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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中的虛構城市路口留著環形痕跡,零星機車與公車穿越其間。
插畫路口換了形狀,衡量改善的問題仍留在原地。

理解 v12 · 2026-10-15

公館圓環拆了一年:車禍大減,受傷的人少了嗎?

市府一年摘要顯示總事故明顯下降,但受傷的人在拆圓環前一年就已大減;改造本身有沒有讓人少受傷,人力減派後還安不安全,現有公開資料都還無法分辨。

前情提要

更正說明:市府已公布完工一年事故摘要與 3 月 30 日減派配置 [1];我們據此修正「尚未公布」的說法,並收窄人力與科技執法的因果判斷。鄰接路口的舊計數也已依警方明細重新核對,詳見副線六 [2]。

市府說改造後受傷事故比改造前三年平均少三成多。只對一部分

基準是七年裡受傷事故最多的連續三年,且受傷的人在動工前一年就已大減;交通局與交工處把這段減少算成改造成績,卻未說明動工前發生了什麼,也未公開逐月受傷數字與計算範圍。

市府說事故改善靠設計,增派警力只是啟用初期配置,非主因;3 月 30 日起已減為 1 警 2 義交。無法驗收

減派日期與名義配置已公布,但市長承諾的減派後歸因檢討、實到人時與經費都沒有公開;握有資料的是臺北市警察局、交通局與交工處。

我們上一版的推算後四個月受傷約 20 人、已經下降,並可據此判斷「24 件」「33 件」哪個說得通。查不下去

這需要市府範圍與我們的篩選可互換、每件傷者比例不變,兩項都未核實;交通局與交工處沒有公開逐月件數與路口邊界,我們撤回這項推論。

我們上一版的判斷基隆路與汀州路口受傷事故從 2 件變 3 件,看不到事故轉移跡象。被推翻

重算後為 12/9 窗 2→4 件、年底窗 2→5 件,不能再說看不到跡象;但空間歸屬未核,也不能說已轉移。路口定位與同期車流掌握在交通局與交工處。

我們的判斷我們的判斷:總事故下降有一年官方摘要支持,但受傷是否因改造而進一步減少,還不能從現有比較辨別;市府已公布減派日期與配置,卻仍未公開實際勤務、減派後檢討與可重算的傷害資料,舉證責任在交通局、交工處與臺北市警察局。
QUESTION RESOLUTION

目前願意承擔的理解

公館圓環改成十字路口後,交通局公布完工一年共 128 件事故、月均比改造前三年少 52.30%,總事故下降有官方摘要支持。受傷的人則在拆圓環前一年就已大減:同一段七個月,我們依固定篩選數到 65、76、43 人;市府另公布前後七個月 42、46 人,沒有顯示進一步下降。改造本身有沒有讓人更少受傷,現有比較還分辨不出來。這一版更新(2026-10-15):市府已公布一年摘要和「3 月 30 日起調回 1 名員警、2 名義交」的減派配置,我們撤回「尚未公布」的說法;撤回用跨來源相減推算後四個月下降、驗證 24/33 件的做法;把人力與科技執法的因果判斷收窄為待檢驗的解釋;並更正基隆路與汀州路口的事故計數。

主線:一路讀下去就懂副線:想岔出去再打開
起點

一個路口,兩個「受傷事故」數字

公館圓環拆除、公車地下道填平後,用路人改走新的十字路口。市府要消除環內車流交織,通勤者則要適應新的動線與號誌;問題是,工程完成後,安全能不能靠路口本身維持,還需要多少現場指揮?[3]

讀下去

2025 年 9 月 29 日清晨六點,臺北市羅斯福路與基隆路口的公館圓環變成一個十字路口 [4]。市府拆它的理由是:這裡連續七年是全市事故熱點第一,七年累計 1,717 件事故(含只有財損的),七成是機車、汽車在環裡同方向直行時互相擦撞(交工處簡報第 3 頁)[5]。

總事故下降,是目前最清楚的正面結果。交通局最新公布完工一年合計事故數,也把只算傷亡、包含財損的兩套排名分開說明;不過,排名不能代替受傷人數。完整期間與數字見下文 [1]。

但「會讓人受傷的車禍」有沒有跟著少,外界一直聽到兩個對不起來的數字。市府說,改造後到 2026 年 3 月底,受傷事故 24 件,比改造前三年的平均少了三成多 [6]。同一篇報導裡,一位民眾在社群平台上引用「中央數據」說,改造後半年受傷事故有 33 件(民眾說法,未經證實);5 月一篇報紙投書也寫「七個月內 33 起」,同樣沒有交代出處 [7]。

我們把臺北市警察局公開的逐筆事故明細一件一件數過,換一個比較直接的問題來問:受傷的人,少了嗎?答案比兩邊的說法都複雜:拿改造後七個月和前一年同期比,46 人對 42 人,幾乎打平;我們依固定文字篩選算出的改造前三年同期,則依序為 65、76、43 人。差別在於,受傷的人在拆圓環之前的那一年就已經大幅減少;市府另公布的前後七個月摘要為 42、46 人,沒有顯示進一步下降。兩種來源的邊界未核對,不據此保證篩選可互換,也不延長成全年結論 [8][2]。

路口安不安全之外,還有一筆帳:拆圓環、填平公車地下道,改變了景美、木柵和中永和通勤者的路線。市府說整體車流「與改造前相當」,但它自己公布的分方向數字顯示,景美往公館的早上排隊從 64 公尺變成 228 公尺 [9]。塞車搬到了誰那裡,見副線三。

還有一筆帳比較少人算:這個路口要靠多少人站在現場,才能維持下去?市長曾承諾逐步減派後,檢討路型與人力各自的作用 [10]。市府 10 月 13 日已公布減派日期與配置;但減派後是否仍安全,需要另外比較,不能只看整年合計 [1]。

這幾筆帳背後是同一個問題:一個路口到底算不算「改善了」,要用什麼尺量?市府改造前評估公館,看的是車子在路口多等幾秒,局長自己承認當時的指標「沒有安全這個項目」[11];改造後,市府主要用總事故件數和平均排隊長度證明成效 [5]。我們查到的國外評估方法還會使用其他指標,我們把它們的做法拿來對照公館,見副線五。

主線 1

主線|受傷的人,到底少了沒有?

主線依序回答:舊圓環原本的危險在哪裡;總事故少了多少;我們數的和市府數的,是不是同一個路口;受傷人數放回多年同期怎麼變;「24 件」和「33 件」能不能核對;市府的比較基準與動工前的減少;最後是新路口的受傷事故長什麼樣子 [5][2][1]。

主線 2

舊圓環的危險是什麼

要判斷「解決了沒」,先看原本要解決什麼。市府的簡報寫得很清楚:舊圓環是七條路交會的路口,汽機車在環裡交錯;最常見的事故是同向直行擦撞,占 70.65%;原因是直行車繞的弧度不同、直行車和左轉車交錯,以及左轉車排隊溢出來擋到直行車(第 3 頁)[5]。

植栽環島周圍,不同弧度的淡彩線條在空曠環道上交疊。
插畫交疊的弧線把不同動線之間的摩擦化為可見的隱喻。
讀下去

新路口用號誌讓直行和左轉輪流走,從設計上拿掉了「環內交錯」[3]。拆除前,民團和議員提醒過:改成十字路口,碰撞可能從「擦」變成「撞」[12]。

這裡藏著一個容易被忽略的細節。市府說的「七成是擦撞」,算的是全部事故,大部分只有財物損失;簡報也沒寫是哪幾年 [5]。我們看了警方的受傷事故明細:2024 年這個路口 72 件受傷事故,警方記為「同向擦撞」的只有 18 件,約四分之一 [2]。依警方的事故調查報告表,「同向擦撞」指兩台幾乎平行、同方向走的車,一台的側面或車頭、車尾碰到另一台,包括變換車道 [13]。舊圓環最常發生的事故類型,在會讓人受傷的事故裡只占少數。所以拿掉環內交錯,總事故可以大減,受傷事故卻不一定跟著減少那麼多。這是我們的推論 [2][13]。

主線 3

總數:方向一致,明顯下降

市府早期公布的減幅在 43% 到 49% 之間(詳見副線一)[8]。議員調到的資料也指向同一方向:2024 年 276 件,每月約 23 件;2026 年 1 到 7 月 68 件,每月約 9.7 件(每月件數是我們推算的),熱點排名從第 1 名退到第 10 名(議員這份含財損的排名)[14]。這份資料 2024 年的 276 件,和市府簡報裡「死亡、受傷、財損合計」的 276 件相同,可見它算的是全部事故 [5]。總事故減少,這一點我們沒有找到反證。

讀下去

2026 年 9 月 30 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說北區研究中心評估公館路口,總事故下降 28.3%、機車事故減少 26.03%;新聞稿未交代比較期間與基準,所以不能把它和市府的減幅直接比較 [15]。

10 月 13 日,交通局公布: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共 128 件事故,月均 10.67 件,對改造前三年月均 22.36 件,下降 52.30%;A2 類事故月均 4 件,對前三年 6.33 件,下降 36.84%。傷亡事故排名第二,含財損則第十 [1]。A2 是受傷或超過 24 小時死亡的事故分類,不是受傷人數;這份稿仍未列一年有多少人受傷、逐月變化與路口範圍。市府已公布一年合計,仍缺全年受傷人數、逐月數字及可辨別效果的資料 [1]。

主線 4

先確認:我們數的和市府數的,是同一個路口嗎?

市府沒有公布它怎麼劃「這個路口」的範圍,而不同單位的劃法真的不一樣(見圖 1)[16][2]。

圖 1

圖 1|「這個路口」有幾種算法?

民眾說的「中央數據」和市府的數字,算的是同一塊地方嗎?

定義卡範圍
交通部道安資訊查詢網路口本體加上轉角往外 10 公尺內,算死亡和受傷事故
我們的篩選警方記錄的地點同時寫著羅斯福路和基隆路(包括「113 巷口」「119 巷口」的路口紀錄)
市府沒有公開邊界定義,不能判定與另外兩種算法的空間包含關係
三張等大、並列的定義卡,非比例示意,不畫共同地圖邊界或包含關係。三方的「路口」定義不一定相同,數字不一致時,要先問範圍。 [16][2]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哪一種定義比較對,或三者的範圍誰包含誰。
讀下去

我們用兩組市府自己的數字來對。件數:2024 年整年,我們數到 72 件受傷事故,市府公布 69 件 [2][5]。人數:2024 年 9 月 29 日到 2025 年 4 月 30 日,我們數到受傷 43 人;市府在回應議員時說,這段期間受傷 42 人 [8]。

件數差 3 件,人數差 1 人。合計數量接近,可作合理性檢查;市府的路口邊界仍未確認。我們沒有核對逐件重疊,不能因此認定兩種篩選相同或可互換。下面分清我們依固定篩選數出的結果與市府公布的摘要 [2][8]。

主線 5

改造後頭三個月:比前一年多,但前一年特別少

同一個篩選,比較改造後頭三個月和前一年同一段時間(9 月 29 日到 12 月 31 日):受傷事故從 11 件變成 18 件;受傷人數從 15 人變成 26 人;兩年都沒有人死亡 [2]。

圖 2

圖 2|同一個路口、同一段日期,受傷幾人?

