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說明:市府已公布完工一年事故摘要與 3 月 30 日減派配置 [1];我們據此修正「尚未公布」的說法,並收窄人力與科技執法的因果判斷。鄰接路口的舊計數也已依警方明細重新核對,詳見副線六 [2]。
一個路口,兩個「受傷事故」數字
公館圓環拆除、公車地下道填平後,用路人改走新的十字路口。市府要消除環內車流交織,通勤者則要適應新的動線與號誌;問題是,工程完成後,安全能不能靠路口本身維持,還需要多少現場指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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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9 月 29 日清晨六點,臺北市羅斯福路與基隆路口的公館圓環變成一個十字路口 [4]。市府拆它的理由是:這裡連續七年是全市事故熱點第一,七年累計 1,717 件事故(含只有財損的),七成是機車、汽車在環裡同方向直行時互相擦撞(交工處簡報第 3 頁)[5]。
總事故下降,是目前最清楚的正面結果。交通局最新公布完工一年合計事故數,也把只算傷亡、包含財損的兩套排名分開說明;不過,排名不能代替受傷人數。完整期間與數字見下文 [1]。
但「會讓人受傷的車禍」有沒有跟著少,外界一直聽到兩個對不起來的數字。市府說,改造後到 2026 年 3 月底,受傷事故 24 件,比改造前三年的平均少了三成多 [6]。同一篇報導裡,一位民眾在社群平台上引用「中央數據」說,改造後半年受傷事故有 33 件(民眾說法,未經證實);5 月一篇報紙投書也寫「七個月內 33 起」,同樣沒有交代出處 [7]。
我們把臺北市警察局公開的逐筆事故明細一件一件數過,換一個比較直接的問題來問:受傷的人,少了嗎?答案比兩邊的說法都複雜:拿改造後七個月和前一年同期比,46 人對 42 人,幾乎打平;我們依固定文字篩選算出的改造前三年同期,則依序為 65、76、43 人。差別在於,受傷的人在拆圓環之前的那一年就已經大幅減少;市府另公布的前後七個月摘要為 42、46 人,沒有顯示進一步下降。兩種來源的邊界未核對,不據此保證篩選可互換,也不延長成全年結論 [8][2]。
路口安不安全之外,還有一筆帳:拆圓環、填平公車地下道,改變了景美、木柵和中永和通勤者的路線。市府說整體車流「與改造前相當」,但它自己公布的分方向數字顯示,景美往公館的早上排隊從 64 公尺變成 228 公尺 [9]。塞車搬到了誰那裡,見副線三。
還有一筆帳比較少人算:這個路口要靠多少人站在現場,才能維持下去?市長曾承諾逐步減派後,檢討路型與人力各自的作用 [10]。市府 10 月 13 日已公布減派日期與配置;但減派後是否仍安全,需要另外比較,不能只看整年合計 [1]。
這幾筆帳背後是同一個問題:一個路口到底算不算「改善了」,要用什麼尺量?市府改造前評估公館,看的是車子在路口多等幾秒,局長自己承認當時的指標「沒有安全這個項目」[11];改造後,市府主要用總事故件數和平均排隊長度證明成效 [5]。我們查到的國外評估方法還會使用其他指標,我們把它們的做法拿來對照公館,見副線五。
主線|受傷的人,到底少了沒有?
主線依序回答:舊圓環原本的危險在哪裡;總事故少了多少;我們數的和市府數的,是不是同一個路口;受傷人數放回多年同期怎麼變;「24 件」和「33 件」能不能核對;市府的比較基準與動工前的減少;最後是新路口的受傷事故長什麼樣子 [5][2][1]。
舊圓環的危險是什麼
要判斷「解決了沒」,先看原本要解決什麼。市府的簡報寫得很清楚:舊圓環是七條路交會的路口,汽機車在環裡交錯;最常見的事故是同向直行擦撞,占 70.65%;原因是直行車繞的弧度不同、直行車和左轉車交錯,以及左轉車排隊溢出來擋到直行車(第 3 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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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路口用號誌讓直行和左轉輪流走,從設計上拿掉了「環內交錯」[3]。拆除前,民團和議員提醒過:改成十字路口,碰撞可能從「擦」變成「撞」[12]。
這裡藏著一個容易被忽略的細節。市府說的「七成是擦撞」,算的是全部事故,大部分只有財物損失;簡報也沒寫是哪幾年 [5]。我們看了警方的受傷事故明細:2024 年這個路口 72 件受傷事故,警方記為「同向擦撞」的只有 18 件,約四分之一 [2]。依警方的事故調查報告表,「同向擦撞」指兩台幾乎平行、同方向走的車,一台的側面或車頭、車尾碰到另一台,包括變換車道 [13]。舊圓環最常發生的事故類型,在會讓人受傷的事故裡只占少數。所以拿掉環內交錯,總事故可以大減,受傷事故卻不一定跟著減少那麼多。這是我們的推論 [2][13]。
總數:方向一致,明顯下降
市府早期公布的減幅在 43% 到 49% 之間(詳見副線一)[8]。議員調到的資料也指向同一方向:2024 年 276 件,每月約 23 件;2026 年 1 到 7 月 68 件,每月約 9.7 件(每月件數是我們推算的),熱點排名從第 1 名退到第 10 名(議員這份含財損的排名)[14]。這份資料 2024 年的 276 件,和市府簡報裡「死亡、受傷、財損合計」的 276 件相同,可見它算的是全部事故 [5]。總事故減少,這一點我們沒有找到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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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9 月 30 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說北區研究中心評估公館路口,總事故下降 28.3%、機車事故減少 26.03%;新聞稿未交代比較期間與基準,所以不能把它和市府的減幅直接比較 [15]。
10 月 13 日,交通局公布: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共 128 件事故,月均 10.67 件,對改造前三年月均 22.36 件,下降 52.30%;A2 類事故月均 4 件,對前三年 6.33 件,下降 36.84%。傷亡事故排名第二,含財損則第十 [1]。A2 是受傷或超過 24 小時死亡的事故分類,不是受傷人數;這份稿仍未列一年有多少人受傷、逐月變化與路口範圍。市府已公布一年合計,仍缺全年受傷人數、逐月數字及可辨別效果的資料 [1]。
先確認:我們數的和市府數的,是同一個路口嗎?
改造後頭三個月:比前一年多,但前一年特別少
同一個篩選,比較改造後頭三個月和前一年同一段時間(9 月 29 日到 12 月 31 日):受傷事故從 11 件變成 18 件;受傷人數從 15 人變成 26 人;兩年都沒有人死亡 [2]。
圖 2|同一個路口、同一段日期,受傷幾人?
改造後受傷的人,比過去同一段時間多還是少?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圖 2B|改造前三年,同一段七個月受傷幾人?
受傷人數的減少,是發生在拆圓環之前還是之後?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後四個月:還缺同範圍的明細
市府公布改造後七個月受傷 46 人、前一年同期 42 人 [8]。這份摘要不能直接減去我們頭三個月數出的 26 人,因為市府邊界與逐件重疊尚未核對。前版推算後四個月約 20 人、據此寫「後來少了」,現在撤回這項已下降的判斷 [8][2]。
那「24 件」和「33 件」,誰對?
市府經媒體公布的是到 3 月底 24 件;民眾說「半年 33 件」,投書則寫「七個月 33 起」[6][7]。日期本來就不同,民眾與投書也沒有交代原始出處。

換一把尺,答案就換一個
市府拿來比的基準,是怎樣的三年?依市府自己的簡報,受傷事故在 2022 年達到七年最高(81 件),之後下降:78、69(第 3 頁)[5]。我們用同一個篩選數警方明細,2022 年 82 件、2023 年 77 件、2024 年 72 件,和市府每年差 1 到 3 件;我們的固定篩選與市府年度合計接近,尚未核對邊界與逐件重疊 [2]。警方明細也顯示,下降在 2025 年施工前還在繼續:2025 年 1 月到施工前,每月約 4.6 件,比 2022 年的每月約 6.8 件少了三成多;2025 年 7 月 1 日到 9 月 12 日施工前,7 件受傷事故,每月只剩約 3 件(我們推算)[2]。

圖 3|七年來,公館路口每年幾件受傷事故?
市府選的基準期,是怎樣的三年?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圖 2C|啟用科技執法後七個月,受傷的人少了幾成?
