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2026 年 10 月才把老人健保費補助擴大到 65 歲以上,試辦三個月、不設排富門檻。地方還在試辦,立法院就通過改由中央補助的修法;市府社會處說,中央與地方的資格、預算怎麼銜接,還要研議(聯合報[1])。這讓問題變得具體:長者與家人少繳的那筆保費,究竟是政府多付的錢,還是地方原本就在付,只換了付款的人?
老人健保費改由中央補助:一年 400 億元,帳單寄給誰?
2026 年 10 月 16 日,立法院表決通過《老人福利法》第 22 條修正:65 歲以上長者,只要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20%(或所得低到不必申報),健保保險費改由中央政府補助(中央社[2])。這是三讀通過的內容;我們尚未取得公布令與正式施行規定,不能把它當成所有合資格者已經免繳。國民黨與民眾黨共同提出的再修正動議以 60 票對 39 票通過;當天上午的朝野協商沒有談出共識(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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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當晚估算,今年底 65 歲以上約 485 萬人,其中約 403 萬人符合條件,一年約需 400 億元(中央社,衛福部說明[3])。行政院的數字是今年 399.65 億元,到 2049 年(民國 138 年)增加到 628.6 億元(中央社,行政院說明[4])。
一位要繳健保費、付房租的年輕人看到這些數字,很自然會問:這筆錢最後是不是落到我頭上?一位替退休父母繳健保費的子女,可能覺得終於喘口氣。一位 70 歲、一直自己繳保費的長者,可能覺得這不是他要的(見下文「輿情」)。
這篇報導想回答的問題是:立法者擴大老人健保費補助的時候,有沒有同時說清楚錢從哪裡來、誰來付、付到什麼時候?
我們查到的答案,先說在前面:在我們找得到的公開紀錄裡,沒有。 提案的一方不是不知道要花錢。2024 年國民黨黨團的提案說明自己就寫了:若全面補助 65 歲以上長者的健保費,中央「僅需增加 400 億元支出」,只占中央總預算的 1.3%,「對財政負擔影響甚微」(立法院委員會審查報告 p.2[5])。他們的提案文件只算了當年(2024 年)要花多少,沒有說錢從哪裡來,也沒有算以後會長到多大。
但以後會長到多大,委員其實當面聽過。我們讀了 2024 年兩次委員會和一次黨團協商的逐字紀錄:衛福部次長在委員會上說,這筆補助會從約 359 億元增加到 2054 年的 627 億元,約增一倍;在協商會議上又說,到 2049 年會增加到 628 億元,並建議「緩議」(立法院公報 113 卷 55 期 p.196[6]、66 期 p.348[7])。委員回應財源的話也都留在紀錄裡:用「超徵稅收」、調整統籌分配稅款、把政府對健保的負擔從 36% 提高到 38%。這些說法指出了方向,卻沒有列出本案可逐年支用的收入、金額與不足時的安排,在已核提案與審查文件中,也沒有一套逐年收支安排;2026 年最後再修正動議仍待官方原件(見副線五與「本報導的限制」)。
400 億元也不全是新的錢。我們把健保署公開的補助資料逐筆加總:2025 年,各縣市政府已經自己替 65 歲以上長者付了約 153 億元保費,其中九成五在六個直轄市(健保署開放資料[8],我們的加總)。依我們的粗估,中央接手後,大約四成是錢從地方口袋換到中央口袋,其餘大約六成,也就是兩百多億元,才是全國政府真正新增的支出(很可能,見主線一)。
不過,「年輕人每人每年要多繳 2,690 元」這個說法同樣不能照單全收。衛福部自己在 2025 年 10 月改了規則:政府對健保每年至少要負擔的那 36%,從此只算《健保法》規定的補助,「其他福利支出」不算在內(衛福部鬆綁成果 p.2[9];規則本身見全國法規資料庫[10])。照這套現行規則,這次依《老人福利法》付的保費,原則上不能拿來抵這 36%,所以是中央預算要另外拿出來的錢。代價主要落在中央預算,也就是全體納稅人,以及會被這筆錢擠掉的其他支出。但在我們讀到的公開說明裡,中央還沒說這筆錢從哪裡編(明年度預算案在三讀前就已送出,見「本報導的限制」第4點;另見主線二)。下面一步一步說。
主線一:400 億元是什麼數字?
先看清楚「403 萬人」是誰
403 萬人是「符合資格」的人數,不是「新增受惠」的人數。很多長者今天已經不用自己繳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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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後沒有工作的人,可以用眷屬身分依附配偶或子女投保;眷屬的保費由被保險人(例如子女)繳(健保法第 18 條[11])。
沒人可依附的人,用「第六類地區人口」身分投保,2021 年 1 月起每人每月 826 元,這也是各縣市補助上限的計算基準(高雄市高齡友善專區[12])。這類投保者原本就是自付 60%、中央補助 40%(健保法第 27 條[11])。
70 歲以上的中低收入長者,中央本來就全額補助;未滿 70 歲的,由縣市依財力自訂(補助辦法第 5 條[13])。行政院說,中央今年為這部分花了 12.2 億元,補助超過 14 萬人(中央社[4])。
更大的一塊是縣市自己加碼的補助,下一段細說。
換算一下:403 萬除以 485 萬,約 83% 的長者符合。所謂「排富」,排掉的是大約 82 萬人。
400 億元是「總額」,不是「新增的錢」
衛福部和行政院公布的 400 億元,都是「符合條件的人,保費全部由中央付,需要多少錢」。兩份說明都沒有寫:這裡面有多少本來就由縣市政府在付(衛福部說明[3]、行政院說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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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差別很大。如果縣市原本就在補,中央接手後,對「全國政府」來說只是錢從地方口袋換到中央口袋;真正新增的只有原本沒人補的那一塊。
縣市到底補了多少?過去能找到的只有舊說法:2023 年時任衛福部長說,地方每年約 116 億元(NOWnews,2023-09-06[14])。
其實有更新的原始資料。健保署在政府資料開放平台上,按月份、縣市、鄉鎮、補助項目公布各級政府替保險對象補助健保費的人數與金額(政府資料開放平台[8])。每一種補助有一個代碼,例如「北市長者」「新北65歲」「桃市65歲」「高市65歲」「離島老人」(代碼表[15])。我們把 2024 年、2025 年和 2026 年 1 到 8 月的檔案逐筆加總,挑出「只補 65 歲以上、而且由縣市政府出錢」的項目。
結果是:
2024 年,各縣市合計約 142.4 億元;2025 年約 152.6 億元。
2026 年又有幾個縣市新開辦:資料裡,臺東的新項目從 1 月出現,南投從 4 月,苗栗、嘉義市從 7 月。每月合計從 1 月的 13.5 億元,增加到 8 月的 14.9 億元。照 8 月的水準算一整年,約 179 億元(這是簡單換算,還不含 9 月才開辦的新竹市)。
2025 年的 152.6 億元裡,臺北市 33.9 億元、高雄市 29.1 億元、臺中市 26.4 億元、桃園市 23.0 億元、臺南市 19.1 億元、新北市 14.3 億元,六都合計約 145.7 億元,占 95%。基隆市 5.4 億元。其餘 15 個縣市加起來不到 1.5 億元。
讀者問題:中央接手前,錢原本是誰在付?
圖型:橫向長條圖,一縣市一條,由大到小排列,橫軸從 0 起算,單位億元,所有縣市同一尺度。
數據(2025 年全年,億元):臺北 33.88、高雄 29.09、臺中 26.44、桃園 22.96、臺南 19.07、新北 14.27、基隆 5.44、雲林 0.49、花蓮 0.38、彰化 0.29、宜蘭 0.07、嘉義市 0.06、新竹縣 0.05、新竹市 0.04、臺東 0.03、苗栗 0.01;南投、嘉義縣、屏東為 0(2026 年才開辦或沒有這類項目);澎湖、金門、連江由中央付,不列入。
分母:健保署開放資料中,由縣市出錢、只補 65 歲以上的補助項目,全年補助金額(健保署開放資料[8],我們的加總)。
可以說:中央接手前,老人保費補助幾乎是六都和基隆的事。
不能說:哪個縣市比較照顧長者。各縣市的條件不同(有的看稅率 20%,有的看 5%,有的只補中低收入戶),老年人口也不同,這張圖沒有除以人數。
下一個問題:中央接手後,六都省下來的錢會用在哪裡?
幾點要先說清楚。部分代碼的意義,官方代碼表只寫簡稱,例如臺中、臺南、基隆的長者項目,我們是看這個代碼的金額幾乎全部(99.7% 以上)落在同一個縣市來判斷的;完整的「代碼、補助對象、出錢單位」對照表,健保署有公開,但這份檔案仍讀不到(見「本報導的限制」)。這份資料按「保費年月」列補助金額,和縣市的預算、付款或補發月份未必相同。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 400 億元是補助總額,不是全國政府的淨新增支出。各縣市目前一年已經付約 150 到 180 億元,所以中央接手後,大約四成是換口袋,全國政府真正新增的大約兩百多億元。這是粗估,有三個原因可能讓它偏高或偏低:縣市補助每月最多 826 元,中央是全額補助,同一個人中央要付的可能更多(衛福部的 400 億元換算每人每年約 9,926 元,和 826 元乘 12 個月的 9,912 元幾乎相同;2024 年的估算確實是這樣算的:社家署長在委員會上說,359 億元是「每年我們用 826 元,就是第六類健保費去算,826 乘以 12 個月」〔立法院公報 113 卷 63 期 p.340[16]〕;2026 年的 400 億元很可能沿用同一個算法。若是這樣,保費高於 826 元的長者,中央全額補助要多付的部分並沒有算進 400 億元,差多少衛福部沒有說明,見「本報導的限制」第 3 點);南投等縣不看稅率,有一部分縣市支出不會被中央取代;400 億元有沒有包含中央原本補助低收入長者和離島的約 16 億元,衛福部沒有說明。
「地方本來就在付」這一點,支持修法的一方兩年前就提過。2024 年 6 月委員會審查時,民眾黨團的提案委員說,地方政府補助長者保費的錢,「事實上也是來自中央政府的統籌分配款或是專案補助經費,花的是同一筆錢」(立法院公報 113 卷 63 期 p.339[16])。社家署長在同一場會議上回答,含所有地方政府在補助的,「目前是 133 億」(同上 p.343)。換句話說,這個問題提案方點出來了,我們算出來的方向也支持他們;但「同一筆錢」只說對了一部分,約六成仍是新增。
健保署握有每一筆撥款資料,原始資料也公開了,衛福部兩年前在委員會上也說得出地方補了多少,修法當晚卻只公布總額,沒有公布扣掉地方之後的數字。我們用公開資料就能算出大概,衛福部當然算得出來。它沒有公布,公共討論就只能拿最大的那個數字吵,責任在衛福部。
換口袋的部分也不是沒有代價:省下錢的是六都和基隆的市庫,不是健保,也不是長者(見副線一)。補助也會隨老年人口一起長,行政院自己估到 2049 年是 628.6 億元。
政府給了不同估算,差別出在哪裡?