改造後受傷的人,比過去同一段時間多還是少?

9/29–12/31|2022 年26 人
上組,約 3 個月
9/29–12/31|2023 年32 人
上組
9/29–12/31|2024 年(改造前一年)15 人
四年最少
9/29–12/31|2025 年(改造後)26 人
上組
1/1–4/30|2022 年43 人
下組,4 個月
1/1–4/30|2023 年39 人
下組
1/1–4/30|2024 年44 人
下組
1/1–4/30|2025 年(改造前)28 人
下組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橫向長條,從 0 開始。上下兩組期間長短不同,只在組內比較。同一固定篩選、同一日期區間的受傷人數;沒有 2026 年同範圍明細,不畫 2026 年長條或推算。來源:臺北市死傷事故明細 2022–2025 年。 [2]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改造讓受傷的人變多或變少,或後四個月下降已核實;每一季人數都很小,也不能由七個月摘要倒推 2026 年分期結果。
圖 3

圖 2B|改造前三年,同一段七個月受傷幾人?

受傷人數的減少,是發生在拆圓環之前還是之後?

2022–23 年65 人
改造前三年,同一文字篩選
2023–24 年76 人
改造前三年,同一文字篩選
2024–25 年(改造前一年)43 人
改造前三年,同一文字篩選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每年 9 月 29 日到隔年 4 月 30 日的受傷人數,採我們的固定文字篩選。另列文字卡(不與長條並排比較):市府公布前後摘要,邊界未核——改造前一年 42 人、改造後 46 人。43 人與 42 人只是合計接近,不保證逐件相同,不據此計算跨來源的精確變化。 [2][8]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改造沒有效果;如果沒有改造,2025–26 年也可能回升,要用對照路口才估得出來。
讀下去

只看這兩年,像是新路口剛啟用時受傷的人變多了。但我們再往前數兩年,同一個路口、同一段日期,2022 年是 19 件、26 人,2023 年是 20 件、32 人。2024 年那一季的 15 人,是四年裡最少的一次;改造後的 26 人,和 2022 年一樣,比 2023 年少。所以頭三個月是「比前一年多」,不是「比過去多」。前一版寫「明顯變多」,說得太重了 [2]。

同一段時間,市府用總件數宣布事故「減少 44%」「減少 47%」(詳見副線一)[41][9]。總數確實少了,但我們讀到的市府新聞稿,都沒有提到這三個月的受傷人數,不論和哪一年比。這份明細是市府警察局自己公開的 [2]。

主線 6

後四個月:還缺同範圍的明細

市府公布改造後七個月受傷 46 人、前一年同期 42 人 [8]。這份摘要不能直接減去我們頭三個月數出的 26 人,因為市府邊界與逐件重疊尚未核對。前版推算後四個月約 20 人、據此寫「後來少了」,現在撤回這項已下降的判斷 [8][2]。

讀下去

我們目前看到兩件事:本地固定篩選顯示,拆除前的傷者已先大幅減少;市府自己公布的前後七個月摘要,沒有顯示進一步下降。這不是全年結論。新路型需要適應、號誌持續調整,是合理的待驗解釋,卻還不能說後來已奏效 [17][18];逐月缺口見文末限制。

主線 7

那「24 件」和「33 件」,誰對?

市府經媒體公布的是到 3 月底 24 件;民眾說「半年 33 件」,投書則寫「七個月 33 起」[6][7]。日期本來就不同,民眾與投書也沒有交代原始出處。

斜照陽光下,木桌上的銅盤盛著不同組石子,旁邊放著無刻度木條。
插畫每一組計數,都需要先釐清它究竟收進了什麼。
讀下去

前版把傷者人數換成事故件數,推算到 4 月底約 31 至 33 件,再判斷哪個說法比較可能。這項推論必須收窄:除了同範圍,還要假設每件事故的傷者比例不變,兩項都未核實。算式接近某個數字,不能替那個數字作證。我們不再用這些情境推算判定誰對,也不據此說 4 月特別糟;交通局與交工處應公布逐月件數與計算範圍,讓兩個說法能被核對 [8][6]。

主線 8

換一把尺,答案就換一個

市府拿來比的基準,是怎樣的三年?依市府自己的簡報,受傷事故在 2022 年達到七年最高(81 件),之後下降:78、69(第 3 頁)[5]。我們用同一個篩選數警方明細,2022 年 82 件、2023 年 77 件、2024 年 72 件,和市府每年差 1 到 3 件;我們的固定篩選與市府年度合計接近,尚未核對邊界與逐件重疊 [2]。警方明細也顯示,下降在 2025 年施工前還在繼續:2025 年 1 月到施工前,每月約 4.6 件,比 2022 年的每月約 6.8 件少了三成多;2025 年 7 月 1 日到 9 月 12 日施工前,7 件受傷事故,每月只剩約 3 件(我們推算)[2]。

溪水流過一列踏石,岸邊並放兩根長短不同的木桿。
插畫比較的起點與尺度,決定我們如何理解眼前的距離。
圖 4

圖 3|七年來,公館路口每年幾件受傷事故?

市府選的基準期,是怎樣的三年?

201844 件/年
201976 件/年
比 2024 年的 69 件多
202070 件/年
202163 件/年
202281 件/年
市府基準期(平均 76 件)
202378 件/年
市府基準期
202469 件/年
市府基準期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直向長條,從 0 開始;虛線標「七年平均約 69 件」(我們推算:481÷7)。市府的基準期是七年裡受傷事故最多的連續三年,平均比七年平均高約 7 件。來源:交工處簡報第 3 頁。 [5]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市府挑了最多的三個年份,也不能說市府故意挑基準;緊接改造前的三年本來就是常見做法。
圖 5

圖 2C|啟用科技執法後七個月,受傷的人少了幾成?

公館動工前的大減,是科技執法或全市趨勢帶來的嗎?

公館路口39 %(減少)
43 人;前兩年同期 76、65 人
同批另外 19 個路口合計10 %(減少)
238 人;前兩年同期 228、302 人
全臺北市(已填受傷人數紀錄)10 %(減少)
17,305 人;前兩年同期 17,954、20,515 人;最新一期另有 2 件人數空白,不當成零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2024 年 10 月到 2025 年 4 月的受傷人數,和各組前兩年同期平均比較。19 個路口只算地點寫成兩條路相交的紀錄,不含巷口。三組不是可交換的對照,組間差距不能當因果效果。來源:臺北市死傷事故明細,我們的篩選與計算。 [2][19]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科技執法沒有效果或很可能不是公館減少的主因;只看第一季,19 個路口少了約兩成,比全市的一成五多一點。
讀下去

市府用緊接改造前的三年當基準,是常見做法(紐約的法規也這樣規定,見副線五)[71]。但這三年是七年裡受傷事故最多的連續三年(平均 76 件,比七年平均高約 7 件),減幅會被放大一些:照市府自己的「到 3 月底 24 件」,每月約 4.0 件,對前三年平均每月 6.3 件是少了約三成七;換成七年平均每月約 5.7 件,就只少約三成;只跟改造前一年(2024 年,每月約 5.75 件)比,也是約三成(我們推算)[5][6]。

熱點通常是在事故多的時候被選中改善的,就算什麼都不做,下一段時間事故也常會自己回落一些,交通工程上叫「迴歸均值」(美國聯邦公路總署 2010 年評估指南,報告編號 FHWA-SA-10-032,第 6、18 頁)[62]。公館連續七年都是全市第一,這讓「只是自然回落」的說法變弱,但沒有排除;而且回落在改造前就已經看得到:圖 2B 的七個月受傷人數,在新路口啟用前一年就從 76 人降到 43 人 [2]。市府拿 2022 到 2024 年當基準,前後減幅就包含動工前已發生的減少。交通局與交工處把這個減幅當作改造成效,卻沒有分離那段原本走勢 [8][5]。

這段減少從什麼時候開始?明細顯示,受傷人數第一個明顯變少的,是 2024 年 10 到 12 月那一季(15 人,前兩年同季是 26、32 人)[2]。就在 2024 年 10 月 1 日,臺北市警察局在這個路口啟用了科技執法設備,取締闖紅燈、不停讓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設置地點表第 1 頁)[19][20]。時間對得上,但時間對得上不等於就是原因。我們曾寫下會推翻它的證據:同一批啟用科技執法的其他路口,受傷的人沒有跟著少。這個條件寫得不夠精確:同一段時間全市受傷的人也在減少,真正該看的,是它們減少的幅度有沒有超過全市 [2]。

這份比較市府沒有公開,但警方明細是公開的,所以我們自己做了:同一天啟用的另外 19 個路口,用同樣的方法數受傷人數,再和全臺北市的總數放在一起比(見圖 2C)[19][2]。

我們的判斷:同批路口的比較,削弱了「公館的減少主要來自科技執法」這個解釋,但還不能排除。其他 19 個路口七個月的降幅接近全市,沒有呈現整批設備帶來額外下降的清楚訊號;公館降幅卻比較大。但公館原本的事故、車流與違規情形可能不同,設備對各路口的作用也未必相同。這不是條件相同的對照試驗,不能把「公館比全市多降約三成」拆成某一措施的效果,也不能據此判定科技執法很可能不是主因。我們收窄了前版的判斷 [2]。

可以確定的是:公館在拆除前已先減少受傷,後來的成效比較必須把這段變化交代清楚。原因仍有幾個可能:2023 年 10 月到 2024 年 4 月的 76 人,是本地固定篩選近三個改造前同期中最多的一次,從高點回落是解釋之一;也可能有科技執法、號誌、標線或勤務的作用。我們查到的市府審查紀錄只說「一直持續在做相關的標誌標線改善」,沒有交代日期(第 8–9 頁)[21]。交通局與交工處把前後差異當作改造成績,卻未說明其中多少在動工前已經發生、又是什麼造成的。這個批評仍成立,不能因為我們也未能辨別原因而消失。拆除前的路口調整與勤務紀錄,掌握在交通局、交工處與臺北市警察局(見文末限制第 13 項)[2][8]。

另一個影響比較的因素是科技執法。警方 2026 年 8 月 4 日在議會說,這個路口在 2025 年 9 月施工時停用設備,當時仍在檢討啟用時間 [22]。這能確認 8 月的狀態,不能替代逐期運作紀錄,也不能寫成今天仍停用。新路型、人力、號誌和執法一起變動,拿前後受傷人數比較,不能只把差別歸給拆圓環 [22][1]。

順帶一提,同樣用全市來對照,改造後頭三個月(2025 年 10 到 12 月),公館受傷的人比 2022、2023 年同季平均少約一成,全市同季少約 8%,幅度差不多(我們推算)。就這三個月窗口,看不出新路口讓受傷的人比大環境少得更多;這不是全年結果 [2]。

市府的回應是:短期比較會「短暫過高或過低」,肇事改善要一到三年才有穩定結論 [8]。這句話是對的,但它同樣適用在市府自己宣傳的減幅上。

主線 9

新路口的受傷事故,長什麼樣子?

