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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陽照進家中的木桌與空椅,窗外遠處是一座虛構校園。
插畫一張家中的學習桌,承接孩子與教育制度之間的提問。

理解 v5 · 2026-10-11

自學生也是學生,國中小一般自學生的學費卻由家長自付:教育部說「就像選私校」,那私校收多少、政府又補私校多少?

在臺北,國中小一般自學生能申請的學費補助是零。不進學校的國中小學生九年增加到將近 3 倍,增加的大多在收費最高、收費沒有上限的機構。市府把「提升團體機構學生數」寫進預算書,錢卻給辦學者,不給家長。

前情提要

我們補上一張圖。不進學校的三類人數,九年都對過臺北市教育局或主計處的官方表格;學校公私立人數的拆分,有幾年用的是教育部開放資料(見限制第 8 項)。圖上看的是臺北國中小學生這九年在公立學校、私立學校、團體實驗教育、機構實驗教育和個人自學的人數變化。結果是:公立和私立學校的人數幾乎沒動;不進學校的國中小學生從 106 學年度的 1,110 人增加到 114 學年度的 3,182 人,增加的部分將近九成是收費最高的「機構」,機構人數變成原來的將近 8 倍。個人自學也增加,從 441 人到 810 人;團體反而變少 [56] [6] [52] [16]。

教育部說不補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是跟家長選擇讓學生讀私校一樣的」。只對一部分

在錢這一點上站得住:私立國中小學生每年平均分到約 6,400 元到 1 萬元,而且是給學校和老師。但私校雜費有上限、超收要報教育局,實驗教育沒有上限;高中兩者都補,國中小都不補。實驗教育既沒有收費調查,也沒有收費規範,責任在教育部。

大家的懷疑不進學校的孩子變多,是家長各自選擇的結果,帳單自己付天經地義。只對一部分

臺北市教育局 112 到 116 年度預算書都把「提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團體機構學生數」寫成施政方向,錢按學生數補給辦學者,不補家長;機構從 264 人增加到 2,089 人。我們判斷很可能有一部分是市府推動的結果;成效評估沒有公開,責任在臺北市教育局。

教育部次長說邀集地方政府研議國中小也補學費,「3 個月應該可以」(2021-11-22)。無法驗收

教育部自己記下的第一場諮詢會議是近三年後的 2024-09-23,紀錄和決議都沒有公開,會後出現的是不能繳機構學費的 1.2 萬元。握有紀錄的是教育部;監察院當初只「函教育部參處」,也沒有追蹤。

大家的懷疑政府至少照顧了弱勢自學家庭。查不下去

1.2 萬元弱勢補助有規定,但國教署的補助金額和執行成果附件沒有下載連結,臺北市教育局也沒有公開申請和核發人數。握有資料的是國教署和臺北市教育局。

我們的判斷我們的判斷:臺北國中小一般自學生的學費由家長全額自付,政府直接補到孩子的錢是零;「就像選私校」只對了一半,因為私校收費有上限,而且高中有補、國中小沒有。市府把「提升團體機構學生數」寫成施政目標,錢卻只給辦學者、不給家長,收費也沒有上限。機構學生大增很可能有一部分是市府推動的結果,臺北市教育局必須公開這項目標的成效評估,也要說明家長因此多付了多少。
QUESTION RESOLUTION

目前願意承擔的理解

我們目前的理解:臺北國中小一般自學生的學費由家長自付,高中自學生則可比照私校申請學費補助。教育部「就像選私校」的比方在錢這一點上站得住:私立國中小學生平均每年分到的政府錢只有約 6,400 元到 1 萬元,而且給的是學校和老師。但私校雜費有上限,實驗教育沒有;高中有補,國中小不補;也有家庭並不是自己選擇不進學校,所以這個比方只對了一半。這一版(2026-10-11)補上兩件事。第一,九年人數趨勢:不進學校的國中小學生從 1,110 人增加到 3,182 人,增加的近九成在機構。第二,臺北市教育局預算書連年把「提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團體機構學生數」寫成施政方向。因此我們判斷,機構增加很可能有一部分是市府推動的結果;市府的錢卻只給辦學者,學費仍由家長付。

主線:一路讀下去就懂副線:想岔出去再打開
起點

這次更新了什麼(2026-10-11)

這代表國中小沒有學費補助這個缺口,碰到的家庭越來越多,而且大多落在學費最貴、收費又沒有上限的那一種。我們也在臺北市教育局的預算書裡查到,「提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團體機構學生數」是市府至少從 112 年度起每年寫下的施政方向:增加的方向是市府自己想要的,帳單卻主要由家長付(見〈市府自己要的方向〉)。上一版的結論和數字都不需要更正 [33] [15] [63]。

主線 1

「每學期普遍需 10 萬左右」

2019 年,監察院做了一份全國實驗教育的通案調查。調查人員實地訪談時,一位團體實驗教育的代表這樣說:「實驗教育家長負擔沉重,每學期普遍需10萬左右。許多家長因學生不能適應一般學校而不得不尋求實驗教育之幫助,使得家庭需節衣縮食」(p.32)[1]。

木桌上放著縫補過的綠色書包、零錢包與針線。
插畫縫補的日常,映照家庭維持學習選擇的心力。
讀下去

同一頁緊接著記下教育部代表的回應:立法院「曾討論過要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補助,但後來決定不予補助」,理由是政府在義務教育的責任是「讓學生都有學校念」,而對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不補助,「是跟家長選擇讓學生讀私校一樣的」[1]。

一位諮詢學者則把兩邊的帳放在一起算:臺北市國小學生的教育單位成本「年約20萬」;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的收費,「據瞭解很少低於1學期7萬,也就是1年約14萬」。他問:「實驗教育成本真的高嗎?還是只是讓學生自己付錢」(p.32)[1]。這份報告 2020 年 1 月公告,字號 108教調0057 [2]。

這三句話,就是這篇報導要回答的問題:孩子沒有進學校、但法律上仍是學生,學費誰付?政府說「就像選私校」,這個比方站得住嗎?[1]

主線 2

先講清楚:7 萬、10 萬是誰說的

常被記成「監察院說自學一學期 7 到 10 萬」的數字,確實出自這份監察院報告,但要讀準:10 萬是受訪的團體實驗教育代表說的「普遍」負擔,報告另一處引同一句話時,又寫成「機構代表」的建議(p.61);7 萬是一位諮詢學者「據瞭解」的下限(p.32);兩個數字都是 2019 年的受訪說法,不是監察院做的收費統計,也都在講團體和機構這種要繳費給辦學者的實驗教育 [1]。

讀下去

為什麼沒有統計?監察院向教育部要收費資料時,教育部的回答是:收費「凡與家長建立共識即得收費」,各團體和機構「收費情形迥異」,而教育部「尚無針對已設籍之實驗教育團體、機構進行收費標準及情形之調查」(p.60)。也就是說,主管機關自己承認不知道家長付多少。我們在之後的公開資料裡,也沒有找到教育部補做的收費調查。監察院只好自己隨機查了一份臺北機構的招生簡章:一學期學費 15 萬元,還不含教材、膳食和外訪車資(p.60–61)[1]。

拿現在的公開收費表對照,這個量級至少沒有誇大;這個比較的依據只是兩所臺北機構的牌價。臺北一所實驗教育機構 113 學年度的招生簡章寫「每學期計收『學費』新台幣15萬元整」,午餐和雜費另計 [3];另一所國際型機構公告每學期 26.8 萬元 [4]。2020 年親子天下的調查,實驗教育機構一年學費平均 24 萬、團體平均 18 萬 [5]。這些都是牌價,不是每戶實付;但「一學期 7 到 10 萬」大致是進入團體或機構的門檻,不是天花板。

那個人自學呢?臺北 114 學年度有 810 名國中小個人自學生(國小 506、國中 304)[6]。他們沒有一張「學費單」,但請家教、上才藝與外部課程、租場地,帳單一樣在。公開資料只有零星切片:有藝術術科學生受訪說「每天需至少花費 5,500 元」[7],也有家長說教材向親友要舊課本「根本不花錢」[8];連幫忙寫計畫、做報告的行政支援,都有業者開月費 4,000 元的方案 [9]。監察院報告也記下一位專家學者的觀察:有部分家長「是孩子身心狀況,才申請自學」,他懷疑這是否「反而讓特教制度少了該負的責任」,結果是父母「在教育選擇權下可以陪伴自己孩子,負擔加重」(p.25)[1]。個人自學家庭平均花多少,沒有人調查過,見文末「本報導的限制」第 1 項。

