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棟老公寓的住戶發起人,向記者回顧他們從提案、協商到整合,「前後花了將近十年」[1]。文山區另一棟無電梯公寓的四樓住戶,談到一半就停了:一、二樓住戶認為自己沒有需求,「後來就無法再談下去」[2]。
一棟樓要先談十年
這兩段都是住戶自己說的,我們無法獨立查證。不過兩段說的是同一件事:很多住戶卡住的時候,事情還沒進到市政府的任何一個表格裡[1][2]。

主線:完工的速度,追不上申請的速度
都發局每半年向議會提出工作報告,用的都是同一張表:申請、核准、完工,全部是從 2015 年起算的累計數。我們把歷次報告的數字排在一起(見圖一)。五列數字都已對照各期報告的原始 PDF 逐欄核對,每一列也都符合「核准=施工中+完工」[5][6][7][8][9]。

圖一(左)|台北增設電梯補助:累計申請、核准與完工(件)
申請變多了,完工有沒有跟著變多?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圖一(右)|施工中案件(件,當時尚未完工)
已核准、還沒完工的案件,是在消化還是在累積?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讀下去
從 2023 年 8 月到 2026 年 2 月這兩年半,累計申請多了 85 件,累計完工只多了 26 件;施工中的案件則從 28 件增加到 78 件[5][9]。這不能當成「完工率」來看。核准的案子要經過一段施工期才會完工,新北的報告說,補助核定後施工期「大致 2~3 年」,台北沒有公開同類數字[23],所以不能拿完工數除以申請數。表上的「件」也不一定等於「部電梯」。接下來要問的是:這 78 件施工中的案子,卡在施工、使用執照,還是資金?
表格為什麼停在 2026 年 2 月?都發局 2026 年 7 月那一期報告(第 55 頁)只寫到 5 月底累計申請 178 案和撥款總額,文字裡沒有這張核准、施工中、完工的表。報告裡另有一張「整建維護ABC套餐一覽表」的圖,我們讀不到圖裡的字,無法確認裡面有沒有這些數字[10]。施工中件數前五期都有公開,偏偏在積壓最明顯的這一期,我們在文字版裡找不到。最新的 74 件出自都更處成果頁,那一頁沒有申請欄,也沒有施工中欄,所以沒有放進同一張表[4]。
申請量確實在增加:2024 年全年 19 案,2025 年全年 55 案[9]。不過都發局長在 2026 年 6 月說的是 2025 年「就有50案申請」[11],兩個數字差 5 案,原文都沒有說明口徑。今年申請還在增加:市府 7 月的施政報告說,2026 年 1 到 5 月受理增設電梯補助 20 件,去年同期是 9 件[12];6 月 17 日,都發局長在議會說「迄今則共有178案申請」[11]。可是完工數從 2023 年 8 月的 38 件到 2026 年 8 月的 74 件,三年只多了 36 件,大約每年 12 件[5][4]。
完工為什麼慢,市府沒有公開逐案原因,公開資料裡只有幾條線索。都更處副總工程司 2025 年 6 月受訪時說:「也有很多個案申請到許可後,一樓住戶不同意,建商不敢動工」(聯合報轉載版;聯合報原網址已失效)[13]。議員在議會質詢時說,「平均申請到完工也需要三年時間」(報導轉述,市府沒有公開同類統計)[14]。
文德路的一個社區,可以看出「拿到許可」和「動工」之間可以隔多久。依今年 7 月的報導,這個社區已經取得雜項執照,但一樓的既存違建擋住電梯位置,兩種調解管道各談了好幾次,都破局了;承包商說,工程「延宕近4年」仍未動工,雜項執照已經「幾近過期」(承包商說法,未經證實;報導沒有一樓或違建所有人的直接說法)[15]。建管處原訂 7 月 23 日強制拆除,違建所有人在期限前自行拆除[16]。障礙排除了,但到現在有沒有開工,我們查不到。另一種延誤發生在完工之後:業者協會理事長說,電梯完工後「取得使用執照竟然要花3至6個月時間」[1]。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住戶從需要電梯到搭上電梯,至少有兩段會卡住。第一段看得見:已核准、還在施工的案件越積越多,從 2023 年 8 月的 28 件,增加到 2026 年 2 月底的 78 件,依據是上面這張同口徑的表[5][9]。增加的件數裡,有一部分是申請變多的自然結果,因為新案還在施工期;但官員自己說過,有些案子拿到許可後仍因一樓反對而動不了工[13]。文德路就是拿到執照後動不了工的一例,不過它有沒有申請補助、算不算在 78 件裡,公開資料看不出來。我們有理由懷疑一樓反對是積壓的原因之一,但占多少,市府沒有公開[15]。會推翻這個判斷的證據是:市府公開這些案件的逐案進度,而且顯示它們都在正常推進、即將完工。第二段在申請之前,下面接著談。
有一個數字對不上,責任在都更處。都更處成果頁寫的是「核准補助188件」[4],市府 8 月新聞稿寫的卻是「申請」188 案[3]。都發局長 6 月 17 日自己說,累計「共有178案申請」[11];都發局 7 月的議會報告也寫,到 5 月底申請累計 178 案[10];而到 2026 年 2 月底,核准數才 142 件[9]。要在 8 月底達到核准 188 件,等於 6 月中以後新收的申請全部在兩個多月內核准,而且十年來沒有任何一件被駁回或撤案。歷次報告裡,核准數從來沒有追上過申請數。我們判斷,成果頁把申請數標成了核准數(很可能)。兩份文件都出自市府,口徑應該由都更處說清楚。
市長的說法也有同樣的問題。8 月 24 日,市長說增設電梯「補助數量更提升至3.4倍」[55];到了 9 月 8 日,同一個 3.4 倍變成「每年申請案件數提升至他上任前平均每年的3.4倍」[56]。兩份新聞稿都沒有附原始件數,也沒有說和哪一年比。「補助數量」和「申請件數」是兩回事,市府卻用同一個倍數講兩件事,而兩者都不是完工數[55][56]。
卡在哪一段:拿到執照以前有人陪談,但錢和排除違建的工具都要等執照到手
申請件數只看得到「已經談成、拿到執照」的大樓。要看懂住戶卡在哪裡,得看制度在哪一段、用什麼方式幫忙。拿到執照以前,市府提供的是諮詢和陪伴。我們原本以為,住戶在談的那一段完全沒有公共協助,查證後發現不是這樣。市府說,2014 年就成立了「整建維護輔導團」[3]。都更處委託的專業團隊會派建築師到社區,「提供現場可行性勘查、法令說明及相關費用試算與分攤方式等免費諮詢服務」[17]。都更處也說,輔導團隊會辦說明會和個案輔導,「協助凝聚共識、調處違建阻礙」[18],並用陪伴員機制輔導社區[8]。今年 1 到 5 月,輔導團接了 285 通電話諮詢、做了 72 場現場勘查;這是整建維護全部的諮詢,沒有單獨列出電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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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住戶在談的那一段有人陪,但陪談的人沒有錢可以給,也沒有強制工具可以用。補助要拿到執照之後才能申請:台北的補助作業規範規定,申請補助的建物必須「領有增設電梯相關建築許可」[19]。換句話說,住戶協調、找建築師、送件申請雜項執照(加裝電梯這類附屬構造物要申請的建築執照)的這一段,都還拿不到補助。