把兩年來官方說過的成本放在一起看:
政府給了不同估算,差別出在哪裡?
| 時間 | 誰說的 | 數字 | 口徑 |
|---|---|---|---|
| 2024-05-30 | 衛福部新聞稿 | 2024 年度「至少 359 億元」 | 稅率未達 20% 長者保費(衛福部) |
| 2024-05-30 委員會 | 衛福部次長(逐字紀錄) | 359 億元,2054 年 627 億元;若不排富 354 億元、2049 年 691 億元 | 前者為稅率未達 20%(公報 55 期 p.164、p.196) |
| 2024-06-27 協商 | 衛福部次長(逐字紀錄) | 359 億 3,308 萬元,2049 年 628 億元 | 稅率未達 20%(公報 66 期 p.348) |
| 2024 提案說明 | 國民黨黨團引「衛福部統計」 | 400 億元,占總預算 1.3% | 「全面補助 65 歲」長者(審查報告 p.2) |
| 2024-12-26 | 行政院長 | 中央增加 384 億元 | 以 2024 年約 467 萬名 65 歲長者計(衛福部轉載) |
| 2026-10-16 上午 | 衛福部(民進黨團轉述協商內容) | 增加 388 億元 | 未說明(中央社) |
| 2026-10-16 晚間 | 衛福部 | 約 400 億元,約 403 萬人 | 稅率未達 20%(中央社) |
| 2026-10-16 晚間 | 行政院 | 399.65 億元,2049 年 628.6 億元 | 依三讀條文(中央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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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時間,官方估算從 359 億元到約 400 億元;但版本、人口與既有補助的扣除方式可能不同,不能只看差額就判定算錯。2024 年的逐字紀錄已交代一部分算法:以約 362 萬人、每月 826 元、12 個月估算;討論扣除既有補助時,又先後出現約 20 億與約 133 億兩種範圍(立法院公報 63 期 p.340、343[16])。衛福部與行政院仍應把各年度的完整假設和可比範圍列清楚,而不是讓讀者自己猜。
2024 年協商時,衛福部估當年約 359 億元、2049 年約 628 億元;2026 年行政院估當年 399.65 億元、2049 年 628.6 億元。兩次起點相差約 40 億元,終點卻接近。這值得核對模型,但本身不能證明行政院沿用舊估算;我們取得的兩份說明沒有足夠假設可供重算(2024 年公報 66 期 p.348[7]、2026 年行政院說明[4])。
「每人多繳 2,690 元」是怎麼算出來的
衛福部當晚給了兩個情境:如果用健保費支應,20 到 64 歲約 1,485 萬人平均每人每年多負擔約 2,690 元;如果用中央稅收支應,約 698 萬個繳稅家庭每戶約 5,720 元(中央社[3])。把 400 億元分別除以這兩個分母,就是這兩個數字。

主線二:照現行規則,帳單寄給中央預算;已讀說明仍未交代財源
關鍵在於:中央替長者繳保費,會不會同時少付原本該給健保的另一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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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法第 3 條規定,政府每年負擔健保的總經費,不得少於「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的 36%;不足的部分,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健保法[11])。2025 年,政府為了補到這個下限,另外撥了 1,243.76 億元差額(健保會年報 p.106[21])。
所以大家最擔心的是:中央替長者繳的這 400 億元保費,會不會被算進這 36% 裡?如果算進去,政府就可以一邊替長者繳保費,一邊少補差額,健保拿到的總錢沒變,長者原本自己繳的那一份卻沒了,壓力回到健保基金和全體繳費者身上。
現行規則的答案是:原則上不算。 2025 年 10 月 20 日,衛福部修正《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45 條,並讓它溯自 2025 年 1 月 1 日施行:政府的 36% 負擔,第二款只認列「依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保費補助(全國法規資料庫第45條[10])。修正前的條文,還包括「其他法律規定」的補助;修正後把這幾個字刪了(健保會年報 p.161[22])。2015 年的版本曾列出「其他法律規定」的補助有哪些,共八項,其中就包括「65 歲以上離島地區居民健保費」和「70 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健保費」,也就是由其他法律給長者的保費補助。2025 年的修正,把「非屬健保法規定之補助」全部排除在計算之外(健保會年報 p.160[23])。衛福部自己的說明寫得更直接:修正前「尚包括其他法律規定補助之保險費」,修正後「僅以健保法規定應負擔或補助者為限」,目的是「明確區隔政府健保法定責任及其他福利支出,以杜絕爭議,並確保後續年度之財源基礎」;衛福部並「預估政府每年增加撥補健保金額約134億元」(衛福部 114 年第 4 季鬆綁成果 p.2–3[9])。健保會年報也寫了同一個數字(年報 p.160)。兩份文件都沒有附 134 億元的算法。
法規資料庫所附的修正對照表也寫明,這次修正「將非屬本法規定之補助,皆排除計算」,「修正後僅涉及政府撥補金額增加」;施行日期寫在第 73 條:「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理由是政府負擔按年度計算(修正條文對照表 p.2[24])。所以 2025 年全年,依法都用新規則算。
健保法第 27 條列的是各類投保者的保費怎麼分攤,例如職業工會會員自付 60%、中央補 40%;七款裡沒有「老人」這一類,也沒有「依其他法律補助」的概括規定(健保法第 27 條[11])。這次的補助依據是《老人福利法》第 22 條,不是健保法第 27 條。所以照現行規則,它原則上不能拿來抵 36%,是中央在 36% 之外另外要付的錢。三讀定本若另有規定,見下段。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 照現行規則,這 400 億元的帳單寄給中央預算,不是健保基金。這是依現行條文文義作的原則判斷,並非窮盡所有法律情境。三讀定本的特別規定(本次尚未取得官方定本,見「本報導的限制」)、其他法律明文、正式解釋,或衛福部再修施行細則,都可能改變認列。施行細則是衛福部自己發布的命令,不是法律,衛福部可以再修;2015 年那次修正,原本也是溯及當年 1 月 1 日施行,後來才更正為隔年施行(健保會年報 p.160[23])。在沒有另行改變認列依據、且中央足額支付的前提下,不能預設這筆補助會抵充36%,使健保因此少收。
這也改變了兩年前那些警告的意義。2024 年 6 月,時任健保署長說:「若長者保費列入補助,將排擠原先公務預算挹注的金額,影響健保實質收入」(太報,2024-06-01[25]);兩週後委員會初審當天,衛福部社會保險司長說,修法通過後政府負擔的保險費「會納入36%內,不用再編列預算」(中央社,2024-06-13[26];記者轉述,當時的提案版本和今年三讀的不完全相同)。這一點,現在可以用逐字紀錄核對:6 月 13 日委員會上,社保司長的原話是,65 歲以上老人若列為「其他法律規定」,政府負擔的保險費「會把它納到 36%,就不用再編列預算」,健保拿到的保費「在 36%的這個部分就會短收大概 503 億」;部長接著說,政府「儘量不要用公務預算來算到這 36%」;委員追問不併進去行不行,健保署副署長回答「按照施行細則,它一定併」;委員回了一句「法可以修,施行細則更可以修啊」(立法院公報 113 卷 63 期 p.340–341[16];503 億元的口徑與年期官員沒有說明)。那時的條文還包括「其他法律規定」的補助,所以他們在當時規則下說得沒錯;一年多後,衛福部自己修了這條施行細則(2025 年),所以這些話不能拿來推論 2026 年會怎麼算。我們先前的版本就犯了這個錯,把 2024 年的說法當成現行預設,這一版已經改正。
健保會 2024 年也對當時 36% 的算法公開表示「似有減少政府負擔之虞」,健保署回應是依「行政院協商確立之法律見解及計算方式」(健保會意見[27]、年報 p.115[28])。這場爭議發生在 2024 年;哪些補助可以抵 36%,後來已經由 2025 年的修正寫明。
醫界的擔心仍在。醫師全聯會三讀當天要求,補助保費「不得計入健保法第 3 條 36% 法定負擔下限」(太報[29]);隔天的聲明說,依現行施行細則,政府補助的保費「可能計入這36%的下限」(聯合報[30])。不過,現行施行細則第 45 條其實只認列依健保法第 27 條的補助,我們不能用全聯會這句話證明現行規則會把本案算進去。規則是否再改、是否另有正式解釋,是接下來要核對的事。台灣醫院協會等七個醫界團體在三讀當天下午開記者會,呼籲行政院提出覆議,說這是「唯一補救方式」(聯合報[31])。
不計入 36%,也不等於沒有人付錢。三讀隔天,衛福部長說,明年政府已編列公共預算挹注 600 億元到健保基金,但這次修法實施後,對健保的實質挹注「一點都沒有增加」,反而會大幅限縮中央未來支配公共福利與健保資源的空間(中央社[32])。這話的意思是:中央替長者繳的,本來就是長者自己會繳的錢,健保收到的總數不會因此變多;而中央多付的這筆錢,會擠掉中央預算裡的其他東西。部長在這篇報導裡沒有說明,這筆錢要不要在明年預算裡另外編、從哪一項省下來。
