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7 月,萬大線中和高中站 2 號出口上方一棟新大樓交屋,臺北市政府依合建契約分回 15 戶住宅。房子在新北市中和,產權屬於臺北市。2026 年 4 月,市府把這 15 戶送進臺北市議會,要議會同意出售,通過後才公開標售 [1]。這是市府新出售原則下的第一案,後面還排著六百多戶。
前情:中和高中站上方的 15 戶
市府說,賣房是為了還捷運的債 [1]。住宅團體要求退回聯開住宅出售提案 [2]。
讀下去
背景是台北的社會住宅很少。到 2026 年 9 月底,臺北市政府已完工的社宅是 17,473 戶 [3]。我們暫用住宅存量約 96.9 萬宅作分母,但其縣市標籤尚未核實;依此暫估約 1.8%、不到 2% [4](見第三節與限制第 12 項)。另以設籍人口計算,約每 139 位市民一戶;這是人口比,不是住宅存量比。市府自己 2017 年訂的長期目標是 5% [5];依上述暫用住宅分母估算,距此目標約差 3 萬戶;OECD 國家平均約 7%,荷蘭超過三成 [6]。
市府手上的聯開房子,捷運局 2026 年 5 月在議會說,規劃出售的是 878 戶,約占 37%,書面簡報估總值約 520 億元,其中四成多是商辦(我們依簡報計算,見第五節)[7];同一個月,捷運局說市府將用市庫經費,以市價分年價購約 153 戶當社宅(都發局 40 億元預算 6 月通過)[8]。社宅缺口這麼大,哪些房子該先轉成社宅、哪些才輪到賣,已查公開處分原則未列兩者一起比較的程序。已查處分原則以收益、管理和租約篩選出售標的;價購則已有市內、房型與坪數條件,但未見把兩份名單與社宅缺口一起比較的公開評估(第九節)。這不表示每一戶都該留:照市府自己的估值,要賣的住宅每戶平均三千八百萬元以上,依上述暫用住宅分母估算,679 戶的規模約相當於 5% 目標缺口的 2%(第九節)。問題在於,截至已查公開文件,我們未見市府把出售與價購的代價和社宅需要放在一起比較 [7]。
到了 2026 年秋天,連市府自己都說法不一。9 月 1 日,市長在議會說,三房型和商辦「以出租為原則」,要不要賣「再決定」[9]。三週後的 9 月 22 日,議會交通委員會審查捷運局的土地開發基金預算,下一年度 77.49 億元的房地出售收入「照案通過」[10]。
於是問題不只是哪一戶要賣,而是:當捷運需要還債、社宅又不夠,市府有沒有把出售和保留的代價放在一起算,讓市民知道為什麼這樣選 [1][7]?
一、要賣的是哪些房子
這些房子叫「捷運聯開宅」。市府拿捷運站周邊的土地和建商合建,大樓蓋好後依約分回一部分房子,歸捷運局管理的「土地開發基金」。這個基金的收益,依規定要用來支應捷運建設 [1]。

讀下去
市府手上的聯開房子,住宅加商辦一共 2,083 戶。依市府 2025 年 11 月訂的原則,要賣的有三類 [11]:正在出租的 3 房以上住宅 407 戶,等租約到期再收回出售;部分商辦 199 戶,同樣等租期屆滿;2025 年以後新分回的房子,整個基地全部提報出售,「不分類別、房型」,目前算到的是 272 戶。
三類加起來是 878 戶。捷運局長 2026 年 5 月在議會報告:新分回的 272 戶,加上「出租收回得出售」的約 606 戶(就是上面的 407 加 199),規劃出售的 878 戶約占 37%,其餘約 1,477 戶維持出租 [8][7]。
住宅團體 OURs 依捷運局資料整理,407 加 272,就是「已確定出售 679 戶」:蘆洲站 379 戶、三重站 257 戶、中和高中站 15 戶,臺北市內的大橋頭、信義安和、港墘三站合計只有 28 戶 [2]。這份逐站清冊不是市府公布的,但兩個小計和官方數字對得上;捷運局長在議會也說,272 戶指的是「三重和中和高中」[12]。
真正的大筆在三重。捷運局 2027 年度(民國 116 年)的土地開發基金預算,編了行天宮、內湖、辛亥、蘆洲、中和高中、三重六站「一般事務所及住宅」的出售收入,合計 77.49 億元,前一年度這一項是 0。其中三重站一站約 69.95 億元,中和高中站約 1.47 億元 [13]。三重這批房地在基金帳上的成本是 7.85 億元,預估賣價約是帳面成本的九倍(我們的計算)[13]。帳面成本記的是當年取得的價格;那塊地是臺北市 2000 年徵收來的(見第十節)。
預算書沒有列戶數和房型,所以 69.95 億元裡多少是住宅、多少是商辦,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13]。行天宮、內湖、辛亥三站不在 679 戶住宅清單上,賣的可能是商辦,未證實。
二、不是社宅,但幾乎都有人住
很多人以為市府在賣社宅。不是。聯開宅確實當過社宅:2015 年,都發局拿一部分聯開宅招租,條件包括家庭年所得低於全市 40 分位點 [14]。後來停了,社宅租屋網站上的配租表至今仍註記 2017 年 5 月 15 日「停止受理,空戶返還」捷運局 [15]。市長 2026 年 4 月在議會談到舊作法時,提到審計意見:「過去市府確實把它作為社會住宅……但審計處也有來糾正」[16]。審計單位當年寫了什麼,第七節再談。

讀下去
但較早的官方說明還有另一個理由。捷運局 2019 年上半年工作報告把停辦連到都發局 2017 年的政策檢討:認為聯開宅已完成階段性任務,後續回歸自行興建公宅 [17]。這是市府的政策解釋,不能證明當時住宅已經夠用;也提醒我們,不能把停止受理全歸因於審計。兩者如何影響決定,仍缺當年檢討原件(見限制第 8 項)。
現在的聯開宅大多用一般標租:20 歲以上的人或法人都可以投標,沒有所得限制 [18]。到 2026 年 2 月底,住宅 1,313 戶已租出 1,301 戶,出租率 99.09%;住宅每月租金合計約 3,649 萬元 [19],平均一戶每月約 2.8 萬元(我們的計算)。
以出售清單上最大的蘆洲站為例:2026 年 1 月的租金表列出 521 戶住宅,已租出 518 戶,每戶 21 到 69 坪,每坪月租 489 到 1,489 元 [20]。2025 年以後新分回的 272 戶有沒有出租過,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所以賣掉這些房子,社宅不會變少。少掉的,是由市府當房東、可以租比較久的房子。這種房子在台北一樣稀少,而且正在變短:2026 年 1 月起,聯開住宅取消 9.5 年租期,只剩 3 年和 5 年,續租要照新方案 [21]。
三、台北的社宅有多少?放在別的地方旁邊看
賣掉聯開宅,台北的社宅統計一戶也不會少。那為什麼還要談社宅比例?因為市府自己曾經用這把尺決定聯開宅的去留。2015 年,都發局拿聯開宅出來招租時寫:「在公共住宅存量豐沛之前,聯合開發住宅應該以出租為原則」[22]。兩年後,都發局把「豐沛」寫成數字:希望公宅「占全市住宅存量由 0.68% 提昇至 5%」[5]。市府 2023 年在議會說,政府完工和規劃興辦的社宅合計 35,400 戶,離 5 萬戶目標還差 14,600 戶 [23]。
圖一:社會出租住宅占全部住宅的比例
台北的社宅,跟別的地方比起來有多少?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換成人口看:每 1,000 人有幾戶社會出租住宅
放在人口旁邊看,台北的社宅有多稀少?
| 地方 | 社會出租住宅 | 人口 | 每 1,000 人幾戶 | 大約幾人一戶 |
|---|---|---|---|---|
| 荷蘭 | 住宅協會出租住宅 2,346,545 戶(2026) | 18,130,208 人(2026-01-01) | 約 129 | 約 8 |
| 香港 | 房委會公屋 830,088 戶(2025-03) | 7,498,900 人(2025 年中) | 約 111 | 約 9 |
| 英格蘭 | 社會與可負擔出租 4,201,000 戶(2025-03) | 58,834,800 人(2025 年中) | 約 71 | 約 14 |
| 臺北市 | 市府已完工社宅 17,473 戶(2026-09) | 2,425,964 人(2026-06) | 約 7 | 約 139 |
讀下去
臺北市:2026 年 9 月底,市府興辦、已完工的社宅 17,473 戶,另有中央在臺北市蓋好的 702 戶;市府還有 3,329 戶在蓋 [3]。內政部文字版列有住宅存量約 96.9 萬宅,但尚未核實縣市標籤,目前只作暫用分母 [4]。若這個分母適用臺北,市府社宅暫估約占 1.8%、不到 2%;按 5% 目標計算,缺口暫估約 3 萬戶。這些估算都須等縣市與口徑對帳。另以戶籍戶數約 108 萬戶為分母,社宅戶數相當於約 1.6%;以設籍人口約 242.6 萬人為分母,則每 1,000 人約 7 戶、約每 139 人一戶(以上為我們計算)[24]。戶籍戶比與人口比回答不同問題,不能替代住宅存量比。
全國:已完工社宅 47,322 戶(2026 年 9 月底)[3],全國住宅約 964 萬宅 [25],約 0.5%。加上包租代管仍有效的 117,882 戶,約 1.7%,但包租代管是政府補貼業者、代管民間房子,不是政府持有的住宅。中央的目標是到 2032 年,直接興辦和包租代管累計各 25 萬戶 [26]。
換成人口來看。能用同一年左右的官方數字配對的地方不多,我們只算得出荷蘭、香港、英格蘭和臺北市四個(見下表;比例是我們算的)[28][29][30][31][32][33]。荷蘭的數字是住宅協會擁有的全部出租住宅,略多於嚴格定義的社宅 [28]。
放回聯開宅:市府手上出租中的聯開住宅 1,313 戶,規模相當於臺北市已完工社宅的 7.5% 左右;出售清單上的 679 戶住宅,相當於約 4%(我們的計算)[19][3]。但其中 651 戶在新北(見第十節),而且現在是市場租金、沒有資格限制,本來就不算社宅。所以它們的價值不在統計數字上,而在於:它們是市府手上已經蓋好、已經有人住、不必再找地的房子 [2]。
也要說清楚它們能補多少。規劃出售的 878 戶裡有 199 戶是商辦,住宅是 679 戶。依上述縣市標籤待核的暫用住宅分母估算,5% 目標缺口約 3 萬戶,679 戶的規模約相當於這個暫估缺口的 2%。這只是比較大小:其中 651 戶在新北,不能直接加進臺北境內的社宅統計。若假設全部能用來滿足臺北的住宅需求,合計也僅約 18,150 戶;但誰能入住、雙北怎麼分擔,都還沒有公開安排 [3][2]。聯開宅救不了整個缺口;它的意義在於,這是一批不必另找地或新建的既有住宅,實際轉用仍須配合租期、價購與撥交安排;但它不便宜,每戶多少錢,第九節再算。台北最缺的正是地,住宅團體 2026 年 4 月的聲明也說,市府在「社會住宅用地取得困難」的情況下,同時選擇出售既有聯開住宅 [34]。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2015 年,市府用「公共住宅存量夠不夠」決定聯開宅該租還是該賣;十年後,依上述暫用住宅分母估算,距市府 5% 目標仍約差 3 萬戶,決定賣的理由卻換成收益率和捷運債(第四、五節)[22][5]。我們在市府 2025 年的兩份專案報告和 2026 年的新聞稿中,找不到任何一處用社宅存量檢驗出售。2026 年 9 月 1 日,市長另說之後會綜合考量「社宅基地盤點及興辦進度」再決定 [9],但沒有說進度要到哪裡才算夠。尺換了,市府沒有公開說明為什麼換。
四、市府的理由:租金付不起利息?