排除違建也一樣。議員引述協會陳情時列出的常見阻礙裡,就有一樓違建擋住電梯位置[20]。北市有一套處理流程:先由爭議處理委員會調處;調處不成立,或達成合意後逾期沒有自行拆除的,就專案查報、列為優先拆除[16]。市府給議會的書面答復寫明,調處達成合意的,「限期於 2 個月內自行拆除」[21]。但建管處長說得很清楚,這套程序的前提是申請人「已拿到增設電梯的雜項執照」[20]。這個前提至少從 2017 年就是如此:依市府會議紀錄,2017 年 9 月 14 日簽奉市長核定的處理原則,就是在「申請人取得昇降機建築執照後」才專案查報拆除[22]。
這套工具不是空的,文德路的違建最後就拆了[16]。但文德路也說明了兩件事:用得上這套工具的,都是已經拿到執照的大樓;而且就算拿到執照,從調解到拆除,也可能拖到執照快要過期[15]。市府官員自己也承認,能過關的都是簡單的案子。建管處長在議會說,「目前核准的都是單純案例」[11]。
新北的資料,讓我們看到台北沒有公開的那種結果。新北市整理了 2016 到 2024 年向輔導團諮詢的增設電梯案件,一共 1,016 件。初步勘查後,有 534 件被判定「窒礙難行」,原因最多的是「法定空地不足」,有 347 件。報告的結論是:案件停滯「大多落在前置作業之連署書與同意書簽署及資金問題」,而且「以往案件主要由申請人自行溝通其他所有權人意願」[23]。
新北的數字不能直接套到台北,這份表格本身也有加總錯誤,例如撤案一欄逐年加總是 90,表上寫 89[23]。但它證明了一件事:申請補助之前的那一段,卡掉的大樓可以很多;而有輔導團的城市,是可以把結果統計出來、公開出來的。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第二段卡在拿到雜項執照之前。有些大樓在住戶整合或基地條件上就已經失敗,根本不會出現在申請數裡。這一段市府有派人陪談,但沒有補助,也沒有排除違建的工具,最後談不談得成,還是要看住戶自己。我們無法判斷兩段哪一段卡掉的大樓比較多,因為第二段沒有台北的結果數字。這個判斷的依據有四項:補助與違建排除的制度設計[19][20]、官員「核准的都是單純案例」的說法[11]、新北的諮詢統計[23],以及住戶談了將近十年的個案[1]。會推翻這個判斷的證據是:台北的諮詢與勘查紀錄顯示,勘查過的大樓幾乎都順利走到了申請。
市府公開了做了多少事,卻沒有公開做出什麼結果。台北公開的是輔導團接了幾通電話、跑了幾場現勘[12]。我們查了都更處成果頁、都發局 2023 到 2026 年的六期議會報告、市府施政報告和市府給議會的書面答復,都找不到勘查過的大樓後來有多少走到申請、多少被判定不可行、原因是什麼[4][12][21]。
這不是做不到。市府自己在 2015 到 2017 年的成果彙編裡就公開過:2017 年現場勘查 51 處基地,其中 18 處「在不更動現行使用情況條件下」具有可行性,而且寫明「後續亦將持續關心此 18 處基地申請狀況」[24]。這 18 處後來怎麼了,我們在公開資料中找不到。同一頁也記下了更早的教訓:2010 到 2014 年的舊制度受理 47 件,只核定 4 件,市府當時自己檢討的原因之一,就是「社區意見整合不易」[24]。
市府也知道該看的是結果。都發局 2024、2025 年的議會報告都寫,派人協助社區整合,是為了「提高成案率」[6][7]。但成案率是多少,我們查過的報告裡都沒有寫。2025 年底,一位議員在市政總質詢時直接要求都發局訂出每年應輔導完成的件數,也要求建管處盤點老公寓拿不到雜項執照的主要原因。市府的書面答復列了補助怎麼一年年放寬、輔導團「每年辦理 100 場次」現勘,結論是「已協助許多社區釐清增設電梯可行性,提升後續申請動能與成案率」;沒有寫是多少社區,沒有回應要不要訂年度目標,也沒有提出原因盤點[21]。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市府有能力追蹤輔導的結果(輔導團每月回報追蹤情形[8],2017 年也公開過[24]),被議會直接問到時,卻仍然只用「許多」回答[21]。這是資訊治理的問題,責任在都市更新處(輔導結果)和建築管理工程處(拿不到雜照的原因)。結果是,市府可以用「申請全國之冠」說明政策成功,陪談之後還是談不成的那些大樓,卻沒有人看得到。會推翻這個判斷的證據是:市府在我們沒查到的地方公開過成案率或原因統計。
副線一:同意門檻其實不是新放寬的
很多報導說,土地同意門檻「從 100% 降到 1/2」[11]。這句話沒錯,但時間點容易被誤讀。
查證後,這條規定出自內政部 2015 年訂定的作業規定:在共有土地上增設電梯,申請執照時要有共有人過半數,而且應有部分合計也過半數同意;如果同意者的應有部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人數就不必計算[25]。市府 8 月的新聞稿,也把它列在 2015 年以來「逐年簡化」的歷程裡[3]。
所以,2025 年以後申請量增加,不能歸功於門檻放寬,因為門檻十年前就放寬了。談不成的原因要往別處找:一、二樓住戶用不到電梯,卻要分攤費用、讓出空地或店面;空地本身不夠;費用要先墊[2][23]。
副線二:錢要先墊,免代金的承諾還沒看到公布
補助確實變多了。依都更處的說明,一般案件的補助上限是 300 萬元、總工程費的 50%;申請範圍內如果有一位 65 歲以上長者、嬰幼兒或弱勢身分,可以提高到 480 萬元、80%[26]。
但錢要先付。2025 年 11 月以前,住戶必須「先自籌全額費用支付廠商」,完工後才能一次請款。改制以後,住戶可以先憑「已支付廠商費用的單據及發票」請領最多 50%,也就是仍然要先付錢,才領得到補助[27]。新北的報告也建議,補助應該按工程進度分期撥款,減輕住戶的資金壓力[23]。
從一個已完工的社區,可以看出補助級距差多少。富台社區 2021 年簽約、2023 年完工[28]。依報導,用 480 萬元的加碼補助計算,每戶平均負擔 15 萬元[29];另一位受訪住戶說,扣掉 50% 補助後,每戶要 30 多萬元[30]。這兩種說法可能來自不同棟、不同級距,不能說是互相矛盾。
市府的承諾兌現到哪裡了?2026 年 7 月 1 日,市府在新聞稿中宣布四項措施(這份新聞稿的原頁已下架);9 月 11 日,市長又承諾把防火區劃的規定說清楚。每一項到 10 月 6 日查到的狀態,我們整理在下表[26][31][52][12][16][57][58]。
免繳代金這一項:2025 年 12 月議員要求比照新北時,市府書面答復還只說「納入修法研議」[21];議會 6 月 23 日三讀,市府 7 月 3 日報內政部核定;到 10 月 6 日,提案系統的狀態仍是「送主管機關核定」[31]。一家建築師事務所的法令目錄列了「1150804 修正」,但所附檔案打不開;市府法規查詢系統上仍是 2005 年的版本[51]。
