8,000 元,約 2.3 倍。115 年度的總經費也是 2 億 4,530 萬 8,000 元,連施工費 2 億 4,174 萬 594 元都和 114 年度一元不差。[23][24][25]

圖 4

圖四:公園處「樹木修剪工程」的經費:議會審定多少、當年花了多少

修剪經費真的翻倍了嗎?錢花掉了嗎?

112 年度 審定1.0 億元
執行數不畫(未讀 112 年度決算書)
113 年度 審定1.1 億元
113 年度 當年執行0.9 億元
執行率 98.26%
114 年度 審定2.5 億元
約 113 年度的 2.3 倍
114 年度 當年執行2.2 億元
執行率 99.22%
115 年度 審定2.5 億元
執行數不畫(年度未結束)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預算科目「樹木修剪工程」,範圍是全市行道樹、綠地、安全島的修剪和巡檢,比四區修剪契約略寬。審定數是跨兩年連續工程合計,執行數只算當年且扣掉保留款,兩者分母不同,不能直接相減。 [23][24][25][31][32]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錢花在砍樹上;也不能說每一分都用得恰當。
讀下去

第二,議會一元沒刪。市府在 2024 年 8 月 27 日把 114 年度總預算案送進議會。公園處送審的預算案裡,這個科目寫的是「總工程費擬編列245,308,000元」;通過後的法定預算寫「總工程費經議會審定為245,308,000元」,兩個數字一樣。議會在 2025 年 1 月 10 日通過總預算,主計處公布的「主要刪減項目」裡沒有公園處。換句話說,一筆比前一年多出一億多元、說明欄只有固定句子的科目,在議會照案通過。[26][27][24][28]

第三,預算書沒有寫理由。113、114、115 年度這個科目的說明,只有「本工程為籠統項目」「配合工程付款期程,故編列連續工程」這類固定句子。送審的預算案也一樣。114 年度的歲出預算表寫「綠化工程12項計628,068,000元,較上年度增加202,870,000元」,接著只列出 12 項的名稱和金額,也沒有說明為什麼增加。兩次追加預算也和修剪無關:第一次是路燈電價調漲,第二次是中央補助的兒童遊戲場改善。[27][29][30]

最能說明問題的是對照組。公園處不是不會寫理由。在 113 年度預算書裡,112 年度的同一科目寫了一段:因為 110 年度起陸續接管市府各機關、學校退縮地的綠化植栽,「爰增編列分部委外修剪預算」;另外配合「綠網成蔭計畫」,透過全樹型及維護型修剪,改善樹型結構、強化「防災韌性」。金額變化不大的那一年寫了理由,金額增加一億多的那一年,卻只剩固定句子。[23]

第四,錢真的花掉了。這推翻了我們原本的一個懷疑:上限拉高,也許只是空放著。決算書的重大計畫執行表顯示,114 年度這筆修剪經費當年可用 2 億 2,165 萬元,執行了 2 億 1,991 萬元,執行率 99.22%;113 年度可用 9,600 萬元,執行 9,433 萬元,執行率 98.26%。這筆經費包含四區修剪契約和兩件設計監造服務,決算書沒有分開列出四區各付了多少。[31][32]

第五,決算書沒寫剪了多少。決算書的施政成果寫了路燈桿換新約 602 支,褐根病防治 185 株(113 年度是 290 株),卻沒有寫修剪了幾棵樹、剪了幾次。一年 2.2 億元,換來什麼,公開文件裡看不到。[31]

這個數字並不是不存在。公園處 2025 年 1 到 4 月的每一次處務會議,都有一個固定報告案:「提報本處行道樹修剪棵數執行情形」。公園處至少在這四次會議都在內部報告剪了幾棵樹,報告本身卻沒有附在公開紀錄裡,也沒有寫進決算書。這不是「查不到」,是「有在算,但不給市民看」。[17]

主線 11

公園處自己也在會議上說要重新檢視

公園處內部並不是沒有發現修剪標案有問題。處務會議紀錄留下了一條線,前後四個月:續約後六天要求重新檢視,3 月提到 SOP 修正涉及裁罰,4 月解除列管(見下方時間軸)。[17][21]

圖 5

圖七:公園處內部對「樹木修剪維護標案」的列管紀錄

翻倍的標案上路後,公園處內部怎麼處理?

  1. 四區續約決標2025-01-10每區 5,300 萬
  2. 交辦重新檢視2025-01-16(1 月處務會議)「請針對樹木修剪維護標案內容及執行重新檢視,及加強與同仁溝通」;「樹木修剪計畫案,請滾動式檢討計畫」
  3. SOP 修正涉及裁罰2025-03-21(3 月處務會議)「因SOP修正部分涉及裁罰問題,請園工隊儘速完成資料整理後召開處內會議討論」(裁罰對象未寫明)
  4. 解除列管2025-04-17(4 月處務會議)「本案解除列管」,沒寫結論
時間軸,不按比例。範圍是公園處官網公開的 1 到 4 月處務會議紀錄;2 月紀錄沒有這一案。 [17][21]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公園處檢討後認定標案沒有問題,或檢討是因為翻倍而起;紀錄沒寫檢視的原因,也沒寫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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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四行紀錄說明了一件事:公園處內部知道這份標案的「內容及執行」需要重新檢視,而且 3 月的紀錄寫 SOP 修正「涉及裁罰問題」。紀錄沒寫裁罰的對象是誰:可能是自治條例對民眾的罰則,也可能是修剪契約對廠商的罰則。從 1 月交辦到 4 月結案,公開紀錄只留下交辦和結案兩句話,中間只有一句「召開處內會議討論」。處內會議的結論、SOP 修改的內容、裁罰規定有沒有改,我們在公開資料中都找不到(見「本報導的限制」)。[17]

同一批紀錄還有兩件事。3 月,處長要求園工隊把一份「颱風路樹倒塌災情案件分析結果報告」再和園藝科「重新檢視行道樹適合樹種」,資料提供市府研考會參考;4 月這一案也解除列管。這份倒樹分析,公開資料裡我們沒找到。[17]

主線 12

最接近理由的線索:北區的契約,2024 年就被追加到將近兩倍

決算書裡有一筆我們原本沒想到的資料。113 年度北區修剪契約原本是 2,473 萬 8,299 元,正好等於招標公告上的北區預算。那一年的招標公告寫明:「各項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各項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到了年底,這份契約經過「變更設計淨追加21,014,892元,共計為45,753,191元」,也就是在同一年內加了 85%。留到下一年付的尾款,財源欄寫的是「災準」,也就是災害準備金。同一本決算書說,那一年公園處的災害準備金預算有 3.44 億元,實際用掉約 2.15 億;決算書解釋沒有用完的原因時寫,「康芮颱風等風災造成本市公園綠地(設施、樹木)災情嚴重」,搶災和復舊拖得較久。[33][32]

圖 6

圖五:北區修剪契約,三個數字

2025 年每區 5,300 萬,是憑空多出來的嗎?