支持修法的一方用同一個道理反駁。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三讀隔天說,長者的健保費由中央補貼,仍然會進入健保基金,所以健保基金「一毛都不會少,健保怎麼會垮?又何來年輕人要多繳3000元?」據中央社轉述,衛福部回應中央每年必須額外負擔約 400 億元,這筆法定支出會逐漸增加,大部分會由主要工作人口負擔(中央社[33])。兩邊其實各說對一半。照現行規則,黃國昌說健保基金不會少錢,這點站得住,和我們的判斷一致;但錢沒有消失,只是從健保費的帳單搬到中央預算,付的人仍然包括今天在工作、繳稅的人。我們的理解是,照現行規則,這指的是透過稅或被擠掉的其他支出,而不是自動調漲健保費;衛福部沒有說明具體途徑。兩邊都沒有回答同一個問題:中央這筆錢從哪裡來。
我們讀了衛福部 2026 年 8 月底公告的 116 年度單位預算案。部長說的 600 億元在裡面:「撥補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計列 60,000,000 千元」。同一項另外依健保法第 3 條,編了 1,464 億元補 36% 的差額(含以前年度不足的部分);兩者合計 2,064 億元,比今年多 766 億元。但在衛福部本部的「社會保險補助」裡,只有漁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幾項保費補助,沒有 65 歲以上長者保費補助這一項(衛福部 116 年度單位預算案 p.69、p.124–125[34])。這不奇怪:預算案在三讀前就送出了。但這也表示,這筆每年約 400 億元的補助,在目前送到立法院的明年度衛福部本部預算裡,還沒有錢。本冊的中低收入戶保費補助只算到 70 歲,所以我們也讀了另一冊: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的 116 年度預算案。它的「社會保險業務」共 73.0 億元,只有四項保費補助:中重度身障者 47.2 億元、70 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 13.1 億元、中低收入戶兒少 7.5 億元、65 歲以上離島居民 5.2 億元;適用對象也只列這四類,沒有一般 65 歲以上長者這一項(衛福部主管 116 年度預算案 p.66–67[35];細目見社家署單位預算案 p.28)。也就是說,衛福部本部和社家署兩冊都沒有這筆新補助的錢;那兩項老人補助是修法前就有的,合計約 18 億元。
這筆 36% 的差額不是小錢。今年前 5 個月,政府帳上應補的 36% 差額已經是 479.17 億元,比去年同期多 38.33 億元(健保署 2026 年 5 月業務執行報告 p.10[36];期中帳列,年底再調整)。
依我們讀到的媒體轉錄,三讀條文寫「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補助辦法交給中央主管機關訂(墨新聞轉錄[37];官方公報附件仍未取得,見「本報導的限制」)。這份媒體轉錄所見,未列36%認列或財源規定;官方定本仍待取得核對。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 立法院多數在通過這筆每年約 400 億元、而且會逐年增加的補助時,沒有在公開紀錄中同時提出財源。照現行規則,這筆錢落在中央預算,但提案方沒有說要從哪一項支出省下來,或要多收哪一種稅。不計入 36% 的保障,目前只寫在衛福部可以自己修改的施行細則裡;醫界三讀當天就要求補助保費「不得計入」36%;我們讀到的三讀文字轉錄沒有這項明文保障,官方定本仍待核對。若定本確實未寫入,這是立法上的漏洞,責任在提案並表決通過的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會推翻這個判斷的證據是:院會公報或協商紀錄裡其實有財源說明或附帶決議。
我們的判斷(有理由懷疑): 衛福部和行政院也有沒說清楚的地方。衛福部三讀當晚提出「用保費支應,20 到 64 歲每人每年多負擔約 2,690 元」的情境,社保司長隔天補充,這是假設政府預算沒有支應(見主線一)。但照衛福部自己一年前定下、說是要「確保後續年度之財源基礎」的規則,這筆補助原則上不能抵 36%;在沒有三讀定本特別規定、其他法律明文或正式解釋改變認列的前提下,中央若未足額支付,或衛福部再修規則,都可能改變健保的財務結果;這是有前提的財務判讀,並非窮盡法律情境。在我們讀到的中央社報導中,衛福部公布這個數字時,沒有同時講出自己的現行規則(衛福部官網原文我們沒有取得,見「本報導的限制」第 7 點),讀者就很容易以為這是自然會發生的帳單。另一方面,對原則上落在中央預算的那一筆,我們已讀的公開說明仍未交代具體編列安排:部長在該篇報導裡沒有提;在這兩篇已讀報導中,行政院的說法是要「邀集專家學者研議」,「採取合法合憲的因應作為」(中央社[4]、經濟日報[38])。會推翻這個判斷的證據是:衛福部或行政院已公開說明補助不計入 36%、會在預算中另外編列,而我們沒有讀到。
副線一:修法之前,同樣是 65 歲,各地拿到的不一樣
各地條件的差異,是支持修法者要求「全國一致」的重要理由。
(各縣市公告的日期不一。宜蘭的頁面是 2025 年 1 月上版,對象是 65 到 69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的中低收入老人。離島的條件以健保署的說明為準:設籍金門、連江、澎湖,以及臺東綠島、蘭嶼和屏東琉球的 65 歲以上長者,由中央補助一般保費全額,不含補充保費;健保署這頁沒有寫設籍年限(健保署說明頁目前無法開啟),澎湖、金門縣府的頁面寫了設籍滿 1 年(澎湖縣政府[55]、金門縣社會處[56])。新竹縣的依據是縣府 2026 年 4 月修正的補助要點,對象是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65 到 69 歲的長者。雲林縣的現行計畫,對象是領縣內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 65 到 69 歲長者,另外百歲人瑞和 65 歲以上中度以上身障者也全額補助、每月 826 元以內(雲林縣府申辦頁與社會處 2024 年 6 月公告,原頁目前無法開啟);衛福部長三讀隔天說,雲林縣「僅能補助部分」(中央社[32]),健保署資料也顯示雲林縣 2025 年只補了約 0.49 億元。花蓮、基隆的官方說明中沒有看到所得門檻。)
用同一組假設條件比較:一位 66 歲、綜所稅率 12% 的長者,假設也符合各地居住、扶養及其他資格,修法前住臺北或桃園,每月最多可以拿到 826 元;住臺中、臺南或高雄拿不到;住南投則不看稅率;住苗栗要等到 80 歲(嘉義市原本也是,10 月起才試辦擴大到 65 歲);住彰化或屏東,除非是中低收入戶,否則拿不到。這是各地規則的比較,不是真實個人的審查結果。
一個縣的難處。 嘉義縣財政困難,一直沒有推動老人健保費全額補助。縣府估算,若要全面補助縣內 65 歲以上長者,一年約需 11 到 12 億元,所以今年 10 月起只先補 65 到 69 歲的中低收入戶長者。縣長對中央接手「樂觀其成」,但也說實際資格和實施方式「仍應以中央正式公布法規及配套措施為準」(聯合報[57])。對這樣的縣來說,中央補助幾乎全部是新的錢,也是縣府自己付不起的錢。
這些補助的錢不小,而且幾乎都在六都。主線一的圖一已經看到:2025 年,臺北市自己付了 33.9 億元,高雄市 29.1 億元,臺中市 26.4 億元;彰化縣不到 0.3 億元,嘉義縣、屏東縣是 0(健保署開放資料[8],我們的加總)。
中央接手後,錢會怎麼分?衛福部長三讀隔天算給大家看:初估臺北市 65 歲以上長者可以拿到約 56.6 億元的保費補助,財政困難的雲林縣只拿到約 13.6 億元。他問:「到底是朝健康平權在拉近,還是在拉遠?」(中央社[32])。把部長的數字和健保署的資料放在一起看:2025年健保署既有o碼補助額約33.9億元,不等於中央接手後市庫可確定省下同額;實際可被取代的支出,仍須對齊補助對象、上限、補發及付款時點(見「本報導的限制」第3點)。雲林縣去年只付了約 0.5 億元,中央給的幾乎全是新的錢。部長的質疑有一半說中了:中央的錢有一大塊流向臺北這種本來就有補助的城市,市政府可能因部分既有支出被取代而減輕負擔,金額仍待對帳。但另一半也要說清楚:雲林長者拿到的 13.6 億元,幾乎都是過去沒有的錢。
縣市為什麼一路加碼?南投縣長 2025 年 6 月說得很直接:明年若順利落實財劃法,縣府預算更充裕,65 歲以上長輩將能免負擔健保費(南投縣政府[58]);2026 年 4 月 1 日真的開辦了(南投縣公告[59])。這是一個說到做到的地方承諾。2026 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比前一年多釋出 4,165 億元(115 年度中央總預算案 p.20[60])。不過花蓮縣府 2026 年 3 月曾公開主張,新版財劃法讓縣府今年的統籌分配稅款多了約 148.8 億元,但中央同時減少約 102 億元補助,配合款也估計至少多 10.9 億元(縣府 3 月 24 日新聞稿,原頁目前無法開啟,地方媒體全文轉載[61];這是縣府的說法,我們沒有另外核對這些數字),所以不能說地方多出來的錢可以全部拿去加福利。
審計部早就點過這件事:老人健保自付保費補助被列在「未訂定排富條件且超過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項目」,並指出「不利彌平貧富差距,且影響有限社會福利資源之公義分配」(審計部地方政府審核意見 p.乙-810[62];檢視的是 2018–2020 年度)。
地方的難處各不相同。 雲林縣府 2026 年 7 月宣布,要把全縣約 14 萬 3 千名 65 歲以上長者的健保費補助編進明年度(2027 年)總預算,每年約 9 億元(雲林縣政府 7 月 23 日新聞稿,原頁目前無法開啟);三讀當天,縣財政處也說已編列一年 9 億元,若改由中央補助,可以把預算用在基礎建設(聯合報[63])。這是一個還沒兌現、也可能不必兌現的地方承諾:縣議會還沒審明年度預算,這筆錢最後是用在長者還是修路,要看預算書。新北市府說會配合中央新制辦理(聯合報[64])。嘉義市10月起試辦把補助擴大到65歲以上,未設排富門檻(聯合報[1]);資格比對與實際減免時程的可點閱原文,本次尚未取得,見「本報導的限制」。社會處說,後續要評估「中央法規與地方現行政策的銜接方式」(聯合報[1]):中央只補稅率未達 20% 的人,地方原本不看所得的部分要不要續辦、誰來付,執行端還得自己想辦法。換句話說,中央接手後,地方省下的錢不一定回到健保或長者身上,可能轉去修路——這正是「全國政府淨成本」與「中央支出」不同的地方。
