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inking Library
樹影斜落在狹窄人行道上,一輛赭黃自行車停在白線旁,遠處有行人背影。
插畫一條白線,讓不同速度的日常相遇。

理解 v1 · 2026-10-13

走在人行道上,為什麼還要閃自行車?

臺北市區自行車道約 85% 畫在行人的人行道上。市府自稱這是「權宜措施」,卻已把 2 到 3 公尺人行道共用寫成標準;它沒有公開安全結果,也沒有證明這種做法可以一直用下去。

前情提要

2024 年 12 月底,臺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三段,一名騎 YouBike 的婦人在人行道上撞到一位七十多歲的長者,事後雙方還起了衝突[1]。兩個多月前,有市議員在議會轉述視障者和長者的陳情:人行道上急促的車鈴讓視障者害怕,也有人為了閃人行道上的 YouBike 而受傷(議員轉述,未經證實)[2]。

大家的懷疑人行道上會被自行車嚇到,是騎士不守規矩、沒禮貌。只對一部分

個別騎士該禮讓,但市區自行車道約 85% 是市府自己掛牌開放的共用人行道,空間怎麼分是交通局和交工處的設計選擇,責任不能只落在騎士身上。

交工處說人車共道只是自行車還沒有安全行駛空間前的權宜措施。被推翻

我們的判斷是「很可能」:交通局 2025 年已把 2–3 公尺人行道共用寫成規劃標準,沒有退場時程,新增路網也有八成是共道,權宜辦法已經成了常態設計。

上一輪我們的懷疑2025 年分道少掉 31 公里,是原本好好的分道被拆掉、降級成共道。被推翻

兩版清冊原檔顯示,很可能是交工處過去把約 48.5 公里註明部分共用的路線整條算成分道,2025 年 7 月才改回共道。責任在交工處:它長年高估分道,改正時也沒有公開說明。

有理由懷疑市府在寬闊道路上沒有認真比較過縮車道、減停車格的替代方案,而是直接把自行車放上人行道。查不下去

忠誠路 40 到 45 公尺寬,寬路共用約 170 公里,所以這個懷疑合理;但逐路段的替代方案比較紀錄在交通局和交工處手上,沒有公開。

我們的判斷很可能:臺北市把一個自稱「權宜」的辦法,變成了以寬度分級的常態設計,卻沒有用安全結果證明它可以常態化。安全資料在交通局和交工處手上,他們沒有公開,這本身就是資訊治理的問題。
QUESTION RESOLUTION

目前願意承擔的理解

臺北市區自行車道約 85% 是行人與自行車共用的人行道,剩下的「分道」也畫在人行道上。市府自稱共道是權宜措施,交通局卻在 2025 年把 2 到 3 公尺人行道共用寫成規劃標準。2026 年交通局承認共道上有人車衝突,拿出的成果卻只有分流標線公里數;唯一公開評估的路段(忠誠路二段)用遵循率和問卷就結案了。我們對照兩版清冊原檔後發現,2025 年分道少掉的約 31 公里很可能不是設施被拆,而是過去把部分共用的路線也算成分道,7 月重新丈量時才改回共道,整個過程沒有公開說明。這表示真正和行人分開的路段,比市府長年公布的更少。共道路段的安全結果,以及市府有沒有比較過車道、停車格等替代方案,到現在仍然沒有公開。

主線:一路讀下去就懂副線:想岔出去再打開
起點

開場

另一邊,一位自述在忠孝東路出過事故的騎士在 PTT 寫:「騎在慢車道被汽機車嫌太慢擋路,騎在人行道被行人嫌太快危險」(社群自述,未經證實)[3]。

讀下去

行人和騎士都覺得自己被擠到同一塊地上。這不是誰比較沒禮貌的問題。人行道上的自行車,很多是市府自己開放、畫了標誌請它們騎上來的[4][5]。

主線 1

主線:一個「暫時」的辦法,怎麼變成標準設計

我們想知道的是:臺北市為什麼讓這麼多自行車和行人共用人行道?市府自己說這是暫時的辦法,它有沒有證明這樣雙方都比較安全[9]?

主線 2

85% 的自行車道,其實是行人的人行道

照市府主計處 2026 年 7 月公布的統計,2026 年 6 月底臺北市區自行車道共 425.89 公里,其中 362.30 公里是「人車共道」,約占 85%[4]。過去一年新增的路網,大約八成也是共道[4]。

俯瞰街區,寬闊車道旁的狹長人行道上交錯著行人剪影與自行車圖案。
插畫從高處看,街道空間如何分配變得清楚。
讀下去

「人車共道」是什麼?交通局的說法是:在人行道上掛一面標誌,開放給自行車和行人一起用[5]。

很多人以為另外 15% 的「人車分道」是馬路旁獨立的自行車道。不是。交工處的統計定義寫得很清楚:分道也在「原有一般人行道上」,設置標示讓自行車和行人分別通行[6];交通局的說明則是用不同鋪面或標線把兩者分開[5]。所以這兩類加起來,市區自行車道幾乎都畫在行人的空間裡。而且我們在副線二會看到,連這 15% 的「分道」,過去也算多了[29][31]。

這裡的「開放」是有條件的。交通警察大隊說,臺北市自行車上人行道是「原則禁止、例外開放」:只有掛了標誌的路段可以騎,而且要禮讓行人;在沒掛標誌的人行道騎,可罰 300 到 1,200 元[7][8]。

主線 3

市府自己說,這是「權宜措施」

負責畫線的交通管制工程處(交工處)在常見問答寫:「人車共道」是自行車「尚未有安全行駛空間前之權宜措施」,主次要幹道在交通條件允許時要做人車分道[9]。

一只褪色交通錐立在路緣旁,底座周圍長出青苔與細小植物。
插畫臨時安排,也需要有人記得它的期限。
讀下去

市府也說過要把空間從汽車那邊拿出來。2014 年 1 月,市府表示會檢討在主次要幹道縮減車道寬度、減少車道數或減少路邊停車格,只要車流還能接受,就在人行道或車道上規劃自行車道[10]。