113 年原契約2,474 萬元
等於招標公告北區預算
113 年追加後4,575 萬元
變更設計淨追加約 2,101 萬,尾款財源寫「災準」
114 年續約上限5,300 萬元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只有北區。其他三區在 113 年有沒有追加,決算書沒有列(只有還沒付清的契約才會出現在保留數明細)。至少北區在 2024 年的實際需要,已經接近 2025 年的新上限。 [32][33][21]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四都如此;也不能說追加的工作都是修剪(尾款財源寫的是災害準備金,可能包含颱風後的搶修與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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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線索讓我們修正了原本的判斷。2025 年翻倍,很可能不是憑空拉高:2024 年的實際工作量,至少在北區已經超出原契約很多。這筆契約留到下一年付的尾款,財源寫的是災害準備金;追加的 2,101 萬元是不是全部出自災害準備金,決算書沒有寫。至少就北區而言,把追加的錢算進去,2024 年真正花在修剪上的錢比預算書上的數字多;翻倍的幅度,也就沒有帳面上看起來那麼大。[32]

但這條線索也有一個時間上的限制。114 年度預算案在 2024 年 8 月 27 日就送進議會,早於 10 月底的康芮颱風;依《地方制度法》第 40 條,議會「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預算案和法定預算上的數字也一樣。所以康芮可能和 2024 年的追加有關(決算書沒有寫明),卻不可能是 2.45 億這個數字的編列依據。北區這筆保留款,決算書寫的「權責發生日」是 2024 年 2 月 23 日,看起來是契約開始的時間,不是追加的日子;追加是在 8 月底編預算之前還是之後辦的,決算書沒寫。編列時公園處手上有什麼?公開資料中最接近的,是 2023 年 8 月 30 日中山北路楓香倒下、壓死一位騎士那天,園藝工程隊長說的,針對榕樹等生長較快的樹種「會增加修剪次數」。時間對得上,但同樣沒有任何文件把它和金額連起來。[34][26][27][32][35]

市府在標案爭議後的回應也沒有補上這一塊。公園處說金額「係依招標文件所定服務內容、工作項目及數量編列」,行道樹「須在巡查後確認有需要修剪,才開單給廠商處理」;市長說「這是最有利標,一切合法合規」。揭露此事的參選人說市府「問A答B」。[36][37][38]

我們的判斷:翻倍可能有理由:2024 年的實際工作量已經撐破契約,倒樹致死後也說過要加強修剪。正因為理由可能說得出口,公園處更沒有藉口不說。一份每年多出一億多元的經費,理由不在預算案、不在預算書、不在決標公告、不在新聞稿,也不在標案爭議後的回應裡。公園處 2025 年 1 到 4 月每一次內部會議都在報告修剪棵數,續約六天後就要求重新檢視標案,四個月後結案,這些都沒有一句對外說明。錢花光了,決算書卻沒寫剪了多少棵樹。這不是市民看不懂預算,是公園處有資料、不公開。[17][31]

議會也有它的一份。審預算是議會的工作,而這筆翻倍的科目在議會一元未刪、照案通過。審查時有沒有議員追問、公園處怎麼回答,我們沒有找到任何公開紀錄:議會的電子公報檢索系統無法透過公開搜尋讀取,網路搜尋也找不到相關卷期(見「本報導的限制」)。所以我們不能說議會沒有問;能說的是,就算問過,答案也沒有進到任何市民找得到的地方。[28][27]

主線 13

今年的「只差 2 元」:真正的價格是公園處自己定的

今年(115 年度)重新公開招標,由工務局代辦。總預算 2 億 978 萬 451 元,六家投標,採「最有利標」,也就是評審委員綜合評分,不只比價格。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的招標公告,四區預算分別是北區 52,445,152 元、南區 52,445,004 元、西區 52,445,151 元、東區 52,445,144 元。[39]

圖 7

圖六:三次招標,公園處替自己預留的金額

一份修剪契約,招標時最多可以花到多少?這個上限怎麼變的?

招標年度第一年決標後續擴充上限合計
111 年度1.041.62.64
113 年度0.992.923.91
115 年度2.105.847.94
三次公開招標的四區合計;擴充是「最多可以續約到的金額」,不是實際會花的錢。四年之間,招標時預留的總額從 2.64 億變成 7.94 億,約三倍。 [20][19][39][40]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這些錢都會花掉;也不能說預留越多就是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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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得標的標價是 52,445,004、52,445,144、52,445,150、52,445,151 元。對照四區預算,其中三家的標價和某一區的預算一元不差,第四家比北區預算少 2 元。四區合計少的 2 元,就是這樣來的。另一家廠商的標價是 52,435,152 元,比四家得標者都低約 1 萬元,沒有得標。[40][39]

這個結果看起來很怪,但要先說清楚制度。今年的招標公告公開了各區預算、沒有訂底價,價格也納入評選。113 年的招標公告更直接寫明,標價超過各項預算就是「不合格標」。在最有利標下,價格只是評分的一部分,廠商貼著公開的預算投標、最低價落標都不罕見:111 年也有兩家報價比得標者低卻沒有得標;113 年東區兩家投標,兩家都剛好投在預算金額上;113 年北區得標價也正好等於北區預算。[39][33][20][32]

所以「只差 2 元」本身不是證據。它真正說明的是:這份契約的價格幾乎就是公園處自己編的預算,廠商之間沒有在價格上競爭。那麼,市民能檢驗的只剩兩件事:預算是怎麼算出來的,以及評審分數是怎麼打的。前者我們已經查到預算案和預算書為止,都沒寫;後者沒有公開。[39][27]

今年的招標公告還寫了後續擴充:四區各 1 億 4,600 萬元,合計 5 億 8,400 萬元。[39]

主線 14

懷疑的帳:哪些被削弱、哪些被加強、哪些查不下去

我們把讀者和我們自己最先有的懷疑逐條記帳(見下表):有的被削弱或推翻,有的被加強,有的查不下去;查不下去的,握有資料的都是公園處、工務局或議會。[20][40][31][17]

圖 8

懷疑的帳

讀者對修剪標案的懷疑,哪些被削弱、哪些被加強、哪些查不下去?