民眾和投書說,改造後的事故「以側撞與追撞為主」「多集中在傍晚通勤尖峰」(見副線四)[6][7]。我們用警方明細做了前後對照,因為只看改造後,很容易把原本就有的現象誤當成新問題 [2]。

圖 6

圖 4|受傷事故的型態與時段,改造前後比一比

新路口的受傷事故,型態和時段有沒有改變?

期間受傷事故同向擦撞追撞側撞其他17:00–19:59 比例
2024 年全年72187173026%
2025/1/1–9/12(施工前)3911981118%
2025/9/29–12/31(改造後)18446450%
原規格為三條 100% 堆疊長條。追撞加側撞的比例,改造前就在上升(33% → 44%),改造後頭三個月是 56%;側撞占三分之一。型態依警方事故調查報告表代碼。 [2][13]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新路口造成更多追撞、側撞或傍晚事故;改造後只有 18 件,差兩三件比例就大幅變動。
讀下去

先說清楚這三個詞在警方紀錄裡的意思(事故調查報告表第 1、2 頁)[13]:同向擦撞,是兩台幾乎平行、同方向走的車,一台的側面或車頭、車尾碰到另一台,包括變換車道,這是舊圓環「環內交錯」最典型的事故;追撞,是後車撞上前車,包括前車停下來等的時候;側撞,是一台車轉彎時撞上(或被撞上)直行的車,正是十字路口左轉、右轉車和直行車搶同一塊空間時會發生的事。

民眾的說法,在改造後頭三個月的公開資料裡看得到相符的方向;但「追撞、側撞變多」在改造前就已開始,不全是新路口造成的 [2]。值得留意的是,舊圓環內交織的幾何被拿掉以後,十字路口的典型衝突(轉彎車撞直行車)會不會補上來,正是拆除前民團提醒的「從擦變成撞」[12]。頭三個月的 6 件還不足以回答,市府也沒有公布改造後的事故型態。

到這裡,我們的判斷是:總事故下降確定,但不能把受傷減少全算成改造的功勞。我們的固定篩選顯示,拆除前的七個月受傷人數已從 76 人降到 43 人;市府另公布前後七個月 42、46 人,沒有顯示進一步下降。這是兩個來源各自的結果,範圍尚未核對,不計算跨來源的精確減幅。頭三個月的本地計數比前一年同期多;後四個月尚無同範圍實數,撤回「先多後少」的判斷 [2][8]。

市府說「受傷事故少三成多」,靠的是拿受傷事故最多的連續三年當基準(換成七年平均只剩約三成),把動工前就已經發生的減少也算成改造的成績(公館降幅大於全市,但科技執法和其他因素的作用未分離,市府未說明動工前這一年發生了什麼),並且略過了頭三個月比前一年多的那一段 [6][5][2]。

一個以「全國嚴重度最高」為理由拆除的路口,市府已公布多個觀察窗口的 A2 事故摘要,以及七個月受傷人數;最新一年 A2 月均也已公布 [1]。但摘要仍缺 2026 年逐月受傷人數、碰撞型態與計算範圍,不能拿來重建全年或減派前後的變化。這個公開資料缺口的責任在交通局與交工處 [1][8]。

副線一|承諾與兌現:中途換尺,期間不一

誰在什麼時候承諾了什麼、後來兌現到哪裡,整理在下方的「承諾與兌現」表 [11][23][24][25][29][30][31][33][34][10][35][36][5][37][38][8][22][39][40][15]。

五次公布,兩種基準、五個不同期間:前三次跟去年同期比——滿月減 44%、到 12 月 9 日減 47%、簡報寫「71 件變 36 件」減 49%(沒寫期間);後兩次改跟前三年平均比——到 3 月底減 43%、到 5 月 20 日減 46% [41][9][6][8]。

連「第一名」用的尺也不一樣。市府 2025 年 6 月至少一次明列只算死亡、受傷事故 [42];9 月媒體引用的第十名包含財損 [14]。最新稿已分列兩套排名;但兩套排名都不能回答受傷者的傷勢,以及事故減少來自哪項措施 [1]。

問題不在任何一次的算法本身,而在三件事:中途換基準,沒有說明為什麼換;每次期間不一,無法排成同一條趨勢;事前沒有說好要用哪一把尺。改造後頭三個月,跟去年同期比,總件數大減、受傷人數卻增加(雖然去年同期本來就特別少,見主線);那時市府用的正是去年同期,只公布了總件數。等議員用去年同期算出受傷人數增加,市府改說短期比較不準 [41][8][2]。

制度缺口的合理懷疑,與已確認的公開說明缺口,要分開看。制度缺口的合理懷疑:本調查未取得明確要求大型路口改造事前訂定安全指標、比較基準與公布期限的規範;這不能證明規定不存在。市府 2026 年 5 月在議會報告的「零死亡願景」交通安全策略,列了很多路口改善措施,卻沒有一套前後評估的方法(書面資料第 21–24 頁)[43]。局長自己在議會也承認,過去評估公館方案的指標裡「沒有安全這個項目」[11]。過去評估指標沒有安全項目,是可核的事實;這兩份材料卻不足以證明沒有任何規範要求事前訂指標。交通局與交工處仍應交代本案採用什麼評估方法、基準與公開時程。

公開說明的問題:局長 2025 年 11 月 4 日承諾「觀察 6 個月」「分析 1 年」,一年在 2026 年 9 月 29 日期滿 [30]。我們截至 10 月 4 日的搜尋,未在當時讀到的新聞列表、公館專區與新聞結果中找到一週年分析;這是歷史查核,不能代表現在仍沒有一年結果 [44][45]。市府早已公布前後七個月受傷人數 42、46 人,10 月 13 日又公布一年總事故與 A2 月均摘要;A2 事故件數不是受傷人數 [8][1]。局長承諾的是分析,沒有說要公布;未找到完整公開報告,不能當成沒有內部分析。他也曾說事故分析平台能分析碰撞類型比例 [35]。現在應追問的是:已公布摘要之後,交通局與交工處仍未公開逐月受傷人數、碰撞型態、評估方法與可重算資料。這個公開說明缺口的責任在交通局與交工處 [1]。

圖 7

副線一|承諾與兌現

官方承諾了什麼,後來兌現到哪裡?

誰什麼時候說了什麼後來
交通局長謝銘鴻2025-06-30「以前的確沒有安全這個項目」;模擬後「都很願意把這個數字公開」8 月公布「六成以上」推估;可重現的方法與模擬數字仍缺
交通局、交工處2025-08-28事故可降「六成以上」「63% 的改善潛力」推估的事故類別與模型未公開,不能直接判定預測命中
市長蔣萬安2025-09-30「請警察局在通勤時間配置適當警力及義交於現場協助」沒寫「初期」到何時;10 月 13 日已公布減派說明;實際勤務與檢討仍缺
市長蔣萬安2025-10-07「希於2週時間,調整到最優方案」10/18、11/8 先後增設可變車道;沒公開哪天算調整完成
市長蔣萬安2025-10-09「整體行車時間已經回到圓環拆除以前的水準」;「嚴重度最高的路口」只觀察一週、沒附數字;兩個月後公車處量到景美往公館慢 43 秒;議員指出七年只有 1 件死亡事故,速記錄中市府沒回應
交通局長謝銘鴻2025-11-04「持續觀察 6 個月,事故分析則會持續分析 1 年」一年已期滿,一年合計已公布;完整分析方法、逐月數字仍未見
交通局局務會議2025-11-12「將判斷後之違規行為納入科技執法裁罰項目」2026-08 警方說仍停用;是否恢復找不到
市長蔣萬安2025-11-14「目標是到68%」;「大概半年、一年左右」68% 的比較口徑未說明,也和交通局的 63% 不同;是否達成未見解釋
交通局長謝銘鴻2025-11-17速率、公車運量、車流量數據「還是要持續觀察半年到1年」半年、一年都已過;分路線運量、車流計數仍未公開
市長蔣萬安2025-12-11增派人力「確實是有幫助」;承諾逐步減派後檢討是路型還是人力已公布減派說明,未附承諾的歸因檢討
交通局長謝銘鴻2026-01-08「我們會分析各種碰撞類型的比例」改造後碰撞型態分析,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交通局長謝銘鴻2026-04-20死傷人員月平均「在2月分的時候是降低50%」;承諾補充說明沒給分子分母;答應給議員的分析報告,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交工處2026-05-05 前後「仍需長期觀察(1年以上)」同一頁仍用 49% 當成果
交工處副處長2026-05-19效益評估「都有持續列管追蹤」已公布七個月受傷與一年 A2 摘要;完整評估報告、逐月傷害與方法仍未見
市長蔣萬安2026-05-22「月平均事故數減少約 43%」沒寫基準與評估方法
交工處2026-05-22「肇事改善需1至3年才可獲致穩定結論」同時已用七個月減幅宣布成效
交通警察大隊長2026-08-04「我們來盤點和檢討」一個月已過,盤點結果找不到
市長蔣萬安2026-09-30「已經降到第10名」用的是含財損的排名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2026-09-30總件數下降 28.3%、機車事故減少 26.03%沒寫期間、基準、受傷數字;報告找不到
整理自公開的會議紀錄、議會速記錄、新聞稿、簡報與報導。 [11][23][24][25][29][30][31][33][34][10][35][36][5][37][38][8][22][40][15]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市府內部沒有評估、分析或檢討,只能說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副線二|事故少,是因為路口變安全,還是車變少、變慢?

另一個會讓事故變少、卻不代表路口變安全的原因,是車流改變。這一點雙方說法相反,而且都沒有附原始資料。議員苗博雅說車流量少了 13%、尖峰排隊長度是施工前的 5.5 倍(數字未附來源)[46]。她 2025 年 12 月在議會質詢時說得比較具體:交通局 6 月 12 日施工前統計晨峰車流 10,691 pcu(換算成小客車的車流單位),完工後 10 月 7 到 9 日三天平均 9,267 pcu,少了 12% 到 15%;市長答交通局有定期監測,車流「基本上都維持拆除圓環前的水平」[10]。議員念出數字之後,速記錄裡市長沒有再就這兩個數字回應;兩邊的原始計數都沒有公開(議員說法,我們無法獨立核對)。

交工處簡報則說「目前車流狀況與改造前相當」,整體行車速率只慢了約 3.7%,尖峰排隊還短了約 30 公尺(這個平均怎麼算出來,見副線三;第 11 頁)[5]。但交工處另一份新聞稿寫的是:羅斯福路往北的晨峰排隊從 64 公尺變成 228 公尺 [9]。

網路上也有人說:「塞住了只能慢慢蠕動,自然不容易事故」(網友說法,未經證實)。這句話點出一個真實的可能:如果事故少是因為塞車,那麼號誌調順、車流回來之後,事故也可能回來 [9][5]。

第三個可能是人。市長承認增派有幫助、承諾減派後檢討;交工處主張人力不是事故改善主因。這兩句話可以同時成立,不是互相推翻的證據 [10][9]。最新減派說明讓比較有了時間切點,但仍缺切點前後的事故、車流和旅行時間(見副線七)[1]。

美國聯邦公路總署的做法,是找條件相近、沒有改造的路口當對照,並扣掉車流變化和自然回落(2010 年評估指南 FHWA-SA-10-032,第 14、21、26 頁)[62]。市府到目前公布的每一個數字,都是簡單的前後比較,也沒有公開車流量 [1][8]。