讀到這裡,直覺會是:共道只是過渡,等條件成熟就會改[9][10]。

主線 4

轉折:「權宜」被寫成了規格

2025 年 10 月,交通局向市議會的工作報告換了一種說法。報告先給理由:「市區車道車種組成複雜且車流龐大與快速」,所以臺北「參考日本作法」開放人行道供自行車與行人共用,淨寬 2 到 3 公尺的人行道「規劃為人車共用」,3 公尺以上劃「自行車優先道」[11]。關於何時改成獨立的自行車專用道,報告只說「適時」配合都市更新納入,沒有時程[11]。

一隻手拉開無刻度捲尺橫量人行道,旁邊放著漆罐與沿白線停下的滾筒。
插畫量得出的寬度,能否容納量不出的需求?
讀下去

市府的理由是公開的,而且車道上車多又快,對騎士確實危險。但報告沒有附上任何一條路的車流量、沒有說明比較過哪些替代方案(例如縮車道或減停車格),也沒有共道路段的安全結果[11]。「車道太危險」解釋了為什麼不讓自行車上車道,卻沒有解釋為什麼風險應該轉給人行道上的行人承擔。

這裡有兩個對不上的地方[11][12][13]。

第一,交工處自己的舊版自行車道型式準則,把淨寬 2 到 3.5 公尺的人行道混合使用列為一型,旁邊註明「日後恐將造成人車衝突紊亂的負面現象,應儘量避免此型式」[12]。現在拿來當共用標準的 2 到 3 公尺,正好落在舊準則說要避免的範圍。我們查不到這份準則的發布日期,也不知道它是否已被取代,所以只能說:市府內部曾經對這個寬度範圍示警過,公開資料中找不到說明後來為什麼改變看法[12]。

第二,「參考日本作法」只說了一半。日本確實允許自行車在掛了「普通自転車歩道通行可」標誌的人行道騎,但日本法律的原則是「車道為原則、人行道為例外」,騎士在人行道上會妨礙行人時必須停下來[13][14]。日本國土交通省和警察廳從 2012 年起就以「車道通行」為基本方向整備自行車空間,2024 年的版本仍在推動與行人分離的自行車道[15][16]。臺北參考的是日本保留下來的例外,不是日本十多年來努力的方向。

主線 5

那安全結果呢?

如果共道是權宜措施,要證明它可以繼續用,最直接的證據是共道路段的碰撞、受傷和差點撞上的紀錄。我們在公開資料中找不到這種以路段為單位的資料[17][18][19]。

黃銅放大鏡平放在石磚上,鏡內是空白地面,鏡外留著淡淡輪痕與鞋印。
插畫留下痕跡,與留下可供檢驗的紀錄,是兩回事。
讀下去

能找到的最接近數字,是交通局事故年報裡的車種配對:臺北市第一當事人是自行車、第二當事人是行人的事故,2023 年 92 件、2024 年 102 件、2025 年 50 件[17][18][19]。

2025 年少了一半,看起來像好消息,但這組數字撐不起任何結論。它包括電動自行車,不包括雙方和解的輕微事故,也沒有標出地點是不是人行道;全份 2025 年報告裡,找不到「人行道」三個字[19]。「第一當事人」是警方初判責任較重的一方,判不出來時則列受傷較輕的一方,所以它也不等於「自行車撞人」[19]。少掉的 52 件是因為人行道變安全、騎車的人變少、報案方式改變,還是只是一年的波動,公開資料都回答不了。2026 年 5 月,市長在總質詢時反而說「自行車交通事故比例攀升」,族群多為長者和年輕學生[20]。全市數字往兩個方向說都可以,正說明需要的是以共道路段為單位的資料。

交通局自己其實知道衝突存在。2026 年 7 月,它向議會提出的工作報告,把「改善人車共道之行人與自行車衝突」列為工作項目,做法是在共道上畫分流標線,到當時已畫 6.9 公里[21]。承認衝突是一回事;用什麼證明改善有效,是另一回事。市府用來說明成效的證據,在下面的忠誠路個案看得最清楚[24]。

副線一|忠誠路二段:畫了線、做了問卷,就結案了

忠誠路的人行道讓自行車騎,不是最近的事。市府公開的自行車道開放資料,把「忠誠路(兩側)」從中山北路到天母東西路共 3,760 公尺,登錄為「自行車與行人共用人行道」,完工日期記為 2013 年 12 月 31 日[22]。

2024 年 1 月,士林區民透過參與式預算提案,希望在天母忠誠路二段「現有人、單車共行之人行道上」畫行人與自行車的分流線[23]。注意,提案人要的就是在人行道上畫線,不是把自行車移到馬路上。共用已經十年,居民要的是在共用裡劃出秩序。

交工處 2024 年 7 月 31 日畫好天母東路到士東路之間的分流虛線,承諾 10 月底前做成效評估[24]。9 到 10 月派員觀察的結果是:91% 的騎士沿分流線騎在外側,75% 的行人走在內側。問卷顯示 66% 的人認同分流線可以避免人車衝突,71% 認為應該繼續保留[24]。2025 年 4 月 8 日會勘後,審查會以「尊重交工處專業及民意調查結果」同意結案[24]。