先看債。捷運建設有一部分錢,事先就規定要靠票價、土地開發等收益自己還,叫「自償性經費」。已通車路網這筆錢還沒還的,到 2025 年 3 月約 348 億元;加上興建中的新路線,市府預估到 2036 年會累積到 1,580 億元 [11]。

圖二:租金除以不同金額,數字能直接比嗎?
市府說不划算,用的是市價還是原取得成本?
| 計算式 | 算術結果 | 口徑限制 |
|---|---|---|
| 153 戶年租金 6,237 萬元 ÷ 價購預算 40 億元 | 約 1.6% | 租金與價購預算相除,未扣營運成本 |
| 同一筆租金 ÷ 取得成本 6 億 2,994 萬元 | 約 9.9% | 按平均成本 463 萬元反推約 136 戶,與 153 戶無法對齊,不是已核收益率 |
讀下去
市府對外的文件,常把這兩個數字寫錯。捷運局 2026 年的工作報告寫「目前自償性債務總計 548.06 億元」[19],但市府一年前的報告寫明,548.06 億元是總額,還沒還的約 348 億元 [35]。2026 年 5 月市長的報告,又把 2036 年的預估寫成「已累積達 1,580 億元」[36]。把總額寫成欠款、把預估寫成已欠,這是捷運局和市府的責任。
再看利息。市府 2025 年 5 月向議會報告:最近一期借款利率是 1.985%;扣掉受大法官釋字第 743 號限制、不能賣給第三人的 863 戶,租金收益率低於這個利率的有 1,205 戶。市府因此寫:「顯見大部分公有不動產之租金收入已不敷償還借款利息」[35]。法律上可以賣的是 1,220 戶(2,083 減 863),低於利率的 1,205 戶幾乎就是全部(我們的計算)。
問題在「收益率」怎麼算。市府的報告沒寫。2025 年 10 月議會交通委員會上,捷運局長說,買房子來出租「絕對不划算」,「因為單價太高了」。主持會議的議員回他:「你們是合建的耶!」「你們不是用買的,所以是划算的。」局長答:「對啦!對我們捷運局來說當然是這樣,只是考慮成本跟本金的利息夠不夠。」[37]
這段對話說明,市府的收益率很可能是拿房子現在的市價來算,問的是「把房子賣了還債,是不是比收租划算」。這是一種正當的算法,叫機會成本。但當初取得成本與現在市價回答的是不同問題。議會紀錄裡有一組價購與租金數字,成本涵蓋的戶數卻對不上,不能直接當成同一批房子的兩種收益率(見下表與第八節)[38]。
再看市府怎麼試算。同一份 2025 年 5 月的報告,以聯開宅全數出租估一年租金約 13.97 億元,扣掉營業成本,毛利約 9.49 億元;另列截至 2024 年底既有路網待還債務所對應的年利息約 6.91 億元。市府再以萬大線第一期等新路線完工後、2028 年預估年息「高達 12.62 億元」,說明租金毛利「不足以償還利息」。這是不同條件的試算,不能當成同一年度租金與債息的決算對帳 [35]。
之後租金又漲了。捷運局長 2026 年 4 月在議會說,租金「回歸市場機制」後,全部聯開房地的月租從約 1 億元變成約 1.2 億元 [39]。工作報告寫的 2026 年 2 月底月租是 1.27 億元,一年約 15.3 億元 [19];照舊的成本比例扣掉約三成二,毛利約 10.4 億元,仍低於 2028 年預估的 12.62 億元利息(我們的計算,成本比例是假設)。缺口變小了,但沒有消失。
新取得的年度表,也讓我們修正「總帳付得起」這句話。2025 年土開基金的不動產收入實際約 13.65 億元,對應成本約 4.20 億元,兩者差約 9.45 億元;但這還沒扣營業費用,也不是全部基金盈餘。原先使用的 13.97 億元收入、9.49 億元毛利,與同表的 2025 年預算數相符,不能寫成 2024 年已實現的租金毛利。表內另列的機場捷運等開發專案同年沒有營業收入與營業成本,因此不影響這兩項的差額;同路網的捷運債息仍須另核 [40]。
年度債息也不是完全沒公布。2025 年捷運局的決算列付息約 2.46 億元 [41];同年度預算案卻把這項分成已營運路線、未營運路線與公債三類 [42]。另一個系統建設基金列債息約 0.59 億元,但它也支應興建中的路線 [43]。這些數字回答了各帳付了多少,還沒回答已通車路網合計付了多少。不能把它們加起來,就宣稱聯開宅租金足夠還債;缺的是路網分類及各帳之間的對照(見限制第 2 項)。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市府說的「不敷利息」,很可能是逐戶用市價算的;捷運局尚未公開完整公式。市府的整體試算則顯示,新路線會增加利息壓力。財務壓力有依據,但目前不能把試算寫成最新年度總帳已經付不起,也不能說最新總帳確定付得起 [35][40]。捷運局應將已公開的收益與付息科目整理成同年度、同路網的對帳,讓市民檢驗出售到底有多急;這不影響出售與轉作社宅仍須一起比較的責任。
五、以後分回的一律賣,現在這份清單值多少
市府原則裡管得最遠的一條,是 2025 年以後新分回的聯開宅,「以基地別內之全部戶數」提報出售 [11]。
圖三:市府自己的試算,畫在同一把尺上
賣聯開宅能讓捷運債少多少?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讀下去
這條規則蓋過了「2 房以下保留給年輕人租」。議員在委員會問:接下來 3 年新分回的 2 房有 64 間,都在三重和中和高中,是不是也全部賣?局長答:「對,因為它沒有承租戶」[37]。也就是說,「保留小房型」只保護現在有人租的房子。依 OURs 整理的捷運局資料,還有 24 個進行中的聯開案,取得的房地在 72,698 坪以上,都將照這個模式出售 [2]。
這條規則值多少錢?市府只給了結論。它試算:聯開宅全部續租,到 2036 年待還的債只能從 1,580 億元降到 1,492 億元;照出售原則賣,可以降到 996 億元,「減少約 500 億元」[11]。
那這份清單本身值多少?捷運局 2026 年 5 月 19 日給議會交通委員會的書面簡報,把要賣的房子分類估了價:新分回的 272 戶(三重、中和高中)139.30 億元;出租收回的 3 房以上住宅 407 戶 154.98 億元;商辦 199 戶 226.09 億元;另外,住宅基金要價購的 153 戶 35.50 億元 [7]。
四類合計 1,031 戶、555.87 億元,簡報寫「不動產出售總額預估約為555億元」。三重站那一批,簡報另外寫明是住宅 257 戶加車位 243 席,所以新分回這一類的估值也包括車位 [7]。
這份簡報改變了我們先前的判斷。市府 2025 年 11 月的新聞稿寫「預估處分金額 80 億」[44],沒說算的是哪幾戶。我們原本判斷,80 億元只算了新分回的 272 戶,整批價值很可能遠高於 80 億元,「只是沒有公開」。現有分類估值證明規劃出售總值高於 80 億元,但 80 億元究竟涵蓋哪些標的仍未確認。要賣的 878 戶估約 520 億元(555.87 減去價購的 35.50,我們的計算);「分類價值沒有公開」的判斷則要撤回:分類估值在 5 月就交給議會了,局長當天也口頭說了「555億元」[8][7];只是我們讀到的市府新聞稿和市長專案報告都沒有引用。80 億元到底算的是什麼,市府仍然沒有說明。兩份數字的標的範圍與估價口徑尚未對齊,不能據此判定同一批房子的估值漲了多少。
另一個懷疑也被削弱了。我們上一版懷疑,約 500 億元的減債有相當一部分來自往後才分回的房子。現在看,光是目前清單上的 878 戶就估約 520 億元,和 500 億元是同一個量級,所以減債主要靠的很可能就是目前這份清單 [7][11]。我們不寫「確定」,因為兩份文件相隔半年,500 億元裡也有省下的利息,市府沒有說明兩個數字之間的關係。以後分回的房子會讓減債更多,但不再是我們推測的主要來源。
估值表還有一個讀者不容易注意到的地方:要賣的錢有四成在商辦。199 戶商辦估 226.09 億元,679 戶住宅合計 294.28 億元(我們相加)[7]。住宅和商辦放在同一張出售表上,但對社宅缺口來說,兩者的意義完全不同(第九節)。