「外牆修繕免辦變更使用執照」這一項,修正草案早在 7 月 1 日之前就公告了。市府 5 月 27 日公告(府都建字第1156112542號,修正機關都發局,承辦單位建築管理工程處),預告修正《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的附表,刊在 6 月 1 日出版的市府公報,預告期是 6 月 2 日到 22 日[52][53]。草案和電梯直接有關的有兩項。第一,使用執照或營造執照滿 20 年、六樓以下的建築物,加裝外掛式電梯而要變更外牆連接部分的,只要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和市府增設電梯補助規範,就免辦變更使用執照。第二,增設的電梯占到法定停車位、必須取消那個車位的,也納入免辦項目[52]。到 10 月初,市府法規查詢系統上的現行辦法仍是 2024 年 12 月的版本,沒有看到正式發布[54]。市府 7 月的施政報告還寫「下半年將研議」,沒有提到一個多月前已經預告的草案;讀者無從判斷「研議」指的是這份草案,還是另一輪修法[12]。
防火區劃這一項沒有期限。10 月初,都更處談電梯可行性的那則問答,資料更新日仍是 2025 年 10 月,沒有加註防火區劃[57][58];其他表格我們還沒逐一查。
對某些大樓來說,能不能免繳代金是生死關鍵:建管處長說,台北一個車位的代金大約 200 萬到 300 萬元[11]。修法三讀已經三個多月,市府的法規查詢系統還看不到新條文[51],提案系統也沒有更新[31],住戶無法確定現在申請到底適不適用。7 月說的「近期」,到 10 月還沒有一個公開、可查的答案。這是市府法務局與都發局該說清楚的事(見「本報導的限制」)。
免辦變更使用執照的修正也一樣。草案 6 月就預告完了,市府當時還以「並無增加人民權益限制」為由,特別把預告期縮短為 21 天,理由是要「加速執行修法期程」[52]。趕著預告,預告完卻三個多月沒有發布,市府也沒有說明卡在哪裡[54]。兩項承諾都停在「公告之後、生效之前」,申請中的住戶只能猜自己適不適用[31][52]。
更正(2026 年 10 月):本文 10 月 5 日發布時,承諾表把「外牆修繕免辦變更使用執照」寫成「研議中」,還寫我們「沒有查到修法文件」。這是錯的,原因是我們漏查了市府的法規草案預告區。市府 5 月 27 日就公告了修正草案,草案也包含外掛電梯,表格已經更正。這項修正到 10 月初仍未發布,所以「承諾還沒兌現」的判斷不變[52][53][54]。
市府的承諾:兌現到哪裡?
7 月說「近期」要做的事、9 月答應說清楚的事,到 10 月 6 日做到哪裡?
| 承諾 | 當時的說法 | 到 2026-10-06 我們查到的狀態 |
|---|---|---|
| 補助加碼到 80%、480 萬 | 自 7/1 起 | 都更處 FAQ 已列入 |
| 增設電梯而取消的法定車位,免繳代金 | 已三讀,「近期將修正發布」 | 2025 年 12 月的書面答復還只是「納入修法研議」;議會 6/23 三讀,市府 7/3 報內政部核定;到 10/6,提案系統仍是「送主管機關核定」。一家建築師事務所的法令目錄列了「1150804 修正」,但所附檔案打不開;市府法規查詢系統仍是 2005 年版本 |
| 外牆修繕免辦變更使用執照 | 「近期將修法放寬」 | 修正草案在 7/1 之前就公告了:市府 5/27 公告(府都建字第1156112542號),6/1 公報刊登,預告期 6/2–6/22。草案和電梯有關的有兩項:滿 20 年、六樓以下的建築物加裝外掛電梯,外牆連接部分在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與補助規範的前提下免辦變更使用執照;電梯占用法定車位、必須取消時也免辦。到 10 月初,現行辦法仍是 2024 年 12 月版,未見發布。市府 7 月施政報告仍寫「下半年將研議」 |
| 專案拆除阻礙施工的違建 | 將強制拆除 | 文德路一案已在強拆前自行拆除;整體受理與拆除件數沒有公開 |
| 說清楚 1,500 平方公尺或 5 層樓以下的公寓不需要施作防火區劃 | 請建管處、都更處在相關表格、政策宣傳資料中加強說明,沒有期限 | 10 月初,都更處談電梯可行性的問答,資料更新日仍是 2025 年 10 月,沒有加註防火區劃;其他表格我們還沒逐一查 |
副線三:反對的人,付出的是什麼
把卡點都說成「一樓自私」並不公平。一樓與二樓住戶通常用不到電梯,卻可能要讓出門前的法定空地、暫停店面營業,或拆掉用了多年的增建。文德路一案,一樓的租客說,施工期間店面可能要暫停營業,跟房東的租約卻還在繼續[32]。
復興北路一案,一樓住戶指控營造商要他們遷移冷氣、報價 14 萬元;業者則說過程都合乎法規,並反控對方抹黑[33][34]。雙方說法都未經證實。
網路上,有房地產論壇的留言者公開表示,外掛電梯「會犧牲一樓的增建」,也質疑電費要怎麼分攤[35]。新聞也轉引了 Threads 上一名自稱當地住戶的留言,說富台社區有住戶替不願出錢的家戶分攤費用[36]。今年 4 月,PTT 上一名自稱老家住無電梯公寓的網友說,外掛電梯從一樓大門開始,「原本要先上的階梯保留」[60]。如果屬實,坐輪椅的人裝了電梯以後,仍然要面對門口那幾階(這是我們的推論)。以上說法都未經證實。
5 月,Mobile01 上的網友對一樓門面要多寬才能申請補助各說各話,有人說不足 270 公分就沒有資格,另一人說這是錯的(未經證實)。官方的說法是:現行補助作業規定全文沒有門面寬度的條件[19];都更處問答集寫的是另一件事:法定空地寬度超過約 260 公分、深度約 190 公分,「增設的可行性較高」,這是初步判斷能不能裝,不是補助資格[58]。都更處 2023 年的講習講義寫的則是 2.7 米(講義原文我們還沒有留存核對)。問答集講的是法定空地寬度,網友講的是一樓門面,兩者不一定是同一個尺寸。我們的判斷(有理由懷疑):網友說的 270 公分,是這條可行性經驗值被傳成了資格門檻;而官方自己的數字前後不一(260 和 270),也沒有說明為什麼改,這是都更處該說清楚的。
資訊落差這件事,市府自己也承認是問題。9 月 11 日,市長在議會談到加裝電梯「可能產生追加費用及資訊落差問題」,說 1,500 平方公尺或 5 層樓以下的公寓不需要做防火區劃,要求建管處、都更處在表格和宣傳資料加強說明,「避免因資訊落差而額外支付不必要的工程費用」[57]。補助辦了十年,規定到現在才答應說清楚,說明不足的責任在市府。
建築師也提醒,電梯井會影響鄰房的採光與通風,這是實質要檢討的項目,不只是反對的藉口[37]。
市府這一端也有實際的難處。都更處承認,過去要住戶「先自籌全額費用支付廠商」,「財務壓力著實不小」[27]。有一處社區的電梯蓋不成,建管處回應,原因是電梯預定位置「屬於當年申請容積獎勵的公共開放空間」[38]。一樓的空地、店面、增建是私人財產,市府能做的是陪談、調處;真要強拆,也只能用在已拿到執照的案子[16]。至於錢,都發局長在議會說,補助「都更基金都仍可支應」[11]。所以,完工慢很難歸咎於市府預算不夠。
這些代價都是真的。問題在於,市府在談判那一段只能給建議;真正能改變談判結果的工具(調處、拆違建、補助),都要等住戶自己先談成、拿到執照之後才能用[19][20]。
副線四:如果你家正在考慮申請,要先看清楚什麼
前面講的卡點,落到一棟正在討論的公寓身上,就是一連串條件、順序和期限。下面依照實際會遇到的順序整理(見圖)。我們只整理公開規定和公開報導,不是法律或工程建議;每棟樓的情況不同,最後仍要向都市更新處確認[19]。