公館動工前的大減,是科技執法或全市趨勢帶來的嗎?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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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用緊接改造前的三年當基準,是常見做法(紐約的法規也這樣規定,見副線五)[71]。但這三年是七年裡受傷事故最多的連續三年(平均 76 件,比七年平均高約 7 件),減幅會被放大一些:照市府自己的「到 3 月底 24 件」,每月約 4.0 件,對前三年平均每月 6.3 件是少了約三成七;換成七年平均每月約 5.7 件,就只少約三成;只跟改造前一年(2024 年,每月約 5.75 件)比,也是約三成(我們推算)[5][6]。
熱點通常是在事故多的時候被選中改善的,就算什麼都不做,下一段時間事故也常會自己回落一些,交通工程上叫「迴歸均值」(美國聯邦公路總署 2010 年評估指南,報告編號 FHWA-SA-10-032,第 6、18 頁)[62]。公館連續七年都是全市第一,這讓「只是自然回落」的說法變弱,但沒有排除;而且回落在改造前就已經看得到:圖 2B 的七個月受傷人數,在新路口啟用前一年就從 76 人降到 43 人 [2]。市府拿 2022 到 2024 年當基準,前後減幅就包含動工前已發生的減少。交通局與交工處把這個減幅當作改造成效,卻沒有分離那段原本走勢 [8][5]。
這段減少從什麼時候開始?明細顯示,受傷人數第一個明顯變少的,是 2024 年 10 到 12 月那一季(15 人,前兩年同季是 26、32 人)[2]。就在 2024 年 10 月 1 日,臺北市警察局在這個路口啟用了科技執法設備,取締闖紅燈、不停讓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設置地點表第 1 頁)[19][20]。時間對得上,但時間對得上不等於就是原因。我們曾寫下會推翻它的證據:同一批啟用科技執法的其他路口,受傷的人沒有跟著少。這個條件寫得不夠精確:同一段時間全市受傷的人也在減少,真正該看的,是它們減少的幅度有沒有超過全市 [2]。
這份比較市府沒有公開,但警方明細是公開的,所以我們自己做了:同一天啟用的另外 19 個路口,用同樣的方法數受傷人數,再和全臺北市的總數放在一起比(見圖 2C)[19][2]。
我們的判斷:同批路口的比較,削弱了「公館的減少主要來自科技執法」這個解釋,但還不能排除。其他 19 個路口七個月的降幅接近全市,沒有呈現整批設備帶來額外下降的清楚訊號;公館降幅卻比較大。但公館原本的事故、車流與違規情形可能不同,設備對各路口的作用也未必相同。這不是條件相同的對照試驗,不能把「公館比全市多降約三成」拆成某一措施的效果,也不能據此判定科技執法很可能不是主因。我們收窄了前版的判斷 [2]。
可以確定的是:公館在拆除前已先減少受傷,後來的成效比較必須把這段變化交代清楚。原因仍有幾個可能:2023 年 10 月到 2024 年 4 月的 76 人,是本地固定篩選近三個改造前同期中最多的一次,從高點回落是解釋之一;也可能有科技執法、號誌、標線或勤務的作用。我們查到的市府審查紀錄只說「一直持續在做相關的標誌標線改善」,沒有交代日期(第 8–9 頁)[21]。交通局與交工處把前後差異當作改造成績,卻未說明其中多少在動工前已經發生、又是什麼造成的。這個批評仍成立,不能因為我們也未能辨別原因而消失。拆除前的路口調整與勤務紀錄,掌握在交通局、交工處與臺北市警察局(見文末限制第 13 項)[2][8]。
另一個影響比較的因素是科技執法。警方 2026 年 8 月 4 日在議會說,這個路口在 2025 年 9 月施工時停用設備,當時仍在檢討啟用時間 [22]。這能確認 8 月的狀態,不能替代逐期運作紀錄,也不能寫成今天仍停用。新路型、人力、號誌和執法一起變動,拿前後受傷人數比較,不能只把差別歸給拆圓環 [22][1]。
順帶一提,同樣用全市來對照,改造後頭三個月(2025 年 10 到 12 月),公館受傷的人比 2022、2023 年同季平均少約一成,全市同季少約 8%,幅度差不多(我們推算)。就這三個月窗口,看不出新路口讓受傷的人比大環境少得更多;這不是全年結果 [2]。
市府的回應是:短期比較會「短暫過高或過低」,肇事改善要一到三年才有穩定結論 [8]。這句話是對的,但它同樣適用在市府自己宣傳的減幅上。
新路口的受傷事故,長什麼樣子?
民眾和投書說,改造後的事故「以側撞與追撞為主」「多集中在傍晚通勤尖峰」(見副線四)[6][7]。我們用警方明細做了前後對照,因為只看改造後,很容易把原本就有的現象誤當成新問題 [2]。
圖 4|受傷事故的型態與時段,改造前後比一比
新路口的受傷事故,型態和時段有沒有改變?
| 期間 | 受傷事故 | 同向擦撞 | 追撞 | 側撞 | 其他 | 17:00–19:59 比例 |
|---|---|---|---|---|---|---|
| 2024 年全年 | 72 | 18 | 7 | 17 | 30 | 26% |
| 2025/1/1–9/12(施工前) | 39 | 11 | 9 | 8 | 11 | 18% |
| 2025/9/29–12/31(改造後) | 18 | 4 | 4 | 6 | 4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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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清楚這三個詞在警方紀錄裡的意思(事故調查報告表第 1、2 頁)[13]:同向擦撞,是兩台幾乎平行、同方向走的車,一台的側面或車頭、車尾碰到另一台,包括變換車道,這是舊圓環「環內交錯」最典型的事故;追撞,是後車撞上前車,包括前車停下來等的時候;側撞,是一台車轉彎時撞上(或被撞上)直行的車,正是十字路口左轉、右轉車和直行車搶同一塊空間時會發生的事。
民眾的說法,在改造後頭三個月的公開資料裡看得到相符的方向;但「追撞、側撞變多」在改造前就已開始,不全是新路口造成的 [2]。值得留意的是,舊圓環內交織的幾何被拿掉以後,十字路口的典型衝突(轉彎車撞直行車)會不會補上來,正是拆除前民團提醒的「從擦變成撞」[12]。頭三個月的 6 件還不足以回答,市府也沒有公布改造後的事故型態。
到這裡,我們的判斷是:總事故下降確定,但不能把受傷減少全算成改造的功勞。我們的固定篩選顯示,拆除前的七個月受傷人數已從 76 人降到 43 人;市府另公布前後七個月 42、46 人,沒有顯示進一步下降。這是兩個來源各自的結果,範圍尚未核對,不計算跨來源的精確減幅。頭三個月的本地計數比前一年同期多;後四個月尚無同範圍實數,撤回「先多後少」的判斷 [2][8]。
市府說「受傷事故少三成多」,靠的是拿受傷事故最多的連續三年當基準(換成七年平均只剩約三成),把動工前就已經發生的減少也算成改造的成績(公館降幅大於全市,但科技執法和其他因素的作用未分離,市府未說明動工前這一年發生了什麼),並且略過了頭三個月比前一年多的那一段 [6][5][2]。
一個以「全國嚴重度最高」為理由拆除的路口,市府已公布多個觀察窗口的 A2 事故摘要,以及七個月受傷人數;最新一年 A2 月均也已公布 [1]。但摘要仍缺 2026 年逐月受傷人數、碰撞型態與計算範圍,不能拿來重建全年或減派前後的變化。這個公開資料缺口的責任在交通局與交工處 [1][8]。
副線一|承諾與兌現:中途換尺,期間不一
誰在什麼時候承諾了什麼、後來兌現到哪裡,整理在下方的「承諾與兌現」表 [11][23][24][25][29][30][31][33][34][10][35][36][5][37][38][8][22][39][40][15]。
五次公布,兩種基準、五個不同期間:前三次跟去年同期比——滿月減 44%、到 12 月 9 日減 47%、簡報寫「71 件變 36 件」減 49%(沒寫期間);後兩次改跟前三年平均比——到 3 月底減 43%、到 5 月 20 日減 46% [41][9][6][8]。
連「第一名」用的尺也不一樣。市府 2025 年 6 月至少一次明列只算死亡、受傷事故 [42];9 月媒體引用的第十名包含財損 [14]。最新稿已分列兩套排名;但兩套排名都不能回答受傷者的傷勢,以及事故減少來自哪項措施 [1]。
問題不在任何一次的算法本身,而在三件事:中途換基準,沒有說明為什麼換;每次期間不一,無法排成同一條趨勢;事前沒有說好要用哪一把尺。改造後頭三個月,跟去年同期比,總件數大減、受傷人數卻增加(雖然去年同期本來就特別少,見主線);那時市府用的正是去年同期,只公布了總件數。等議員用去年同期算出受傷人數增加,市府改說短期比較不準 [41][8][2]。
制度缺口的合理懷疑,與已確認的公開說明缺口,要分開看。制度缺口的合理懷疑:本調查未取得明確要求大型路口改造事前訂定安全指標、比較基準與公布期限的規範;這不能證明規定不存在。市府 2026 年 5 月在議會報告的「零死亡願景」交通安全策略,列了很多路口改善措施,卻沒有一套前後評估的方法(書面資料第 21–24 頁)[43]。局長自己在議會也承認,過去評估公館方案的指標裡「沒有安全這個項目」[11]。過去評估指標沒有安全項目,是可核的事實;這兩份材料卻不足以證明沒有任何規範要求事前訂指標。交通局與交工處仍應交代本案採用什麼評估方法、基準與公開時程。
公開說明的問題:局長 2025 年 11 月 4 日承諾「觀察 6 個月」「分析 1 年」,一年在 2026 年 9 月 29 日期滿 [30]。我們截至 10 月 4 日的搜尋,未在當時讀到的新聞列表、公館專區與新聞結果中找到一週年分析;這是歷史查核,不能代表現在仍沒有一年結果 [44][45]。市府早已公布前後七個月受傷人數 42、46 人,10 月 13 日又公布一年總事故與 A2 月均摘要;A2 事故件數不是受傷人數 [8][1]。局長承諾的是分析,沒有說要公布;未找到完整公開報告,不能當成沒有內部分析。他也曾說事故分析平台能分析碰撞類型比例 [35]。現在應追問的是:已公布摘要之後,交通局與交工處仍未公開逐月受傷人數、碰撞型態、評估方法與可重算資料。這個公開說明缺口的責任在交通局與交工處 [1]。
副線一|承諾與兌現
官方承諾了什麼,後來兌現到哪裡?