2027 年度預算編的三重、中和高中出售收入約 71.4 億元,大約是這一類估值的一半;其餘哪一年賣、為什麼分開編,預算書沒有說 [13][7]。分類估值公開了,但逐戶清冊、逐年賣多少、利率怎麼假設、債怎麼逐年還,捷運局都沒有公開。議會被要求一案一案地審,看得到每一類的總數,卻看不到整本帳。
六、說要「以出租為原則」,預算卻照編照過
「要賣哪些」在 2026 年秋天變得更模糊。照時間排:2024 年 1 月,議會交通委員會就附帶決議,要市府「重新評估聯開宅處理方式」,並請捷運局下會期專案報告 [45]。
讀下去
2025 年 11 月 19 日,議會「備查」了市府的處分原則:3 房以上住宅、部分商辦,以及新分回的全部要賣。備查的是原則,不是個案准售 [36]。
2026 年 4 月,議會交通委員會上,議員質疑捷運局「到底是要賣辦公室還是要賣住宅」,另一位議員主張辦公樓「只租不賣」[39]。速記錄裡找不到局長的正面回答。
2026 年 4 月 29 日,三重站的處分案在大會一讀「暫擱」[46]。
2026 年 5 月,這個會期市府送進議會的三個處分案,在大會一讀全部「暫擱」。蘆洲、辛亥、內湖、行天宮四處基地「出租收回之 3 房以上住宅及部分商辦」一案,5 月 13、15 日的會議暫擱 [47];5 月 22 日的會議,中和高中站、三重站和這個四站案,三案再一起暫擱 [48]。捷運局的書面簡報寫明,四站案是住宅 5 戶、商辦 8 戶和 11 個車位 [7];局長說,三案經財政局審查後預估總值約 152 億元 [8]。「暫擱」是先擱著不排進審查,不是否決。三案之後有沒有再審,我們沒查到(見限制第 3 項)。
2026 年 8 月,市府把 2027 年度預算送進議會。市府的書面報告說,各基金的收入合計比前一年多了 162.20 億元,主要來自土地開發基金的「銷貨收入增加」和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的撥款增加;盈餘多出的 130.68 億元,主要來自土地開發基金(因銷貨收入增加)和捷運建設基金。土開基金另有 17.61 億元盈餘繳庫,「作為償還捷運自償性經費財源」[49]。
2026 年 9 月 1 日,市長在議會說「目前規劃三房型及商辦以出租為原則」,其他住宅依議會意見作社宅和幸福住宅,之後「再決定捷運聯開宅是否採出售方式處理」[9]。
2026 年 9 月 22 日,議會交通委員會審查土開基金預算,捷運局長列席。77.49 億元的銷貨收入「照案通過」,對應的銷貨成本 9.94 億元也照案通過;會議紀錄的土開基金段落沒有刪減、凍結或附帶決議 [10]。預算列出售收入的六站,正是 5 月在大會被暫擱的三個處分案的全部基地 [13]。個案 5 月全部暫擱,之後有沒有再審,我們沒查到;賣這些房子的錢,卻已經先編進預算、在委員會過了關。
市長說「三房型及商辦以出租為原則」,預算裡卻照列「一般事務所及住宅」的出售收入。兩者對不對得上,市府沒有說明 [9][13]。
我們的判斷(確定):截至已查公開文件,未找到市長新說法所對應的正式修正原則;9 月 22 日審查時,市府沒有公開修正原則,也沒有提出修正預算,77.49 億元照原數通過 [10][9]。市長的話晚於預算送出,所以 8 月的預算不能算故意矛盾;但之後沒有修正,是執行上的問題,不是規則本身有洞:規則和預算都在,但截至已查公開文件,未找到可供檢驗的正式修正原則。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市長的說法和預算互相矛盾。不能說「確定」,是因為 77.49 億元裡約 70 億元在三重站,屬於 2025 年以後新分回、整批要賣的房子;市長那句話涵不涵蓋這批,公開資料沒有說 [13][9]。市長說的「三房型」包不包括四房,新聞稿也沒有說。會推翻這個判斷的是:市府說明新說法只適用目前出租中的房子,而預算裡的出售收入只來自新分回、不在新說法範圍內的房子。
委員會也有責任。2024 年委員會要求重新評估,市府後來訂了處分原則,議會在 2025 年 11 月備查。但市長 9 月 1 日改口以後,9 月 22 日出售收入照原數通過,會議紀錄未列要求對齊新說法與預算的附帶條件 [45][10]。會議紀錄只記結論;當天是否曾追問出售範圍或要求對齊,要看速記錄,我們還沒取得,不能據此推定沒有發言(見限制第 10 項)。委員會審查也不是最後一關,預算還要經大會議決。
七、手上就有房,為什麼不直接轉成社宅?
社宅蓋得慢,市府自己承認過。2019 年 10 月福星社宅開工時,當時的市長說:「一開始說8年5萬戶,現在看來不切實際」[50]。聯開宅卻是現成的:蓋好了、有人住、就在捷運站上方。那為什麼不把它從捷運的帳上,轉到住宅的帳上,直接當社宅?

讀下去
法規留有轉用的方式。臺北市的聯開房地租售自治條例寫明,經主管機關核准,可以用「出租或作價提供」的方式,把這些房地提供給公務機關使用 [51]。2015 年市府也真的轉過一次用途(第二節)[14]。
若依法採撥用路徑,特種基金房地原則須有償。行政院訂的公有不動產撥用原則,政府機關之間撥用房地原則上不收錢,但列了幾種必須付錢的例外,其中一種是「特種基金與其他機關間互相撥用之不動產」。捷運局的土地開發基金是特種基金 [52]。若依法適用這套原則,社宅例外只限住宅基金撥用「特種基金以外」的房地,土開基金房地不屬於這個例外 [53]。捷運局 2026 年 5 月向議會說明,土地開發基金須支應捷運建設與償債;同份簡報也提出由市庫挹注住宅基金,按市價分年價購部分住宅 [7]。這套撥用原則能否直接適用本案,仍需對照大眾捷運法與「作價提供」的法源,尚未核定,不能把撥用與作價提供視為同一條路。財務用途是轉用必須處理的條件,不能推成一律不准作社宅。
白話說:聯開宅如果免費轉給都發局,捷運欠銀行的錢不會消失,只是少了一筆還債的來源,若租金與其他財源仍不足,市府可能需要以其他預算補缺口,由全體納稅人分擔。「轉科目」在市府的總帳上是左手換右手,但捷運的債是真的。這是財源風險的判斷,不是認定本案依法一定要付款,也不是已發生的預算支出 [7]。
所以真正的問題不是能不能轉,而是:轉的時候算多少錢、誰出錢、轉多少。這三件事,市府都提出了安排;但計價為何選市價、價購範圍如何與出售清單及社宅缺口一起排序,公開說明仍不足 [7][38]。
第一,算多少錢:市府選了市價。都發局規劃價購約 153 戶,捷運局說是由都發局「依相關自治條例以市價購買」[54];兩局各估一次,最後照高的那個編了 40 億元(第八節)。若依法採撥用路徑,同一份原則列的計價方式不是市價:土地「以核准撥用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屬特種基金的建物「以核准撥用當月財產帳面金額為準」[53]。租售自治條例第 6 條只說可以「作價」,沒有寫怎麼作價;市價是第 7 條訂「年租金底價」、第 8 條訂「標售底價」時要參考的東西 [51]。
這件事 2026 年 5 月在議會被當面問過。一位議員說,查了自治條例,「作價」是什麼意思,法條裡沒有明確的計算方式。捷運局長答:「第7條和第8條有規範執行機關執行時,要參照地方鄰近地區的不動產市價」。被問到為什麼要把房子賣給住宅基金時,局長說:「在法令規定上,我們就必須要這樣做」;他也主動援引大眾捷運法,說捷運的土地開發「已經排除不受土地法和地方公共財產管理法規的限制」。議員回說,第 8 條談的是賣給民間時的標售底價,不一定適用於轉給公務機關,希望考量「投資成本,有所謂的成本價」。局長的理由是,土地開發基金是「以利潤最大化為原則保有這個基金」(同日書面簡報寫,這個基金屬營業基金,「應以追求最佳盈餘為目標」),並答應會和法務局、都發局討論 [8][7]。另一位議員要求估價必須是三家鑑價公司的價格、住宅基金不能要求打折,局長答「是」,也說估價完要送財政局的財產審議委員會審議 [8]。