不進學校的孩子有多少,往哪裡去

這筆帳碰到多少家庭?臺北市教育局每年公布國中小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生數,分成三種:「個人」是家長自己安排的自學;「團體」是幾個家庭一起辦的共學;「機構」是有固定場地和老師、向家長收學費的實驗教育機構,前面提到每學期 15 萬、26.8 萬元的就是這一種 [6] [3] [4]。

我們把九年的數字排起來(國小加國中,每學年第 1 學期的人數),見下方的表和圖 [56] [6]。學校的數字來自教育部各級教育統計和臺北市教育統計輯要(公立含國立和市立,私立含附設國中部、國小部)[52] [53] [54] [55] [16];非學的數字來自臺北市教育局各年教育統計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數表 [56] [57] [58] [59] [60] [61] [62] [6]。108 學年度國小個人自學 660 人,比前後兩年高出很多;原表就是這樣印的,沒有附註說明 [58]。

我們的讀法:學校這一邊的人數幾乎沒變,從人數上看不出學校大量流失學生(學校人數也受出生人數影響);但國中小不進學校的孩子,九年內從約 1,100 人變成約 3,200 人,增加的約 2,070 人裡,將近九成是機構。機構正是收費最高、法律只要求公開、沒有上限的那一種(見下一節的比較表)。換句話說,「國中小沒有學費補助」這個缺口碰到的家庭越來越多,而且越來越集中在帳單最大的一端。團體為什麼變少、機構為什麼變多,教育局的統計沒有說明,我們也沒有找到官方分析 [56] [6] [22]。

圖 1

圖 2:臺北不進學校的國中小學生,九年來的人數(106–114 學年度)

不進學校的孩子變多了嗎?多的是哪一種?

106(2017)1,110 人
機構 264、團體 405、個人 441
107(2018)1,313 人
機構 519、團體 336、個人 458
108(2019)1,973 人
機構 737、團體 415、個人 821(國小個人 660,原表無說明)
109(2020)2,201 人
機構 976、團體 610、個人 615
110(2021)2,292 人
機構 1,164、團體 421、個人 707
111(2022)2,680 人
機構 1,487、團體 372、個人 821
112(2023)2,786 人
機構 1,681、團體 365、個人 740
113(2024)2,962 人
機構 1,909、團體 283、個人 770
114(2025)3,182 人
機構 2,089、團體 283、個人 810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各學年度第 1 學期國小加國中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數,不含高中。九年來增加到將近 3 倍,機構變成原來的將近 8 倍,是增加最多的一種;個人自學增加約八成;團體在 283 到 610 之間起伏。同期公立學校國中小學生 +1.3%、私立 +6.1%(見下表),刻度相差太大,所以學校人數不畫在同一張圖。不進學校的學生占全市國中小學生,從約 0.6% 升到約 1.7%。 [56][57][58][59][60][61][62][6]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增加的原因:教育局的統計表只有人數;市府預算書寫了要「提升」團體和機構學生數,但沒有公開評估,所以不能說確定是這個政策造成的(我們的判斷見〈市府自己要的方向〉)。也不能說這些孩子是「離開」學校,有些從小一開始就沒進學校。
圖 2

表:臺北國中小學生,九年來在哪裡上學(106–114 學年度,人)

公立、私立學校和三種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人數各怎麼變?

學年度公立學校私立學校機構實驗教育團體實驗教育個人自學非學合計
106(2017)161,16721,2582644054411,110
107(2018)161,50121,2475193364581,313
108(2019)163,63921,5427374158211,973
109(2020)165,87822,0769766106152,201
110(2021)167,95022,4111,1644217072,292
111(2022)168,51822,3601,4873728212,680
112(2023)167,62422,1931,6813657402,786
113(2024)165,44822,3471,9092837702,962
114(2025)163,33222,5492,0892838103,182
各學年度第 1 學期在學人數(學校為 9 月 30 日;非學以第 1 學期資料為準)。只算國小和國中。公立含國立和市立,私立含附設國中部、國小部。教育部的學校學生數包含設籍的非學學生,所以兩邊不能相加成全市總數;108 到 111、113 學年度的公私立拆分用教育部開放資料,未在原檔逐格核對。 [52][53][54][55][16][56][57][58][59][60][61][62][6][67]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把學校與非學兩邊相加成全市總數;不能用這張表說明增加原因。
市府自己要的方向

不過,這個增加很可能不全是各個家庭的選擇碰巧加起來。臺北市教育局的年度預算書,在國民教育計畫的「實施內容」第一點裡寫著:「提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團體機構學生數,進行體制內外交流精進」(116 年度預算案、115 年度預算,p.40501001-8)[33] [15]。我們往回查,112、113、114 年度的預算書也是同一句(例如 114 年度預算案 p.40501001-9)[63]。也就是說,至少從 2023 年起,讓更多孩子進團體和機構,是市府每年寫在預算書上的施政方向;預算書沒有寫目標人數,也沒有提個人自學。主計處的週報說明了市府的理由:推動實驗教育是「為保障學生學習權與家長教育選擇權」,「以吸引有志於實驗教育的學生和家長參與」[64]。

把這句話和這篇的帳放在一起看:市府想增加的,正是要向家長收學費、收費沒有上限的兩種;市府為此出的錢,是按學生數級距給辦學者的獎勵補助(見〈臺北市自己的錢,流到哪裡?〉),不是給家長的學費補助。結果機構從 264 人變成 2,089 人,團體反而變少 [33] [32] [56] [6]。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機構的增加,至少有一部分是市府推動的方向,不只是家長各自的偏好。依據是市府連續五個年度的預算書都寫下這個目標,而且市府的錢正是按學生數補給辦學者。會推翻它的證據是:教育局公開的評估顯示,這項施政對機構學生數沒有作用,增加完全來自其他原因(例如私人辦學者自己擴張)。這件事該由臺北市教育局說明:一個每年寫進預算書的施政目標,我們在公開資料中找不到任何成效評估,也找不到它對家長負擔的考量。「家長的選擇」和「市府的施政方向」可以同時成立;但當市府把增加這類學生寫成目標時,教育部「就像選私校」那種「家長自己選、自己付」的說法,就不完整了 [33] [15] [63] [1]。

最新一年也還在變。一位臺北市議員 2026 年 9 月引用調閱的資料,說 115 學年度全市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生共 3,699 人,其中機構 2,313、個人 1,068、團體 318 [65] [66]。這組數字看起來包含高中,跟上表的國中小不能直接接起來;同口徑的 114 學年度全學段是 3,937 人,若兩者口徑相同,115 學年度少了約 240 人,大多在機構 [6]。教育局還沒有公開 115 學年度的分學段表,所以這裡只列出、不畫進圖。

還有一個口徑問題要說清楚:學校的學生數裡,有一部分其實是設籍在學校、人不在學校的非學學生。教育部要學校填報學生數時寫明,「學生數以9月30日有學籍之學生為準,包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安置於中途學校』學生」[67]。表上 106 到 113 學年度的學校人數用的正是教育部的統計,所以公立那一欄裡大多含有這些孩子。不過,一份整理臺北統計的文件在另一張表的表註寫「不含」(p.40)[68],各份統計的口徑不完全一樣。這最多影響約 1,100 到 3,200 人,相對 18 萬多人不到 2%;就算把非學學生從學校人數裡全部扣掉,學校這一邊九年仍大致持平。但表上兩邊不能直接相加成全市總數(見限制第 8 項)。

主線 3

教育部說「就像選私校」,那私校收多少、政府補多少?

先看法律。國中小「學校學生免納學費」,公私立都一樣;公立還免雜費 [10]。所以臺北私立國中小向家長收的主要是雜費和代收代辦費。雜費由地方規定(國教法第 32 條第 3 項),臺北市教育局每學期公告一次。115 學年度上學期,私立國小雜費上限 57,436 元、私立國中 61,457 元。但同一張表也註明:臺北私立國小自 88 學年度、國中自 89 學年度起「採有條件開放自由化」,想收更多的學校要依教育局訂的期程「報局憑辦」(p.6)[11]。也就是說,私校的價格有上限,但上限不是鐵板;要超過,得先經過教育局。哪些學校獲准超收、超多少,我們在公開資料中沒有找到(見限制第 6 項)。

綠色鐵門半開在石柱之間,門擋旁的陽光延伸至花園小徑。
插畫半開的門,借喻收費界線與核准空間之間的關係。
圖 3

國中小四種就學方式:家長付多少、政府付多少、收費有沒有人管

「就像選私校」的比方,在規則上哪裡一樣、哪裡不一樣?