懷疑目前的帳為什麼
四家「平均分配」是事先說好的部分削弱111 年度規則寫明「各投標廠商僅可得標1項」,四家分得四區是規則造成的;今年公告沒看到這一條,投標須知原文未讀到。
「只差 2 元」代表廠商串通大致被削弱,問題移到公園處各區預算公開、標價不能超過預算,最有利標下貼著預算投標是常態;可疑的是價格實際上由公園處預算決定,預算依據和評選分數都沒有公開。
上限拉高只是空放、灌水被削弱114 年度執行率 99.22%;用掉不等於用得對,但「編了不用」不成立。
2025 年翻倍沒有正當理由需求有跡象,說明不存在113 年北區追加 85% 接近新上限;但預算書與預算案都沒寫理由,112 年度卻寫了;115 年度一元不差;決算書沒有棵數。數量依據、其他三區追加由公園處握有,議會問答找不到。
公園處不知道剪了多少被推翻,問題變成不公開2025 年 1–4 月處務會議每次都有修剪棵數報告;公園處知道,只是沒有給市民看。
公園處自己不覺得標案有問題被推翻續約後六天要求重新檢視;3 月提到 SOP 修正涉及裁罰;4 月解除列管沒寫結論。
議會把關了這筆翻倍查不下去,但結果很清楚預算案與法定預算都是 2.45 億,主要刪減項目沒有公園處;審查問答無法以公開搜尋讀取議會電子公報。
修剪與砍樹越多,廠商拿越多查不下去單價訂約、依實作數量付款;施作量由公園處開單決定,問題移到公園處怎麼開單。有無移除工項、逐樹施工單與付款紀錄都沒有公開。
「合法合規」就代表沒問題我們不接受這個結論合法回答的是程序,沒有回答金額為什麼翻倍、量怎麼估、剪了多少、評選為什麼是這個結果。
依公開預算書、決算書、採購公告與處務會議紀錄整理;查不下去的項目,握有資料的是公園處、工務局或議會。 [20][39][40][31][32][17][21][28][37]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標案違法、綁標、廠商串通或有人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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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判斷:我們沒有證據說這份標案違法或有人圖利,也不這樣寫。得標的東昕、怡仁、澍園、海棠四家廠商,從 109 到 115 年度都是得標者,這在「一家只能得一項」的規則下有制度上的解釋。我們的證據撤回了一個懷疑(錢編了不用),也讓「翻倍毫無根據」的說法變弱:2024 年的實際工作量已經撐破契約。但這些都是我們從決算書的保留款明細裡拼出來的,不是公園處說的。修剪經費兩年合計多出兩億多元,價格由公園處的預算決定,上限透過沒有競爭的續約翻倍,擴充上限四年內從 1.6 億拉高到 5.84 億;預算書沒寫理由,決算書沒寫成果,1 到 4 月內部會議報告的修剪棵數和重新檢視的結論也沒有公開。在這種情況下只回答「合法合規」,是不及格的公共說明。應該說明卻沒有說明的,是編預算、開施工單、內部檢視過標案的公園處,以及代辦招標的工務局;照案通過這筆翻倍、卻沒有留下市民查得到的審查理由的市議會,也有責任把當時問了什麼、得到什麼答案攤開。[40][20][32][37]

主線 15

執行端出錯時,市府花了四個月才處理

東門市場附近一棵茄苳,原本不在移除之列,卻被委外廠商整棵砍掉。議員說:「每一道程序分開看都有規定,合起來卻是一棵樹被砍倒」。[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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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處 9 月 22 日的新聞稿寫:施工廠商「已於5月5日坦承疏失」。公園處對它裁罰並求償 32 萬 5,210 元,終止契約,也依契約裁罰監造廠商。公園處說明延遲的原因:它請公會協助估算樹木損害價值,想等求償金額確認後「再一併辦理相關行政程序」。但同一份新聞稿也承認:「公園處在處理過程時間冗長,難辭管理責任」,相關人員將受懲處,工務局政風室也已啟動調查。從廠商坦承到公開處理,隔了四個多月,而且是在議員公開之後。[42]

東門這一棵是「不該砍卻砍了」,至少有人被罰。下一條線要問的是更難追的情況:一棵樹被剪壞,幾年後因為腐朽被移除,這時候還有人要負責嗎?[42]

主線 16

主線三|今天的修剪,會不會變成明天的「自然原因」?

回到這篇最早的問題:一棵看起來好好的樹,為什麼要被砍?市府的標準答案是「自然原因」:自然死亡、腐朽、病蟲害、天災。但「腐朽」不一定是自然發生的。[9]

主線 17

台北市自己的規範:剪錯,會讓樹爛掉

《臺北市樹木修剪作業規範》寫得很直接。把樹幹預設高度一刀截斷的「截幹修剪法」,俗稱斷頭,「此舉會造成主幹腐朽,同時產生無結構之危險枝條,嚴重影響樹木生長,應絕對禁止使用」;截斷後冒出來的新枝,「其維管束未與主幹或主枝之維管束連結,容易受風塌壞」。規範也訂了修剪量的上限:「每一年修剪原則不應超過枝葉總量的25%」,榕樹等生長快速的樹種「一年內不超過35%」(第 2.2.4.6、2.2.5.3.1、5.4.1 點)。[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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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這幾句連起來,就是一條看得見的機制:剪太重或剪錯 → 傷口讓主幹腐朽、長出不牢的新枝 → 幾年後樹被評為腐朽、有倒塌風險 → 移除,紀錄寫「腐朽」。[43]

到這一步,移除本身可能完全正確:一棵主幹已經爛掉的樹,留在人行道上確實危險。但如果腐朽是修剪造成的,這棵樹就不是「自然原因」死的,而市府的分類不分這兩種。樹醫也提醒過:「反覆強剪長期下來,可能造成枝幹腐朽」。審計部在 113 年度臺北市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出,樹木倒塌案件逾四成與維護作業的良窳有關,已列管應移除的樹有的又交給廠商做健檢追蹤,「管理機制未盡周妥」。[9][44][45]

主線 18

修剪的壓力正在變大

這條機制值得擔心,是因為這兩年修剪變多了,而且被要求在颱風季前加重。2023 年楓香倒下致死當天,公園處說要檢討修剪計畫,針對榕樹等生長較快的樹種「會增加修剪次數」。2025 年,修剪經費從 1.07 億變成 2.45 億,當年幾乎花光。2025 年 2 月和 3 月的處務會議,處長在聽取「行道樹修剪棵數執行情形」報告後,兩度裁示「汛期前請加強執行全樹型修剪」「汛期前即應加強執行全樹型修剪」。「全樹型修剪」在公園處 112 年度的預算說明裡,目的是「改善樹型結構」、強化「防災韌性」。[35][23][24][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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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公平地說:修剪變多,不等於剪壞了。全樹型修剪本來是為了讓樹的結構更安全,颱風前修剪也是防止倒樹傷人的正當做法。林試所一位副所長說,規範都有,關鍵在「實際施作人員有沒有依照這些規範」。我們沒有任何資料證明 2025 年的修剪超過 25% 或用了禁止的斷頭修剪。但市民在街上看到的情況,至少值得追問:9 月的陳情者說,立法院旁的樹被「剃光頭」,一週後同路段又有兩棵;牯嶺街一處被剪成光禿枝幹(陳情者說法,未經證實)。[46][16]

主線 19

富民公園:一條從修剪到移除的責任鏈,斷在哪裡

富民生態公園是目前公開資料最多、可以把「修剪」和「移除」放在同一個地點看的案子。我們把能找到的每一環排出來(見下方流程圖):2024 年 3 月有官方紀錄的修剪增作;2026 年 7 月設計單位以「主幹有腐朽、樹幹癒合不良」為主要移除理由;一位參選人稱移除報告七成以上寫「不當修剪」等原因(未經證實);移除計畫附件我們 9 月 26 日已打不開;委員會勘後部分樹改為保留或移植。第六環「如果是修剪造成的,誰負責」,在公開資料中是空的。[47][18][48][49]

圖 9

圖八:富民生態公園,從修剪到移除,每一環誰負責、市民看得到什麼

如果一棵樹因為「修剪不當」被移除,這條責任鏈上每一環是誰?