市府說的理由是:大眾捷運法讓土開基金不受一般公產法規限制、基金以利潤最大化為原則,以及第 7、8 條要參照市價。但這些都沒有指出哪一條要求「作價提供」必須用市價:第 7、8 條管的是出租和標售給外人,不是第 6 條的「作價提供」[51];局長答應的跨局討論,到 2026 年 10 月我們找不到任何結果。局長援引的大眾捷運法第 7 條確實規定,捷運開發房地的處分「不受……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55],所以撥用原則能不能直接套用在聯開宅上,並不是沒有疑問。但這條是讓捷運局「不受限制」,不是規定它「必須用市價」。用撥用計價算會是多少,市府沒有公開(見限制第 13 項)。
第二,誰出錢:市府一般預算。這 40 億元是 2026 年追加預算,先「撥充住宅基金」,再由住宅基金去買 [56]。住宅基金帳上的「基金數額」有六百多億元,但大多是已經蓋好的社宅和土地;2026 年底預計的現金只有約 10.6 億元 [57],所以要另外追加。也就是說,這 153 戶的「轉科目」計畫,是由一般預算提供 40 億元價購經費,讓捷運基金取得財源、房子留在公家手上;預算通過不等於已付款或已還債,實際撥交進度見第八節。
第三,轉多少:價購計畫約 153 戶。而且這 153 戶都在臺北市內,幾乎都不在出售清單上(第八節)。捷運局在 6 月基金會議說明,房型與坪數條件由兩局按社宅需求及民眾可負擔租金共同研議;不能說這一小批完全沒有住宅理由。但它與出售名單如何一起比較,仍未交代 [58]。蓋在新北的房子更難轉:臺北的住宅基金要不要替新北境內的房子付錢、價購轉用時新北的那一份怎麼算,具體分擔與協議仍未見公開(第十節)。
價錢算不算貴?可以拿新蓋的社宅比,但要小心。都發局公開的兩個案子:東新社宅工程契約 6.9 億元、88 戶 [59],金華社宅總預算 43.98 億元、437 戶 [60],每戶約 784 萬元和 1,006 萬元;價購每戶約 2,614 萬元(以上是我們的計算)。但這不能直接說價購貴了兩三倍:目前取得的新聞稿未拆土地成本,工程契約與總預算亦非同一口徑,不能與含地價購比較倍數。金華還包括社福設施。買現成房子可以省去找地與新建工程,但這兩份新聞稿不足以判斷,同樣預算能否取得較多住宅。
別的地方也要算帳,但算法不同。英格蘭的地方政府,常把其他部門的房產轉進住宅帳當社宅,這叫「挪用」。倫敦市政府刊出的法律指引說,這是「帳上的調整,不是付款」,估價時可以考慮它將作為社會住宅或低於市價出租住宅的用途 [61];2018 年中央規則把轉入的價值計入住宅帳的資本融資需求,也就是住宅帳承擔的帳務負擔,而非法定借款上限 [62]。英格蘭承認左手換右手要算錢,但可以按社宅用途估價,也不一定要真的拿出現金。臺北選的是市價、拿現金。兩地的法律不同,不能直接照搬;但它說明「轉科目一定得按市價付現」不是唯一的做法。
2015 年的老辦法:不轉產權,只轉用途。市府曾拿一部分聯開宅作公共住宅招租 [14]。我們讀到的審計原件指出:都發局補貼租金差額,空置成本由土開基金承擔;高租金也可能超出承租戶負擔。它還援引議會審查 2012 年住宅基金預算的附帶決議:高單價聯開分回戶不應價購作公營出租住宅,理由涉及公平。這不是單純換帳戶的問題 [63]。
但這段審計結論要求的是通盤檢討,沒有直接宣告聯開宅作社宅一律違法或下令全面停辦 [63]。2026 年 6 月,捷運局在基金會議援引審計意見,主張不宜由住宅基金補貼轉租;這是捷運局的政策解讀,不能代替審計原文或證明依法只能出售 [58]。捷運局 2019 年的工作報告另以政策檢討解釋停辦(第二節)[17]。兩種官方說明可能並存;目前能確認的是市府作了政策選擇,不能把它說成審計命令。當年檢討與核定原件仍缺,見限制第 8 項。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轉科目」不是做不到,市府已編預算、提出分年價購方案。若依法採撥用路徑,特種基金不動產原則須有償;這套原則能否直接適用本案,仍需對照大眾捷運法與作價提供的法源,尚未核定 [53][55]。免費轉用也不會讓捷運債消失;若租金與其他財源仍不足,市府可能需要以其他預算補缺口。這是財務代價,不能代替法源適用的核定。但市府選了市價,而且是兩局估價裡較高的那個 [38];範圍只有 153 戶,幾乎沒有一戶在出售清單上;它在議會引用的是管出租和標售的第 7、8 條,沒有說明為什麼不用法規裡的撥用計價,或像英格蘭那樣按社宅用途估價,答應的跨局討論也沒有公開結果 [8]。結果是,轉成社宅被算得很貴,賣給外人就顯得划算。這裡其實有兩條財源路徑:對擬出售的標的,市府採由買方支應價款的路徑;對約 153 戶,則規劃由市庫提供價購財源。問題是,哪些住宅走哪條路、為什麼這樣排序,以及兩條路徑的計價與轉用代價,市府沒有公開放在一起比較,責任在市府、捷運局和都發局 [58]。會推翻這個判斷的是:市府公開法規依據或函釋,證明聯開宅轉給住宅基金依法必須以市價計算;或公開它比較過不同計價方式與轉移範圍的評估。
八、市府也在買回,但買的不是要賣的那些
2026 年 4 月,市府改了做法:兩房以下的出租住宅暫時保留;臺北市內、三房以下的住宅,由都發局編預算「以市價購回」作為社會住宅 [1]。5 月,市長說約 153 戶,配合租約到期分年價購 [36]。都發局 40 億元的追加預算,2026 年 6 月經議會三讀通過 [64]。
讀下去
這 153 戶在哪裡?5 月 19 日議會工務部門質詢時,一位議員引述市府給議會的說明:中山站 81 戶、辛亥站 37 戶、港墘站 18 戶、龍山寺站 11 戶、關渡站 6 戶。這位議員也念出價錢:賣方捷運局估 35.5 億元,買方都發局估 39.77 億元,最後照高的編 40 億元。答詢的都發局長沒有反駁這些數字 [38]。為什麼買方估得比賣方高 4 億多元,市府沒有公開;市府 5 月說要向議員補充價購的計價規範 [65],公開資料中找不到這份說明。
對照兩份名單,交集很小。價購的五個站裡,只有港墘在出售清單上,而港墘在清單上只有 2 戶 [2][38]。出售清單的住宅,379 戶在蘆洲,臺北市內只有 28 戶。房型也錯開:要賣的是三房以上,買回的是三房以下、40 坪以下。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價購的 153 戶,幾乎都是本來就要保留出租的房子。這個方案主要不是把要賣的房子救回來,而是規劃把用市場租金出租的房子改成有資格限制的住宅,並計畫透過一般預算提供價購財源;40 億元預算已通過,但實際付款與撥交進度仍未核實 [38][2][64]。會推翻它的是:市府公開價購清冊,顯示站別或房型和議會紀錄不同。
規劃價購後做什麼?都發局長說,主要做幸福住宅,給有 0 到 6 歲子女的家庭或新婚夫婦;因為「多數聯開宅在捷運局那邊仍有租約存在」,房子會「陸陸續續」撥過去 [38]。都發局 2026 年 7 月給議會的工作報告也寫,價購的聯開宅「於空戶釋出後陸續轉作幸福住宅」。報告預計年底前再釋出 63 戶,其中 35 戶是力行社宅;其餘 28 戶混合既有社宅與價購聯開宅,沒有分列聯開宅幾戶,不能當成 153 戶已完成轉入的證明 [66]。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價購計畫要留下房子,現住戶能否留下仍沒有交代。現在住在裡面的,是用一般標租進來、沒有所得或家庭條件限制的承租戶 [18]。都發局的說法是等房子空出來再轉,這支持按空戶逐步轉用的安排,但不是保證每一位現住戶都能住到何時;租約到期以後能不能續租、能不能優先申請,市府和都發局都沒有公開規定(見限制第 4 項)。若轉用後只接受符合幸福住宅資格的申請人,又沒有現住戶續住安排,不符條件的家庭就可能面對搬離風險;目前我們沒有證據證明這已經發生。空戶轉用的依據是都發局 7 月工作報告,不能把它當成續住權的規定 [66]。會推翻這個判斷的是:都發局公開現住戶可以續住或優先承租的規定。
這不代表價購沒有意義。市府已編 40 億元預算、提出分年價購方案,顯示可以規劃由市庫提供財源,讓房子留在公家手上;這是預算與方案,不是已付款的證明 [64]。但同樣的錢能買幾戶,議會裡也有人質疑:一位議員說,捷運站上方「在這邊買 1 戶,也許可以在別的地方買到 2 戶」[39]。
九、如果社宅真的不夠,順序該怎麼排?