項目公立國中小臺北私立國中小團體/機構實驗教育個人自學
家長付給辦學者的錢免學費、免雜費免學費;雜費有市府每學期公告的上限(115 上國小 57,436 元、國中 61,457 元),加代辦費辦學者自訂;法律只要求公開收費項目、數額和用途沒有學費單,課程、老師、場地自己找、自己付
政府的錢市府每生每年約 21.5 萬(國小)、26 萬(國中)的學校經費給學校的獎補助和教職員退撫、保險;不按學生給學費。全市平均攤開每生每年約 6,400 元(只算現職老師,約公立的 2.5% 到 3%),含補舊年資上限約 1 萬元(約 3.8% 到 4.6%;115 年預算);兩校決算列的補助收入每生每年約 4,500 到 6,700 元,兩者有重疊給辦學者的獎勵補助;學生一般 0,低收、中低收,或依特教法、身權法鑑定的身心障礙學生每年最高 1.2 萬一般 0;資格同左,每年最高 1.2 萬
收費有沒有人管不收有公告上限;88/89 學年度起「有條件開放自由化」,要超收得報教育局只要求公開,沒有上限;教育部 2019 年說沒調查過不適用
表裡的數字性質不同(法定、單校公告收費、單校決算、全市預算平均攤開、補助上限),所以只並列,不畫成可互相比較的長條。公立每生經費是預算分攤,不是可攜帶的補助額。 [10][11][15][20][21][22][23][24][1]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把公立每生經費當成自學生「應得」的金額;私校每生 6,400 元到 1 萬元是平均攤開的推算,不是任何學生實拿;不能推論哪些私校獲准超收。
圖 4

政府給臺北私校的錢:三條路

政府給私校的錢,是給學校、跟著老師,還是跟著孩子?

路徑115 年預算項目金額算法平均每生每年
給學校獎補助本市私立學校提升整體發展78,895,000 元一半獎勵、一半補助,按各校得分比例分配;學生數只是公式權重約 1,850 元(÷42,640 名私校學生)
跟著老師儲金 32.5%、舊年資不足之數、教職員保險費、超額年金四項約 3.13 億元按老師薪資和法定比例,不看學生約 7,300 元
其中:跟著現職老師扣掉補退撫儲金制度建立前年資的 148,242,236 元約 1.65 億元同上約 3,900 元
跟著老師和人力教育部補助私立學校課稅配套計畫費用16,505,313 元減課部分依教師人數乘以減課節數;其餘補行政和輔導人力約 730 元(÷22,549 名私立國中小學生)
跟著孩子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免學費(市款 4.2 億、中央款 7.9 億,公私立合列)—按學生、依學費上限計算私立高中每學期最高 26,162 元;一般私立國中小學生 0
私立國中小學生合計給學校+跟著老師+課稅配套—全市總額平均攤開只算現職老師約 6,400 元(公立的 2.5%–3%);含補舊年資上限約 1 萬元(3.8%–4.6%)
依臺北市教育局 115 年度預算與 114 學年度學生數推算。預算沒有把獎補助和退撫拆到高中、國中、國小,各級老師和學生的比例也不同,所以這是平均攤開的量級,不是任何學生實際拿到的錢。 [15][16][17][18][19][23]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哪一所私校或哪一個學生拿到這個金額;不能把兩校決算的補助收入和這裡的數字直接相加。
讀下去

以教育局的上限和兩所臺北私校的公告收費為例,國中或國小一學期:教育局公告的雜費上限,115 上學期私立國小 57,436 元、私立國中 61,457 元,這只是雜費,代辦費另計 [11]。延平國中部七年級,114 下學期實收總額 72,608 元,含雜費 60,075 元和書籍、學習輔導等代辦費 [12]。衛理女中國中部全體住校,114 上學期七年級合計 93,772 元,其中宿舍費 7,250 元、膳費 22,995 元 [13]。

全國來看,教育部 108 學年度調查,私立國小學生一年平均繳給學校約 11.5 萬元,是公立的 10.6 倍 [14]。

所以「一般私校收多少?」答案是:臺北私立國中小一學期的雜費上限約 5.7 萬到 6.1 萬元,加上代辦費,我們看到的例子是 7 萬多;含住宿和膳食的可以到 9 萬多。跟監察院報告裡的「7 萬、10 萬」幾乎同一個量級 [11] [12] [13] [1]。

那政府給私校錢嗎?給,而且不只一種。我們把臺北市教育局 115 年度預算裡寫明「私立」的項目逐筆攤開,政府給私校的錢走三條路,算法各不相同 [15]。

第一條:給學校的獎補助,按得分分,不按人頭給。預算列「獎補助本市私立學校提升整體發展」78,895,000 元(p.40)[15]。對象是教育局主管的私立高中、高職、國中、國小和進修學校(臺北市私立學校獎勵補助辦法第3條)。怎麼分,教育局的作業要點寫得很細:總經費一半是「獎勵」,看辦學成效、設施管理等審查得分;一半是「補助」,按學生數 35 分、班級數 25 分、教師數 10 分、合格專任教師比例 20 分、捐贈收入 10 分算出得分,再按各校得分比例分配。用途以無障礙、資訊、消防等設施設備和教師研習為主(另有一款「其他經學校校務會議決議通過」的項目),申請要附購置計畫書、按採購核銷,學校還要自籌兩成以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獎勵補助私立學校經費作業要點第2、4、7、8、10點及附表二)。學生數只是公式裡的一個權重,不是每生單價;學生多,學校分到的多一些,但錢停在學校,條文沒有寫可以拿來降低家長的雜費。如果平均到臺北 114 學年度 42,640 名私校學生(高中 12,356、高職 7,735、國中 11,742、國小 10,807),每生一年約 1,850 元 [16]。

第二條:跟著老師走的退休、撫卹和保險,這是最大的一塊。預算寫明,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學校主管機關須負擔儲金制撥繳比例32.5%之款項」,115 年編 83,874,389 元;同一條例下的「不足之數」再編 148,242,236 元;另有「私立各級學校教職員保險費」51,732,437 元、私校教職員「超額年金」28,938,338 元(p.108)[15]。四項合計約 3.13 億元,是獎補助的四倍;平均到每個私校學生一年約 7,300 元。它的算法是按老師的薪資和法定比例,不看學生;這筆錢不列在學校決算的「補助收入」科目,也不會讓家長的雜費變少。而且這四項裡,148,242,236 元是「不足之數」;依條例第 8 條,這是補退撫儲金制度建立前年資的不足 [17],照顧的主要是過去的服務年資,不是現在的課堂。扣掉這 1.48 億,跟著現職老師的儲金、保險和超額年金約 1.65 億元,平均每生一年約 3,900 元。中央另有「教育部補助私立學校課稅配套計畫費用」16,505,313 元,列在國民教育計畫(p.54)[15],是中小學老師開始繳所得稅後的配套經費;依行政院 2012 年給立法院的書面答復,其中補老師減課的部分,「依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人數乘以減課節數核算」,其餘用來補行政和輔導人力 [18],也是跟著老師和人力算,不跟著學生;平均到 22,549 名私立國中小學生,每生一年約 730 元 [16]。

第三條:跟著孩子走的學費,只有高中普遍有。同一本預算裡,高中職有「補助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免學費」4.2 億元市款和「教育部補助公私立高中職免學費方案」7.9 億元中央款(公私立合列,拆不出私校;p.41)[15],這筆錢按學生算,依教育部公告的學費上限計算 [19],私立高中學生每學期最高可補到學費上限 26,162 元 [11]。到了私立國中小,跟著孩子的只剩零星幾筆:「私立國民中學(含進修部)學生獎學金,538人*2學期*500元」,以及 4 名私立國小學生的主食、制服、書籍補助(p.53–54)[15]。一般私立國中小學生,沒有。