這條線改變了什麼: 它讓「修法是為了公平」這個理由有了實據:修法前確實是一種看戶籍的福利。但它也說明了兩件事。第一,中央接手的錢分成兩種:在六都和基隆這類原本就廣泛補助的地方,有一大部分是換口袋(2025 年合計約 151 億元);在彰化、屏東、嘉義縣、雲林這類只補中低收入戶或少數人的地方,大多是新的錢。離島原本就由中央付,所以不會有地方省下來的錢。第二,部分地方方案不排富,例如南投;臺北、桃園有20%門檻,臺中、臺南、高雄有5%門檻,不能一概而論。中央只用「稅率 20%」作為全國門檻,等於把臺北、桃園的標準推到全國;這比臺中、臺南、高雄的 5% 寬得多,但仍比南投這類不排富的縣市嚴。
副線一:修法之前,同樣是 65 歲,各地拿到的不一樣
| 地方 | 一般長者的條件(修法前) | 補助多少 | 來源 |
|---|---|---|---|
| 臺北市 | 65 歲、設籍並居住滿 1 年、稅率未達 20% | 每月最多 826 元 | 社會局 |
| 新北市 | 稅率 5% 以下、第三或第六類投保者全額;其他人部分補助 | 65–79 歲部分補助每年 3,324 元 | 2026 新北社福手冊 p.36–37 |
| 臺中市 | 65 歲、設籍滿 1 年、稅率 5% 以下 | 超過 826 元自付差額 | 社會局 |
| 高雄市 | 稅率 5% 以下(領身障證明者 12%) | 每月最多 826 元 | 高雄市高齡友善專區 |
| 南投縣 | 2026 年 4 月起,65 歲,不排富、免申請 | 每月最多 826 元 | 南投縣政府 |
| 新竹市 | 2026 年 9 月起開辦,免申請 | 由市府直接撥款健保署 | 新竹市衛生局 |
| 桃園市 | 6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滿 1 年、稅率未達 20% | — | 社會局 |
| 臺南市 | 65 歲、設籍滿 1 年、稅率未超過 5% | 通常每月最高 826 元 | 社會局 |
| 基隆市 | 65 歲、設籍滿 3 年,須向區公所申請 | 每月最高 826 元 | 基隆市政府 |
| 花蓮縣 | 2026 年 6 月起,65 歲、設籍滿 1 年 | 每月最高 826 元 | 社會處 |
| 臺東縣 | 2026 年起,70 歲、設籍滿 1 年 | 縣府代繳自付額 | 關山戶政事務所 |
| 苗栗縣 | 2026 年 7 月起試辦,一般長者 80 歲 | 每月最高 826 元 | 獅潭鄉公所 |
| 嘉義市 | 2026 年 7 月起,80 歲、設籍滿 6 個月,免申請;10 月 1 日起試辦擴大到 65 歲、設籍滿 6 個月,免申請,公告沒有列所得門檻(據報導試辦 3 個月,公告正文沒有寫截止日) | 每月最高 826 元 | 嘉義市政府、嘉義市社會處公告(本輪讀取失敗)、聯合報 |
| 彰化、屏東、宜蘭、雲林、新竹縣 | 只補 65–69 歲中低收入長者 | 每月最高 826 元 | 彰化、屏東、宜蘭、雲林(縣府頁目前無法開啟,見下方註記)、新竹縣 |
| 澎湖、金門、連江 | 65 歲、設籍離島(澎湖、金門縣府頁另寫滿 1 年) | 原本就由中央補助一般保費全額 | 健保署說明(原頁取得受限)、澎湖縣社會處、金門縣社會處 |
副線二:「稅率未達 20%」篩得出誰有錢嗎?
20% 稅率聽起來像高門檻,但它篩的是「扣除後、併入綜合所得的淨額」。以下用 2025 所得年度、2026 年申報適用的數字示範,不把它當成中央補助已採用的核定年度:所得淨額 133 萬元以下都在 20% 以下(臺北國稅局稅率表[65])。
長者常見的收入與財富,有很多不會進到這個淨額:
股利可以選擇按 28% 分開計稅,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財政部稅務入口網[66])。
上市櫃股票買賣的所得停徵所得稅;房地合一的交易所得也不併入綜合所得(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1、第 14 條之 4[67])。
分期領的退休金,2025 年度每年先減除 85.9 萬元才算所得(財政部稅務入口網[68])。
持有的房子另有房屋稅;財政部說明,它是持有房屋期間課徵的財產稅(財政部房屋稅說明[69])。
一個假設的試算(不是真實個案,只用 2025 年度官方數字):一位 70 歲、單身的退休者,每年分期領退休金 120 萬元,另有股利 300 萬元選擇分開計稅,名下有一間自住房子。他的退職所得是 120 萬減 85.9 萬,即 34.1 萬元;再減 70 歲以上免稅額 14.55 萬元、單身標準扣除額 13.1 萬元(財政部[70]),所得淨額約 6.45 萬元,落在 5% 級距。一年現金收入約 420 萬元,綜合所得稅率卻是 5%。
這位長者會不會因此拿到補助,還要看衛福部之後訂的補助辦法怎麼認定「稅率」。臺北市現行辦法提供一個重要提醒:長輩若由親屬申報扶養,審查的是申報扶養者的核定稅率,不是只看長輩本人沒有收入;補助還有居住、額度與不重複補助的條件(市府問答[71]、臺北市辦法第 3、4、6 條[72])。這只能說明地方怎麼做,不能代替尚待核實的中央規則。
財政部自己在長照特別扣除額就設了三道排富:稅率 20% 以上、股利選 28% 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都不適用(賦稅署[73])。同一個政府已經知道單看稅率不夠,所以另外加了條件。
一位研究健保財務的財稅學者在三讀當天指出,長者常見的所得類型「多為免稅、輕稅或容易逃漏」(聯合報[74])。醫師全聯會的聲明說,依中經院研究分析 2021 年財稅資料:稅率未達 20% 的 65 歲以上者,平均個人所得約 12 萬元,平均財富卻近 1,600 萬元;同一稅率級距的 25 到 64 歲者,平均所得近 40 萬元,平均財富約 700 萬元(聯合報[30])。我們追了這組數字的出處:能找到最早的公開版本,是 2024 年 12 月兩位作者在《報導者》的評論,一位是臺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一位是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文中寫的是以政大財政系特聘教授、中經院院長連賢明等人 2021 年的財富推估研究「為基礎」,用財政部財產登錄資料推估,「若以2021年財稅資料來看」(報導者評論[75])。也就是說,這是作者以原研究為基礎另作的估算,延伸估計的各項設定尚未核實,不是我們讀得到的中經院報告;那篇 2021 年論文本身用的是 2004 到 2014 年的資料。所以我們只把它當作線索。它指出的方向和上面的稅法規則一致:稅率看的是所得,不是財富。
能查到的股利統計,單位卻和受益人數不同:2023 所得年度,全國有 31,892 個申報戶選擇股利按 28% 分開計稅,沒有分年齡(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76])。我們先前把這個戶數除以約 403 萬名合資格長者,寫成「不到 1%」,這個推論需要撤回。一戶可能有不只一位長者,這也不是實際補助名冊;光憑這張表,不能判定受影響長者占比很小。財政部另一張公開表只有「60 歲以上」平均稅率,仍答不了 65 歲以上者的分布(表 39[77])。
不過,財政部其實公布了一張更接近的表。 財政資訊中心的「表 101-2」,按申報戶的所得淨額級距,列出每一級裡有多少 70 歲以上的人:一種是報稅的本人或配偶,一種是被子女等親屬申報扶養的「尊親屬」(財政部統計表 101-2,113 年度[78];欄名依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同名資料集[79]的欄位說明對照)。級距的切點 59、133、266、498 萬元,正好是稅率 5%、12%、20%、30%、40% 的分界,所以可以直接看出:這些長者所在的申報戶,稅率落在哪裡。
(人數照錄財政部表;比例是我們的加總與換算。)
這張表告訴我們三件事。第一,報稅資料裡的 70 歲以上者,大約五分之四落在稅率未達 20% 的申報戶,和衛福部「約 83% 符合」的估計方向一致;被排除的大約五分之一,集中在申報扶養長輩的家庭——被扶養的長輩裡約 21%(37 萬 7,046 人)所在的申報戶稅率達 20% 以上,自己報稅的長輩只有約 10%。第二,被申報扶養的 70 歲以上長輩,人數是自己報稅者的三倍多;如果中央像臺北市一樣,看申報扶養者的稅率(見上文),那麼決定長輩能不能補助的,多半是子女那一戶的所得。第三,若門檻改成臺中、臺南、高雄現行的 5%,報稅資料裡的 70 歲以上者,符合的比例會從約 81% 降到約 66%(見副線四)。
這張表的界線也要說清楚:它只有 70 歲以上,沒有 65 到 69 歲;只算出現在報稅資料裡的人,沒報稅也沒被申報扶養的長者(多半所得很低,原本就符合)不在其中;它看的是所得淨額,股利分開計稅、股票與房地交易所得不在裡面,所以它回答不了上面「有錢卻低稅率」的漏洞有多大,只能說明稅率門檻大致把誰排除在外。
我們的判斷(有理由懷疑): 只用稅率當門檻,會讓一部分收入或資產不低的長者符合補助。這是規則本身的漏洞,不是執行不力。股利分開計稅目前只有全齡申報戶數,房地與退休金也缺少符合補助者的交叉分布,不能從這些資料估出受影響人數。財政部握有 65 歲以上申報戶的稅率與所得分布,衛福部也拿這些資料算出了 403 萬人,但我們取得的公開資料沒有符合者所得與資產的交叉分布;財政部與衛福部應提供可核對的匿名彙總。會推翻或收窄這個判斷的證據是:補助辦法比照長照扣除額,把股利分開計稅或高基本所得額的人排除;或財政部公開的分布顯示這類人極少。
副線二:「稅率未達 20%」篩得出誰有錢嗎?
| 113 年度申報資料中的 70 歲以上者 | 人數 | 申報戶稅率未達 20%(所得淨額 133 萬元以下) | 稅率 5% 以下(所得淨額 59 萬元以下) |
|---|---|---|---|
| 被親屬申報扶養的尊親屬 | 177 萬 6,532 人 | 約 79%(139 萬 9,486 人) | 約 61%(108 萬 9,331 人) |
| 自己或配偶報稅 | 48 萬 6,940 人 | 約 90%(43 萬 8,582 人) | 約 82%(39 萬 7,262 人) |
| 合計 | 226 萬 3,472 人 | 約 81% | 約 66% |
副線三:健保今天的錢夠嗎?人口會怎麼變?