這些數字回答的是「大家有沒有照著線走」和「大家喜不喜歡」,沒有回答「有沒有比較少人被撞或嚇到」。觀察了幾個人、幾個時段、問卷問了多少人,公開紀錄都沒寫[24]。

結案一年多後,2026 年 9 月,一位士林北投區的市議員候選人指控忠誠路二段多個街廓的分流白線已經磨損、圖示模糊,要求補繪和全面清查[25]。這是競選期間的指控,照片由競選辦公室提供,未經證實;報導中沒有交工處的回應,我們也沒找到後續補繪的公開紀錄。

忠誠路本身並不窄。2025 年 2 月公告的一份天母地區都市計畫書,在交通現況表裡記載:忠誠路從中山北路六段到天母東路,路權寬 45 公尺,雙向各三車道、有中央分隔島、雙向都有路邊停車格[26]。這份計畫 2012 年就公開展覽過,表格沒有寫調查年份,所以它描述的是哪一年的現況,我們不能確定;自行車道開放資料則把忠誠路的道路寬度記為 40 公尺[22]。兩份資料都指向同一件事:這是一條很寬的路。在這樣的道路上,市府有沒有評估過把一部分停車格或車道改成自行車道、為什麼不做,公開資料中找不到。我們不能說市府沒評估過,但可以說:一個 2014 年就說要檢討車道和停車格的市府,在一條 45 公尺寬的路上,留下的公開紀錄只有人行道上的白線和問卷[10][24]。

副線二|31 公里的「分道」,兩個月內變成「共道」:是拆了,還是本來就算錯?

如果要追蹤共道有沒有在退場,最直接的工具就是市府每月公布的分道和共道里程。但這組數字本身出了問題(各時間點里程見下表與下圖)[27][28][4][30]。

2025 年 4 月底到 6 月底,分道少了 31.52 公里,共道多了 32.71 公里,總長只多 1.19 公里(我們依下表計算)[28][4]。分道在 92.04 公里停了至少四個月,跳到 60 公里出頭後又停在那裡[27][28][30]。

交工處公開了逐路段的清冊,2025 年 2 月和 7 月各一版,我們把兩版原檔逐筆對照。2 月版的分道清冊統計到 2 月 11 日,共 51 筆、91,725 公尺;7 月版統計到 6 月 30 日,變成 84 筆、60,518 公尺[31][29]。

最關鍵的線索在 2 月版自己的備註欄。51 筆分道裡,有 18 筆路線的備註寫著「部分路段為人車共道」,這 18 筆加起來 48,497 公尺,超過當時分道總長的一半,卻整條都算成分道(我們逐筆加總)[31]。其中一筆內湖行善路等路段,備註甚至直接寫了「人車分道 975 公尺,人車共道 700 公尺」,仍以 1,675 公尺全數列在分道[31]。

7 月版做的事,看起來是把這些路線重新丈量、拆段,再把大部分改記成共道[29][32]:

原樣搬過去的:捷運淡水線高架下線型公園(民權西路站到北投站,5,170 公尺)、洲美街(400 公尺)、羅斯福路兩側(愛國東路到和平東路,1,950 公尺),2 月列在分道,7 月以相同起訖和長度出現在共道清冊,合計約 7.5 公里[31][32]。其中洲美街在 2 月版的備註是「車道上」,7 月卻歸進人車共道,清冊沒有說明[32]。

拆段後補在共道清冊最後的:7 月版共道清冊的最後 28 筆,合計 32,927 公尺,每一筆都落在 2 月分道清冊原有的路線上,例如信義計畫區、市民大道、南京東西路、仁愛路、信義路(我們逐筆加總)[32][31]。這個數字和統計上 4 到 6 月共道增加的 32.71 公里很接近[28][4]。

長度對不起來的:重新丈量後,路線長度變動很大。信義計畫區自行車道 2 月在分道清冊是 10,500 公尺,7 月只剩分道 1,408 公尺加新增共道 3,198 公尺;市民大道相關路段 2 月在分道清冊是 930 公尺,7 月共道清冊新增了 9,252 公尺;新生南路三段西側 744 公尺被拆成分道 336 公尺加共道 476 公尺,加起來反而多了 68 公尺[31][29][32]。

重複出現的:7 月版裡,樂群二路北側 1,040 公尺同時列在分道和共道清冊;共道清冊裡「羅斯福路兩側 愛國東路到和平東路」出現兩次(1,950 和 950 公尺),「舊宗路二段 港墘路到民權東路六段」也出現兩次(2,040 和 1,000 公尺)[29][32]。是不是同一段路算了兩次,清冊沒有說明。這些最多約 3 公里,不影響 85% 這個比例,但說明這份清冊沒有經過公開校對。

還留在 7 月分道清冊的 84 筆裡,有 39 筆的備註寫「人行道磚面,無顏色或材質區隔」[29]。清冊沒有寫這些路段有沒有畫分隔線,所以我們不能說它們完全沒有區隔,只能說:行人從地面的顏色和材質,看不出哪裡是自行車的範圍。

所以我們的判斷要改。上一輪我們以為,這可能是好好的分道被降級成共道。原檔對照後,比較可能的解釋正好相反(很可能):2025 年以前,市府公布的「分道」92 公里,把一大段其實是共用的路線也算了進去;7 月重新丈量後,才把它們改記回共道[31][29][32]。我們沒有找到任何拆除分道設施的證據。會推翻這個判斷的,是交工處公開的修訂紀錄顯示,這些路段原本確實有完整的分隔,後來才取消。

這個解釋並沒有替市府解套。它表示行人和自行車真正分開的路段,比市府長年對外公布的還少;而一筆 30 多公里的修正,在交工處、交通局和主計處的公開資料裡沒有任何一行說明,路線長度為什麼大增或大減,市民也無從檢查[6][28][4]。