副線三|附近也更塞嗎?中永和與木柵的進城通勤帳

路口少了事故,代價可能是別人的時間。這條線問的是:改造後,誰等得比較久?[9]

市府自己的數字:四個方向,兩個變好、兩個變差

2025 年 11、12 月,議員質疑市府美化數據,交工處兩次公布同一組排隊長度 [41][9]。方法是在尖峰時段每半小時量一次排隊長度,先算每個方向的平均,再把幾個方向平均起來(見圖 6)[9]。

交工處 2026 年 5 月的簡報說,尖峰排隊「平均較動工前減少約30公尺」,「目前車流狀況與改造前相當」(第 11 頁)[5]。市府沒有公開算式,我們用上面的數字試了幾種算法(我們推算):把福和橋往市府的機車、汽車分開當兩項,五項的簡單平均從 144 公尺變成 116 公尺,少 28 公尺,和簡報的「約 30 公尺」相符。但交工處新聞稿描述的方法,是先算每個路段的平均,「再將各路段之平均值加以平均」;如果四個方向各算一次,平均只少約 2 公尺 [9]。

也就是說,我們試過的算法裡,只有讓變好最多的福和橋往市府那個方向算兩次,才算得出「約 30 公尺」。即使照五項算,這個「平均變短」也幾乎全部來自那一個方向:機車、汽車兩項合計少了 265 公尺,抵掉了景美往公館多出來的 164 公尺 [9][5]。

這個問題,市府自己早就知道。2025 年 11 月 17 日,議員在議會質疑市府把所有方向、尖峰離峰「全都一起平均」;她用交通局的原始資料算,羅斯福路往北的早上尖峰,排隊從施工前平均 64 公尺變成完工後 358 公尺(議員自算,含 11 天假日,我們無法核對)。交通局長答:「這一點可能在平均值計算上確實有問題。對,用『平均』這個字眼,以前可能就不是那麼妥當。」[34] 半年後,交工處的簡報照樣寫「平均較動工前減少約30公尺」[5]。局長承認不妥的算法,市府沒有收回,反而繼續當成果。這不是沒有規定,是知道了也不改,責任在交通局與交工處。

把不同方向的人平均在一起,「平均變好」就可以和「有人變差」同時成立。景美進城的人,不會因為福和橋那頭變順,自己就少等一點 [9]。

圖 8

圖 6|改造前後,公館路口各方向尖峰平均排隊幾公尺?

塞車搬到了哪個方向?

晨峰|景美往公館 施工前64 公尺
晨峰|景美往公館 完工後228 公尺
變長
晨峰|福和橋往市府 機車 施工前268 公尺
晨峰|福和橋往市府 機車 完工後111 公尺
晨峰|福和橋往市府 汽車 施工前204 公尺
晨峰|福和橋往市府 汽車 完工後96 公尺
昏峰|公館往景美 施工前89 公尺
昏峰|公館往景美 完工後32 公尺
昏峰|市府往福和橋 施工前96 公尺
昏峰|市府往福和橋 完工後114 公尺
變長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所有長條共用同一條從 0 開始的橫軸。各方向尖峰時段每半小時量測一次的平均排隊長度;新聞稿沒有寫量測日期,也沒有寫尖峰起訖。來源:交工處 2025-12-12。 [9]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通勤者整體多花或少花多少時間;排隊長度不是旅行時間,也只量了路口本身。
公車:官方承認多了不到一分鐘

市府公車處 2025 年 12 月量了一天:上午 7 到 9 點,捷運景美站到捷運公館站的公車,旅行時間從拆除前的 8 分 14 秒,變成 8 分 57 秒,多 43 秒 [47]。交工處簡報的說法是「捷運景美站→捷運公館站」約增加 1 分鐘、「福和橋→捷運公館站」約縮短 2 分鐘(第 11 頁)[5]。業者的說法也偏向恢復:首都客運說 606 線早上從武功國小到古亭站平均 10 分 21 秒,拆除前 10 分 40 秒 [48];欣欣客運說基隆路幹線等路線的時間和拆除前「沒有明顯不同」[49]。

乘客的感受差很多。一位住木柵、搭公車通勤的民眾,在改造滿一年那天於 Threads 公開表示,當天早上車程 43 分鐘,以前有地下公車專用道時約 25 分鐘(單日個人紀錄,未經證實)。PTT 文山板上,有人說早上八、九點「很順」,也有人說週五早上「塞到師大分部那邊都不能動」(網友說法,未經證實)。一位文山區居民在 Threads 寫,砍樹和填平公館地下道,是文山區「最有感的政策,是無力感的那種」(未經證實)。這些說法對照的是官方量測 [47][5]。

官方量的是一小段、一天或幾天的平均;乘客講的是從家門到公司、碰上最糟的那幾天。兩者不矛盾,但官方只公布了前者 [47][5]。

中永和:新北市長官承認,機車道更敏感了

福和橋下來,就是公館路口。完工後第一週,一份用市府車輛偵測器資料做的分析發現,福和橋下橋進入臺北的路口,上午車速下滑將近兩成,汀州路三段也變慢;比的是施工前 9 月 8 日到 12 日和完工後 9 月 30 日到 10 月 3 日的上班日上午 7 到 10 點 [50]。

到 2026 年,官方仍在談這條機車道的問題。4 月,新北市議員在議會質疑北市當初說影響有限、實際上卻塞到中永和;新北市交通局長鍾鳴時回應,「圓環改造後,車道縮減,機車道確實更敏感,對號誌、車流分配的依賴更高」,並說 3 月已要求調整義交配置,持續觀察 [51]。6 月,新北市議員再度指控改造「製造回堵中永和的車流」[52];前臺北市副市長、新北市長參選人李四川則說,拆除後「還是跟圓環沒有拆之前一樣」[53]。這已經是選戰議題,雙方都沒有附上可以比較的旅行時間。

也要說清楚:基隆路、福和橋本來就塞。一位台大學生在 Dcard 寫,四年來都避開上下班時間,因為「只要到了這時間基隆路就是必塞」(網友說法,未經證實)。施工期間,新北市政府比較了 208、311、895、254 四條公車在福和橋到水源市場之間的時間,說「並無明顯差異」[54];但那是施工期間、四條公車、一小段路,不能回答完工一年後的中永和通勤。

木柵往臺北:辛亥路有線索,但方向要分清楚

不能把景美往公館的排隊,當成所有木柵進城路線的答案。前述車輛偵測器分析也提到辛亥路二段變慢,但指的是完工初期、下午 5 到 8 點、往木柵方向;它不是早上木柵往臺北的比較 [50]。

另一條線索比較直接:交通局長 2025 年 11 月 17 日在議會說,民眾早上改走辛亥路等替代道路,但當時「替代道路影響沒有去觀察」[34]。這支持追查「車流是否搬到辛亥路」,還不能證明辛亥路進城變慢多少。交工處之後說已監測主要通勤路廊,卻未在說明中列出路段、方向、日期與各段結果 [9]。我們有理由懷疑替代道路承接了部分車流;但要判斷木柵通勤者承擔了多少代價,交通局與交工處仍欠分方向的比較。

圖 9

通勤證據對照|同一個「更塞」,問的可能是不同地方

把往返方向與量測期間對齊後,誰的時間真的增加了?

通勤問題現有證據回答到哪裡還缺什麼
中永和經福和橋往臺北完工初期的下橋路段降速;市府另公布該方向路口排隊縮短;2026 年官員說機車道更依賴號誌與疏導同期的全程旅行時間與流量,確認是否仍比改造前慢
永福橋等替代進城路線現有施工期說法不能回答完工後長期變化固定路段、同方向、同時段的前後比較
木柵經辛亥路往臺北局長承認早上有人改道;既有辛亥降速分析量的是傍晚反方向早上進城的車速、車流與旅行時間
文字表,非數據圖。永福橋一列保留的是待查問題,沒有推算增減。排隊長度、路段車速與全程旅行時間不能互相代換;表格不按證據多少或好壞畫比例。 [9][50][51][34][54]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用任何一列推算通勤者多花多少時間。
我們的判斷

確定:依市府自己公布的數字,景美往公館的早上、和市府往福和橋的傍晚,路口排隊變長;市府量了一天,景美往公館的公車慢了 43 秒 [9][47]。市府用「整體平均」和「相當」來描述,把變差的方向平均掉了;交通局長 2025 年 11 月已在議會承認這個平均「不是那麼妥當」,也承認當時(2025 年 11 月 17 日)沒有觀察替代道路,之後有沒有補做,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34][5]。

有理由懷疑:福和橋下橋機車道改造後更依賴號誌與疏導,通勤負擔可能沒有隨路口排隊縮短而消失。依據是完工初期下橋路段降速,以及新北市交通局長 2026 年 4 月的說法。兩者的期間和量法不同,尚不足以認定到 2026 年 10 月仍比改造前更塞;我們收窄原先「很可能」的判斷。木柵經辛亥路早上進城,則有改道線索,尚缺同方向的前後比較 [50][51][34]。

會推翻它的證據:分方向、分時段的旅行時間資料,顯示這些路段 2026 年已回到改造前水準 [9]。

規則的洞與執行的問題

制度缺口的合理懷疑:我們尚未取得明確規定,要求這類改造事前列出監測方向、替代道路及跨縣市的評估與公布責任。這不等於已證明沒有規定。中永和的通勤者付出代價,卻不是臺北市民,在臺北市議會沒有代表;新北市政府公開的,只有施工期間四條公車的比較 [54]。

已確認的執行缺口:2025 年 11 月 17 日,議員問交通局有沒有評估「對替代道路影響」,局長答:「替代道路影響沒有去觀察,目前民眾早上都走辛亥路或其他替代道路。」[34] 局長知道車流移到了辛亥路等路線,卻沒有量那些路。這段原話能確認當時沒有觀察替代道路;不能據此認定法規容許不做。之後有沒有補做,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執行的問題:交工處說,它用 TomTom 公司的資料監測旅行速率,「蒐集範圍完整涵蓋公館圓環拆除後受影響的主要通勤路廊」,結論是「旅行速率與施工前相當」[9]。但它沒有公布監測哪些路廊、每條路廊的車速,也沒有公布量測日期。市府握有路廊資料,只公布結論;外界無法核對「相當」是對誰而言。責任在交通局與交工處。新北市交通局說 3 月調整義交、持續觀察,到目前也找不到公開的改善成效(見限制第 12 項)[51]。

國外:塞車也可以被量出來、公開出來

紐約 2009 年把時報廣場附近的百老匯大道改成行人廣場。紐約市交通局的評估報告把壞消息也寫進去:第六大道的公車快了 13%,第七大道慢了 2%;東西向街道的旅行時間實測增加 13%,而事前模型預測會減少 10%(第 7–8、14 頁,NACTO 保存的副本)[55]。也就是說,紐約公開承認自己的模型預測錯了。

另一面是「交通蒸發」:道路容量減少後,車流不一定全數搬到別的路上。歐洲運輸部長會議 2007 年的報告整理 63 個縮減道路的案例,連同替代道路一起算,車流平均減少 21.9%、中位數減少 10.6%;但也有 11 個案例車流反而增加(第 83 頁)[56]。所以「車會自己消失」和「車全塞到隔壁」都不能預設,只能量。

國外給公館的借鏡和事故那一段一樣:分方向、連同替代道路一起量,事前說好,事後公開,包括變差的那幾個方向 [55][56]。

副線四|誰得到好處,誰付出代價?