第一步,先看大樓本身符不符合。台北的補助作業規範列了幾項條件:六層樓以下、住宅使用占全棟一半以上、沒有電梯的集合住宅;屋齡從使用執照或營造執照核發起算滿 20 年;不是稅捐處認定的高級住宅;不是被列管必須拆除重建的海砂屋;同一棟沒有拿過增設電梯補助;整棟不是同一個人所有[19]。空間夠不夠是另一個問題。都更處的問答集寫,法定空地寬度超過約 260 公分、深度約 190 公分,「增設的可行性較高」[58]。這只是初步判斷,不是資格;輔導團可以免費到現場勘查(見主線)。
第二步,看家裡有沒有人能讓補助提高。一般案件的補助上限是 300 萬元、工程經費的 50%;為了加裝電梯拆除法定空地上的建物、一起整修美化的,可以提高到 60%[74]。2026 年 7 月起,申請範圍內只要有一位戶籍成員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就提高到 480 萬元、80%:滿 65 歲、家有 3 歲以下孩子、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以上且符合居家無障礙改善補助對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經評估行動不便。位在市府劃定的整建維護策略地區,也可以提高[26]。
第三步,順序和直覺相反:要先拿執照、先簽約,才能申請補助。申請補助時,大樓必須已經「領有增設電梯相關建築許可」,也要附上已經簽好的建築師委託契約、施工廠商契約和電梯設備買賣契約,以及一份「可自行排除違建及施工阻礙切結書」[19]。換句話說,設計費、送照和簽約的風險,住戶在確定拿得到補助之前就要承擔。這個順序不是一直如此。市府 2023 年版問答集引用的規定,申請時附的是「施工範圍廠商報價單」,建築師、施工廠商和電梯設備的契約,到完工請款時才要附[75];2025 年 11 月生效的現行版本,才改成申請時就要附契約[19]。改變的時點大致可以確定:2025 年度的申請書範本,申請時附的仍是報價單;現行申請專區則註明,請款時另附契約只限「114年11月10日修法生效前核准補助者」[90][92]。我們推測這和現行版本的「先撥一半」有關(要先撥款,就要先有契約),但市府沒有公開說明為什麼改。一樓或屋頂有違建擋路的,住戶要先切結自己排除;市府的違建調處和優先拆除,也要等拿到雜項執照後才能用(見主線)[19][20]。
另一條容易漏掉的界線是:電梯一旦取得使用許可,就不能再申請補助(作業規範第四點第七款寫的是「尚未取得增設電梯使用許可」)。補助一定要在電梯取得使用許可之前申請[19]。
第四步,執照一到手,時鐘就開始跑。建築法規定,領到雜項執照後要在 6 個月內開工;不能如期開工的,可以申請展期一次、3 個月,逾期執照就失效[76]。主線提到的文德路社區,2023 年就取得雜照,卻因一樓違建動不了工,到今年 7 月承包商說執照已經「幾近過期」(承包商說法)[15]。
補助核准後還有第二個時鐘。核准函送到之後,3 個月內可以拿已付款的單據,先申請最多一半的補助;1 年內要向都發局申請電梯使用許可,取得後 3 個月內請領餘款。來不及的可以說明理由申請展期,每次最多 3 個月、以兩次為限;逾期沒有申請的,都發局可以駁回[19]。業者協會說,完工後光是拿使用執照就可能要 3 到 6 個月[1],對照起來,這個時程並不寬鬆。
第五步,錢要先準備好,付款要照進度。即使改成可以先撥一半,仍然要先付錢給廠商、拿單據才領得到(見副線二)[27]。新北中和一位推動加裝的住戶告訴媒體,他曾遇到營造廠要求「簽約30%、開工30%、機坑完成30%」;他擔心驗收前就付掉九成,萬一廠商倒閉或工程有瑕疵很難處理,比較過多家之後,談成簽約 5%、開工 5%,之後按施工進度付款,而且「白紙黑字寫在合約中」(新北個案、住戶說法,未經證實)[77]。先付款的風險,在台北也真的發生過。依鏡週刊引述的判決書,2020 年 3 月,北市一個參加增設電梯補助專案的社區先付給營造商 171 萬元,營造商卻遲遲不動工,年底反而發律師函要求終止契約;社區打官司,法院判營造商返還百萬元工程款,但前後耗了 2 年。同一家營造商的另一起北市案子,法院判返還 224 萬元工程款(判決原文我們還沒取得;這篇報導裡營造商的回應,針對的是另一起一樓住戶的指控,沒有回應這兩起判決)[34]。
業者的宣傳也要查證。2025 年 6 月,都更處公開澄清:有公司把別家業者申請成功的案例放上自己的網站,「易引發民眾誤解為該公司實績」;也有公司拿「經費用罄停止受理」的公告「行飢餓行銷誤導民眾」。都更處說,當時預算仍有餘裕,建議民眾直接向更新處詢問[78]。不過,「經費用完就停」確實寫在規定裡:補助以都更基金當年度預算為限,用罄時可以公告停止受理,或移到下一年[19]。2026 年度的受理期間到 12 月 31 日,經費用完就會提早停止[74]。
第六步,問清楚要不要照政府採購法招標。這是規定裡最模糊的一處。台北作業規範寫,補助金額「如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四條規定,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19];2026 年 7 月加碼到 80% 的修正公告,也保留了同一句[79]。採購法第四條說的是: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補助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而且補助金額達公告金額的,就要適用這部法律,並受補助機關監督[80]。台北的補助上限是工程經費的 50% 到 80%(另有 300 萬、480 萬元的金額上限),很多案子的補助會達到或超過一半;工程費高的案子則可能不到一半[19][26]。
適不適用,差別很大:適用的話,選廠商要走開標、決標程序,不是住戶自己比價簽約。台北自己就有先例。2014 年,一件舊制度下的整建維護增設電梯案,申請的補助占 75%,財政局在審議會上指出,補助金額超過公告金額,「應適用政府採購法第 4 條」;實施者說明「未來將以政府採購法進行公開招標」。審議會決議,適用採購法的案件,以「公開招標得標廠商」的價格和審議會核定的額度兩者取低,作為補助依據(那是 2015 年現行電梯補助規範上路前的舊制度)[81]。也就是說,要走採購法的案子,是先拿到補助核定,再公開招標選廠商。
都更處其實說明過。2024 年,都更處網站的常見問答有一題「整建維護補助計畫何種情形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更新處可提供協助為何?」。我們讀到的是 2024 年 12 月的網頁存檔,頁面標示的資料更新日是 2024 年 6 月 25 日[87]。答案寫得很具體:「補助金額」按每一份採購契約分開計算。它舉的第一個例子,申請人是「○○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委託建築師 80 萬元,補助未達 150 萬元,不必走採購法;營造廠施工 600 萬元、補助 50%,補助達 150 萬元、也達採購金額的一半,就「應適用採購法」。適用的話,由受補助的管委會當招標主體,自己申請政府採購公告系統的帳號;都更處提供法令諮詢和注意事項。這題問的是「整建維護補助計畫」,沒有點名電梯補助;但兩者都歸都更處管,引用的也是同一條採購法第四條。照這個說法,一棟由管委會申請、施工或電梯契約補助達 150 萬元又達一半的電梯案,就要依採購法由管委會辦理招標[87]。