| 誰 | 什麼時候 | 說了什麼 | 後來 |
|---|---|---|---|
| 交通局長謝銘鴻 | 2025-06-30 | 「以前的確沒有安全這個項目」;模擬後「都很願意把這個數字公開」 | 8 月公布「六成以上」推估;可重現的方法與模擬數字仍缺 |
| 交通局、交工處 | 2025-08-28 | 事故可降「六成以上」「63% 的改善潛力」 | 推估的事故類別與模型未公開,不能直接判定預測命中 |
| 市長蔣萬安 | 2025-09-30 | 「請警察局在通勤時間配置適當警力及義交於現場協助」 | 沒寫「初期」到何時;10 月 13 日已公布減派說明;實際勤務與檢討仍缺 |
| 市長蔣萬安 | 2025-10-07 | 「希於2週時間,調整到最優方案」 | 10/18、11/8 先後增設可變車道;沒公開哪天算調整完成 |
| 市長蔣萬安 | 2025-10-09 | 「整體行車時間已經回到圓環拆除以前的水準」;「嚴重度最高的路口」 | 只觀察一週、沒附數字;兩個月後公車處量到景美往公館慢 43 秒;議員指出七年只有 1 件死亡事故,速記錄中市府沒回應 |
| 交通局長謝銘鴻 | 2025-11-04 | 「持續觀察 6 個月,事故分析則會持續分析 1 年」 | 一年已期滿,一年合計已公布;完整分析方法、逐月數字仍未見 |
| 交通局局務會議 | 2025-11-12 | 「將判斷後之違規行為納入科技執法裁罰項目」 | 2026-08 警方說仍停用;是否恢復找不到 |
| 市長蔣萬安 | 2025-11-14 | 「目標是到68%」;「大概半年、一年左右」 | 68% 的比較口徑未說明,也和交通局的 63% 不同;是否達成未見解釋 |
| 交通局長謝銘鴻 | 2025-11-17 | 速率、公車運量、車流量數據「還是要持續觀察半年到1年」 | 半年、一年都已過;分路線運量、車流計數仍未公開 |
| 市長蔣萬安 | 2025-12-11 | 增派人力「確實是有幫助」;承諾逐步減派後檢討是路型還是人力 | 已公布減派說明,未附承諾的歸因檢討 |
| 交通局長謝銘鴻 | 2026-01-08 | 「我們會分析各種碰撞類型的比例」 | 改造後碰撞型態分析,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
| 交通局長謝銘鴻 | 2026-04-20 | 死傷人員月平均「在2月分的時候是降低50%」;承諾補充說明 | 沒給分子分母;答應給議員的分析報告,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
| 交工處 | 2026-05-05 前後 | 「仍需長期觀察(1年以上)」 | 同一頁仍用 49% 當成果 |
| 交工處副處長 | 2026-05-19 | 效益評估「都有持續列管追蹤」 | 已公布七個月受傷與一年 A2 摘要;完整評估報告、逐月傷害與方法仍未見 |
| 市長蔣萬安 | 2026-05-22 | 「月平均事故數減少約 43%」 | 沒寫基準與評估方法 |
| 交工處 | 2026-05-22 | 「肇事改善需1至3年才可獲致穩定結論」 | 同時已用七個月減幅宣布成效 |
| 交通警察大隊長 | 2026-08-04 | 「我們來盤點和檢討」 | 一個月已過,盤點結果找不到 |
| 市長蔣萬安 | 2026-09-30 | 「已經降到第10名」 | 用的是含財損的排名 |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 2026-09-30 | 總件數下降 28.3%、機車事故減少 26.03% | 沒寫期間、基準、受傷數字;報告找不到 |
副線二|事故少,是因為路口變安全,還是車變少、變慢?
另一個會讓事故變少、卻不代表路口變安全的原因,是車流改變。這一點雙方說法相反,而且都沒有附原始資料。議員苗博雅說車流量少了 13%、尖峰排隊長度是施工前的 5.5 倍(數字未附來源)[46]。她 2025 年 12 月在議會質詢時說得比較具體:交通局 6 月 12 日施工前統計晨峰車流 10,691 pcu(換算成小客車的車流單位),完工後 10 月 7 到 9 日三天平均 9,267 pcu,少了 12% 到 15%;市長答交通局有定期監測,車流「基本上都維持拆除圓環前的水平」[10]。議員念出數字之後,速記錄裡市長沒有再就這兩個數字回應;兩邊的原始計數都沒有公開(議員說法,我們無法獨立核對)。
交工處簡報則說「目前車流狀況與改造前相當」,整體行車速率只慢了約 3.7%,尖峰排隊還短了約 30 公尺(這個平均怎麼算出來,見副線三;第 11 頁)[5]。但交工處另一份新聞稿寫的是:羅斯福路往北的晨峰排隊從 64 公尺變成 228 公尺 [9]。
網路上也有人說:「塞住了只能慢慢蠕動,自然不容易事故」(網友說法,未經證實)。這句話點出一個真實的可能:如果事故少是因為塞車,那麼號誌調順、車流回來之後,事故也可能回來 [9][5]。
第三個可能是人。市長承認增派有幫助、承諾減派後檢討;交工處主張人力不是事故改善主因。這兩句話可以同時成立,不是互相推翻的證據 [10][9]。最新減派說明讓比較有了時間切點,但仍缺切點前後的事故、車流和旅行時間(見副線七)[1]。
美國聯邦公路總署的做法,是找條件相近、沒有改造的路口當對照,並扣掉車流變化和自然回落(2010 年評估指南 FHWA-SA-10-032,第 14、21、26 頁)[62]。市府到目前公布的每一個數字,都是簡單的前後比較,也沒有公開車流量 [1][8]。
副線三|附近也更塞嗎?中永和與木柵的進城通勤帳
路口少了事故,代價可能是別人的時間。這條線問的是:改造後,誰等得比較久?[9]
市府自己的數字:四個方向,兩個變好、兩個變差
2025 年 11、12 月,議員質疑市府美化數據,交工處兩次公布同一組排隊長度 [41][9]。方法是在尖峰時段每半小時量一次排隊長度,先算每個方向的平均,再把幾個方向平均起來(見圖 6)[9]。
交工處 2026 年 5 月的簡報說,尖峰排隊「平均較動工前減少約30公尺」,「目前車流狀況與改造前相當」(第 11 頁)[5]。市府沒有公開算式,我們用上面的數字試了幾種算法(我們推算):把福和橋往市府的機車、汽車分開當兩項,五項的簡單平均從 144 公尺變成 116 公尺,少 28 公尺,和簡報的「約 30 公尺」相符。但交工處新聞稿描述的方法,是先算每個路段的平均,「再將各路段之平均值加以平均」;如果四個方向各算一次,平均只少約 2 公尺 [9]。
也就是說,我們試過的算法裡,只有讓變好最多的福和橋往市府那個方向算兩次,才算得出「約 30 公尺」。即使照五項算,這個「平均變短」也幾乎全部來自那一個方向:機車、汽車兩項合計少了 265 公尺,抵掉了景美往公館多出來的 164 公尺 [9][5]。
這個問題,市府自己早就知道。2025 年 11 月 17 日,議員在議會質疑市府把所有方向、尖峰離峰「全都一起平均」;她用交通局的原始資料算,羅斯福路往北的早上尖峰,排隊從施工前平均 64 公尺變成完工後 358 公尺(議員自算,含 11 天假日,我們無法核對)。交通局長答:「這一點可能在平均值計算上確實有問題。對,用『平均』這個字眼,以前可能就不是那麼妥當。」[34] 半年後,交工處的簡報照樣寫「平均較動工前減少約30公尺」[5]。局長承認不妥的算法,市府沒有收回,反而繼續當成果。這不是沒有規定,是知道了也不改,責任在交通局與交工處。
把不同方向的人平均在一起,「平均變好」就可以和「有人變差」同時成立。景美進城的人,不會因為福和橋那頭變順,自己就少等一點 [9]。
圖 6|改造前後,公館路口各方向尖峰平均排隊幾公尺?