機車族。舊圓環的主要事故是機車的同向擦撞,這個機制被拿掉了。擔心的一方說法也不少:民眾引用的資料說,改造後半年的受傷事故中,追撞和側撞加起來約四成五(民眾說法,未經證實)[6];5 月的投書也說事故「以側撞與追撞為主」、多集中在傍晚通勤尖峰(未附資料來源)[7]。2025 年 12 月,有用路人在 Threads 公開表示,公館路口同一個位置,晚上比早上更危險(未經證實);這則貼文沒有和改造前比較。警方明細在改造後頭三個月看得到方向相符的跡象,但追撞、側撞比例上升在改造前就已開始(見圖 4)[2]。市府到目前沒有公布改造後的事故型態。

行人。路口縮小,過馬路的距離短了 23%,步行空間多了 781 平方公尺(第 10 頁)[5]。但東側改成尖峰兩段式過街,引發抱怨 [57]。警方明細中,改造後頭三個月沒有行人被撞的受傷事故;2024 年整年有 2 件,都是行人過馬路時被撞。件數太少,不能說行人變安全 [2]。

公車乘客與業者。地下道填平後,公車要和其他車一起等紅燈。市府說保留地下道要施工兩年、占掉兩個車道(第 4 頁)[5]。首都客運總經理說 606 線尖峰已比施工前快 [48]。乘客的說法不一樣(見副線三)。議員則指出部分公車班次減少 [58],市府說沒有因改造減班 [41]。搭車的人有沒有變少,雙方說法也不同:議員 2025 年 11 月在議會說,她和助理自己統計,羅斯福幹線、復興幹線完工後比去年同期少了 6.4%,660 少 7.1%,棕 11 少約一成;交通局長答 253、606 等路線是增加的,並說交通局只收集公館站到師大分部站這一段,沒有全線收集(議員數字未附資料,我們無法核對)[34]。局長說交通局有做公車運量統計,但分路線的數字市府沒有公開。

第一線交通人力。員警和義交在尖峰協助疏導車流與用路人適應新動線。議員在議會說疏導人力從 2 人增加到 13 人(議員說法)[34];市府說警力是為了啟用初期協助用路人熟悉新路型 [9]。一年後,至少 9 月 30 日、10 月 6 日兩日的通報記下福和橋下橋處有義交或員警疏導 [84][85]。兩日紀錄不能證明長期設計不足,或每天都需要相同疏導。市府已公布減派配置,實到、工時與經費仍待核,見副線七 [1]。

景美、木柵與中永和的通勤者。市府自己的數字顯示,景美往公館的早上、市府往福和橋的傍晚,路口排隊變長 [9];新北市交通局長 2026 年 4 月也承認,改造後福和橋下來的機車道「更敏感」[51]。他們付出的時間,詳見副線三。

支持改造的用路人。公館退出熱點第一名的新聞傳開後,網路上有人說「拆掉當然順暢多了」,也有人說「不是圓環不好,是我們真的不適合用圓環」;新聞留言裡也有人認為反對者是「民粹干擾專業」(網友說法,未經證實)[39]。這些說法大多在講「順」,不是在講「有沒有少受傷」。

市府與交通工程師。一個七年都是第一名的路口,不動會被罵,動了也會被罵。市府認為標線改善只能減少 5% 到 12% 的事故,所以不試辦 [59],啟用後也持續調整號誌和動線 [26][27]。頭三個月受傷的人比前一年同期多;之後是否下降尚未取得同範圍實數。號誌調整和用路人適應可以是待檢驗的解釋,不能把條件推算當成它們已奏效。他們的難處是真的;但正因為沒有試辦,這次改造本身就是實驗,實驗結果就更該照事先說好的方法公開,包括不好看的那三個月,也包括「減少在動工前就開始了」這種不利於宣傳的事實 [2][8]。

副線五|一個路口改善了沒,國外用什麼尺量?

這條線先看市府自己換過的尺,再看國外在安全與交通兩方面用什麼尺,然後用這些尺對照公館公開了什麼,最後看國外怎麼公開結果 [11][61]。

市府換過一次尺

2025 年 6 月的議會座談上,交工處說明,它在 2014 年、2024 年(民國 103、113 年)各模擬過 8 個公館改造方案,比的是「車流效率」和車子在路口多等幾秒的「延滯秒數」[11]。照這把尺,兩次模擬的結果都是:從車流效率來看,改造方案比原本的圓環差。同一場座談,局長承認這套評估指標「以前的確沒有安全這個項目」。

這次拆除,市府換了一把尺:安全優先。改造後拿來證明成效的,主要是總事故件數,加上平均排隊長度和「旅行速率相當」[9][5]。局長也說明了為什麼看總件數、不只看死傷:擦撞後機車騎士跌倒,「二次事故的發生機率也是很高」,市府希望從樣本更多的事故裡,了解車輛為什麼會碰撞 [11]。這個理由有道理:只有財損的擦撞,確實可能是下一次受傷的前兆。

我們查到的國外評估,會把傷害程度和不同用路人的時間分開看。這些例子不能代表所有城市,卻提供了另一種問法 [61][64]。

安全:國外不只數總件數

看嚴重程度,不只看件數。美國聯邦公路總署的評估指引直接寫:一項改善措施可能讓事故總數增加,卻讓事故變得比較不嚴重 [60]。反過來也一樣:總數大減,不保證受傷的人跟著少。紐約市交通局評估自己的街道改造時,把「所有受傷」和「死亡加重傷」分開算:同樣是畫一般自行車道,所有受傷幾乎沒變(1.1%),死亡加重傷卻少了 15.3%(第 2 頁)[61]。選哪一個數字,結論就不一樣。

扣掉「本來就會回落」的部分。事故特別多的路口,就算不動,下一段時間也常會自己少一些。美國的標準做法是拿條件相近的其他路口當參考,估計「如果沒改,這裡會有幾件」,再和改造後的實際件數比;建議改造前後各收集 3 到 5 年的事故和車流量 [62]。紐約的評估則固定用改造前 3 年平均對改造後 3 年平均(資料不足時用 2 年)[61]。

不等事故發生,先量「差點撞上」。用錄影或模擬,量兩台車在同一點錯身的時間差:一台車照原速再開幾秒就會撞上(碰撞時間),或前一台車離開、後一台車抵達同一點相隔幾秒(後侵占時間)。時間差越短,越危險 [63]。這種指標的好處是不必等好幾年的事故累積。

交通:國外不只看車子等幾秒

車子等幾秒(服務水準)。這是傳統的尺:號誌路口每台車平均延滯 10 秒以內是 A 級,超過 80 秒是 F 級。但美國聯邦公路總署自己也指出,以車輛旅行時間為準的服務水準,「沒有計入對公車、自行車和行人的影響」(第 3.4.1、3.5.1 節)[64]。

算人,不算車。一台載 40 人的公車多等 1 分鐘,和一台只載 1 人的汽車多等 1 分鐘,不是同一件事。倫敦交通局檢討號誌時,把節省的時間換算成「人小時」,並分開列出公車乘客和行人省下多少(第 40 頁)[65]。

看最糟的那幾天,不只看平均。美國聯邦公路總署用「第 95 百分位的旅行時間」衡量可靠度,也就是通勤者在最糟的那幾天得預留多少時間 [66]。副線三那位乘客的 43 分鐘,在平均值裡看不到,在這把尺上就看得到。

有的地方乾脆不把車子變慢算成負面影響。加州 2013 年通過法律(SB 743),在環境影響評估裡,用服務水準衡量的汽車延滯「一般不再構成重大環境影響」,改看開發案增加多少汽車行駛里程(第 1 頁)[67]。這只適用於加州的環評,不是說加州的交通工程不再算延滯;但它說明,「車子變慢」是不是問題,本身就是一個價值選擇。

國內也有人提過類似的尺。改造前,台大一位研究城鄉的學者投書主張,評估要「區分輕重傷比例」,並用後侵占時間等指標把衝突分級 [68];一位退休運輸學者在市府的專家座談上說,效率「應從各個不同用路人的角度去看,包括對機車族、汽車族、公車族及行人」(第 1 頁)[69];也有交通安全團體的代表主張改造應以「流量最大化」為首要原則 [70]。業內對「該用哪把尺」本來就有不同看法。

用這些尺量公館

圖 7 把國外常用的尺,和公館目前公開的資料並列。這張表不是要市府照抄國外。它回答的是:一個路口改善了沒,不是一個數字說了算。市府已公布總事故與傷害摘要、排名、排隊及減派配置;但要分辨全年傷害是否減少、誰的通勤變長,以及路型與人力各有多少作用,還缺逐月人數、輕重傷、實到勤務和原始量測資料。公布摘要是進展,仍不足以辨別效果 [1][8][9][15]。

圖 10

圖 7|國外常用的尺,公館公開了哪些?

國外判斷路口改善了沒的尺,公館用了幾把?

尺量什麼公館目前公開的
總事故件數所有碰撞,含只有財損的有;最新一年合計見主線
受傷人數、死亡加重傷有多少人受傷、多嚴重有七個月受傷人數;新增一年 A2 月均,但仍無全年受傷人數與輕重傷
扣掉自然回落(對照路口)如果沒改,本來會有幾件沒有;都是簡單的前後比較
差點撞上(碰撞時間、後侵占時間)危險的錯身有沒有變少運研所說評估過,沒有公布期間、基準與結果
車流量事故少是不是因為車少沒有
各方向車子等多久路口本身的延滯或排隊有四個方向的排隊長度,沒寫量測日期
以人計的延滯(公車乘客、行人)誰的時間變多、變少公車只有一天、兩小段;行人等候沒有
最糟那幾天的旅行時間通勤者要預留多少時間沒有;交工處只說 TomTom 路廊「相當」
維持路口運作的人力與成本要多少人站在路口,數字才好看新增官方減派說明;缺實到、人時與經費
對照表,非數據圖。市府已公開總事故、七個月受傷人數、一年 A2 摘要、兩套排名、分方向排隊與減派配置;仍缺逐月受傷人數、輕重傷、實到勤務、原始量測,以及能辨別各措施效果的資料。 [1][8][15][9][47][60][61][62][63][64][65][66]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國外每個城市每個路口都用齊這九把尺(人力這把國外也很少系統性公開);也不能說市府內部沒有這些資料。
國外怎麼把結果公開

紐約:寫進法律。紐約市規定,大型交通工程完工後 18 個月內,市交通局要把「開工前三年平均事故數」和「完工後一年事故數」送交當地議員與社區委員會並公布,還要公布前後的車速與車流量(§19-101.3,非官方鏡像)[71]。公館已公布 A2 事故摘要,但仍缺可重算的範圍、逐月傷害與車流量 [1]。

倫敦:壞消息也寫。倫敦交通局改善最危險路口時,通常用三年評估。Highbury Corner 改造後第一年,總受傷事故和改造前持平,嚴重事故反而從前三年合計 2 件,變成一年 3 件;倫敦交通局照實寫出「沒有變化」[72]。公館市府公布的七個月傷者摘要也沒有顯示進一步下降;它已把 42、46 人寫出來,仍缺的是全年傷者、嚴重程度與可重算方法。兩地期間、定義不同,不能比較效果量 [8]。

但國外也不完美。紐約和倫敦的公開數字,同樣沒有扣除自然回落。紐澤西的 Marlton 圓環改造,號稱事故減少 74%,只看了完工後 18 個月,而且是設計顧問轉述的數字 [73]。

國外給公館的借鏡,不是「別人改了都有效」,而是:事前說好指標,事後按時公開,連不好看的結果也寫出來 [71][72]。

副線六|事故是不是搬到隔壁去了?