給學校的獎補助、跟著老師的退撫保險、中央課稅配套三筆加起來,一個臺北私立國中小學生,平均每年分到的政府錢有兩種算法。只算跟著現職老師的部分(獎補助約 1,850、現職老師退撫保險約 3,900、課稅配套約 730),約 6,400 元,是公立國小每生約 21.5 萬、國中約 26 萬學校經費的 2.5% 到 3% [23];連補舊年資的 1.48 億也算進去(退撫保險約 7,300),上限約 1 萬元,約 3.8% 到 4.6%。第三條的學費補助,私立國中小學生沒有,所以不在裡面。這兩個數字都是把全市總額平均攤開的算法,不是哪個學生真的拿到的錢:預算沒有把獎補助和退撫拆到高中、國中、國小,各級老師和學生的比例也不同 [15] [16]。

再從學校這一端核對。作業要點要求各校把決算公告在自己的網站(第 15 點),我們讀了兩所學校的決算原檔。延平中學 111 學年度,國中部 1,476 人、高中部 1,110 人,共 2,586 人;全年「補助收入」11,708,642 元,平均每生約 4,500 元(分母含高中部 1,110 人)。學校說明,比預算多出來的主要是教育部數位學習方案撥入的設備和經費約 319.9 萬元、其他活動計畫補助約 300 萬元(p.1、p.10)[20]。新民小學 111 學年度「補助收入」5,922,230 元,說明列的是教育局各項補助款,「如超鐘點費、特教生、身心障礙生交通、有機蔬菜、私校獎勵補助經費、國際教育、第三胎子女、學生畫廊等」;同年小學部每學期計費 858 到 880 人,另有幼兒園 159 人(p.21)[21]。分母算不算幼兒園,平均每生一年約 5,700 到 6,700 元。

這是兩校決算裡列為「補助收入」的各項政府補助加總,包含獎補助款和中央計畫,也不是學費;上面第二條的退撫和保險、延平高中部學生的學費補助,都不經過這個科目。學校端的數字(每生 4,500 到 6,700 元)和全市平均攤開的數字(獎補助加課稅配套約 2,600 元)有一部分是同一筆錢,不能直接相加;就算全部相加、不扣重複,一個私立國中小學生每年經由學校和老師分到的政府錢,最多約 1.7 萬元,仍不到公立的一成 [20] [21] [15] [23]。

兩所學校不能代表全部私校,但預算和決算兩頭算下來,結論一樣:在錢這一點上,教育部的比方比我們原本以為的更站得住,選私校的國中小家庭,也幾乎是自己付。不過算法透露了另一件事:政府給私校的錢,大部分是對學校和老師的承諾,退撫是法律訂的比例,獎補助每年照編;真正跟著孩子走的學費補助,只到高中。新民的補助清單裡有特教生和身心障礙生交通,這類錢是跟著特定孩子、經由學校送到的,但決算沒有拆出金額 [15] [17] [21]。

比方在這一點上站得住,但在別的地方開始出問題。數字相近,規則卻差很多(見下方比較表)。表裡的數字性質不同(法定、單校公告收費、單校決算、全市預算平均攤開、補助上限),所以只並列,不畫成可互相比較的長條 [11] [22] [24] [23]。

讀者可以自己判斷這個比方。在「政府不按人頭替孩子付學費」這一點上,私校和實驗教育確實一樣;連監察院自己也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類似私立學校之概念,並無教育部一般性補助款之教育補助經費」(p.61)。但監察院從同一個比方推出的結論跟教育部不同:它要的是照顧弱勢、在國民教育階段「實現積極公平原則」[1]。差別在別處:私校的雜費有市府公告的上限,要超過得先報教育局 [11];實驗教育的價格連上限都沒有,教育部也說沒調查過,金額卻落在同一個區間,甚至更高。而且有一部分家長不是「選」,是孩子在學校待不下去。監察院報告引受訪者的話說,「許多家長因學生不能適應一般學校而不得不尋求實驗教育」(p.32)[1]。

主線 4

同樣離開學校,高中有學費補助,國中小沒有

更奇怪的是,同一部法律對不同年級的孩子給了不同答案 [22]。

兩張高矮不同的木凳並立庭院,高凳位於綠傘下,矮凳留在日光中。
插畫同一片庭院裡,傘的覆蓋範圍帶出年級與支持的問題。
圖 5

圖 1:同樣不進學校,政府補到一個非學學生身上的錢(每學期上限)

年級不同、家庭身分不同,政府每學期可補到一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的錢差多少?

高中非學學生學費補助26,162 新臺幣/每學期
官方問答「約 26,162 元」,等於臺北私立高中 115 上學期學費上限
國中小低收、中低收或經鑑定的身心障礙學生6,000 新臺幣/每學期
每學年最高 1.2 萬元的一半;原則上不能繳機構學費
國中小其他學生0 新臺幣/每學期
0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每生每學期可申請上限,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高中數額取官方問答的「約 26,162 元」,等於臺北私立高中 115 上學期學費上限(教育局收費標準表 p.1);國中小為 2025 年修正的國教署要點。同一部法律下,國中小一般學生的可申請補助是零。 [22][25][11][24]不能從這張圖推論:實際有多少人申請、拿到多少(未公開,見限制第 3 項);高中各類科上限不同。
讀下去

高中階段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可以依《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19 條申請學費補助;沒有高中學籍的,比照私立學校學生的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轉中央補助 [22]。臺北的官方問答寫,高中自學「每學期可申請約26,162元的學費補助」,以教育部當年度公告為準 [25]。26,162 元正是臺北私立高中 115 上學期學費的上限(p.1)[11]。在高中,法律明文讓自學生「比照私立學校學生」申請,補助數額也對齊私立高中的學費上限。到了國中小,同樣是「像私校」,答案卻變成不補。

國中小呢?沒有任何普遍的學費補助。唯一的現金補助是 2025 年才新增的: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依《特殊教育法》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鑑定為身心障礙的國中小非學學生,每學年最高 1.2 萬元,用途是教育部所說「除學校、補習班外的學習與輔導資源」[26],不能用補習班單據、交通費、住宿費報帳 [25]。國教署要點附表更寫明,這筆錢「以一般學校、實驗學校及實驗教育機構以外單位辦理之活動為補助原則」[24] [69]。換句話說,連這唯一的 1.2 萬元也不是學費補助:讀機構的弱勢孩子,原則上不能拿它繳機構的學費。

這個落差,監察院 2019 年就寫進報告:教育部推動高中免學費,「反而形成實驗教育中,『高中學生有補助、國中小學階段學生沒有補助』之現象」,受訪者「經常指陳該現象與國民教育之義務性、權利性並不相符」(p.33)[1]。

監察院建議了什麼,後來做到哪裡

監察院沒有只是轉述抱怨。報告在結論寫:只有學校型實驗教育有補助,非學校型態「多仰賴家庭資源挹注,恐形成資源落差」,國民教育階段實驗教育的收費「宜予審慎規範」,並要教育部讓接受實驗教育的弱勢學生待遇符合《教育基本法》(p.63);也要教育部「整體研議實驗教育在國民教育階段實現積極公平原則」(p.61),對把弱勢學生「逕予排除補助」是否合宜,「允由政府再行評估」(p.34)。報告也把機構代表「國中生應比照高中生給予補助」的建議列為「殊值教育部參酌」(p.61)[1]。之後誰、何時說了或做了什麼,整理在下表 [27] [28] [29] [30] [31] [26] [24]。

我們的判斷:監察院點出的兩件事,「國中小比照高中補學費」沒有做,「照顧弱勢」做了一小部分,而且做法刻意避開學費;「收費宜予審慎規範」,我們在公開法規裡找不到任何後續,現行法律仍只要求團體和機構公開收費 [22] [24]。教育部的理由從 2019 年的「就像選私校」到 2023 年的「已提供充足公立學校」,邏輯一致:公立學校的位子在那裡,不去坐就自己付 [1] [26]。

監察院的案件頁看不到教育部的改善情形,這本身就是一個資訊缺口:一份要求「審慎規範」收費的監察報告,公告將近七年後,公開資料裡找不到教育部逐項回應了什麼 [2]。這個缺口有兩個責任主體。一是監察院:這份報告的決議只寫「函教育部參處」,同期另一份通案性研究也一樣,公開的決議裡看不到要求回覆或追蹤的文字 [27]。二是教育部:沒有人要求回覆,不代表不必交代,教育部也沒有主動公開逐項回應。

教育部那邊,部長 2019 年說「將研議」[28],次長 2021 年說「3 個月應該可以」[30];教育部自己記下的第一場和地方政府的諮詢會議,是 2024 年 9 月 23 日,比承諾晚了近三年,而且會議紀錄沒有公開,我們只能從結果倒推:會後出現的是弱勢 1.2 萬元,不是國中小學費補助 [26] [24]。

圖 6

監察院建議之後:誰、何時、說了或做了什麼

監察院 2020 年的建議,後來兌現到哪裡?