塞車搬到了哪個方向?
所有長條從 0 起算、共用同一刻度;淺色延伸表示區間
公車:官方承認多了不到一分鐘
市府公車處 2025 年 12 月量了一天:上午 7 到 9 點,捷運景美站到捷運公館站的公車,旅行時間從拆除前的 8 分 14 秒,變成 8 分 57 秒,多 43 秒 [47]。交工處簡報的說法是「捷運景美站→捷運公館站」約增加 1 分鐘、「福和橋→捷運公館站」約縮短 2 分鐘(第 11 頁)[5]。業者的說法也偏向恢復:首都客運說 606 線早上從武功國小到古亭站平均 10 分 21 秒,拆除前 10 分 40 秒 [48];欣欣客運說基隆路幹線等路線的時間和拆除前「沒有明顯不同」[49]。
乘客的感受差很多。一位住木柵、搭公車通勤的民眾,在改造滿一年那天於 Threads 公開表示,當天早上車程 43 分鐘,以前有地下公車專用道時約 25 分鐘(單日個人紀錄,未經證實)。PTT 文山板上,有人說早上八、九點「很順」,也有人說週五早上「塞到師大分部那邊都不能動」(網友說法,未經證實)。一位文山區居民在 Threads 寫,砍樹和填平公館地下道,是文山區「最有感的政策,是無力感的那種」(未經證實)。這些說法對照的是官方量測 [47][5]。
官方量的是一小段、一天或幾天的平均;乘客講的是從家門到公司、碰上最糟的那幾天。兩者不矛盾,但官方只公布了前者 [47][5]。
中永和:新北市長官承認,機車道更敏感了
福和橋下來,就是公館路口。完工後第一週,一份用市府車輛偵測器資料做的分析發現,福和橋下橋進入臺北的路口,上午車速下滑將近兩成,汀州路三段也變慢;比的是施工前 9 月 8 日到 12 日和完工後 9 月 30 日到 10 月 3 日的上班日上午 7 到 10 點 [50]。
到 2026 年,官方仍在談這條機車道的問題。4 月,新北市議員在議會質疑北市當初說影響有限、實際上卻塞到中永和;新北市交通局長鍾鳴時回應,「圓環改造後,車道縮減,機車道確實更敏感,對號誌、車流分配的依賴更高」,並說 3 月已要求調整義交配置,持續觀察 [51]。6 月,新北市議員再度指控改造「製造回堵中永和的車流」[52];前臺北市副市長、新北市長參選人李四川則說,拆除後「還是跟圓環沒有拆之前一樣」[53]。這已經是選戰議題,雙方都沒有附上可以比較的旅行時間。
也要說清楚:基隆路、福和橋本來就塞。一位台大學生在 Dcard 寫,四年來都避開上下班時間,因為「只要到了這時間基隆路就是必塞」(網友說法,未經證實)。施工期間,新北市政府比較了 208、311、895、254 四條公車在福和橋到水源市場之間的時間,說「並無明顯差異」[54];但那是施工期間、四條公車、一小段路,不能回答完工一年後的中永和通勤。
木柵往臺北:辛亥路有線索,但方向要分清楚
不能把景美往公館的排隊,當成所有木柵進城路線的答案。前述車輛偵測器分析也提到辛亥路二段變慢,但指的是完工初期、下午 5 到 8 點、往木柵方向;它不是早上木柵往臺北的比較 [50]。
另一條線索比較直接:交通局長 2025 年 11 月 17 日在議會說,民眾早上改走辛亥路等替代道路,但當時「替代道路影響沒有去觀察」[34]。這支持追查「車流是否搬到辛亥路」,還不能證明辛亥路進城變慢多少。交工處之後說已監測主要通勤路廊,卻未在說明中列出路段、方向、日期與各段結果 [9]。我們有理由懷疑替代道路承接了部分車流;但要判斷木柵通勤者承擔了多少代價,交通局與交工處仍欠分方向的比較。
通勤證據對照|同一個「更塞」,問的可能是不同地方
把往返方向與量測期間對齊後,誰的時間真的增加了?
| 通勤問題 | 現有證據回答到哪裡 | 還缺什麼 |
|---|---|---|
| 中永和經福和橋往臺北 | 完工初期的下橋路段降速;市府另公布該方向路口排隊縮短;2026 年官員說機車道更依賴號誌與疏導 | 同期的全程旅行時間與流量,確認是否仍比改造前慢 |
| 永福橋等替代進城路線 | 現有施工期說法不能回答完工後長期變化 | 固定路段、同方向、同時段的前後比較 |
| 木柵經辛亥路往臺北 | 局長承認早上有人改道;既有辛亥降速分析量的是傍晚反方向 | 早上進城的車速、車流與旅行時間 |
我們的判斷
確定:依市府自己公布的數字,景美往公館的早上、和市府往福和橋的傍晚,路口排隊變長;市府量了一天,景美往公館的公車慢了 43 秒 [9][47]。市府用「整體平均」和「相當」來描述,把變差的方向平均掉了;交通局長 2025 年 11 月已在議會承認這個平均「不是那麼妥當」,也承認當時(2025 年 11 月 17 日)沒有觀察替代道路,之後有沒有補做,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34][5]。
有理由懷疑:福和橋下橋機車道改造後更依賴號誌與疏導,通勤負擔可能沒有隨路口排隊縮短而消失。依據是完工初期下橋路段降速,以及新北市交通局長 2026 年 4 月的說法。兩者的期間和量法不同,尚不足以認定到 2026 年 10 月仍比改造前更塞;我們收窄原先「很可能」的判斷。木柵經辛亥路早上進城,則有改道線索,尚缺同方向的前後比較 [50][51][34]。
會推翻它的證據:分方向、分時段的旅行時間資料,顯示這些路段 2026 年已回到改造前水準 [9]。
規則的洞與執行的問題
制度缺口的合理懷疑:我們尚未取得明確規定,要求這類改造事前列出監測方向、替代道路及跨縣市的評估與公布責任。這不等於已證明沒有規定。中永和的通勤者付出代價,卻不是臺北市民,在臺北市議會沒有代表;新北市政府公開的,只有施工期間四條公車的比較 [54]。
已確認的執行缺口:2025 年 11 月 17 日,議員問交通局有沒有評估「對替代道路影響」,局長答:「替代道路影響沒有去觀察,目前民眾早上都走辛亥路或其他替代道路。」[34] 局長知道車流移到了辛亥路等路線,卻沒有量那些路。這段原話能確認當時沒有觀察替代道路;不能據此認定法規容許不做。之後有沒有補做,公開資料中找不到。
執行的問題:交工處說,它用 TomTom 公司的資料監測旅行速率,「蒐集範圍完整涵蓋公館圓環拆除後受影響的主要通勤路廊」,結論是「旅行速率與施工前相當」[9]。但它沒有公布監測哪些路廊、每條路廊的車速,也沒有公布量測日期。市府握有路廊資料,只公布結論;外界無法核對「相當」是對誰而言。責任在交通局與交工處。新北市交通局說 3 月調整義交、持續觀察,到目前也找不到公開的改善成效(見限制第 12 項)[51]。
國外:塞車也可以被量出來、公開出來
紐約 2009 年把時報廣場附近的百老匯大道改成行人廣場。紐約市交通局的評估報告把壞消息也寫進去:第六大道的公車快了 13%,第七大道慢了 2%;東西向街道的旅行時間實測增加 13%,而事前模型預測會減少 10%(第 7–8、14 頁,NACTO 保存的副本)[55]。也就是說,紐約公開承認自己的模型預測錯了。
另一面是「交通蒸發」:道路容量減少後,車流不一定全數搬到別的路上。歐洲運輸部長會議 2007 年的報告整理 63 個縮減道路的案例,連同替代道路一起算,車流平均減少 21.9%、中位數減少 10.6%;但也有 11 個案例車流反而增加(第 83 頁)[56]。所以「車會自己消失」和「車全塞到隔壁」都不能預設,只能量。
國外給公館的借鏡和事故那一段一樣:分方向、連同替代道路一起量,事前說好,事後公開,包括變差的那幾個方向 [55][56]。
副線四|誰得到好處,誰付出代價?