前面幾節的事實放在一起看:依縣市標籤待核的暫用住宅分母估算,社宅距市府 5% 目標約差 3 萬戶(第三節)[3];市府手上有一批已經蓋好、有人住的房子;而市府對這批房子的處理是,878 戶規劃出售,153 戶買回當社宅,兩份名單幾乎不重疊(第一、八節)[7]。
圖四:同一份估值表,每戶平均多少錢
市府買回來的和要賣掉的,是同一種房子嗎?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讀下去
已查出售原則以財務與管理條件篩選,未見與價購名單及住宅需求一起比較。捷運局長 2026 年 5 月在議會說明哪些該賣、哪些該留:「比較零散的聯開宅應該要出售,對於比較整體的聯開宅,我們應該考慮它們的用途,假如它們的效益夠高,就可以考慮保留」,理由是分散的房子「管理比較不方便」[8]。再加上第一節的處分原則:小房型、有承租戶的先留,三房以上和新分回的賣 [11]。用的尺是管理方便、收益高低、有沒有租約。已查公開資料中,價購另有與住宅有關的篩選條件:「位於臺北市境內,3房以下且坪數為40坪以下」[7]。但這條篩的,幾乎都是本來就要留下出租的房子(第八節),不是出售清單。在已查公開處分文件中,我們未見市府對出售清單逐戶比較:這戶如果轉成社宅,能幫到誰、要花多少錢、跟在別處新蓋一戶比起來划不划算。
可以價購,仍要說明價格與住宅需要。住宅法第 19 條明列主管機關可以用「購買建築物」的方式興辦社宅 [67];租售自治條例第 6 條允許聯開房地作價提供給公務機關(第七節)[51]。已有可以轉用的法源,但第七節的審計原件提醒,高單價房子轉用也有公平與預算負擔問題;不能把法源寫成每戶都值得買 [63]。已查公開處分原則未列「出售前先比較轉社宅與出售」的程序,市府也尚未公開兩份名單的比較評估。
臺北市府自己也有另一種排序。財政局 2026 年 4 月工作報告說,都更分回房屋優先配合公務與社會住宅需要,剩下的才出租或出售 [68]。它與捷運土開基金的財務用途不同,不能直接套用;但市府應說明,為什麼住宅優先能用在一類分回房屋,聯開宅卻尚未公開同樣的比較程序。
別的地方怎麼排這個順序。買下現成住宅補社宅,在國外是常見做法,但各地都替它設了條件,不是一律優先。愛爾蘭:買下有人住的房子,讓房客不必搬。地方政府可以買下房東要賣、房客正領社宅租金補助的出租房,讓原房客留下來。2023、2024 兩年,二手住宅收購的額度從每年 200 戶提高到 1,500 戶 [69];這兩年完成的 3,300 多戶二手收購裡,超過 2,100 戶是這種「房客留在原地」的收購 [70]。但政府也寫明,這是防止房客流離失所的「最後手段」,要先試過維持租約、另找房子 [69]。
南韓:另列收購既有住宅的目標。韓國土地住宅公社(LH)2024 年另列收購既有住宅 4,000 戶的目標 [71]。英格蘭:把賣掉的公宅買回來。倫敦路易斯罕區 2022 年起推「買回」計畫,一年多買回 117 戶前公宅,租給排隊等社宅的家庭 [72]。用「購買權」買下公宅的人,10 年內要轉賣,必須先賣給原來的房東或當地其他社會住宅機構 [73]。
英格蘭的轉售規定說明「先讓社宅系統有機會接手」可以寫成規則 [73];愛爾蘭和南韓說明政府可以買下現成住宅補社宅,但愛爾蘭也把它列為最後手段,理由是政府要把力氣放在增加新建供給,也不想和首購族搶房子,所以要有比較,不是見房就買 [69]。
錢的問題要正面回答,而且現在可以算得比較準。用捷運局自己的分類估值(第五節)除以戶數,平均每戶是:價購的 153 戶(臺北市內、40 坪以下)約 2,320 萬元,照 40 億元預算算約 2,614 萬元;要賣的 3 房以上住宅 407 戶(大多在蘆洲)約 3,808 萬元;要賣的新分回 272 戶(三重、中和高中)約 5,121 萬元,含車位 [7]。以上是我們的計算。各類房子大小不同,這是每戶平均,不是每坪價格。
換句話說,市府規劃價購的,正是每戶估值最便宜的那一類;要賣的,是每戶最貴的大房子,而且 651 戶在新北。如果要把出售清單上的 679 戶住宅全部留下來當社宅,照市府自己的估值,等於放棄約 294 億元(含三重站車位)的出售收入,是價購預算的七倍多,依第三節的暫用住宅分母估算,戶數規模約相當於 5% 目標暫估缺口的 2%,並不代表新北境內住宅可以直接計入臺北統計 [7]。東新工程契約與金華總預算除以戶數,分別約為 784 萬和 1,006 萬元(第七節)[59][60];目前取得的新聞稿未拆土地成本,工程契約與總預算亦非同一口徑,不能與含地價購比較倍數。議會裡有人說,捷運站上方「在這邊買 1 戶,也許可以在別的地方買到 2 戶」(第八節)[39];這是議員的質疑,不是我們已核實的成本比較結論。
這組估值說明,保留蘆洲、三重的大房子會放棄一筆出售收入;但還不足以判斷先轉社宅是否划算,必須比較轉用與替代取得成本,以及能提供的住宅。它也讓另一個問題浮出來:要賣的 520 億元裡,226 億元是商辦(第五節)[7]。商辦補不了社宅缺口;如果排序真的先看住宅需要,第一個該問的是,能不能先賣商辦、少賣住宅,還能不能達到還債的目標。這要用市府沒公開的減債試算才算得出來(第五節)[11],市府手上有分類估值,卻沒有把它和社宅的成本放在一起給市民看。
這個問題,市府一年多前就被問過,而且寫進了自己的報告。市長 2025 年 5 月給議會的專案報告記下:部分議員認為,聯開宅「出售應結合住宅政策,若為兼顧捷運建設財務,則應優先處分商辦及大坪數住宅,降低對現有承租戶之影響」。同一份報告也寫,過去的慣例剛好相反:「商辦採出租、住宅採出售」。市府當時的回應是:「保留 2 房以下住宅暫維持出租,其餘處分對象將再評估」[35]。半年後訂出的原則,把 3 房以上住宅和「部分商辦」放進出售清單(第一節)[11]。
也就是說,議員的建議,市府採了一半:先賣大坪數住宅、也賣一部分商辦。另一半,「出售應結合住宅政策」,在已查公開處分原則中未見出售前比較住宅需求的程序;另有價購篩選,仍未見兩份名單的公開比較。這一半的代價也落在特定的人身上:議員提「大坪數住宅」,是為了讓出售少影響現有承租戶;但三房以上,正是另一位議員說多子女家庭需要的房型(第十一節)[16]。為什麼商辦只賣「部分」、賣的是哪 199 戶,市府沒有說明;同一份報告列出收益率低於借款利率的商辦是 201 戶 [35],兩個數字很接近,但市府沒有說它們是不是同一批,我們不能說是。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依第三節暫用住宅分母估算,社宅距 5% 目標約差 3 萬戶;在這個估算仍待對帳的城市,市府處理現成公有住宅應該有公開的優先順序:先評估能不能轉成社宅、用什麼價格轉、現住戶怎麼安排,評估過不划算的才進出售清單。這是我們主張的評估順序,與市府 2015 年重視公共住宅存量的原則方向一致(第三節)[22];當年的原則不等於已訂出逐戶比較程序。英格蘭規定公宅住戶買下的房子 10 年內轉售要先給社會房東 [73];愛爾蘭會買下有人住的房子讓房客留下,但列為最後手段 [69]。臺北現在的排序反過來:先依管理和收益決定賣哪些,再用一般預算按市價、從剩下的房子裡挑 153 戶買回。責任在市府:捷運局決定賣哪些,都發局決定買哪些,未見出售與價購兩份名單按住宅需求比較的公開評估及排序;在已查公開資料中,也未見市府層級要求兩局共同比較的指示 [58]。這支持對已公開規則不足的批評,不能據此認定其他規則或內部評估不存在。也要說清楚它的限度:這批房子大多在新北,就算全部轉成社宅,依第三節暫用住宅分母估算,也只相當於暫估缺口的一小部分;照市府自己的估值,出售清單上的住宅每戶平均 3,800 萬到 5,100 萬元,全部留下的代價約 294 億元(含三重站車位)[7]。所以我們主張的是「評估要做、要公開」,不是預先替評估下結論;現有資料還不能判斷大房子多數應賣或留;商辦和住宅該不該分開排序、能不能先賣商辦少賣住宅,也要在評估裡回答。會推翻這個判斷的是:市府公開一份逐戶或逐站的評估,說明它比較過轉社宅和出售,而且轉社宅的成本確實高於在別處取得同樣的住宅。
十、蓋在新北的房子,是誰的?
出售清單上,蘆洲、三重、中和高中都在新北,合計 651 戶(依 OURs 整理,我們相加),不在價購範圍內 [2]。
很多人以為新北當初出了地。公開資料顯示不是這樣。蘆洲站基地是徵收來的,權利分配表上的市有土地比例是 100% [74];三重站基地是臺北市政府 2000 年徵收取得 [75]。房子登記在臺北市名下。
但收益不是全歸臺北。土地開發基金的規定是,收益依投資比例辦理 [52]。新莊、蘆洲線的自償性經費,臺北市負擔 28.45%、新北市 23.85%、原臺灣省政府 47.70%,省府這一份在訴訟確定後歸臺北市 [76]。2027 年度預算也照這個比例,編了要分給新北 4,770 萬元的開發效益 [13]。中和高中站屬萬大線,雙北比例我們沒有找到。
新北的態度:2025 年 10 月,新北城鄉局說財源有限,承購有難度;如果臺北願意繼續出租,可以加入包租代管當社宅 [77]。2026 年 4 月,議員建議新北出錢買下,市長答「我們都可以在四縣市平台上面討論」[78]。5 月,據自由時報報導,市長說問過新北,新北說不要,會再洽詢 [79]。我們找到 6 月基金會議的新北捷運局發言:它要求逐基地比較出租與出售,也追問臺北價購是否做過效益評估。這證明新北並非只有「買不起」一種聲音;但不是雙北承購或轉用的協議 [58]。
新北自己在中和高中站也有一批分回的房子要賣:58 戶,產權面積約 20 到 40 坪,2026 年 10 月 7 日公告 10 月 11 日到 20 日開放看屋,預計 10 月下旬公告標售;公告附表列了 58 戶的門牌和面積,沒有底價 [80][81]。底價公布後,可以當作臺北那 15 戶市價的參考。