要看長期負擔,得同時看人口與每位長者的補助額。
健保 2025 年自編決算有 457 億元結餘,年底安全準備 2,078 億元,約 2.99 個月的給付(健保會年報 p.107–108[21])。2026 年核定總額後,預估短絀 428 億元,年底安全準備約 2.16 個月(年報 p.73[80])。今年一般費率維持 5.17%(年報 p.114[28])。也就是說,還沒算這次修法,健保今年已經預估入不敷出。
錢主要花在誰身上?醫師全聯會引健保署資料說,2025 年 65 歲以上的保險對象約占 19.6%,醫療費用卻約占 43.59%(聯合報[30])。衛福部長也舉了一組數字:65 歲以上長者平均每人每年自付保費 9,912 元,醫療費用卻是 90,149 點,約 9 倍(中央社[32])。長者用得多,本來就是健保的設計:年輕時繳、老了用。問題在於,當繳的人愈來愈少、用的人愈來愈多,這個設計還能撐多久。
讀者問題:老年人口變多、工作年齡人口變少,到底差多少?
圖型:分組長條圖,每一年兩根長條(15–64 歲、65 歲以上),縱軸從 0 起算,單位千人,兩組共用同一尺度。
數據(年底人口,千人):2025 年 15,957/4,674;2035 年 14,199/6,241;2045 年 11,845/7,258;2055 年 9,617/7,537(國發會人口推估 2024–2070,p.44 表 14-3[81])。
可以說:2025 到 2055 年,每 1 位 65 歲以上長者對應的 15–64 歲人口,從約 3.4 人降到約 1.3 人。
不能說:15–64 歲不等於實際繳保費的人(有人在學、失業、本身是眷屬);這是推估,不是實際人口;也不能推出每位年輕人要多繳多少錢。
下一個問題:補助成本隨老年人口增加時,政府打算從哪一個財源、按什麼比例支應?
讀者問題:這筆補助會愈來愈大嗎?
圖型:長條圖,縱軸從 0 起算,單位億元;橫軸標實際年份,2026 與 2049 之間留出年距,不畫連線、不做內插。
數據:2026 年 399.65 億元、2049 年 628.6 億元,均為行政院 2026 年 10 月 16 日依三讀版本提出的年度所需經費估算(中央社[4])。母體為該版本符合補助資格的長者;未當作新增受益者人數或政府淨新增支出。
不放進圖:2024 年衛福部的 359 億元(版本、年期與假設尚未與本次對齊,保留在前文表格);2024 年報導者評論的 852 億元(另一個版本、另一個門檻,還包含部分負擔與 36% 短收),以及民眾黨團的近 390 億元(以 826 元計的另一種算法)。口徑不同,畫在一起會誤導。
可以說:政府自己的估計是,這筆支出 23 年內會增加近六成(399.65 億到 628.6 億元,約 57%)。
不能說:這是淨新增成本(都沒扣地方既有補助);我們已取得的行政院說明未附2049年估算的人口與保費假設。
下一個問題:628.6億元的完整模型與假設在哪裡,能否供公眾核對?
我們取得的行政院說明沒有附足以重算628.6億元的完整假設,因此另用公開數字做情境估計。公式只有一行:
補助成本 = 65 歲以上人口 × 符合比例 83% × 每人每年約 9,926 元 ×(1+保費年增率)^(距 2026 年的年數)
三個數字的來源:65 歲以上人口用國發會中推估(國發會人口推估表 14-3[81]);83% 是衛福部說的 403 萬人除以 485 萬人;9,926 元是 400 億元除以 403 萬人(中央社,衛福部說明[3],我們的換算)。保費年增率是假設:第六類地區人口的保費從 2021 年 1 月起是每月 826 元(高雄市高齡友善專區[12]),一般費率也從 2021 年 1 月起維持 5.17%;但費率過去是幾年一次跳著調,2013、2016 年調降,2021 年調升(健保署 2026 年 5 月業務執行報告,表 3 備註[36]),所以我們放三種情境。
(金額為當年幣值,未扣地方原有補助,也未扣通膨。)
看這張表要注意一件事:保費不漲時,我們算出 2049 年約 623 億元,和行政院的 628.6 億元相差不到 1%。我們取得的說明未附完整假設,所以不能說行政院就是這樣算的;但我們的判斷(有理由懷疑)是,628.6 億元可能只算了老年人口增加,沒有算保費調漲。如果是這樣,它是偏低的那一端:只要保費每年平均漲 1%,2049 年約 783 億元;漲 2%,約 982 億元。反過來,也有讓成本變低的力量:未來的長者有更多人領勞保、勞退年金,稅率達 20% 的比例若上升,符合比例就會低於 83%,這一點我們算不出來。會推翻這個判斷的,是行政院公開 628.6 億元的人口、保費與符合比例假設。
依現行第45條文義,且沒有三讀定本特別規定、其他法律明文、正式解釋或再修細則改變認列的前提下,這張表原則上是中央預算另付的成本,不能直接當成健保基金少收(見主線二)。2055 年以後,國發會推估的 65 歲以上人口開始持平(2049 年 755.0 萬人、2055 年 753.7 萬人),保費不漲時成本也大致持平;成本會不會繼續長,主要看保費。
副線四:其他國家的老人怎麼繳健保?
我們找了四個制度。它們都不是「滿某個年紀就免繳」,而是讓長者照能力繳一部分。
日本:75 歲以上加入「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保費由定額加上依所得計算的部分組成(厚生勞動省[82])。醫療給付大約公費五成、在職世代的支援金四成、長者保費一成(厚生勞動省會議紀錄[83])。2024 年改革明說是為了「抑制在職世代負擔的上升」,讓長者人均保費和在職者人均支援金的成長率一致,同時提高高所得長者的保費上限;約六成低所得長者不因改革增加負擔(厚生勞動省說明資料 p.5–6[84])。
南韓:要當別人的被扶養者(不必自己繳保費),年所得要在 2,000 萬韓元以下,財產稅課稅標準也有上限(國民健康保險法施行規則別表[85])。自己投保的地區加入者,財產仍會計入保費,2024 年把基本扣除提高到 1 億韓元(保健福祉部[86])。
美國:65 歲以上的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門診部分,2026 年標準保費每月 202.90 美元,所得較高的人要繳更多(Medicare.gov[87])。我們讀到的這一頁沒有列出加收的所得門檻和金額。
德國:法定退休金也要繳健保費,退休者和退休金保險機構各付一半(德國退休金保險[88])。
這條線改變了什麼: 國外做法提醒我們,「照顧長者」和「長者照能力付費」可以同時存在。南韓把財產納入資格審查,正好回應副線二的漏洞;日本則把「世代之間的負擔怎麼分」直接寫進保費公式。這些制度各有行政成本和爭議,我們沒有比較它們的同口徑成本,不能說臺灣照搬就會更好。
回到國內:換一種設計,要花多少? 我們用副線三同一套公開公式,比較幾種在國內討論過的做法。這是粗估,金額都是中央要付的總額,沒有扣掉縣市原有補助。
補一半,不補全額: 2026 年約 200 億元;2049 年,保費不漲約 311 億元,每年漲 1% 約 391 億元,每年漲 2% 約 491 億元。
每人每月最多補 826 元: 能省多少,我們算不出來。衛福部的 400 億元換算每人每年約 9,926 元;826 元乘 12 個月是 9,912 元,部長說的長者平均每人每年自付保費也是 9,912 元(中央社[32])。403 萬人乘 9,912 元約 399.5 億元,和行政院的 399.65 億元幾乎一樣。兩者幾乎一樣,可能表示官方的 400 億元本來就是以每月 826 元估的;真正能省的,是保費高於 826 元的那些長者的差額,但這類長者有多少人,衛福部沒有公開。
門檻改成稅率 5%(臺中、臺南、高雄現行的條件): 我們仍無法重算 2026 年度的成本。2024 年協商其實已列出不同稅率門檻的支出試算,不能說從未估算;但它不是今年人口與補助規則下的答案(公報 66 期 p.351[7])。能看出方向的,是副線二那張財政部表:報稅資料裡的 70 歲以上者,稅率未達 20% 的約 81%,5% 以下的約 66%;也就是說,門檻從 20% 改成 5%,原本符合的 70 歲以上報稅長者裡,大約每五位會有一位被排除(約 35 萬人,我們的換算)。但這張表沒有 65 到 69 歲,也沒有沒報稅的長者,不能直接換算成全體長者的成本;本人、扶養申報和既有補助如何計入,中央規則也還沒定(見「本報導的限制」第 10 點)。
只補中低收入長者: 70 歲以上的部分中央本來就在付,今年 12.2 億元、超過 14 萬人(中央社[4]);明年預算編 13.1 億元(衛福部主管 116 年度預算案 p.66[35])。往下延伸到 65 到 69 歲要多花多少,要有這個年齡層中低收入長者的人數,衛福部沒有公開這個口徑、按年齡分的數字。補助辦法說的「中低收入老人」,是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本人和扶養義務人都無力負擔的長者(補助辦法第 2 條[13]),不等於「中低收入戶」。衛福部統計處有按年齡分的中低收入戶表,但只分到「65 到未滿 80 歲」(2025 年底 16,382 人),口徑也不同,不能直接拿來算(衛福部統計表[89])。我們只能粗估:2025 年 6 月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長者共 22 萬 3,503 人(行政院老人福利說明[90];衛福部統計處的原始表數字相同,但這張表只按款別、縣市分,不按年齡分,衛福部統計表[91]),扣掉 70 歲以上已由中央補助的「超過 14 萬人」,65 到 69 歲粗估約 8 萬人;以每人每年 9,912 元計,一年約 8 億元(我們的粗估,兩個人數的時點不同,也沒有扣掉縣市已經在補的部分)。領生活津貼的人和中央保費補助的對象,資格條件不同,所以這只是數量級,不是精確的人數或金額。和 400 億元相比,這是很小的一筆;代價是 83% 的長者裡,絕大多數拿不到。
不管哪一種,都仍須交代財源。依現行第45條文義,且沒有三讀定本特別規定、其他法律明文、正式解釋或再修細則改變認列的前提下,這些方案原則上由中央預算另付(見主線二),不能把這個推論當成窮盡法律結論。所以替代設計可以把帳單變小,但不能取代「財源是什麼」這個問題。
副線五:立法紀錄裡,誰說過什麼、承諾過什麼