誰、何時說了或做了什麼後來
監察院,2019-12-12 通過、2020-01 公告建議審慎規範國民教育階段收費、照顧弱勢、研議積極公平。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決議是把結論和建議「函教育部參處」同一期公報另一份通案性研究,決議也只寫「參處」;兩份的決議都沒有要求機關回覆
教育部長潘文忠,2019-12-20在監察院巡察行政院時回應:對弱勢學生資源協助,「教育部也將研議使相關措施更加完備」沒有說期程;弱勢補助到 2025-10 才出現
監察院案件頁案件「已結案」「機關改善情形」一欄是空的;我們在公開資料中找不到教育部對這份報告的逐項回覆
立法委員提案,2021-10時代力量黨團提案修正第 19 條,讓國中小非學學生也能申請中央補助學費;說明寫 109 學年約 7,100 名國中小非學學生「免納學費之平等權未獲保障」,高中約 1,500 名已有補助現行第 19 條仍只規定高中階段;這份草案沒有成為法律
教育部次長蔡清華,2021-11-22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先答「國中的部分因為是義務教育,本來就免學費」,擴大到國中小「我們再來研議看看」;被追問何時完成,答「3 個月應該可以」承諾的是「邀集地方政府討論」,不是發錢。2022 年有沒有開會找不到公開紀錄;教育部自己寫下的第一場,是近三年後的 2024-09-23
國教署長彭富源,2023-05-17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國民教育法答「沒有要排除說自學生的協助」,但「如果馬上要講到對他設算單位成本,是不是容我們再跟很多有關的這些意見做整合」。初審通過第 6 條,自學生補助以附帶決議「另以子法」處理教育部後來用修正國教署要點來落實;按人頭設算的單位成本沒有出現
立法院,2023-06 修國民教育法第 6 條第 2 項新增:「協助前項實驗教育之發展,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相關補助規定」法律要求「應訂定」補助規定;兩年多後兌現的是 1.2 萬元
教育部,2023-06-07 回函回應一份民間請願:「目前國民教育階段已提供充足之『公立學校』,滿足學生就學需要」同一份報告說要新增弱勢與身障學生補助
教育部,2024-09-23為落實國民教育法新條文,並「兼顧國民教育階段之義務性質、整體教育預算支出之衡平性」,「邀集地方政府召開諮詢會議」距次長說「3 個月」近三年。會議紀錄、出席名單和決議沒有公開;報告只寫會後規劃補助經濟弱勢和身心障礙學生
國教署,2025-10修正要點,新增國中小非學低收、中低收及經鑑定的身心障礙學生每年最高 1.2 萬元原則上不能拿來繳機構學費;實際發給臺北多少人,未公開
依監察院報告、公報與案件頁、監察院新聞稿、立法院議案文書與 IVOD 逐字稿、公視報導、教育部 2025-10 立法院報告、國教署要點整理。 [1][27][28][2][29][30][31][26][24]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 2022 年完全沒有開會(只能說找不到公開紀錄);不能說 2024-09-23 會議討論或決議了什麼。
主線 5

臺北市自己的錢,流到哪裡?

國中小的學費補助要中央修法,但臺北市有自己的實驗教育獎勵補助要點。它的申請對象只有團體和機構,沒有個人家庭(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獎勵補助要點第二點):機構依學生數每年最高 20 萬到 150 萬元,團體每年最高 20 萬元、做滿兩年且成果通過可到 40 萬元;學生不足 10 人不補助。補助項目是「課程研發、課程實施、教學研習及活動所需之經費」,條文沒有寫可以拿來降低學生學費(同上,第3、4點)。給設籍學校的行政支援經費,也只按團體、機構學生數計(同上,第六點)。市府 115 年在實驗教育編了「創新實驗教育相關補助」450 萬元和「推動實驗教育相關補助」約 93 萬元,科目沒有拆出學校型、非學校型 [32]。

水渠穿過兩座大型植栽槽,一盆小樹獨立放在旁邊乾燥的石地上。
插畫水路與盆栽的位置,借喻補助如何抵達不同的學習單位。
讀下去

116 年度預算案照列同樣的 450 萬元和 930,700 元;我們在這本預算案裡,沒有找到給國中小非學學生個人的學費或現金補助新科目(p.40501001-56、57)[33]。這些按學生數補給辦學者的錢,就是市府「提升團體機構學生數」這個目標的工具 [33] [15]。

換句話說,在臺北,公共的錢可以到辦學者手上,間接幫機構撐住成本,但不會到一個個人自學家庭手上。一個不屬於低收、中低收,也不是經鑑定的身心障礙學生的個人自學國中小學生,從中央和市府直接拿到、可以用來請老師或上課的錢是零 [32] [33] [24] [22]。

那他拿得到什麼?

跟著個人自學生走的,是實物和憑證,不是錢。第一,數位學生證:捷運票價優惠、市立圖書館 [25]。第二,鮮奶或豆漿,每週一瓶:國中版官方問答寫明,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學生「可以」領取,有臺北市數位學生證即可 [34]。第三,免費午餐:2026 年 9 月起納入,但個人型要「以一學期為基準」固定返校用餐,「未返校用餐者不另以現金方式發給補助」[35] [36]。

至於學校原本提供的老師、課程和場地,個人自學生可以申請回學校上某幾科、參加社團,但官方問答寫得很直白:「法規上允許,但實務上需取得設籍學校同意並安排課表」[25]。規則本身寫的是「協助」:臺北市補充規定第五點列出設籍學校「應協助」家長的事,包括「協助學生申請使用設籍學校之設施、設備」(p.2)[37]。到了申請表上,就變成要「與設籍學校討論達成共識之後,由審議會進行後續審議」(p.7)[38];學校的審查表也寫「自學無規定可回校時數多寡」,由審議委員判斷是否可行(p.3)[39]。我們在這些公開文件裡,找不到學校可以拒絕的標準,也找不到家長談不攏時可以申訴的地方。收個人自學生的學校,在公開規定裡也沒有對應的經費(臺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獎勵補助要點第六點)。學校說不,未必是刁難;但家長要一件一件去談,學校可以不答應。

這些都有用,但和一學期 7 萬到 10 萬元的課程花費相比,不是同一個量級的東西 [1]。

各方的難處

教育部:公立學校的位子確實存在,每一個孩子都有學校念;如果每個不進學校的孩子都能領錢,等於政府替家長的選擇付費,也可能讓錢流向收費高的機構或補習業。1.2 萬元禁止用補習班單據報帳,看得出這個顧慮 [24] [26]。

臺北市教育局:自學的樣子五花八門,按人頭補助很難核銷;補助辦學者、讓錢用在課程研發,比較好管。市府推動實驗教育的理由是「保障學生學習權與家長教育選擇權」[64],也把「提升」團體和機構的學生數寫進預算書 [33];但多一個孩子進機構,家長就多一份沒有上限的學費,這一面我們在公開資料裡沒有看到市府交代。

設籍學校:要配合排課、處理保險、找教室和老師,公開規定裡看不到對應的經費或人力 [37] [38]。

實驗教育團體和機構:規模小、場地難找,成本只能攤在學費上。監察院引一位學者的話:「收費高的原因在於政府完全不予補助」(p.32)[1]。

自學家庭:有些是出於教育理念,有些是孩子在學校待不下去。一份訪問 17 戶個人自學家庭的研究裡,有母親說為了孩子「所以就放棄這些,先專心照顧她」,另一位觀察到能撐下去的家庭「另一半那裡收入都是還滿不錯的」(p.93–94)。研究者也轉述一種呼聲:原本給自學家庭的公共教育資源,「是不是應該要回過頭來注入在弱勢家庭當中」(p.99)[40]。