所以新北這一段的問題不是「新北出了地,臺北憑什麼賣」,而是:臺北用自己徵收的土地、在新北蓋的房子,現在多數有人住著;賣掉的錢新北也分得到一部分;臺北只願意花錢保留市內的房子,新北說買不起。這幾百戶的去留,已有新北在基金會議提出的評估要求,仍未見雙北承購或轉用的具體協議 [77][58]。
十一、各方的難處
捷運局。路網還在擴張,債是真的。市府試算,就算聯開宅全部續租,加上其他財源,2036 年的債也只從 1,580 億元降到 1,492 億元 [11]。捷運局 2026 年給議會的簡報也引用審計處 2015 年的意見,要土開基金檢討能挹注多少錢還捷運的債 [7]。捷運局一邊被要求快賣,一邊被要求別賣。
現住承租戶。市府承諾,出售的房子都等租期屆滿才收回 [11]。這保障了租約還沒到期的人,但沒有承諾續租。局長 2025 年 10 月估算,出租中的三房、四房到 2027 年底只會收回 5 間,2028 年才有四房 40 間、三房 102 間 [82]。留下來的人也有壓力:捷運局在基金會議上說,會重新檢視訂價,「不會為求出租率而偏離市場行情」[83],租期也變短了。2023 年,美河市一位有三個孩子的承租戶受訪時說,續約後「每個月還要多支出 8000 塊錢」[84]。2025 年 4 月一場議會公聽會有租戶代表出席 [85],但沒有公開紀錄;在已搜尋的 Threads、Facebook、PTT、Dcard 範圍內,我們未找到可核實的現住承租戶談本次出售的第一手貼文;這不表示他們沒有公開發聲。
住宅團體與議員。OURs、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和四位跨黨派議員要求退回出售提案,理由是這類房子賣了就回不來 [2]。社會住宅推動聯盟認為,調整租金就能改善收入,「不一定要規劃出售」[86]。一位議員說,要賣的三房以上,正是多子女家庭需要的房型:「當有 2 個、3 個孩子的時候,需要的房間就會越來越多」[16]。
支持出售的人。一位匿名網友在 PTT 的 2024 年台中標售討論中認為「就聯開自償捷運工程款而已,一切合法」[87]。這是未經證實的網路說法,不能用來判定臺北這次出售是否合法。議會裡也有人主張「社宅是社宅,聯開宅是聯開宅」,反對拿住宅基金買聯開宅 [39]。
網路上的修法傳言。2026 年 10 月 10 日,一個政黨發文說市府「企圖修改自治條例,避開議會監督」。我們查到能核實的修法只有一次:2024 年底,市府提案讓部分聯開房子出售只要送議會「備查」;議會三次一讀暫擱,市府 2025 年 5 月 6 日撤回 [35]。之後市府的報告都寫,每一案都「提報議會審議」。我們的判斷(很可能):這篇文章重提的是 2024 年已撤回的舊案。會推翻它的是 2026 年新的修正草案;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十二、別的地方用什麼尺決定賣不賣
先講一個會讓人意外的結果:我們找過的地方,沒有一個用「社宅比例到幾 % 才准賣」當門檻。差別不在有沒有這條線,而在三件事:賣給誰、錢回到哪裡、賣掉的要不要補回來 [89][90][92]。

讀下去
維也納(奧地利全國社宅約 23.6%):不賣。維也納有約 22 萬戶市有住宅和 20 萬戶合作住宅 [88]。主管住宅的市府官員 2016 年說,市有住宅私有化「絕對不考慮」,理由是會讓可負擔住宅的供給變少 [89]。用的是住宅供給這把尺。
荷蘭(約 34%):可以賣,但要過住宅這一關。社宅大多屬於受法律規範的住宅協會。協會把房子賣給自住的人,售價至少要估價的九成才不必事先核准;主管機關如果認為「不准賣更符合住宅利益」,或協會財務撐不住,可以不准 [90][91]。用的是住宅利益加財務兩把尺;賣房的錢是不是一定要再投入社宅,我們沒有找到可以打開的條文來源。
英格蘭(約 16.4%):賣給住戶,說好要補回來,但補不夠。「購買權」讓公宅住戶用折扣買下自己住的房子。政府承諾超過基準的出售要在全國「一對一」補回,地方保留的售屋所得要用來補回新的住宅 [92]。實際上,2024–25 年度地方申報賣出 7,494 戶,用售屋所得開工或取得的補回只有 3,593 戶 [93]。倫敦賣出的前公宅,有 42% 後來成了私人出租房 [94]。英國後來的修正,是調降折扣,讓錢回到住宅本身 [95]。
香港(約三成住戶住資助出租房屋):港鐵賣的是新蓋的私人住宅,公屋另外蓋。2025 年,香港 30.1% 的家庭住在資助出租房屋 [96]。港鐵的「鐵路加物業」,住宅大多出售、商場保留出租 [97],收益用來填新鐵路的資金缺口 [98]。但在同一條鐵路的用地上,政府也會切出一部分交給房委會蓋公屋 [99]。這最接近臺北市府的邏輯;差別是港鐵在房子蓋好時就賣,不是先租給市民多年再收回,公屋也有另一套足量的供給。
新加坡(近八成居民住組屋):賣,但只賣給自住的人。組屋以 99 年租約出售,買家要住滿 5 到 10 年才能轉售 [100][101]。約九成組屋居民擁有自己的房子 [102]。賣是為了讓人有房住,不是為了還債。
臺北的做法和這些地方都不同:依第三節暫用住宅分母估算,社宅比例不到 2%,這個比例仍待對帳;聯開宅則規劃以公開標售出售;錢進捷運的土地開發基金,用途是還捷運債;賣掉的房子沒有補回的義務(第一、四節)[1]。東京的東急電鐵也是沿線開發,住宅有賣也有留,留下的當穩定租金收入 [103],但它是民間公司,不是政府。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決策的基準點確實不一樣,但不同的地方不在「比例到幾 % 才能賣」,而在已查臺北公開處分原則以財務與管理條件篩選出售;市府另有價購篩選,卻未見公開評估把出售清單和住宅供給一起比較。社宅比例高的維也納不賣;荷蘭可以賣,但要過「住宅利益」這一關;英格蘭可以賣,但規定售屋所得要用來補回;香港和新加坡賣的是一開始就為出售而蓋的房子 [89][90][92]。臺北市府 2015 年自己用過住宅這把尺(第三節)[22];現在雖有價購篩選,已查公開處分原則未列出售前與住宅需求比較的程序。會推翻這個判斷的是:市府公開一份把出售和社宅供給連在一起的評估,例如賣掉幾戶、要用多少錢在哪裡補回。這些國外制度各有前提,我們也沒有逐一核對每個地方最新的法條細節,所以不能直接說「照抄某國就對」。
十三、市府說過什麼,做到哪裡
下表依時間列出都發局、市府、市長、捷運局和議會交通委員會說過的承諾或做過的決定,以及我們在公開資料中查到的進度 [22][5][45][35][37][9]。「公開資料中找不到」指我們沒有找到,不等於承諾一定沒有兌現;責任在握有資料卻沒有公開的捷運局、都發局與市府 [7][38]。
市府說過什麼,做到哪裡
市府對聯開宅的承諾和決定,後來兌現到哪裡?
| 時間 | 誰 | 承諾或決定 | 目前查到的進度 |
|---|---|---|---|
| 2015-03-14 | 都發局 | 「在公共住宅存量豐沛之前,聯合開發住宅應該以出租為原則」 | 依暫用住宅分母估算比例不到 2%,仍待對帳;2025-11 改訂出售原則,未說明為什麼放下這條原則 |
| 2017-01-20 | 都發局 | 公宅占全市住宅存量由 0.68% 提升到 5% | 2026-09 底已完工 17,473 戶;暫估約 1.8%、距 5% 約差 3 萬戶,均待對帳 |
| 2024-01-19 | 議會交通委員會 | 附帶決議:市府應重新評估聯開宅處理方式,捷運局下會期專案報告 | 市府報告記載 2024-05-09 已專案報告,完整評估明細待核;之後訂處分原則、議會 2025-11 備查;2026-09-22 出售收入原數通過,會議紀錄未列對齊條件 |
| 2024-12 | 市府 | 修改自治條例,讓部分聯開宅出售只送議會備查 | 議會三次一讀暫擱,市府 2025-05-06 撤回 |
| 2025-05 | 市府 | 「處分標的將依議員及民間團體意見檢討修正」;議員意見包括出售「應結合住宅政策」、優先處分商辦及大坪數住宅 | 2 房以下保留出租;2025-11 原則改賣 3 房以上住宅與部分商辦;已查處分原則未列出售前的社宅評估程序 |
| 2025-10-30 | 捷運局長 | 逐年報告財務計畫執行成果;2026 年續約情形向交通委員會報告 | 公開資料中找不到這兩份報告 |
| 2025-11 | 市長 | 出售標的都等租期屆滿再收回 | 公開資料中沒有違反的紀錄 |
| 2026-04-10 | 捷運局 | 中和高中站 15 戶送議會,通過後才標售 | 2026-05-22 大會一讀暫擱(三重站、四站兩案也暫擱),之後是否再審沒查到;2027 年度預算已編約 1.47 億元,9/22 委員會照案通過 |
| 2026-04-10 | 市長 | 新北承購的提議「都可以在四縣市平台上面討論」 | 6 月基金會議有新北的質疑,但未見承購或轉用協議 |
| 2026-05-15 | 市長 | 約 153 戶分年價購轉作社宅;會再跟新北洽詢 | 40 億元預算已通過;實際買了幾戶、洽詢結果,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
| 2026-05-15 | 市府 | 向議員補充價購的計價規範 | 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
| 2026-05-19 | 捷運局 | 土開基金應追求最佳盈餘、支應捷運建設與償債 | 同份簡報提出市庫挹注、按市價分年價購約 153 戶;不能推成一律禁止作社宅 |
| 2026-05-19 | 捷運局長 | 價購計價方式「1週」內和法務局、都發局討論 | 公開資料中找不到討論結果;40 億元仍按市價編列 |