這段說明現在看不到了。都更處網站現行的常見問答一共 91 題,沒有一題題目提到採購法(2026 年 10 月 6 日留存)[88][89];我們當天瀏覽時,那題問答的原頁打開是「找不到網頁」。
申請書表格也跟著變了。2023 年版問答集所附的申請書,「施工廠商」一欄註明「如補助金額符合政府採購法第 4 條規定,免填寫」,也就是要招標的案子可以先申請、還沒有廠商也沒關係[75]。都更處 2025 年度(114 年度)的管委會版填寫範本,同一欄仍有這個註記,申請時附的也還是廠商「報價單」[90]。到了 2026 年度的空白申請書,「施工廠商」一欄只剩廠商名稱、電話和地址,註記不見了;表格下方的注意事項卻仍抄著採購法第四條[91]。現行的申請文件清單,要求申請時就附「委託建築師、施工廠商與購買電梯設備之契約書影本」[92],條文和表格都沒有替要走採購法的案子留另一條路。規範第六點「如符合」採購法的那一句,則一直留著[19]。
這中間發生了一件事。2025 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兩度回覆新北市政府。5 月那一函談的是管委會申請「弱層補強」補助(一種耐震補強),說管委會「尚非具相當獨立性」,加上有急迫性、同一補助計畫的執行要一致,「可不適用採購法」。7 月那一函談的是整建維護補助:補助對象如果是自然人,就沒有第四條的適用;管委會這類「非法人團體」,要「整體觀察而為認定」;個案的實際補助對象都是自然人住戶、和 5 月那一函情形相同的,「可不適用採購法」(新北市採購處公開)[86][82]。這兩份函都是回覆新北,不是回覆台北。台北的申請人同樣是管委會、管理負責人或住戶選出的代表人,台北要不要照這個解釋,改掉 2024 年「管委會案件要招標」的說法,我們在現行規範、2026 年度的補助公告和現行問答裡,都找不到任何說明[19][74][88][89]。
工程會的函出來之後,台北自己怎麼做?我們找到一個實例。2025 年 7 月 23 日,士林雙子星大樓 A 棟管理委員會公告招標,委託建築師做整建維護(外牆整新)的規劃、設計和監造。公告寫明,這個法人團體適用採購法的依據是「採購法第4條」,預計金額 1,247 萬 7,745 元,其中臺北市政府補助 1,122 萬 9,970 元,約占九成;9 月 1 日決標[93]。都發局 8 月 26 日的新聞稿說,「因本計畫需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社區管委會依規定公開招標徵求建築師」[94]。這是「公辦整建維護試辦計畫」,不是電梯補助,補助比例也比電梯補助高。但它和電梯補助一樣歸都更處管,用的是同一條採購法第四條,申請的也是管委會,時間又在工程會兩份函之後。也就是說,工程會的解釋出來以後,台北至少在這個案子上,仍要求管委會照採購法招標[93][94]。
別的城市的官員講得更直接。台中市都發局長 2025 年 5 月在台中市議會答詢時說,「因政府有採購法50%相關限制」,市府會研議補助比例(媒體報導)[83]。台北把補助上限提高到 80%,補助占比更高,採購法現在怎麼處理,市府沒有公開說明[26]。
第七步,電梯裝好以後的責任。拿了補助的大樓,管委會或住戶要負責電梯的管理維護,更新處每半年做一次書面檢查;補助撥下後 5 年內任意拆除或變更補助的工程和設備,市府可以撤銷補助、要求返還[19]。電費方面,新北中和一棟已完工的五層公寓住戶說,一戶一個月「大概才增加差不多50元左右」(單一案例,不含保養費)[84]。保養費我們沒有找到多戶公寓可以核對的公開帳單。房屋稅方面,台北從 2020 年 7 月起取消五層樓以下房屋「設有電梯」的加價課稅,但違章建築不在取消範圍[85]。
還有兩件事,現在不要先假設。一是因加裝電梯取消法定車位可以免繳代金,二是外掛電梯免辦變更使用執照;這兩項到 10 月初都還沒有正式生效(見副線二的承諾表)[31][52][54]。另外有一件事可以先知道:市長 9 月說,1,500 平方公尺或 5 層樓以下的公寓不需要施作防火區劃(見副線三);廠商報價如果列了這一項,值得先問清楚[57]。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台北的申請規則,把大部分風險放在補助確定之前,由住戶承擔:先談成、先領照、先簽約、先切結排除違建、先付款。從領照開始,開工有 6 個月期限;從核准開始,申請使用許可有 1 年期限[19][76]。這些規定各有道理:補助是公帑,要有契約和單據才能核銷;採購法是中央法律,市府不能自己排除。我們查到的付款糾紛判決報導也說明,先付款的風險不是紙上談兵[34]。
採購法這一段,我們更正過更早一版的說法。那一版說都更處沒有公開說明台北的申請案什麼時候要走採購法;取得網頁存檔後,我們確認都更處 2024 年說明過,而且說得很清楚:整建維護補助由管委會申請、單一契約補助達 150 萬元又達一半的,要依採購法由管委會辦理招標(確定;那一題沒有點名電梯補助,但同一個機關、同一條法律)[87]。問題不是「從來沒說」,而是「說過,後來說明消失,規則換了順序,卻沒有交代」。2024 年的問答說管委會案件要依採購法招標;2023 年版申請書和 2025 年度的填寫範本,都替要招標的案子留了「免填寫」[75][90];2014 年市府自己的審議會,處理的也是「先核定、再招標」的電梯案[81]。到了現在,網站上找不到那題問答,2026 年度的申請書拿掉了「免填寫」,規範改成申請時就要附已簽好的契約,而「如符合採購法就照採購法辦」那一句還在[91][92][19]。
我們的判斷(有理由懷疑):補助達半數、又達 150 萬元的管委會電梯案,現在仍可能要依採購法招標;現行「申請時就附契約」的規定,卻沒有告訴這些住戶該怎麼做:要先招標再申請,還是先申請再招標?連申請書上原本替他們留的「免填寫」也拿掉了[87][91][92]。我們 10 月 6 日的版本推測,工程會對新北的解釋出來之後,台北實務上可能已經改成管委會申請案多半不必招標[82][86]。雙子星大樓的案子讓這個推測變弱了:函釋出來之後,都更處經手的一件管委會補助案仍照採購法第四條招標,市府新聞稿也說這是「依規定」[93][94]。不過那是另一個補助計畫,電梯補助有沒有另外處理,都更處沒有公開說明,所以我們不能完全排除。不論是哪一種,結果都一樣:住戶從公開資料無法確定自己的案子屬於哪一種,只能靠承辦人或廠商的說法。責任在都市更新處:它 2024 年公開說明過管委會案件要招標,2025 年 8 月還在另一個計畫裡公開要求招標;同年 11 月起,電梯補助卻要求申請時就附已簽好的契約,沒有替要招標的案子留路,舊的說明也從網站消失,也沒有公告電梯補助現在的立場。會推翻這個判斷的證據是:都更處公開寫明現行電梯補助的管委會申請案不適用採購法,以及根據是什麼;或者寫明要招標的案子怎麼申請(見「本報導的限制」)[19]。
如果你家正在考慮申請:會碰到的順序與期限
從評估到裝好,每一步要先準備什麼、有哪些期限?