機車族。舊圓環的主要事故是機車的同向擦撞,這個機制被拿掉了。擔心的一方說法也不少:民眾引用的資料說,改造後半年的受傷事故中,追撞和側撞加起來約四成五(民眾說法,未經證實)[6];5 月的投書也說事故「以側撞與追撞為主」、多集中在傍晚通勤尖峰(未附資料來源)[7]。2025 年 12 月,有用路人在 Threads 公開表示,公館路口同一個位置,晚上比早上更危險(未經證實);這則貼文沒有和改造前比較。警方明細在改造後頭三個月看得到方向相符的跡象,但追撞、側撞比例上升在改造前就已開始(見圖 4)[2]。市府到目前沒有公布改造後的事故型態。
行人。路口縮小,過馬路的距離短了 23%,步行空間多了 781 平方公尺(第 10 頁)[5]。但東側改成尖峰兩段式過街,引發抱怨 [57]。警方明細中,改造後頭三個月沒有行人被撞的受傷事故;2024 年整年有 2 件,都是行人過馬路時被撞。件數太少,不能說行人變安全 [2]。
公車乘客與業者。地下道填平後,公車要和其他車一起等紅燈。市府說保留地下道要施工兩年、占掉兩個車道(第 4 頁)[5]。首都客運總經理說 606 線尖峰已比施工前快 [48]。乘客的說法不一樣(見副線三)。議員則指出部分公車班次減少 [58],市府說沒有因改造減班 [41]。搭車的人有沒有變少,雙方說法也不同:議員 2025 年 11 月在議會說,她和助理自己統計,羅斯福幹線、復興幹線完工後比去年同期少了 6.4%,660 少 7.1%,棕 11 少約一成;交通局長答 253、606 等路線是增加的,並說交通局只收集公館站到師大分部站這一段,沒有全線收集(議員數字未附資料,我們無法核對)[34]。局長說交通局有做公車運量統計,但分路線的數字市府沒有公開。
第一線交通人力。員警和義交在尖峰協助疏導車流與用路人適應新動線。議員在議會說疏導人力從 2 人增加到 13 人(議員說法)[34];市府說警力是為了啟用初期協助用路人熟悉新路型 [9]。一年後,至少 9 月 30 日、10 月 6 日兩日的通報記下福和橋下橋處有義交或員警疏導 [84][85]。兩日紀錄不能證明長期設計不足,或每天都需要相同疏導。市府已公布減派配置,實到、工時與經費仍待核,見副線七 [1]。
景美、木柵與中永和的通勤者。市府自己的數字顯示,景美往公館的早上、市府往福和橋的傍晚,路口排隊變長 [9];新北市交通局長 2026 年 4 月也承認,改造後福和橋下來的機車道「更敏感」[51]。他們付出的時間,詳見副線三。
支持改造的用路人。公館退出熱點第一名的新聞傳開後,網路上有人說「拆掉當然順暢多了」,也有人說「不是圓環不好,是我們真的不適合用圓環」;新聞留言裡也有人認為反對者是「民粹干擾專業」(網友說法,未經證實)[39]。這些說法大多在講「順」,不是在講「有沒有少受傷」。
市府與交通工程師。一個七年都是第一名的路口,不動會被罵,動了也會被罵。市府認為標線改善只能減少 5% 到 12% 的事故,所以不試辦 [59],啟用後也持續調整號誌和動線 [26][27]。頭三個月受傷的人比前一年同期多;之後是否下降尚未取得同範圍實數。號誌調整和用路人適應可以是待檢驗的解釋,不能把條件推算當成它們已奏效。他們的難處是真的;但正因為沒有試辦,這次改造本身就是實驗,實驗結果就更該照事先說好的方法公開,包括不好看的那三個月,也包括「減少在動工前就開始了」這種不利於宣傳的事實 [2][8]。
市府換過一次尺
2025 年 6 月的議會座談上,交工處說明,它在 2014 年、2024 年(民國 103、113 年)各模擬過 8 個公館改造方案,比的是「車流效率」和車子在路口多等幾秒的「延滯秒數」[11]。照這把尺,兩次模擬的結果都是:從車流效率來看,改造方案比原本的圓環差。同一場座談,局長承認這套評估指標「以前的確沒有安全這個項目」。
這次拆除,市府換了一把尺:安全優先。改造後拿來證明成效的,主要是總事故件數,加上平均排隊長度和「旅行速率相當」[9][5]。局長也說明了為什麼看總件數、不只看死傷:擦撞後機車騎士跌倒,「二次事故的發生機率也是很高」,市府希望從樣本更多的事故裡,了解車輛為什麼會碰撞 [11]。這個理由有道理:只有財損的擦撞,確實可能是下一次受傷的前兆。
我們查到的國外評估,會把傷害程度和不同用路人的時間分開看。這些例子不能代表所有城市,卻提供了另一種問法 [61][64]。
安全:國外不只數總件數
看嚴重程度,不只看件數。美國聯邦公路總署的評估指引直接寫:一項改善措施可能讓事故總數增加,卻讓事故變得比較不嚴重 [60]。反過來也一樣:總數大減,不保證受傷的人跟著少。紐約市交通局評估自己的街道改造時,把「所有受傷」和「死亡加重傷」分開算:同樣是畫一般自行車道,所有受傷幾乎沒變(1.1%),死亡加重傷卻少了 15.3%(第 2 頁)[61]。選哪一個數字,結論就不一樣。
扣掉「本來就會回落」的部分。事故特別多的路口,就算不動,下一段時間也常會自己少一些。美國的標準做法是拿條件相近的其他路口當參考,估計「如果沒改,這裡會有幾件」,再和改造後的實際件數比;建議改造前後各收集 3 到 5 年的事故和車流量 [62]。紐約的評估則固定用改造前 3 年平均對改造後 3 年平均(資料不足時用 2 年)[61]。
不等事故發生,先量「差點撞上」。用錄影或模擬,量兩台車在同一點錯身的時間差:一台車照原速再開幾秒就會撞上(碰撞時間),或前一台車離開、後一台車抵達同一點相隔幾秒(後侵占時間)。時間差越短,越危險 [63]。這種指標的好處是不必等好幾年的事故累積。
交通:國外不只看車子等幾秒
車子等幾秒(服務水準)。這是傳統的尺:號誌路口每台車平均延滯 10 秒以內是 A 級,超過 80 秒是 F 級。但美國聯邦公路總署自己也指出,以車輛旅行時間為準的服務水準,「沒有計入對公車、自行車和行人的影響」(第 3.4.1、3.5.1 節)[64]。
算人,不算車。一台載 40 人的公車多等 1 分鐘,和一台只載 1 人的汽車多等 1 分鐘,不是同一件事。倫敦交通局檢討號誌時,把節省的時間換算成「人小時」,並分開列出公車乘客和行人省下多少(第 40 頁)[65]。
看最糟的那幾天,不只看平均。美國聯邦公路總署用「第 95 百分位的旅行時間」衡量可靠度,也就是通勤者在最糟的那幾天得預留多少時間 [66]。副線三那位乘客的 43 分鐘,在平均值裡看不到,在這把尺上就看得到。
有的地方乾脆不把車子變慢算成負面影響。加州 2013 年通過法律(SB 743),在環境影響評估裡,用服務水準衡量的汽車延滯「一般不再構成重大環境影響」,改看開發案增加多少汽車行駛里程(第 1 頁)[67]。這只適用於加州的環評,不是說加州的交通工程不再算延滯;但它說明,「車子變慢」是不是問題,本身就是一個價值選擇。
國內也有人提過類似的尺。改造前,台大一位研究城鄉的學者投書主張,評估要「區分輕重傷比例」,並用後侵占時間等指標把衝突分級 [68];一位退休運輸學者在市府的專家座談上說,效率「應從各個不同用路人的角度去看,包括對機車族、汽車族、公車族及行人」(第 1 頁)[69];也有交通安全團體的代表主張改造應以「流量最大化」為首要原則 [70]。業內對「該用哪把尺」本來就有不同看法。
用這些尺量公館
圖 7 把國外常用的尺,和公館目前公開的資料並列。這張表不是要市府照抄國外。它回答的是:一個路口改善了沒,不是一個數字說了算。市府已公布總事故與傷害摘要、排名、排隊及減派配置;但要分辨全年傷害是否減少、誰的通勤變長,以及路型與人力各有多少作用,還缺逐月人數、輕重傷、實到勤務和原始量測資料。公布摘要是進展,仍不足以辨別效果 [1][8][9][15]。
圖 7|國外常用的尺,公館公開了哪些?