  1. 看不到2024 年 3 月:修剪圓山所行政紀錄列有「富民生態公園樹木修剪現勘案增作事宜」;誰剪的、剪了哪幾棵、剪多少看不到,採購資料沒把增作接到契約。
  2. 只在新聞或團體說法2026 年 7 月:評估設計單位說經園藝技師評估,主要移除原因為「主幹有腐朽、樹幹癒合不良」;評估表本身看不到。
  3. 只在新聞或團體說法移除報告寫了什麼參選人稱七成以上寫「不當修剪」「癒合不良」「樹皮損傷」;未經證實,我們沒看到報告。
  4. 看不到移除計畫公告專區曾公開 29 MB 附件,9/26 已打不開;9/10 新增移植計畫,內頁也打不開。
  5. 只在新聞或團體說法會勘與調整樹人會轉述:1 棵榕樹原地保留、2 棵阿勃勒改為移植,其餘仍要移除。
  6. 空的如果是修剪造成的,誰負責修剪廠商有沒有被查、監工有沒有被問、契約有沒有扣款或罰則,公開資料中是空的。
流程圖,不按比例,不代表時間長度。同一個地點,2024 年有官方紀錄的修剪增作,2026 年設計單位以主幹腐朽為主要移除理由。 [47][18][48][49][50]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富民的樹是 2024 年那次修剪剪壞的;也不能說哪一家廠商剪的。這兩件事之間,目前沒有任何公開文件連起來。
讀下去

這條鏈上,公園處同時是修剪的發包者、監工者、整建工程的主辦者,也是移除的同意者。移除評估如果寫下「不當修剪」,照理就是在記錄一次維護失敗;但我們在公開的規則裡,找不到任何一條要求把這樣的移除原因回頭接到當年的修剪契約、查是誰做的、該不該罰。對照東門那一棵:「不該砍卻砍了」,有求償、有終止契約、有政風調查。「剪壞了,幾年後只好砍」,看得到的處理是零。[50][42]

公園處內部曾把自治條例與修剪標案放在同一案檢視,案名是「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之執行及樹木修剪維護標案內容及執行」;2025 年 3 月的紀錄寫 SOP 修正牽涉裁罰,要開處內會議討論,4 月就解除列管。裁罰的是誰、改了什麼,都沒有公開。[17]

我們的判斷:這裡同時有兩種問題,要分開講。第一是規則本身的洞:移除原因只記「腐朽」「病蟲害」,不問腐朽從哪裡來;移除評估即使寫了「不當修剪」,也沒有公開規定要求回頭追查當年的修剪契約與廠商。所以「剪壞的樹」會以「自然原因」出現在市府的總數裡,責任也就從帳上消失。在公開的規則裡,我們找不到這一步;修剪契約有沒有這類罰則,招標文件本文沒有公開(見「本報導的限制」第 2 項)。公開規則裡沒有這一步,市民也就無從檢驗剪壞的樹有沒有人負責。[9][39]

第二是規則在、但執行看不見:修剪規範有 25% 的上限和斷頭禁令,處長也要求加強修剪、重新檢視標案,並提到 SOP 修正牽涉裁罰(對象未寫明)。但哪些樹剪了多少、有沒有違規、違規怎麼罰,沒有一項公開。在紀錄公開之前,我們無法判斷規範有沒有被遵守;而無法判斷本身,就是公園處的責任。這條線也回答了根題的另一半:一棵樹「看起來好不好」,可能取決於它過去被怎麼剪。[43][17]

副線一|受保護的大樹:名冊為什麼一拖一年?(制度:規則在、沒照做)

受保護樹木至少有一行公開理由。它們要經樹保委員會勘,再由委員會「備查」後才除名。我們逐字讀完 2025 年 6 月和 2026 年 9 月兩次委員會的名單:「先移除、後備查」是常態。有一棵受保護榕樹,委員到場時「確認現場已無樹木」(2025/6/20 議程第 20 頁)。#3917 是先會勘、後移除,沒有跳過程序。[51]

問題在拖延。兩次名單合計 82 株,有 28 株,約三分之一,在委員會勘同意後超過一年,才送進委員會備查。最久的一株是北投一棵感染褐根病的榕樹,2023 年 6 月 9 日委員現勘,到 2026 年 9 月 9 日才送進委員會,隔了三年三個月(2026/9/9 會議資料第 44 頁)。2025 年那一批最久的一株等了將近三年,而它的權管單位就是文化局自己。[51][52]

這也表示,某一棵受保護樹沒有出現在最近一次委員會的名單上,並不能說明它沒有被會勘、沒有被移除。今年 9 月這份名單上,委員現勘的日期從 2023 年 6 月一路排到 2026 年 7 月;市民從公開紀錄看到一棵樹的狀態,可能要晚一個多月,也可能晚三年。[52]

為什麼拖?委員會設置辦法原本規定「以一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文化局在今年 6 月修法時自己承認「甚難達成」,就把規定改成每三個月一次(2026/9/9 會議資料第 28 頁)。實際上連三個月都沒做到:今年 3 月 10 日到 9 月 9 日隔了六個月。2025 年的名單還把兩株樹各列了兩次,沒有人在備查時發現。至於解除列管的備查期限,我們在公開資料中找不到;依據的 2017 年 SOP 本文也沒有公開。金甌女中外老榕的紀錄「被漏掉」,如果屬實,也是同一個名冊管理的問題。[52][51][15]

我們的判斷:規定每月開會卻做不到,文化局的處理方式是放寬規定,不是補上人力。這是規則在、沒照做,責任在文化局。[52]

圖 10

圖九:兩次委員會名單上的受保護樹木,委員現勘後多久才送進委員會

一棵樹被同意解除保護後,要多久才送進委員會、從名冊上除名?