2024 年 5 月 30 日與 6 月 13 日,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審查 7 個版本。國民黨黨團的提案說明寫,中央「僅需增加 400 億元支出」,占總預算 1.3%,「對財政負擔影響甚微」。衛福部的報告則說,青壯年人口負擔日益加重,「保費制度除基於量能負擔精神外,亦須考慮世代公平」,結論是「建議維持原條文」。審查結果是「條文均保留」,院會二讀前「須交由黨團協商」(委員會審查報告 p.2、p.4–5[5])。審查報告和委員會議事錄裡,我們都沒有看到委員提出具體財源(議事錄[92])。衛福部同日的新聞稿估計,2024 年度至少需 359 億元(衛福部新聞稿[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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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紀錄裡的三場會議(2024 年 5 月 30 日、6 月 13 日委員會,6 月 27 日黨團協商)。 衛福部次長說,若不排富要 354 億元、到 2049 年 691 億元;以稅率 20% 為限是約 359 億元、到 2054 年 627 億元。一位委員問:「所以假如這個法通過了,還是要用公務預算來編列。對不對?」次長答:「那是當然。」(公報 55 期 p.164、p.196[6])委員提出的財源方向有:一位委員引部長的健康白皮書,主張把政府負擔從 36% 提高到 38%,「這樣就有多的預算可以支持我們黨團的政策」,次長說方向「非常好」,但提醒這個版本會讓健保收入減少、請「審慎考慮」(同上 p.177);另有委員提到「超徵稅收,錢也很多」(p.178)、要把主計單位找來,重新試算「統籌分配稅款」(p.192);也有委員認為地方房屋稅、地價稅超徵,地方「應該都有足夠的能力,暫時性」處理(公報 63 期 p.346[16]),也就是讓地方繼續付,不是替中央找財源。協商時,衛福部建議「緩議」,請立法院考量「國家財政,還有世代公平正義」,並說到 2049 年會增加到 628 億元;提案委員回應:「比起每年超徵的幾千億,我相信政府應該是有辦法能夠負擔的。」次長最後表示,若改為 65 歲以上的低收、中低收入長者,衛福部「可以往這個方向來研議」。三場的結果依序是另擇期續審、條文全部保留交協商、協商沒有共識「全案保留送院會處理」(公報 66 期 p.348、p.354[7];55 期 p.211;63 期 p.349)。三份紀錄裡,我們都沒有找到有人提到《預算法》第 91 條,或說已經徵詢行政院;也沒有記錄到主計總處發言。
換句話說,成本、長期成長、36% 的排擠和世代公平的警告,兩年前就當面擺在委員面前,不是行政院事後才提;委員也當場回應了,但回應的是方向,不是一筆可以查核的收入。
2024 年 6 月 1 日,時任健保署長公開說明,若長者保費列入補助,會排擠公務預算挹注、影響健保實質收入(太報[25])。6 月 13 日委員會初審當天,衛福部社保司長說,修法通過後政府負擔的保費「會納入36%內,不用再編列預算」(中央社[26])。
2024 年 12 月 26 日,行政院長說,修法將使中央增加 384 億元支出,「修法內容亦未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衛福部轉載行政院說明[18])。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朝野決定「老人福利法協商後再行處理」(中央社[93])。
2025 年 10 月 20 日,衛福部修正《健保法施行細則》第 45 條,溯自 2025 年 1 月 1 日施行:政府 36% 負擔只認列依健保法第 27 條的補助,「其他法律規定」的補助不再算入(全國法規資料庫第45條[10]、修正條文對照表 p.2[24])。前面兩位官員 2024 年 6 月的說法,是在修正前的條文下講的。
2026 年 10 月 16 日,協商仍無共識,表決通過(中央社[2])。提案者包括國民黨團、民眾黨團與多位國民黨立委的版本(立法院議案頁[94])。當晚行政院發言人說,「依憲法第70條及預算法第91條精神」,立法院不得提出增加政府支出的提議,涉及新增支出的法案「應先徵詢行政院意見」(中央社[4])。
2026 年 10 月 17 日,國民黨團書記長說,這次修法「要求中央編預算、足額撥付健保」,不會調漲青壯年保費,並呼籲政府「善用AI紅利帶來的財政成長」;另一位國民黨立委說,明年度中央總預算近 4 兆元,「用不到1%的經費照顧長輩」(中央社[95])。這個比例剛好卡在線上:行政院通過的明年度總預算案歲出是 3 兆 9,266 億元(財政部[96]),以衛福部估的 400 億元計約 1.02%,略超過 1%;而且這是預算案,不是可以自由動用的餘額。同一天,行政院長被記者追問會不會不副署,沒有回應(聯合報[97])。民眾黨主席在臉書邀總統、行政院長公開辯論;民進黨的回應是請他「再熟讀憲法第70條以及預算法第91條規定」(中央社[98])。雙方都把力氣放在誰有權提案、誰敢辯論,這則報導裡沒有任何一方說明錢從哪裡來。
各方說法:
提案方:國民黨立委說,修法能「減輕子女照顧父母的經濟壓力」(公視[99]);民眾黨立委強調費用「要由中央主管機關來負擔,而不是由地方政府來負擔」(同上)。
反對方:民進黨團主張補助資格「應充分考量實際經濟能力,優先協助有需要的家庭」,並批評藍白沒有提出財源(中央社[19]),但我們沒有找到民進黨團提出的具體替代條文。醫改會執行長稱之為「政策買票」(公視[99])——這是政治評價,不是違法買票的認定。
行政院:收到法案後邀專家研議,採取合法合憲的因應作為;更早的取得紀錄是行政院列表讀取失敗,當時無法更新覆議判斷;前輪10月19日取得的列表未命中「老人」,仍未取得本案覆議決定。這只是該頁的取得範圍,不代表全站或其他管道沒有新安排(中央社[4]、行政院新聞[100])。
我們的批評: 兩年前就有官方成本估算、世代公平警告和 36% 的排擠警告。其中 36% 那一項的規則,後來是衛福部在 2025 年修施行細則改掉的,不是立法者改的;衛福部的鬆綁成果說明裡沒有出現「老人」兩個字,但從沿革看,2015 年版「其他法律規定」的補助本來就包括 65 歲以上離島居民和 70 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的保費,2025 年的修正把這一類整批排除(健保會年報 p.160[23])。這些警告已在 2024 年公開審議時提出,2049 年約 628 億元也是當時協商會議上的數字。委員的回應留在逐字紀錄裡:「超徵稅收」、調整統籌分配、把 36% 提高到 38%、「比起每年超徵的幾千億」政府負擔得起。這些話有一個共同缺口:沒有把本案逐年的支出,對應到可支用的收入與不足時的安排。張智倫委員談提高政府負擔比例時,也說過可「增加幾百億」;但政府多付多少,仍不等於說清楚政府的收入從哪裡來(公報 55 期 p.177[6])。
超徵是一年一年不同的稅收,不是一筆每年固定、會隨老年人口成長的收入;提高 36% 的下限,是讓政府多付錢,不是替這筆錢找到收入。提案文件對成本的回答是「只占總預算 1.3%」,這個比例只算了第一年,也沒有說明這 1.3% 要從哪一項支出裡省下來,或要多收哪一種稅。提案方有權主張「全國一致」與「減輕家庭負擔」的價值,但用多數通過一筆每年數百億、會逐年增長的支出,卻不說清楚由誰付,是把最難的那一題留給下一屆政府和下一代。
反對的一方也不能只以支出增加作結。衛福部在 2024 年協商中曾表示,可以研議把低收、中低收老人保費補助由 70 歲下修至 65 歲;但我們取得的紀錄沒有它和廣泛補助的完整成本、涵蓋率比較(公報 66 期 p.354[7])。
說清楚錢從哪裡來,本來就是法律寫給立法者的義務
行政院說這次修法「逾越憲政分際」,媒體也用了「違憲」兩個字。我們把相關的法律、大法官解釋和幾位法律學者的公開意見讀了一遍,結論是:「違憲」還沒有定論,法律學者自己就看法相反;但「沒有照法律要求說明財源」站得住。 這兩件事要分開。
讀下去
違不違憲,學者意見相反,也還沒有判決。 憲法第 70 條說,立法院對行政院提出的「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的提議。1990 年大法官釋字第 264 號宣告無效的,是立法院用決議要求行政院當年再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獎金、「其預算再行追加」(釋字第264號[101])。1995 年的釋字第 391 號一方面寫「法律案無論關係院或立法委員皆有提案權」,預算案只能由行政院提出;另一方面也重申,立法院「不得在預算案之外以委員提案方式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釋字第391號[102])。這兩號解釋處理的都是預算案,以及繞過預算案的決議;它們沒有直接回答:立委提出一部會讓政府每年多花錢的法律,算不算。
法律學者在這一點上看法相反。聚傳媒 2024 年的報導整理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的分析,認為第 70 條限制的是預算案、不是法律案;廖元豪說,若立法院用法律明定公教人員年終獎金金額,「一點問題都沒有」(聚傳媒[103])。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學系教授陳英鈐 2026 年 9 月撰文主張,立委自行提出夾帶增加預算的法律案,若未得行政院同意,實質上也牴觸第 70 條(自由時報評論[104])。臺大法律學院教授柯格鐘的看法介於兩者之間:法律通常只定方向,怎麼執行仍要由行政機關提預算;但若法律直接以「具體金額、具體項目、限期完成」指定行政機關支出,就等於第 70 條所說的強迫支出(全教總座談紀錄[105])。這次的條文要中央「全額補助」符合條件長者的保費,沒有寫金額,卻等於要中央每年付一筆算得出來的錢;放在不同學者的標準下,答案不同。行政院 2025 年 11 月也曾以「違反憲法第70條本旨」為理由之一,對《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提出覆議(行政院[106])。但我們在憲法法庭公開的判決與裁定列表裡,沒有找到就這個問題作出的判決。所以,「違憲」是行政院的主張,也有學者支持,但不是已經確定的結論;要由憲法法庭決定。
《預算法》第 91 條:立委提出的法律案若大幅增加歲出,「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預算法[107])。
《財政紀律法》第 5 條:立委提出大幅增加政府歲出的法律案,「應先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財政紀律法[108])。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38-1 條:立法機關修法需增加財政負擔的,「應事先籌妥經費或於立法時明文規定相對收入來源」(財政收支劃分法[109])。