市府公開的第三份資料也對不上。臺北市的自行車道開放資料(2025 年 7 月 15 日更新)仍把淡水線高架下和洲美街登錄成和忠誠路不同的類型,淡水線那段長度記為 8,883 公尺,不是清冊的 5,170 公尺;全部已填寬度的「自行車與行人共用人行道」,寬度一律記為 2 公尺,七成五的路段完工日期都是同一天(2013 年 12 月 31 日)(統計為我們依原檔計算)[22]。這些欄位看起來不像逐段實測,比較像批次填入的預設值(有理由懷疑)。這直接影響讀者能不能監督「2 到 3 公尺可以共用」這條標準:市府公開的資料裡,沒有一個欄位能讓人逐段查出人行道實際有多寬[22][11]。

交工處有一份改列之前就存在的常設統計背景說明,上面寫「資料變革:無」[6];2025 年 6 月改列之後,我們在交通局、交工處和主計處的公開資料中,都找不到任何更新的說明或修訂註記。2026 年 1 到 2 月共道又少了 18 公里,同樣沒有說明[30];交工處網站到現在只放 2025 年 7 月版的清冊,沒有更新的版本可以對照[33]。交工處是這份資料的持有者;改列了哪些路段、為什麼改,它應該公開。當市府用里程證明路網在進步時,分類可以無聲變動,市民就沒辦法拿同一把尺檢查它。

圖 1

臺北市區自行車道里程,依分類

市府每月公布的分道與共道里程,怎麼變動?

時間合計人車分道人車共道來源
2024 年 12 月底408.2192.04316.17交工處月報 [27]
2025 年 4 月底409.3792.04317.33交通統計通報第068號 [28]
2025 年 6 月底410.5660.52350.04市政統計通報第1380號、分道清冊 [4][29]
2026 年 1 月底439.2963.59375.70交工處月報 [30]
2026 年 2 月底421.2963.59357.70交工處月報 [30]
2026 年 6 月底425.8963.59362.30市政統計通報第1380號 [4]
臺北市市區自行車道(不含河濱)各月底里程。2025 年 4 月底到 6 月底,總長只多 1.19 公里,分道少 31.52 公里、共道多 32.71 公里。各時間點間隔不等。 [27][28][4][29][30]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任何路段變得更安全或更危險;也不能說 31 公里設施被拆除。
圖 2

分道縮短、共道等量變長:同一批路段換了分類?

「分道」的減少,是設施被拆,還是同一批路段換了分類?

2024-12 分道92.0 公里
合計 408.21
2024-12 共道316.2 公里
合計 408.21
2025-04 分道92.0 公里
合計 409.37
2025-04 共道317.3 公里
合計 409.37
2025-06 分道60.5 公里
合計 410.56;分道少 31.52
2025-06 共道350.0 公里
合計 410.56;共道多 32.71
2026-01 分道63.6 公里
合計 439.29
2026-01 共道375.7 公里
合計 439.29
2026-02 分道63.6 公里
合計 421.29
2026-02 共道357.7 公里
合計 421.29;一個月少 18 公里
2026-06 分道63.6 公里
合計 425.89
2026-06 共道362.3 公里
合計 425.89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同一尺度、從 0 起算;每個時間點的分道與共道相加等於合計。時間點依序排列但間隔不等。2025 年 4–6 月總長幾乎不變,分道明顯縮短、共道等量變長;2026 年 1–2 月共道一個月少 18 公里。範圍為臺北市市區自行車道(不含河濱)。 [27][28][4][30]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任何路段變得更安全或更危險;也不能說 31 公里設施被拆除。下一個問題:哪些路段被重新分類、依據是什麼,2026 年 1 到 2 月少掉的 18 公里又是哪裡。
副線三|國外怎麼決定能不能共用

我們看了日本、英國、德國和美國的做法。沒有一個地方全面禁止行人和自行車共用,但都把它當成有條件的選項[16][34][36][37]:

日本:車道為原則,人行道為例外,並且從 2012 年起以車道為基礎整備自行車空間[16][15]。

英國:交通部 2020 年的設計指引 LTN 1/20 說,都市地區把人行道改為共用「應視為最後手段」,適用情境之一是行人很少[34]。它的寬度表也以流量分級:行人每小時 300 人以內時,騎士每小時 300 人以內至少 3 公尺,超過則要 4.5 公尺(表 6-3)[34];在無法避免、行人和騎士都很少時,設計良好的共用仍可接受[35]。

德國:聯邦交通規則的行政規定要求,市區的行人自行車共用道淨寬通常至少 2.5 公尺,而且要「考量行人的權益」後才能設置[36]。臺北從 2 公尺就開始共用,低於德國市區通常要求的寬度[36][11]。

美國:聯邦公路總署的研究發現,步行和跑步的人超過共用道使用者的 15% 時,騎士的服務品質明顯下降,並建議雙向共用道至少 3 公尺寬[37]。

這些是外國指南,不是臺灣法規,道路斷面也不能照搬;而且各國數字的用途不同(寬度表、服務品質、設置條件),不能拼成一條通用的禁止門檻。但它們提醒同一件事:判斷能不能共用,不能只看寬度,還要看有多少人走、多少人騎。臺北的公開標準只有寬度[11],公開資料中找不到它在劃共道前,看過路段行人量或長者、身障者比例的紀錄。這也讓我們不能一律說所有共道都不該存在:有些寬、人少的路段,按照國外標準也可能適合共用[34][35]。問題是臺北沒有公開可以讓人逐段檢查的資料[22]。

副線四|市府的承諾,兌現到哪裡

從 2024 年 5 月到 2026 年 7 月,交通局、交工處和市長對共道與自行車道斷點做過一連串承諾,逐筆整理在下表[38][11][40][42][20][41]。

下表最後一列(2026 年 7 月施政報告)值得多看一眼。這是我們在公開資料中,第一次看到市府白紙黑字寫要把一部分自行車從人行道「引導」回車道邊[41]。它削弱了「市府從不考慮車道方案」的懷疑;但它沒有定義多窄算不足、沒有時程、也沒有說會不會為此調整車道或停車格,所以還不能算政策轉向,只能算一個要追的承諾。