國外判斷路口改善了沒的尺,公館用了幾把?
| 尺 | 量什麼 | 公館目前公開的 |
|---|---|---|
| 總事故件數 | 所有碰撞,含只有財損的 | 有;最新一年合計見主線 |
| 受傷人數、死亡加重傷 | 有多少人受傷、多嚴重 | 有七個月受傷人數;新增一年 A2 月均,但仍無全年受傷人數與輕重傷 |
| 扣掉自然回落(對照路口) | 如果沒改,本來會有幾件 | 沒有;都是簡單的前後比較 |
| 差點撞上(碰撞時間、後侵占時間) | 危險的錯身有沒有變少 | 運研所說評估過,沒有公布期間、基準與結果 |
| 車流量 | 事故少是不是因為車少 | 沒有 |
| 各方向車子等多久 | 路口本身的延滯或排隊 | 有四個方向的排隊長度,沒寫量測日期 |
| 以人計的延滯(公車乘客、行人) | 誰的時間變多、變少 | 公車只有一天、兩小段;行人等候沒有 |
| 最糟那幾天的旅行時間 | 通勤者要預留多少時間 | 沒有;交工處只說 TomTom 路廊「相當」 |
| 維持路口運作的人力與成本 | 要多少人站在路口,數字才好看 | 新增官方減派說明;缺實到、人時與經費 |
國外怎麼把結果公開
紐約:寫進法律。紐約市規定,大型交通工程完工後 18 個月內,市交通局要把「開工前三年平均事故數」和「完工後一年事故數」送交當地議員與社區委員會並公布,還要公布前後的車速與車流量(§19-101.3,非官方鏡像)[71]。公館已公布 A2 事故摘要,但仍缺可重算的範圍、逐月傷害與車流量 [1]。
倫敦:壞消息也寫。倫敦交通局改善最危險路口時,通常用三年評估。Highbury Corner 改造後第一年,總受傷事故和改造前持平,嚴重事故反而從前三年合計 2 件,變成一年 3 件;倫敦交通局照實寫出「沒有變化」[72]。公館市府公布的七個月傷者摘要也沒有顯示進一步下降;它已把 42、46 人寫出來,仍缺的是全年傷者、嚴重程度與可重算方法。兩地期間、定義不同,不能比較效果量 [8]。
但國外也不完美。紐約和倫敦的公開數字,同樣沒有扣除自然回落。紐澤西的 Marlton 圓環改造,號稱事故減少 74%,只看了完工後 18 個月,而且是設計顧問轉述的數字 [73]。
副線六|事故是不是搬到隔壁去了?
2026 年臺北新的熱點第一名,是同在基隆路上的和平東路口 [14]。這讓人自然會問:公館的事故是不是被推到別處?
先看和平東路與基隆路口:比較 2024、2025 年各自 9 月 29 日到 12 月 31 日,受傷事故從 15 件降到 12 件,受傷人數從 25 人降到 16 人 [2]。這個路口在這段期間沒有增加,不能代表所有替代道路。
再把位置固定到基隆路四段與汀州路交會的具名紀錄。警方公開名冊分別寫作「汀州路三段口」與「汀州路四段口」(名冊一第 164 頁、名冊二第 90 頁)[74][75]。我們納入兩種名稱,排除巷弄、門牌、高架與匝道紀錄,再核每筆事故的分類 [2][76]。
更正:2024、2025 年各自 9 月 29 日至 12 月 9 日,這些具名紀錄是 2 件、4 件 A2 事故,兩期各受傷 4 人;沒有 24 小時內或第 2 至 30 日死亡的紀錄。若延長到 12 月 31 日,則是 2 件、5 件,受傷 4 人、5 人。前版寫「2 件變 3 件」,本輪同一文字規則重算不能重現,改正為上述結果。兩個窗口分開說,不能混比 [2][76]。
件數增加,受傷人數在較短窗口卻持平;我們不能再用「看不到轉移跡象」帶過。但這仍是按地點文字挑出的紀錄,尚未核實每筆都落在同一個獨立路口邊界,也未證明它是離公館最近的路口。附近的高架、匝道與核心路口不能只靠一個距離圈合併。樣本很少、沒有同期車流量;目前有理由把交會一帶列為追蹤點,還不足以把增加歸因於公館改造(定位缺口見限制第 15 項)[2][76]。
那和平東路口為什麼在 2026 年變成第一名?議員公布的排名算的是全部事故,包括只有財損的;2026 年的逐筆資料又還沒公開(見限制第 1 項),我們答不了 [14][2]。即使新資料顯示件數增加,也仍須核對車流改變,才能判斷風險是否轉移。
另有一條新線索:交通局表示,檢視 2026 年 1 至 7 月基隆路與辛亥路口事故現場圖,未發現南往北車輛迴轉衍生的事故 [1]。這削弱了「迴轉直接造成事故轉移」的說法;它沒有排除改道帶來其他碰撞或車流增加。沒有公開現場圖與該路口逐期車流,不能把這項檢視寫成整個周邊都沒有風險轉移。
副線七|要多少人站在路口,才算改善?
這條線問的是:這個路口要靠多少人站在現場,才能維持下去?交工處說成效來自設計、人力只是啟用初期的過渡;市長說人力有幫助並承諾減派後檢討;市府 10 月 13 日公布了減派配置 [9][10][1]。

市府自己出的考題
市府把新路口的直觀、可預期,當成事故改善的理由。這個設計主張值得檢驗,但不表示所有勤務都能撤掉。2025 年 12 月,交工處回應議員質疑時寫:事故改善的核心,在於行車動線「更為直觀、簡單及可預期」,讓駕駛與行人「皆能依標誌標線清楚通行」;而警力配置「主要係於啟用初期協助用路人熟悉新路型,非事故改善之主因」[9]。
市長在 2025 年 12 月 11 日承認增派人力有幫助,並承諾逐步減派後,檢討路型與人力的作用 [10]。交工處隔天說人力不是主因,沒有提供分離兩者效果的比較 [9]。兩種說法的歸因程度不同,但可以同時成立;我們撤回舊稿以此推論「很可能有一部分靠人力」的把握。
要追的承諾因此更具體:人力減少了嗎?減少之後,事故、受傷和通勤有沒有變?少了第一線人員的幫助,設計能否維持原本宣稱的成效?[10][1]
公開資料裡看得到的人
從施工期加派、完工後議會中的人數說法,到一年後的疏導紀錄與 2026 年 10 月 13 日公布的減派說明,依時間整理在圖 8 [77][78][24][25][80][81][34][10][9][1]。
市府現在已交代減派日期與配置:自 3 月 30 日調回 1 名員警、2 名義交 [1]。我們撤回「一年後仍未公開何時減派」及「施工勤務很可能一路延續」的判斷。新聞稿沒有列崗位、每天幾小時、輪替與實到人數,也沒有附減派命令;議員所說的早期配置和市府最新配置,範圍是否完全相同仍待核。一年後仍有人疏導,與人數已減少可以同時成立;故障時加派更不能證明常態配置未減 [1][84][86]。
錢的部分,我們只找得到單價:據鏡週刊報導,義交出臺北市警察局編排的交通指揮勤務,時薪 230 元 [89]。員警站在路口的時間,是從其他勤務調過來的,這部分的成本沒有公開的算法。我們不替市府估總額,因為不知道人力組成和天數;但我們已核對的公館成效說明,包括最新的 10 月 13 日新聞稿,都沒有列出這筆錢和這些工時 [1]。
圖 8|減派後,公館路口還需要哪些勤務,效果如何?
市府已說減派;減派後各崗位仍需多少常態勤務,事故與通勤效果有沒有維持?