主張先補最需要的人的民間團體:不是所有關心實驗教育的人都要普遍學費補助。2023 年,中華民國振鐸學會向立法院請願,反對在國民教育法加入比照高中的學費補助,主張「暫不比照」,改為「立即大幅增加」非學補助、讓錢「用於最需要補助的實驗教育學生」,並研議教育券 [26]。2025 年的弱勢 1.2 萬元,方向比較接近這個主張。同一年,時代力量黨團提案主張自學生「政府應一律給予學費補助」,教師團體全教總則發新聞稿,認為提案立意良善,但「恐造成非預期的負面效果,呼籲朝野審慎修法」[41]。

其他納稅人與私校家長:午餐爭議期間,有網友在 PTT 公開表示「自學還要蹭免費營養午餐」(未經證實)[70]。選私校的家長也自己付錢,他們可能會問:為什麼實驗教育要補、私校不補?這是真實的公平問題。我們的回答是:私校和實驗教育在國中小階段確實都沒有按人頭的學費補助,差別在私校的雜費有市府公告的上限、要超收得報教育局,實驗教育沒有;而且高中階段已經兩種都補了 [11] [22]。

社群上的家長:一位自稱高雄實驗教育機構家長的網友在 Dcard 公開表示,學費「漲得實在有夠誇張」,一季要 4 萬 5(未經證實;季的長度未核,不換算)[71]。我們在 Threads、Facebook 上沒找到可核對的臺北家長原帖。

別的地方怎麼讓錢跟著孩子

我們把臺北高中階段、臺中、花蓮,以及阿拉斯加、紐西蘭、愛荷華、東京、英格蘭的做法並列在下表;金額單位各不相同,所以只並列 [25] [42] [43] [44] [46] [47] [48] [49]。

這類比較不是我們第一次做:監察院 2019 年就用教育部提供的資料整理過一張國際比較表,寫美國「由國家提供每位學生1年美金5,000元」、德國「政府補助每位學生1年歐元1,000元」(p.62 表8)[1]。表上的數字很粗,沒寫年度和州別,但說明教育部手上早有「錢跟著學生走」的國外資料。

阿拉斯加的方式最接近「讓錢跟著孩子」:錢不給家長現金,而是由學校按學習計畫核銷,同時處理了教育部擔心的「錢流到哪裡」[44] [45]。英格蘭則是另一端:不補,但白紙黑字說清楚 [49]。臺灣國中小的現況,比較接近英格蘭,只是沒有說得那麼清楚;高中階段則已經走到「有補助」那一邊 [22]。

圖 7

別的地方怎麼讓錢跟著孩子

其他地方對不進學校的孩子,給錢、給實物,還是說清楚不給?

地方做法代價或條件
臺北的高中階段非學學生每學期可申請約 2.6 萬元學費補助依教育部年度公告
臺中個人型自學成果經評定優良,每生 3,000 元事後獎勵
花蓮設籍學校免費提供教科書和簿本一套實物
美國阿拉斯加在公立函授學校註冊的自學生,每人每年有一筆學習經費,例如一個學區方案每生 US$2,700依個別學習計畫,由學校核銷
紐西蘭自學家庭第一個孩子一年約 NZ$796 津貼須取得豁免證明
美國愛荷華州自學生辦「雙重註冊」,可和一般學生一樣上公校課程、參加活動是權利,不是看學校同不同意
東京不上學的中小學生使用自由學校,每月補助上限 2 萬日圓只補實體自由學校
英格蘭家長選擇在家教育,就「承擔孩子教育的財務責任」規則清楚寫明
金額單位各不相同,所以只並列,不換算比較。 [25][42][43][44][45][46][47][48][49]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用這張表判斷哪個地方補得「比較多」;各地制度前提不同。
主線 6

是規則有洞,還是規則在卻沒做?

規則本身的洞(確定):非學條例第 19 條只給高中學費補助,國中小沒有;監察院 2019 年點出、2021 年有修法草案,現行法沒有改 [22] [1] [29]。團體和機構的收費只要求公開,沒有像私校雜費那樣的標準或上限;監察院建議「審慎規範」,公開法規裡找不到後續 [22] [11] [1]。唯一的國中小弱勢補助(1.2 萬元)在規則上以實驗教育機構以外單位辦的活動為補助原則,所以原則上不能拿來繳機構學費 [24]。臺北市的獎勵補助要點排除個人家庭,補助項目也沒寫可以降低學費 [32]。返校上課:公開文件裡沒有學校可以拒絕的標準,也沒有談不攏時的申訴途徑 [38] [39]。

一座跨越靜溪的木橋中央缺少一塊橫板,兩側欄杆仍然完整。
插畫橋面的小缺口,讓目光停在制度銜接之處。
讀下去

規則在,執行時被改寫:返校上課,臺北市補充規定第五點寫設籍學校「應協助」學生申請使用學校設施、設備;第四點列的校內會議建議內容只有三項。到了學校的審查表,多了一項要「與申請人達成學校合作共識」,申請表也要家長先和學校「達成共識」[37] [39] [38]。條文給學校的是協助義務,表單把它變成要雙方談好。

規則在,但看不到有沒有做(有理由懷疑):1.2 萬元弱勢補助、返校上課、返校午餐都有規定,臺北市教育局沒有公開申請和核准人數;國教署列出「114 實驗教育補助金額」和「執行成果」兩份附件,我們找不到可下載的連結 [50]。

教育部對監察院這份報告的正式回應,我們沒有找到公開文件;監察院案件頁的「機關改善情形」是空的 [2]。我們只找到教育部 2023 年回應另一份民間請願的回函,被轉載在 2025 年的立法院報告裡 [26]。監察院的決議只寫「參處」、沒有要求回覆,同一期公報另一份通案性研究也只寫參處,看起來是這類報告的處理方式,不是這一案特別寬鬆 [27];次長 2021 年在立法院說「3 個月應該可以」,教育部後來寫下的諮詢會議在 2024-09-23,會議紀錄和決議都沒有公開 [30] [26]。

教育部 2019 年告訴監察院,它沒有調查過團體和機構收多少錢;我們在公開資料中找不到之後補做的調查。監察院要求「審慎規範」收費,但主管機關連現況都沒有公開數字 [1]。

主線 7

我們的判斷

確定(以我們查過的中央與臺北市公開規則為範圍):臺北一個不屬於低收、中低收,也不是經鑑定的身心障礙學生的個人自學國中小學生,從政府直接拿到、可以用來付學費或請老師的錢是零。同一部法律下,高中的非學學生每學期可申請約 2.6 萬元 [22] [24] [25] [32] [33]。

圖 8

同樣是學生,一學期的學費誰付

差別在私校或實驗教育貴不貴,還是在誰的價格有人管、哪個年級的孩子有人補?

公立國中小臺北私立國中小團體/機構實驗教育個人自學
家長付給辦學者免學費、免雜費雜費有市府公告上限,115 上國小 57,436、國中 61,457,超收要報教育局;加代辦費,一學期約 6 萬到 9 萬多自訂,監察院受訪者說 7 萬到 10 萬起,臺北牌價有 15 萬、26.8 萬沒有學費單,課程老師自付,沒有統計
政府直接補到孩子學校經費,每生每年約 21.5 萬至 26 萬給學校的獎補助和教職員退撫、保險,不按學生給學費;全市平均攤開每生每年約 6,400(只算現職老師)到 1 萬(含補舊年資)一般 0;低收、中低收或經特教法、身權法鑑定的身心障礙學生,每年最高 1.2 萬(國教署要點第2點第4款)一般 0;資格同左,每年最高 1.2 萬;學生證、鮮奶、返校午餐
對照:高中階段的非學學生每學期可申請約 2.6 萬元學費補助
只用文字填格,不畫長度。這張圖要讓讀者看到:差別不在私校或實驗教育貴不貴,而在誰的價格有人管、哪個年級的孩子有人補。 [1][3][4][11][12][13][15][23][24][25]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把各格金額當成可互相比較的同性質數字;個人自學家庭花費沒有統計。
讀下去

確定:「7 萬到 10 萬一學期」確實出自監察院報告,但它是 2019 年受訪團體代表和學者的說法,指團體和機構;臺北現在的機構牌價每學期 15 萬、26.8 萬都有,所以這個量級至少沒有誇大(依據只是兩所機構的牌價)。它不能代表個人自學家庭,個人家庭的平均花費沒有人調查 [1] [3] [4]。