- 資格1. 看大樓符不符合六層以下、住宅使用過半、屋齡滿 20 年、非單一所有權人等;法定空地寬約 260 公分、深約 190 公分只是可行性參考,不是資格
- 50%/60%/80%2. 看補助級距一般 300 萬元、50%;有 65 歲以上、3 歲以下等成員時,480 萬元、80%
- 風險在補助確定前3. 先領照、先簽約、先切結,才能申請要領有建築許可,附上建築師、施工、電梯三份已簽契約與違建切結書;申請時附契約,從 2025-11-10 生效的修正開始;電梯取得使用許可後就不能申請
- 期限4. 兩個時鐘領雜照後 6 個月內開工(可展期 3 個月);核准後 1 年內申請使用許可(可展期兩次、每次最多 3 個月)
- 先墊款5. 先付款、照進度付憑已付款單據先領最多一半;北市有社區先付款、事後打官司的判決報導
- 可能要招標,卻沒有申請路徑6. 問清楚要不要照採購法都更處 2024 年說過,管委會案件補助達門檻要招標;工程會函釋後,2025 年 8 月另一個管委會整建維護補助案仍依採購法招標。現行規範卻要求申請時附已簽契約,2026 年度申請書也拿掉了「免填寫」,電梯補助的立場沒有公告
- 維護責任7. 裝好以後管理維護自己負責,5 年內不得任意拆改;五層以下取消電梯加價課房屋稅(違建除外)
副線五:裝不成的人,誰接住?
我們一開始問的問題還有後半:裝不成電梯的人怎麼辦?台北目前有兩條主要的路,規模都很小[12][41]。
第一條是換居。都發局的「青銀換居」,讓住在 2 樓以上、無電梯公寓的長者,把自有的房子交給市府包租代管,換到有電梯的社會住宅。到 2026 年 5 月底,累計「29 戶成功媒合入住」[12]。2026 年的公告一共開放 7 處社宅、15 戶。申請者必須有自己的房子,所以租屋的長者不在對象內;已經申請電梯補助、正在施工或已完工的,也不能申請[39]。
第二條是爬梯機。社會局補助民間團體提供爬梯機服務。2026 年度的公告寫明,一般戶每趟補助 490 元,中低收入戶 700 元,低收入戶全額補助;每人每月最多 16 趟、每天 4 趟。有長照身分的人,要先用完「3年4萬元」的長照輔具額度,才能用這筆補助。這個項目的補助上限合計 700 萬元[40]。社會局網頁另外寫著,「當年度經費用罄則無法補助,需全額自費」[41]。長照給付裡,爬梯機每趟的租賃上限是 700 元,上樓、下樓各算一趟[42]。
一位住在台北無電梯公寓三樓的長者告訴媒體,每次上下樓用爬梯機要 1,600 元,她說自己「像被樓梯囚禁一樣」(媒體轉述,未經證實)[43]。
如果要固定就醫,趟次上限造成的缺口就更清楚。今年 8 月 25 日,一位議員在議會轉述一名每週洗腎三次的長者家屬的處境。依議員的計算,3 年 4 萬元的長照額度如果全用在爬梯機,「也只能支應約57趟」;每月需要約 26 趟的人,大約 2.2 個月就會用完,之後的社會局補助每月最多只有 16 趟。社會局長自己也說,洗腎病人一個月下來的費用大約 1 萬 6,000 元,「額度很快就會用完」。她回應「可以先放寬」,針對有洗腎需求的低收入戶,優先提高補助趟次;議員要求先從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開始,又問多久可以提出具體作法,她答「一個月內」(家屬處境是議員轉述,未經證實)[44][59]。到 10 月 6 日,我們在社會局與市府的新聞稿中都找不到放寬措施;社會局的爬梯機補助頁仍寫每月至多 16 趟,頁面更新日是承諾之前的 2026 年 3 月[41]。這不代表社會局沒有做,但承諾的期限已過,社會局也沒有對外說明做了什麼。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對裝不成電梯的人,台北目前的替代協助只接得住一小部分。換居累計 29 戶,而且排除租屋族[12][39];爬梯機有趟次和年度經費上限[40][41]。我們也沒有找到任何機制,會在一棟樓確定裝不成時,主動把住戶轉介到這些服務。我們查到的轉介只有兩種:申請爬梯機前轉介輔具中心評估[40],以及對換居長者的社福關懷。整建維護輔導團的現勘如果判定一棟樓裝不成,公開資料中找不到要它把住戶轉給社會局或換居計畫的規定。
爬梯機一年實際服務多少人次、經費在幾月用完,社會局都沒有公開。我們找到最近的一筆數字,是 2019 年 10 月單一承辦單位的 136 人次[50]。
換居的阻力也不只是名額。一個 9 月的 Podcast 節目邀了台北市議員談換居,節目摘要寫,媒合入住數偏低的原因包括「宣傳不足、社宅仍供不應求、長輩不想離開原生活圈」(這是節目製作者的摘要,不是議員逐字發言,也沒有附統計)[61]。

別的城市怎麼做
上海的門檻比台北高,裝的卻多得多。中國大陸的民法典規定,改建這類事項要由專有面積與人數都達三分之二的業主參與表決,並經參與者的四分之三同意[45],比台北的土地雙過半嚴格。上海的政府補貼施工金額的 40%,每台最高 28 萬元人民幣[46]。到 2026 年,上海歷年累計加裝超過 13,000 台[47]。
兩座城市的人口、住宅型態、社區組織都不同,不能直接比件數。但這至少說明,同意門檻低不等於裝得多,門檻高也不等於裝不起來[45][47]。
新加坡由政府吸收大部分成本。依 2018 年國會答覆,新加坡的組屋電梯升級計畫,由政府依房型負擔 75% 到 90% 的成本,其餘由住戶和市鎮理事會分攤;公民住戶負擔 5% 到 12.5%,每戶上限新幣 3,000 元[48]。截至 2021 年,這個計畫已經在超過 5,000 棟組屋實施[49]。組屋是公共住宅,產權結構和台北的私有公寓不同。可以借鏡的是另一件事:住戶要付多少,事先就有上限。
日本的同意門檻也比台北高,而且有「裝不成就換到低樓層」的安排。日本 2025 年修正公寓大廈的相關法律,共用部分變更原則上仍要 3/4 同意,但「為了無障礙化」所必需的工程降到 2/3,2026 年 4 月起施行[62][63]。這比台北的土地雙過半還嚴格;不過兩者算的對象不同,日本算的是公寓的區分所有權人與表決權,台北算的是共有土地的人數與應有部分。即使如此,這也再次說明門檻不是台北卡住的主因。東京的都營住宅,替五層樓、一個樓梯間有 10 戶以上的舊樓加裝電梯,到 2024 年度末,樓梯間型住宅累計裝了 154 部[64]。東京都官員 2022 年在議會說,原則上要全體住戶贊成才裝,也承認有些樓裝不成:基地沒有空間,或者過不了日照(日影)法規[65]。東京都另一份審議資料則寫明例外:只剩一名住戶未同意等條件符合時,沒有全員同意也會施工[66]。