| 2026-05-19 | 都發局長 | 價購的房子做幸福住宅,租約到期後陸續撥入 | 都發局 7 月報告寫「空戶釋出後陸續轉作」;現住戶到期後能否續租,沒有公開規定 |
| 2026-09-01 | 市長 | 「三房型及商辦以出租為原則」,是否出售「再決定」 | 沒有公開新的書面原則;9/22 委員會照案通過 77.49 億元出售收入,市府沒有提出修正 |
十四、我們的判斷
賣房的財務理由有實據,不是小錢(很可能)。照市府的算法,可以賣的聯開宅幾乎都收益低於借款利率 [35];2027 年一年就預計賣約 77 億元房地,委員會已照案通過 [13][10];目前規劃出售的 878 戶,捷運局估約 520 億元 [7],整套出售原則試算可減債約 500 億元 [11],兩者同一個量級。
讀下去
決定賣不賣的尺,從住宅換成了財務;這和社宅比例高的地方不一樣(很可能)。2015 年市府說,公共住宅存量豐沛之前,聯開宅以出租為原則 [22];依第三節縣市標籤待核的暫用住宅分母,現況暫估約 1.8%、不到 2%,距市府 5% 目標約差 3 萬戶;這些數字仍待對帳。已查公開處分原則仍以收益與管理等條件決定出售;市府另有價購篩選,但未見公開的賣留與住宅需求比較。我們找過的國外制度,都沒有「比例到幾 % 才准賣」的門檻;但不賣的維也納用的是住宅供給,准賣的荷蘭要先過住宅利益這一關,英格蘭要求用售屋所得補回 [89][90][92]。已查臺北公開處分原則未列住宅利益比較或出售後補回住宅的程序;這不等於市府完全沒有住宅考量,約 153 戶的價購已有需求與可負擔租金理由(第七節)[58]。換尺這件事,市府沒有公開說明理由,責任在市府與捷運局。
財務壓力存在,試算仍不能當成實績(很可能)。「租金付不起利息」很可能是逐戶用市價算的結果;捷運局尚未公開完整公式。市府的整體試算支持路網擴張將加重債息,但我們上一版把 9.49 億元毛利當成 2024 年底實績,這一點要更正:它與 2025 年預算數相符。2025 年不動產收入減對應成本約 9.45 億元,捷運局決算已有付息合計,但已通車路網分項仍未對齊(第四節)[40][41]。按所列平均成本反推約 136 戶,成本實際涵蓋範圍未核,與租金所列的 153 戶無法對齊,不能把相除所得的 9.9% 當成同一批房子的已核收益率 [38];但捷運局長也承認,合建分回對捷運局「當然」划算 [37]。市府應把逐戶算法與同年度總帳一起公開,不能只讓市民看見支持出售的試算。
市府算了減債,仍未公開長租住宅流失與替代成本的完整帳(確定,以已查公開文件而言)。在我們已查的市府報告、新聞稿和預算書中,未見完整估算賣掉之後,台北少了多少由公部門當房東、可以長租的房子,要再取得同樣的房子得花多少錢 [11]。都發局編列 40 億元規劃價購一部分,媒體依預算推算每戶約 2,614 萬元 [104],正說明這種房子的重置成本有多高。
截至已查公開文件,未找到正式修正原則;委員會照原數通過出售收入(確定);市長說法與預算很可能互相矛盾。市長說三房型和商辦以出租為原則 [9];三週後,議會交通委員會照原數通過「一般事務所及住宅」77.49 億元的出售收入,市府沒有提出修正 [10]。說兩者矛盾只標「很可能」,因為其中約 70 億元在三重站,屬於 2025 年以後新分回、整批要賣的房子,市長那句話涵不涵蓋這批,公開資料沒有說 [13]。責任在市府:提出新說法後,截至已查公開文件,未找到正式修正原則,9 月 22 日出售收入仍按原數通過。委員會也有責任:市長 9 月 1 日改口以後,9 月 22 日出售收入照原數通過,會議紀錄未列要求對齊新說法與預算的附帶條件;是否曾追問或要求對齊,待速記錄核對,不能由結論紀錄推定未曾發言(見限制第 10 項)[45]。
法規留有轉用方式,適用路徑仍待釐清;市價計價及住宅政策排序的公開比較仍不足(很可能)。法規允許把聯開房地作價提供給公務機關 [51]。若依法採撥用路徑,特種基金不動產原則須有償;這套原則能否直接適用本案,仍需對照大眾捷運法與作價提供的法源,尚未核定 [53][55]。免費轉用不使捷運債消失,若租金與其他財源仍不足,缺口可能需要由其他預算補,由全體納稅人分擔。若依法適用行政院撥用原則,其計價是公告土地現值加帳面金額;但本案是否適用尚未核定,不能認定一定可按帳面移轉。英格蘭的轉帳可以按社宅用途估價 [61];市府已公布約 153 戶的價購範圍,也說明土開基金以追求最佳盈餘、支應捷運建設與償債為目標,價購條件也已按住宅需求及可負擔租金研議(第七節)[7][58]。仍待交代的是:為何以市價而非其他可能的計價方式轉用,以及這批價購與出售住宅如何一起按社宅需要排序。市府選了兩局市價估值裡較高的那個;捷運局長在議會引用的是租售自治條例第 7、8 條,但那兩條管的是出租和標售的底價,不是第 6 條的「作價提供」;他答應和法務局討論,之後沒有公開結果 [8]。擬出售標的規劃由買方支應價款,約 153 戶則規劃由市庫支應;兩條路徑的排序及計價比較未公開,責任在市府、捷運局和都發局。
價購是替代方案,但規劃標的多半不在出售清單,現住戶能否續住仍未交代(很可能)。價購的五站只有港墘在出售清單上 [38];房子要等空出來才轉作幸福住宅,現住戶到期後能不能留,沒有公開規定 [66]。
社宅缺口這麼大,現成公有住宅的出售與價購仍缺公開比較與排序(很可能)。市府排「賣哪些、留哪些」用的是管理方便、收益和有沒有租約 [8];「買回哪些」是另一張名單。已查公開處分原則未列出售前先比較能否轉作社宅、轉用價格及現住戶安排的程序;市府已有臺北市境內、三房以下、40 坪以下的價購篩選,也已說明它考量住宅需求與可負擔租金,但未見兩份名單與住宅需要一起比較的公開評估 [7][58]。我們主張先評估社宅需要、再決定出售;這與市府 2015 年重視公共住宅存量的方向一致,不能當成當年已制定逐戶評估程序。英格蘭規定公宅住戶買下的房子 10 年內轉售要先給社會房東 [73];愛爾蘭會買下有人住的房子讓房客留下,但列為最後手段 [69]。已公開處分原則的比較程序不足、排序說明不清,責任在市府、捷運局和都發局;不能由公開未見推定內部未做。但也不能誇大:這批房子大多在新北,依第三節暫用住宅分母估算,全部轉成社宅的戶數規模約相當於 5% 目標暫估缺口的 2%;照捷運局自己的估值,全部留下要放棄約 294 億元(含三重站車位),市府規劃價購的約 153 戶反而是每戶估值最便宜的一類。「先問」不等於「全留」,現有資料還不能判斷大房子多數應賣或留;但要賣的 520 億元裡有 226 億元是補不了缺口的商辦,住宅和商辦該怎麼排先後,市府也沒有算給市民看。這不是市府沒聽過的問題:2025 年 5 月,市府自己的報告就記下議員要求「出售應結合住宅政策」、優先處分商辦 [35]。
決策依據沒有公開(確定)。該公開而沒公開的有:捷運局的逐戶收益率與算法、減債試算明細、2025 年「80 億元」和 2026 年 5 月分類估值相差的原因、官方出售清冊,以及都發局的價購清冊、計價方式,捷運局和法務局對「作價提供」該怎麼計價的討論結果,還有任何一份比較過「轉社宅」和「出售」的評估。市民無法自己檢驗「賣比留划算」。捷運局 5 月把分類估值交給了議會 [7],這是比市府新聞稿和市長報告更完整的一份;但我們讀到的市府新聞稿和市長專案報告,用的是「80 億」和「500 億」,沒有引用它 [44][11]。這是資訊治理問題,責任在捷運局、都發局與市府。
已公開的規則比較不足,執行的說明也不足。已查公開處分原則未列出售前比較住宅需求、轉作社宅與出售代價的程序,也未列出售後補回住宅的安排;市府另有價購約 153 戶的篩選,不能說它完全沒有住宅政策。「保留 2 房以下」不涵蓋新分回的小房型,因為新分回標的依原則不分房型提報出售(第一節)[11][37]。作價提供的計價方法,第 6 條未明列,捷運局援引市價、又承諾跨局討論,結果仍待公開(第七節)[51]。執行端的責任是:市府已記下議員要求「出售應結合住宅政策」,卻未見公開兩份名單的比較與排序;市長 9 月改口後,已查文件未見正式修正原則,委員會出售收入仍照原數通過(第六節)[10]。這支持對公開規則與資訊治理的批評,尚不足以認定市府內部完全未評估,或曾違反一項已存在的評估義務。若已有內部評估,公開它會改變我們對問題是規則不足、還是資訊未公開的判斷。
十五、留給你想的問題
一、捷運站上方的房子,該拿來還捷運的債,還是拿來讓人住得久?捷運帶來的地價上漲,本來就是聯開制度要回收的東西;若保留住宅後的租金及其他財源仍不足,債務缺口可能需要一般預算補,包括未住過聯開宅的人也會分擔。但這批房子一旦賣出,要再取得同樣住宅就得另付代價,而依第三節暫用住宅分母估算,台北的社宅比例不到 2%,仍待對帳;能由公部門當房東、租得久的房子很少。選擇還債,代價落在下一代想租房的人身上;選擇留著,代價落在全體納稅人身上。哪一種用途更「公共」,誰又該承擔它的代價 [11][3]?
讀下去
二、如果要你自己付,你還支持留下嗎?假設不賣聯開宅,捷運債的缺口要由市民多繳稅來補,而你並不住在聯開宅,也不太可能租到。你願意為了讓幾百個家庭在捷運站上方繼續長租,自己多分擔一點嗎?反過來,假設你就是那個有三個孩子、租約兩年後到期的承租戶,你會接受「房子賣了,錢拿去蓋更多別處的社宅」嗎?守住「公共資產要留給公共用途」,可能意味著自己多付錢;守住「財政紀律」,可能意味著別人搬家 [11][82]。
三、一個政府可以一邊說「再決定」,一邊讓賣房的錢通過預算嗎?保留彈性,讓市府能看債務和社宅進度再調整,有它的務實面;預算先編進去,也不等於一定會賣。但對住在裡面的家庭來說,「再決定」就是不知道幾年後還能不能住。一個政策該給執行機關多少彈性,又該給受影響的人多少確定 [9][10]?