很可能:教育部「就像選私校」的比方,只對了一半。對的一半:私校和實驗教育在國中小階段都沒有按人頭的學費補助,政府的錢都是給辦學者和老師,連監察院也用了同一個比方;臺北 115 年預算裡給私校的獎補助、教職員退撫保險和課稅配套,平均到每個私立國中小學生,只算現職老師一年約 6,400 元,是公立的 2.5% 到 3%,連補舊年資算進去上限約 1 萬元,約 3.8% 到 4.6%,我們讀的兩所私校決算也指向同一個量級,在錢這一點上兩邊確實都幾乎是自己付 [1] [15] [16] [20] [21] [23]。

不成立的一半有三處:第一,私校雜費有市府每學期公告的上限,雖然自 88、89 學年度起「有條件開放自由化」,要超收仍得報教育局;實驗教育的收費法律只要求公開、沒有上限,教育部 2019 年還說沒調查過 [11] [22] [1];第二,同一部法律下,高中階段的私校生和非學學生都有按人頭算的學費補助,國中小兩者都沒有,所以「像私校」在國中小的意思其實是「錢都不跟著孩子」[22] [19] [15];第三,有一部分家庭不是出於偏好,而是孩子不適應學校,這一點監察院報告自己就記下了 [1]。

確定(106 到 114 學年度的非學人數都對過官方表格,見限制第 8 項):這個缺口碰到的孩子在變多。臺北不進學校的國中小學生,從 106 學年度的 1,110 人增加到 114 學年度的 3,182 人,同期公立和私立學校的人數大致持平;增加的將近九成是機構實驗教育,也就是收費最高、收費沒有上限的那一種。增加的原因,教育局沒有公開分析 [56] [6] [52] [16]。

很可能:這個增加至少有一部分是市府推動的方向。臺北市教育局 112 到 116 年度的預算書,每年都把「提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團體機構學生數」寫進國民教育計畫,市府的錢也按學生數補給辦學者;家長的學費,市府沒有補,收費也沒有上限。市府把增加這類學生寫成目標,卻沒有公開這項目標的成效評估,也沒有說明家長要因此多付多少,這是臺北市教育局要回答的問題 [33] [15] [63] [32]。

確定:監察院 2020 年的建議,國中小學費補助沒有做;弱勢補助做了每年最高 1.2 萬元,但依國教署要點,它原則上不能拿來繳機構學費;收費規範找不到後續。2023 年國民教育法已經要求中央「應訂定相關補助規定」,兌現的只有這 1.2 萬元。教育部的理由一直是「公立學校已經足夠」。這是一個政策選擇,不是做不到:臺北高中階段、阿拉斯加都有讓錢跟著孩子、又由公部門核銷的做法 [1] [24] [26] [44]。

會推翻或改變判斷的證據:教育部或臺北市公開一份我們沒找到、對國中小非學學生普遍補助學費的規定;臺北市教育局公開的各校核配資料顯示私立國中小每生拿到的政府經費遠高於我們估的約 6,400 元到 1 萬元;或公開的實發資料顯示 1.2 萬元弱勢補助涵蓋了大部分有需要的家庭;或出現個人自學家庭支出的代表性調查,顯示多數家庭的實際花費遠低於團體和機構;或臺北市教育局公開評估,顯示機構學生的增加和預算書上的施政目標無關 [15] [50] [51] [33]。

可以說:自學生在法律上是學生,但國中小一般自學生的學費由家長自付,政府只對低收、中低收和經鑑定的身心障礙學生每年補最多 1.2 萬元「除學校、補習班外的學習與輔導資源」,而且國教署要點以機構以外單位辦的活動為補助原則,原則上不能拿它繳機構的學費;高中階段不是這樣。政府用「就像選私校」解釋不補,但私校收費有上限、超收要報教育局,實驗教育沒有,主管機關連收多少都沒調查 [22] [24] [26] [11] [1]。

不能說:個人自學家庭平均一學期花多少;實驗教育團體和機構的平均學費(沒有官方統計);臺北實際發了多少 1.2 萬元補助。原因見下方「本報導的限制」[1] [50] [51]。

如果要讓負擔少一點:一、中央把第 19 條的學費補助延伸到國中小,用核銷而不是現金,回應教育部對錢流向的顧慮(監察院已建議,2021 年有草案)[1] [29]。二、中央或市府為國民教育階段實驗教育的收費訂公開標準,至少像私校雜費一樣有人審 [11] [22]。三、臺北市修獎勵補助要點,讓個人自學家庭或收個人自學生的設籍學校也能申請;並把返校上課從「需學校同意」改成有拒絕標準和申訴途徑的申請 [25] [38]。四、臺北市教育局與國教署公開 1.2 萬元補助的申請和發放人數 [50]。五、臺北市教育局既然把「提升團體機構學生數」寫成施政目標,就公開這項目標的成效評估,以及團體和機構收費的彙整統計,讓市民看得到家長為這個方向付了多少 [33]。

for you to think

留給你想的問題

孩子離開不適合自己的學校,政府應該把它視為家庭的選擇,還是公共教育沒有接住他的責任?

有的家庭追求不同教育,有的家庭是在原本的學校待不下去,兩者也可能同時存在。若一律當成自己的選擇,困難會變成家庭的帳單;若只補助「不得不離開」的人,又要由誰判定一個孩子已經受不了?

如果公共補助也流向你很不認同的教育方式,你還會支持「讓資源跟著孩子走」嗎?

我們希望自己的孩子被尊重,也可能反對另一個家庭重視的紀律、信念或學習方式。在同樣保障孩子基本權益的前提下,哪些差異是公共資源應容納的選擇,哪些才構成拒絕支持的理由?

主線 8

本報導的限制

本報導只使用搜尋得到的公開證據與資訊,沒有向任何機關申請資料、沒有訪問當事人。以下關鍵資訊我們拿不到,若公開可能改變結論 [1] [50]。

讀下去

1. 個人自學家庭的實際花費:沒有任何代表性調查。教育部的教育消費支出調查是先抽學校、再抽班級,自學生不在任何一個班上,很可能抽不到 [51]。文中個人自學的金額都是單一個案或業者報價。若有調查顯示多數個人家庭花費很低,「學費由家長自付」的負擔要重新評估。

2. 團體與機構實驗教育的平均學費:沒有官方統計。監察院報告的 7 萬、10 萬是受訪說法;我們引的機構收費是牌價,未扣減學費減免或內部獎助 [1] [3] [4]。

3. 1.2 萬元弱勢補助在臺北的實際發放人數與金額:國教署網頁列有附件,我們找不到可下載的連結;臺北市教育局也沒有公開。若多數弱勢家庭都拿到了,「照顧弱勢只做一小部分」的判斷要修正 [50]。

4. 教育部對監察院 2020 年報告的正式回應,以及次長 2021 年承諾的「3 個月」研議結果:都沒有找到公開文件,監察院案件頁的「機關改善情形」是空的 [2]。教育部只在 2025 年給立法院的報告裡提到 2024-09-23 開過一場諮詢會議,那場會的紀錄、出席名單和決議也沒有公開;2022 年有沒有開會,找不到任何公開紀錄 [26] [30]。監察院公報顯示,監察院當時只把建議「函教育部參處」,沒有要求回覆,所以教育部可能根本沒有正式回應。責任在兩處:監察院同期兩份通案性研究的決議都沒有要求回覆或追蹤,這是監察院處理這類報告的方式要面對的問題;教育部握有自己的研議紀錄,卻沒有主動公開 [27]。若教育部曾公開具體回應或期程,「後續找不到」的判斷要改寫。

5. 返校上課與返校午餐的實際申請和核准人數:臺北市教育局未公開;我們用臺北市議會站內搜尋找過「實驗教育 學費 補助」「實驗教育 自學生 返校」「私立國民中小學 收費自由化」,取得的會議紀錄、速記錄和市府報告裡都沒有這些數字 [35] [36]。

6. 私校實際拿到多少政府錢、哪些私校獲准超收:我們查到臺北市私校獎補助的分配規則和 115 年度的總額,也查到教職員退撫、保險的預算,但教育局沒有公開各校的獎補助核配金額,預算也沒有把獎補助和退撫拆到高中、國中、國小 [15]。所以正文的「每生約 6,400 元到 1 萬元」是把全市總額平均到所有私校學生的估算;各級老師和學生的比例不同,國中小的實際數字可能比平均高或低 [16]。我們只讀了延平、新民兩所學校的決算原檔(每生 4,500 到 6,700 元由此算出)[20] [21];華興 105 學年度的決算有補助金額、沒有學生數,衛理的財務報表網頁我們讀不到內容。哪些學校獲准超過雜費上限、超多少,我們也沒有找到教育局的彙整公開資料 [11]。握有這些資料的是臺北市教育局。若各校核配表顯示國中小私校每生拿到的政府經費遠高於平均,「在錢這一點上兩邊都幾乎自己付」要收窄;若多數私校都獲准大幅超收,「私校價格有人管」這一點要再收窄。