這些樓的住戶還有另一條路:日本的公營租賃住宅機構 UR,會協助長者搬到同一社區的一樓、二樓或有電梯停靠的樓層;2022 年起,符合條件的還能在搬遷後適用租金特別措施[67]。私人公寓也有地方補助。例如東京都多摩市補助加裝電梯等無障礙改修的三分之二,每戶上限 50 萬日圓[68];千葉縣船橋市補助工程費三分之一或「戶數乘 2 萬日圓」兩者取較低者,上限 60 萬日圓,補助項目同時列了電梯和座椅式爬梯機[69]。
香港的公屋有計畫地加裝電梯,私人唐樓我們找不到新裝的補助。香港房屋委員會在條件適合、技術與財務可行的公屋加建升降機,2015 年時首批 70 部已完工[70]。私人樓宇的政府資助,我們找到的是「優化」既有升降機,補助六成、每部上限 50 萬港元[71],不是替沒有電梯的唐樓新裝。
韓國的法律門檻是三分之二,公共住宅由政府出錢加裝。韓國的集合建築法規定,共用部分變更原則上要所有權人與表決權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花費不大的改良等少數情形,可以用一般決議[72]。韓國土地住宅公社 2025 年宣布,在金海一處六層、原本沒有電梯的永久租賃住宅加裝 12 部電梯,總經費 72 億韓元,中央政府和公社各出一半[73]。首爾對私人低層老公寓新裝電梯的專門補助,我們沒有找到。
我們比對過的上海、日本、韓國,同意門檻都不比台北低。日本和韓國多出來的,是政府在公共住宅直接出錢加裝;日本還多了一條裝不成時明確的「換樓層」路徑。這兩件事都發生在政府自己當房東的地方,私人產權的台北老公寓不能直接照搬。但日本的例子說明,「裝不成時誰接住」可以寫進制度,不必等住戶自己去找[45][62][67][72][73]。
這些例子都指向同一個問題:在住戶談成之前,政府除了陪談,還願不願意先出錢、先承擔風險。台北已經有人陪談,缺的是談判期間的錢。新北的報告也提出類似建議:由「第三方公正單位推動整合」,並由政府補助前期費用,直到補助計畫核定[23]。
我們查到哪裡
圖二把住戶從需要電梯到搭上電梯的每一段攤開,每一段標兩件事:有沒有公共協助、有沒有公開統計。方塊一樣大,不代表件數多寡或時間長短[17][12][24][23][1][19]。

圖二|住戶從需要電梯到搭上電梯:每一段有沒有公共協助、有沒有公開數字
住戶在哪一段有人幫、哪一段看得到結果?
- 只有服務量,結果沒有公開1. 住戶有需要,開始找鄰居談輔導團免費諮詢、說明會、陪伴員(沒有錢,也沒有強制工具)
- 台北 2017 年公開過一次,之後沒有;新北有完整分析2. 基地初勘、取得同意(土地雙過半)輔導團免費現勘、費用試算
- TVBS 曾報導累計 191 件(不是官方同口徑)3. 取得雜項執照沒有補助;違建排除程序在這一步之後才能用
- 有(申請、核准)4. 申請補助、核准50% 到 80% 補助,最多先撥 50%(要先付款)
- 有(施工中、完工;2026 年 7 月報告文字中缺)5. 施工、取得使用許可違建調處、專案拆除
- 有(撥款金額)6. 請領餘款—
- 換居有累計數;爬梯機使用量沒有公開裝不成 → 換居或爬梯機換居(自有房屋長者)、爬梯機(有趟次與經費上限)
讀下去
可以說:台北增設電梯補助從 2015 年到 2026 年 8 月,累計完工 74 件;申請在 2025 年大幅增加,完工的速度大約每年十來件[4][9]。施工中的案件從 2023 年 8 月的 28 件,增加到 2026 年 2 月的 78 件[5][9]。拿到執照以前,市府有免費的輔導團陪談、現勘;但補助與排除違建的工具,都要等住戶拿到雜項執照之後才能用[17][19][20]。市府把「提高成案率」寫成輔導的目的,卻沒有公開成案率;議員直接要求年度目標與原因盤點時,書面答復只寫「許多社區」[7][21]。土地同意門檻從 2015 年起就是雙過半,不是近年才放寬[25]。換居累計入住 29 戶,租屋的長者不在對象內[12][39]。
給正在考慮申請的人,可以說的是:想申請補助的大樓,要先領雜項執照、先簽好建築師、施工廠商與電梯契約、先切結自行排除違建,才能申請;電梯取得使用許可之後就不能再申請。領照後 6 個月內要開工(可展期 3 個月),核准後 1 年內要申請使用許可(可展期兩次、每次最多 3 個月)[19][76]。都更處 2024 年曾在網站問答公開說明:管委會申請整建維護補助,單一契約補助達 150 萬元又達一半的,要依採購法由管委會辦理招標[87]。現行規範仍寫補助「如符合」採購法第四條就照採購法辦,卻要求申請時就附已簽好的施工契約,沒有替要招標的案子留例外[19][92]。2025 年度的申請書範本,還在「施工廠商」欄註明要招標的案子「免填寫」,2026 年度的申請書已經拿掉[90][91]。2025 年 7–8 月,工程會對新北的函出來之後,台北一個管委會整建維護補助案仍依採購法第四條招標[93][94]。
不能說的有這些:不能說台北有多少棟大樓談不成,也不能說輔導團陪談的效果好不好,因為輔導之後的結果市府沒有公開[21]。不能說「台北沒有幫忙整合」,這是我們更早一版的說法,查證後已經撤回[17]。不能說免繳代金的修法已經生效,也不能說還沒生效[31]。不能說外掛電梯免辦變更使用執照已經生效:市府 5 月公告了草案,6 月預告期滿,但到 10 月初還沒有發布令;也不能再說市府「還沒有修法文件」,這是我們先前版本的錯誤,已經更正[52][54]。不能說台北的電梯補助案現在一定要公開招標,也不能說一定不用:都更處 2024 年的說法是管委會案件要招標;工程會 2025 年回覆新北時,留下「補助對象都是自然人住戶可不適用」的空間;台北之後沒有公開說明電梯補助現在採哪一種,但 2025 年 8 月另一個整建維護計畫仍要求管委會依採購法招標[87][82][93][94]。不能再說「都更處從來沒有說明採購法怎麼適用」,這是我們先前版本的說法,取得 2024 年網頁存檔後已經更正[87]。
留給你想的問題
要讓行動不便的人出得了門,政府可以讓「多數同意」越過少數住戶的反對嗎?