委員會名單株數一年內超過一年
2025-06-20543915
2026-09-09281513
依兩次名單說明欄的會勘日期與會議日期計算。約三分之一在委員現勘後超過一年,才送進委員會備查;最久三年三個月。9/9 為會議資料,名單寫「擬請」備查。 [51][52]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這些樹何時被砍,因為名單沒寫移除日期;也不能說這段期間樹還在現場。
副線二|一般行道樹:剪枝要先公告,整棵砍掉不必(制度:規則有洞)

《臺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第 7 條第 1 項:行道樹只要公園處同意,就可以移除。公園處同時是管理者,也是同意者。相對地,《臺北市樹木修剪作業規範》第 7.2 點要求廠商修剪前 7 日通知里長、3 日前張貼公告。[43][50]

整棵移除卻沒有公開的公告義務。實務上有公告的例子,例如松菸、民生社區、敦化國小,還有天母圓環那棵榕樹(公園處說施工前在樹幹上貼了公告),但那取決於個案。褐根病防治手冊裡,事先要通知的對象是環保局,沒有居民(第 7–9 頁)。[9][53][6][3]

工程要砍樹,規則完整:要逐株評估、開說明會、請專家審查、上網公告(依《臺北市樹木申請移植及移除作業要點》;實際公告見移除計畫書審查專區)。2024 年 10 月修正《臺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時,公園處對受損行道樹要盡快搶修、補植的規定,被改成由公園處做適當的處理。[54]

我們的判斷:剪枝要先公告,砍樹卻不必。一般行道樹的移除沒有公告義務,也沒有逐棵公開理由的義務。這是規則本身的洞,而且 2024 年修法時沒有補上,反而把補植義務放寬了。據公園處說,天母那棵樹施工前貼了公告,可見願意貼時做得到;但貼在樹上的紙會被拔掉,貼不貼、寫什麼也都由公園處自己決定。陳情者說西園路二段「已貼移除公告、1999 卻說還在評估」,如果屬實,就是這個洞在現場的樣子:沒有規定該公告什麼、什麼時候公告,說法自然對不上。[16][6]

副線三|各方實際的難處

公園處:要管約 9 萬棵行道樹(2017 年的數字)。樹倒傷人要負責;2023 年中山北路一棵楓香倒下致死,市府說樹幹內部已腐朽。2024 年一次颱風吹倒 2,800 棵,那一年公園處的災害準備金預算有 3.44 億元,北區修剪契約也被追加到將近兩倍。病灶看不見,汛期前加強修剪、保守移除的壓力是真的;處長也在內部會議要求檢討救災人力和鏈鋸手量能。天母那棵榕樹,公園處說,附近一棵病樹先無預警倒下、壓壞了車;圓環這一棵治療了兩年多才移除,貼的公告還被拔過一次。但壓力不能取代說明。[55][56][9][32][17][6]

公園處的基層人員:7 月,一位市議員在議會說,被砍樹謠言波及的公園處,離職率從去年上半年的 5.67% 升到今年的 10.81%,也提到一位園藝工程隊同仁為處理議員索資加班到深夜、回家途中出車禍(議員說法,我們沒找到公園處自己公布的數字)。市民要資訊、議員要資料,最後落在基層身上。這正是資料應該主動、定期公開的理由:修剪棵數既然在今年初每次內部會議都有報告,逐棵移除理由和施工紀錄如果本來就在網上,就不必一次又一次臨時調資料。[57][17]

文化局與樹保委員:將近 3,900 株受保護樹木,委員會同時審工程、認定新樹、備查解列。它也兌現過承諾:2025 年起會議紀錄逐一公開委員意見(2025/6/20 議程第 4–9 頁)。富民一案,委員會勘後也把部分樹改為保留或移植。[51][18]

園區(執行端):松菸說先移除腐朽樹幹,是為了避免菌絲擴散到其他健康的樹。[1]

修剪廠商:按單價、按施作量計價,單價在契約期間沒有物價調整;標價不能超過公開的預算;外包路段樹倒的賠償依契約由廠商負擔。施工單由公園處開,汛期前要趕量;樹倒了廠商要賠,樹剪壞了卻沒有公開的罰則。在這樣的契約下,廠商偏向剪重一點,是可以理解的誘因(這是我們的推論)。東門一案,施工廠商 5 月就坦承;公園處說為了等公會估價、確認求償金額,9 月才一併處理,並自認「時間冗長」。[58][21][33][42]

市議會:依法議會只能刪、不能加。面對一份八月底送來、兩千多億元的總預算,議會要在幾個月內審完,說明欄只有固定句子的科目很容易被放過。但這筆翻倍的科目一元未刪;審查時的問答,我們找不到公開紀錄(見「本報導的限制」)。[34][26][28][27]

富民的里長與設計單位:里長說公園設施老化、生態池漏水失修,整建是必要的,計畫已納入專家建議;設計單位說移除是園藝技師評估的結果。他們面對的是一座真的需要整修的公園,和幾棵真的已經腐朽的樹。[18]

居民與護樹團體:他們看得到的,只有樹不見了和一句「公共安全」;問 1999,收到罐頭公文,有時回覆還和現場的公告對不上。天母的居民,是看到留下的樹根才開始問。[16][5]

保留或移除本來是可以公開討論的取捨。高雄有一棵兩百年、感染褐根病的榕樹,管理的廟方選擇保留。但要討論,前提是判斷的依據要被看見。[59]

副線四|別的城市怎麼做(國外)

英格蘭、巴黎、紐約、墨爾本、多倫多、香港的做法見下表。最該拿來對照的是英國雪菲爾。雪菲爾市府在長期外包契約裡寫進要替換 17,500 棵樹。獨立調查的結論是:數千棵健康、受人喜愛的樹被砍掉,是嚴重的策略領導失敗。雪菲爾的教訓是,契約怎麼寫,就會決定樹怎麼被處理;而市民要到事後調查,才看得到契約內容。[68]

台北的修剪契約同樣按量計價,工項、單價和預估數量都不公開,連一年剪了多少棵都沒有寫進決算書。紐約的工單可以用樹木編號查到,一棵樹被移除前被剪過幾次,都查得到;台北的施工單沒有公開,富民那樣的「修剪到移除」也就接不起來。香港在褐根病古樹移除的隔天就發新聞稿;台北天母那一棵,說明晚了三個多月。墨爾本用樹蔭面積訂目標,台北用棵數回應質疑。[63][67][6][65][31]

圖 11

別的城市怎麼做

別的城市砍樹前後,市民查得到什麼?

地方做法市民查得到什麼
英格蘭都市道路砍樹前必須諮詢公眾(公路法 96A 條)公告釘在樹上、放上網路至少 28 天,逐項寫理由;死亡或危險的樹豁免
巴黎每月公布砍伐、修剪、種植計畫逐棵的地址、樹種、理由、補種
紐約開放資料(移除工單、風險評估)用同一個樹木編號串起巡檢、修剪、風險分數和移除工單
墨爾本用樹冠覆蓋率訂目標:公共空間 22% 提高到 2040 年 40%目標、現況和進度都用樹蔭面積
多倫多私有地健康大樹原則上不准砍(市政法典 813 章)申請須現場公告 14 天
香港古樹名木因褐根病移除,事前諮詢專家與區議會移除隔天政府發新聞稿
各地做法依官方法規與文件整理;墨爾本一列由讀者從官方文件摘錄,我們尚未逐字核對。 [60][61][62][63][64][65][66][67]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外國做法可以直接套用到台北,或台北一定做得到同樣程度。
主線 20

市府承諾了什麼、兌現到哪

我們把 2023 年以來市府、公園處和文化局公開說過的承諾逐條列出(見下表,截至 9 月 26 日,標明者為 9 月 27 日)。[9][53][69][70]

圖 12

市府承諾了什麼、兌現到哪

市府說過要做的事,做到了嗎?