另外兩件事要分開看。第一,公車停靠區的改善期限從 2 月說的 6 月底變成 5 月說的 8 月底,市府沒有說明是不是同一批[42][20]。第二,同一份 5 月新聞稿說「不足 2 公尺寬車道朝人車共道方向規劃」,和 2024 年「小於 2 公尺取消共道」字面相反;但一個寫「車道」、一個寫「人行道淨寬」,我們不能確定是政策轉向還是用語不精確[20][38]。這種一句話就可能有兩種意思的承諾,本身就很難追蹤。

另外,所謂斷點改善的做法,是在中斷處加畫「人車共道」和「當心行人」標誌[42]。也就是說,補齊路網的方式之一,仍是把自行車引到行人身邊。

圖 3

市府的承諾,兌現到哪裡

誰在什麼時候承諾了什麼,到 2026-10-12 公開看得到什麼結果?

時間誰說了什麼到 2026-10-12 公開看得到的結果
2024-05-21交通局(道路交通安全會報)人行道淨寬小於 2 公尺的取消人車共道,以行人優先 [38]2025 年 1 月交工處說扣除障礙物後不足 2 公尺處會撤掉共道標誌 [39];沒有全市清單或完成數
2025-10交通局(議會工作報告)「將全面盤點全市人車共道、人車分道的規劃」[11]2026 年 7 月拆成兩年:2026 年盤點 20 公尺以上道路、2027 年盤點 20 公尺以下道路;另訂 2026 年 10 月底前完成 34 條主次要幹道盤點及繪設 [21]。公開資料中找不到任何盤點結果
2025-12市長(議員轉述)2026 年上半年在「八橫八縱」幹道補齊自行車道斷點標示 [40]市府 2026 年 7 月施政報告稱已於 2025 年完成盤點、2026 年 6 月底前完成改善 [41];沒有附路段清單
2026-02-26交工處公車停靠區中斷點加繪鋸齒標線、共道與當心行人標誌,6 月底前陸續完成 [42]期限後來改成 8 月底(見下一列)
2026-05-26市長(總質詢)6 月底前完成 150 處自行車道、8 月底前 250 處公車停靠區斷點改善 [20]交通局 7 月 31 日在議會說 6 月底「已改善」150 處;250 處仍寫「8 月底之前改善」[43]。150 處是自我申報、沒有清單;250 處到 10 月 12 日找不到完成數,交通局 9 月 16 日只說「持續改善」[44]
2026-07-02市府(議會施政報告「未來施政重點」)人行道淨寬不足的路段,「引導自行車改行慢車道或道路右側,並檢討取消人車共道」;人行道拓寬的路段則增設共道 [41]新承諾,沒有寫「不足」是多寬、也沒有時程
依公開文件整理市府與交通局、交工處的承諾。「已改善」「完成」均為市府自我申報,沒有公開清單可供逐處檢查。 [38][39][11][21][40][41][42][20][43][44]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市府沒有改善任何斷點;只能說公開資料無法驗收。也不能把 2026 年 7 月的新承諾當成政策已經轉向。
副線五|每個人都有難處

行人:市議員在議會轉述的陳情說,人行道上急促的車鈴讓視障者害怕,也有人為了閃人行道上的 YouBike 而受傷(議員轉述,未經證實)[2]。

騎士:車道上沒有安全空間,騎上人行道又被罵。一位自述騎車通勤的網友 2025 年 4 月在 PTT 寫,前一天在復興南路車道上「被公車逼車」,但「下班時間不想和行人搶道」(社群自述,未經證實)[45]。單車聯盟的一位教練受訪時說,他們選擇騎慢車道,是想遏止「大車欺負小車、小車欺負單車、單車欺負行人」的循環[46]。

行人團體: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的代表也說,只鼓勵騎車、卻不同步釋出安全空間和嚴格取締是不夠的[47]。行人團體和單車倡議者,在這件事上指向同一個方向:問題在道路空間怎麼分。

市府與交工處:要在既有道路上連出路網,最快、最不會引發車主和沿街商家反彈的做法,就是在人行道上掛牌畫線。這是我們從制度設計推論的難處,不是市府說過的話。官方公開的理由是車道車流複雜快速[11];有沒有逐路段比較過縮車道或減停車格,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沿街商家與居民:我們沒有找到針對「拿停車格換自行車道」的公開意見,但有一個相近的例子。2026 年 1 月師大路做了車道瘦身、拓寬人行道,一位沿街餐飲業者受訪說「生意差三分之一以上」,歸因於停車不便;同一篇報導裡的居民則說,過去走路不好走,「如今人車較有區隔」[48]。營業損失是受訪者的說法,報導沒有其他數據。這個例子說明,把空間從車道拿出來,代價會落在具體的人身上,這也是市府不願意碰的現實。

警察:規則是「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罰款 300 到 1,200 元[7]。但在共道上,騎士本來就能合法騎,警察只能管「有沒有禮讓」,這很難當場認定。我們找到最近一筆專指「自行車違規行駛人行道」的取締數字,是 2020 年 1 到 10 月的 130 件[49];之後的報導只有「不依標線行駛」等較廣的類別,而且媒體對 2024 年的數字報得不一樣(華視報 450 件、聯合報報 529 件),所以近年人行道取締有多少,公開資料無法回答[50][51]。

上面行人和騎士的說法,來自議會轉述、新聞受訪和 PTT;我們兩次搜尋 Threads 等社群,都沒有找到能確認日期、全文,而且是 2025 年以後臺北行人親身經驗的貼文(見文末「本報導的限制」)[2][45]。行人一方的聲音因此比騎士少,這是我們的資料缺口,不代表行人的難處比較小。

主線 6

我們的判斷

很可能:臺北市把一個自稱「權宜」的辦法,變成了以寬度分級的常態設計,卻沒有用安全結果證明它可以常態化[9][11]。

圖 4

這次查到哪裡

市府的說法、標準和量測方式之間,落差在哪裡?