拿這三條去對公開紀錄。2024 年委員會審查報告摘錄的七份提案說明,講的都是全國一致、平等原則,或像國民黨黨團那樣說「只占總預算 1.3%」;沒有一份指明彌補資金的來源(委員會審查報告 p.1–3[5])。審查報告只是摘錄,所以我們也找了各版本提案的原件,八個版本都讀了全文(許宇甄[110]、張嘉郡[111]、國民黨黨團[112]、黃健豪[113]、王育敏[114]、民眾黨黨團[115]、蘇清泉[116]、陳超明[117])。結果一樣。八個版本裡,只有國民黨黨團和蘇清泉的版本寫了成本:中央「僅需增加400億元支出」;其他六個版本連一個金額都沒有寫。八個版本都沒有指明彌補資金的來源,也沒有一份記載已經徵詢行政院。
提案的人並不是沒看見世代的問題。黃健豪的版本寫,若由「工作階級的下一代年輕人全面扛起健保保費的財務責任負擔未免過重」,所以要加排富條款;陳超明的版本也說要「落實世代正義」,避免加重「勞動及年輕世代之負擔」,還寫了要「兼顧財政永續」。這個版本印發的日期是 2026 年 10 月 16 日,也就是三讀當天(陳超明版本 p.1[117])。他們想到了負擔落在誰身上,也用排富處理了一部分;但錢從哪裡來,同樣沒有寫。2024 年底行政院長也公開說過,修法內容「未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見上面的時間線)。三讀隔天,提案方給的答案是「中央編預算、足額撥付」和「AI紅利帶來的財政成長」。前者說的是錢要從中央預算付,沒有說中央要從哪裡多收、或少花哪一筆;後者沒有金額、沒有年度,也沒有寫進條文。2024 年委員會上的「超徵稅收」「統籌分配」「36% 提高到 38%」也是同樣的性質。這不是法律要求的「具體指明」。
有沒有「先徵詢行政院」,2024 年的紀錄裡看不到。 2024 年委員會開會時,衛福部列席報告、主張維持原條文,審查報告也列了行政院主計總處(同上審查報告 p.1、p.3–4);但審查報告沒有記錄主計總處說了什麼,也沒有看到正式徵詢的函文;各版本提案原件也沒有記載徵詢過。我們核對那兩次委員會和 6 月 27 日黨團協商的逐字紀錄(55 期[6]、63 期[16]、66 期[7]):三場都沒有人提到《預算法》第 91 條,沒有人說已經徵詢行政院,也沒有記錄到主計總處發言。最接近的一句,是一位委員建議衛福部「把主計單位找過來」重新試算(55 期 p.192)——這是建議,本身不是正式徵詢的證明。會議沒有記載,也不等於會外沒有辦理。2026 年通過的是當天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它有沒有另外徵詢行政院,仍須取得2026年相應公報或正式文件核對(見「本報導的限制」第2點)。
違反了又怎樣? 這是這三條法律最大的洞。《財政紀律法》的罰則只寫「公務員違反本法規定者」移送監察院;三部法律都沒有寫,立法者沒指明財源,通過的法律就不生效力(財政紀律法[108]第 17、18 條;另兩部法律見上方連結)。換句話說,規則在,但對立法者幾乎沒有執行的力道。這是制度的漏洞;國會多數選擇不照做,則是立法者自己的責任。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 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提出並通過這筆每年約 400 億元的補助時,沒有做到《財政紀律法》第 5 條與《預算法》第 91 條要求的「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也看不出有照《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38-1 條在條文裡寫明收入來源。這三條都是立法院自己通過的法律。依已核公開紀錄,我們很可能看到的是財源說明義務沒有履行;三部法律的取得版本沒有規定違反這項義務即讓法案無效,違不違憲仍須分開判斷。八個版本的提案原件我們都讀了全文,沒有一份寫財源;2024 年三場會議的逐字紀錄也讀了,委員提了財源方向,但沒有本案逐年收入與支出的對照,也沒有正式徵詢的記錄。剩下會推翻這個判斷的證據是:2026 年的院會公報、再修正動議或協商紀錄裡有具體的財源說明。支持方「全國長者不該因戶籍不同而差別待遇」的主張有實據(見副線一),但那是這項福利值不值得做的理由,不是錢從哪裡來的回答。
這個判斷也有限制。三部法律的條文只說「大幅增加」,沒有定義多少才算大幅;400 億元也不全是新的錢(見主線一)。不過,就算只算約兩百多億元的淨新增,而且每年會變大,也很難說不算「大幅」。
副線六:輿情——公開說法很分歧
以下都是新聞轉述的網路留言,未經證實,只用來呈現不同位置的人怎麼看:
一位自稱 70 歲的民眾在臉書留言表示,自己「從來沒有不繳健保費的想法」(FTNN 轉述[118])。
一位自稱年紀也大了的網友,稱這是「欺壓年輕人」的政策(FTNN 轉載鏡週刊[119])。
也有支持者表示,母親的健保費本來就是自己在付,補助確實能減輕負擔(FTNN 轉載鏡週刊[120],記者轉述,非原話)。
一位自稱 69 歲、符合資格的腫瘤科醫師在社群發文,標題是「我有豪宅也有幾千萬股票,但是我不用繳健保費!」,稱這「不叫社會福利,這叫合法的世代洗劫」(鏡報轉述[121])。他的說法和副線二的稅制漏洞方向一致,但他實際的資產與稅率,我們無從核實。
同一篇報導裡,也有網友認為與其讓 65 歲以上免繳,不如讓 18 歲以下健保免費,「可以減輕撫養小孩的負擔」(同上)。
政治人物和醫界的公開說法也正面衝突。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在臉書說,這是「邁向長者永續照顧與醫療平權的關鍵一步」,並說自己 2024 年就主張免繳、且要設排富條款;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則回應,健保的核心精神是「量能付費」,地方補助健保費「同樣有損健保公平性」,若把健保當成社會福利,「會害死整個健保制度」(聯合報[122])。
醫界也提出風險警告。醫師全聯會擔心的是 36% 那筆帳(見主線二)。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擔心的是排擠:用公務預算替長者繳保費,可能「排擠我們的醫界的薪資,排擠我們新藥新科技納入健保的速度」(公視[99])。這是業界對風險的判讀,還不是已經發生的事。
我們先前在 Threads、PTT、Dcard、Mobile01 搜尋,並限 Threads 與 PTT 網域查找,還是沒有找到能確認日期和自述身分的照顧者、長者、年輕上班族或地方承辦人原帖(PTT 的候選文章我們讀不到,Dcard 的候選只有「今天」這種相對日期)。Threads 的站內搜尋頁我們讀不到,改用外部搜尋引擎限定 Threads 網域查了十幾組關鍵字,也沒有找到結果。所以不能說沒有這類貼文,只能說我們讀不到。
我們的判斷
1. 很可能沒有提出可核對的長期財源。 2024 年公開審議已有長期成本、地方既有補助與36%風險,也有委員回應財源方向;我們撤回「找不到試算或回應」的說法。缺的是把本案逐年支出,對應到哪一筆可用收入及不足時的安排(公報66期p.348、354[7]、55期p.177–178[6])。提出並通過再修正動議的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仍應對未交代財源負責。若2026年院會、協商或再修正動議原件另有具體安排,這個判斷就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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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00 億元不是全政府淨新增;「約四成換口袋」仍是粗估。 健保署資料中,地方2025年已補約153億元,2026年8月水準換算全年約179億元;中央接手時,不能把這些全部再算成政府新增負擔(健保署資料[8],我們的加總)。但實際能取代多少,要對齊資格、上限、付款時點及中央既有補助。衛福部與行政院應公布這套對帳;完整代碼或淨額若推翻歸類,我們的粗估也要改。
3. 很可能:照現行規則,帳單落在中央預算。 2025年修正的第45條,只讓依《健保法》第27條的補助抵政府36%法定負擔;依《老人福利法》的補助原則上在外(全國法規資料庫[10])。這不等於中央已足額編列。行政院與衛福部仍應說清楚由哪些收入或支出調整支付,而不能讓「年輕人一定多繳保費」替代預算說明。定本特別規定、其他法律明文、正式解釋或再修細則,都可能改變認列及負擔歸宿。
4. 有理由懷疑:只看稅率,會讓部分資產不低的長者符合。 股利、退休所得與房地稅制已說明,稅率不是財產測試(所得稅法[67])。但我們撤回用申報戶數推長者占比的「不到1%」;也不能從平均財富推實際受益分布。財政部表 101-2 讓我們知道稅率門檻大致排除誰:報稅資料裡的 70 歲以上者約五分之一在 20% 以上的申報戶,多是被扶養的長輩(表 101-2[78]);但它只看所得,仍量不出「有錢卻低稅率」的人有多少。中央若另訂排除條件,或財政部、衛福部公開的分布與目前懷疑相反,判斷須收窄。
5. 地方差異確實存在,卻須按現行資格比較。 嘉義市已在2026年10月試辦擴大到65歲,不能再寫成一般長者一律要等80歲(聯合報[1])。「全國一致」有值得守住的理由;如何照需要、照能力分配,以及地方接手後省款怎麼用,仍是立法者與行政機關必須回答的選擇。
圖型:流向示意,不畫比例長度,方塊大小一致,不代表金額。
左邊三個來源:「縣市原有補助(2025 年約 153 億元,九成五在六都)」「中央預算(稅收或舉債)」「健保基金(全體繳費者)」。
中間一個方塊:「中央替約 403 萬名長者繳保費,總額約 400 億元」。
兩條示意分岔,上方標「本次未取得中央足額另編預算的說明」:實線分岔「依現行第45條文義、且無其他認列依據變更:原則上補助不抵36%,由中央預算另付」;虛線分岔「若定本特別規定、其他法律明文、正式解釋或再修細則改變認列,可能影響36%差額與健保實收」。兩條只是原則與變動情境的示意,不窮盡所有法律或付款情境,也不代表機率或金額。
右邊一個註記:「地方省下的錢可能轉作他用(例:雲林說可用於基礎建設)」。
可以說:代價由誰承擔,要看地方既有補助實際可被取代多少(約四成仍是粗估)、中央是否足額支付(本次未取得另編說明),以及定本特別規定、其他法律明文、正式解釋或細則修正是否改變認列。
依據:施行細則第 45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10])、修正沿革(健保會年報 p.160[23])、衛福部說明(鬆綁成果 p.2[9])、地方補助加總(健保署開放資料[8])。
不能說:年輕人每人一定多繳 2,690 元;也不能說修法完全不花新錢。
下一個問題:行政院和衛福部會在補助辦法與預算中怎麼選?