2026 年臺北新的熱點第一名,是同在基隆路上的和平東路口 [14]。這讓人自然會問:公館的事故是不是被推到別處?

先看和平東路與基隆路口:比較 2024、2025 年各自 9 月 29 日到 12 月 31 日,受傷事故從 15 件降到 12 件,受傷人數從 25 人降到 16 人 [2]。這個路口在這段期間沒有增加,不能代表所有替代道路。

再把位置固定到基隆路四段與汀州路交會的具名紀錄。警方公開名冊分別寫作「汀州路三段口」與「汀州路四段口」(名冊一第 164 頁、名冊二第 90 頁)[74][75]。我們納入兩種名稱,排除巷弄、門牌、高架與匝道紀錄,再核每筆事故的分類 [2][76]。

更正:2024、2025 年各自 9 月 29 日至 12 月 9 日,這些具名紀錄是 2 件、4 件 A2 事故,兩期各受傷 4 人;沒有 24 小時內或第 2 至 30 日死亡的紀錄。若延長到 12 月 31 日,則是 2 件、5 件,受傷 4 人、5 人。前版寫「2 件變 3 件」,本輪同一文字規則重算不能重現,改正為上述結果。兩個窗口分開說,不能混比 [2][76]。

件數增加,受傷人數在較短窗口卻持平;我們不能再用「看不到轉移跡象」帶過。但這仍是按地點文字挑出的紀錄,尚未核實每筆都落在同一個獨立路口邊界,也未證明它是離公館最近的路口。附近的高架、匝道與核心路口不能只靠一個距離圈合併。樣本很少、沒有同期車流量;目前有理由把交會一帶列為追蹤點,還不足以把增加歸因於公館改造(定位缺口見限制第 15 項)[2][76]。

那和平東路口為什麼在 2026 年變成第一名?議員公布的排名算的是全部事故,包括只有財損的;2026 年的逐筆資料又還沒公開(見限制第 1 項),我們答不了 [14][2]。即使新資料顯示件數增加,也仍須核對車流改變,才能判斷風險是否轉移。

另有一條新線索:交通局表示,檢視 2026 年 1 至 7 月基隆路與辛亥路口事故現場圖,未發現南往北車輛迴轉衍生的事故 [1]。這削弱了「迴轉直接造成事故轉移」的說法;它沒有排除改道帶來其他碰撞或車流增加。沒有公開現場圖與該路口逐期車流,不能把這項檢視寫成整個周邊都沒有風險轉移。

副線七|要多少人站在路口,才算改善?

這條線問的是:這個路口要靠多少人站在現場,才能維持下去?交工處說成效來自設計、人力只是啟用初期的過渡;市長說人力有幫助並承諾減派後檢討;市府 10 月 13 日公布了減派配置 [9][10][1]。

暮色路口旁,白手套與反光背心搭在折凳上,遠處機車等候號誌。
插畫路口的運作,也值得把支撐它的人力放進視野。
市府自己出的考題

市府把新路口的直觀、可預期,當成事故改善的理由。這個設計主張值得檢驗,但不表示所有勤務都能撤掉。2025 年 12 月,交工處回應議員質疑時寫:事故改善的核心,在於行車動線「更為直觀、簡單及可預期」,讓駕駛與行人「皆能依標誌標線清楚通行」;而警力配置「主要係於啟用初期協助用路人熟悉新路型,非事故改善之主因」[9]。

市長在 2025 年 12 月 11 日承認增派人力有幫助,並承諾逐步減派後,檢討路型與人力的作用 [10]。交工處隔天說人力不是主因,沒有提供分離兩者效果的比較 [9]。兩種說法的歸因程度不同,但可以同時成立;我們撤回舊稿以此推論「很可能有一部分靠人力」的把握。

要追的承諾因此更具體:人力減少了嗎?減少之後,事故、受傷和通勤有沒有變?少了第一線人員的幫助,設計能否維持原本宣稱的成效?[10][1]

公開資料裡看得到的人

從施工期加派、完工後議會中的人數說法,到一年後的疏導紀錄與 2026 年 10 月 13 日公布的減派說明,依時間整理在圖 8 [77][78][24][25][80][81][34][10][9][1]。

市府現在已交代減派日期與配置:自 3 月 30 日調回 1 名員警、2 名義交 [1]。我們撤回「一年後仍未公開何時減派」及「施工勤務很可能一路延續」的判斷。新聞稿沒有列崗位、每天幾小時、輪替與實到人數,也沒有附減派命令;議員所說的早期配置和市府最新配置,範圍是否完全相同仍待核。一年後仍有人疏導,與人數已減少可以同時成立;故障時加派更不能證明常態配置未減 [1][84][86]。

錢的部分,我們只找得到單價:據鏡週刊報導,義交出臺北市警察局編排的交通指揮勤務,時薪 230 元 [89]。員警站在路口的時間,是從其他勤務調過來的,這部分的成本沒有公開的算法。我們不替市府估總額,因為不知道人力組成和天數;但我們已核對的公館成效說明,包括最新的 10 月 13 日新聞稿,都沒有列出這筆錢和這些工時 [1]。

圖 11

圖 8|減派後,公館路口還需要哪些勤務,效果如何?

市府已說減派;減派後各崗位仍需多少常態勤務,事故與通勤效果有沒有維持?

  1. 媒體報導2025-09-15(施工期間)公視:尖峰員警從 6 名增為 14 名,義交從 5 名增為 29 名;範圍是整個施工區周邊,不能和後面數字直接比
  2. 警方報告2025-09-18(施工期間)中正第二分局:上午 2 崗 7–10 點、下午 5 崗 16–20 點,「後續將視施工狀況滾動式調整」
  3. 市府紀錄2025-09-30(完工第二天)市長指示通勤時間配置適當警力及義交;沒寫人數與期限
  4. 市府紀錄/網友估計2025-10-07市長感謝交警及義交「上午7點即現場待命」;網友估計約 14 名(未經證實)
  5. 市府紀錄2025-10-09「施工期間市府加派43名警義交」;沒講完工後留多少人
  6. 里鄰會報資料2025-10-15轉載疏導時段 7–10 點、16–20 點;沒寫人數與結束日期
  7. 議會速記錄2025-11-17議員說每天 7 小時「四崗13個人」;局長答初期會投入比較多人力,沒否認也沒自己說出人數;TVBS 寫市府「並未回應」與速記錄不符
  8. 議會速記錄2025-12-11議員對市長說「4崗總共13個人」;市長答人力「確實是有幫助」,承諾減派後檢討
  9. 市府紀錄2025-12-12交工處:警力是「啟用初期」配置,非事故減少主因
  10. 議員說法2026-02-13仍說 6.5 倍、每天 7 小時(壹蘋轉述)
  11. 新北市官員說法2026-03要求調整福和橋端義交配置;沒寫人數
  12. 市府 2026-10-13 回溯說明2026-03-30調回 1 名員警、2 名義交;配置說明,尚無排班明細
  13. 議員說法2026-05-28「暴增6.5倍」(放言轉述);未寫資料來源與日期,與市府 3/30 配置範圍尚未對齊,不視為已核矛盾
  14. 議會速記錄2026-08-04科技執法自施工起停用,啟用時間檢討中
  15. 警方路況紀錄2026-09-30 08:18福和橋下基隆路機車道「義交持續疏導中」;沒寫人數
  16. 警方路況紀錄2026-10-06上午員警加強疏導(原因寫上班車流量大);號誌上午、傍晚各故障一次,員警在場手勢指揮,18:10 修復;沒寫人數
時間線,非數據圖;人數只用文字標示,並註明是誰說的。可以說:每天 7 小時尖峰疏導是拆除施工時由警方排定;完工後初期有官方增派指示;市府稱 3 月 30 日起調回 1 警 2 義交;一年後至少兩天早上有人疏導。 [77][78][24][25][79][80][81][34][10][58][9][82][51][1][83][22][84][85][86][87][88]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現在仍是 13 人、官方所稱配置等於每日實到,或零星故障疏導等於常態勤務。
人站在那裡,數字就會不一樣

這件事和主線、副線三都有關係。市府 2025 年 12 月公布排隊與旅行速率結論,議員則在 11、12 月說現場有 13 人。新聞稿發布日不等於量測日;沒有原始量測日期與同期勤務,兩者不能直接拼成同一組比較 [9][34]。現在知道市府所稱的減派切點,最有用的下一步是把切點前後的事故嚴重程度、車流、旅行時間、科技執法狀態排在同一張表上。整年合計混合了不同勤務階段,不能單獨證明少了人以後仍同樣安全 [1]。

這裡有一個說法上的矛盾值得點出來:交工處說新路口「直觀、簡單及可預期」[9];警方卻在完工十個月後,以「用路人還在適應道路路型」為由,還不啟用這個路口的科技執法 [22]。兩個說法對適應期的描述有張力,但並不構成設計無效的證明。2025 年 11 月交通局局務會議已裁示「將判斷後之違規行為納入科技執法裁罰項目,並請交大協助落實執法」(第 3 頁)[31];依警方 2026 年 8 月的說法,這個路口的攝影機那時仍沒有啟用。裁示和現況之間差了近九個月,市府沒有公開說明。

負責啟用設備的是臺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它公開的設置地點表到 2026 年 10 月 5 日仍列這個路口,沒有註明停用。同一張表對其他設備會註明狀態,例如公車站區的攝影機寫著「10/1-12/31為測試宣導期、116/1/1正式取締違規」[32];可見這張表本來就能寫狀態,公館這一列沒有寫。2026 年 10 月 2 日,臺北市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 2 重新公告「現有」固定式科技執法設備的設置地點一覽表(掃描檔,日期依文字辨識)[90],附表仍列「基隆路與羅斯福路口」,同樣沒有任何註記 [91]。這份公告可能代表攝影機已經恢復,也可能只是照舊清單重發;兩種情況,警察局都沒有對外說明。一個依法要公告的清單,在警方自己說停用的期間照樣列著、不加說明,責任在臺北市警察局。

國外的研究也提醒,人工指揮不只是幫忙。斯里蘭卡一份尖峰路口的模擬研究發現,路口塞滿時,員警指揮比號誌有效,原因之一是員警會放行比較冒險的匯入動作 [92];美國一份大學球賽散場的研究則發現,車流嚴重超過容量時,優化過的號誌比員警指揮的延誤更少 [93]。兩份研究結論不同,情境也和公館不一樣。它們說明的是:有人指揮的路口,和只靠設計與號誌的路口,量出來的效率不能當成同一件事。