  1. 官方說法市府說:共道是權宜措施交工處 FAQ
  2. 寫入議會工作報告2025 年:2–3 公尺人行道寫成共用標準交通局工作報告
  3. 有公開,但不是安全結果成效怎麼量:里程、遵循率、問卷(忠誠路二段)里程本身也會無聲改列:2025 年 4–6 月分道少約 31 公里,很可能是過去把部分共用的路線算成分道,7 月重算後改回共道,沒有說明
  4. 公開資料中找不到;持有者交工處安全結果2026 年新承諾:窄人行道引導自行車回慢車道;無門檻、無時程
由左到右四個關卡。前三格有公開文件;最後一格的共道路段安全結果,公開資料中找不到,資料在交工處手上。 [9][11][24][29][31][32][41]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共道路段比較危險或比較安全。
讀下去

依據是:共道占路網 85%、新增路網八成是共道[4];交通局 2025 年把 2 到 3 公尺人行道共用寫成規劃標準[11],而交工處舊準則曾說同一寬度範圍應盡量避免[12],德國規定市區共用道淨寬通常至少 2.5 公尺[36];唯一公開的路段評估(忠誠路二段)用的是遵循率和問卷,不是碰撞或近失[24];交通局 2026 年承認共道上有人車衝突,拿出的成果是分流標線公里數[21]。會推翻這個判斷的,是交工處公開共道路段的碰撞、近失與陳情統計,而且顯示這些路段的衝突確實比沒有共道時少。

這一輪有一個證據往另一個方向走:2026 年 7 月市府施政報告第一次寫出,人行道太窄的路段要把自行車「引導」到慢車道或道路右側,並檢討取消共道[41]。這表示市府並非完全沒有想過車道方案。但它沒有寬度門檻、沒有時程,同一句話還說人行道拓寬後要「增設」共道;方向仍是「人行道夠寬就共用」,沒有改變寬度是唯一標準這件事。所以我們的判斷不變,只是要記下:市府已經公開承諾檢討,接下來要看它兌現[41]。

這是規則的洞,也是執行與資訊公開的問題,要分開說[11][29]。

規則本身的洞:「2 到 3 公尺就可以共用」只看寬度,不看行人量、騎士速度、長者和身障者比例。英國、德國、美國的指引都把行人和騎士多不多放進判斷[34][36][37]。這是交通局和交工處的設計選擇,不是不可避免的[11]。

執行與資訊治理:交工處多年把註明「部分路段為人車共道」的路線整條算成分道,2025 年改正時沒有公開說明,也沒有交代重新丈量後路線長度為何大增大減、為何有同名同起訖的重複列[31][29][32];它也沒有公開共道路段的安全結果,150 處斷點只有「已改善」一句、沒有清單,250 處到期後沒有完成數[43][44]。市府公開的開放資料裡,人行道寬度幾乎一律記成 2 公尺,市民無法用它檢查「2 到 3 公尺」的標準有沒有被遵守[22]。這些資料都在交通局和交工處手上。市府用「路網公里數」對外說明進步,卻不讓人用同樣精細的資料檢查安全,這本身就是應該被批評的事。

有理由懷疑,但還不能確定:市府在寬闊道路上沒有認真比較過車道和停車格的替代方案。忠誠路是 40 到 45 公尺寬、六車道、兩側有停車格的路,公開紀錄只有人行道上的白線[26][22][24]。開放資料裡,道路寬 30 公尺以上、登錄為「自行車與行人共用人行道」的路段合計約 170 公里(我們依原檔計算),寬路上的共用不是個別現象[22]。但忠誠路這次的改善是居民自己提案要在人行道上畫線,市府是照提案做[23];道路總寬也不等於人行道淨寬或車道可以讓出的空間。所以這還不能證明市府「選擇犧牲人行道而保住停車格」。要判斷這一點,需要的是市府在劃設共道時的替代方案比較紀錄,目前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可以說:臺北市區自行車道約 85% 是人行道共用;市府自稱權宜,卻已把 2–3 公尺共用寫成標準;交通局承認共道上有人車衝突,公開的成效證據只有分流標線公里數、遵循率與問卷;2025 年分道少了約 31 公里,交工處兩版清冊顯示,2 月版本身就把約 48.5 公里註明部分共用的路線整條算成分道,7 月重新丈量後把大部分改記為共道,整個過程沒有公開說明;市府自稱 150 處斷點已改善,但沒有清單,250 處找不到完成數[4][11][21][24][31][32][43]。

不能說:共道造成了多少傷害;2025 年有分道設施被拆除;2025 年自行車與行人事故減半代表人行道變安全;忠誠路二段變得更安全或更危險;市府一定沒有比較過車道和停車格方案[19][24][29]。

主線 7

留給你想的問題

假設你家門口那排停車格,要拿掉改成車道上的自行車道,你還支持把自行車移下人行道嗎?支持的理由是:人行道是走得最慢的人唯一能用的地方,不該由他們替所有人吸收風險。反對的理由也真實:你每天停車、做生意、接送家人的方便會少掉,師大路的店家就說生意受了影響[48]。在別人的街上支持很容易;問題是輪到自己付代價時,標準還一不一樣。