誰何時說了什麼兌現到哪(截至 9/26;標明者為 9/27)
公園處2023-08-30檢討行道樹修剪計畫;生長較快樹種「會增加修剪次數」檢討結果沒有公開;經費後來翻倍,但預算書沒寫兩者有關
公園處處長(內部)2025-01-16重新檢視樹木修剪維護標案內容及執行3 月提到 SOP 修正涉及裁罰;4 月解除列管,結論沒有公開
公園處處長(內部)2025-02-21陳情回覆「切勿讓媒體及民眾有敷衍之感」2026 年 9 月陳情者仍說收到「罐頭公文」(陳情者說法)
公園處(市府新聞稿)2026-07-08預定修剪資訊定期公告於官網專區只有兩則,只列公園名稱,8 月舊連結已失效
公園處(市府新聞稿)2026-07-12颱風後「再向外界細部說明」移除情形兩個多月後仍找不到分類棵數或逐棵說明
公園處2026-08-27年底前流程電子化,樹木履歷可查期限未到
市長2026-09-14(議會)每棵移除的樹木報告都要放上網(記者轉述)沒有期限,沒說放在哪,還沒有一筆上網
公園處2026-09-14先公告 115 年度樹木異動資料;承認可能有資訊更新時間落差9/26 查列表、9/27 再搜尋仍找不到;沒有期限
公園處2026-09-14/1512 月底前優化行道樹資訊平臺期限未到
公園處2026-09-16標案金額依「工作項目及數量編列」沒有公開數量、評選分數與內部報告的修剪棵數
公園處2026-09-22東門茄苳案人員懲處、檢討流程、政風調查調查結果與修改後流程都還沒公開
文化局2026-09-09委員會實務上「擬」改為每月開會每月開會本來就是規定,過去沒做到
文化局2025-01-08會議紀錄公開個別委員意見做到了
依市府、公園處、文化局公開新聞稿、會議紀錄與新聞報導整理;兌現狀態截至 2026-09-26,異動資料一列查到 9/27。 [35][17][16][69][9][70][1][53][71][36][42][52][51]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期限未到的承諾不會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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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判斷:市府在 8、9 月做了很多公開承諾,大多還沒到期或還沒兌現;兌現的只有文化局公開委員意見這一項。公園處 9 月 24 日替天母那棵榕樹發的說明,不是在兌現哪一項承諾,而是在回應網路上的質疑;答應的年度異動資料到 9 月 27 日還沒上網。跟錢和修剪有關的部分,公園處在 2023 年倒樹後說要檢討修剪計畫,2025 年初內部又要求重新檢視修剪標案,兩次的結論我們在公開資料裡都找不到;經費翻倍之後,對外連一句說明的承諾都沒有。[6][53][35][17]

主線 21

可以說、不能說

可以說:#3917 與天母榕樹的官方理由都是褐根病,但說明都在民眾發現、媒體或網路質疑之後才出現,檢驗與會勘紀錄沒有公開;市府只公布 3,164 棵的總數,承諾的細部說明沒有兌現;「移除 3,164、新植 13,225」口徑不同,公開資料找不到官方樹冠量測;修剪經費從 1.07 億變成 2.45 億、議會一元未刪、執行率 99%,但預算書沒寫理由、決算書沒寫棵數,而公園處內部每月都在報告棵數;113 年北區契約追加 85% 是翻倍有需求的具體跡象,但只有一區;2.45 億早於康芮颱風送進議會;「只差 2 元」反映的是價格由公園處預算決定;修剪規範自己寫錯誤修剪會造成主幹腐朽,市府卻把腐朽歸為自然原因;受保護樹木除名一拖一年以上、最久三年三個月。[1][6][9][24][27][31][32][17][39][43][52]

圖 13

圖十:一棵樹、一筆經費、一條責任鏈,市民各看得到什麼

這次查到的,哪些市民看得到、哪些看不到?

類別項目市民看得到嗎
松菸 #3917 與天母榕樹病名官方公開
松菸 #3917 與天母榕樹確診日期、移除日期#3917 只在新聞;天母在公園處新聞稿,但移除後三個多月才公開
松菸 #3917 與天母榕樹檢驗報告、會勘紀錄看不到
松菸 #3917 與天母榕樹名冊狀態#3917 官方公開,但落後
修剪經費得標廠商與金額、各區預算與擴充上限、送審與審定數、當年執行數官方公開
修剪經費翻倍理由看不到;北區追加線索要自己從決算書拼
修剪經費內部重新檢視官方公開,但只有交辦與結案兩句
修剪經費修剪棵數2025 年 1–4 月每次內部會議都有報告,看不到內容
修剪經費議會審查問答、預估數量工項單價、評選分數、逐樹施工單與付款看不到
修剪到移除修剪規範與禁令官方公開
修剪到移除某次修剪增作的紀錄官方公開,但沒有樹、沒有廠商
修剪到移除移除理由只在新聞與團體說法
修剪到移除移除報告原文、修剪廠商、有沒有追究、樹冠損失看不到;樹冠沒有人公開量測
方格表,不是比例圖。市民看得到總額和花了多少,看不到為什麼、換來什麼,也看不到剪壞時誰負責;單棵樹的理由即使有,也常在事後才公開。 [1][6][23][24][31][32][17][40][39][43][47][18][48]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看不到的東西內部不存在:修剪棵數在 2025 年 1–4 月每次內部會議都在用;天母那一棵也顯示公園處拿得出完整的經過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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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說:標案違法、綁標、廠商串通或有人圖利;修剪經費翻倍造成砍樹變多;翻倍沒有任何需求;議會審查時沒有人問過;公園處內部檢視後認定標案沒問題;台北的樹冠變少了;#3917 或天母榕樹不該砍;富民的樹是 2024 年那次修剪剪壞的;某一棵受保護樹沒出現在最近的委員會紀錄上,就代表它沒事,或代表它被偷偷移除。[40][28][52]

回到開頭。「一棵看起來好好的樹為什麼被砍?」有時答案是真的,病在根部,看不見;天母那棵榕樹,公園處說,治療了兩年多還是救不回來。有時答案可能藏在幾年前的一次修剪裡,也看不見。但正因為看不見,理由必須被看見;正因為花的是公帑,經費為什麼翻倍、換來多少修剪、剪壞了誰負責,也必須說清楚。今天的台北,市民先發現樹不見了,市府才解釋;市民問樹蔭,市府回答棵數;市民質疑標案,市府回答「合法合規」;網路上出現荒腔走板的猜測,市府先蒐證,細部說明卻遲遲沒來。公園處 2025 年 1 到 4 月每一次內部會議都在報告剪了幾棵樹,也在內部說過要重新檢視標案,這些都沒有對市民說。民怨會這麼大,原因不在市民不懂樹,而在市府到現在都沒有讓市民看懂。[6][17][37][9]