7. 社群上的第一手家長說法:我們沒找到可核對的臺北家長 Threads 原帖;引用的 Dcard 貼文是高雄機構,未經證實 [71]。

8. 圖中人數的口徑:非學三類的數字,106 到 114 學年度都對過臺北市教育局或主計處的官方表格。其中 112 學年度的原始年報附件連結已經失效,我們用的是教育局《教育統計通訊》第 126 號同一組數字 [61]。學校這一邊,106、107、112、114 學年度的公立、私立人數都對過原表;108 到 111 學年度,我們用主計處週報公布的比例反推出國中、國小學生總數,和表上公私立加總一致,但這幾年和 113 學年度的公私立怎麼拆,用的是教育部開放資料,我們沒有在原檔逐格對過 [52] [60]。108 學年度國小個人自學 660 人比前後年高很多,教育局沒有說明原因 [58]。教育部的學校學生數包含設籍的非學學生,所以兩邊不能相加 [67]。115 學年度的 3,699 人是議員轉述,教育局還沒有公開分學段的表 [65]。握有這些資料的是臺北市教育局;若公私立拆分有誤,學校那一邊的數字要小幅修正,但「學校持平、機構大增」的讀法不會改變。

9. 市府「提升團體機構學生數」這個目標的成效與代價:預算書只寫方向,沒有目標人數;我們沒有找到教育局對這項施政的任何成效評估,也沒有找到它如何考量家長的學費負擔。115、116 年度的原句我們在原檔核過,112 到 114 年度是讀過原檔的同仁摘錄 [33] [15] [63]。握有這些資料的是臺北市教育局。若教育局公開的評估顯示機構增加和這項施政無關,「很可能是市府推動的方向」這個判斷要收窄。

still unknown · evidence-bounded

還不知道、而且會改變結論的

臺北個人自學家庭實際一學期花多少錢?

若多數家庭花費很低,「學費由家長自付」的負擔要重新評估。

我也想知道 →

團體與機構實驗教育的實際平均學費是多少?

若平均遠低於牌價,「量級沒有誇大」的判斷要收窄。

我也想知道 →

市府「提升團體機構學生數」的施政目標,對機構增加有多少作用?家長因此多付多少?

若評估顯示增加和施政無關,「很可能部分是市府推動」要收窄;若有作用,可改為確定。

我也想知道 →

1.2 萬元弱勢補助在臺北實際發給多少人、多少錢?

若多數有需要的家庭都拿到,「照顧弱勢只做一小部分」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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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有沒有正式回應監察院 108教調0057?2024-09-23 諮詢會議討論了什麼?

若有具體承諾期程或國中小學費補助方案,「後續找不到」的判斷要改寫。

我也想知道 →

返校上課與返校午餐的實際申請與核准人數?

可以判斷「返校要學校同意」是否實際造成拒絕,以及午餐是否真的到個人自學生手上。

我也想知道 →

各私校實際拿到多少政府錢、哪些私校獲准超收?

若國中小私校每生實拿遠高於平均,或多數私校獲准大幅超收,「兩邊都幾乎自己付」與「私校價格有人管」都要收窄。

我也想知道 →

115 學年度國中小分學段非學人數是多少?

可確認機構是否在 115 學年度轉為減少,影響趨勢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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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dence gate

能說的,與還不能說的

證據撐得住

  • 臺北一個不屬於低收、中低收,也不是經鑑定身心障礙學生的國中小個人自學生,從中央與市府直接拿到、可用來付學費或請老師的錢是零。 [22][24][25][32][33]
  • 高中非學學生可依非學條例第 19 條申請學費補助,臺北官方問答寫每學期約 26,162 元,等於臺北私立高中 115 上學期學費上限;國中小沒有同類規定。 [22][25][11][19]
  • 國中小非學低收、中低收及經鑑定身障學生每學年最高 1.2 萬元,以實驗教育機構以外單位辦理的活動為補助原則,不得以補習班單據核銷,原則上不能拿來繳機構學費。 [24][69][25][26]
  • 監察院報告中的「一學期 7 萬」「普遍 10 萬」,是 2019 年受訪學者和團體/機構代表的說法,不是收費統計;教育部當時承認沒有調查過團體、機構的收費。 [1]
  • 臺北不進學校的國中小學生從 106 學年度 1,110 人增加到 114 學年度 3,182 人,增加的約九成在機構;同期公立、私立學校國中小人數大致持平。 [56][57][58][59][60][61][62][6][52][16]
  • 臺北市教育局 112 到 116 年度預算書都把「提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團體機構學生數」寫進國民教育計畫實施內容,沒有寫目標人數,也沒有提個人自學。 [33][15][63]
  • 機構實驗教育學生的增加,很可能至少有一部分是市府推動的方向,而不只是家長各自的偏好。 [33][15][63][56][6][32]
  • 把臺北 115 年預算給私校的獎補助、教職員退撫保險和中央課稅配套平均攤開,私立國中小學生每年約 6,400 元(只算現職老師),含補舊年資上限約 1 萬元,約為公立的 2.5% 到 4.6%。 [15][16][17][18][23]
  • 教育部「就像選私校」的比方只對了一半:國中小階段兩者都沒有按人頭的學費補助,但私校雜費有公告上限,實驗教育沒有;高中兩者都補而國中小都不補;且有家庭是因孩子不適應學校。 [1][11][15][19][22]
  • 教育部次長 2021-11-22 說研議「3 個月應該可以」;教育部自己記下的第一場邀集地方政府諮詢會議在 2024-09-23,會議紀錄未公開。 [30][26]
  • 監察院對 108教調0057 的決議只寫「函教育部參處」,沒有要求回覆;案件頁「機關改善情形」一欄是空的。 [27][2]
  • 返校上課:臺北補充規定寫設籍學校「應協助」,申請表和審查表卻要求先「達成共識」;公開文件裡找不到拒絕標準與申訴途徑。 [37][38][39][25]

證據還撐不住

  • 個人自學家庭平均一學期花多少錢:沒有任何代表性調查。
  • 實驗教育團體與機構的平均學費:沒有官方統計,文中引用的是受訪說法和牌價。
  • 機構學生增加確定是市府施政造成的:教育局沒有公開成效評估,只能判斷「很可能部分是」。
  • 不進學校的孩子是「離開」學校:有些從小一就沒進學校。
  • 115 學年度國中小分學段的非學人數:議員轉述的 3,699 人看起來含高中,教育局未公開分學段表。
  • 臺北實際發了多少 1.2 萬元弱勢補助、涵蓋多少家庭。
  • 返校上課、返校午餐的實際申請與核准人數。
  • 各私校實際領到多少政府獎補助,以及哪些私校獲准超收、超收多少。
  • 每生約 6,400 元到 1 萬元是任何私立國中小學生實際拿到的錢。
  • 2024-09-23 諮詢會議討論或決議了什麼;2022 年是否開過會。
  • 社群上的家長說法代表臺北家長的普遍經驗。
watching

研究可以先停,懷疑不需要消失

臺北市議會出現針對「提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團體機構學生數」成效或家長負擔的質詢與教育局答復

最可能把「很可能是市府推動」改成確定或收窄。

臺北市教育局公開 115 學年度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數分學段表

可確認機構人數是否在 115 學年度轉向,以及缺口碰到的家庭數。

國教署公開 114 實驗教育補助金額與執行成果附件的下載連結

直接檢驗 1.2 萬元弱勢補助的實際涵蓋。

臺北市教育局公開各私校獎補助核配表或收費自由化核准名單

會確認或收窄私立國中小每生約 6,400 元到 1 萬元與「私校價格有人管」。

教育部公開 2024-09-23 諮詢會議紀錄,或對監察院 108教調0057 的函復

可以看出是否曾承諾國中小學費補助時程。

非學條例第 19 條修法,或教育部發布國中小學費補助規定

會推翻「國中小一般學生補助為零」的核心判斷。

更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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