國外怎麼看:好設計應該讓人不必被指揮

自明性道路。歐盟道路安全觀測站介紹的「自明性道路」,目標是讓駕駛一看路的樣子,就「本能地」知道該怎麼開 [94]。美國聯邦公路總署整理荷蘭的「永續安全」原則時,也列了「可預期性」:設計要避免用路人不確定該怎麼走(第 2 章)[95]。市府說新路口「直觀、簡單及可預期」,用的正是同一套語言 [9]。

設計可以減少執法的需要。美國運輸研究委員會的公車優先措施報告寫,設計要盡可能讓規則不言自明、讓人自然遵守,這樣「可以減少主動執法的需要」(第 108 頁、第 6.13 節)[96]。

人工指揮出現在臨時管制的章節。美國的交通管制設施手冊,在處理事故等臨時狀況的章節寫:如果需要人工指揮,應由合格的旗手或穿制服的員警執行(第 6O.01 節第 16 段)[97]。手冊並不禁止常態指揮。

把人力和成本攤開。英國國會園區施工期間改成單行動線,議員書面追問現場交通引導員花多少錢、要用多久、憑什麼需要。國會在 2023 年 1 月 30 日的書面答覆中公開了人數(11 人)和每週成本(12,588 英鎊),並寫明打算「等用路人對新動線更有信心後」減少人數,主管單位「每天追蹤、檢討」,剩下的人會派到監測顯示最需要的地方;答覆也說,派人的依據是風險評估和事前的交通模擬,不是過去的傷亡紀錄 [98]。這是國會園區的施工期管制,不是一般市區路口,但它說明三件事都可以事先講清楚:要多少人、花多少錢、什麼條件下減人。公館已補上減派日期與配置;成本、人時及減派後的檢討仍缺 [1]。

我們找不到國外把「一個路口改造後要多少人維持」當成標準評估指標的例子。所以這不是說公館比國外差,而是:當市府用「設計直觀、人力非主因」來解釋成效,人力就成了檢驗這個說法的尺,市府就應把實際勤務與同期成效一起公開 [9][1]。

我們的判斷

確定:改造初期有官方增派指示,兩次議會問答也記下議員的人數說法;數字仍不是正式勤務統計 [24][10]。最新官方說明使「減派日期完全未知」不再成立 [1]。

有理由懷疑:一年後,福和橋下基隆路的車流在尖峰仍需要義交或員警疏導。依據:我們只找到 2026 年 9 月 30 日早上一筆義交疏導紀錄、10 月 6 日早上一筆員警「加強疏導」紀錄(原因寫上班車流量大),加上新北市交通局長 2026 年 4 月的說法:他稱 3 月已要求調整義交,並說這條機車道「對號誌、車流分配的依賴更高」[84][85][51]。這是福和橋下橋進臺北的方向;市府公布的是該方向晨峰路口排隊縮短,傍晚反方向才變長 [9]。至少兩天有人疏導,不等於每天都要相同勤務,也不能推翻另一期間的平均排隊結果。

有理由懷疑:人力是事故下降的競爭解釋,但效果尚未分離。市長發言能支持把它列為待檢驗的因素,不能證明貢獻大小;局長沒否認議員說法也不是因果驗證。我們收窄舊稿的「很可能」,同時保留路型減少交織、車流變少或變慢、原本下降走勢等解釋 [10][9][34]。

我們的批評:交通局與交工處補上配置說明,是實質進展;但這份稿沒有附減派後的歸因檢討、逐月事故、原始勤務或人時經費。責任在交通局、交工處與掌握勤務的臺北市警察局。能批評的是對外說明仍不足以檢驗主因,不能據此斷言沒有減派、沒有內部檢討 [1]。

會改變這個判斷的證據:若同期資料顯示,在人力減少、車流與速度相近、執法狀態可比的期間,事故及受傷仍維持改善,將削弱「增派人力撐住成效」的解釋。反之,只有回堵、車少或人多時改善,才會加強它。舊圓環加派相同人力是否更好,仍是尚未觀察的替代方案,不能直接判勝 [1][10]。

規則的洞與執行的問題。目前沒有取得要求成效評估納入維持勤務成本的明確規則,所以這只能列為制度缺口的合理懷疑,不能宣稱法規一定沒有。執行面則有可核的市長承諾:減派後再檢討 [10]。現在已有減派說明,卻還缺能辨認是否完成這項檢討的公開內容。警察局掌握勤務、交通局及交工處負責成效說明,應讓兩套資料能相互核對 [1]。

也要公平地說:新路型初期安排疏導,是合理的過渡做法;第一線人員也要處理故障和尖峰異常 [86][87][88]。不能為了證明路型好而撤掉必要的人,也不能把人員辛苦當成不必檢驗成效的理由。真正要公開的是需要多少常態勤務、為什麼需要,以及它的成本與安全結果。

主線 10

到這裡,我們知道什麼?

可以說:舊圓環「環內交錯」的機制被拿掉了,總事故明顯下降 [5][1]。我們的篩選與市府合計數量接近(2024 年件數 72 對 69,改造前同期受傷人數 43 對 42),可作合理性檢查;市府邊界及逐件重疊未確認,不能保證兩種篩選可互換 [2][8]。受傷的人在拆圓環前的那一年就已經大幅減少(同一段七個月,76 人降到 43 人);市府另公布前後七個月為 42、46 人。頭三個月比前一年同期多(15 → 26 人),但前一年同期是近四年最少,2022、2023 年同期是 26、32 人;後四個月同範圍結果未知;舊情境推算不再用來判定下降或驗證 24/33 件 [2][8]。

雨後路旁的長凳上排列著完整的機車與自行車安全帽,遠處公車穿過路口。
插畫回到安全的提問,也回到每一位用路人的日常。
圖 12

圖 5|這次查到了什麼

哪些事已經證實、哪些是機關說法、哪些還不知道?

面向發現狀態
舊問題全部事故七成是同向擦撞;在受傷事故裡只約四分之一已證實
拆了之後環內交錯被拿掉;一年總事故 128 件、月均下降 52.30%(與運研所不同窗口不能混比)機關說法
拆了之後改造前一年七個月從 76 人降到 43 人;市府前後七個月 42、46 人(邊界未核);頭三個月 15 → 26 人,2022、2023 同期 26、32 人;後四個月同範圍實數未知已證實(本地計數)/機關說法
拆了之後和平東路口頭三個月下降;基隆、汀州具名紀錄到 12/9 為 2、4 件 A2,到年底 2、5 件;邊界未核,不能確認或排除轉移已更正
拆了之後景美往公館早上、市府往福和橋傍晚排隊變長;福和橋下橋更依賴號誌與疏導是官員說法;辛亥路晨峰進城前後變化未知已證實(市府數字)/未知
拆了之後初期有官方增派指示;市府稱 3/30 起 1 警 2 義交;實際勤務效果未知;一年後至少兩天有人疏導機關說法/未知
還不知道動工前減少的原因、減派實到與經費、減派後事故與排隊、路廊旅行時間、2026 逐月受傷與型態、車流量、和平東路口為什麼變第一未知
解釋圖,非數據圖;三欄等大文字卡,不以大小或顏色表示效果量,連線只表示閱讀順序。 [5][2][1][8][9][51][76][10]不能從這張圖推論:不能說改造已經「解決」安全問題,也不能說它已經「失敗」。
讀下去

市府比較基準包含動工前就已經發生的減少。最新一年 A2 結果延長了觀察,但仍不等於全年受傷人數或改造造成的減少;逐月數字、車流量與對照仍缺。官方已分列傷亡與含財損的排名;排名高低仍不能代替受傷嚴重程度或因果分析 [1][5]。

市府自己的數字顯示,景美往公館的早上和回福和橋的傍晚,路口排隊變長;市府用「整體平均變短」「車流相當」來描述,把變差的方向平均掉了,也沒有公布它用來下結論的路廊車速資料。我們試過的算法裡,只有讓變好最多的方向算兩次,才算得出「約 30 公尺」。交通局長 2025 年 11 月在議會承認這個平均「不是那麼妥當」,也承認當時沒有觀察替代道路;半年後市府的簡報仍用這個平均當成果 [9][34][5]。

國外判斷路口改善了沒,會分開看嚴重程度、扣掉自然回落、量「差點撞上」,交通面則算人而不只算車、看最糟那幾天 [61][62][63][65][66]。公館已公開總事故、七個月受傷人數、一年 A2 摘要、排名、分方向排隊與減派配置;不足的是逐月人數、輕重傷、實到勤務、原始量測和能辨別效果的資料。市府已公布減派說明;舊稿「事故很可能靠人力」收窄為待檢驗解釋,還缺減派後成效、實際人時與成本 [1][10]。

不能說:公館路口現在仍靠 13 人撐著,或增加的人力就是事故減少的原因;公館改造已經「解決」安全問題,或已經「失敗」;改造讓受傷的人變多或變少;新路口剛啟用時,受傷的人明顯變多;中永和、景美與木柵經辛亥路進城的通勤者整體多花了多少時間;市府的「24 件」算錯了,或民眾/投書的「33 件」已被驗證 [2][8][9][6][7]。

會改變結論的證據:同一範圍的 2026 年逐月受傷事故和受傷人數,配合同期車流、車速、實到勤務、科技執法及對照路口。如果 5 月以後持續低於 2025 年同期,會加強「新路口還有額外傷害改善」的解釋;如果持平,會削弱這個解釋。兩者都要排除其他變動。另一個會改變結論的,是市府說明 2024 年底到 2025 年、拆圓環前受傷人數為什麼先減少:如果是先做了別的改善,那份減少也該寫清楚是哪一項措施的成績 [2][1]。

我們的判斷:總事故下降有一年官方摘要支持;受傷是否因改造而進一步減少,還不能從現有比較辨別。市府已公布減派日期與配置,批評應對準仍未公開的實際勤務、減派後檢討與可重算傷害資料,不能再說完全沒有減派說明。科技執法與人力的貢獻,都保留為待檢驗的解釋 [1][2][10]。

我們站的位置很簡單:這是一個以「全國嚴重度最高」為理由、改變通勤路線的工程。它可能真的讓人少受傷,也可能沒有;它讓一些人的通勤變順,也讓另一些人等得更久。要回答這些問題,得用事先說好的方法、外界能重算的數字來證明,而不是一個平均值 [29][9][71]。

主線 11

留給你想的問題

政府應在多大不確定性下,做難以回復的道路改造?及早減少傷害值得守住;先試辦、先驗證替代方案也能避免把錯誤成本留給通勤者。等待的代價是風險繼續存在,先做的代價則是方案若不合適,修正更困難。政府應如何證明這個取捨值得?[59][11]

讀下去

假設可靠評估證實:整體傷害減少,但你的通勤變慢,你願意承擔多少代價?別人的生命安全值得保護,自己的照顧責任、工作時間也不是可以忽略的小事。接受共同代價,與要求公平分配、提供替代交通,兩邊都有理由;如果受益與負擔落在不同人身上,你會用什麼標準判斷?[9][47]