我們會持續觀察:市長答應的逐棵移除報告何時上網、寫到多細,會不會寫出移除原因與過去的修剪紀錄;公園處答應先公告的 115 年度樹木異動資料何時上網;公園處是否說明 2025 年修剪經費翻倍的理由,公開修剪棵數、評選結果和內部檢視的結論;市府是否開始公布樹冠,而不只是棵數;富民的移除計畫附件是否重新上網,9 月 10 日新上的移植計畫寫了什麼;116 年度預算案是否仍照抄 2.45 億、是否補上說明,議會這次審查時會不會追問;東門案的政風調查結果;下一次樹保委員會是否備查 #3917。[1][53][49][42]

主線 22

本報導的限制

本報導只使用搜尋得到的公開證據與資訊,沒有向任何機關索取資料,也沒有申請政府資訊公開。1. 議會審查公園處 114 年度預算時的討論紀錄,以及公園處編列時估算的數量依據。預算案和預算書我們讀完了,裡面沒有增加理由;議會電子公報檢索系統無法透過公開搜尋讀取,所以我們不能說紀錄不存在。若審查紀錄裡公園處說明過理由,我們的批評會從「沒有理由」收窄為「理由只在議會口頭說過,沒寫進預算書,也沒對市民說」;若議會照案通過時沒有追問,對議會的批評會更重。[27][28]

讀下去

2. 修剪預約工程的招標文件本文(投標須知、需求及施作規範書、工項與單價表)。若公開,可以看到契約是否包含「移除」工項、按什麼單位計價、修剪不當有沒有罰則,也可以確認今年是否仍規定一家只能得標一區;這會決定「砍越多付越多」的懷疑成立與否,也會決定主線三「剪壞了沒人負責」是規則沒寫,還是寫了沒執行。3. 2025 年續約的換文、契約變更文件,以及 113 年北區以外三區有沒有追加、北區追加是在哪一天辦的。若其他三區也大幅追加,「翻倍有需求」的解釋會更強;若追加辦在 2024 年 8 月以前,它可能就是編列 2.45 億時的依據。[39][21][32]

4. 今年的評選分數與評選紀錄,以及各區與得標廠商的正式對應。5. 逐區、逐樹的施工單、請款與付款紀錄,以及公園處內部會議報告的修剪棵數;2025 年 1 到 4 月的處務會議證明棵數每次都在報告,但報告內容沒有附在公開紀錄裡。若公開,可以知道多出的一億多元剪了多少棵、剪了哪些樹、剪得多重。[40][17]

6. 林試所對 #3917 的檢驗報告、7/24 會勘紀錄、移除核准文件,以及委員會名單各株的附錄;天母那棵榕樹的委員現勘紀錄、治療紀錄與移除簽報。天母那棵是不是受保護樹木,公園處新聞稿沒有寫,我們也沒有核對。公園處 9/24 新聞稿的原頁,我們 9 月 26 日連三次都打不開,正文引用的內容是讀者從網頁索引摘錄,並以好視新聞網的轉載全文和鏡新聞的報導對照;若原頁文字不同,天母那一節會修正。[6][7][8]

7. 受保護樹木解除列管 SOP 的本文,以及 2026 年 9 月 9 日委員會的正式會議紀錄。若 SOP 規定了備查期限,「沒照做」的批評會更重;若 SOP 本來就允許延後,批評要轉向規則的設計。我們讀的是 9 月 9 日的會議資料,名單寫的是「擬請」備查;委員會實際是否照案備查,要看會議紀錄。[52]

8. 2025 年 3,164 棵的分類與逐棵理由,以及官方的 2024 年移除數。9. 逐樹修剪紀錄。10. 9/14 議會質詢的正式紀錄,目前市長的承諾只有記者轉述。11. 1999 陳情件數。12. 114 年 5 月 7 日修訂版樹木安全評估表的完整欄位;若公開,可以看表上有沒有「過去修剪」這一欄。13. 2023 年倒樹致死後「檢討行道樹修剪計畫」的結果,以及 2025 年 3 月的颱風倒樹分析報告。[9][1][35][17]

14. 公園處內部檢視修剪標案的結論。1 到 4 月的處務會議紀錄我們逐字讀過,只有「重新檢視」「SOP修正部分涉及裁罰問題」「解除列管」三句;若改了裁罰卻沒有對外說明,對公園處的批評會更重;若檢視後發現沒有問題,也應該說出來。15. 富民生態公園的移除計畫附件與移除報告原文。審查專區曾公開一份約 29 MB 的計畫附件,我們 9 月 26 日再開時頁面已找不到;9 月 10 日新上的「移植計畫」內頁也打不開。若附件確實寫「不當修剪」,主線三的「修剪到移除」就從合理懷疑變成有文件的事實;若沒有,這個懷疑要收窄。2024 年那筆「修剪現勘增作」原檔是表格轉成的 PDF,我們只能確認紀錄存在,看不到修剪了哪些樹。[17][49][47]

16. 台北市的樹冠覆蓋率:公開資料只有民間用棵數乘固定面積的粗估。17. 國外做法的原文核對:墨爾本樹冠目標的原句由讀者從官方 PDF 摘錄,我們尚未逐字核對。18. 臺北市法規的線上條文與文化局樹籍頁連結:《臺北市樹木修剪作業規範》這次打得開;自治條例與移植移除作業要點只寫名稱與條號。文化局受保護樹木平台的個別樹籍頁,我們 9 月 27 日用程式直接開了五棵,包括松菸 #3917,都回「找不到」,連平台自己的查詢頁也一樣;我們引用的樹籍頁內容是 9 月 25 日以前讀到的,讀者可以到「受保護樹木資訊平臺」用樹籍編號查詢。[11][65][43]

19. 士林區一棵市級受保護鳳凰木(樹籍 #2250)的去向。我們收到一條尚未證實的線索:它可能已不在現場。9 月 9 日送進樹保委員會的 28 株解除列管名單裡沒有它,也沒有它所在的地點。9 月 16 日幹事會紀錄文化局 9 月 24 日上網,提供線索的一方說全文搜尋過、裡面沒有這棵樹,我們下載了同一份檔案但還沒能抽出文字核對。就算紀錄裡確實沒有它,也只代表那次沒有處理這棵樹,不代表樹還在;委員會紀錄可能比現場晚一個多月到三年多,所以最近紀錄裡沒有它,說明的是公開紀錄看不清、跟不上,不能證明樹沒事,也不能證明樹被處理過。它的樹籍頁 9 月 27 日讀不到,但同一天其他樹的樹籍頁也都打不開,所以我們不把它當成除名的跡象。公開資料裡找不到它被移除、緊急處置或解除列管的紀錄,也找不到寫著它編號的施工單,所以我們不能說它已被移除,更不能說被違法移除。公園處 9 月 14 日承認大型工程涉及樹木異動時「確實可能出現資訊更新時間落差」,也答應先公告 115 年度樹木異動資料,但那講的是公園處的資訊,不是文化局的名冊,異動資料到 9 月 27 日還沒上網。要補上這個缺口的,是管名冊的文化局,和握有施工紀錄的公園處。若這棵樹確實已被移除而紀錄都沒有它,它會成為副線一「名冊跟不上現場」最新的一例;若它還在,這條線索就不成立。[52][72][53]

still unknown · evidence-bounded

還不知道、而且會改變結論的

議會審查 114 年度公園處預算時,有沒有追問修剪經費翻倍?公園處怎麼回答、估算數量依據是什麼?