夕陽照著人行道、空停車格與植栽隔開的自行車道,遠處有騎士背影。
插畫當空間重新分配,選擇也會走到自家門前。
讀下去

「暫時」可以暫時多久,又該由誰證明它可以繼續?一個權宜辦法如果能讓路網很快連起來,它有它的價值;但如果沒有退場時間,「暫時」就會變成永久[9][11]。要求每條共道都先證明安全才能保留,可能讓路網建得更慢、騎士被迫回到危險的車道;不要求,舉證責任就一直落在被擠到的行人身上。

大家都說「有用」,算不算有用?忠誠路的問卷裡,多數人說分流線有幫助[24]。使用者的感受很重要,因為人行道是給人走的;但感受和實際有沒有少人受傷不一定一致。一個公共設計該被感受證明,還是被傷害紀錄證明?如果傷害紀錄要等到有人受傷才累積得出來,等待本身就是代價。

主線 8

本報導的限制

本報導只使用搜尋得到的公開證據與資訊,沒有向任何機關索取資料或訪問當事人。以下是我們拿不到、但若公開可能改變結論的資料。第一,交工處 2025 年分道清冊的修訂紀錄與 2026 年版清冊:兩版清冊對照後,我們判斷 31 公里的變化很可能是重新丈量和改正分類,但清冊沒有逐筆說明,路線長度為何大增大減也查不到。若交工處公開修訂紀錄,可以確認是不是有路段的分隔設施真的被取消;若公開 2026 年版清冊,才能知道 2026 年 2 月少掉的 18 公里是哪些路段[31][29][32][33][30]。

讀下去

共道路段的碰撞、受傷、近失與 1999 陳情統計:這是判斷共道是否安全的核心證據。全市事故年報只有車種配對,沒有地點(2025 年自行車與行人的配對數比 2024 年少一半,但原因不明)。若顯示共道路段衝突確實下降,我們對「沒有證明」的判斷就要改[17][18][19]。

各路段人行道的實際淨寬:開放資料把共用人行道的寬度幾乎一律記為 2 公尺。若交工處公開實測寬度,才能檢查哪些共道低於它自己的 2 公尺門檻[22]。

交通局 2026 年 34 條幹道盤點與 20 公尺以上道路盤點的結果:期限在 2026 年 10 月底到年底,本報導截稿時還沒有公開結果[21]。

忠誠路二段的觀察樣本、問卷人數、會勘紀錄、後續巡查與補繪紀錄:可判斷 91%、66% 這些數字有多可靠,以及結案後有沒有維護[24][25]。

忠誠路二段劃線前是否比較過調整車道或停車格的方案:可直接檢驗「道路空間偏向汽車」的懷疑[10][26]。

2026 年 150 處、250 處斷點改善的完成清單:市府說 150 處已改善,但沒有清單,無法檢查改了哪裡、改成什麼;250 處沒有完成數[43][44]。

人行道違規騎乘的近年取締件數:公開數字只到 2020 年,之後的報導類別較廣而且彼此不一致[49][50]。

交工處舊型式準則的發布日期與效力:若它早已正式廢止且有說明,「市府曾示警」的力道會變弱[12]。

民眾在社群上的第一手說法:我們兩輪都沒有在 Threads 等社群平台找到能確認日期、全文,而且是 2025 年以後臺北行人親身經驗的貼文,所以文中行人的感受主要來自議員轉述[2]。如果找到更多近期、可核對的親身經驗,可能讓我們更清楚哪些路段、哪些時段衝突最多。

外國指南只作比較,不代表可直接套用到臺北的道路[34][36][37]。

for you to think

留給你想的問題

假設你家門口那排停車格,要拿掉改成車道上的自行車道,你還支持把自行車移下人行道嗎?

人行道是走得最慢的人唯一能用的地方,不該由他們替所有人吸收風險;但停車、做生意、接送家人的方便也是真實的代價。在別人的街上支持很容易,輪到自己付代價時,標準還一不一樣?

「暫時」可以暫時多久,又該由誰證明它可以繼續?

權宜辦法能讓路網很快連起來,但沒有退場時間就會變成永久。要求每條共道先證明安全,路網會建得更慢、騎士可能被迫回到危險的車道;不要求,舉證責任就一直落在被擠到的行人身上。

大家都說「有用」,算不算有用?

使用者的感受很重要,因為人行道是給人走的;但感受和實際有沒有少人受傷不一定一致。如果傷害紀錄要等到有人受傷才累積得出來,等待本身就是代價。

附註:這篇查到哪裡、還缺什麼
still unknown · evidence-bounded

還不知道、而且會改變結論的

共道路段的碰撞、受傷、近失與 1999 陳情數字是多少,比劃設共道前多還是少?

若顯示共道路段衝突確實下降,「市府沒有用安全結果證明共道可以常態化」的判斷就要改。

我也想知道 →

2025 年分道改列共道的逐筆修訂依據是什麼?2026 年 2 月少掉的 18 公里共道是哪些路段?

若修訂紀錄顯示那些路段原本有完整分隔、後來才取消,判斷要從「過去算多了」改回「降級」;2026 年版清冊可解釋 18 公里去向。

我也想知道 →

各共道路段的人行道實際淨寬是多少?有多少低於 2 公尺?

可直接檢查「2 到 3 公尺可以共用」與「小於 2 公尺取消共道」有沒有被遵守。

我也想知道 →

交通局承諾的 34 條主次要幹道盤點,以及 20 公尺以上道路盤點,結果是什麼?

若盤點結果列出要取消的共道與時程,可能是共道開始退場的第一個證據。

我也想知道 →

忠誠路二段的觀察樣本、問卷人數、會勘紀錄,以及結案後的巡查與補繪紀錄是什麼?

可判斷 91%、66% 等數字有多可靠,以及分流線結案後有沒有被維護。

我也想知道 →

市府在寬闊道路劃設共道前,有沒有比較過縮車道或減停車格的替代方案?