少數住戶可能承受採光、空間與使用權的損失;讓任何一戶都能阻止,又可能讓行動不便的人持續受困。兩邊都可能是需要被保護的少數,政府要依人數、需要,還是損失的程度,決定哪一種權利可以被限制?
一樓住戶沒有造成樓上長輩出不了門,他有沒有義務犧牲自己的一部分生活,讓鄰居恢復自由?
要求樓下讓出採光、空間或使用權,可能是在把公共照顧的責任交給少數住戶;堅持誰都不能被迫犧牲,又可能讓樓上的人繼續困住。同樣是保護一個人的生活,為什麼兩邊會走到彼此擋住的地方?
本報導的限制
本報導只使用搜尋得到的公開證據與資訊。我們沒有向任何機關索取資料或申請政府資訊公開,也沒有採訪當事人。下面列出關鍵但無法取得的資訊,以及它們如果公開,可能改變哪個結論[21][12]。
讀下去
1. 台北輔導團現勘過的大樓,後來有多少走到申請、多少被判定不可行、原因是什麼(握有者:都市更新處及其委託的輔導團隊;市府每月有追蹤回報,但沒有公開結果)[8][21]。如果勘查過的大樓幾乎都能走到申請,「雜照之前有一段卡住的大樓」這個判斷就要修正;如果卡住的很多,就能看出兩段哪一段比較大,也能看出陪談有沒有用。
2. 核准到完工的逐案時程,以及 78 件施工中案件的狀態(都市更新處、建築管理工程處)。有了這些資料,就能判斷完工慢是卡在施工、使用執照還是資金[9]。3. 成果頁「核准補助188件」的正確口徑(都市更新處)。可以確認我們對標籤錯置的懷疑對不對[4]。
4. 停車代金自治條例修正的公布令與施行日(臺北市政府法務局、都發局),以及免辦變更使用執照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在 6 月預告後為什麼還沒發布(都發局、建築管理工程處)。可以確定這兩項承諾有沒有兌現[31][52][54]。5. 違建調處的受理、成立、自拆、強拆件數(建築管理工程處)。可以判斷這套工具實際幫了多少棟[16]。
6. 爬梯機補助的年度使用人次、經費用完的時間,以及換居的逐年申請與入住數(社會局、都發局)。可以判斷替代協助的缺口有多大[41][12]。7. 具體個案的同意書、會議紀錄與費用分攤。本文的住戶說法都來自媒體轉述,未經我們獨立證實[1][2][15]。
8. 2026 年 5 月以後的核准、施工中、完工件數(都市發展局)。都發局 2026 年 7 月的議會報告,文字裡沒有前五期都有的那張表;報告中有一張圖我們讀不到內容。這些數字如果公開,就能看出施工中的案件是繼續增加,還是開始消化[10]。9. 社會局對洗腎等高頻就醫長者放寬爬梯機趟次的具體作法(社會局)。8 月承諾一個月內提出,我們找不到公開說明;如果已經實施,副線五對爬梯機的判斷要軟化[44][41]。
10. 台北現在怎麼認定管委會申請電梯補助適不適用採購法,以及要招標的案子在「申請時就附契約」的規定下怎麼申請(都市更新處)。都更處 2024 年的問答說管委會案件要依採購法招標(我們讀到的是 2024 年 12 月的網頁存檔;10 月 6 日瀏覽時原頁已打不開)[87];工程會 2025 年回覆新北的兩份函說可以不適用[86][82];台北之後沒有公開電梯補助的立場,只有 2025 年 8 月雙子星大樓另一個整建維護計畫的新聞稿,說管委會要依採購法招標[94][93]。我們用「增設電梯 採購法」查臺北市議會的公開紀錄,找到的幾份文件都和電梯補助無關,市府沒有在這些紀錄裡說明立場。我們也沒有找到台北的電梯補助案在現行規範下依採購法招標的紀錄;政府電子採購網的站內查詢和民間標案搜尋介面這次都沒有完成,沒找到不等於沒有。如果都更處公開說明電梯補助現在不必招標,副線四第六步的批評會變成「同一個機關、同一條法律,兩個計畫做法不同,卻沒有公告」;如果說明仍要招標,就要補上這些案子怎麼申請,「先簽約再申請」的規定對它們行不通的問題也會更明確[19][92]。
11. 多戶公寓電梯的保養費、一樓的實際補償金額、因採購程序延宕的個案。我們只找到單一案例的電費,沒有找到可以核對的保養帳單或補償紀錄,所以副線四沒有寫保養費要多少[84]。
都更處成果頁的「完工 74 件」、圖一的五列數字,以及 2017 年「51 處勘查、18 處可行」,都已經對照原始網頁或 PDF 核對[4][24]。社會局長「一個月內」的承諾和洗腎長者的趟次計算,已對照議會速記錄原文核對[44]。文德路個案的「延宕近4年」和官員「建商不敢動工」的說法,已留存報導原檔、核對過引句,但那是承包商與官員對記者說的話,我們無法獨立查證[15][13]。市長 9 月 11 日的防火區劃說法和「3.4 倍」,已對照市府新聞稿原檔核對[57][55][56]。外掛電梯免辦變更使用執照的草案內容與公告日,已對照市府公報 115 年第 98 期原檔逐字核對[52]。
日本、香港、韓國的制度與數字,大多已留存官方原檔逐字核對;日本 2025 年修法把無障礙工程降到三分之二,也已對照國土交通省說明資料原檔核對[62]。還沒核到的是 UR 換樓層制度的刊物內文(我們讀到官方 PDF,但留存的文字版沒有那一頁的內文)[67]。都更處問答集的 260 公分已核對原頁[58];2023 年講義的 2.7 米,講義網站連續三次連線失敗,我們無法核對原文,如果原文不同,副線三談一樓門面寬度的那一段就要改。這些地方的公共住宅和台北的私有公寓產權不同,只能比較做法,不能比較件數[70][72]。
副線四引用的補助作業規範條文(資格、申請文件、撥款與展期期限、維護責任、採購法條款)、建築法第 54 條、政府採購法第 4 條、115 年度補助公告(市府公報)、7 月加碼條件、工程會函、2014 年審議會紀錄、2023 年版增設電梯問答集、都更處 2025 年澄清稿、稅捐處新聞稿,以及鏡新聞、鏡週刊、公視三篇報導的引句,都已留存原檔逐字核對[19][76][80][74][26][82][81][75][78][85][77][34][84]。7 月修正公告是掃描檔,採購法那一句只出現在兩套機器文字辨識的其中一套,我們以那一套的文字為準[79]。媒體轉述的判決,我們還沒取得判決原文[34]。
都更處 2024 年採購法問答的網頁存檔、新北市政府 2025 年 6 月的請示函,已留存原檔逐字核對[87][86]。都更處網站現行問答列表(91 題)、2025 年度申請書範本、2026 年度申請書與申請專區頁,已在 10 月 6 日留存原檔逐字核對[88][89][90][91][92];2024 年那題問答的原頁打不開,是我們當天瀏覽所見。雙子星大樓的招標公告與市府新聞稿,已留存原檔核對案號、採購法依據、補助金額與引句[93][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