若公園處在議會說明過理由,主線二的批評收窄為「理由沒寫進預算書、沒對市民說」;若未追問,對議會的批評加重。

我也想知道 →

修剪預約工程的招標文件本文是否有移除工項、計價單位、修剪不當罰則?

決定「砍越多付越多」的懷疑成立與否,以及「剪壞沒人負責」是規則沒寫還是沒執行。

我也想知道 →

113 年北區以外三區有沒有追加?北區追加是在 2024 年 8 月前還是後辦理?

三區也追加則翻倍有需求的解釋更強;若在 8 月前辦理,可能就是 2.45 億的編列依據。

我也想知道 →

公園處 2025 年內部會議報告的修剪棵數,以及逐樹施工單與付款紀錄。

可知多出的一億多元剪了多少棵、剪了哪些樹、剪得多重,並能把修剪接回移除。

我也想知道 →

公園處內部重新檢視修剪標案的結論、SOP 修改內容與裁罰規定。

若改了裁罰卻未對外說明,批評加重;若 5 月後已補上規則,主線三改寫為「規則補了但沒對外說」。

我也想知道 →

富民生態公園移除計畫附件與移除報告原文是否寫「不當修剪」?9/10 移植計畫改了什麼?

若確實寫「不當修剪」,主線三由合理懷疑變成有文件的事實;若沒有,富民段要收窄。

我也想知道 →

9/9 委員會是否照案備查 28 株?解除列管 SOP 是否訂有備查期限?

決定副線一「沒照做」的批評輕重與措辭。

我也想知道 →

士林區受保護鳳凰木 #2250 是否仍在現場?

若已移除且紀錄都沒有它,成為副線一「名冊跟不上現場」最新一例;若仍在,線索不成立。不影響主線。

我也想知道 →

市長答應的逐棵移除報告何時上網、寫到多細?

若包含移除原因與過去修剪紀錄,主線一與主線三的缺口可實質縮小。

我也想知道 →

台北市的樹冠覆蓋率是多少、這幾年增或減?

可直接回答「樹有沒有變少」,不必再用棵數互相抵銷。

我也想知道 →
evidence gate

能說的,與還不能說的

證據撐得住

  • 松菸 #3917 的官方理由是確診褐根病、會勘時已死亡;但理由是在民眾發現、媒體追問後才由園區說出來,樹籍頁到 9/25 仍寫「受保護」。 [1][3]
  • 天母圓環榕樹,公園處說 2023 年偵測確診、2024 年治療、2026 年 6 月 18 日移除並事前公告;說明在 9 月 24 日網路質疑後才發布,偵測、會勘、治療紀錄未公開。 [6][7][8]
  • 市府只公布 2025 年移除 3,164 棵的總數,承諾的細部說明到 9/25 未兌現;對無人機說法的蒐證比說明快。 [9][12]
  • 「移除 3,164、新植超過 13,225」兩個數字期間、機關不同,也都沒寫樹的大小和地點;公開資料找不到官方樹冠量測。 [9][11]
  • 公園處「樹木修剪工程」經費從 113 年度 1.07 億變成 114 年度 2.45 億(約 2.3 倍),送審即 2.45 億、議會未刪,115 年度照列,114 年當年執行率 99.22%。 [23][24][25][27][28][31]
  • 預算案與 113–115 年度預算書都沒寫增加理由,112 年度卻寫了;決算書沒有修剪棵數,但公園處 2025 年 1–4 月每次處務會議都報告修剪棵數。 [23][24][27][31][17]
  • 續約決標後六天,處長要求重新檢視修剪標案;3 月提到 SOP 修正涉及裁罰;4 月解除列管,結論沒有公開。 [17][21]
  • 113 年北區修剪契約當年追加 85% 至 4,575 萬,尾款財源寫災害準備金,是翻倍有需求最具體的跡象。 [32][33]
  • 2.45 億在 2024 年 8 月 27 日送進議會,早於康芮颱風,康芮不可能是這個數字的編列依據。 [26][27][34]
  • 今年「只差 2 元」反映的是價格由公園處預算決定,廠商貼著公開預算投標;評選分數沒有公開。 [39][40][33][20]
  • 台北市修剪規範寫明錯誤修剪會造成主幹腐朽;市府把「腐朽」歸為自然原因,分不出腐朽是否由修剪造成;處長在 2025 年汛期前兩度要求加強全樹型修剪。 [43][9][17]
  • 富民公園 2024 年有官方紀錄的修剪增作,2026 年設計單位以主幹腐朽、樹幹癒合不良為主要移除理由;「誰負責」這一環在公開資料中是空的。 [47][18][48]
  • 兩次委員會名單 82 株中有 28 株在委員現勘後超過一年才送進委員會,最久三年三個月;委員會未依規定每月開會,文化局改為每三個月一次。 [51][52]
  • 一般行道樹剪枝要先公告,整棵移除沒有公開的公告義務,也沒有逐棵公開理由的義務。 [43][9][53]

證據還撐不住

  • 標案違法、綁標、廠商串通或有人圖利。
  • 修剪經費翻倍造成砍樹變多,或錢花在砍樹上。
  • 翻倍沒有任何需求:北區的追加顯示至少有一部分需求是真的。
  • 議會審查時沒有人問過:我們只能說找不到公開紀錄。
  • 公園處內部檢視後認定標案沒問題,或檢視是因翻倍而起。
  • 台北的樹冠變少了:沒有公開數字能回答。
  • #3917 或天母那棵榕樹不該砍,或它們的移除違法。
  • 富民的樹是 2024 年那次修剪剪壞的,或是哪一家廠商剪的;2025 年的修剪違反了規範。
  • 某一棵受保護樹沒出現在最近的委員會紀錄上,就代表它沒事,或代表它被偷偷移除。
watching

研究可以先停,懷疑不需要消失

市長承諾的逐棵移除報告上網,是否寫出移除原因與過去修剪紀錄

決定主線一與主線三的缺口能否補上

公園處 115 年度樹木異動資料上網

9/14 已承諾但到 9/27 仍未公告,也可能回答 #2250 去向

公園處說明 2025 年修剪經費翻倍理由,公開修剪棵數、評選結果與內部檢視結論

主線二的核心批評是有資料不公開

116 年度預算案是否仍照抄 2.45 億、是否補說明,議會審查是否追問

檢驗公園處與議會是否補上說明責任

富民移除計畫附件重新上網、9/10 移植計畫內容

可能讓修剪到移除的責任鏈從懷疑變成文件事實,或使其收窄

東門茄苳案政風調查結果與修改後流程

檢驗執行端出錯時的究責是否落實

下一次樹保委員會是否備查 #3917,以及 9/9 正式會議紀錄

檢驗名冊拖延是否改善

市府是否開始公布樹冠,而不只是棵數

回應市民真正失去的樹蔭

更新紀錄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