- 媒體報導2025-09-15(施工期間)公視:尖峰員警從 6 名增為 14 名,義交從 5 名增為 29 名;範圍是整個施工區周邊,不能和後面數字直接比
- 警方報告2025-09-18(施工期間)中正第二分局:上午 2 崗 7–10 點、下午 5 崗 16–20 點,「後續將視施工狀況滾動式調整」
- 市府紀錄2025-09-30(完工第二天)市長指示通勤時間配置適當警力及義交;沒寫人數與期限
- 市府紀錄/網友估計2025-10-07市長感謝交警及義交「上午7點即現場待命」;網友估計約 14 名(未經證實)
- 市府紀錄2025-10-09「施工期間市府加派43名警義交」;沒講完工後留多少人
- 里鄰會報資料2025-10-15轉載疏導時段 7–10 點、16–20 點;沒寫人數與結束日期
- 議會速記錄2025-11-17議員說每天 7 小時「四崗13個人」;局長答初期會投入比較多人力,沒否認也沒自己說出人數;TVBS 寫市府「並未回應」與速記錄不符
- 議會速記錄2025-12-11議員對市長說「4崗總共13個人」;市長答人力「確實是有幫助」,承諾減派後檢討
- 市府紀錄2025-12-12交工處:警力是「啟用初期」配置,非事故減少主因
- 議員說法2026-02-13仍說 6.5 倍、每天 7 小時(壹蘋轉述)
- 新北市官員說法2026-03要求調整福和橋端義交配置;沒寫人數
- 市府 2026-10-13 回溯說明2026-03-30調回 1 名員警、2 名義交;配置說明,尚無排班明細
- 議員說法2026-05-28「暴增6.5倍」(放言轉述);未寫資料來源與日期,與市府 3/30 配置範圍尚未對齊,不視為已核矛盾
- 議會速記錄2026-08-04科技執法自施工起停用,啟用時間檢討中
- 警方路況紀錄2026-09-30 08:18福和橋下基隆路機車道「義交持續疏導中」;沒寫人數
- 警方路況紀錄2026-10-06上午員警加強疏導(原因寫上班車流量大);號誌上午、傍晚各故障一次,員警在場手勢指揮,18:10 修復;沒寫人數
人站在那裡,數字就會不一樣
這件事和主線、副線三都有關係。市府 2025 年 12 月公布排隊與旅行速率結論,議員則在 11、12 月說現場有 13 人。新聞稿發布日不等於量測日;沒有原始量測日期與同期勤務,兩者不能直接拼成同一組比較 [9][34]。現在知道市府所稱的減派切點,最有用的下一步是把切點前後的事故嚴重程度、車流、旅行時間、科技執法狀態排在同一張表上。整年合計混合了不同勤務階段,不能單獨證明少了人以後仍同樣安全 [1]。
這裡有一個說法上的矛盾值得點出來:交工處說新路口「直觀、簡單及可預期」[9];警方卻在完工十個月後,以「用路人還在適應道路路型」為由,還不啟用這個路口的科技執法 [22]。兩個說法對適應期的描述有張力,但並不構成設計無效的證明。2025 年 11 月交通局局務會議已裁示「將判斷後之違規行為納入科技執法裁罰項目,並請交大協助落實執法」(第 3 頁)[31];依警方 2026 年 8 月的說法,這個路口的攝影機那時仍沒有啟用。裁示和現況之間差了近九個月,市府沒有公開說明。
負責啟用設備的是臺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它公開的設置地點表到 2026 年 10 月 5 日仍列這個路口,沒有註明停用。同一張表對其他設備會註明狀態,例如公車站區的攝影機寫著「10/1-12/31為測試宣導期、116/1/1正式取締違規」[32];可見這張表本來就能寫狀態,公館這一列沒有寫。2026 年 10 月 2 日,臺北市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 2 重新公告「現有」固定式科技執法設備的設置地點一覽表(掃描檔,日期依文字辨識)[90],附表仍列「基隆路與羅斯福路口」,同樣沒有任何註記 [91]。這份公告可能代表攝影機已經恢復,也可能只是照舊清單重發;兩種情況,警察局都沒有對外說明。一個依法要公告的清單,在警方自己說停用的期間照樣列著、不加說明,責任在臺北市警察局。
國外的研究也提醒,人工指揮不只是幫忙。斯里蘭卡一份尖峰路口的模擬研究發現,路口塞滿時,員警指揮比號誌有效,原因之一是員警會放行比較冒險的匯入動作 [92];美國一份大學球賽散場的研究則發現,車流嚴重超過容量時,優化過的號誌比員警指揮的延誤更少 [93]。兩份研究結論不同,情境也和公館不一樣。它們說明的是:有人指揮的路口,和只靠設計與號誌的路口,量出來的效率不能當成同一件事。
國外怎麼看:好設計應該讓人不必被指揮
自明性道路。歐盟道路安全觀測站介紹的「自明性道路」,目標是讓駕駛一看路的樣子,就「本能地」知道該怎麼開 [94]。美國聯邦公路總署整理荷蘭的「永續安全」原則時,也列了「可預期性」:設計要避免用路人不確定該怎麼走(第 2 章)[95]。市府說新路口「直觀、簡單及可預期」,用的正是同一套語言 [9]。
設計可以減少執法的需要。美國運輸研究委員會的公車優先措施報告寫,設計要盡可能讓規則不言自明、讓人自然遵守,這樣「可以減少主動執法的需要」(第 108 頁、第 6.13 節)[96]。
人工指揮出現在臨時管制的章節。美國的交通管制設施手冊,在處理事故等臨時狀況的章節寫:如果需要人工指揮,應由合格的旗手或穿制服的員警執行(第 6O.01 節第 16 段)[97]。手冊並不禁止常態指揮。
把人力和成本攤開。英國國會園區施工期間改成單行動線,議員書面追問現場交通引導員花多少錢、要用多久、憑什麼需要。國會在 2023 年 1 月 30 日的書面答覆中公開了人數(11 人)和每週成本(12,588 英鎊),並寫明打算「等用路人對新動線更有信心後」減少人數,主管單位「每天追蹤、檢討」,剩下的人會派到監測顯示最需要的地方;答覆也說,派人的依據是風險評估和事前的交通模擬,不是過去的傷亡紀錄 [98]。這是國會園區的施工期管制,不是一般市區路口,但它說明三件事都可以事先講清楚:要多少人、花多少錢、什麼條件下減人。公館已補上減派日期與配置;成本、人時及減派後的檢討仍缺 [1]。
我們找不到國外把「一個路口改造後要多少人維持」當成標準評估指標的例子。所以這不是說公館比國外差,而是:當市府用「設計直觀、人力非主因」來解釋成效,人力就成了檢驗這個說法的尺,市府就應把實際勤務與同期成效一起公開 [9][1]。
我們的判斷
確定:改造初期有官方增派指示,兩次議會問答也記下議員的人數說法;數字仍不是正式勤務統計 [24][10]。最新官方說明使「減派日期完全未知」不再成立 [1]。
有理由懷疑:一年後,福和橋下基隆路的車流在尖峰仍需要義交或員警疏導。依據:我們只找到 2026 年 9 月 30 日早上一筆義交疏導紀錄、10 月 6 日早上一筆員警「加強疏導」紀錄(原因寫上班車流量大),加上新北市交通局長 2026 年 4 月的說法:他稱 3 月已要求調整義交,並說這條機車道「對號誌、車流分配的依賴更高」[84][85][51]。這是福和橋下橋進臺北的方向;市府公布的是該方向晨峰路口排隊縮短,傍晚反方向才變長 [9]。至少兩天有人疏導,不等於每天都要相同勤務,也不能推翻另一期間的平均排隊結果。
有理由懷疑:人力是事故下降的競爭解釋,但效果尚未分離。市長發言能支持把它列為待檢驗的因素,不能證明貢獻大小;局長沒否認議員說法也不是因果驗證。我們收窄舊稿的「很可能」,同時保留路型減少交織、車流變少或變慢、原本下降走勢等解釋 [10][9][34]。
我們的批評:交通局與交工處補上配置說明,是實質進展;但這份稿沒有附減派後的歸因檢討、逐月事故、原始勤務或人時經費。責任在交通局、交工處與掌握勤務的臺北市警察局。能批評的是對外說明仍不足以檢驗主因,不能據此斷言沒有減派、沒有內部檢討 [1]。
會改變這個判斷的證據:若同期資料顯示,在人力減少、車流與速度相近、執法狀態可比的期間,事故及受傷仍維持改善,將削弱「增派人力撐住成效」的解釋。反之,只有回堵、車少或人多時改善,才會加強它。舊圓環加派相同人力是否更好,仍是尚未觀察的替代方案,不能直接判勝 [1][10]。
規則的洞與執行的問題。目前沒有取得要求成效評估納入維持勤務成本的明確規則,所以這只能列為制度缺口的合理懷疑,不能宣稱法規一定沒有。執行面則有可核的市長承諾:減派後再檢討 [10]。現在已有減派說明,卻還缺能辨認是否完成這項檢討的公開內容。警察局掌握勤務、交通局及交工處負責成效說明,應讓兩套資料能相互核對 [1]。
也要公平地說:新路型初期安排疏導,是合理的過渡做法;第一線人員也要處理故障和尖峰異常 [86][87][88]。不能為了證明路型好而撤掉必要的人,也不能把人員辛苦當成不必檢驗成效的理由。真正要公開的是需要多少常態勤務、為什麼需要,以及它的成本與安全結果。
到這裡,我們知道什麼?
可以說:舊圓環「環內交錯」的機制被拿掉了,總事故明顯下降 [5][1]。我們的篩選與市府合計數量接近(2024 年件數 72 對 69,改造前同期受傷人數 43 對 42),可作合理性檢查;市府邊界及逐件重疊未確認,不能保證兩種篩選可互換 [2][8]。受傷的人在拆圓環前的那一年就已經大幅減少(同一段七個月,76 人降到 43 人);市府另公布前後七個月為 42、46 人。頭三個月比前一年同期多(15 → 26 人),但前一年同期是近四年最少,2022、2023 年同期是 26、32 人;後四個月同範圍結果未知;舊情境推算不再用來判定下降或驗證 24/33 件 [2][8]。

圖 5|這次查到了什麼
哪些事已經證實、哪些是機關說法、哪些還不知道?