留給你想的問題
一邊值得守住的是:民主選出的多數有權決定照顧長者、讓全國一致,財源本來就是行政部門編預算的事。另一邊值得守住的是:今天作決定的人不必承擔全部長期代價,而尚未成年的未來納稅人與繳費者,今天沒有投票權。要求「先有財源才能立法」會讓許多福利更難通過;不要求,則等於允許把帳推給以後。現行法律已要求指明財源,卻沒有明定沒寫財源就不能表決。假設再加這道門檻,國會就要先限制自己的福利立法權;代價是更難回應迫切需求,換來的是未來負擔者較可預期的保障。[3][9][10][16][73][78][107][10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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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官員在委員會上說「按照施行細則,它一定併」進 36%;一年多後,衛福部自己改了這條細則,讓同一類補助不再算進去。一邊值得守住的是:行政部門要能依財務狀況調整算法,衛福部這次的修正也確實讓健保少被扣錢。另一邊值得守住的是:決定代價由誰承擔,是該由民意機關公開辯論、寫進法律的事;能用一紙命令改回去的保障,換一任部長就可能消失。把它寫死在法律裡,會讓政府失去彈性;不寫,就等於把這個選擇留給少數官員。
支持資產審查,是把有限的錢留給真正需要的人,也是你在別人家的長輩身上會要求的標準。反對它,也有站得住的理由:資產審查讓長者覺得被當成需要證明自己窮的人,行政成本高,而且自住的房子不能拿來繳保費。選哪一邊,都有人要付代價。
普及的福利讓人不必證明自己窮,也比較不會被政治輪流刪減;選擇性的福利把錢集中在最需要的地方,但門檻永遠有人剛好卡在線上。這次的 20% 門檻,是兩者之間的一個選擇,它的代價是:83% 的長者都符合,卻仍然有人被排除。
本報導的限制
本報導只使用搜尋得到的公開證據與資訊,沒有索取資料、申請政府資訊公開,也沒有詢問任何人。以下關鍵資訊這次無法取得,若公開可能改變結論:
1. 三讀條文官方定本與公布施行。 10 月 19 日這次核對時,立法院公報初稿目錄[123]仍列有完成三讀與協商項目,但我們未能讀取所連院會、協商的 PDF 與 WORD 正文;總統府公布法律列表[124]取得頁首筆為 9 月 30 日,也未在該頁查得本案公布令。這只說明此次取得範圍,不代表全站沒有文件。10 月 20 日再查,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老人福利法》仍是舊條文、最新沿革仍是 2025 年 8 月(全國法規資料庫[125]);同日報導說三讀法案還在校對,立法院最快本週才送行政院(聯合報[126])。我們使用的三讀文字仍是新聞轉錄。若官方定本有財源、上限、施行日期或36%特別規定,或其他法律明文、正式解釋改變認列,判斷1與3要修正。
2. 院會與協商紀錄、再修正動議原件。 2024 年委員會審查報告、議事錄,以及兩次委員會和 6 月 27 日協商的逐字紀錄已核對原件(見副線五);八份提案原件未列具體財源,也沒有記載正式徵詢行政院。但2026年最後動議與協商全文仍未取得,會外是否另有徵詢函文也未核實;如果其中已有本案具體財源與逐年安排,判斷1就須減弱。我們另查了當日院會影片及相關資料入口[127],取得的是會議資料,沒有觀看、轉錄影片或核到最後動議全文,不能把入口可開當成內容已查清。另外,法律案增加支出是否違反憲法第70條,現有釋字與公開學者意見不能代替本案判決;若憲法法庭作出判斷,副線五須依判決改寫。
3. 補助代碼的完整對照表,以及衛福部自己的淨額算法。 各縣市合計是我們用健保署開放資料加總的,2026 年只到 8 月。部分代碼代表哪個縣市的哪一種補助,是我們依金額落在哪個縣市推定的;健保署公開的完整對照表(代碼、對象、出錢單位)已定位到資料集 106333[128],但 ODS 內容仍讀不到。我們已核臺北三年月表,2025 年市社會局表列 34.55 億元,健保署 o 碼全年為 33.88 億元;對象、上限、補發及付款時點未對齊,不能拿前者直接替換後者、當成確定省款或說是錯報(社會局月表入口[129]、健保署資料[8])。400 億元有沒有包含中央原有的補助、中央全額補助比縣市的 826 元上限多出多少,衛福部都沒有說明。若這些公開,判斷 2 的「約四成換口袋」可能上下調整。
4. 這筆補助在預算上怎麼編。 現行施行細則第 45 條(2025 年 10 月 20 日修正,溯自 2025 年 1 月 1 日)已經把 36% 的認列範圍限在健保法第 27 條;我們也讀了健保法第 27 條全文,裡面沒有老人這一類。仍然不知道的是:三讀定本有沒有特別的認列規定;衛福部在三讀後有沒有對這筆補助做過正式解釋;明年度中央預算會不會為它足額另編、從哪裡省下來(衛福部 116 年度單位預算案 2026 年 8 月底就已公告,早於三讀,衛福部會計處[130];我們讀了衛福部本部單位預算案和衛福部主管預算總冊,本部和社會及家庭署都沒有這筆新補助;更早的取得紀錄是行政院列表讀取失敗;前輪10月19日取得的列表未命中「老人」,仍未取得本案另編說明,這不代表全站或其他管道沒有新安排;衛福部焦點新聞首頁已讀到10月18日,該頁未列本案另編說明,但未涵蓋所有發布管道,不能據此判定沒有新動作);衛福部 2025 年修正時「被排除的補助」完整清單,以及衛福部「每年增加撥補約 134 億元」怎麼算(134 億元的完整計算附件尚未取得)。若定本特別規定、其他法律明文、正式解釋或再修細則改變認列,判斷1與3要修正。
5. 符合資格者的所得與資產分布。 財政部與衛福部握有,決定稅率門檻漏洞有多大(判斷 4)。公開資料並非只有股利戶數和平均稅率:財政部還公布按所得淨額級距區分的申報扶養親屬年齡表(表 101-2[78]),我們已用它算出 70 歲以上者的稅率分布(副線二)。這張 PDF 的表頭在文字版裡排版交錯,我們是用各列加總對上合計列、再對照開放資料平臺的欄位順序,認定哪一欄是「扶養尊親屬 70 歲以上」;若財政部的機讀檔顯示欄位順序不同,副線二的比例要重算。它仍不能回答 65 到 69 歲、沒報稅者、資產如何,或子女實際少付多少保費。
6. 行政院 2049 年 628.6 億元估算的模型與假設,以及兩年來 359、384、388、400 億元幾個估算各自的算法。 2024 年的 359 億元,官員在委員會上說是以每月 826 元乘 12 個月算的;同一年衛福部估 2049 年 628 億元,和今年行政院的 628.6 億元幾乎一樣,但兩次都沒有附模型。 我們用公開數字重算,發現 628.6 億元和「只算人口、保費不漲」的結果幾乎一樣(副線三);若行政院其實已算進保費調漲或符合比例下降,我們「它偏低」的判斷就要修正。
7. 衛福部 2026 年 10 月 16 日說明的官網原文。 我們用的是中央社轉述。衛福部官網 10 月的新聞列表,我們前輪及這次讀到的焦點新聞首頁[131],10 月 15 日之後只列一則 10 月 18 日的骨質疏鬆給付新聞,沒有這篇;真相說明列表在我們取得的版本裡只到 10 月 10 日。10 月 15 日、三讀前一天,行政院會聽了衛福部的高齡福利報告,兩則新聞稿都提到「弱勢老人健保費補助」,但沒有提到這次修法,也沒有提到財源(衛福部[132])。
8. 社群第一手說法。 我們沒有在 Threads 等平台找到可確認的原帖;輿情段落是新聞轉述的留言和報紙投書,未經證實。
9. 部分來源頁面打不開或還沒讀到。 美國高所得加收的門檻與金額,我們讀到的官方頁沒有列出。澎湖、金門縣府的離島補助頁這次讀到了,都寫設籍滿 1 年、65 歲以上,但沒有寫是否含補充保費。健保署的離島說明頁、花蓮縣府的財政新聞頁和雲林縣府的三個頁面,我們在 10 月 18 日兩度讀到全文,內容和正文一致,但自動連結檢查打不開,所以正文沒有放連結(花蓮改放地方媒體的全文轉載);連江縣沒有找到 2026 年的縣府公告。嘉義市社會處公告已取得文字版;本輪原頁讀取失敗,試辦計畫 PDF 全文仍未取得。試辦三個月及追加預算的說法可見聯合報[1],但名單報送與實際減免的具體時程,尚無本次可點閱並核對該內容的公開來源;正文先不列日期。明確截止日、原計畫經費細目仍待原件。
10. 財政部 65 歲以上按稅率級距的人數。 財政統計資料庫的查詢頁,我們取得的版本沒有內容;表 101-2 只分到「70 歲以上」,65 到 69 歲仍缺。2024 年協商已有稅率門檻成本試算(見副線四),仍缺可重算 2026 年成本的分組人數、申報單位和補助規則;所得與資產交叉分布,則能讓判斷 4 的漏洞大小估得更準,兩種資料不能互相代替。65 到 69 歲中低收入長者的人數,衛福部統計處的生活津貼表不分年齡;按年齡分的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表我們讀到了,但只分到「65 到未滿 80 歲」或「65 歲以上」,而且中低收入戶和保費補助所說的「中低收入老人」是不同的資格,所以「只補中低收入長者」仍只是粗估(約 8 萬人、約 8 億元,副線四),只是數量級。衛福部若公開領生活津貼長者按年齡分的人數,可以算得更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