可以說、不能說
可以說:臺北市政府已完工的社宅約 1.75 萬戶(2026 年 9 月底);依縣市標籤待核的約 96.9 萬宅作暫用住宅分母,暫估約 1.8%、不到 2%,距 5% 目標約差 3 萬戶,均待對帳;另以設籍人口為分母,約每 139 位市民一戶,不能替代住宅存量比;市府 2017 年訂的目標是 5%,OECD 平均約 7% [3][4][5][6]。市府 2015 年曾以「公共住宅存量豐沛之前」為由,主張聯開宅以出租為原則 [22]。要賣的聯開宅不是社宅,是市府用一般標租出租的房子;2026 年 2 月底,住宅 1,313 戶已租出 1,301 戶 [19][18]。市府說「租金不敷利息」,很可能依逐戶市價收益率判斷,完整公式未公開;2025 年不動產收入減對應成本約 9.45 億元,同路網債息尚未對帳,不能把市府試算當成年度實績 [35][40]。
可以說:2027 年度預算編了約 77 億元的房地出售收入,其中三重站約 70 億元;2026 年 9 月 22 日議會交通委員會照案通過,市府沒有提出修正 [13][10]。市長 2026 年 9 月 1 日說三房型和商辦「以出租為原則」,但沒有公開新的書面原則 [9]。2025 年以後新分回的聯開宅全部提報出售,連 2 房也不例外;議會 2025 年 11 月備查了這個原則 [11][37][36]。市府試算,整套出售原則到 2036 年可少約 500 億元的債;明細沒有公開 [11]。都發局編了 40 億元價購約 153 戶;議員在議會引述,這些房子分在中山、辛亥、港墘、龍山寺、關渡五站,只有港墘在出售清單上 [38][2]。蘆洲、三重的聯開基地是臺北市徵收取得;新莊、蘆洲線的開發效益,新北依負擔比例分約 23.85% [74][75][76]。
可以說:法規允許聯開房地經核准出租或作價提供給公務機關;若依法採撥用路徑,特種基金不動產原則須有償,但這套原則能否直接適用本案,尚未核定;都發局規劃按市價分年價購約 153 戶,一般預算已追加 40 億元,不能把預算當成全部完成價購 [51][53][56][64]。若依法適用行政院撥用原則,其計價是公告土地現值加帳面金額,不是市價;捷運局長在議會引用的市價依據是租售自治條例第 7、8 條,而這兩條管的是出租與標售的底價 [53][51][8]。捷運局規劃出售 878 戶(含商辦),約占 37%;簡報估這 878 戶加上價購的 153 戶總值 555.87 億元,其中商辦 199 戶占 226.09 億元 [7][8]。三個處分案 2026 年 5 月在大會一讀全部暫擱 [47][48]。照捷運局自己的估值,價購的 153 戶每戶平均約 2,320 萬元,要賣的 3 房以上住宅約 3,808 萬元、新分回的約 5,121 萬元(含車位)[7]。捷運局長說明賣與留的排序,是「零散的」出售、「整體的」看效益保留;截至已查公開文件,未找到出售前先評估轉社宅的文件 [8]。就算出售清單上的 679 戶住宅全部轉成社宅,依暫用住宅分母估算,戶數規模約相當於 5% 目標暫估缺口的 2%;其中 651 戶在新北,不能直接加進臺北境內統計 [3][2]。
不能說:聯開宅免費改用途就能免去捷運債、不必付任何財務代價 [7]。法律規定聯開宅一律不能轉作社宅;法規允許作價提供,市府也已編預算、提出分年價購方案 [51]。法律一定不准用市價、一定准許免費轉用,或一定可按帳面移轉;大眾捷運法與作價提供法源仍須對照 [55][53]。價購每戶比新建社宅貴兩三倍;目前取得的新聞稿未拆土地成本,口徑不同 [59][60]。賣掉聯開宅會讓台北的社宅比例下降;它們現在不算社宅 [18]。
不能說:國外有「社宅比例到幾 % 才准賣」的通用門檻 [90][92]。國外都是「先買現成住宅」優先;愛爾蘭把收購有人住的房子列為最後手段 [69]。把聯開宅全部留下就能解決臺北的社宅缺口 [3]。三個處分案已被議會否決;紀錄寫的是「暫擱」[48]。中和高中站 15 戶已經賣掉,或議會已經通過出售 [10][48]。要賣的房子每戶比較貴是因為地段溢價;各類房型、坪數不同,新分回的還含車位 [7]。
不能說:減債 500 億元就是賣目前這份清單的收入 [11][7]。2027 年一定會賣出 77 億元;預算編的是出售收入預估,不是個案准售或成交證明 [13]。整批只值 80 億元,或 500 億元就是賣房收入 [44][11]。679 戶的逐站分布是官方數字;它來自民間團體整理 [2]。現住戶已經被提前趕走 [11]。市府 2026 年又要修法、讓賣房不經議會 [35]。市府已經放棄出售三房 [9][10]。40 億元已經還了捷運債、153 戶已全部轉入,或現住戶可以續住 [64][66]。
圖五:聯開分回的房子,各走哪一條路
捷運聯開分回的房子(住宅加商辦 2,083 戶,以後還會陸續分回),各被怎麼處理?
- 保留出租2 房以下住宅、受大法官解釋限制的住宅:保留出租,租金回歸市場租金收入進土地開發基金
- 預算已通過;付款與撥交未核臺北市內 3 房以下、40 坪以下:都發局規劃按市價分年價購約 153 戶已編一般預算撥充住宅基金;依方案付款後價款才進土地開發基金;配合租期、空戶釋出後轉作幸福住宅
- 四站處分案 5 月一讀暫擱;市長 9 月說以出租為原則,沒有書面原則3 房以上住宅(407 戶,多在蘆洲,估 154.98 億元)與部分商辦(199 戶,估 226.09 億元):租約到期後出售擬售路徑,連到 2027 年度出售收入
- 兩案 5 月一讀暫擱2025 年以後新分回(目前 272 戶,在三重與中和高中,估 139.30 億元):全部提報出售擬售路徑,連到 2027 年度出售收入
- 9/22 委員會照案通過擬售路徑 → 2027 年度預算出售收入 77.49 億元 → 土地開發基金:捷運償債財源出租、價購不連進這 77.49 億元;實際還債不畫成已完成
本報導的限制
這篇報導只用搜尋得到的公開證據與資訊,沒有向任何機關索取資料,也沒有透過任何人詢問。以下是我們拿不到、但公開後可能改變結論的資料 [11][7]。
1.「減債約 500 億元」的試算明細,以及「80 億元」和 5 月分類估值相差的原因。捷運局 5 月已公開分類總值(約 556 億元),但沒有逐戶或逐站。減債明細會告訴我們減債多少來自目前清單、多少來自未來分回、多少是省下的利息,也才算得出「先賣商辦、少賣住宅」能不能達到還債目標(第五、九節)[11][44][7]。
2. 捷運局的逐戶收益率、算法,以及同一範圍的最新租金毛利與債息對帳。已核 2025 年土開基金決算的不動產收入與對應成本,差額約 9.45 億元。捷運局與建設基金的付息合計也已核;財政局決算另列付息約 2.03 億元,但這不是已通車捷運路網的專屬利息 [105]。仍欠已通車路網分項、借款與公債對應,以及各帳撥入、支出間的對照;租金側也仍須扣分攤費用 [40][41][43]。若同口徑最新數字顯示已通車路網的利息超過可用租金收益,會加強出售的財務理由;若仍低於,則削弱出售的急迫性,但兩者都不能取代住宅需要比較。
3. 三個處分案 5 月暫擱之後的進度。我們查到三案 2026 年 5 月在大會一讀全部暫擱(三重站 4 月也暫擱過一次);之後的第 8 次定期大會有沒有再審,我們沒查到。再審的結果決定第一批是否真的進入標售 [46][47][48]。
4. 官方出售清冊,以及都發局價購 153 戶的清冊、估價報告與現住戶安排。價購的站別和估價目前來自議員在議會引述;都發局 7 月工作報告的「空戶釋出後轉作」已核原件,但其中 28 戶混合多種住宅來源,沒有分列聯開宅戶數,也未說明 153 戶已有多少完成撥交。現住戶安排若公開,會改變「價購不一定保住現住戶」的判斷 [38][66]。
5. 新莊、蘆洲線經費還清後的雙北比例、萬大線中和高中站的雙北比例,以及承購或轉用的雙北協議。6 月基金會議有新北對出售、價購及盈餘分配的討論,但沒有形成這幾百戶的承購或轉用協議 [76][58]。
6. 各基地的逐戶月租、房型、承租資格,以及新分回的房子是否出租過。公開租金表只有每坪區間 [20]。
7. 現住承租戶的第一手說法。公聽會沒有公開紀錄;在已搜尋的公開社群範圍內,我們未找到可核實的現住承租戶談本次出售的第一手貼文 [85]。
8. 促成 2017 年停辦的決策紀錄,以及捷運局 2026 年引用的 106 年度審計原文。已讀到的審計原件指出補貼、空置及高價住宅公平問題,要求通盤檢討,不是一律違法或全面停辦的命令 [63]。捷運局 2019 年工作報告將停止受理連到都發局政策檢討 [17]。都發局 2017 年度決算另記載,公共住宅選取原則於同年 3 月 11 日經市府核定、5 月 25 日向議會工務委員會報告 [106];這份選取原則與停辦檢討是否同一決策,仍須原件核對。這些資料會改變停辦原因、局方解讀與現行轉用限制的判斷。
9.「800 多億元」債務的來源,以及 1,580 億元的組成 [44][11]。
10. 2026 年 9 月 22 日交通委員會的速記錄,以及大會對 2027 年度預算的最後議決。會議紀錄只記結論,當天有沒有議員追問要賣哪些、捷運局怎麼回答,要看速記錄。預算若在大會被刪減或凍結,第六節和第十四節要改寫。三重站 69.95 億元包含哪些房地,預算書也沒有列 [10][13]。
11. 市長 2026 年 9 月 1 日說法的書面原則,或總質詢速記錄。「三房型」包不包括四房、新分回的房子算不算,都要看原話上下文。如果市府正式修改原則,目前清單上的 407 戶住宅和 199 戶商辦可能大部分不賣,第一、五、六節都要改寫 [9]。
12. 社宅比例的精確數字。圖一的各國數字已和 OECD 原始附表對過,但各國年份不同。暫用的住宅存量 969,357 宅出現在內政部平台的頁面上,但我們讀到的文字版沒有標明它屬於哪個縣市,因此只作暫用分母;「約 1.8%、不到 2%」、距 5% 目標約 3 萬戶及 679 戶約占該缺口 2%,都是依這個分母的條件估算 [27][4]。內政部統計的臺北市社宅,8 月底版是 17,666 戶,9 月底版是 17,473 戶,為什麼少了,表上沒有說明;都發局網站看板上的完工數是 12,926 戶,也對不上,市府沒有公開對帳 [3]。住宅存量的縣市標籤、時點與社宅口徑對齊後,上述估算都可能改變;目前不能保證「不到 2%」成立。
13. 都發局價購 153 戶的估價報告、捷運局和法務局對計價的討論結果,以及如果改用撥用計價會是多少。撥用原則能否直接適用本案,仍須對照大眾捷運法與作價提供的法源,尚未核定。如果市府公開法務局意見或函釋,證明聯開宅轉給住宅基金依法必須按市價,第七節的判斷要改成「法規讓轉科目很貴」,責任也會從市府的選擇移到規則本身 [8][51][53]。
14. 任何一份比較「轉社宅」和「出售」的評估。第九節批評已查公開處分原則未列出售前的社宅比較程序,並未斷言市府內部完全未做。如果捷運局或都發局其實做過逐站比較,只是沒公開,判斷應修正為「有評估、沒公開」,責任更明確落在資訊公開 [8][35]。
15. 金華社宅 2025 年第二次說明會紀錄。我們僅有此前的二手摘錄,尚未核對原件,不以其中的土地取得、營建成本與招標說法認證現況 [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