主線 12

本報導的限制

本報導只使用在網路上搜尋得到的公開證據與資訊,沒有向任何機關索取資料或申請資訊公開。以下是我們拿不到、但會影響結論的資料 [2]。

讀下去

1. 2026 年逐筆事故及完整排名表:已公布一年總事故與 A2 月平均,並分列排名;但沒有逐月受傷人數、輕重傷、逐件位置與排名窗口。七個月摘要不能代替全年受傷人數或減派後結果;若取得新明細,可以驗證合計、減派後變化與周邊事故 [1][2]。2. 市府怎麼劃定「這個路口」:市府沒有公開。交通部的查詢網只算轉角外 10 公尺內,和市府、我們的範圍都可能不同。2025 年 12 月 14 日有一件事故地點寫在這個路口、座標卻標在兩公里外,我們依地點文字算進去;不算的話,改造後頭三個月是 17 件、25 人,結論不變 [16][2]。3. 民眾與投書所說「33 件」的原始出處:兩者都沒交代來源,數字相同,可能是同一份資料,不能當成兩個獨立證據 [6][7]。

4. 改造前後的車流量:沒有它,無法分辨「路口變安全」和「車變少、變慢」。議員說她引的是交通局 6 月和 10 月的晨峰計數,市府沒有公開;交通局長 2025 年 11 月說公運處做了車流量調查,交通局也統計了行車速率和分路線的公車運量,一年過去仍沒有公開。握有這些資料的是交通局與公運處 [10][34]。5. 63% 推估模型、計算依據與相關附件:2025 年 8 月 21 日審查會議紀錄已取得,缺的是可重現 63% 的模型、採用事故與路口的資料與計算步驟 [21][23]。6. 交通局 2021 年的研究報告:可以確認民團所說「不應拆除」的結論與理由 [12]。

7. 實際勤務、經費與減派後檢討:市府已公布減派說明;尚缺臺北市警察局的崗位、時段、輪替、實到、人時、調整命令與經費,以及交通局、交工處減派後的歸因檢討。故障與施工加派要另列;量測原始日期也缺 [1][10]。8. 市府簡報「71 件變 36 件」的統計期間:簡報沒寫,我們依其他公布數字推斷是改造後頭三個月 [5]。9. 美國聯邦公路總署評估指南 FHWA-SA-10-032 的原文連結:試過的公開連結都無法確認能開,正文只寫報告名稱與頁碼 [60][62]。10. 完整一年評估:最新一年合計已取得,撤回「市府沒有一年結果」;但新聞稿未附逐月數字、車流、對照、全年受傷人數或減派後分析 [1]。

11. 運研所北區研究中心的公館評估報告:新聞稿只公布總件數下降 28.3%、機車事故減少 26.03%,沒有附報告;交通部轉載的同一篇新聞稿附件只有活動照片 [15][99]。12. 各通勤路廊改造前後的旅行時間:交工處沒有公布 TomTom 路廊清單、各路廊車速和量測日期;新北市只公布施工期間四條公車的比較;尤其缺少中永和經福和橋、永福橋進城,以及木柵經辛亥路進城的同方向、同時段比較 [9][54][50]。

13. 拆圓環前受傷人數為什麼先減少:2024 年 9 月底到 2025 年 4 月底,這個路口受傷的人比前兩年同期少了三到四成。另外 19 個路口七個月只少約一成,接近全市,削弱了整批設備有額外效果的解釋,仍不能排除科技執法對公館的作用;其餘可能是從高點回落、未找到的號誌標線或勤務調整,或只是起伏。握有紀錄的是交通局、交工處與臺北市警察局。另 2022 年有一件事故座標在路口約一百多公尺外,不算的話 2022 年是 81 件,結論不變 [2][19][21]。14. 路口的科技執法現在開著嗎:停用與恢復日期、8 月議員要求的盤點結果都找不到;握有紀錄的是交通警察大隊 [22][32][90][91]。15. 鄰接路口的定位與邊界:仍未取得可核實「最近獨立鄰接路口」的官方路網位置、各路口邊界與歸點規則;原稿「離公館約100公尺」未找到支持,已移除 [74][75][76]。

事故型態的代碼已用警方公開的事故調查報告表核對過,不再是限制 [13]。本報導的數字分開標示來源:最新一年總事故、A2 月平均與減幅,是交工處 2026-10-13 公布的摘要,尚未依逐筆明細獨立重算 [1];歷年固定窗口、事故型態與鄰接具名紀錄,依臺北市死傷事故明細作本地計數 [2];替換基準的減幅及排隊平均,則是我們依公開數字所作的計算。正文已撤回以跨來源相減或傷者比例換算,判定後四個月下降、驗證 24/33 件的做法。

for you to think

留給你想的問題

政府應在多大不確定性下,做難以回復的道路改造?

及早減少傷害值得守住;先試辦、先驗證替代方案也能避免把錯誤成本留給通勤者。等待的代價是風險繼續存在,先做的代價則是方案若不合適,修正更困難。

假設可靠評估證實:整體傷害減少,但你的通勤變慢,你願意承擔多少代價?

別人的生命安全值得保護,自己的照顧責任、工作時間也不是可以忽略的小事;接受共同代價與要求公平分配、提供替代交通,兩邊都有理由。這是假設情境,報導尚未證明這樣的交換存在。

附註:這篇查到哪裡、還缺什麼
still unknown · evidence-bounded

還不知道、而且會改變結論的

2026 年同範圍的逐月受傷事故、受傷人數、輕重傷與事故型態是多少?

5 月以後若持續低於 2025 年同期,會加強新路口有額外傷害改善的解釋;若持平則削弱。

我也想知道 →

減派後各崗位的實到人數、人時、經費,以及市長承諾的路型與人力歸因檢討結果是什麼?

可比較人多與人少期間的事故、受傷與排隊,加強或削弱「人力撐住成效」的解釋。

我也想知道 →

市府怎麼劃定「這個路口」?與我們的篩選逐件差在哪?

若證明範圍可交換,才能恢復跨來源比較;否則兩組數字只能分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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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後的車流量與各通勤路廊(含辛亥路晨峰進城、福和橋、永福橋)的旅行時間?

可分辨事故少是因為路口變安全,還是車變少、變慢,並確認誰的通勤變長。

我也想知道 →

拆圓環前一年,公館路口受傷人數為什麼先減少?期間做過哪些號誌、標線或勤務調整?

如果有具體措施,「少三成多」中有一部分應歸給那些措施而不是拆圓環。

我也想知道 →

公館路口科技執法何時停用、是否已恢復?

可把改造後期間分成有、沒有攝影機兩段比較,較能分辨改造本身的效果。

我也想知道 →

基隆、汀州交會一帶具名紀錄的空間歸屬與最近獨立鄰接路口邊界為何?

可能改變鄰接點的件數與事故轉移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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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推估模型與運研所北區研究中心的公館評估報告內容為何?

可判斷當初預測的事故類別與實績是否可比,並知道「差點相撞」指標前後有沒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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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dence gate

能說的,與還不能說的

證據撐得住

  • 交通局公布 2025-09-29 至 2026-09-30 共 128 件事故,月均 10.67 件,比改造前三年月均 22.36 件下降 52.30%;A2 月均 4 件,比前三年 6.33 件下降 36.84%。 [1]
  • 依同一固定文字篩選,每年 9 月 29 日至隔年 4 月 30 日的受傷人數,改造前三年依序為 65、76、43 人;大幅減少發生在拆圓環之前。 [2]
  • 市府公布改造前後七個月受傷人數為 42、46 人,沒有顯示進一步下降。 [8]
  • 市府「受傷事故少三成多」的基準 2022–2024 年,是七年裡受傷事故最多的連續三年;換成七年平均或只跟 2024 年比,約少三成,且包含動工前已發生的減少。 [5][6][2]
  • 同一天啟用科技執法的另外 19 個路口七個月受傷人數約少 10%,與全市相近;公館少約 39%。這削弱了整批設備帶來額外下降的解釋,但不能排除科技執法對公館的作用。 [2][19]
  • 市府稱自 2026 年 3 月 30 日起調回 1 名員警、2 名義交,回答了減派日期與名義配置。 [1]
  • 依市府公布的排隊數字,景美往公館晨峰排隊從 64 公尺變成 228 公尺、市府往福和橋昏峰從 96 公尺變成 114 公尺;交通局長 2025-11-17 承認「平均」算法不妥,交工處半年後仍用「平均減少約30公尺」。 [9][34][5]
  • 基隆路與汀州路交會的具名紀錄,2024、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12 月 9 日為 2、4 件 A2,各傷 4 人;延長到 12 月 31 日為 2、5 件,傷 4、5 人;前版「2 件變 3 件」已更正。 [2][76][74][75]
  • 警方 2026-08-04 在議會說,公館路口科技執法自 2025 年 9 月施工起停用;警察局 2026-10-02 重新公告的一覽表仍列此路口,沒有停用或恢復註記。 [22][90][91][32]
  • 受傷事故中「同向擦撞」只占約四分之一(2024 年 72 件中 18 件),與市府所稱全部事故七成是擦撞不同。 [2][5][13]

證據還撐不住

  • 公館改造已經「解決」安全問題,或已經「失敗」。
  • 改造讓受傷的人變多或變少;沒有對照路口,估不出「如果沒改會怎樣」。
  • 新路口剛啟用時,受傷的人明顯變多。
  • 後四個月受傷人數已下降;跨來源相減不能當實數。
  • 市府的「24 件」算錯了,或民眾/投書的「33 件」已被驗證。
  • 科技執法沒有效果,或很可能不是公館動工前減少的主因。
  • 增加的人力就是事故減少的原因,或人力貢獻了多少比例。
  • 公館路口現在仍靠 13 人撐著,或官方所稱配置等於每日實到。
  • 市府沒有減派,或沒有任何內部檢討。
  • 中永和、景美與木柵經辛亥路進城的通勤者整體多花了多少時間。
  • 到 2026 年 10 月福和橋下橋仍比改造前更塞。
  • 公館的事故已轉移到和平東路口或基隆、汀州路口;也不能說確定沒有轉移。
  • 公館路口的科技執法現在仍關著,或已經恢復。
  • 市府故意挑最多的年份當基準。
  • 新路口造成更多追撞、側撞或傍晚事故。
  • 國外效果可以外推到公館,或舊圓環加派相同人力會更好。
watching

研究可以先停,懷疑不需要消失

臺北市資料平台釋出 2026 年死傷事故明細

有逐筆資料,才能核對全年受傷人數、減派前後變化與鄰接路口事故。

交通局、交工處公布完整一年評估報告或逐月受傷數字

可檢驗本報導對傷害是否持續改善的判斷。

議會書面質詢答復或警察局資料提到減派後實到勤務與歸因檢討

這是最直接回答「人力撐了多少」的公開文件。

交通警察大隊設置地點表或公告註明公館路口科技執法的停用、恢復日期

可把改造後期間分成有、沒有攝影機兩段。

運研所北區研究中心公開公館評估報告

唯一提到用事故以外指標評估公館的官方來源。

辛亥路晨峰進城、福和橋下橋的分方向旅行時間資料公開

可判斷木柵、中永和通勤者是否仍比改造前多花時間。

更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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