| 面向 | 發現 | 狀態 |
|---|---|---|
| 舊問題 | 全部事故七成是同向擦撞;在受傷事故裡只約四分之一 | 已證實 |
| 拆了之後 | 環內交錯被拿掉;一年總事故 128 件、月均下降 52.30%(與運研所不同窗口不能混比) | 機關說法 |
| 拆了之後 | 改造前一年七個月從 76 人降到 43 人;市府前後七個月 42、46 人(邊界未核);頭三個月 15 → 26 人,2022、2023 同期 26、32 人;後四個月同範圍實數未知 | 已證實(本地計數)/機關說法 |
| 拆了之後 | 和平東路口頭三個月下降;基隆、汀州具名紀錄到 12/9 為 2、4 件 A2,到年底 2、5 件;邊界未核,不能確認或排除轉移 | 已更正 |
| 拆了之後 | 景美往公館早上、市府往福和橋傍晚排隊變長;福和橋下橋更依賴號誌與疏導是官員說法;辛亥路晨峰進城前後變化未知 | 已證實(市府數字)/未知 |
| 拆了之後 | 初期有官方增派指示;市府稱 3/30 起 1 警 2 義交;實際勤務效果未知;一年後至少兩天有人疏導 | 機關說法/未知 |
| 還不知道 | 動工前減少的原因、減派實到與經費、減派後事故與排隊、路廊旅行時間、2026 逐月受傷與型態、車流量、和平東路口為什麼變第一 | 未知 |
讀下去
市府比較基準包含動工前就已經發生的減少。最新一年 A2 結果延長了觀察,但仍不等於全年受傷人數或改造造成的減少;逐月數字、車流量與對照仍缺。官方已分列傷亡與含財損的排名;排名高低仍不能代替受傷嚴重程度或因果分析 [1][5]。
市府自己的數字顯示,景美往公館的早上和回福和橋的傍晚,路口排隊變長;市府用「整體平均變短」「車流相當」來描述,把變差的方向平均掉了,也沒有公布它用來下結論的路廊車速資料。我們試過的算法裡,只有讓變好最多的方向算兩次,才算得出「約 30 公尺」。交通局長 2025 年 11 月在議會承認這個平均「不是那麼妥當」,也承認當時沒有觀察替代道路;半年後市府的簡報仍用這個平均當成果 [9][34][5]。
國外判斷路口改善了沒,會分開看嚴重程度、扣掉自然回落、量「差點撞上」,交通面則算人而不只算車、看最糟那幾天 [61][62][63][65][66]。公館已公開總事故、七個月受傷人數、一年 A2 摘要、排名、分方向排隊與減派配置;不足的是逐月人數、輕重傷、實到勤務、原始量測和能辨別效果的資料。市府已公布減派說明;舊稿「事故很可能靠人力」收窄為待檢驗解釋,還缺減派後成效、實際人時與成本 [1][10]。
不能說:公館路口現在仍靠 13 人撐著,或增加的人力就是事故減少的原因;公館改造已經「解決」安全問題,或已經「失敗」;改造讓受傷的人變多或變少;新路口剛啟用時,受傷的人明顯變多;中永和、景美與木柵經辛亥路進城的通勤者整體多花了多少時間;市府的「24 件」算錯了,或民眾/投書的「33 件」已被驗證 [2][8][9][6][7]。
會改變結論的證據:同一範圍的 2026 年逐月受傷事故和受傷人數,配合同期車流、車速、實到勤務、科技執法及對照路口。如果 5 月以後持續低於 2025 年同期,會加強「新路口還有額外傷害改善」的解釋;如果持平,會削弱這個解釋。兩者都要排除其他變動。另一個會改變結論的,是市府說明 2024 年底到 2025 年、拆圓環前受傷人數為什麼先減少:如果是先做了別的改善,那份減少也該寫清楚是哪一項措施的成績 [2][1]。
我們的判斷:總事故下降有一年官方摘要支持;受傷是否因改造而進一步減少,還不能從現有比較辨別。市府已公布減派日期與配置,批評應對準仍未公開的實際勤務、減派後檢討與可重算傷害資料,不能再說完全沒有減派說明。科技執法與人力的貢獻,都保留為待檢驗的解釋 [1][2][10]。
我們站的位置很簡單:這是一個以「全國嚴重度最高」為理由、改變通勤路線的工程。它可能真的讓人少受傷,也可能沒有;它讓一些人的通勤變順,也讓另一些人等得更久。要回答這些問題,得用事先說好的方法、外界能重算的數字來證明,而不是一個平均值 [29][9][71]。
留給你想的問題
政府應在多大不確定性下,做難以回復的道路改造?及早減少傷害值得守住;先試辦、先驗證替代方案也能避免把錯誤成本留給通勤者。等待的代價是風險繼續存在,先做的代價則是方案若不合適,修正更困難。政府應如何證明這個取捨值得?[59][11]
本報導的限制
本報導只使用在網路上搜尋得到的公開證據與資訊,沒有向任何機關索取資料或申請資訊公開。以下是我們拿不到、但會影響結論的資料 [2]。
讀下去
1. 2026 年逐筆事故及完整排名表:已公布一年總事故與 A2 月平均,並分列排名;但沒有逐月受傷人數、輕重傷、逐件位置與排名窗口。七個月摘要不能代替全年受傷人數或減派後結果;若取得新明細,可以驗證合計、減派後變化與周邊事故 [1][2]。2. 市府怎麼劃定「這個路口」:市府沒有公開。交通部的查詢網只算轉角外 10 公尺內,和市府、我們的範圍都可能不同。2025 年 12 月 14 日有一件事故地點寫在這個路口、座標卻標在兩公里外,我們依地點文字算進去;不算的話,改造後頭三個月是 17 件、25 人,結論不變 [16][2]。3. 民眾與投書所說「33 件」的原始出處:兩者都沒交代來源,數字相同,可能是同一份資料,不能當成兩個獨立證據 [6][7]。
4. 改造前後的車流量:沒有它,無法分辨「路口變安全」和「車變少、變慢」。議員說她引的是交通局 6 月和 10 月的晨峰計數,市府沒有公開;交通局長 2025 年 11 月說公運處做了車流量調查,交通局也統計了行車速率和分路線的公車運量,一年過去仍沒有公開。握有這些資料的是交通局與公運處 [10][34]。5. 63% 推估模型、計算依據與相關附件:2025 年 8 月 21 日審查會議紀錄已取得,缺的是可重現 63% 的模型、採用事故與路口的資料與計算步驟 [21][23]。6. 交通局 2021 年的研究報告:可以確認民團所說「不應拆除」的結論與理由 [12]。
7. 實際勤務、經費與減派後檢討:市府已公布減派說明;尚缺臺北市警察局的崗位、時段、輪替、實到、人時、調整命令與經費,以及交通局、交工處減派後的歸因檢討。故障與施工加派要另列;量測原始日期也缺 [1][10]。8. 市府簡報「71 件變 36 件」的統計期間:簡報沒寫,我們依其他公布數字推斷是改造後頭三個月 [5]。9. 美國聯邦公路總署評估指南 FHWA-SA-10-032 的原文連結:試過的公開連結都無法確認能開,正文只寫報告名稱與頁碼 [60][62]。10. 完整一年評估:最新一年合計已取得,撤回「市府沒有一年結果」;但新聞稿未附逐月數字、車流、對照、全年受傷人數或減派後分析 [1]。
11. 運研所北區研究中心的公館評估報告:新聞稿只公布總件數下降 28.3%、機車事故減少 26.03%,沒有附報告;交通部轉載的同一篇新聞稿附件只有活動照片 [15][99]。12. 各通勤路廊改造前後的旅行時間:交工處沒有公布 TomTom 路廊清單、各路廊車速和量測日期;新北市只公布施工期間四條公車的比較;尤其缺少中永和經福和橋、永福橋進城,以及木柵經辛亥路進城的同方向、同時段比較 [9][54][50]。
13. 拆圓環前受傷人數為什麼先減少:2024 年 9 月底到 2025 年 4 月底,這個路口受傷的人比前兩年同期少了三到四成。另外 19 個路口七個月只少約一成,接近全市,削弱了整批設備有額外效果的解釋,仍不能排除科技執法對公館的作用;其餘可能是從高點回落、未找到的號誌標線或勤務調整,或只是起伏。握有紀錄的是交通局、交工處與臺北市警察局。另 2022 年有一件事故座標在路口約一百多公尺外,不算的話 2022 年是 81 件,結論不變 [2][19][21]。14. 路口的科技執法現在開著嗎:停用與恢復日期、8 月議員要求的盤點結果都找不到;握有紀錄的是交通警察大隊 [22][32][90][91]。15. 鄰接路口的定位與邊界:仍未取得可核實「最近獨立鄰接路口」的官方路網位置、各路口邊界與歸點規則;原稿「離公館約100公尺」未找到支持,已移除 [74][75][76]。
事故型態的代碼已用警方公開的事故調查報告表核對過,不再是限制 [13]。本報導的數字分開標示來源:最新一年總事故、A2 月平均與減幅,是交工處 2026-10-13 公布的摘要,尚未依逐筆明細獨立重算 [1];歷年固定窗口、事故型態與鄰接具名紀錄,依臺北市死傷事故明細作本地計數 [2];替換基準的減幅及排隊平均,則是我們依公開數字所作的計算。正文已撤回以跨來源相減或傷者比例換算,判定後四個月下降、驗證 24/33 件的做法。