可直接證實或推翻「道路空間偏向汽車」的懷疑。

我也想知道 →

150 處路口中斷已改善、250 處公車停靠區斷點改善,具體是哪些地點、改成什麼?

可驗收市府承諾,也能看出補齊路網是否仍以把自行車引上人行道為主。

我也想知道 →

近年警方取締自行車違規行駛人行道的件數是多少?

可看出「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的規則在現場有沒有被執行。

我也想知道 →

交工處舊型式準則何時發布、是否已正式廢止?

若早已正式廢止且有說明,「市府曾經示警」的力道會變弱。

我也想知道 →

2025 年以後,臺北行人在共道上的親身經驗如何?

可讓我們更清楚哪些路段、哪些時段衝突最多。

我也想知道 →
evidence gate

能說的,與還不能說的

證據撐得住

  • 2026 年 6 月底臺北市區自行車道共 425.89 公里,其中人車共道 362.30 公里,約占 85%;過去一年新增路網約八成是共道。 [4]
  • 官方定義的人車分道與人車共道都設在人行道上,分道只是在人行道上以標示、鋪面或標線把行人和自行車分開。 [6][5]
  • 交工處自稱人車共道是自行車尚未有安全行駛空間前的權宜措施;交通局 2025 年 10 月卻把淨寬 2 到 3 公尺的人行道寫成人車共用的規劃標準,改成專用道則只說「適時」,沒有時程。 [9][11]
  • 交工處舊版自行車道型式準則曾註明,淨寬 2 到 3.5 公尺的人行道混合使用「應儘量避免」。 [12]
  • 日本法律是以車道為原則、人行道為例外,2012 年起也以車道通行為基本方向整備自行車空間;臺北「參考日本作法」參考的是例外。 [13][14][15][16]
  • 全市事故年報中,第一當事人為自行車、第二當事人為行人的事故,2023 年 92 件、2024 年 102 件、2025 年 50 件;這組數字沒有地點,無法用來判斷人行道共道是否變安全。 [17][18][19]
  • 交通局 2026 年 7 月承認共道上有行人與自行車衝突,提出的成果是 6.9 公里的分流標線。 [21]
  • 忠誠路二段分流線的公開成效評估只有遵循率(騎士 91%、行人 75%)與問卷(66% 認同可避免衝突),樣本數未公開,審查會據此結案。 [24][23]
  • 2025 年 4 月到 6 月分道少約 31 公里,很可能是過去把註明部分共用的路線整條算成分道(2 月版有 18 筆、約 48.5 公里),7 月重新丈量後改記為共道;整個過程沒有公開說明,也沒有找到拆除設施的證據。 [28][4][31][29][32][6]
  • 7 月版分道清冊 84 筆中,有 39 筆備註「人行道磚面,無顏色或材質區隔」。 [29]
  • 2026 年 1 月底到 2 月底,共道一個月少 18 公里,統計表內沒有說明;交工處網站只公開 2025 年 7 月版清冊。 [30][33]
  • 開放資料中,已填寬度的「自行車與行人共用人行道」寬度一律記為 2 公尺,約七成五路段完工日期是同一天,市民無法逐段檢查實際淨寬。 [22]
  • 交通局稱 2026 年 6 月底已改善 150 處路口中斷,但沒有清單;8 月底期限的 250 處公車停靠區斷點,到 10 月 12 日找不到完成數。 [43][44][20][41]
  • 市府 2026 年 7 月施政報告首次寫出人行道淨寬不足路段要引導自行車回慢車道或道路右側,並檢討取消共道,但沒有寬度門檻和時程。 [41]
  • 開放資料中,道路寬 30 公尺以上、登錄為共用人行道的路段約 170 公里;市府在寬路上是否比較過車道或停車格方案,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22][26][10]
  • 2026 年 9 月有市議員候選人指控忠誠路二段的分流白線已經磨損。 [25]

證據還撐不住

  • 不能說共道造成了多少傷害:公開資料沒有以共道路段為單位的碰撞、受傷或近失紀錄。
  • 不能說 2025 年有分道設施被拆除:兩版清冊對照後沒有找到拆除證據,比較可能是改正分類。
  • 不能說 2025 年自行車與行人事故減半代表人行道變安全:配對數沒有地點,也包含電動自行車,不含和解案件。
  • 不能說忠誠路二段變得更安全或更危險:公開評估只有遵循率與問卷。
  • 不能說市府一定沒有比較過車道和停車格方案:只能說公開資料中找不到比較紀錄。
  • 不能說所有共道都不該存在:依國外標準,有些寬、人少的路段也可能適合共用。
  • 不能把外國指南的數字拼成一條通用的禁止門檻,也不能直接套用到臺北的道路斷面。
  • 不能說市府 150 處斷點沒有改善:只能說沒有清單、無法驗收。
  • 圖表不能說任何路段變得更安全或更危險,也不能說 31 公里設施被拆除。
watching

研究可以先停,懷疑不需要消失

2026 年 10 月 31 日後,交通局是否公開 34 條主次要幹道盤點與繪設結果。

這是市府自訂期限,也是共道是否開始退場的第一個可檢查證據。

交工處自行車道建置表是否更新 2026 年版清冊,或公開 2025 年改列的修訂紀錄。

可確認 31 公里改列的原因,並找出 2026 年 2 月少掉的 18 公里。

250 處公車停靠區斷點是否公布完成數與清單。

8 月底期限已過,目前只有「持續改善」一句。

市府是否為「人行道淨寬不足、引導自行車回慢車道」定出寬度門檻與時程。

這是第一次出現的車道方案承諾,沒有門檻和時程就無法追蹤。

交工處是否回應忠誠路二段分流線磨損的指控,或公開補繪紀錄。

可看出結案後的設施有沒有人維護。

更新紀錄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